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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9 09:40:02 查看人數:80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1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1.目的

      為有效識別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并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相應的風險分析評價,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便于對其進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本部各部門、子公司及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所有環節。

      3.職責

      3.1安技處直接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落實,組織制定風險分級程序或指導書,成立風險分級評價組織機構,指導部門進行風險風險分級管控,確定風險等級。

      3.2各部門為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主體責任部門。

      3.2.1負責本部門生產安全、或職業危害識別和記錄;

      3.2.2負責以及本部門危害因素的控制;

      3.2.3負責安全危險因素的匯總和記錄以及具體組織實施;

      3.2.4負責《危險有害因素匯總表》的保存。

      3.4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安全風險分級

      安全風險分級以危險源等級來分級,根據公司《危險源識別、評價制度》,危險源共分為四個等級,見下表:

      級別危險源名稱顏色等級字母控制級別
      一級重大危險源紅色用a表示公司級
      二級重要危險源橙色用b表示公司級
      三級較大危險源黃色用c表示部門、子公司
      四級一般危險源藍色用d表示工段(班組)

      5.安全風險分級控制

      5.1根據各部門《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責任清單一覽表》中辨識的各部位(崗位)、危險源、風險類別、風險等級,按照崗位技術

      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措施、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管理級別,明確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人的職責,采取綜合的控制措施消解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5.2各部門要對照本部門的《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責任清單一覽表》,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的風險及所應采取的控制措施。具體的培訓參照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5.3對于構成一級、二級以上的危險源,公司安技處要建立危險源檔案,檔案中包括: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等內容。

      5.4 風險信息更新。安技處每年應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對分級管控措施和責任清單根據工藝或人員變化情況進行完善或修訂。

      6.考核

      6.1凡未按本部門的《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責任清單一覽表》中分級管控措施執行,而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除了在公司本部內予以通報批評外,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上限進行處罰。

      6.2凡未認真落實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宣傳培訓的,員工不明確本崗位風險等級、風險因素、控制措施等部門,公司將對部門予以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本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7.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起草和解釋。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某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風險預控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識煤礦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煤礦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

      3、對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

      (2)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3)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4)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工作程序或標準改變、生產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和設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5、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二、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煤礦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各煤礦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危險源監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四、風險預警

      各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五、風險控制

      各煤礦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3)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與溝通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七、風險財政管理

      各煤礦應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煤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

      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各煤礦應了解和掌握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職業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職業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 保障管理

      各煤礦應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⑴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煤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煤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

      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各煤礦應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2、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煤礦的各項管理。

      第四章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員準入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二、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各煤礦應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三、員工崗位規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煤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各煤礦應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

      (1)結合煤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五、員工培訓教育

      各煤礦應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師資、教材、資金、場所、設施等);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六、員工行為監督

      各煤礦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七、員工檔案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

      第五章 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一、采掘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二、地測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各煤礦應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四、供用電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五、運輸提升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庫、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第3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職責

      2.1 公司成立兩個體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總經理擔任組長,保障體系工作展開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2.2 安全管理部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工作。

      2.3 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4 公司全員均應掌握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標準、程序、方法,做到全員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3 風險分級管控程序

      3.1步驟

      風險分析與管控的工作步驟是:制定風險判定原則→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公告→實施效果驗證→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關鍵控制環節。

      3.2 風險判定原則

      根據人的作業活動、機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險性、環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凡是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皆判定為風險。

      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應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22]18號等);

      ——行業設計規范、標準管理、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2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及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等);

      3.3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風險點劃分,涵蓋公司所有生產線及其設備設施、儲存場所和作業活動,包括: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生產線區域、原輔材料和成品庫區域、生產輔助設施區域(理化室、機修間、鍋爐房、變電所)、試驗場以及在以上區域所從事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a) 常規活動是按公司策劃的安排在正常狀態下實施的活動,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計劃實施的生產運行活動、檢修作業活動、產品檢測實驗活動等。

      b) 非常規活動是在異常和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活動,非常規活動和緊急狀態的事例包括:過程臨時更改、設施或設備的清潔、非預定的維修、廠房或設備的啟用或關閉、現場外的訪問、翻新整修、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的毀壞等,例如:現場外的實地考察、作為客戶走訪供應商、勘查活動等;生產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動火作業;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氣設施的毀壞等。

      風險點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工會等力量參加,發動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確定風險點,并建立風險點統計表(附錄a)。

      3.4 危險源辨識

      3.4.1 危險源辨識方法

      3.4.1.1 對設備設施、區域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危險源分析,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附錄b1),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填寫設備設施風險分析與評價記錄(附錄b2)。檢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wj/t 9075)。

      3.4.1.2 對作業活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進行危險源辨識,列出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c1),填寫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與評價記錄(參見附錄c2)。

      3.4.2辨識范圍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覆蓋公司所有危險點內的危險源。

      3.4.3 辨識要求

      3.4.3.1 危險源辨識過程應充分考慮五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含工藝技術)、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公司控制下的人員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工藝技術的變更,設備變更,或生產計劃的變更;

      作業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應盡量考慮使用危害因素較少的作業方式,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工藝存在的危害:通過分析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情況。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別;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采用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前,應組織危險源辨識,制定相對應的安全管控措施;

      進入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因他們的活動而產生的危險源和風險;

      其他。

      3.4.3.2 危險源辨識應同時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

      3.5 風險評價

      3.5.1 風險評價方法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險源,采用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析法、lec法進行評價。

      3.5.2 風險評價準則

      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暴露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按照附錄e)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22]18號等);

      b)設計規范、技術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2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等);

      c)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d)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e)相關方的投訴。

      3.5.3 風險評價與分級

      3.5.3.1 依據風險點內所有危險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級三種評價方法確定的最高風險等級,綜合判定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3.5.3.2 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各危險源風險等級,取最高危險源風險等級作為危險點風險等級。

      3.5.3.3 固有風險分級,依據風險點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的符合性,生產過程的危險程度,功能的性質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進行風險點分級。

      風險點內存在可能發生小規模燃燒或設備損壞,但不會發生爆炸或無人員死亡發生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四級;

      風險點內存在有ⅲ類設備(安裝在抗爆間室的設備視同ⅲ類設備)存在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三級;

      風險點內存在屬于重大危險源,或有 0 類、ⅰ類、ⅱ類生產設備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或危險實驗試驗場所,或危險品銷毀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二級;

      風險點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或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銷售等活動,或安全評估為不合格,或獨立設置的 1.1 級建筑物最大允許定員超過 9 人(不包括本數)情形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一級。

      3.5.3.4 依據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對各危險點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危險點合格或不合格。

      3.5.3.5 風險點等級的判定:

      a) 四級風險點/藍顏色標示:應同時滿足《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評分在 69 分以下,固有風險等級為四級的;

      b) 三級風險點/黃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評分為 70 分~159 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的;

      c) 二級風險點/橙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評分為 160 分~320 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二級的;

      d) 一級風險點/紅顏色標示:《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不合格、或(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評分超過 320 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一級的;

      e) 根據上述標準進行風險點級別判定,填寫附錄 d 表 d。

      3.5.3.6 重大風險的確定:一級風險點為重大風險。

      3.6 風險控制措施

      3.6.1 風險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風險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減輕風險、預防風險、轉移風險、回避風險、應急措施等。

      3.6.2 風險控制的技術性方法

      風險控制的技術性方法按如下順序選擇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 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3.6.3.1 在制定控制措施時,按如下順序選擇控制措施:

      a) 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

      b) 標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c) 安全培訓措施;

      d) 應急處置措施;

      e) 個體防護措施。

      3.6.3.2 風險點的控制措施:

      a) 對于一級風險點,應采取停產、停業措施;

      b) 對于二級及其以下風險點應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現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項風險時,應提出建議或改進的控制措施;

      c) 不同級別的風險點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3.6.4 風險控制措施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a)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 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 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d) 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3.7 風險分級管控

      3.7.1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分級管控分為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及崗位級四個管控層級。公司及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均須落實管控責任,對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 一級風險(紅色風險)點:重大風險,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由公司級進行管控。

      b) 二級風險(橙色風險)點:較大風險,必須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高度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車間級進行管控。

      c) 三級風險(黃色風險)點:一般風險,需要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班組級進行管控。

      d) 四級風險(藍色風險)點:低風險,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門要及時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由崗位級進行管控。

      3.7.2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各部門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 b 表 b3 和附錄 c 表 c3),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3.7.3 風險告知

      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或安全管理要點標識牌,標明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風險類別、管控措施、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

      4 文件管理

      安全管理部結合實際編制并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點統計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建檔管理。

      5 分級管控的實施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在以下方面應有所改進:

      a) 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 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c)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d)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e)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f)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6 持續改進

      6.1 體系評審

      總經理組織每年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特殊情況時應根據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或公布。

      6.2 體系更新

      6.2.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更新頻次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兩個體系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系統性更新。當危險點在產品結構、規模、人員數量、產能、設備、工藝(工序)技術變化時,應及時進行系統更新。

      6.2.2 風險信息的更新

      公司各部門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完善風險信息:

      a) 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改變;

      b) 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c)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d) 生產工藝技術或專用設備發生較大改變;

      e) 進行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四新活動;

      f) 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調整。

      6.3 溝通

      6.3.1 各崗位人員發現風險信息有所變化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外來人員進入我公司時,保衛科或其他聯系部門應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以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 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公示或公布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4篇 露天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通過對生產活動和生產系統中存在或潛在的危險源的辨識,進而對其進行消除、減少、控制,實現煤礦人-機-環-管系統的最佳匹配,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業務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業務科室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條 安環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

      第三章 安全風險辨識范圍

      第四條風險辨識范圍包括煤礦各大生產系統及采掘范圍,覆蓋全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地面系統、篩分系統及其他輔助環節的全過程。

      第四章 安全風險的辨識內容

      第五條每年底開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重點對邊坡、爆破、防治水及防滅火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第六條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待設計水平、采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等進行辨識。

      第七條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出現重大調整情況進行辨識。

      第八條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或停產1個月以上需要復產復工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

      第九條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針對發生的事故,對比本礦其他作業點或類似事故隱患的地點、隱患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針對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系統開展辨識工作。

      第五章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條風險評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務分析法及事故機理分析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利用風險矩陣法對危險源進行分析,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風險的大小由風險值來衡量,風險值等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乘積。根據風險值的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

      第十一條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內容:全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的基本內容包括: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確定。

      (三)組織全體員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四)在生產系統、裝備的投運、移交、運行、停運或重啟時,應由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或業務科室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五)現場開工條件風險辨識。連續生產作業的現場每班開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現場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和工程質量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并認真填寫現場記錄。

      (六)班組重點工序評估。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由班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崗位評估。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八)檢維修、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評估。檢維修作業、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材料和工具準備,設備和工器具完好,作業環境,電源、高溫、高壓源等危險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

      (九)特殊施工作業評估。特殊施工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險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間等特殊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險區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等特殊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維修等特殊作業;

      4、其他復雜、特殊施工作業。

      (十)異常狀況評估。正常生產(運行)的系統(裝置)在生產工序、工作流程、技術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設施、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事故時,應由業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系統安全可靠性重新評估。

      (十一)工程項目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分別在項目立項、建設施工、試產等各階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

      1、項目立項時,應對項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藝成熟程度、工藝危險因素和控制難度、現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體的技術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2、項目施工期間,施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險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隱患治理是否按規定執行等情況進行動態安全評估。

      3、項目試產前,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系統、設備、設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試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人員、物資、外部環境等情況是否具備試產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試產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藝、參數、控制等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評估。

      (十二)“四新”試驗評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條件進行綜合評估。

      (十三)其他評估。

      (十四)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針對性。

      (十六)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七)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底,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重大風險及時上報公司,并由礦級組織實施協調整改;中等風險由各個部室進行監督整改落實;一般風險由班組負責員工培訓教育監督進行整改;低風險由崗位員工負責加強現場的管理,做好防護,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估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匯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并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值班管理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復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采取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針對重大風險,有公司及礦長采取涉及、代替、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證,并在劃定危險作業區域,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價結果,布置下一個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十五條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七章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第十八條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環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各業務科室要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及時錄入風險預控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據風險等級的劃分對應四級預警落實隱患責任及考核。如下表:

      將二煤礦危險源風險預警等級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考核管理辦法總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考核為公司對礦考核,是檢驗風險預控體系運行效果、判別煤礦是否達到了體系總體要求的綜合性評價標準。二級考核為礦對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對全礦生產系統進行檢查考核,保障露天礦安全生產。三級考核為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對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通過現場考核、內業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單位、業務科室、班組、員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約束員工不安全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綠色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上級公司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各分包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到人,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項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掌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項目部及各所屬分包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項目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安全員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條??項目名業務口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安全員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巡查、歸檔責任。

      第十一條??各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項目、分包單位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安全員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監督管理責任;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督、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分包單位負責人,對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對本分包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分包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應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項目部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人。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或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分包單位解決不了,須由項目部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班組、項目部安全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部門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施工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臨邊、洞口、機電、腳手架、消防、作業平臺,其它安全隱患分類由各分包單位確定。

      第二節?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分包單位、班組、職能科室、項目部。

      第十七條?各分包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特點,從人、機、環、管四方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項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隱患;項目部各業務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分包單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備查。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任有義務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分包單位對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項目部安全部門。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安全部門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項,安全員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各專業部室要經常了解各分包單位施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部按相關要求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整改負責人,各分包單位根據主管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進行整改,由項目部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公司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銷項,安全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項目經理負責落實,由項目部明確各職能部門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分包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項目部及各分包單位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施工管理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項目部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項。公司安全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復查。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項目部與各分包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公司相關部門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相關部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施工生產、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各相關業務口及分包單位應當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報告。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分包單位及項目部各業務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當日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各分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匯總;各分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于當日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長。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日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周、每月、每季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第二日前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安全部門匯總分析并分別于第二日統計分析送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成立安全隱患檢查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分包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項目部提交隱患整改書面通知書。

      風險預控管理

      各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施工生產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分包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所有施工活動及區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生管施工生產領導,?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部門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分包單位負責人。

      4、每季項目部、分包單位根據下季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項目部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分包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明細清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職能業務口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分部、分項工程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分包單位重新對作業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明細清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講話(教育)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班組長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臺帳。

      三、風險預警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項目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動、反映、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施工生產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季、月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季、月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微信、qq群),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和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班前教育記錄并簽到)。

      六、財政保障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根據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做到: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施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工程師對各分包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分管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本施工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明細清單;

      3、每月各職能口,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分包單位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明細清單;

      4、班組每天早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北京城建七??????項目部

      2023年??月??日

      第6篇 風險分級管控安全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全公司安全管理,消除或減少危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崗位和所有活動,包括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危險物質、安全防護、正常和異常活動、人為因素、違反規程、規章等。

      3.定義:

      3.1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3.2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征的過程。

      3.3風險: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件發橫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件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4.職責:

      本公司成立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安全員及各崗位人員組成。其職責如下:

      組長職責:全面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統一思想,提高全員意識,提供組織保障,督促各崗位人員做好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部署;負責隱患治理監督。

      副組長職責: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控工作統一部署協調;方案的編制與制度建設的審核,并組織實施,并監督職責履行情況。負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調度;負責隱患治理監督管理。

      生產部職責:負責本部門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各車間隱患排查的組織實施;負責隱患治理。

      財務部職責: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過程中所需費用的提取,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所需費用保障。

      供銷部職責: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物資供應;負責隱患治理物資保障。

      辦公室職責: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控工作進行中的服務工作及各部門部署工作協調。

      車間主任職責:負責本車間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本車間車間級隱患排查;負責本車間隱患整改。

      班組長職責:負責本本組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本班組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本班組班組級隱患排查;負責本班組隱患整改。

      電工職責:負責配電室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配電室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配電室、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隱患排查與隱患整改。

      機修工職責:負責檢維修作業的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檢維修作業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負責檢維修作業隱患排查與治理。

      鍋爐房人員職責:負責鍋爐房的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鍋爐房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負責鍋爐房隱患排查與治理。

      一般職工職責:參加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培訓;對本崗位進行風險辨識與評價;參與管控措施的制定;參與本崗位安全檢查及治理。

      5.培訓

      安全員組織本公司工作范圍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培訓。培訓分為管理人員培訓及一般職工培訓。考核采用閉卷考核。

      6.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

      崗位職工負責本崗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變編制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管表格。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指導、審查、批準。

      評價依據本公司《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

      風險必須制定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消除、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評價準則

      本公司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進行風險分析,判定準則如下: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守則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榆安委辦發[2018]9號文件(榆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通知)和米工貿字[2018]3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生產部部長安質部部長動力部部長調度室主任

      通風科科長培訓科科長環保科科長辦公室主任

      綜采隊隊長巷修隊隊長運輸隊隊長財務科科長

      應急救援科科長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科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質部。

      (二)領導組成員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5.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站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監站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3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罰主要責任人200元。

      5.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2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處理并匯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的罰當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500元。

      9.各相關單位未按規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負債人200元。

      第8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22〕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會被預料到

      6

      相當可能

      3

      不經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10

      連續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幾次暴露

      0.5

      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傷殘

      3

      重傷

      1

      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風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其危險

      5

      160—320

      高度危險

      4

      70—160

      顯著危險

      3

      20—70

      可能危險

      2

      <20

      稍有危險

      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9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各(區)隊、科室: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 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開拓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生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采煤副總 開拓副總

      機電副總 電氣副總 地質副總 副總會計師 采煤助

      理 開拓助理 運輸助理、安全助理、機電助理、調度

      室主任、安監站第一副站長、職業健康辦主任、技術

      科科長、通風區區長、地質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

      塵區區長、培訓科科長、宣傳部部長、搬家辦主任、

      考核辦主任、工資科科長、九宮派出所所長等。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負責。

      第10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會被預料到
      6相當可能
      3不經常,但可能
      1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10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1人死亡
      7傷殘
      3重傷
      1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風險程度風險等級
      >;320極其危險5
      160—320高度危險4
      70—160顯著危險3
      20—70可能危險2
      <20稍有危險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11篇 水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價制度

      一、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范圍內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措施。

      三、預測評價方法

      預測評價實行逐月評價,每月末根據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要適當超出下月的掘進或回采進度范圍,以確保評價的連續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物探異常區、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等情況,在對前方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防治水措施作出具體評價,評價結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并報總工審核后方可組織作業。

      四、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1.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評價:

      每月末根據下月生產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進行水害預測評價,確認預測及評價合理完善后,返回采掘隊組落實執行。

      2.水害預測評價日常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務部門分工如下:

      2.1防治水中心負責工作面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措施指導實施工作。

      2.2機電管理部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設施(供電、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2.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治水措施的落實監督工作。

      2.4供應科負責防治水材料購置與日常管理工作;財務科負責預測評價有關費用的落實。

      3.水害預測評價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表,地測科負責匯總。

      五、預測評價的監督和考核

      1.總工程師具體負責本礦井水害預測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不準發放施工通知單,不準測量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進行生產。生產過程中發現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控重點。

      2.安檢科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落實,發現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無條件停止施工。

      3.根據礦井水害評價提出的重點監控項目表,將監控對象落實到個人。業務部門要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隱患或條件變化立即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4.安監科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5.預測評價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制度。以加強、調動評價審核人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第12篇 s礦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部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內部為保障安全生產自主組織開展的,對生產、建設、管理各環節可能存在或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超前辨識、分析、分級評估、管理控制的活動。本制度不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由中介機構承擔的各類安全評價活動。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各單位。

      第二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管理制度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領導小組

      組 長:張鵬

      成 員:任東海 李學兵 王趙榮 牛朝增 李海 左強 張聚山等。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部技術科,為我項目部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工作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的具體工作。

      二、責任分工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評估責任,組織制定本單位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監督管理及考核獎懲等內容。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質量經理對開掘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3、技術經理負責實施專業范圍內的系統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4、技術科長為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牽頭和管理人,負責組織制訂平定窯項目部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制度和考核標準,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開掘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6、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辨識范圍及要求

      一、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每年底項目經理組織各開掘主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掘進工作面頂板、爆破等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

      (一)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技術經理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 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 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開掘專業專項辨識由質量經理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班組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項目部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項目經理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其他要求

      進行辨識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第四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常用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風險矩陣法、因果分析圖法、事故樹分析法、故障模式與影響分析法等,因各種評估方法均有局限性,本次采用經驗判斷法,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逐項評估和定級,按照管控的難易程度共分為四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對應是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

      一級:易導致重大傷亡事故和整改難度極大,需要煤焦集團解決的,由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二級: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技術上、資金上,區隊解決不了的,需要礦解決的,由礦長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三級: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技術上、資金上,班組解決不了的,需要區隊、科室自身解決的,由區科長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四級:需要班組、崗位解決的,由班長、職工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第五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

      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以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分管開掘負責人具體負責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工作,技術經理為開掘專業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部門的責任人。

      二、每次辨識評估前,由項目經理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風險辨識、評估小組,明確評估小組成員職責。

      三、分析礦井地質概況、礦山開采現狀、礦井安全管理現狀,分析可能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專項辨識評估則分析相應專項內容,找出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建立安全風險清單。編制礦井風險管理手冊。

      四、按照風險類型確定管理對象、管理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及部門,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由項目經理組織實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人員、技術、資金。

      五、將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主要管控措施在井口進行公示。

      六、將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納入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進行培訓。

      七、檢查風險和影響評估的全面性、準確性,評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分管負責人每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八、項目部經理層跟班帶班要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年底,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十、將辨識評估結果作為日常規程措施的編制依據。

      危險源辨識

      ( 考慮人機環管因素;三種狀態及時態;

      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開 始

      風險評價

      (風險后果描述、劃分風險等級)

      制定危險源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針對管理對象,制定相應管理標準和措施 )

      審核、跟進

      (檢查風險和影響評估的全面性、準確性,評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礦井風險管理手冊

      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準 備

      組建小組、確定范圍、辨識方法培訓

      管理對象提煉

      (按照風險類型確定管理對象、管理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及部門)

      培訓、執行員工學習掌握程序要求并執行

      風險評估是否全面、準確

      控制措施

      是否有效

      進入下

      一階段

      第六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工作保障制度

      從技術保障、裝備保障、管理保障、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資金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項目部安全風險預控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技術保障

      技術經理作為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技術責任。強化職能部室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切實強化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掌握、學習、優先采用國際、國內先進安全技術標準、方法、工藝、設備、設施;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等。

      二、裝備保障

      機電經理作為設備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裝備責任。強化職能部室(隊組)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切實強化落實企業負責人裝備管理負責制,

      三、管理保障

      安全經理負責研究機構職能和各級安全管理體系及考核制度和程序建設,根據項目部實際科學劃分職責,保障各項制度的落實。

      四、組織保障

      項目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第一責任人承擔,負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1)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公司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五、制度保障

      1、開掘專業建立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并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并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七章開掘主專業安全生產風險告知制度

      為加強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安全生產的發展,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 紀律、嚴格考核。根據《勞務合同法》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 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結合對安全危險源的辨識,制定安全風險告知制度。

      一、安全教育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員;

      對象:新進場職工和工人;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應急預案;

      方式:集中教育。

      二、專項技術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技術負責人,現場主管;

      對象:技術員、班組長,現場作業人員;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

      方式:集中交底。

      三、班前教育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現場技術員、班組長;

      對象:現場作業工人;

      內容:工序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

      方式:施工現場教育。

      四、安全巡查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員;

      對象:施工現場人員、電工等;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

      方式:現場告知、書面告知。

      五、現場標識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安全員

      對象:施工現場人員、電工等;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

      方式:現場告知、書面告知。

      將有害作業場所的辨識評估結果及管控措施制成專門的告知牌,懸掛于存在有害作業場所的顯耀位置。將此崗位存在的有害物質的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防護等要求進行教育告知形式告示現場場作業人員。

      第八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析會議制度

      為及時解決安全風險辨識過程中存在的生產問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指令,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參會人員

      項目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機電經理、安全科長、技術科長、質量科長、各班組的負責人及接到參加會議通知的人員。

      二、會議內容

      會議每月組織召開,技術科長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并做會議記錄。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風險分級開展情況,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等工作。

      3、落實當前安全風險分級工作存在的問題、不足,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的責任人。

      4、安排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5、對發生的事故進行事故分析,討論事故的原因、分析存在的不足,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風險分級辨識,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三、要求

      1、會議準備。會議召集部門應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開會人員,說明會議地點、時間、主持人、內容等情況;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帶好記錄用具,在上述各種例會上講話的人員,都要認真準備書面材料。

      2、會議考核。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無故來回走動。凡無故不參加會議者,1次扣罰責任人200元;凡遲到、早退、會中離開會場者,1次扣罰責任人100元;凡應本人參加未經請假,安排他人參加的1次扣罰本人100元;參會人員應關閉手機或調成震動,否則1人次扣罰責任人50元。

      3、會議簽到。會議召集部門要建立簽到制度,并由會議組織部門落實到會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簽字確認后,組織部門落實。

      第九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培訓學習制度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構建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以下會議學習制度:

      一、各專業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組織本專業相關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安全風險培訓學習。

      二、每年組織1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風險分級相關工作精神,落實安全風險分級開展情況,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風險理念。

      三、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風險分級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

      2、公司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及各種管理制度;

      3、安全風險管控體系;

      4、公司危險源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

      第十章檢查考核

      一、項目經理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二、各單位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考核獎懲機制,對各級安全風險評估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督導,定期檢查考核。安全科長作為檢查考核的主管部門,發現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按違章處理,月底在安全績效考核中予以兌現。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過程中,發現工作不認真,弄虛作假,管控措施制定不到位的,由安檢科視情節嚴重性給予100-10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處分直至開除、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一、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規定解釋權屬陜西億安平定窯項目部。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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