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和程序
2.1?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2.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2.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2.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2.1.6? 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2? 獎勵程序
2.2.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生產部,經審核后報告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1? 先進班組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2.2? 對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生產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2.3.1 事故責任者。
2.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3.5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2.4? 懲罰類型
2.4.1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2.4.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4.3?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5? 處罰程序
2.5.1 經濟處罰由安全檢查小組提出,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批準后執行。
2.5.2 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告訴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2篇 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的任務,針對員工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1.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員工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2.為員工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3.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4.為員工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5.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6.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7.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員工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8.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9.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10.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員工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11.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12.購置或編印員工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13.建立與貫徹有關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14.員工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15.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3篇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為使生產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據,降低工具消耗,同時保證正常生產需求,特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使用于生產科所有的儀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購生產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購工作必須在每月25號之前完成。
3.2庫房工具的領用
3.2.1生產科工具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到庫房工具庫統一領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到工具庫領用工具。
3.2.2生產科工具要留有保證正常生產的備用量,但備用量不能過大,盡量做到隨用隨領。
3.2.3到庫房領用工具填寫領料單,寫明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經工具庫庫管簽字確認方能領用。
3.2.4生產科保留工具領料單第三聯,并填寫《工具領用記錄表》,做好所有領用的工具的記錄。
3.3生產科工具領用、借用及退還
3.3.1生產線領用工具必須由本生產線線長或者leader領用,其他人員無權領用
3.3.2領用工具必須填寫《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并進行簽字確認。
3.3.3生產線領用新的工具時必須拿同樣規格型號的舊工具進行更換,并在《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表》上備注“以舊換新”。
3.3.4生產線線使用頻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時及時歸還工具管理員,并在《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上填寫歸還時間。
3.4.5其他部門借用工具須由借用部門簽字,經生產科長同意并填寫《生產科借用記錄表》方能借用。歸還時寫明歸還時間。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產科工具除生產線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統一進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員每月按時統計當月的工具消耗情況。根據生產科當月的產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單位消耗,并以電子版的格式作入生產科月報中。
4.3生產線每日交接如實填寫《生產線工具交接記錄》,發現異常,第一時間上報生產科長和工具管理員。工具管理員及時填寫《工具損壞記錄》。
4.4生產線工具若被認定屬人為損壞的,損壞責任人除按原價賠償外還要扣除相應績效獎金,找不到責任人的,其工具所屬的生產線全體員工進行分擔。
4.5生產線所有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工具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嚴禁違規、 過載、野蠻操作,違者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4.6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定期對生產線工具進行檢查,如發現交接記錄未及時、如 實填寫,工具丟失不及時上報,工具損壞未及時報修等情況,一律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7對于丟失的工具,責任人須按原價100%行賠償。
4.8對于未達到使用壽命而報廢工具,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工具剩余價值外還要承擔因工具報廢而造成的其他責任。
4.9工具的績效扣款在月底績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報修及備用工具的領用
5.1生產線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損壞應立即填寫《工具維修單》并送至技術部進行報修,嚴禁對故障的工具私自進行拆卸或修理。
5.2生產線工具修理時到工具管理員處領用生產線備用工具,并填寫《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備注寫明領用原因。 6、工具報廢6.1生產科工具報廢,須提前填寫《工具報廢單》,先交由生產科長簽字審批,再有技術部門出具關于工具報廢的書面意見,經處置中心主任簽字后方能進行報廢。 7、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發動和依靠全體員工參與工具管理,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用 好、用長、不丟失工具。7.2加強對工具的技術指導,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嚴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藝進行,嚴禁不正當的操作帶來的工具過度磨損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總結好的經驗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藝。7.4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保養、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強工具的日常保養與點檢,回收舊(壞)的工具,對于回收的工具進行拼裝或修理,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延長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產科工具申購單》 《工具領用記錄表》 《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 《生產科借用記錄表》 《工具維修單》 《工具損壞記錄》
第4篇 員工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員工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員工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特制定本員工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公司定期員工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
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一落實”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部門,檢查人員可依《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 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各廠房進行一次員工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員工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員工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員工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對各工地進行一次年終員工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進
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5篇 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 經理的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 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 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各部門、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 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 項目經理職責
1、 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 組織對本項目部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定期組織本項目部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 對本項目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第6篇 安全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寧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同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第7篇 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三、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應當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四、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
六、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七、職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八、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職工在月經期、已婚懷孕準備期、懷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勞動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難。應給予女職工特殊的勞動保護。
第8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1目的
為明確砂石分局各級、各崗位人員承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砂石分局各項目(含聯營體項目)、機關各職能部門部和各工種、各崗位人員。
3總則
(1)水電八局砂石分局實施全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各級人員在各自崗位上對施工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2)砂石分局各項目、行政正職為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各級行政副職為分管工作范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負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領導責任。
(4)[任職條件]分局、各項目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政府主管部門培訓,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各工程項目可依據本制度結合施工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相應的符合項目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職責
4.1各級負責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
(1)砂石分局局長對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總的領導和管理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向分局員工傳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要求;
3)組織制訂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計劃;
4)組織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責成分局各項目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并監督落預案的實施;
7)任命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8)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準發布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監督貫徹實施;
9)保證分局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的足額投入;
10)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全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定期主持召開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解決生產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11)對分局范圍內的一般事故進行處理,并責成相關人員“說清楚”;
12)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分局黨委書記對分局安全生產監督、宣傳、教育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組織指導分局開展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基本安全素質;
3)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4)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按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0-2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1-200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3)審核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4)審批分局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清單,組織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外審;
5)確保在分局內不斷提高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6)及時掌握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解決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7)按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主持對各項目負責人的考核;
8)組織主持分局范圍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
(4)分管生產副局長對生產職責范圍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在組織生產施工過程中,督促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在生產進度與安全工作發生矛盾時,妥善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避免為了搶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局面的出現,時刻把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安全;
4)積極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積極支持各級安全人員的工作;
5)拒絕任何無安全施工生產措施的施工,對重大危險施工實施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6)參與分局重大事故危險源辨識評價,參與制定重大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積極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5)分局分管機電物資副局長對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主持制定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存在的重大機電物資安全隱患;
4)主持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對有關項目負責人進行考核;
5)主持或參加有關機電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6)協助上級部門對重大和特大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5)分局總工程師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審核修訂;
4)參加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和一般事故調查處理。
(6)分局總會計師對全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金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和職工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督使用。
(7)分局總經濟師對分局各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等內容的簽訂和督促實施;
3)負責分局經濟管理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確定、考核。
(8)分局工會主席對全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和各項目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群眾性活動,提高員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質;
3)監督分局和各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員工勞動保護工作;
4)監督分局各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提出意見。
5)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組織調解分局及各項目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爭議事宜,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9)各項目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規定;
2)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并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3)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本項目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額投入和有效實施;
5)按合同文件和設計要求,組織實施本項目施工生產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設、監理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指導;
6)組織日常和定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危險作業安全監護工作,及時糾正違章,整改隱患,解決生產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或問題;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項目施工生產危險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各類事故;
9)負責對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各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副經理或總監)
(11)項目各部門
(12)作業隊、車間、工段負責人對所負責施工生產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
1)嚴格執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結合施工生產實際,組織實施;
2)按項目的布置安排,組織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落實,做好施工生產現場、場所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做好安全巡視檢查和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工作,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4)組織做好日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5)實施施工生產危險源監控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發生各類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1)班組長、機長對本班組、機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
1)嚴格執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2)落實作業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施工生產現場和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文明生產;
3)實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確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檢查,班后清理現場工作,及時糾正違章,消除隱患;
4)做好班組人員上崗、換崗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等日常活動,不斷提高班組成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素質和意識;
5)發生各類事故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4.2職能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1)安全管理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局、分局的規定、指令。組織編制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計劃,開展宣傳、教育、檢查、培訓、審驗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促進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續改進;
2)組織制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規章制度、規定,并督促實施;
3)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會審,落實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施工生產現場、場所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掌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糾正違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4)負責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核、評價和安全監察員推薦、考核工作;
5)負責辦理員工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
6)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統計、報告、建檔等管理業務工作;
7)參加或協調組織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
8)做好勞動環境、塵、毒、噪聲危害的監測和督促治理;
9)會同生產管理部門實施應急預案,現場救護,防止事故擴大;
10)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獎懲工作;
11)負責分包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和施工生產中安全監督、指導和管理。
(2)技術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在編制施工組織措施的同時必須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產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專項安全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術措施;
2)制定項目施工生產危險源辯識、評價、監控技術措施;
3)組織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4)深入現場檢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調查并解決施工生產中危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問題;
5)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調查,提出相應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3)機電物資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負責制定分局施工生產機電設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和設備安裝、運行、維修、拆除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程,督促實施;
2)制定機電設備運行中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辯識、評價、監控措施和設備環境、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督促實施;
3)定期組織設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評價考核,糾正違章,及時整改隱患;
4)采購符合國家和行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機電設備和物資;
5)按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組織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發放、回收、銷毀等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保衛措施,督促實施;
6)負責特種設備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勞動人事部門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質管理;
8)組織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對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對設備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4)計劃經營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按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生產經營計劃,督促實施,定期考核;
2)負責工程項目分包單位施工資質審查和在合同簽訂、履行結算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
(5)財務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單列,專款專用。
(6)勞動人事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負責分局領導、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質培訓管理工作;
2)負責上崗人員的安全生產資質確認、教育培訓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3)參加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4)負責為各項目提供安全生產合格人員;
5)負責辦理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審驗等的管理工作;
6)協助分局經營部門審核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關資質,指導各單位相關部門建立分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準入審核制度;
7)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分局統一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檢查;
8)負責分局批準的社會勞務用工工傷保險參保的有關事務。
(7)黨群工作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宣傳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局、分局、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2)與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8)紀檢監察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2)參加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調查,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負責人的處理;
3)對負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9)工會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開展群眾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化;
2)參加傷亡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追究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3)監督分局工傷保險管理,調解分局內部員工工傷事故處理爭議;
4)深入現場監督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狀況,提出改進建議,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5)監督分局各項目按規定配置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6)監督分局各項目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緊急情況,可組織員工撤離危險場所,停止施工。
4.3員工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職責
(1)熟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術,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技能,按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從事崗位工作;
(2)遵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勞動紀律;
(3)服從管理,堅守工作崗位;
(4)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愛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標志;
(5)積極參加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遇有危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可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撤離現場;
(7)了解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發現危險及時報告并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工作建議;
(8)發生各種事故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參加搶救或有序疏散,保護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5相關/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ms-c-2007-28)
第9篇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規定
一、交底編制: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及評價表,專職安全員負責編制本工程各項施工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交底。
二、交底內容: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底時間與形式:在涉及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較大分部分項施工前,將所有相關人員集中到會議室以書面形式進行講解和說明,要求所有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現場管理人員按記錄內容對直接作業人員口頭交底。
第10篇 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公司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范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資源需求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工作流程
5.1?總則
5.1.1?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著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公司總經理職責
5.2.1.1?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1.3?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1.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5.2.1.5?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5.2.1.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1.7?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5.2.1.8?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5.2.1.9?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5.2.1.10?組織或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1.11?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1?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2?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群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在干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群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6?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5.2.3.1?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匯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并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5.2.3.2?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3.3?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3.4?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3.5?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3.6?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5.2.3.7?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5.2.4.1?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4.2?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4.3?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5.2.4.4?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5.2.4.5?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4.8?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4.9?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采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后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5.2.5.1?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5.2.5.2?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5.3?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5.4?負責組織并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5.5?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5.2.5.6?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5.7?負責組織、督促及時采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紀委書記職責
5.2.6.1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干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5.2.6.2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由于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
5.2.6.4凡因領導干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干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7.1?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7.2?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5.2.7.3?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5.2.7.4?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7.5?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5.2.7.6?組織編制并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5.2.7.8?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5.2.7.9?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5.2.7.10?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防范措施的審定。
5.2.8?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5.2.8.1?組織并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8.2?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
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
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
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主席職責
5.2.10.1?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5.2.10.2?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群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5.2.10.3?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5.2.10.4?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5.2.10.5?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5.2.10.6?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2.10.7?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0.8?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2.10.9?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5.2.10.10?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鑒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5.2.10.11?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10.12?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5.2.10.13?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公司工會職責
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群眾監督網活動;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群眾監督作用;
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
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決;
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5.2.12.1?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5.2.12.2?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5.2.12.3?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12.4?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5.2.12.5?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范和資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13.2?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13.3?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5.2.13.5?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13.6?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5.2.14.1?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14.2?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14.3?負責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干部時,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5.2.14.4?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5.2.14.5?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5.2.14.6?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14.7?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5.2.14.8?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5.2.14.9?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5.2.14.10?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并在進行干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5.2.14.11?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5.2.14.12?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5.2.14.13?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員工和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5.2.15.1?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5.2.15.2?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15.3?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鑒定傷情。
5.2.15.4?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
5.2.15.5?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5.2.15.6?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15.7?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財務部職責
5.2.16.1?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16.2?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16.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5.2.17.1?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17.4?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5.2.17.5?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17.6?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公司審計職責
5.2.18.1?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2.18.2?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5.2.19.1?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參加因干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執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5.2.20.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20.2?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中標后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5.2.20.3?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20.5?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20.6?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5.2.20.7?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5.2.20.8?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20.9?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5.2.20.10?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20.11?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5.2.20.1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5.2.20.13?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20.14?負責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采購后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5.2.20.16?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體系部職責
5.2.21.1?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5.2.21.2?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2.21.3?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5.2.21.4?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5.2.21.5?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5.2.21.6?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布、修訂;
5.2.21.7?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5.2.21.9?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5.2.21.10?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5.2.2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5.2.22.2?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5.2.23.1?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2.23.2?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并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5.2.23.3?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5.2.23.4?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5.2.23.5?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5.2.23.6?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分公司經理職責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5.2.24.2?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24.3?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5.2.24.4?批準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4.5?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5.2.24.6?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5.2.24.7?組織并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5.2.24.8?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4.9?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5.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5.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25.3?領導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在干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5?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5.6?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5.2.26.1?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5.2.26.2?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6.3?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26.4?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26.5?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5.2.26.6?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26.7?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6.9?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5.2.27.1?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27.2?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27.3?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核辦法;
5.2.27.4?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5.2.27.5?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28.1?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8.2?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28.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28.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5.2.28.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5.2.28.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28.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5.2.29.1?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2.29.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并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5.2.29.6?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5.2.29.7?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5.2.29.8?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5.2.29.9?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布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5.2.29.10?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5.2.29.11?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2.29.12?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5.2.29.13?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29.14?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5.2.29.15?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5.2.29.16?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5.2.30.1?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5.2.30.2?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5.2.30.3?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30.5?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30.6?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作用。
5.2.30.7?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5.2.30.9?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30.10?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5.2.31.1?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31.2?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31.3?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31.4?協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5.2.31.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31.6?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5.2.31.7?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5.2.31.8?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5.2.31.9?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5.2.32.1?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32.2?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5.2.33.1?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33.2?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33.4?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5.2.33.5?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33.6?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5.2.34.1?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5.2.34.3?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布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5.2.34.4?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5.2.34.5?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5.2.34.6?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34.8?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34.9?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5.2.34.10?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34.11?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范和安全資料。
5.2.34.12?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34.13?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5.2.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5.2.35.2?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5.2.35.3?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5.2.35.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5.2.36.1?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5.2.36.2?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36.3?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鑒定工作。
5.2.36.4?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
5.2.36.5?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36.6?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5.2.37.1?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5.2.37.2?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5.2.37.3?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37.4?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7.5?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2.37.6?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5.2.38.1?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38.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準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5.2.38.3?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38.4?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5.2.38.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38.6?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5.2.38.7?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38.8?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8.10?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38.11?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38.12?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39.3?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5.2.40.1?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0.2?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40.3?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5.2.40.4?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0.5?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5.2.40.8?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40.9?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項目專業公司(系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5.2.4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2.41.2?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41.3?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41.4?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41.5?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41.6?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5.2.4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1.8?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1.9?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41.10?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托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班組長職責
5.2.42.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42.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2.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2.42.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的安全小結。
5.2.42.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2.42.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5.2.42.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5.2.42.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5.2.42.9?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2.12?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5.2.42.13?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5.2.43.1?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3.2?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5.2.43.4?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2.43.5?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5.2.43.6?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施工人員職責
5.2.44.1?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5.2.44.2?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5.2.44.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2.44.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5.2.44.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5.2.44.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44.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5.2.44.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5.2.45.1?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2.45.2?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5.3?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5.4
5.2.45.5?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2.45.6?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5.2.45.7?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干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5.2.45.9?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5.10?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5.11?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5.2.45.12?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并監督試驗、鑒定工作。
5.2.45.1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5.15?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5.2.45.17?負責公司范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5.2.45.18?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5.2.45.19?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5.20?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5.21?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5.23?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5.2.46.1?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6.2?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5.2.46.3?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5.2.46.4?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6.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6.7?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6.8?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5.2.46.9?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2.46.10?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6.11?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6.12?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鑒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5.2.46.13?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14?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5.2.46.15?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5.2.46.16?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5.2.46.17?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6.19?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5.2.47.1?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5.2.47.2?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7.3?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5.2.47.4?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5.2.47.6?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2.47.7?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5.2.47.8?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5.2.47.10?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2.47.11?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5.2.47.12?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5.2.47.13?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5.2.47.14?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5.2.47.15?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47.16?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5.2.48.1?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5.2.48.2?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2.48.3?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5.2.48.4?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2.48.5?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5.2.48.6?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5.2.48.7?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監測與改進
6.1?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02]49號
7.4?《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第11篇 施工現場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評及獎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目前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依據
每逢雙月有分管領導參加,工程管理部組織(抽調項目部專職的質量、環境、安全管理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參加對在建項目進行抽檢,考評標準公司制定的裝飾施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根據匯總表得分情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實行獎罰,對評為優良的工地項目部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不合格工地項目部處罰2000元或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獎不罰。
優良: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70分以上。
不合格:匯總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匯總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時公司對所屬項目進行巡視檢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寶、四口”的防護、腳手架(井架)搭拆、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和壓力容器、環境與文明、工程質量等。對平時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項目部在年終可評為優秀項目部實行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
三、檢查中對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處罰50―500元。
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上墻。
2.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員。
3.施工現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無安全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進入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未建立卡片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6.班前活動無記錄。
7.特種作業人員無上崗證。
8.工傷事故未按規定報告。
9.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環境文明施工: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2.5m高圍檔,一般路段不設1.8米高的圍檔和圍檔材料不穩固、不美觀。
2.進入施工現場不佩帶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現場發現有吸煙、地面發現有煙頭。
4.裝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混亂。
5.施工現場不整潔,垃圾堆放不整齊。(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臨時宿舍內環境臟亂差。
8.施工現場不設小便桶、隨便大小便。
9.施工現場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現場無消防領導小組,未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
11.高處向下拋物和垃圾。
12.施工現場斗毆打架。
13.未經項目部批準,擅自動用明火。
14.噪聲、粉塵無措施控制。
15.施工現場焚燒垃圾。
腳手架: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搭設前無交底和驗收。
2.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欄桿、掃地桿、剪力撐。
3.操作層排片不滿鋪。
4.在臨街、居民區外立面不設安全圍網。
5.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與墻拉結點。
6.自搭鋼管平臺穩定性差、四周不設防護欄桿、高度超過5米。
7.使用木腳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門式活動腳手架多榀組成無安全措施。
第12篇 分承包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與監督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以下簡稱hse)體系的監督管理,保證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實現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的總體hse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06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 gb/t50358-2005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負責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4.2各bt承包商應根據國家標準和bt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按企業體系文件規定進行評審。
5 內容和要求
5.1 審核方式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以后,組織對其hse管理體系建立情況進行第一次審核。
5.1.2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對各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定期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運行和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報送本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管理文件結構、管理職責、hse管理工程師資質、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施工機械檢驗、檢測資料等。
5.1.4工程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相關人員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簽署審核、檢查意見。
5.2 審核內容
5.2.1 各bt承包商項目部執行貫徹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標準情況,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建立和企業通過認證、復審的情況。
5.2.2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目標、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落實情況。
5.2.3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5.2.4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資源實際配置情況。
5.3 審核結果
5.3.1 監督審核、檢查結果在當月的hse管理例會上予以通報。
5.3.2 經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能夠滿足工程建設hse管理需要,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予以確認。
5.3.3對于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等情況,要求bt承包商必須限期整改,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有關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bt承包項目部必須予以調換。
5.3.4 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聯合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