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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1 17:52:06 查看人數:38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

      第1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

      1、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設立檢測室或委托鄉鎮監管站及其他合法檢測機構對所生產、收購、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對農產品實施自檢或委托檢測。

      2、檢測人員按抽樣和檢測規程,對采收入市的每批次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在農產品生產記錄中如實記載抽檢時間、人員和檢測結果;不得隱瞞、篡改、偽造檢測結果。

      3、農產品經檢測合格后、附具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應推遲上市或在鄉鎮監管站監督指導下實施無害化處置。

      4、加強檢測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測人員應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

      第2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設,是推動《農產品質 量安全法》實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產品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農業部門要推動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實 施,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儲藏、銷售等各個環節登記制度,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創造條件。

      三、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工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 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加強產品監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對產出的農產品要建立完善的質量追溯制度。

      四、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 農產品銷售者在購進農產品時應當索要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并向農產品購買者出示有關農產品質量的證明。建立進銷臺賬和索票索證制度,實現農產品生產記錄可查、產品流向可追蹤、質量安全責任可追蹤的目標。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保障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第3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增強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治力度,促使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基地(場)、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納入落實農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宜春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監督管理,是指宜春市農產品、農業投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運用監管手段,根據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基地(場)、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市農業局網絡信息平臺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制度所稱農業投入品,是指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質,包括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

      第四條 “黑名單”監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由市農業局有關專家組成“黑名單”審核組,確定失信企業“黑名單”。

      第五條 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基地(場)、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違法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單”公示。

      (一)在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飼料添加劑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假冒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或其他農產品質量標志,偽造農產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農產品的;

      (三)發生較大及以上農產品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接受農產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檢查、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的;

      (五)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

      (六)國家、省農產品質量例行抽檢安全指標不合格的;

      (七)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農業投入品的。

      第六條 “黑名單”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通過事故調查,農產品安全抽查、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各項情形之一的,由宜春市農業局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企業名稱、法人或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等信息,報審核組。

      (二)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等,在宜春市農業局網絡信息平臺或新聞媒體公布。

      (三)“黑名單”企業的處罰

      對列入“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等作如下處罰:

      1、取消當年市級各類農業產業項目扶持、農業產業化資金補助資格;

      2、取消當年市級龍頭企業、優質農產品知名品牌、農業專業示范社、家庭農場等評選資格;

      3、取消農產品“三品一標”認定;

      (四)信息解除。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經整改后,申請宜春市農業局組織檢查和復檢,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的,報請審核組將其從“黑名單”中解除。

      第4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信用制度

      一、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引導農產品生產、經銷企業樹立“按標生產,守法經營”的質量安全理念,提高企業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誠信哈爾濱”建設方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歸檔管理制度,對轄區內農產品生產和經銷企業進行信息采集和歸檔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礎信息。是指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等信息。2、資信信息。包括:企業取得的資質等級、資格審批、資格核準、審核、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年檢、年審情況,對企業專項或者周期性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級以上行政機關表彰的、通過質量標準認證或者產品被列入國家和省市免檢范圍的、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知名商標的、在開展“質量誠信單位”建設活動中,被確定為“質量誠信單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未通過法定的專項或者周期性檢驗等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認定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記錄的記入警示信息。

      三、開展質量信用評級。每個企業(合作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總分為100分,將從農產品質量、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產品銷售質量、規范經營五大方面進行打分,按分值對應從高到低評出a、b、c、d四個質量安全信用等級:每個方面每個小項都有對應分值。綜合評價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獲a級——農產品安全信用優良企業;75-90分為b級——農產品安全信用良好企業;60-75分為c級——農產品安全信用一般企業;60分以下為d級——農產品安全信用較差企業。對獲得a級得企業,頒發證書、獎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給予優先考慮、優先評級,連續2年評定為a級企業的授予“放心農產品”標牌,并在新聞媒體上公示。

      四、開展失信懲戒。對連續兩年或兩年以上被評為d級

      的企業,依法在媒體上給予曝光。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終身不得參加系統信用評級。

      第5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巡查制度范本

      1、制訂實施年度巡查計劃,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巡查監督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2巡查范圍和內容包括農資經營門店的農業投入品經營狀況,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生產記錄情況、農業產地環境保護情況等;以農藥獸藥使用高峰期、農產品上市期為重點,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基地、收儲運環節和農業產地污染源(點)的巡查監管。

      3、對巡查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嚴格督促整改;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應即時報告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同級食藥監、公安等部門,并積極協助查處。

      4、建立監管巡查記錄,按要求記錄巡查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結果。

      5、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使用農獸藥、化肥、農膜等投入品,推行綠色生產、清潔養殖,妥善處置農業廢棄物;協助開展被污染耕地修復治理。

      第6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制訂實施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計劃和年度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宣傳和培訓活動,建立培訓檔案。

      2、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在農產品生產基地、交通要道、集鎮和農民集中場所,制作懸掛宣傳標牌,張貼宣傳標語。

      3、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人員應當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每年組織對村監督員、組協管員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培訓40課時以上。

      5、組織村監督員、組協管員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參加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

      第7篇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管理制度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檢測室管理制度。

      1、抽樣檢測制度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鎮監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測數據。

      (6)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2、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緩沖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緩沖溶液,樣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顯色劑,比色皿加蓋搖勻

      在37℃-38℃下恒溫培養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3、檢測室管理制度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凈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第8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范本

      1、制定實施年度監測方案,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做到轄區內產出上市的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全覆蓋。

      2、嚴格按照相關規程實施農產品抽樣,妥善封存樣品并備樣,按照規定填寫、留存抽樣單。

      3、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原則開展監督檢測,建立監測記錄并附具檢測原始單據;監測情況應及時報告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4、根據監測情況,強化監管措施。農產品經檢測不合格、應在24小時內通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要求同批次農產品暫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申請復檢的權利。

      5、接受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委托,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結果證明。委托人應當填寫并遞交《入市農產品檢測(委托/自檢)申請單》。

      6、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和監測等工作。

      第9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為了及時向社會通報和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客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維護消費者和農民正當權益,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發布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部新聞發布制度》、《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組工作方案》和《農業部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二、發布原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應遵循“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握時機、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客觀公正,嚴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則,有利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利于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消費,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正當權益,有利于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布內容

      (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農業部發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專項監測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公布本轄區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抽查信息。

      (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后,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時報告、處置和發布。

      (三)發布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組織專家及各有關方面,開展科學宣傳報道,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正確引導科學消費。對可能影響農產品正常生產銷售秩序的不實信息,缺乏科學依據的報道,要及時予以澄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發布方式

      (一)定期發布。農業部分別在2、4、9和12月份,通過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央電視臺七頻道農業節目等媒體對外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同時,在中央主要媒體上擇要發布。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公布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具體發布時間和方式自行確定。

      (二)應急事件發布。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后,事發地省級農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及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有關情況,或安排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發布準確、權威信息。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安全和農業產業發展的重要信息,發布前要經過專家論證。

      (三)加強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發布工作。不定期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培訓或在報刊上開辟專題、專欄,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同時,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發布程序

      (一)農業部定期或不定期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程序。需要統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辦公廳、市場與經濟信息司組織有關司局統一對外發布。其他信息由各司局根據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確定發布內容、形式和時間,經會簽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辦公廳,報部領導審簽后,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的名義對外發布。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信息發布程序。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發生后,按照農業部應急工作方案,各地農業行政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告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啟動應急程序,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司局向應急組組長、副組長及分管部門領導提供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和處置建議。由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宣傳信息組擬定新聞通稿等材料,會簽辦公廳,經部領導審簽后,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名義向社會發布。

      事發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方案,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六、發布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指揮,各負其責,信息準確,反應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這一重要職責。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應、快節奏、高效率、高質量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強化信息報送工作。農業部組織專門力量,加強信息收集和處置等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專門單位和人員。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動態。各地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監管工作信息,要定期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信息,按要求在24小時內上報農業部;其它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也應隨時報送農業部。

      (三)健全專家咨詢隊伍。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和質檢隊伍的作用,健全專家咨詢隊伍,及時開展風險評估、科學評價、解讀相關科學消費知識等工作。

      (四)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在積極主動、客觀科學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同時,對于一些負面信息或不實報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和消除新聞炒作造成的負面影響。

      (五)公布舉報電話。農業部受理舉報電話:010-62122266轉4047,62131998(已在中國農業信息網上對外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信息發布程序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方案自2007年4月27日起試行。

      第10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第11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范本

      1、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設立檢測室或委托鄉鎮監管站及其他合法檢測機構對所生產、收購、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對農產品實施自檢或委托檢測。

      2、檢測人員按抽樣和檢測規程,對采收入市的每批次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在農產品生產記錄中如實記載抽檢時間、人員和檢測結果;不得隱瞞、篡改、偽造檢測結果。

      3、農產品經檢測合格后、附具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應推遲上市或在鄉鎮監管站監督指導下實施無害化處置。

      4、加強檢測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測人員應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

      第12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一、指導思想:以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市場準入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進入縣內市場的農產品,實行“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測,基本實現主要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無公害,確保全縣人民吃上放心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家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從蔬菜類、畜產品類開始,從批發市場、超市開始,逐步向全市農產品市場的農產品延伸。

      三、工作目標:通過實施無公害農產品市場準入,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三項制度”,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推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和標識管理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推行先進的管理手段、引導規范經營;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農產品信用監督約束機制等主要內容,逐步實現我縣農產品市場檢測人員、速測儀器、檢測場所、檢測結果記錄公示、檢測結果網絡化管理的具體到位,營造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自覺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最終實現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無公害化,并進一步向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發展。

      (一)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三項制度”

      免檢制度。對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并與基地種植相符的實行入市免檢制度,憑認證證書和專用標志直接進入市場銷售。

      索證抽檢制度。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實行索證抽檢制度。

      現場檢測制度。對來源于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控制,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

      1、實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身份編碼識別管理制度。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編碼規則》要求,制定完善本轄區農產品產地編碼規則,隨時補充完善編碼,提高編碼的時效性和科學性。加快編碼的普及應用,逐步實現生產者在每批上市農產品上應標明產地編碼,以便追查農產品產地來源和生產者,并將產地編碼作為農產品追溯的重要依據,更好地為我市農產品順利進入各地市場服務。

      2、推行標識管理。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進行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率先實行農產品標識掛牌銷售。標識牌要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內容(標識牌的制作、發放由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

      3、實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的各個環節的記錄;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生產者在生產中要嚴格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規定,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檢疫情況;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通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的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三)建立農產品信用監督約束機制

      以執法部門監督為主,行業自我監督為輔,結合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形成全方位的監督網絡。通過消費者評選、同行業評比、監督部門評定等綜合評價的辦法,在全社會大力開展創建信用市場、信用企業、信用品牌活動,以充分發揮在農產品安全體系引導市場的功能與作用,逐步使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企業自覺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積級推行“誠信、安全、健康消費”在重點市場、超市設立農產品安全誠信公示欄,定期向消費者提供農產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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