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交通部門召開的安全教育例會和有關活動。
3、駕駛人員對所開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有病、睡眠不足不得開車。
5、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違規借用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和車輛駕駛員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第2篇 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漠,違章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構成復雜,給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到2023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億余輛,其中,汽車2141萬輛、摩托車5037萬輛、拖拉機1573萬輛、農用運輸車1388萬輛;還有大量自行車和牛車、馬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行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同時,報廢車、非法拼裝車、'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給道路交通帶來嚴重威脅。
三是公路安全設施相對滯后,一些險路、危橋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國三級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達151公里,占通車里程的86%。
四是道路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重視安全生產,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視,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機制等,都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給駕駛員本人、家庭、社會帶來的損失
著名經濟學家米塞爾(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為3500億美元。也就是說,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為68.5美元。發展中國家,約占gdp的1%。據報道,2023年全國各類事故拉下全國gdp近3個百分點。而在我國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各種事故中的'第一殺手'在2002年的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所占比例為78.5%;2023年這一比例為76.3%。每天約有300人死亡,這相當于每天掉下一架飛機。2023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萬人死亡,56.2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2億元。
三、講一講為什么要加強安全學習
(1)加強安全學習是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強安全學習是壓事故,保暢通的需要。
人們常說駕駛員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盤,腳踏鬼門關'。說明次項工作有極大的危險性。統計分析:在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國去年因駕駛員違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6.3%。因此加強駕駛員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緩。2003年9月5日和2003年1月15日國務院兩次召開的'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電視電話會議', 進一步強調要強化駕駛員安全教育,要將教育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上,堅持以人為本,從源頭管理、源頭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1月8日,*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批示:一、教育到各級、各崗、各戶;二、整頓到客運公司、車主、業主、駕駛員; 三、檢查到起始站及行駛過程;四、處理到責任人。一定要下決心把群死群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壓下來!
(3)是維護我們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規出臺,和每一個駕駛員息氣相關,作為駕駛員都應該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帶來的被動和麻煩。
新的機動車審領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還應當進行科目二考試。車輛管理所應當在30日內進行考試。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城市公交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查驗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情況,進行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和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綜上所述,加強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產的需要,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駕駛員法律素質的需要,必須抓緊,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點
《道路交通安全法》從我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全面規范,具有以下特點:
(一)突出了以人為本的人權思想。一是,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第47條第1款);二是,保護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第47條第2款)。三是強化了對交通弱者的保護。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些規定強調了機動車駕駛人盡高度注意義務,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十七條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利用強制保險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是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對于盡力挽救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減少社會矛盾,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于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績掛鉤,實行費率上下浮動,利用經濟杠桿控制交通事故的發案,不僅有利于規范保險市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預防,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了對交警的執法監督。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專章共15條做了明確、嚴厲的規定:一是重視社會監督作用,將對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納入社會的整體監督體系中;二是加強內部的層級間監督和督察監督;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各項制度,并相應設定了法律責任:
(五)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結合大家的工作講一講幾個重點違章行為
一是酒后駕駛
什么是酒后駕車飲酒對駕駛有何影響 酒后駕車是指駕駛員飲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飲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飲酒對駕駛的影響:(1)情緒沖動,神經麻痹,控制力減弱。(2)思考判斷力減弱。(3)注意力下降。(4)觸覺、視覺下降。(5)記憶力減退。
通常駕駛員從視覺感知前方危險情況到踩下制動踏板的反應時間0.75秒,但飲酒后反應時增大2-3倍。飲酒不能駕車這一點誰都知道。但總有人以身試法,不撞城墻心不死。 '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二是超載。 目前有不少客運戶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是超速行駛有的人覺得車技好,車子好,開飚車,有的為了趕時間,快了還快,開飛車,導致視覺障礙,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們常說'十次車禍,九次快。支隊有個統計,超速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總起數的12.41%,占總死亡人數的17.8%,占總受傷人數的15.65%。 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是是疲勞駕駛
現在許多駕駛員為了多拉快跑,經常加班加點,有的為了趕時間,星夜兼程。導致疲勞駕駛。什么是疲勞駕駛公安部、交通部有個規定: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就叫疲勞駕駛。疲勞駕駛使駕駛員感覺、聽覺、視覺機能下降,注意范圍變狹窄和不穩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確判斷道路上出現各種情況,甚至產生錯誤判斷而發生事故。有一個安全專家做過統計,疲勞狀態,人的視覺對顏色的出錯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時間相對較長。
五是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個違章非常嚴重。交通事故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造成的,特別是一些農用車撞人、摩托車撞車、撞人的。
六是病車上路
交通運輸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事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對車輛有更高的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交通安全。現實中,不少車輛破爛不堪,性能低劣,燈光、制動、轉向、發動機等主要裝置遠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報廢車從事客運,很難確保行車安全。現在部分單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車'參與營運的情況也不少見。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好的駕駛員要像戰士愛護武器一樣愛護汽車,認真做到勤檢查、勤修理、勤保養的三勤工作,防患與未然。
六、提幾點要求
一是正確認識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什么都要講經濟效益,沒有經濟效益什么都談不上。講效益是對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離開了安全就談不上效益。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里就包含安全原則。目前有不少客運戶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二是正確認識違章與事故的關系。 每一起事故無不是違章的結果。有的駕駛員可能會講我也經常違章,怎么就沒發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兒子,老天罩著你,而是時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學上有一個定律,叫條件反射。物理學上講,叫量變必然導致質變。你經常違章,就會形成一個心理定式,不管什么情況,就會不自覺地違章。一旦條件成熟就會發生事故。
三是克服駕車中的四種不良心理。 一種就是盲目趨利心理。不顧安全,不顧社會秩序,不顧社會公德,見錢眼開,要錢不要命。一種僥幸心理。我經常違章,沒被逮到,沒發生事故,報著一種僥幸心理違章。一種爭強好勝心理。車好、技術好、職位高、社會地位高。一種是從眾心理。勿容諱言,當前群眾的交通法規意識還很不高,違章現象很普遍。有的駕駛員覺得自己遵章,而別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虧。看見別人違章,就跟著違章。沒有意識到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給人安全就是給自己安全。
四是正確認識文明交通與人的文明素質的關系。 我們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是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石上的。當前全社會都在倡導誠實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講信用。交通不講信用不僅侵害自己的權益、別人的權利。不要小看走路騎車這樣的小事,他能反應出一個人的素質。我們吃夠了不首信用的苦!現在大家都抱怨路難行,車難開,事故多,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亂行人亂闖亂行因素占到60%,駕駛員違章行車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號、亂闖亂行因素占到10%,駕駛員違章行車占到83%。一個經常撞紅燈的人,你細心觀察他在遵守單位紀律方面做得也不會多好,特別是他一個人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表現的就更為特出。走路騎車不僅反應了一個人的素質,同樣也折射出一個地方的人的整體素質,體現出一個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遵守社會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項社會工程,牽涉到每一個人,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需要每一個人都從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車。都來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來宣傳交通法規,都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我想,交通事故一定會被壓到最底限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損失就會減少,我們的生活環境就會更安寧。
第3篇 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漠,違章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構成復雜,給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到2010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億余輛,其中,汽車2141萬輛、摩托車5037萬輛、拖拉機1573萬輛、農用運輸車1388萬輛;還有大量自行車和牛車、馬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行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同時,報廢車、非法拼裝車、'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給道路交通帶來嚴重威脅。
三是公路安全設施相對滯后,一些險路、危橋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國三級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達151公里,占通車里程的86%。
四是道路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重視安全生產,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視,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機制等,都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給駕駛員本人、家庭、社會帶來的損失
著名經濟學家米塞爾(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為3500億美元。也就是說,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為68.5美元。發展中國家,約占gdp的1%。據報道,2010年全國各類事故拉下全國gdp近3個百分點。而在我國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各種事故中的'第一殺手'在2002年的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所占比例為78.5%;2010年這一比例為76.3%。每天約有300人死亡,這相當于每天掉下一架飛機。2010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萬人死亡,56.2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2億元。
三、講一講為什么要加強安全學習
(1)加強安全學習是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強安全學習是壓事故,保暢通的需要。
人們常說駕駛員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盤,腳踏鬼門關'。說明次項工作有極大的危險性。統計分析:在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國去年因駕駛員違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6.3%。因此加強駕駛員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緩。2003年9月5日和2003年1月15日國務院兩次召開的'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電視電話會議', 進一步強調要強化駕駛員安全教育,要將教育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上,堅持以人為本,從源頭管理、源頭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1月8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批示:一、教育到各級、各崗、各戶;二、整頓到客運公司、車主、業主、駕駛員;?? 三、檢查到起始站及行駛過程;四、處理到責任人。一定要下決心把群死群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壓下來!
(3)是維護我們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規出臺,和每一個駕駛員息氣相關,作為駕駛員都應該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帶來的被動和麻煩。
新的機動車審領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還應當進行科目二考試。車輛管理所應當在30日內進行考試。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城市公交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查驗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情況,進行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和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綜上所述,加強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產的需要,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駕駛員法律素質的需要,必須抓緊,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點
《道路交通安全法》從我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全面規范,具有以下特點:
(一)突出了以人為本的人權思想。一是,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第47條第1款);二是,保護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第47條第2款)。三是強化了對交通弱者的保護。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些規定強調了機動車駕駛人盡高度注意義務,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十七條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利用強制保險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是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對于盡力挽救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減少社會矛盾,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于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績掛鉤,實行費率上下浮動,利用經濟杠桿控制交通事故的發案,不僅有利于規范保險市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預防,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了對交警的執法監督。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專章共15條做了明確、嚴厲的規定:一是重視社會監督作用,將對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納入社會的整體監督體系中;二是加強內部的層級間監督和督察監督;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各項制度,并相應設定了法律責任:
(五)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結合大家的工作講一講幾個重點違章行為
一是酒后駕駛
什么是酒后駕車?飲酒對駕駛有何影響? 酒后駕車是指駕駛員飲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飲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飲酒對駕駛的影響:(1)情緒沖動,神經麻痹,控制力減弱。(2)思考判斷力減弱。(3)注意力下降。(4)觸覺、視覺下降。(5)記憶力減退。
通常駕駛員從視覺感知前方危險情況到踩下制動踏板的反應時間0.75秒,但飲酒后反應時增大2-3倍。飲酒不能駕車這一點誰都知道。但總有人以身試法,不撞城墻心不死。 '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二是超載。 目前有不少客運戶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是超速行駛有的人覺得車技好,車子好,開飚車,有的為了趕時間,快了還快,開飛車,導致視覺障礙,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們常說'十次車禍,九次快。支隊有個統計,超速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總起數的12.41%,占總死亡人數的17.8%,占總受傷人數的15.65%。 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是是疲勞駕駛
現在許多駕駛員為了多拉快跑,經常加班加點,有的為了趕時間,星夜兼程。導致疲勞駕駛。什么是疲勞駕駛?公安部、交通部有個規定: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就叫疲勞駕駛。疲勞駕駛使駕駛員感覺、聽覺、視覺機能下降,注意范圍變狹窄和不穩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確判斷道路上出現各種情況,甚至產生錯誤判斷而發生事故。有一個安全專家做過統計,疲勞狀態,人的視覺對顏色的出錯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時間相對較長。
五是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個違章非常嚴重。交通事故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造成的,特別是一些農用車撞人、摩托車撞車、撞人的。
六是病車上路
交通運輸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事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對車輛有更高的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交通安全。現實中,不少車輛破爛不堪,性能低劣,燈光、制動、轉向、發動機等主要裝置遠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報廢車從事客運,很難確保行車安全。現在部分單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車'參與營運的情況也不少見。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好的駕駛員要像戰士愛護武器一樣愛護汽車,認真做到勤檢查、勤修理、勤保養的三勤工作,防患與未然。
六、提幾點要求
一是正確認識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什么都要講經濟效益,沒有經濟效益什么都談不上。講效益是對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離開了安全就談不上效益。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里就包含安全原則。目前有不少客運戶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二是正確認識違章與事故的關系。 每一起事故無不是違章的結果。有的駕駛員可能會講我也經常違章,怎么就沒發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兒子,老天罩著你,而是時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學上有一個定律,叫條件反射。物理學上講,叫量變必然導致質變。你經常違章,就會形成一個心理定式,不管什么情況,就會不自覺地違章。一旦條件成熟就會發生事故。
三是克服駕車中的四種不良心理。 一種就是盲目趨利心理。不顧安全,不顧社會秩序,不顧社會公德,見錢眼開,要錢不要命。一種僥幸心理。我經常違章,沒被逮到,沒發生事故,報著一種僥幸心理違章。一種爭強好勝心理。車好、技術好、職位高、社會地位高。一種是從眾心理。勿容諱言,當前群眾的交通法規意識還很不高,違章現象很普遍。有的駕駛員覺得自己遵章,而別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虧。看見別人違章,就跟著違章。沒有意識到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給人安全就是給自己安全。
四是正確認識文明交通與人的文明素質的關系。 我們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是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石上的。當前全社會都在倡導誠實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講信用。交通不講信用不僅侵害自己的權益、別人的權利。不要小看走路騎車這樣的小事,他能反應出一個人的素質。我們吃夠了不首信用的苦!現在大家都抱怨路難行,車難開,事故多,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亂行人亂闖亂行因素占到60%,駕駛員違章行車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號、亂闖亂行因素占到10%,駕駛員違章行車占到83%。一個經常撞紅燈的人,你細心觀察他在遵守單位紀律方面做得也不會多好,特別是他一個人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表現的就更為特出。走路騎車不僅反應了一個人的素質,同樣也折射出一個地方的人的整體素質,體現出一個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遵守社會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項社會工程,牽涉到每一個人,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需要每一個人都從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車。都來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來宣傳交通法規,都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我想,交通事故一定會被壓到最底限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損失就會減少,我們的生活環境就會更安寧。
第4篇 小學租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揚州路第一小學租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
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人員應積
極參加交通部門召開的安全教育例會和有關活動。
3、駕駛人員對所開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開車。
5、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違規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當事人和車輛駕駛員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第5篇 駕駛人員安全制度
1、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交通部門召開的安全教育例會和有關活動。
3、駕駛人員對所開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有病、睡眠不足不得開車。
5、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違規借用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和車輛駕駛員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第6篇 x小學租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揚州路第一小學租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
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人員應積
極參加交通部門召開的安全教育例會和有關活動。
3、駕駛人員對所開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開車。
5、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違規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當事人和車輛駕駛員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