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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12:52:11 查看人數:25

      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制度

      第1篇 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有限公司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單位的斷路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a 182 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斷路作業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2、 斷路申請單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級單位。

      3.3、 斷路作業單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3.4、 道路作業警示燈work beacon

      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3.5、 作業區 work area

      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4 、總則

      4.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4.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4.3、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4、 《作業證》申請單位應由相關部門會簽。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填寫《斷路作業通知單》,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4.5、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5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5.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5.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的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5.3、 斷路申請單位在有關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5.4、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5.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證》后,交本單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業組織

      6.1.1、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6.1.2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1.3、 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

      6.1.4 、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6.1.5、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6.1.6、 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2、 作業交通警示

      6.2.1、 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2.2、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6.2.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6.2.4、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6.2.5、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6.2.6 、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6.2.7、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6.3、 應急救援

      6.3.1、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6.3.2、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6.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第2篇 化工企業設備部制度匯編62頁

      生產中心設備部制度匯編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目錄

      第一章、總則 0

      第二章、機修班相關制度 0

      第一條、通用機械設備檢修操作規程 0

      第二條、值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5)

      第三條、常日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6)

      第四條、維修值班班長安全操作規程 (7)

      第五條、電氧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7)

      第六條、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8)

      第七條、值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8)

      第八條、常日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8)

      第九條、維修值班班長崗位責任制 (9)

      第十條、電氧焊工崗位責任制 (10)

      第十一條、電工崗位責任制 (10)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站相關制度 (10)

      第十三條、機修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13)

      第三章、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職責(14)

      第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職責 (14)

      第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職責 (14)

      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教育責任人安全職責 (15)

      第四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15)

      第五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15)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及應急預案 (15)

      第四章、鍋爐工相關制度 (17)

      第一條、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煤爐) (17)

      第二條、鼓、引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18)

      第三條、除氧器安全操作規程 (18)

      第四條、水泵安全運行操作規程 (19)

      第五條、分氣缸安全操作規程 (19)

      第六條、除塵麻石塔安全操作規程 (20)

      第七條、叁塔流動床操作規程 (20)

      第七條、鍋爐工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21)

      第八條、鍋爐班組日常工作規定 (21)

      第九條、鍋爐房班長崗位責任制 (22)

      第十條、鍋爐工崗位責任制 (22)

      第十一條、鍋爐操作臺崗位職責 (23)

      第十二條、壓力容器操作工崗位責任制 (23)

      第十三條、水質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24)

      第十四條、鍋爐房環保制度 (24)

      第十五條、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24)

      第十六條、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25)

      第十七條、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25)

      第十八條、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26)

      第十九條、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26)

      第二十條、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27)

      第二十一條、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27)

      第二十二條、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28)

      第二十三條、鍋爐班經濟核算考核制度 (28)

      第二十四條、鍋爐爆炸應急預案 (28)

      第二十五條、鍋爐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37)

      第五章、叉車作業人員相關制度 (38)

      第一條、叉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38)

      第二條、叉車工崗位責任制 (38)

      第三條、叉車工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預案 (39)

      第五條、叉車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41)

      第六章、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1)

      第一條、經理崗位責任制 (41)

      第二條、技師、主修崗位責任制 (42)

      第三條、班長崗位責任制 (43)

      第四條、副班長、主辦崗位責任制 (44)

      第五條、設備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45)

      第六條、管理人員培訓學習制度 (46)

      第七章、電梯使用保養制度 (47)

      第一條、電梯日常保養 (47)

      第二條、電梯層門鑰匙管理制度 (49)

      第三條、電梯困梯應急預案 (49)

      第八章、壓力容器制度 (50)

      第一條、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50)

      第二條、壓力容器工作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51)

      第三條、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51)

      第四條、壓力容器維修保養制度 (52)

      第五條、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 (52)

      第六條、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54)

      第九章、制度增刪修改 (5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設備管理活動,提高設備管理現代化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確保設備管理過程規范化、合理化和透明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條例、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拉多美(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所從事的設備規劃、設計、制造、購置、安裝、使用、檢測、保養、維修、改造、處置等項活動。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設備是指在生產、運營、試驗、辦公與生活等活動中可供長期使用的機器、設施、儀器和機具等固定資產。

      第四條設備管理應當遵守依靠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運行的方針,堅持使用與改造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從事設備管理的人員,應對設備實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應用相關科學技術成果和使用經驗,不斷提高設備性能和利用程度,使設備所有者和使用者獲得良好的投資效益或使用效果。

      第六條公司支持設備管理與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

      第二章、機修班相關制度

      第一條、通用機械設備檢修操作規程

      (一)、總則

      1、本規程適用于拉多美(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所有檢修設備。

      2、在檢修中除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外,同時還應執行本通用規程以及為各分類設備編撰的技術規程、并參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檢修。

      3、設備檢修的施工除按本規程規定執行外,還必須執行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

      4、本規程規定的運行周期,一般是指設備實際運行的累計天數。

      5、本規程規定的維修內容,包括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

      6、如果發現本規程與其他規程、技術標準有相互矛盾或要求差別較大時,檢修人員應通知設備管理人員,一般情況由班組長決定,若不能確定,可匯報設備經理或生產副總。

      7、設備檢修施工過程中檢修人員應按每道工序進行檢驗和記錄。檢修之前已經知道的設備缺陷情況,能量化的要量化記錄,對隱蔽項目應仔細檢查分析。設備檢修完成后,機修班或檢修人員應出具書面檢修情況說明或者報告,并存入檔案。

      8、在大修時,應充分考慮對設備技術進行有計劃地更新改造。

      (二)、施工前準備

      1 、做好安全工作,準備檢查,設備檢修全過程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者相應項目的作業安全要求。

      2、檢修人員在檢修前要開好班前安全會,并做好記錄。

      3、檢查所有工具、器具、起重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4、是否辦理如登高、斷電、通風、動火證及危險氣體濃度檢測等相關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5、檢修人員是否穿戴好相應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

      6、做好技術準備,熟悉設備說明書,圖紙資料、本設備及相關設備的檢修解釋說明。

      7、準備好檢修工具、器具及相關檢修材料;對可能要更換的配備件落實到位,保證不因缺配備件而影響檢修進度。

      8、檢查檢修現場,保證有足夠空間以擺放各種零部件,檢修車輛能進場作業和良好照

      明,并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9、組織安排好檢修人員;特種設備在檢修前還應辦理好相關手續。

      10、部件的維修及裝配最好在機修班完成,如有必要在現場進行維修時也必須做到:

      (1)重新裝配前,零部件必須徹底清洗干凈,去掉油污、鐵屑、沙子及石粉或其它雜質。

      (2)對清理干凈的零部件必須放在報紙、帆布等干凈處,禁止隨便放置在地面或其它地

      方,防止雜質進入機器零部件內造成機器造成磨損。

      (三)、檢修裝配質量標準

      1、設備基礎的尺寸、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質量應符合各種設備安裝標準,不得隨意改動設備安裝性能和規格,按照橫平豎直、運轉靈活為驗收標準。

      2、設備吊裝前,必須將設備底座底面及預留孔的的油污、泥土等雜物去除干凈。

      (四)、.各類軸承的安裝方法

      1、軸承的安裝應根據軸承結構、尺寸大小和軸承部件的配合性質而定,壓力應直接加在緊配合的套圈端面上,不得通過滾動體傳遞壓力,軸承安裝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1、壓入配合軸承內圈與軸是緊配合,外圈與軸承座孔是較松配合時,可用壓力機將軸承先壓裝在軸上,然后將軸連同軸承一起裝入軸承座孔內,壓裝時在軸承內圈端面上,墊一塊金屬材料做的裝配套管(銅或鋼管),嚴禁直接敲打軸承圈。軸承外圈與軸承座孔緊配合,內圈與軸為較松配合時,可將軸承先壓入軸承座孔內,這時裝配套管的外徑應略小于座孔的直徑。如果軸承套圈與軸及座孔都是緊配合時,安裝時內圈和外圈要同時壓入軸和座孔,裝配套管的結構應能同時壓緊軸承內圈和外圈的端面。

      1.2、加熱配合通過加熱軸承或軸承座,利用熱膨脹將緊配合轉變為松配合的安裝方法。是一種常用和省力的安裝方法。此法適于過盈量較大的軸承安裝,熱裝前把軸承或可分離型軸承的套圈放入油箱中均勻加熱到

      80-100℃,然后從油中取出盡快裝到軸上,為防止冷卻后內圈端面和軸肩貼合不緊,軸承冷卻后可以再進行軸向緊固。軸承外圈與輕金屬制的軸承座緊配合時,采用加熱軸承座的熱裝方法,可以避免配合面受到擦傷。用油箱加熱軸承時,在距箱底一定距離處應有一網柵或者用鉤子吊著軸承,軸承不能放到箱底上,以防沉雜質進入軸承內或不

      均勻的加熱,油箱中必須有溫度計,嚴格控制油溫不得超過100℃,以防止發生回火效應,使套圈的硬度降低。

      1.3、推力軸承的安裝推力軸承的軸圈與軸的配合一般為過渡配合,座圈與軸承座孔的配合一般為間隙配合,因此這種軸承的安裝,雙向推力軸承中的軸圈應在軸上固定,以防止相對于軸轉動。軸承的安裝方法,一般情況下是軸旋轉的情況居多,因此內圈與軸的配合為過盈配合,軸承外圈與軸承室的配合為間隙配合(即內圈與軸是緊配合,軸承外圈與軸承室松配合)。

      各類軸承過盈配合的安裝方法

      表中n-平均實測過盈量d―公稱尺寸

      (五)、減速機的安裝及調試

      1、箱體與底座接觸良好,箱體不得有裂紋和嚴重砂眼,用煤油裝入箱體檢查,不得有滲漏;各接合面嚴密不漏油。

      2、箱體安裝應水平其橫向、縱向不平度不得大于0.04 mm/m。

      3、齒輪各軸應平行且水平,其平行度誤差、水平誤差均應不大于0.04mm/m。

      4、齒輪安裝的要求,還應注意齒輪嚙合面積一定要符合規定,軸水平度、平行度的誤差也應保證嚙合面積的前提下,進行適當調整。

      5、各連接螺栓應緊固,防松墊圈等不得遺漏。油路、油孔應暢通,給油漏斗、擋油板等應安裝齊全,位置正確。

      6、箱體內有冷卻水管的減速機,水管應暢通,并按工作壓力的1.5倍試壓,達到不滲不漏;即可試運行。

      (六)、電動機的安裝及調試

      1、安裝基礎要求:基礎必須結實、堅固、平坦且不受外部震動影響,必須檢測基礎是否會與電動機產生共振。通常采用混凝土基礎。基礎不能有裂縫。

      2、準備墊片,建議厚度為0.05、0.1、0.2、0.5、1鋼板各若干,以備使用。

      2.1、準備橡皮錘、調節螺栓、液壓千斤頂,用于軸向和水平調整。

      2.2、準備一個千分表,最好準備一個激光光學分析儀,用于設備的精確校正。

      2.3、準備一個簡單的杠桿,用于校正時轉動轉子。

      3、軸中心校準。電動機與負載的軸中心線必須對準,否則會損壞轉軸、軸承和電動機。

      通過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調校,直至電動機軸中心線和負載的軸中心線滿足聯軸器安裝和聯接的軸向和角度偏差標準要求。

      4、電動機垂直方向通過增減墊片來校正。電動機軸線對底腳支承面的平行度建議不超過1mm,電動機底腳支承面的平面度公差建議不超過0.3mm。通過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調校,直至電動機軸中心線和負載的軸中心線滿足聯軸器安裝和聯接的軸向和角度偏差標準要求。

      5、用度盤式指示器或其他類似儀器檢測調試結果。根據通用慣例,軸之間的水平和角度偏差控制在0.05mm- 0.10mm內,軸向偏差不超過0.10mm。

      6、電動機均為整件運輸。滾動軸承的電動機出廠前均加了潤滑脂,可以直接投入運行。建議首次運行時不必拆裝。如果拆裝,則需加入與外形圖上同牌號的潤滑脂。如果更換潤滑脂牌號,則需將原有潤滑脂清洗干凈。禁止不同牌號的潤滑脂混合使用。潤滑脂可以是優質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的電動機,給滑動軸承潤滑油箱和供油系統加注正確牌號的潤滑油(見外形圖),使潤滑油達到正確的油位(觀油孔的紅圈中心位置)。

      7、電動機允許順、逆兩個方向旋轉。用戶可自行選定旋轉方向。電動機出廠時的旋轉方向為從負載端看順時針旋轉。檢查各連接線是否接線正確,是否可靠緊固。檢查冷卻風機轉向是否符合要求。冷卻風機必須按指示標牌方向旋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基礎的緊固螺栓都已裝配良好并緊固到位。準備就緒,即可通電試運行。

      (七)、傳動皮帶、鏈條的安裝及調試

      1、平皮帶、三角皮帶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1.1、兩皮帶的輪寬中心面應在同一平面內,其誤差小于1.5mm。

      1.2、皮帶松緊適宜(手指按下大約15mm),各皮帶受力均勻,三角皮帶與皮帶輪底部應有間隙,不允許相互摩擦。

      1.3、三角皮帶的選型、數量均應按設計或圖紙規定配備,不得隨意更換或改變。

      2、鏈條傳動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2.1、鏈輪的主動軸與被動軸應平行,誤差不得大于0.5/1000mm。

      2.2、兩鏈輪的輪寬中央平面應在同一平面內,偏差不得大于1mm。

      2.3、鏈條運行平穩,嚙合良好,無沖擊現象。鏈條松緊適當,被動輪的齒垂度符合下列要求:

      a) 鏈條與水平線夾角不大于45o時,齒垂度為兩鏈輪中心距的2%。

      b) 鏈條與水平線夾角大于45o時,齒垂度為兩鏈輪中心距的1-1.5%。

      (八)、斗式提升機的檢修方法

      1、斗式提升機分為兩種:一種是鏈環傳動式;另一種是鋼絲繩芯輸送皮帶傳動式;檢修斗式提升機前,必須確認制動器工作安全可靠,料斗內無積料,空載運轉正常,輸送皮帶無走邊現象(鏈條松緊適度)。

      2、鏈環式斗式提升機短鏈檢修時,應注意短鏈必須斷電后并懸掛警示牌,方可檢修;還應拆除一條待安裝好后,再拆除另一條更換。嚴禁同時拆除兩條鏈環維修。

      3、鋼絲繩芯斗式提升機安裝接口或者接口檢修時,應注意在提升機頂部懸掛手動葫蘆或者卷揚機(檢查懸掛位置是否垂直牢固,連接鋼絲繩必須達到起吊設備2倍以上承受力度)牽引,防止皮帶打滑,損壞皮帶及料斗和檢修人員安全,嚴禁麻痹大意。

      4、鏈條嚴重磨損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防止鏈環斷裂脫落,損壞料斗和提升機外殼而堵死提升機。

      5、料斗嚴重磨損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因輸送原料不及時而堵死提升機。

      6、斗式提升機必須每個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盡快處理。

      (九)密封件安裝及注意事項

      1、裝配o型密封環應正確選擇預壓量。橡膠密封圈用于固定密封、法蘭密封,預壓量為橡膠圓直徑的25%;用于運動密封,預壓量為橡膠圓直徑的15%。

      2、裝配成套v型密封圈,預壓量適當;如需搭接,應切成45 o坡口,相鄰兩圈的接口還需要錯開90 o以上。

      3、裝配a型y型u型密封圈,其唇邊應對著被密封介質的壓力。

      4、壓緊石棉盤根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壓緊油石棉盤根,第一圈和最后一圈宜壓裝干石棉盤根,以防止有滲出。

      b) 壓裝鋁箔或鉛箔包石棉盤根,應在盤根內緣涂一層潤滑油脂調和的鱗狀石墨粉。

      c)盤根圈的接口應切成小于45 o坡口,相鄰兩圈的接口還需要錯開90 o以上。

      d)盤根不宜壓得過緊。

      5、裝配環形間隙密封、曲折(迷宮式)密封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環形間隙密封、曲折密封間隙內一般應填滿潤滑脂(氣封除外)。

      b) 縫隙應均勻。

      6、裝配骨架式油封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殼體孔的安裝,需要殼體孔表面粗糙度、表面質量尤為重要;必須堅持內壁無碎屑、劃痕、灰塵及鑄造顆粒;使用木錘或相近錘輕輕平穩均勻壓入。

      b)在軸上的安裝,油封內徑通常小于軸徑,形成一定的過盈量,安裝時使用圓錐形或圓錐工具進行裝配;軸上

      帶有螺紋、溝槽、花鍵時還需要套上一層保護套防止劃傷油封。

      (十)、齒輪油泵及管路的檢修方法

      1、齒輪油泵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齒輪外緣與外殼間隙一般為0.08-0.2mm;

      b) 齒輪端面與側蓋間隙一般為0.1-0.2mm;

      c) 軸套間隙一般為0.04-0.04mm,滾動軸承徑向間隙一般為0.03-0.05mm。

      2、潤滑、液壓系統管道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布置整齊、合理并盡量縮短管路,根據壓力、管徑、材料選用;

      b) 并列的交叉壓力管路,其管壁之間應當有適當的空間,防止震動干擾;

      c)管接頭螺紋部分的密封填料,可用聚四氟乙烯、硝基、酸基漆、管路螺紋密封劑等,應嚴密不漏。

      d) 壓力管道的選用,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內壁光滑清潔,無砂眼、銹蝕、氣孔、鐵皮等缺陷;壓力管道的連接,一般有螺紋連接、法蘭連接、焊接連接三種。

      (十一)、設備試運行

      1、每臺(套)機械設備檢修及安裝完成后,應進行試運行,除按本章規定執行外,還需要按分類是分別執行。

      2、試運行前應對機械設備附屬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檢查各部位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各潤滑部位是否加足潤滑劑,各運轉部位有無中午遺留在內,符合要求后方可試機。

      3、試運行步驟:先無負荷、有負荷。先部件、部件至組件、組件至單臺(套)設備、整套設備運行。上一步驟未合格前,不得進行下一步驟的試運行。試運行中,還應注意啟動、換向、變速、停止時,運動應平穩、不得有爬行、跳動、和沖擊等現象。

      4、必要時:試運行前先用人力盤車2-3轉,盤車時應靈活自如,無明顯阻滯現象。

      5、電氣設備應在空載、運行、裝料三個不同階段分別測出電流、是否不正常,發熱、是否發出噪音以及潤滑情況進行記錄。

      6、新安裝或維修過的各類設備設備均要做24小時的跟蹤觀察和運行記錄并存入設備檔案。

      7、對維修或更換過的電氣設備,應適當調整下次維修、保養的間隙,同時要做好防止電氣、線路、斷路器老化等工作。

      第二條、值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仔細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五)、做好巡檢工作,巡檢時務必帶好手錘、扳手、鉗子和聽棒,對每臺運行設備逐臺檢查,不得漏檢,并

      重點檢查易發故障設備。

      (六)、檢查生產操作人員是否遵章操作,制止違章野蠻作業。

      (七)、檢查并做好設備的潤滑工作,及時補充潤滑油。

      (八)、發現設備隱患時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必要時緊急停車。

      (九)、維修設備時必須可靠斷電,并有人監護開關或掛禁止合閘牌。

      (十)、做好巡檢維修記錄,交待好未處理好的設備隱患。

      (十一)、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生產中所有設備。

      (十二)、本崗位所轄衛生:維修現場,協助督促崗位搞好設備衛生。

      第三條、常日班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協助值班維修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五)、及時做好換下設備、配件的修理工作,并將修好的設備、配件防腐并標識。

      (六)、隨時做好生產中的搶修準備,備足各種零配件,盡量避免臨急采購。

      (七)、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鋼結構筑物的制做安裝。

      (八)、修理設備時應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九)、不得帶電作業,檢修設備必須可靠斷電,并掛好禁止合閘牌。

      (十)、電工、電焊工、氣割工必須持證上崗。

      (十一)、動用電氧焊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否則必須辦理動火證,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

      (十二)、進入容器內類內必須有人監護,并可靠斷電。

      (十三)、起重物件時,起吊物下嚴禁站人,物件必須牢固固定,起重工具事先應經過嚴格檢查。

      (十四)、使用電動工具,尤其是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好防漏電措施。

      (十五)、嚴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洗手洗衣。清洗沾污的廢紗爛布,不得亂丟亂放,應放入有蓋的鐵桶中,集中處理。

      (十六)、未使用完的油漆、稀釋劑必須蓋嚴。

      (十七)、動用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嚴禁吸煙。

      (十八)、做好工具輔材的擺放,和維修場地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九)、久停未開、更新改造和修理好的設備做好試車驗收工作。

      (二十)、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工具。

      (二十一)、本崗位所轄衛生:維修房及門口工作地,備品配件庫,設備維修現場。

      第四條、維修值班班長安全操作規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二)、督促維修工并親自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三)、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四)、做好維修班(組)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

      (五)、組織本班(組)員工做好設備的技術創新、修舊利廢、節能降耗工作。

      (六)、督促員工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酒后上崗,檢查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積極主動匯報反映設備狀況,做好修理過程中的配件測繪記錄工作。

      (八)、團結好班(組)員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主動匯報員工的思想動態。

      (九)、制定設備維修的中小修計劃,申報材料計劃。

      (十一)、組織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制訂本班(組)管理細則。

      (十二)、做好備用設備的管理,確保備用設備標識明顯準確。

      (十三)、組織開好本班(組)的班前班后會,重點強調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參加設備事故分析會,并對因維修質量和巡檢不力造成的設備事故負責。

      (十五)、及時組織人員、材料對設備進行搶修,做到隨叫隨到。

      (十六)、安排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加強設備的潤滑。

      (十七)、組織做好生產工具的準備和維修工作,檢查和維護好公司的各

      種設施。

      (十八)、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生活設施、供水用電裝置。

      (十九)、本崗位所轄衛生:維修房及房外工作場地,設備維修現場。

      第五條、電氧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四)、從事電氧焊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電氧焊。

      (五)、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15米內從事電氧焊作業,確有需要必須辦理動火證,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六)、到容器內從事電氧焊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七)、使用的焊機必須絕緣良好,電壓正常,高壓側防護裝置良好,沒有裸露電線。

      (八)、氧氣、乙炔表完好齊全,開關扳手無油污,氧氣、乙炔管無老化龜裂,確保裝有阻火器并保持完好。(九)、氧氣、乙炔瓶不能合存合運,須相距10米以上,存量不能超5瓶。

      (十)、無壓力容器焊接證不能從事焊接壓力容器工作。

      (十一)、工作完成后必須清場,確保無安全隱患。

      (十二)、協助鉗工做好設備維修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十三)、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電焊機,氧氣、乙炔瓶,公司各種設備裝置,建筑構筑物。

      (十四)、本崗位所轄衛生:電氧焊場地,維修場地。

      第六條、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二)、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三)、從事電器維修安裝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得從事電器維修安裝。

      (四)、負責全公司的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保證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

      (五)、檢修作業時,必須兩人互相配合,禁止單人操作。

      (六)、潮濕環境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嚴禁安全措施不完備安裝維修電器。

      8、經常清理電器裝置,保持清潔;維修清理必須可靠斷電,并掛禁止合閘標識牌。

      (七)、未經允許嚴禁私自接駁電線,安裝電器。

      (八)、加強巡回檢查,督促用電單位安全用電,做好用電保護措施(接地接零防漏電)。

      (九)、各種電器保險配匹相當,不得用其它材料替代保險。

      (十)、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所用電器裝置及用電設備。

      (十一)、本崗位所轄衛生:各配電房,電箱、電機、維修場地。

      第七條、值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一)、必須服從上級安排,以保證操作工安全為先。隨叫隨到,不推卸,不敷衍。

      (二)、必須保證所有設備完好。善于發現設備故障隱患,不出現設備問題,不影響安全生產。

      (三)、必須在工作中保證自身和周圍人員安全,勞保用品穿戴齊全,及時預防安全隱患。

      (四)、不出現因沒有仔細核對正確而造成的錯誤。

      (五)、不準將維修工具、配件等物品在維修地點以外長時間放置,應及時整理、入庫,維修工作完成后要及時清理現場,不能將衛生問題遺留給操作工。

      (六)、維修班長班前先了解設備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維修工作。

      (七)、值班人員除及時排除設備故障外,應定時清理現場。

      (八)、閑時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節能降耗,提高生產效率,降低職工勞動強度。

      (九)、做好備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八條、常日班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協助值班維修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五)、及時做好換下設備、配件的修理工作,并將修好的設備、配件防腐并標識。

      (六)、隨時做好生產中的搶修準備,備足各種零配件,盡量避免臨急采購。

      (七)、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鋼結構筑物的制做安裝。

      (八)、修理設備時應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九)、不得帶電作業,檢修設備必須可靠斷電,并掛好禁止合閘牌。

      (十)、電工、電焊工、氣割工必須持證上崗。

      (十一)、動用電氧焊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否則必須辦理動火證,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

      (十二)、進入容器內類內必須有人監護,并可靠斷電。

      (十三)、起重物件時,起吊物下嚴禁站人,物件必須牢固固定,起重工具事先應經過嚴格檢查。

      (十四)、使用電動工具,尤其是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好防漏電措施。

      (十五)、嚴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洗手洗衣。清洗沾污的廢紗爛布,不得亂丟亂放,應放入有蓋的鐵桶中,集中處理。

      (十六)、未使用完的油漆、稀釋劑必須蓋嚴。

      (十七)、動用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嚴禁吸煙。

      (十八)、做好工具輔材的擺放,和維修場地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九)、久停未開、更新改造和修理好的設備做好試車驗收工作。

      (二十)、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工具。

      (二十一)、本崗位所轄衛生:維修房及門口工作地,備品配件庫,設備維修現場。

      第九條、維修值班班長崗位責任制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嚴禁酒后上崗。

      (三)、督促維修工并親自檢查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不得濕手臟手啟動電器開關,啟動設備前檢查是否有人在作業,設備有無異常。

      (五)、做好維修班(組)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

      (六)、組織本班(組)員工做好設備的技術創新、修舊利廢、節能降耗工作。

      (七)、督促員工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酒后上崗,檢查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積極主動匯報反映設備狀況,做好修理過程中的配件測繪記錄工作。

      (九)、團結好班(組)員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主動匯報員工的思想動態。

      (十)、制定設備維修的中小修計劃,申報材料計劃。

      (十一)、組織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制訂本班(組)管理細則。

      (十二)、做好備用設備的管理,確保備用設備標識明顯準確。

      (十三)、組織開好本班(組)的班前班后會,重點強調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參加設備事故分析會,并對因維修質量和巡檢不力造成的設備事故負責。

      (十五)、及時組織人員、材料對設備進行搶修,做到隨叫隨到。

      (十六)、安排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加強設備的潤滑。

      (十七)、組織做好生產工具的準備和維修工作,檢查和維護好公司的各種設施。

      (十八)、本崗位所轄設備裝置:公司所有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生活設施、供水用電裝置。

      (十九)、本崗位所轄衛生:維修房及房外工作場地,設備維修現場。

      第十條、電氧焊工崗位責任制

      (一)、工作前行檢查電焊機及金屬臺是否有牢固的接地。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的、合乎規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管道人。此外還應清除現場易燃物品(如棉紗,汽油等)。

      (二)、電極夾鉗的手柄處絕緣物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換新的。

      (三)、電焊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或易燃氣體管道隨近通過,孔洞能與這些管理道處于同一地溝內。

      (四)、焊接大件及加溫后的零件時,須配備兩人搬運。焊件應擺放穩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五)、在金屬容器進行焊接時,至少應在窗口外面設一人監護。

      (六)、清除熔渣時,應戴上防護鏡,防止熔潭濺入眼睛。

      (七)、工作完畢后,應檢查焊接點有無火星遺留。經常清理焊機衛生,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電工崗位責任制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干私活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三)、嚴格執行用電安全操作規程,且持證上崗。

      (四)、發電機房、配電房不準閑雜人員進入,且發電機房、配電房、配電箱必須上鎖,避免意外安全事故發生。

      (五)、每天對供電線路、生產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線路和生產電氣設備能正常使用,并做好巡查記錄。

      (六)、線路和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掉電源,并在顯眼處設置安全標志警示牌。

      (七)、對電力的正常供給和電氣設備能正常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站相關制度

      一、污水處理站操作規程

      (一)、總則

      1、本規程是用于指導污水處理、正常運行的技術文件和依據,它包括職責、管理范圍、運行原理、操作守則、化驗檢測、維護管理等相關內容。

      2、本規程適用于污水處理站的水處理操作運行員工,也適用于管理、化驗、技術和維護檢驗人員,還可供有關專業人員參考。

      3、污水處理操作人員,應達到懂原理、會操作、能診斷、可排故,同時還可進行簡單的維護管理,保證處理效果。

      (二)、職責

      1、污水處理站員工應保證站內所有設施的完好,并處于良好的運行工作狀態,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得帶病工作,不得違章作業。

      2、嚴格執行本規程和企業相關規定,盡職盡責搞好本職工作,實現安全運行,達到廢水處理要求效果。

      3、做好營運工作記錄和水質檢測報表,接受企業主管和相關部門的檢查。

      (三)、管理范圍

      從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起,至污水流經污水處理站的各個單元,實現達標排放后,排出污水站排入外排管網的全部建構筑物、設備、儀表、控制系統和綠化、衛生、安全系統。

      (四)、運行原理

      本工程主體采用物化-生化工藝,生化工藝采用“厭氧+ 接觸氧化”工藝,使污水達到排放標準。

      (五)、操作守則

      1、各設備開機前準備:檢查各管路連接及開啟是否正常,有無滴漏現象;檢查各線纜有無破損及脫落現象,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檢查各設備儀器是否完好。

      2、保證風機的正常運轉,做好風機的日常巡查,如油位、冷卻水、各螺栓緊置程度等,發現問題參照說明書及時解決。

      3、確保每天進入生化池的水量,水質穩定。

      4、排泥:物化沉淀池排泥時間、排泥量視加藥量而定;沉淀池排泥頻率為根據好氧池中mlss現場定。

      5、污泥處置:根據排泥周期,定期安排槽罐車抽出池內剩余污泥,外運進行處理。

      6、嚴格控制進水指標及水量,防止由于水質波動過大影響菌種生長;每天做好菌種觀測紀錄:污泥沉降比、絮凝性、沉降性等,和各池(ph調節池、集水池、綜合廢水調節池、厭氧沉淀池、二沉池出水、終沉池出水等)水質指標測定:包括cod、ph,并計算其去除率,以便及時調整進水方案,每天1次。

      (六)、注意事項

      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對水池、設備巡檢時一定要高度集中,不得跨安全防護欄外作業。

      2、機電設備檢修應切斷電源,在中控室開關處示掛檢修標識。

      3、污水、污泥均應嚴格按規定消毒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4、所有污水處理用藥劑、原料等均不能與生活飲用水源和食品接觸,防止中毒事故。

      二、污水處理使用管理制度

      1、值班管理人員對污水處理設備的所有操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以免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2、值班管理人員須對污水處理系統設備進行相關的巡檢及維護保養,每天巡檢次數不得少于3次(即早上上班開機、中途切換供氧泵以及下班前停機檢查)。

      3、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填寫污水處理站日常巡檢記錄、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具體見附表)。

      4、值班管理人員領用污水處理電房鑰匙時要進行登記記錄。若鑰匙遺失,須報知設備部門負責人林偉喜(電話:150********,短號:658190)或安全部門相關負責人王偉(電話:136********,短號:652680)。

      5、污水處理系統的兩臺供氧泵必須交替使用,單臺持續運行不可超過4小時,供氧泵每天須運行8-12小時。

      6、運行時,供氧泵溫度不可過高,當發現供氧泵溫度超過規定溫度(運行溫度不超過80℃)時,須手動切換另一臺使用。

      7、當其中一臺供氧泵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并切換另一臺工作,隨后進行檢查處理。

      8、為保證各池密閉性。在值班人員巡檢、維護結束后,須關緊池蓋,防止雜物進入而影響污水處理效果。

      9、值班管理人員下班時必須保證供氧泵及抽水泵已停機并將按鈕打到中間位置,謹防時控器出現故障自動啟動

      10、設備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污水處理站進行檢查,監督值班人員是否有巡檢、啟動污水處理設備,每周檢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污水處理巡檢制度

      1、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定時巡檢和起動,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做好記錄。

      2、值班管理人員應對時控開關進行檢查,保證其正常工作。

      3、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電房內供氧泵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溫度(運行溫度不超過80℃)過高時要立即處理。

      4、值班管理人員必須檢查備用供氧泵是否良好(確保潤滑油不倒抽、壓力表指示為零等),發現立即處理。

      5、值班管理人員須檢查污水池水位情況,根據液位高低進行適當調節浮線高低。

      6、值班管理人員須檢查各池中是否落入雜物并清理。檢查完畢須關緊池蓋,每季度應對污水池內淤泥進行清理。

      7、值班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進行一次巡檢,關閉供氧泵及抽水泵。

      四、污水泵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1、崗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機電設備的維修規定,對污水處理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軸承位應定期加油、其它部位檢查。

      2、應對構筑物的結構及各種閘閥、護欄、爬梯、管道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防腐處理,并及時更換被損壞的照明設備。

      3、污水泵在運行過程中,軸承溫度不能超過環境溫度35℃,最高溫度不得超過80℃。

      4、應經常檢查和緊固各種設備連接件。

      5、各種管道閘閥應定期做啟閉試驗。

      6、應定期檢查、清掃電器控制柜,并測試其各種技術性能。

      7、不得將維修設備更換出的潤滑油、潤滑脂、實驗室廢水及其它雜物丟入污水處理設施內。

      8、如發現污水泵有異常聲音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9、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

      第十三條、機修班組培訓學習制度

      為保障運行檢修班班組培訓工作的開展,提高班組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班組培訓工作真正起到提高班組人員素質的作用,提高班組工作能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班組的培訓每月應不少于一次,如有工作安排未進行的可以在第二個月進行,但不得有遺漏。

      2、班組培訓的主題內容必須精要簡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從解決班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個人的不足之處著手,切實提高班員的素質。培訓工作可結合送電線路等級工考試內容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制度、現場實際操作培訓。班組培訓的形式應多樣化,如:專題討論、專業技術人員講課、現場操作培訓、參加學習、安全工器具的檢查、事故分析等。

      3、班長和班組技術培訓員每月根據本月工作的主題內容積極商議,作好充分準備。班組培訓工作原則上由班長主持。在開展培訓工作時,班長和班組安全員要調動好班員的積極性,正確引導班員圍繞主題開展活動。班組的培訓記錄要真實反映學習的情況。

      4、班組在完成培訓工作后,應向領導匯報培訓情況,如有需要應請領導到現場點評。

      5、班組培訓的開展和記錄應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培訓記錄由班組技術培訓員負責:

      a)明確培訓的主題內容;

      b)講清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c)說明進行此次培訓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d)培訓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

      e)培訓工作的討論、小結。

      6、班組培訓工作每個季度進行一次考試,考試內容將圍繞一個季度的培訓工作進行,如有不合格的人員可以重做一次,重做一次扣30元作為班費。

      7、班組每月對個人的培訓記錄進行檢查,必須做到有學習有記錄,缺一次記錄扣50元,責令在兩天內重新進行記錄,如再次檢查有問題將累加扣罰。班組培訓所有班員必須按時到場,如有未到者必須有原因,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每人扣50元/次。

      第三章、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職責

      第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接受安全審核。

      (四)、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以及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負責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七)、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八)、研究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九)、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十)、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確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部門安全管理的目標、任務。

      第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并認真落實執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各項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二)、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帳,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三)、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監管部門和政府。

      (四)、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五)、分管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安全技術管理、特種設備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業余消防隊建設,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六)、加強對班組安全管理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安全管理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教育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抓好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讓其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二)、制訂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人員參加質監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三)、確保司爐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許上崗。

      (四)、安排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

      (五)、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和名冊。

      (六)、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第四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

      (二)、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

      (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四)、特種設備資料應長期保存。

      第五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及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參與制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不得指使或同意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并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滿足生產需求,做好環境保護和成本核算工作。

      2、貫徹落實政府主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以及下達的有關特種設備方面的安全監察指令。

      3、制訂和實施特種設備定期檢查、檢修及購置各種備件計劃。

      4、定期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5、定期收集、整理特種設備有關記錄并組織相關人員總結前段時間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經驗教訓并制訂改進措施。

      6、每月針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7、制訂和實施特種設備及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計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特種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

      8、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寫出事故報告書。

      9、積極改善特種設備工作區域的勞動條件,關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與技術培訓,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10、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底應對全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呈報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1、緊急事故發生后安全領導小組分成三個部分進行應對:a)消防組;b)疏散組;c)救援組

      1.1、消防組:由安全領導小組下屬的義務消防隊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使用消防水槍或其他滅火器材撲滅可能撲滅的火險,如火勢蔓延則立即報警(火警電話:119)。

      1.2、疏散組:負責所有消防通道的暢通,并切斷電源,關閉所有機械設備,指揮員工安全有序地疏散。

      1.3、救援組: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應急處理:負責對消防、醫療急救中心的聯絡工作(醫療急救中心電話:120),做好消防、急救車輛引導工作。

      2、警報的解除

      2.1、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警報的解除及警報解除后的生產恢復組織工作。

      2.2、如發生火災或爆炸,由政府主管部門作出決定。

      3、記錄在案:凡發生安全隱患或大小事故,由相關人員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及《事故調查報告》,并逐級上報,記錄在案,必要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其調查核實。

      4、注意事項:

      4.1、各崗位負責人應指定崗位代理人,以防不測。

      4.2、廠區內出現任何險情應第一時間通知門衛。

      4.3、車間和倉庫人員應從標有安全標識的消防通道撤離。

      第四章、鍋爐工相關制度

      第一條、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煤爐)

      一、鍋爐必須經過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后才能使用。

      二、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須持有司爐操作證,且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

      三、鍋爐點火前必須做好各項檢查式作,并確認正常才允許點火。對新、移裝、大修或者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和煮爐,烘爐時間取決于鍋爐型式、容量及爐墻干濕程度,一般小型鍋爐不得少于4天,本單位15噸鍋爐不得少于一天。

      四、點火升壓時,要保持鍋爐溫度慢慢升高,不得快速提升鍋爐溫度。從冷爐到使用工作壓力的時間,一般水循環較好的小容量鍋爐,要控制1-3小時,本單位15噸鍋爐就控制在5小時左右。

      五、升壓過程中,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做好檢查及各項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或并爐。

      六、運行正常后,必須經常調節燃燒,保持鍋內汽壓(或水溫)和水位穩定。

      七、鍋爐運行時,每小時應對爐體和所有安全附件、儀表、附屬設備、輔機等巡視檢查一次,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和安全保護裝置試驗一次;每周(月)應做安全閥手動(自動)放汽試驗一次;每周至少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以上的檢查和試驗,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簽名確認。

      八、在給煤后或撥火前應注意將爐門關嚴,爐膛應保持負壓,防止火焰噴出傷人。

      九、對運行的鍋爐,不準進行補焊、擰動手孔和人孔螺絲或敲打各受壓部件。

      十、在停爐之前應進行下列工作:

      1、臨時停爐,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

      2、事先停止送風和給煤,停爐后爐內壓力不能繼續升高,根據情況放出鍋內蒸汽

      3、臨時停爐,必須關好煙囪擋板及壓好火,并將爐門打開,長期停爐,應扒出燃燒室內的余煤,清除所有煙道、灰斗的灰渣

      十一、鍋爐運行中,遇到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二條、鼓、引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1、檢查地腳螺絲、聯軸器螺栓是否松動,油位是否正常

      2、用手撥動聯軸器旋轉,檢查有無摩擦、卡位現象

      3、開通冷卻水閥門

      4、將進風門閘板關閉

      5、待風機旋轉正常后慢慢開啟風門閘板

      二、運轉正常后,要檢查運行情況:

      1、應無異音和摩擦現象

      2、軸承油位計不漏油、指示正確,潤滑油溫度不超過60℃

      3、軸承溫度正常,振動、串軸不超過規定值

      4、傳動皮帶完整,無跑偏及脫落現象

      5、安全遮欄完整,地腳螺絲緊固

      6、遇到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如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機

      三、鼓、引風機停用

      1、按下停電按鈕,切斷電源

      第三條、除氧器安全操作規程

      一、除氣器正常運行時,水位維持在:60%-80%、內部壓力保持在:0.02mpa、水箱水溫維持在:102℃-104℃。

      二、保持給水在飽和狀態,保證含氧量合格;壓力安全閥不漏汽,不誤動;除氣器溢水裝置不誤動,不泄漏;對空排氣門不噴水;經常注意壓力,水位調整器的運行情況,失靈時應改為手動。

      三、除氣器給水采用雙路給水泵,一路正常給水,一路備用,采用自動給水,正常給水泵出現故障時由司爐工手動啟用備用泵。

      四、除氣器壓力下降的原因:1、壓力自動調節器失靈,加熱蒸汽量不足或者中斷;2、補水過快、過多,補水溫度過低;3、表計失靈。

      處理措施:1、將壓力自動調節器改為手動,維持除氣器內壓力在規定范圍內;2、適當控制補水速度,及時調整;3、壓力表失靈,參照其他表計加強監視,盡快更換。

      五、除氣器壓力升高的原因:1、壓力自動調節失靈;2、供熱負荷增大,壓力上升3、減溫減壓器出口壓力升高。

      處理措施:1、把壓力自動調節器切換為手動,降低除氣器內部壓力;2、除氣器壓力恢復時,注意安全閥回座情況,發現卡澀及時處理。

      六、除氣器產生振動的原因:1、除氣器過負荷,除氣頭壓力波動,造成進水管擺動;2、補水過快或忽大忽小不均勻;3、除氣器內部壓力突然下降,引起汽水沸騰。

      處理措施:1、降低除氣器負荷,調整恢復除氣器正常壓力;2、控制補水量均勻,補水速度適當;3、振動出現在啟動時,控制升溫升壓速度。

      七、通過鍋爐水位計監測除氣器是否正常給鍋爐供水,通過控制臺電流表(供水電流為65a-70a)監測給水泵是否正常給鍋爐供水。

      八、除氣器因故障不能正常供水,不能停止生產時暫時開啟鍋爐直供水裝置,立即排除故障恢復除氣器供水。

      第四條、水泵安全運行操作規程

      一、電動給水泵的啟動:

      1、檢查地腳螺絲、聯軸器連接緊固情況

      2、手動轉軸檢查給水泵及電動機轉動情況

      3、檢查軸承潤滑油油位,開啟冷卻水

      4、打開給水泵進水閥

      5、打開給水泵出口管壓力表旋塞

      6、啟動電動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音響

      7、待電動機轉速正常后,緩慢開啟水閥,待出水閥全開后,應將閥門手輪倒轉回一圈。

      二、電動給水泵運轉正常后,要檢查運行情況:

      1、注意給水泵運轉的音響,振動及溫升(軸承外殼的溫度不超過60-70℃為宜)

      2、檢查齒輪箱潤滑油

      3、檢查壓力指示

      4、遇到緊急情況可開啟備用給水泵后再將故障給水泵停機。

      三、停泵操作

      1、按下停電按鈕,切斷電源

      2、關閉給水泵出水閥和進水閥

      3、給水泵停機后,關閉冷卻水閥門

      4、將本班組給水泵故障及切換給水泵運行情況記錄到運行記錄表備查

      第五條、分氣缸安全操作規程

      一、司爐工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班,交接班時交班班組應將本班汽壓、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記錄好并交給接班班組。

      二、根據生產情況用工藝規定,合理調配送汽,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三、鍋爐房要經常與各用汽高塔生產班組緊密聯系,緊密配合,及時掌握汽壓變化情況,并做好汽壓變化記錄。

      四、熟悉設備運行狀況,定期檢查分汽缸和各用汽高塔的管道、壓力表、排壓閥等儀器和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生產領導匯報。

      五、節假日或停工休息日必須將所有進、出口閥門關死,并必須打開排壓閥、排污閥,將管道和分汽缸內的蒸汽排盡,檢查壓力表是否歸零。

      六、送汽前先排盡管道及分汽缸內的冷凝水,送汽時應側身緩慢打開汽閥,閥門開到底時,回轉半圈防止卡死,并預先通知各用汽高塔生產班組。如遇停電、停汽或設備故障,必須關掉全部汽閥。

      七、提高警惕,保證安全。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和逗留分汽缸區域,不得利用鍋爐設備(包括分汽缸)烘烤衣服等物品。

      八、生產結束后,關閉各開關、閥門,清掃地面,整理工具,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

      第六條、除塵麻石塔安全操作規程

      一、啟動鍋爐時先向脫硫除塵塔供水,待排水口有水流溢出后,才能開啟引風機,停爐時,先停引風機再停止向脫硫除塵塔供水。

      二、鍋爐運行中要勤于檢查除塵塔供水情況,當發現溢流槽有堵塞時,應及時清理,溢流槽的水位隨時保持在調試好的高度,并控制除塵塔用水量不應過大,以免煙氣帶水。

      三、鍋爐運行中必須經常監察除塵塔后的溫度

      當鍋爐機組帶正常負荷時,除塵塔后的煙氣溫度在正常值±5℃以外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排除。

      四、注意鍋爐運行中的除塵塔阻力

      阻力增加可能是鍋爐超出力運行和鍋爐風量太大(包括漏風)或除塵器排灰口堵塞,使除塵塔內積水,破壞了除塵塔內的動力場;也可能是排污口、除塵塔體漏風并使煙氣帶水,或者造成除塵塔出口處積灰;還可能因除塵塔內壁局部無水膜區使內壁局部積灰而產生局部向心的干擾氣流,這部分氣流的水滴被帶出除塵塔,還可能是除塵器后煙道腐蝕開裂造成大量漏風。

      五、煙氣帶水

      出現煙氣帶水現象,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引起除塵塔阻力增加諸原因外,進入除塵器的煙道上部和側面的擋水檐因堵塞失去作用使煙氣進口斷面積形成水簾,當煙氣以一定的速度進入時,吹散水簾及溢流槽頂部磚和溢流口部分未按圖施工,使水膜被旋轉上升的煙氣吹散等,都將造成煙氣帶水,應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排除。

      六、排灰口堵塞

      排灰口堵塞產生的原因可能是除塵塔頂部或煙道入口處因積灰嚴重而倒塌;或因除塵塔檢修后對塔體內部清理不夠;還可能是除塵塔供水時造成排灰口處積灰堵塞等,應勤于檢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排除。

      第七條、叁塔流動床操作規程

      一、設備的調試、使用

      1、緩緩開啟設備進水閥,對交換塔進水,待交換塔注滿水后,調至所需流量。

      2、啟動軟水泵。

      3、依次開啟飽和樹脂閥,使樹脂進入再生塔及清洗塔(以樹脂高度至塔上方的視鏡一半為準)。

      4開啟新生樹脂閥及噴射器動力水閥,調節樹脂輸送量,一般情況下,輸送壓力為0.1mpa。

      5、開啟鹽水閥,調節鹽液流量,使噴射器把鹽液抽吸入再生塔。

      6、打開通往進水流量計(清洗、預清洗流量計)的閥門,調至額定流量,提供再生、清洗用水,設備即可正常運行。

      7、樹脂運行流量與樹脂輸送量保持一致(從兩塔之間視鏡觀察)

      二、停床

      當設備需停止運行時,按啟床順序依次關閉閥門及水泵電源即可,若長時間停床,應將再生、清洗塔樹脂送回交換塔(關閉飽和樹脂閥,加大新生樹脂返回量即可)

      第七條、鍋爐工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定,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二)、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定,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

      (三)、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穿拖鞋、打赤腳。做到不脫崗、不串崗、班中不睡覺、班前四小時和班中不飲酒。

      (四)、操作者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作業證后,方可操作。

      (五)、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轉向、剎車等裝置是否安全可靠,確認安全后方可出車。

      (六)、裝運物貨不得超載,應有專人指揮,作業時貨物應裝穩、系牢,不準長距離(1公里以上)運輸貨物,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注意避讓行人。

      (七)、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不得乘人。

      (八)、嚴寒季節,要加強防寒防凍措施。做好叉車的保養、送修送檢工作。

      (九)、做好地臺板的集中、整理、分類、維護工作。

      第八條、鍋爐班組日常工作規定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各司爐工要做好交接班的記錄,對本班發生或者需要下班處理的事項要交接清楚;

      2、在設備停機多日開首個班次時,必須提前半天開機試運行;主要檢查管道、壓力表、安全閥、保溫棉、是否漏水、漏氣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每班次不得少于兩次對除氧器、回水裝置、脫銷裝置、靜電除塵裝置;新塔、舊塔及鍋爐分汽缸主要儀表

      和安全閥的檢查,具體人員由班長安排;具體檢查時間為: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 晚上20:00-21:00 凌晨04:00-05:00

      第3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4篇 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有限公司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單位的斷路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a 182????? 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斷路作業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2、 斷路申請單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級單位。

      3.3、 斷路作業單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3.4、 道路作業警示燈work? beacon

      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3.5、 作業區 work area

      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4 、總則

      4.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4.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4.3、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4、 《作業證》申請單位應由相關部門會簽。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填寫《斷路作業通知單》,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4.5、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5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5.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5.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的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5.3、 斷路申請單位在有關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5.4、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5.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證》后,交本單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業組織

      6.1.1、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6.1.2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1.3、 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

      6.1.4 、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6.1.5、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6.1.6、 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2、 作業交通警示

      6.2.1、 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2.2、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6.2.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6.2.4、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6.2.5、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6.2.6 、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6.2.7、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6.3、 應急救援

      6.3.1、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6.3.2、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6.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第5篇 化工企業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于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并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臺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并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并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6篇 化工企業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公司生產設施、生產服務、輔助及環境檢測等用到的所有監視和測量設備的購買、使用、校準、維修等符合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準期外的監測設備,以及控制由于監測設備的失效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所有用于監視和測量的設備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檢測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校準、維修等工作,編制修訂有關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作業現場檢測設備的申報需求計劃、維護、保存和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配備、采購

      4.1.1、 由生產部協助使用部門選擇符合監測要求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報監測設備的需用申請計劃,上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1.2、 采購部根據批準后的計劃購買,所購監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4.1.3、 采購部門所購監測設備必須經計量部門組織相關人員檢定、校準、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4.2、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

      4.2.1、 生產部將本公司所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統一編號,建立總臺帳及部門分帳。

      4.2.2、 生產部根據國家監視和測量檢定規程及具體使用情況制定監測設備檢定周期計劃,按規定周期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檢定、校準,保證其受檢率。

      4.2.3 、監視和測量設備必須由法定授權檢定機構檢定、校準,生產部將授權檢定機構檢定證書號、檢定時間登記在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上,將檢定標識粘貼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明顯部位。

      4.2.4、 監視和測量設備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

      4.2.5、 監視和測量設備必須做到防腐、防銹、保持清潔;具體使用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說明書正確使用,不得超越其監測范圍或超負荷使用,防止損壞或縮短使用壽命。

      4.2.6、 大型、關鍵或貴重監測設備,生產部應結合其使用方法,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批備案;使用部門必須由專人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使用。

      4.2.7、 監視和測量設備必須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對于強制檢定的監測設備要按周期檢定計劃進行檢定,除按規定周期檢定、校準外,在對其準確性產生懷疑或修理后進行重新校準。

      4.2.8、 監視和測量設備調整時,要由專業技術人員或授權檢定機構進行調整,其它人員一律不可隨便操作;對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調整的監測設備,使用人員可按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整。

      4.3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報廢、核準

      4.3.1、 新購買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經檢定認為不合格的,由采購部負責退回廠家。

      4.3.2、 在用監測設備經檢定認為不合格的,由生產部委托檢定單位進行修理,確因各種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據檢定部門出具的檢定證明,由生產部填寫“監視和測量設備報廢申請表”,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做報廢處理;同時在臺帳上注銷,報廢的監測設備由生產部統一回收處理。

      4.3.3、 對于失控和失準的監測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填寫《監測設備失準情況報告》,對監測設備進行鑒別記錄。

      4.4 、監視和測量設備預計6個月以上不使用時,使用單位應向生產部申請封存,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在該設備明顯處粘貼“封存”標識。

      4.5 、生產部每月一次負責對公司所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做好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填寫“監視和測量設備巡檢情況表”。

      4.6、 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批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配置計劃及報廢申請。

      5 、相關記錄

      5.1、《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

      5.2、《監視和測量設備巡檢情況表》

      5.3、《監測設備失準情況報告》

      5.4、《監視和測量設備報廢申請表》

      第7篇 某化工企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為保障公司生產安全順利的進行,及時消除生產設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安全費用提取

      安全費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管理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管理部審核。

      3、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7、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設備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管理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后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報管理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蓋章后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報計劃報管理部,管理部審批后轉調達部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管理部審核蓋章后,轉財務部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單位寫出書面請示,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管理部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后,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管理部審核認可,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的安全費用臺帳的保存期,應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8篇 化工企業巡檢制度

      為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構建和諧安全的生產環境,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各項措施,明確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杜絕事故,特制定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一、檢查方式:

      1、各崗位日常巡查,發現隱患及時向班長匯報,安排整改。

      2、車間每周對生產裝置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隱患由主任安排整改。

      3、廠部(專家)每月對生產崗位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隱患由各崗位負責人安排整改。

      二、檢查內容:裝置設備運轉情況、安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運行情況,動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監測設備、設施及事故報警裝置的運行情況,電器設備安全用電情況應急救援器材的備用狀況,現場物料跑、冒、滴、漏情況,現場作業安全及裝卸車安全、“三違”情況等。

      三、隱患整改:對查出的隱患,均下發整改通知單,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時整改,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完畢后將整改通知單返回安全科,由相關人員組織復查。

      四、記錄:所有隱患排查治理均按要求進行記錄,檢查情況、整改通知單、復查情況均詳細記錄、建檔留存備查。

      五、考核:對查出的隱患及整改完成情況根據公司安全及“6s”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和相關條款進行考核,月底與工資掛鉤。

      為加強運行巡回檢查管理,及時發現設備系統存在的問題及異常運行情況,確保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巡回檢查是及時掌握運行設備狀況,發現設備異常,排除設備隱患,防止設備事故,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第9篇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三

      【章名】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節范圍

      第二百零七條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第二百零八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二百零九條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第二百一十條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二百一十一條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二百一十二條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二百一十三條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二百一十四條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應經常檢查。

      第二百一十五條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第四節管理分工

      第二百一十六條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百一十九條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百二十條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章名】第十二章施工與檢修

      第一節施工組織

      第二百二十一條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接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二百二十二條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二百二十三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第二百二十四條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第二百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焊接、設備內作業、電氣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本章第九節、第十節及第十章第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第二百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二百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二百二十九條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二百三十條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百三十一條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百三十二條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第三節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第二百三十三條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二百三十四條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二百三十五條超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二百三十六條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二)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三)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四)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節拆除工程

      第二百三十七條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百三十八條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三十九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第二百四十條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第二百四十一條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第五節土石方工程

      第二百四十二條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許可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一)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二)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

      (三)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四)在坑、溝內作業時,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氣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五)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點動土時,應按控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三條爆破工程必須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經保衛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一)爆破方案審定后,不準任意變動方案或隨意加大藥量,否則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三)必須根據爆破施工方案確定安全警戒距離,對警戒線以內的人、畜、生產設施和建筑物、構核物等,必須進行安全防護,對人的安全警戒距離不少于200米。

      (四)放炮后,要經過20分鐘后方可檢查,遇有啞炮時,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新裝藥,必須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五)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危險區四周應設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人、車通行。使用電炮時,必須專人掌握電爆機,在電線完全接好后,方可通電點炮。

      (六)在生產區內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藥。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爆破時要停止爆破區附近的設備運轉,并切斷電源。

      (七)霧天、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和有礙警戒視線的情況下,以及夜間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第六節檢修組織與管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百四十五條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六條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七節檢修安全通則

      第二百四十七條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第二百四十八條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二百四十九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五十條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二百五十二條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第二百五十三條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百五十四條在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八節檢修準備

      第二百五十五條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二百五十六條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二百五十七條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二百五十八條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二百五十九條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九節焊接作業

      第二百六十條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條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一)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二)氧氣鋼瓶、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靠近熱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臥放,鋼瓶內氣體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

      (三)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四)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五)乙炔發生器(或溶解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六)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和溶解乙炔氣鋼瓶。

      第二百六十二條電弧焊割必須作到:

      (一)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二)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三)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四)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電、氣焊)作業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六十三條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百六十四條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第二百六十五條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節設備內作業

      第二百六十六條設備(槽罐、塔、釜、槽車、地下貯池、爐膛、溝道、煙道、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該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

      第二百六十七條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第二百六十八條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第二百六十九條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第二百七十條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第二百七十一條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第二百七十二條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二百七十三條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第七章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第二百七十五條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十一節抽加盲板作業

      第二百七十六條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一)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二)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三)盲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動力車間分別保管、使用。

      第二百七十七條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百七十八條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第二百七十九條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二節檢修完工后處理

      第二百八十條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

      (一)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二)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

      (三)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四)清理現場。

      第二百八十一條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節高處作業

      第二百八十二條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第二百八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以及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按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608-)執行,化工企業高處作業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87〕化生字第671號文發布)執行。

      第二百八十四條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第二百八十五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二百八十六條高處作業用腳手架、吊籃、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第二百八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第二百八十八第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第二百八十九條遇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它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二百九十條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并設專人監護。

      第二百九十一條高處作業人員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1977〕)水電生字第113號)中的有關規定,與帶電導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四節起重吊裝

      第二百九十二條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的吊裝,或吊物雖不足2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百九十三條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第二百九十四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也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第二百九十五條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除執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外,還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者須按《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的要求,經特種作業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持證操作。

      (二)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三)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章名】第十三章防塵防毒

      第一節防護與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條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二百九十七條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二百九十八條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條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第三百條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三百零一條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條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濕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采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擲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條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三百零四條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條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二節組織與搶救

      第三百零六務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第三百零七條企業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條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條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并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三百一十條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三百一十一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條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節體檢與職業病

      第三百一十三條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百一十五條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三百一十六條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章名】第十四章廠區交通

      第一節管理組織

      第三百一十七條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條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鐵路技術管理規程》(〔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信號、標志

      第三百一十九條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志。

      第三百二十條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

      第三百二十一條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桿、警鈴或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二條鐵路站臺、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夜間要有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三條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三百二十四條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及站臺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交通線路

      第三百二十五條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條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

      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通行;

      管制路:為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條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于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占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第三百二十九條履帶車未采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三百三十條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范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并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三百三十一條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條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準。

      第三百三十三條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系。

      第三百三十四條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車輛

      第三百三十五條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六條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審,每年不應少于2次,檢審合格后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七條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

      第三百三十九條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車輛駕駛

      第三百四十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審查,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一條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核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二條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

      第三百四十三條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核取證后,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條廠區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調車聯系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了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二)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系,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定為準。

      (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

      第三百四十五條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為5千米/小時。直線路為10-15千米/小時。

      (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為20千米/小時,支線為15千米/小時,路軌末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為3千米/小時。

      (三)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為10千米/小時。

      第三百四十六條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并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

      第六節車輛裝載

      第三百四十七條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二)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

      (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第七節非機動車、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條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條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燒、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條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條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

      第三百五十二條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三百五十三條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章名】第十五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第一節計劃編制依據和范圍

      第三百五十四條計劃編制依據:

      (一)國家發布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

      (二)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三)預防火災、爆炸、工傷、職業病及職業中毒需采取的技術措施。

      (四)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第三百五十五條計劃范圍包括: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

      (二)以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

      (三)勞動保護科研、勞動安全衛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及安全圖書資料和教材。

      (四)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節計劃編制及審批

      第三百五十六條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提出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指定專人編制計劃、方案報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匯總。

      第三百五十七條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總工程師或主管廠長審核。

      第三百五十八條主管安全生產的廠長或經理(總工程師),應召開工會、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會議,研究確定以下事項:

      (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二)各個項目的資金來源。

      (三)設計單位及負責人。

      (四)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五)竣工或投產使用日期。

      第三百五十九條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年度計劃時一并下達。

      第三百六十條車間每年應按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百六十二條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企業應先辦理報批手續,經批準后再列入計劃,如撤銷或調上級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同樣應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節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第三百六十三條企業應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敷需要的可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第三百六十四條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設備進行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由大修理費開支。

      第三百六十五條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三百六十六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供應(設備動力)部門按計劃供應。

      第四節檢查和報告

      第三百六十七條主管廠長、工會負責人每季度必須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第三百六十八條安全技術部門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定期向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五節竣工驗收

      第三百六十九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生產廠長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計劃、技術、設備、安全、防火、工業衛生、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車間或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邀請上級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第三百七十條使用單位應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評價。

      第三百七十一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應納入正常管理。

      【章名】第十六章科研與設計

      第一節科研

      第三百七十二條確定科研專題應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防范社會災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三百七十三條制訂試驗方案,除提出試驗所用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和副產物的有關毒性、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外,還必須確定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下同)處理措施。

      第三百七十四條必須履行科研項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擴大試驗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內容和措施。

      第三百七十五條小型試驗可通過探索性試驗,選擇安全合理的工藝方法,確定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達到安全可靠性。

      第三百七十六條中型試驗的總結報告中,必須包括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內容,以及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百七十七條擴大試驗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安全技術部門查審、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中型和擴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三百七十八條擴大試驗裝置(包括安全防護、工業衛生和“三廢”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須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部門和工會檢查合格后方可設料試車。

      第三百七十九條在擴大試驗中,應將各種安全、衛生和“三廢”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百八十條擴大試驗成果,應經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正式技術鑒定后,方可推廣應用生產。

      第三百八十一條小型試驗和擴大試驗所用的各種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危險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百八十二條擴大試驗裝置的安裝與檢修,按本制度第十二章《施工與檢修》和第十章《電氣安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百八十三條科技成果的應用、轉讓、推廣必須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術規程等文件。

      第二節設計

      第三百八十四條設計任務書和施工設計必須有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和“三廢”治理等篇章,試驗規模放大的設計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據。

      第三百八十五條設計應選用成熟的生產工藝。若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必須有經過鑒定的試驗報告及具備設計條件的數據,方可進行設計。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廠址的選擇,要認真收集當地有關氣象、地質、水文和生態等資料,加以綜合分析進行選擇。

      第三百八十七條設計過程中,必須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有關安全、消防、環保和工業衛生等內容,不得削減或撤銷。

      第三百八十八條各級審核人員在審核設計文件和圖紙等過程中,必須同時審核有關安全方面的內容,并對設計負有安全責任。

      【章名】第十七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

      第三百八十九條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三百九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一)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二)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于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三)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三百九十一條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百九十一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三百九十三條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三百九十四條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驗收。

      【章名】第十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節任務與要求

      第三百九十五條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百九十六條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進行群眾性的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第三百九十七條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并制訂《安全檢查表》。

      第三百九十八條必須建立由企業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第二節形式與內容

      第三百九十九條綜合檢查分廠、車間、班組三級,分別由主管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車間以及班組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廠級(包括節假日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級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工段)級每周一次。

      第四百條專業檢查應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內容主要是對鍋爐及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

      第四百零一條季節性檢查分別由各業務部門的主管領導,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本系統人員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署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第四百零二條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第四百零三條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第三節整改

      第四百零四條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百零五條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第四百零六條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第四百零七條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第四百零八條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并存檔。

      第10篇 化工企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我廠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業務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相關方:參與我廠的工程發包、勞務發包、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業務,在全廠范圍內進行活動或作業的個人或團體。

      外用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

      4、職責

      4.1、相關方安全管理落實“誰接待、誰負責”的歸口管理責任,堅持“誰主管、 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4.2、接待(牽頭接待)單位應根據業務情況,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合同或協議,組織審核相關方各類證件、證照、資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要求)等,負責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執行。

      4.3、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小甲方)負責本單位區域內相關方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生產行政部負責相關方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工程、勞務發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設備設施安裝調試檢修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使用勞務人員時,必須建立《相關方(承包商和供應商)檔案》(附件1),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并填寫《相關方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風險評價表》(附件2),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或勞務。具體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5.2、 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管理

      5.2.1、技術咨詢服務主要指中介機構或各類承包商、供應商等來廠從事的中介評價、檢測檢驗服務、設備設施使用培訓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活動。

      5.2.2、技術咨詢服務聯系或接待單位是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相關方的安全資質、資格審核,負責相關方在廠區的交通、消防、應急協調,負責相關方在廠區內的活動、作業安全管理。

      5.2.3、技術咨詢服務發包單位必須配合接待單位做好活動、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辨識,安排現場安全監管,全程跟蹤指導相關方安全作業。

      5.2.4、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合同(協議)要求,對本單位在公司的各類活動、行為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公司、廠部相關管理制度,接受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整改,確保技術咨詢服務安全實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綜合管理科應牽頭與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5.3.2、設備能源科負責對參與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參與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附件3)

      5.3.3、綜合管理科依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用人通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4、外用工必須遵守標準工藝和施工規范,必須遵守我廠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監督檢查。

      5.3.5、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用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3.6.1、應當具有安全生產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5.3.6.3、 違章作業或指揮,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3.6.4、《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5.4、物流服務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務是指在廠區內從事的主料、原輔料、產成品、鋼鐵渣、工業垃圾等非公司內部運輸單位的運輸服務。

      5.4.2、生產行政部必須與物流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交通、消防、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

      5.4.3、物流服務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對各類交通、消防及工傷事故按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廠部管理制度執行,并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接受處罰。

      5.5、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來培訓是指公司或廠部接受的中職、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單位等業務相關單位在廠區內從事的學習、實習、培訓、科研論證、經驗交流等學習培訓事務。參觀考察是指股東、合作者、媒體、政府機關、行業協會、民間團體等組織在廠區內從事的各類訪問、考察、調研和檢查事務。

      5.5.2、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聯系公司有關部室,對外來培訓和參觀考察視情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并經生產行政部進行培訓后方可進入廠區。

      5.5.3、 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協調其它科室對相關方在廠區內的安全全面負責,對應職能科室必須安排專職專人陪同。

      5.5.4、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培訓、參觀考察人員的安全全面負責,并必須信守合同、協議約定事項,必須遵守公司規定,聽從接待人員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類設備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協議、合同要求的事項。

      6、 考核

      6.1、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必須按照政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處罰。

      6.2、相關方主管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歸口管理責任,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對相關方的各類事故依據合同、協議、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違反本制度按照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有效

      第11篇 化工企業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臨時用電及合格制度、職責要求及《廠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不適用于公司固定用電作業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低壓 low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及以下的電壓。

      3.2、 高壓 high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以上的電壓。

      3.3、 安全了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3.4、 開關箱 switch bo*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3.5、 外露可導電部分 e*posed conductive 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3.6、 人工接地體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3.7、外電線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 、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4.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5 、臨時用電作業要求

      1.1、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電源。

      1.3、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4、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6.1、本企業內部單位(以廠為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2、本企業以外單位所需臨時用電,必須由用電單位向企業機動部門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機動部門批轉電檢車間組織實施。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3、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用電單位必須先辦理施工地點及電源箱處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然后再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4、電檢車間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5、臨時用電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補充安全措施,由供電執行人負責確認簽字;

      6.6、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并由供電執行人組織施工單位對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分別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名。

      7、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7.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7.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檢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

      7.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檢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檢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7.3.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7.3.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7.3.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設。

      7.3.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m;

      7.3.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由防雨措施。

      7.3.8、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3.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7.4、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供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7.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8、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申請表”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

      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由臨時用電單位持有,第三聯上交行政部門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必須與“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致;

      8.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9、 管理職責

      9.1、各單位電檢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9.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9.3、供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9.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第12篇 化工企業安全檢查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杜絕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

      2職責

      2.1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各廠、部門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2.2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廠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的監督與督促整改,對廠內各單位進行安全檢查評價。

      3要求

      3.1方式

      安全檢查的方式可以分為日常性、定期性、專業性、綜合性檢查等。

      (1) 日常安全檢查: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對所管轄區域內、所分管專業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搞好整改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廠進行專業安全檢查,每月一次。

      (3) 季節性安全檢查:依據季節變化的特點,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春季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夏季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秋季檢查以 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檢查以防火防爆、防毒為重點。季度檢查還可以同節日檢查相結合進行,如與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結合起來,在節日前進行。

      3.2檢查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1) 生產廠區是否執行“生產廠區內十四個不準”。

      (2)進入容器、設備作業是否執行“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和“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3) 動火、用火、防火是否執行“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和“廠區動火作業規程”。

      (4)操作工是否執行“操作工的六嚴格”。

      (5)機動車輛是否執行“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6)電器作業是否執行電器作業的有關票證制度。

      (7) 工業衛生管理是否執行“工業衛生管理制度”。

      (8)登高作業是否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9) 斷路作業是否執行“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10)抽堵盲板是否執行“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規程”。

      (11) 事故管理是否執行“事故管理制度”。

      (12)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是否執行“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3)安全教育是否執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4)安全檢查是否執行“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5)吊裝作業是否執行“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16) 危險化學品管理是否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7) 建筑物、設備基礎、支撐管架是否存在無變形、開裂、露筋、下沉和超負荷情況。

      (18) 消防管理是否執行“消防管理規范”。

      (19)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新項目是否執行“三同時”規定。

      (20) 生產現場是否有“三違”現象。

      (21) 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22)安全生產是否執行“五同時”規定。

      相關說明

      一、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廠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 不準獨立作業。

      二、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票)。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五、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無令開車。2、嚴禁酒后開車。3、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溜車。

      4、嚴禁帶病行車。5、嚴禁人貨混載行車。6、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7、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動火區。

      六、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勞動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簡稱“三同時”)。

      七、三違

      (1)違章指揮;(2)違章作業;(3)違反勞動紀律。

      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制度(十二篇)

      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有限公司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單位的斷路作業。2、 規范性引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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