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瓦斯)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2、“系統”必須24小時連續運行。
3、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接入“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標準的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d。
4、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或與該監控系統聯檢通過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5、煤礦“系統”必須實現三級聯網,確保實現監測數據的多級監管。
二、安全(瓦斯)監控系統功能及地面機房配置
1、“系統”必須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累計量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聲光報警、控制等功能。用來監測甲烷(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負壓、溫度、煙霧、饋電狀態、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通風機開停等,并實現瓦斯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等。
2、“系統”必須具備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3、“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瓦斯)濃度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復電功能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
4、“系統”必須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動遙控斷電/復電功能,并具有操作權限管理和操作記錄功能。
5、“系統”必須具有異地斷電/復電功能。
6、“系統”巡檢周期不大于30s,監控分站控制執行時間不大于2s,系統異地斷電控制執行時間不大于60s。
7、“系統”的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熱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優先考慮實現熱備)。當一臺或多臺主機進行維修、升級等工作影響到熱備功能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應實現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9、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10、中心站主機或顯示終端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內。中心站機房要采用防靜電阻燃地板,并具備合格防雷電保護裝置。
11、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12、各礦必須設置專用的“系統”中心機房、裝置檢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并應做到面積適當,衛生整潔。
三、安全監控設備的設計與安裝
1、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2、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3、井下監測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修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4、井下安全監控設備必須采用專用供電電源。
5、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⑴斷電范圍內;⑵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⑶掘進工作面內;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⑸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6、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監測和機電部門。機電部門根據斷電要求做出機電設計,監測部門根據監測裝置要求做出安裝設計。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機電設計和安裝設計,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監測部門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
7、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檢測部門聯系,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并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監測部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傳感器的設置標準
1、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回采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1設置。u型通風方式在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t1,工作面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2,如圖所示。
低瓦斯礦井中u型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0: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1: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低瓦斯和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4。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4: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采煤機應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機載式甲烷斷電儀配接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能正確反映機組附近瓦斯濃度并便于觀察的地點。瓦斯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采煤機及工作面輸送機電源。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⑶采煤工作面在回撤過程中當頂板垮落導致風流不通時,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側瓦斯監測應參照掘進巷道甲烷傳感器的安設標準進行設置。
3、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4設置,并實現瓦斯風電閉鎖: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在工作面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
圖4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1: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3: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斷電濃度≥1.5%ch4,斷電范圍: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巷道開口前至掘進深度小于5m范圍時,在開口處下風流的15米處安設一臺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該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⑶掘進機應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機載式甲烷斷電儀配接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能正確反映機組附近瓦斯濃度并便于觀察的地點。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掘進機組電源。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4、采區回風巷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0%ch4,復電濃度<1.0% ch4,斷電范圍為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檢測值達0.7%ch4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6、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為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為機車電源。
8、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0%ch4,復電濃度<1.0%ch4,斷電范圍為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井下煤倉口、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點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具體安設位置由礦通風部門確定,總工程師審批。當瓦斯超限時應發出報警并切斷儲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它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其報警及斷電設置為:
⑴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安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1.2%ch4;
斷電濃度≥1.5%ch4;
復電濃度<1.0%ch4。
⑵處于進風流中的井下煤倉口安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0.5%ch4;
斷電濃度≥0.5%ch4;
復電濃度<0.5%ch4。
10、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2%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11、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2%ch4,斷電濃度≥1.2%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12、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ppm。
13、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 ppm。
14、礦井總回、一翼、采區回風巷道測風站內、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風點、火區監測點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ppm。
15、采掘工作面的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風速傳感器安設應采用硬連接的方式固定,風速檢測口應垂直于風流方向。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16、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17、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18、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①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員觀察,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②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
19、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
①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②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③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上應安設風筒傳感器,風筒傳感器須設置在距掘進面不超過20米處。
④必須通過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設置饋電傳感器或在被控開關內取饋電狀態接點信號的方式可靠監測被控開關的饋電狀態。
20、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風速、溫度、負壓等傳感器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必須標注傳感器安裝地點、安裝時間、報警濃度、責任人、安裝日期等內容。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還應標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光學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傳感器每班對比值。牌板應安設整齊并易于觀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傳感器距離不超過5m。
21、監控分站(交換機)上方應懸掛標識牌。
22、因特殊原因,需改變“系統”裝置安設標準或本細則中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地點需安設“系統”裝置時,需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且通風部備案后方可實施。
五、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維護
1、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各插頭插接牢靠并旋緊壓帽,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
2、“系統”電纜必須吊掛整齊,嚴禁與動力電纜交叉懸掛,且與動力電纜間距大于0.1m。
3、井下安全監測工須做到24h值班,當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及時處理。
4、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0—1%時,≤±0.1%;1—2%時,≤±0.2%;2—4%時,≤±0.3%),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通風部門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控設備負責在8小時內調校處理,并對監控設備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隊。
5、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檢測等安全措施。
6、管理人員及安全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現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監測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7、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經常檢查清掃,保證儀器正常運行,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8、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保傳感器的正常工作。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監控設備,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9、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監控設施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10、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和檢測孔通暢。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1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12、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13、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后方能下井。
14、監控分站、電源箱入井前應檢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確保防爆性能和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裝。
15、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h時,應及時更換。
16、“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
17、每7d必須對所有在用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用空氣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一次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其他傳感器也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18、每7d必須進行一次瓦斯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19、斷電試驗由監控部門與現場管理部門共同進行,試驗期間需做好相應記錄,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
20、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濃度的甲烷沖擊后,必須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21、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的各類開關,嚴禁自動復電,只有在瓦斯濃度達到規定的復電濃度時和風機運行供風正常后,方可進行人工復電。
22、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維護和簡單維修工作。
23、檢修室應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要求。在井上開展一氧化碳傳感器調校工作的,必須具有完善的強制通風手段,以確保室內一氧化碳濃度不超安全限度。
24、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和測定器校驗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25、屬計量器具的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規定定期送上一級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計量檢定部門須及時完成設備的檢定,確保煤礦用戶正常使用。
26、配制甲烷校準氣樣的裝備和方法必須符合mt423-1995的規定,選用純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標準氣體作原料氣。配制好的甲烷校準氣體應以標準氣體為標準,用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分析定值,其不確定度應小于5%。
27、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筑內。配氣氣瓶應分室存放,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
28、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六、系統信息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2、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⑴安全監控設備臺帳;⑵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⑶檢修維護記錄;⑷巡檢記錄;⑸傳感器調校記錄;⑹中心站運行日志;⑺安全監控日報;⑻報警斷電記錄月報;⑼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⑽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等。
3、安全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所測物理量名稱;⑸平均值;⑹最大值及時刻;⑺報警次數;⑻累計報警時間;⑼斷電次數;⑽累計斷電時間;⑾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⑿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4、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所測物理量名稱;⑸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⑹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⑺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⑻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⑼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⑽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5、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斷電測試起止時間;⑸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⑹校準氣體濃度;⑺斷電測試結果等。
6、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必須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兩圖必須及時進行更新。
7、“系統”的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監控中心站應定期(不超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8、每天必須定時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并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9、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于每月底前報通風部。
七、機構設置及其它
1、“系統”管理維護部門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維護工,監測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網絡、機電技術人員,安全監測工按井下在籍傳感器每4—5個配備1人標準配備。
2、所有安全監控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持有上級核發的崗位資格證,并定期接受監測監控專業知識培訓。
3、礦井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分站備用數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傳感器備用數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
4、系統或系統裝置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申請報廢更新:
----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80%以上的;
----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不符合規定或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2篇 礦井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臺臺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臺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并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后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后風流調整設施的布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后,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后進行施工。
通 風 管 理 制 度
1、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瓦斯、二氧化碳允許濃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在礦井進入生產階段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風速、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計算,并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6、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1進行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技術管理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
7、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5)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第3篇 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通風組在生產技術組的配合下,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2、通風組要對礦井風量和風速進行檢查,掌握礦井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3、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4、組織通風安全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井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5、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安全報表,并對各報表研究和分析。
6、負責繪制并補充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
7、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定井巷維修計劃及安全措施。
8、負責對通風安全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
9、負責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10、負責定期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檢查與測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制定相應措施。
11、測風時要選擇合適的測風地點,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計數器指數回零,或記下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后,再同時啟動風表計數器和秒表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在每個測風斷面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
12、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應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離;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在遇到車輛和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后再進行測風。
13、局部通風
(1)、當獨頭巷道長度大于10m后,必須采取局部通風措施(用高壓風吹或安裝局扇)。
(2)、當獨頭巷道長度大于20m后,必須安裝局扇。
(3)、壓入式通風時,吸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風側;抽出式通風時,排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風側;混合式通風時,抽出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應比吸入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m。
(4)、壓入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面應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風筒吊掛應平直,不要擠壓,且必須保持完好無損,有漏風處務必及時補好。
(6)、爆破后,必須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
(7)、通風組定期組織礦井反風演習,并定期進行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8)、通風組負責定期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第4篇 煤礦通風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是煤礦工作的重點,是礦井安全的基石,為了確保我礦的礦井生產,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職工認真執行。
1、瓦檢員負責所轄區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瓦檢員脫崗、空班、漏檢、假檢假報,罰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節嚴重的開除。
3、所轄區域出現通風系統被破壞、通風設施損壞、有安全隱患,當班必須處理、匯報,不處理、不匯報的罰款50元。
4、無故曠工、違反勞動紀律的罰款30元。
5、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沒有保質保量完成的,罰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斷電撤人”制度、裝炮時不監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罰款50元。
7、井下停電停風不及時撤人、設置柵欄,不向有關領導匯報罰款50元。
8、瓦檢員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罰款50元。
9、瓦檢員上班時間在井下睡覺,參照第4條處理。
10、瓦檢員所轄區域風筒有破口、漏風嚴重、風筒斷開、風筒距工作面超規定不處理而造成工作面無風、瓦斯積聚的對其停止工作。
11、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檢員未到崗,交班瓦檢員不得離開,否則按脫崗處理。
12、接班瓦檢員及時到工作面接班,不得無故拖延接班時間,否則按空崗處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問題扯皮現象的,兩人各罰50元。
14、因瓦檢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開除廠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5、下班后瓦檢員必須把瓦斯循環圖表交回,把當班問題向值班領導匯報清楚,否則罰款30元。
16、圖表填寫一定要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否則給予10~20元罰款。
17、瓦檢員必須把牌板掛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見地點,按規定時間檢查瓦斯,填寫牌板,否則罰款30元。
18、工人不服從班長及上級領導安排指揮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不管誰對誰錯,各處罰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傷害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0、各班長發現本班有工人違章、違紀而包庇不管,罰班長20元或撤職。
21、下井前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下井,并且按曠工處理。
22、按時參加班前會,遲到者罰款10元。不參加班前會的不準下井,按曠工處理。
23、有事提前請假,并寫出書面假條,1~2天先經班長批準后隊長批準方可休假,3~7天經科長批準,7天以上需經主管礦長批準,無故不上班,也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長負責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現問題班長負連帶責任,罰款、處理或撤職。
25、防塵工負責全礦的巷道沖洗、灑水滅塵信領導安排的臨時性緊急工作,一周對所負責的巷道沖洗兩次,保證巷道沒有積塵,否則參照第5條處理。
26、儀器室必須一天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檢測儀器的正常發放。
27、所有儀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亂放。
28、光學瓦檢儀要及時更換藥品、電池及維修,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29、對交回的儀器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儀器不準下井使用。
30、儀器領用者要愛護儀器,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猛烈摔打、碰撞。
31、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干凈整齊、無雜物。
以上幾條(26~31條)儀器發放工認真執行,檢查發現問題給予儀器工10~20元罰款。
我礦是高瓦斯礦井,我們通風科是全礦安全生產的保證,是全礦職工的守護神,為了全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大家一定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本制度,為我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我礦的建設做出貢獻。(
第5篇 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一、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嚴禁隨意開、停。
2.掘進工作面無論在工作和交接班時局部通風機都不得停止運轉;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局部通風機須要停電、停風時,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3.因跳閘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必須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
4.局部通風機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局部通風機送電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執行。
二、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1.局部通風機停電前必須先切斷掘進工作面所有電源,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局部通風機才能停電、停風。
2.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嚴禁人員入內。
3.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先停電、后停風”“先供風、后供電”的原則。
4.在向局部通風機送電時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并將磧頭電源開關斷開后,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排放掘進工作面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級進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須控制風流,使排出風流與全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7.瓦斯排放結束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排放地點及相應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符合《規程》規定,無局部瓦斯積聚,方能向掘進工作面送電。
第6篇 通風安全計量檢定儀器管理制度
第一條通風安全計量檢定儀器的管理執行項目部《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測定儀、光干涉甲烷校正儀、熱催化甲烷測定儀、風表、粉塵采樣器、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
第三條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均屬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儀器,必須執行強制檢定計劃。項目部(礦)必須制訂檢驗計劃,超檢定周期、未經檢定(包括新購置儀器)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均不準使用。檢驗必須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或機構進行。
強制檢定儀器周期表
儀 器 名 稱
檢定周期(月)
備注
光干涉甲烷測定儀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儀
6
熱催化甲烷測定儀
12
風表
6
粉塵采樣器
12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
12
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
12
氧氣檢測報警儀
12
甲烷、氧氣檢測報警儀
12
第四條項目部(礦)設專人負責煤礦安全計量儀器儀表的管理,配齊修理和調校人員。
第五條儀器儀表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計量儀器,必須每7~10天調校一次,并有調校記錄,確保儀器的準確度。
第七條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儀器的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證礦井安全儀器正常使用。
第八條安全儀器儀表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安全儀器儀表使用過程的管理;必須注重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安全標志、檢測檢驗標志的管理,防止損壞或丟失。嚴禁沒有安全標志的安全設備、安全儀器儀表入井使用,嚴禁涂改檢驗標志。
第7篇 公司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定期對通風路線風門及通風設備進行檢查、檢修,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動風門、風機等通風設備,對通風設備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記錄。
2、設專人對井下通風量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測,并做好記錄。發現風量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以滿足井下通風要求。
3、搞好通風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維護,保持巷道斷面以減少局部風阻。
4、采空區要及時密閉,以防漏風短路。
第8篇 煤業安全指揮中心通風管理制度
1、 礦井必須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定期對系統進行全面分析,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結合本礦實際情況,按季制定風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以及火區位置范圍,通風部門按季制定通風系統圖,并按月修改。
3、 礦井礦井通風系統圖要輸入計算機,并標明各地點風流方向、風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礦井必須配備測風人員,測風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
5、 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風巷和回風巷,必須建立測風站,采掘工作面必須設測風點,測風站(點)的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6、 礦井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關鍵地點,根據需要由礦總工程師確定進行測風。
7、 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月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后及時安排測風。
8、 通風部門對礦井通風系統的測風結果按月報礦總工程師。
第9篇 某公司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定期對通風路線風門及通風設備進行檢查、檢修,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動風門、風機等通風設備,對通風設備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記錄。
2、設專人對井下通風量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測,并做好記錄。發現風量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以滿足井下通風要求。
3、搞好通風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維護,保持巷道斷面以減少局部風阻。
4、采空區要及時密閉,以防漏風短路。
第10篇 通風安全制度
1、目的
為保障本公司生產場所安全,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生產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供水、供氣設備、管網及用水、用氣設備設施的安全。
3、職責
生產場所的負責人負責本場所的通風安全。
4、內容
4.1各生產單位做好本單位的通風管理工作,配電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質的封閉空間里均應采取通風措施。
4.2公司在進行建設項目設計、施工中應綜合進行通風系統設計,保證生產場所、重要生產裝置、生產工房的通風符合規定。
4.3各單位需要增加通風設備設施,應提出申請,經總工審核確認,設備科組織實施。
4.4 通風設備的安全運行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無論掘進工作面正常生產或交接班,都不準隨意停風,必須保證供給掘進工作面足夠的風量。
2、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工作面一切設備的電源,所以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3、未恢復通風前不得送電進入工作,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及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4、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m,以免發生循環風。
5、局部通風機的開動或停止,必須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經允許,不準開動或停止局部通風機。
6、風筒必須吊掛在巷道一側頂幫,在巷道里架棚、推車、搬運材料設備不要刮壞風筒,放炮時也不能崩壞風筒,風筒吊頂要平直、拉緊、吊穩,拐彎處應平穩,勿使風筒褶皺,應使用同一規格的風筒。
7、局部通風機開動后,風葉轉動很快,不要把手伸進去,也不可把木棍等東西塞進去。
8、發現風筒損壞,要立即報告通風人員,馬上修補好,以免漏風,影響掘進工作面通風。在井下每個人都應愛護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因為它與掘進工作面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產有很大關聯。
所以請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發現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報告通風員或調度室。
第12篇 通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通風設施的砌筑由通風隊負責完成,要求必須按計劃,按標準,保質保量完成,保證系統完整、可靠、合理、經濟。
第二條 各類通風實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構筑,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條 各類通風實施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編號,明確責任人、規格尺寸、砌筑時間等,做到臺帳與實物相符。
第四條 嚴格執行循環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周一次,做到實施完好,符合各種要求。
第五條 管理要求:
1、密閉:
①密閉外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邦、雜物、淤泥積水。
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③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牌,并有瓦斯檢查。
2、風門:
①每組風門至少保證兩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必須安裝反風門。
②兩道風門的距離,行人風門至少5米,行車風門必須保證一列車長度 ,且不能同時打開。
③風門墻不得漏風,風門不得變形,否則必須盡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進回風風門設專人負責開閉管理,其它風門能自動關閉,過往行人要嚴格執行隨手關門制度,否則必須嚴肅處理。
風門前后不得堆放雜物,淤泥積水。
3、風窗:
①調節風窗必須設在風門(閉墻)的上部,且能靈活調節,其斷面大小,應通過計算具體確定。
②風窗斷面大小一旦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③風窗應經常進行檢查,以免風量過大而浪費或過小而造成無風、微風以及瓦斯積聚
4、柵欄:
①設置柵欄的地點包括:瓦斯超限區,暫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貫通的巷道,兩巷間貫通超過6米的對頭巷道,不需或暫不能封閉的盲巷。
②柵欄的設置必須全斷面進行,柵欄條間距不超過20cm,并且要捆綁牢固。
③柵欄前必須懸掛“禁止入內”的危險警戒牌,未經通風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柵欄前必須懸掛瓦斯檢查牌,確定專人巡回檢查。
5、風橋: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橋面平面不漏風。
③風橋前后各5米范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④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線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結實。
⑥風橋上下不準沒風門。
6、測風站:
(1)設置位置:
①礦井總進、回風的巷道。
②采區進回風巷。
③采掘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④尾巷、各類硐室。
⑤其它獨立通風的巷道。
(2)測風站標準要求:
①測風站要設置在正規平直巷道內,長度≥4米。
②前后10米無拐彎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斷面均勻。
④要設測風記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