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嚴重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4、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
5、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2篇 安全隱患處理和嚴重安全隱患以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總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協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3篇 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為加強施工階段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職業健康、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害和損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制度如下:
1、當發現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時,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2、當發現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必要時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接到指令后,應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報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處理,處理完畢應重新進行驗收。
3、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或拒不整改的,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4篇 嚴重安全隱患處理制度范本
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4、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
5、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5篇 安全隱患處理嚴重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總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協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