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檢查與監測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功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mt/t 1008-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及國家相關標準內容,依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檢查與監測制度,特制定某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檢查與監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某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的裝備、傳感器設置、使用與維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聯網信息處理、安全監控系統的機構、安全監測工崗位責任制與技術資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要求
1.瓦斯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2.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h連續運行。
3.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的規定,穩定性應不小于15d。
4.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的數據及狀態必須傳輸到地面主機。
5.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聯網。
7.煤礦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或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光學甲烷檢測儀。
8.煤礦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風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甲烷檢測報警礦燈。
9.煤礦地面中心站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 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8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10.礦安全測控管理機構設在生產調度室,設一名副主任進行管理。
11.安全監測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安全監控系統的設計和安裝要求
1.煤礦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2.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
3.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4.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5.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3)掘進工作面內;(4)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7.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
8.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測控儀器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四)安全監控系統使用與維護制度
1.井下安全監控系統管理
(1)井下安全監控網絡由礦調度室全程監控管理,井下各單位應全力配合。凡屬井下相關單位責任區域之內,使用單位對該區域內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和線路應規范使用和正確維護。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監控設備故障,對使用單位要追究責任。
(2)對于監控設備移動頻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單位必須按標準要求及時進行移設。
(3)在設有監控裝備地點附近放炮和進行支護作業時必須對監控裝備、線纜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掘進工作面放炮前應將傳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畢應移至標準位置。(綜采工作面傳感器距端頭標準為10米以內,掘進工作面傳感器距端頭標準為5米以內。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標準(距頂不得大于30cm,距幫不得小于20cm)。
(4)各單位對使用范圍內(機電設備管理及工作責任區)監控裝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包括:保持監控設備干凈整潔,及時匯報監控裝備出現的異常情況等,保持監控線纜的整潔和懸掛整齊,及時移設監控裝備和盤掛監控線纜,移設符合標準,盤掛整齊。
(5)凡在各單位使用范圍出現監控裝備保護不周損壞、丟失,造成礦井監控網絡信號不正常、監控設備及線路損壞,由使用單位承擔材料費用,礦井監控管理人員負責修復調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理。同時追究該單位管理責任,并查明原因、落實到人,予以處罰。
(6)井下布置的傳感器,各使用單位按規程要求進行懸掛,新區域監控網絡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網絡的變更均由礦通風隊提出設計,各職能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井下的監控線路必須在礦監控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線路聯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監控設備應保持24小時不間斷供電,分站備用電源的設計供電時間為2小時,當井下供電區域停電達到2小時以上時,及時匯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應及時與監控管理人員取得聯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電正常后再予以恢復。
(8)各使用單位的采掘工作面設計、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包含安全監控系統的設計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實際生產中嚴格遵照執行。
(9)為進一步規范和協調管理,對監控管理人員給予以下權力:
a、有權依據本管理辦法對相關使用單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權對查出的問題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權提出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處罰。
d、有權制止破壞或對監控裝備有安全威脅的行為。
f、有權在監控裝備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維護時停止作業地點的工作。
(10)負責全面管理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監控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礦井監控網絡的巡檢和維修工作,具體包括:主監控裝備及時移設。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檢,傳感器的標校維護、井下監控網絡故障處理、指導井下局部監控設備的搬家以及安全監控裝備帳、卡、牌、板記錄等業務。
(11)監控管理人員必須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井下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1次,并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每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井下一氧化碳傳感器進行調校1次。定期未進行調校和斷電測試予以處罰。
(12)監控管理人員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時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2.礦地面中心站及網絡終端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網絡由礦調度室統一負責管理,各終端設備和線路由使用單位進行正常使用及規范維護。
(2)礦井監控網絡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信息能夠實現網絡傳輸,調度室有責任不斷對網絡進行優化管理,并提出科學管理方案,使監控網絡能夠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礦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相關報表的報送和存檔保管業務,并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中安全生產監控項目的技術業務工作,同時對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負管理責任和專業技術責任。
(4)為充分發揮監控系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繪制、補充、完善和修正。
(5)監控系統網絡終端程序由監控室網絡管理人員統一安裝和配置,各單位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改動。
(6)地面中心站及調度監控室不得隨意停電,供電按照礦一級供電地點對待,遇特殊情況必須停電2小時以上時,機電部門必須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員與監控管理人員取得聯系,以便按程序關閉主控室設備,對于突發的停電,如在2小時內不能夠恢復調度員必須及時通知監控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7)調度室調度員應對監控網絡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程序匯報。
(8)調度室調度員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監控網絡工作不正常時必須及時匯報解決,遇到狀態出現異常時,應及時同井下監控設備安裝地點的人員取聯系,了解對照發生的情況,同時做好監控運行記錄,并通知監控管理人員解決處理問題。
(9)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監控管理人員必須將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報礦長、總工、調度室主任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10) 地面中心站和調度監控室為礦井監控網絡的中心,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需要進入時必須經過管理機構特許。
(五)安全監控系統檢修機構
1.礦井應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
2.通安公司負責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修、報廢鑒定等工作。
3.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六)礦井安全監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安全監測工
(1)服從領導的安排,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安裝工作和檢修任務。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掌握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mt/t 1008-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等國家標準,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斷學習《神新公司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實施細則》內容,切實抓好本礦安全監控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細則的每一項標準和要求,有效地發揮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作用。
(4)認真做好井下監控設備的檢修和定期巡查,保證通訊線路敷設符合規定,懸掛整齊。ch4傳感器10天標校一次、co傳感器一個月標校一次,要求標校準確,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并認真及時填寫各類表格記錄,以備后查。
(5)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項規定。
(6)愛護系統設備和設施,保持中心站的衛生整潔,定時清理監控機的灰塵和污物。
(7)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匯報并立即處理。
(8)努力學習各項專業技術知識,提高判斷和處理故障能力;全面了解和掌握通風監測系統的安裝、設置情況,不斷對系統監測數據進行更新設置和存儲。
(9)對多屏機顯示各種參數圖表及時更新,做到整潔、直觀,及時變更上傳數據表格、圖表與本礦監測一致。
第2篇 安全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一、 必須保持網絡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 配備專職網路管理技術人員,定期對網絡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維護,保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
三、 配備的電話應固定在機房,并保證暢通。
四、 保證中心站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雷、空調系統、usp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
五、 安全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運行是一封閉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他網絡相接。
六、 機房操作人員不得通過安全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
七、 根據需要為操作人員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根據各自的權限進行操作,不得越權操作。
八、 監測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
九、 必須配備制定防火墻設備,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
十、 必須安裝客戶端防病毒軟件,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十一、 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系統升級。
第3篇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礦井監測系統等檢測報警斷電設備的設置:
綜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裝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礦井總回風巷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及報警裝置。
瓦斯傳感器的具體裝設位置、參數設置、斷電范圍由通風科確定,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監測監控系統人員負責安裝與調試。
在礦井主要風巷應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以防風流短路,確保工作面風量。
礦井機電硐室,特別是高壓變壓器等高發熱設備的上空應安設溫度傳感器,監測環境溫度,當溫度超過30℃時發出報警信號。
礦井某一區域不能進入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裝置時,可采用單體瓦斯自動檢測斷電裝置,安設瓦斯傳感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對由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等控制的開關,啟動器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監測,以便掌握瓦斯濃度超限后被控開關是否斷電,具體方法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
凡因故不能按《規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設裝置的,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并備案。
監測監控系統中心應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圖形顯示器或模擬盤,中心站計算機(及分站)電源應經由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后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
系統設備的管理制度
系統使用、維護按照原煤炭工業部《礦井通風安全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
安裝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頭,調度室負責按規定移動,采掘單位嚴禁擅自停用,并要經常清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監測系統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安裝、搬遷、回收,并認真填寫安裝記錄,填寫設備使用臺帳。
系統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至12個月后需升井全面檢修。
監測中心站應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設備功能正常,原始數據完整。對瓦斯、一氧化碳等數據應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據基礎數據產生各類柱狀圖、曲線圖、設備運行狀態圖,以供有關人員使用、分析。
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整理,負責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
調度室、通風科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所監測的數據,并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規律,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對易損、常用、常更換設備應保持20%的備件。
質量標準及其它
通風科必須根據《國有地方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安全監測項每月檢查一次,及時匯報公司總工程師。
系統設置的種類、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動力開關、電纜敷設應符合規定,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繪制系統布置圖,填寫統計表。
系統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故障處理期間應采取安全措施。
瓦斯探頭在更換時應先在分站上拔掉探頭電源線和數據線后方可執行,以免操作失誤燒壞探頭保險或引起斷電儀動作,造成工作面停電影響生產。注意更換完畢后要恢復電源和數據線。
每七天對井下所有瓦斯探頭進行一次調校,對其它監測裝置也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調校。
校驗必須準備并檢查校驗的工具、儀表、儀器、氣樣,注意室內通風要良好。
校驗時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計必須按說明書正確標校。
校驗完的傳感器應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與否,同時認真檢查填寫調校記錄,以備查。
每次校驗完都要認真檢查儲氣罐是否完好,有無漏氣。
調試好的傳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氣試驗24小時后方可下井安裝。
第4篇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一、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運行前要進行一次調試、校正。以后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和指示值等。
三、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至12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
四、升井檢修設備期間,必須使用校驗合格的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更換,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第5篇 x礦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制度
為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對通風安全的作用。針對監控系統經常出現各種故障情況,特制定如下故障的處理措施:
一、當監控室值班人員發現了中斷、無信號時,立即向監控中心和調度室進行匯報,匯報時說明故障的地點、時間及情況,同時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二、監控中心接到匯報后立即用電話聯系井下該區瓦斯員和區域跟班巡檢員。詳細了解該區域瓦斯濃度情況,先由瓦斯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監測。
三、跟班巡檢員得知故障情況后,立即對該區的監控設備進行處理,首先分析原因是路線故障還是分站故障、傳感器損壞、人為把傳感器甩開等原因并立即進行處理。
四、巡檢員根據可能出現的問題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導致故障,在8小時內必須更換完畢。
五、對線路故障,維護工負責檢查并及時進行處理。
六、對于傳感器的損壞,若不能現場修復的,必須在8小時內更換。在此期間,區域瓦檢員進行人工代替監控檢查。安監站派安監員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七、在處理故障時,必須由監測維護人員現場處理。
八、井下處理監測故障時,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果確認需暫時停運時,必須經礦總工批準,方可執行。
九、監控室值班人員在監控系統故障期間密切注視顯示情況,若監控系統恢復正常后及時匯報通風部門。
十、跟班巡檢員對故障情況處理完畢后,及時向通風部門匯報故障的原因,系統運行正常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以備查用。將處理結果匯報上管部門一級主。
第6篇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經上級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監控系統進行檢查和交接。
三、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機房,對于前來檢查和參觀的人員,必須填寫“來人登記記錄”。
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主機設備的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盤和軟件上機操作。
七、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游戲操作,確保系統正常遠行。
八、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其他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操作,經常保持機房及設備的整潔、衛生。
九、負責瓦斯超限報警、系統不正常運行、上級監控中心的指示請示匯報礦領導工作。
第7篇 安全監控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一、日常維護的主要工作:
1、開機前檢查機器運行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2、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機器設備的開關、插頭、插座、接線、端子等是否正常,有無錯位、松動;
4、開機后檢查設備的各指示和運行狀況是否正常;
5、做好設備清潔工作。
二、周維護的主要工作:
1、清除設備表面灰塵,保持機內衛生;
2、檢查設備主要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通知維修部門解決;
3、清理磁盤空間,清理刪除過期文件。
三、月維護的主要工作:
1、運行診斷程序或用儀表對設備進行全面、認真檢查,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和指標;
2、用吸塵器清理機內灰塵;
3、對電源、空調系統,接地系統等運行環境系統進行檢查。
四、年維護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間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塵,檢查電纜的完好性和隔離性,更換老化、變質和絕緣不好的電纜;
2、檢查機房的防火、防水、防盜等設備和安全報警裝置;
3、全面檢查電源、空調、接地等系統并進行全面檢修;
4、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全面測試,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系統參數的調整;
5、校正各種設備儀表等。
第8篇 x礦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并履行簽字手續。
三、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于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并實行登記制度。
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
六、嚴禁值班人攜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
七、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游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件不遭破壞。
八、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進入機房和主機上操作,并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衛生。
九、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并上報監控中心及有關領導審閱。
十、監控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異常情況,及時打印監測報表,并送監控中心、總工、礦長審閱。
十一、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情況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調度、礦調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十二、加強對瓦斯、風速等監測數據變化情況的觀察,發現風速異常變化,瓦斯超限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根據應急處理程序,采取相應措施,并向礦長及技術人員報告。
十三、值班人員因有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時,請假事宜,必須提前4小時辦理,不允許出現空班漏崗。
十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與管理工作,并保證系統入網點的安全監測、監控數據及時、準確、有效地傳送到上級服務器,認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9篇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揮中心,按要求各類傳感器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兩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帶電備用。
二、 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四證一標志”(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 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幫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 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 井下跟班領導、科隊長、班組長、電鉗工、安全監測人員等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六、 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備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攜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備監控設備校驗儀,配定儀器儀表調校及維護人員,定期對瓦斯監控系統進行調校。巡檢維護人員每班不少于2名,標校人員每班不少于1人,監控系統值班員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規定要求定期調校。
九、 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允許濃度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 安全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第10篇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監測日報制度
為了提高礦井防災能力,及時準確地將井下有害氣體及環境參數反饋至礦領導,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須認真監控礦井瓦斯異常信息、實時數據與圖像。
監控員必須熟悉整個系統的操作和程序,及時打印當日監測日報表。
調度室要將每日打印的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總經理審閱簽字,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注審核意見,并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徹底處理完畢。
對監測日報的打印、上報、管理必須盡職盡責。
第11篇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
一、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制定:
1、 瓦斯濃度超限
2、 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 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4、 主扇停風報警、饋斷電報警
5、 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6、 采掘跟蹤圖紙未按要求填充
7、 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
8、 其他異常情況
二、 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向縣級主管部門上報。要求以傳真或網絡方式上報,報告必須有礦分管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警報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 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停風、饋斷電報警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上一級調度室。
四、 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值班人員要認真瀏覽監控數據(探頭位置標注、探頭報警數值、基礎數據錄入)認真做好各項記錄,發生異常及時匯報。
第12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制度
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監測異常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監測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超越本規定進行異常處理。
第二條 監測異常涵蓋:瓦斯超限異常、機房設備運行異常、網絡傳輸異常、監測系統軟件異常、監測日報異常、機房安全異常。
第三條 監測員應嚴密監視瓦斯監測點數據動態,對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報警應立即反饋礦通風調度,了解情況后將原因、措施登記監控系統的相關表報。
第四條 對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應立即報告通風區值班長并重點記載。
第五條 網絡傳輸中斷異常,應立即對照監測網絡資源圖,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確定故障范圍,并立即匯報故障段管轄單位排除。中斷超過10分鐘的認真填寫《監測網絡運行記錄》。
第六條 設備運行異常,根據異常情況采取中止、停電及其它相關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匯報。
第七條 機房如遇防火、滅火、防盜等安全異常,值班員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
第八條 主機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后,機房監測員必須立即校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和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和通風當日值班長,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和二級斷電控制,并詳細登記。
第九條 凡發生井下通信阻斷,通訊中斷應立即通知調度、當日值班長、礦總工程師。并立即組織人員下井處理,一般情況下,必須在4小時之內恢復正常,超過4小時班后進行分析。
第十條 主機軟件發生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主機進行正常監控,并及時處理故障主機軟件,現場無法處理的,應與上級聯系廠家到現場解決,并上報監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