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項目施工技術方案管理制度
項目施工技術方案管理制度
(1 各類施工技術方案均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完成,據以組織、指導工程施工。
(2 工區負責編制施工技術方案,并交予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技術方案的復核、組織技術專家審核及上報工作。
(3 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需要修訂時,由原編制單位負責修訂,并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實施。
(4 施工技術方案的主要內容: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工藝流程、施工順序、選用材料機械設備、技術要點、重要部位檢算、施工過渡、安全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危險性大的工程同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5 施工技術方案的分類:施工技術方案可分為一般、專項、重大三類。
一、一般施工技術方案:除重大、專項方案外都屬一般施工技術方案,一般施工技術方案納入該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
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施工技術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
1.基坑支護工程: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需采用臨時支護結構施工的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因周圍環境復雜影響放坡開挖,或易坍塌土層厚度在3m以上、基坑(槽)下部有流砂層、地下水位在坑(槽)底以上土質易坍塌、基坑(槽)范圍內地下管線較多等工況的。
2.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掛藍、造橋機、各種特殊結構模板工程(包括鋼板樁圍堰、雙壁鋼圍堰、鋼套(吊)箱等)。
3.起重吊裝工程:包括龍門吊、塔吊。
4.支架工程:搭設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塔架;跨度超過50m的拱架;架設橋梁用的導梁。
5.其他工程:橋梁的架設、拼裝施工;特種設備的安裝、拆除和走行;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沉井的浮運和下沉;既有鐵路改造過渡工程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工程。
三、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0m或深度雖未超過10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撐系統跨度超過18m、纜索吊機和移動模(支)架造橋機施工。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規定或建設單位有要求的其他危險性大的工程。
(6 編制依據
一、國家、鐵道部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條例、規定。
二、國家和鐵道部現行設計規范、施工指南、驗收標準。
三、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設計文件、圖紙。
四、工程項目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五、建設單位下達的指導性施組、工程施工安排要點、工期、質量、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
六、該工程涉及的行業、地方有關穿(跨)越方面的要求。
七、鐵路客運專線現場調查的相關資料。
八、編制內容要重點突出、簡繁得當、表述清楚、語言簡練,圖文并茂,保證措施部分具有可操作性。
(7 一般施工技術方案由工區根據設計工程施工條件及以往施工技術經驗資料,制定施工技術方案,納入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報項目部按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審批程序辦理。
(8 專項施工技術方案由工區負責編制并附設計計算資料,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9 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由工程項目經理部組織編制并附設計計算資料,報局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組織專家論證審查,項目經理部按審查精神及時對方案進行完善,并將完善后的方案報局工程管理部確認,由局總工程師簽字批準。批準后的方案由項目經理部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10 專項、重大施工技術方案應經涉及到的公路、河道、鐵路等有關部門審查,并辦理施工許可。
(11 各類施工技術方案的選定,均應根據設計工程特點和現場施工條件,首先按照工程的工藝順序確定各項工程在平面上分段和立面上分層施工順序,然后選擇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方法上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確定施工技術參數(標準)和操作技術要點。
(12 施工結構物在就地建造或安裝時,應考慮作用其上的施工荷載(自重、作業人員及機具設備荷載、風荷載等),在構件制造、運輸、吊裝時應考慮作用在構件上的臨時荷載。計算施工荷載時,應視其在各種工況可能發生的不利組合情況,分別采用各自有關的安全系數。
(13施工技術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一般施工技術方案實施時,按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由工區有關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實施時,由工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監督。
三、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時,由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監督;方案中的關鍵環節施工時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領導進行現場監督。
第2篇 項目事故易發點施工報批制度
項目事故易發點施工報批制度
一、易發事故的工序和點源
1、營業線作業:(1)臨近既有線石方爆破;(2)橋涵頂進;(3)開挖運營線路肩或坡腳擋墻基坑、護錐、路塹、電纜施工;(4)臨時道口(平交與立交)。
2、隧道施工:特殊地質(瓦斯、斷裂帶、富水砂層、溶洞、軟弱圍巖、淺埋、偏壓等)開挖、支護、洞內運輸和塌方處理。
3、橋梁施工:(1)人工挖孔樁;(2)制梁、架梁、移梁;(3)預應力混凝土連續梁(剛構)斜拉懸臂澆注;(4)各種臨時支架、腳手架、起重設備等。(5)水中基礎施工。
4、房建工程:(1)基坑開挖與支護;(2)腳手架與支撐(荷載設計計算、施工與驗收);(3)施工電梯;(4)“三寶”“四口”防護;(5)起重吊裝。
5、臨時施工用電。
6、石方爆破作業。
7、汽車運輸和機械作業,500萬元以上單件設備轉場。
8、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使用和管理。
9、爆破物品的運輸、使用和管理。
二、建立施工安全方案逐級審批制
1、營業線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簽字,報運營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2、隧道施工作業,500米以下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500米以上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特殊地質施工和塌方處理,方案要報集團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瓦斯隧道施工方案要經專家指導和論證后組織施工。
3、橋梁作業,100米以下的小橋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100米以上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跨大江河海等特殊條件橋梁施工安全方案,報集團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集團公司從未施工過的新型結構橋要請專家到現場指導。
4、房建工程,500平米以下或2層以下(含2層)的建筑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500平米以上或2層以上的建筑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
5、臨時施工用電,2000萬以下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2000萬以上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
6、石方爆破,小型和零星爆破作業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報集團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
7、汽車、施工機械調遣、轉場或外出執行任務,300公里以內,由項目經理批準,項目部實施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設備部門組織實施。
8、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必須報當地勞動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用證后方能使用。
9、爆破器材儲存、管理使用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三、強化現場監控,建立崗位責任追究制度施工安全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由項目經理、公司分管領導以及業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現場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現場監控,嚴格按照“事故易發點”控制程序執行。各項工作必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級崗位責任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簽字交接手續完備,有據可查。如果方案正確,實施過程中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就追究該環節負責人的責任;如果方案有誤造成事故,將追究方案編制人和審批人的責任;如無方案,項目不得進入評先評優行列,年終績效考評給予扣分,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追究項目經理和總工的責任。對實施方案做的好、執行的好的單位,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3篇 住宅項目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住宅項目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工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工地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等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施工管理人員和各個班組長負責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工地施工的全體員工應貫徹文明施工要求,每天上班前,各個班組應做好班前文明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第二章場容場貌
第一條工程必須進行全場圍護封閉施工,封閉的高度必須超出作業層1.2米,以防物體外墜。封閉材料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網,嚴禁使用竹籬笆和劣質安全網。工地施工必須設置施工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須用圍欄與工作區域分開,并設有醒目的指示標志,通道遇有坑、井、溝渠等處,必須搭設安全牢固的橋板,并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夜間須設紅燈示警。
第二條施工班組應按照施工平面圖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設置施工機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第三條工程必須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給排水設施,不得使污水橫流、外溢。
第四條施工現場應做好廢棄鋼筋、鉛絲、水管理、電線、碎磚、灰砂、木材料頭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鋼、木)拆除后,應堆放整齊。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前,各個班組必須將臨時設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工程驗收后7日內,應按有關規定搞好周圍環境。
第六條在施工現場,工地管理人員應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三章生活衛生
第一條各個施工班組現場各類臨時生活、辦公設施,必須按照項目部計劃要求設置,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條辦公場所和生活區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污水。
第三條食堂周圍的垃圾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應及時清場。并按標準設置防鼠設施。飲食衛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四條宿舍應保持整潔衛生。宿舍須設置2×0.8平方米規格的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搭設通鋪。
第五條工地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六條施工現場飲用水不得用來洗衣洗褲。
第四章環境保護
第一條施工班組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家環保技術標準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條除設有符合環保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條在施工過程,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施工必須按《淮南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執行。
第四條施工污水及泥漿應當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響工地衛生。未經處理的泥漿水不得直接排放在路面及現場。
第五條禁止從高層或多層建筑向下拋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第六條施工現場進出口通道,門衛應對進出工地車輛輪胎進行清洗,保證車輛清潔,車輛料土裝運必須符合規定。
第五章安全防護
第一條工地員工入場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經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第三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第四條腳手架、施工電梯、塔吊及其他機械設備,搭設安裝完必須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修保養。
第五條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都要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備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七條加強季節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來臨之前要作好防洪搶險準備。
第六章罰則
第一條違反本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停工整頓。
第二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退場。
第三條工地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罰。
第四條根據本規定的處罰,由現場施工負責人或施工員開具罰款單,罰單遞交工地總工,由總工確認呈報財務,由財務部直接從被罰班組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項目部
第4篇 施工項目安全消防責任制度5
施工項目安全消防責任制度(五)
一、項目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及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二、項目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區域內,每 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 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機具間等每25 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若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 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8、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指揮部協調部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施工現場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5篇 項目施工安全教育及交底制度
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便其熟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門衛,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堅持使用安全三寶,禁止穿高跟鞋、拖鞋進入現場。現場指揮、質量、安全等檢查人員須佩戴明顯的袖章或標志,危險施工區域掛警示牌或警示燈。現場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配備專門的安全工人,以檢查和維護設施的使用,監督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
3、堅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公司每月,項目每周進行一次制度性安全大檢查,現場質安組每天跟班巡查,檢查重點圍繞高空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書面簽字,在安全問題上做到'令行禁止'。
4、重大安全技術方案的制定,經公司批準后由公司質安部主持,項目部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進行交底。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長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履行手續后方能實施。
第6篇 項目部施工現場門衛制度
工程項目部施工現場門衛制度
一、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大門須一律配戴項目部頒發的工作卡。
二、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人員進入工地,必須說明情況或主動出示有關證件,方可進入。
三、外來人員請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四、進入工地的材料,門衛必須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運輸車輛的種類和車號。
五、外運材料必須有項目經理簽字的外運單,方可放行。
六、門衛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夜間值班不得睡覺、喝酒,不斷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或可疑情況及時向工地領導報告。
七、門衛要禮貌待人,嚴肅制度,搞好大門內外衛生,疏通車道,及時處理門外設攤及圍觀人群,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綜合治理等檢查。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第7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經理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工程項目部應針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3.項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根據評價出的危險源制定控制計劃、編制項目安康目標及管理方案。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定期對目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4.施工現場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生產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動態管理。
5.在進行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二節 封閉管理
1.執行集團公司《vi形象手冊》的有關要求.
2.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3.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霓虹燈,夜間要保證亮起來。
4.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口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員值班。
5.施工現場的大門進口處應設置“七牌兩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七牌:
1)工程概況牌;
2)安全生產紀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兩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時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地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第三節 施工場地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對施工揚塵、廢水、廢棄物、運輸遺灑、光污染等進行有效控制。
2.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木加工場地、混凝土攪拌場地、砂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3.施工現場宜有循環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施工現場門口處,應設運輸車輛沖洗設施,保證不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絡,保證排水暢通。并設沉淀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節 材料堆放
1.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分類、分規格、整齊、穩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稱
堆高限度(m)
說明
鋼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鋼筋(盤筋)
1
鑄鐵管
1.2
露天堆置。在兩排管中間應加墊,側邊設立柱,以防滾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橫木。
水呢
1.5
庫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墊空板架上。
砌塊
1.5
露天堆置
耐火磚
1.8
棚內堆置
器材箱、筒
橫臥3層、立放2層
橫臥
袋裝材料
1.5
堆卸時應搭設可靠的踏板
2.施工現場堆放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掛定型化的標牌,標牌上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
3.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構件、工具及時清撿規整: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工完場清,因故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分類型集中堆放整齊,并標明名稱、品種。
4.施工現場拆除下來的模板、支撐、腳手架料、垂直提升設備等桿件和施工余料,應及時分類運往規定地點堆放,不能馬上運走的應堆放整齊。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專人管理,由專門倉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節 臨時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性臨時設施、物資儲存設施、辦公和生活臨時建筑。生活區、辦公區應與施工區有明顯的分界,并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2.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設置,避開取土、棄土場地。
3.施工現場所有臨時設施均應進行設計,竣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準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5.5.1的規定。
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離
2m
3m
4m
5m
因場地狹窄,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現場的倉庫應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應與其他倉庫保持一定距離,并加設安全標志。
各類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符合用電和防火規定。
6.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禁止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室。
7.施工現場的宿舍應符合以下規定:
1)室內高度不低于2.6m,墻面應刷白,室內和門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漿或不低于水泥砂漿標準的其它材料硬化。
2)應堅固、美觀、通風、保溫、干燥,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
3)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15人。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每人床鋪面積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齊。
4)宿舍內應有衛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圍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5)宿舍用電必須安全。燈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時采用安全電壓。
8.施工現場食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食堂室內高度不低于2.8m,設透氣窗,墻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臺鑲貼瓷磚。市區內工程大灶必須使用燃氣、燃油灶具。設置隔油池及設污水排放設施,并有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須分開放置;嚴禁食用無證、無照商販的食品;每天應對餐具進行消毒。
4)食堂距廁所、垃圾場所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場所不少于30m,或設置有效隔離措施。
5)食堂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責任到人。
9.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應抹水泥砂漿,便池鑲貼瓷磚。
2)設紗窗、紗門,門口醒目標明“男廁所”、“女廁所”字樣。
3)高層建筑應隔層設置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
10.有人員住宿的施工現場宜設立滿足職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現場應設飲水處,保證職工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開水。
12.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嚴禁隨地吸煙。
13.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袋裝或盛放在帶蓋的容器內,不得與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時清運。
第六節 現場防火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集團公司各級編制的應急預案中體現有關消防方面的內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用水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和泵房。
4.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七節 保健急救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編制《應急預案》。
2.大型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由專職醫生值班。一般施工現場應配備保健藥箱和一般常用藥品,并由醫生巡回醫療。施工現場均應配備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建立職工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來源地、健康狀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每天進行人員清點。
4.施工現場應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增加職工的衛生防病知識。
第八節 綜合治理
1.施工現場生活區應建立職工活動室,并加強管理,保證職工的學習和娛樂。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將責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不擾民的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
4.施工現場應針對施工工藝采取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噪聲進行監測,填寫記錄.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由當地市環保部門批準。
5.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隨意拋撒建筑垃圾。
第8篇 工程項目施工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工程項目承包商施工期間的監督管理,落實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參加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的承包商。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6-2010)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類別
工程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
5? 職責
5.1安環質監部職責
5.1.1負責監督各派工部門與項目承包商簽訂單位安全協議。
5.1.2負責對安全協議中的有關條款進行審查,安全協議中要明確項目承包商管安全管理目標、指標以及應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數額。
5.1.3負責代表公司與工程項目承包商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簽訂個人安全生產責任狀。
5.2財務部職責
5.2.1負責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專用帳戶。
5.2.2負責對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將風險抵押金挪作他用。
5.3項目承包商職責
5.3.1項目承包商按項目繳納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
5.3.1工程項目承包商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個人安全生產責任狀。
5.3.2個人安全生產責任狀一旦簽訂,即可生效;若以上人員中途變更或離場,新來人員也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6? 內容和要求
6.1風險抵押金繳納數額的規定
項目承包商應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按下表執行:
表? 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金
序號 | 合同金額(c) | 單位風險抵押金比例 |
1 | c≤50萬元部分 | 5% |
2 | 200萬元≥c>50萬元部分 | 2% |
3 | c>200萬元部分 | 1% |
說明:合同中另有約定按合同執行
6.2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
6.2.1合同或責任狀簽訂后,各有關項目承包商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安全風險抵押金以轉賬支票或銀行匯票的方式交與**公司財務部。
6.2.2財務部應對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將風險抵押金挪作他用。
6.2.3單位風險抵押金管理和考核按項目進行,由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環保部共同對其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核和評價,項目結束時退還。
6.3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
6.3.1項目發生重傷以上(含重傷)的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商全部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合同中有約定關于風險抵押金扣除辦法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6.3.2項目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考核規定如下:
業主財產損失金額 | 風險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財務部開具收據) | 備注 |
責任單位 | ||
損失100萬元以上 | 100% | |
損失50—100萬元 | 50% | |
損失30—50萬元 | 30% | |
損失10—30萬元 | 10% |
6.3.2項目發生損工事故的考核規定如下
損工數 | 風險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財務部開具收據) | 備注 |
責任單位 | ||
1-8人工時 | 10% | |
9-16人工時 | 20% | |
17-28人工時 | 30% | |
超過28人工時 | 50% |
**公司管理體系 工程項目施工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 文件編號:qg/****10.26.2-2010 |
版本/狀態:a/0 | |
頁次:3/6 |
6.3.3項目發生嚴重影響的環境投訴或環境事故的考核規定如下:
環境事故 | 風險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財務部開具收據) | 備注 |
責任單位 | ||
有效的環境投訴 | 20% | |
有較大影響的環境投訴 | 50% | |
有嚴重影響的環境投訴 | 100% |
6.3.4由于承包商施工而造成的hse隱患,承包商在接到業主開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未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整改,每次、項扣除風險抵押金總額的10%。
6.3.5項目竣工后經業主、監理單位考核評估后如實現了項目預定的安全目標,除返還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外,按下表的規定進行獎勵:
工作時間 | ≤3個月 | 6>t>3個月 | 9>t>6個月 | 12>t>9個月 | >12個月 |
獎勵金額 | 0% | 10% | 20% | 30% | 40% |
注:合同中另有約定按合同執行;
6.3.6以上獎勵比例以考核結束后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基數;獎勵部分以工程結算款方式實施,施工單位開具工程發票辦理結算。
7考核細則
7.1對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違章現象和事故,實行扣考核分和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相結合的處理辦法。
7.1.1被公司安環質監部查處的,由公司安環質監部門開具“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通知單”;被項目管理部門及所在部門查處的,由各部門出具“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聯系單”,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違章事實開具“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通知單”,其中財務一欄交于公司財務部門并由其從該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7.1.2考核分總分為100分,一個日歷年度內最后得分低于60分的承包商,在下一年度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中取消常年承包商的資格。
7.2有以下違章現象的,給予扣除100元安全違約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處理:
⑴未佩戴胸卡進入作業現場的;
⑵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帽帶未系、穿拖鞋短褲、赤膊者進入檢維修、施工現場及生產裝置;
⑶在作業時,未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⑷機動車輛未按規定安裝消火器或使用不完好的消火器;
⑸在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進入設備作業、高處作業、動土作業、進入裝置一般作業等作業過程中,有擅自涂改作業許可證、代簽作業許可證、實際作業人員與作業許可證上作業人員不符、實際作業部位與作業許可證上作業部位不符、作業人員未持有效作業許可證、超時作業等其中一項違章行為的;
⑹高處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或高空拋物;
⑺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未及時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和線路;
⑻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尚未造成后果的;
7.3有以下違章現象的,給予扣除200元安全違約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處理:
在禁火區內吸煙或每作業區內發現一個煙蒂的;
7.4有以下違章現象的,給予扣除500元安全違約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處理:
⑴在動火作業、進入設備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及放射性探傷作業過程中,監護人不在現場,仍在作業;
⑵在防火防爆區使用非防爆的設備和工具,未辦理動火證的
⑶在吊裝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
⑷未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危害識別、安全措施未落實就施工作業的;
⑸施工人員未經一級安全教育合格就擅自作業的;
⑹所使用的工機具安全附件不齊全、不完好或腳手架不符合搭設要求就投入使用;
⑺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或持過期作業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⑻擅自動用或損壞公司在役的生產、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通訊設施、防火堤、工藝管線、設備、閥門、地下管線、各種電纜、基礎等,未造成后果的;
⑼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同意,隨意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渣;
⑽未經批準在禁火區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臨時工棚或工具房;
⑾酒后進入施工場地。
7.5有以下違章現象的,給予扣除1000元安全違約金和扣考核分7~10分的處理:
⑴在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動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吊裝作業、放射性探傷作業等施工作業前,應辦而未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擅自作業或超范圍(內容)作業的;
⑵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對裝置生產造成影響的;
⑶擅自動用或損壞公司在用的生產、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通訊設施、防火堤、工藝管線、設備、閥門、地下管線、各種電纜、基礎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8.3《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聯系單》
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單
承包商名稱 | 繳款標準 | |||
承包項目 | 合同金額(萬元) | 單位風險抵押金比例 | 備注 | |
項目合同金額 | c≤50 | 5% | ||
應繳納風險抵押金數額 | 50萬元≤c≤200 | 2% | ||
c≥200 | 1% | |||
備注:承包商應在接到此單后5日內將應繳納的風險抵押金交至本公司財務部 |
核算:?????????????? 審核:???????? ????批準:??????????????? 日期:
第一聯交由安環部保存???????? 第二聯交承包商?????? 第三聯交本公司財務部
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通知單
承包商名稱 | 違章人(單位) | ||
違章行為記錄 | |||
扣除金額(人民幣) | |||
備注:安全風險抵押金由本公司財務部直接扣除,不另行通知? 此單適用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檢查人:???????????????????? 違章人(單位):????????????????? 日期:
第一聯交由安環部保存???????? 第二聯交承包商?????? 第三聯交本公司財務部
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聯系單
違章行為發生區域 | 違章人簽名 |
承包商名稱 | 違章人(單位) (登記號) |
違章行為記錄 |
開單人:????????????????????????????????? 日期:
第一聯交由安環部保存???????????????????? 第二聯交承包商
⑷業主有關管理部門要求整改的問題或隱患未按時整改;
⑸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造成一定后果的;
⑹因施工影響生產、安全、消防設施等正常或應急使用,且不采取臨時措施或不報告的;
⑺隨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
7.6有以下違章現象的,給予扣除3000元安全違約金和扣考核分11~15分的處理:
⑴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
⑵施工過程中未落實相關其安全措施而影響裝置局部停車或減負荷;
⑶損壞公司在用的生產、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通訊設施、防火堤、工藝管線、設備、閥門、地下管線、各種電纜、基礎等,造成較大后果的;
⑷對發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7.7有以下違章現象的,給予扣除5000元安全違約金和扣考核分16~20分的處理:
⑴在防爆區內違章吸煙;
⑵損壞公司在役的生產、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通訊設施、防火堤、工藝管線、設備、閥門、地下管線、各種電纜、基礎等,造成嚴重后果的;
⑶施工過程中未落實相關安全措施而造成裝置停車;
⑷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或承接分包項目的承包商未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查備案;
7.8同一承包商在同一區域內發現多次違章,則累加處理;發現重復違章則加倍處理;態度惡劣、不聽勸阻者或隱瞞事故,加倍處理。
7.9承包商及其人員違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同中的安全條款、安全協議書規定必須接受處罰,并扣除安全違約金。因違章作業而發生事故,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除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外,還應照價賠償并支付公司修復費用。
上述條款中未列舉的其他形式違章違紀及臨時用工的違章違紀,可根據情節輕重,參照上述條款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作相應的處理。
8? 記錄
8.1《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單》
8.2《寧波四明化工項目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通知單》
第9篇 項目施工現場場容管理制度
項目施工現場場容管理制度(范本)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要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平面圖。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做到整個現場清潔整齊文明。
3.施工現場道路和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并有排水措施,道路要暢通,不得塵土飛揚。
4.各種材料及構配件按要求,分規格碼放整齊、合理保管,使用方便。
5.工人操作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干活腳下清、活完料凈,施工垃圾和灑漏的砼要及時清理。
6.現場要有工程成品保護措施,不得有碰撞,損壞現象。
7.建筑物內外,禁止隨地大小便,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第10篇 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制度5
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制度(五)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科學的評價項目部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制度:
1、巡視檢查:由項目部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的登高作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機械安全、施工用電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班組每日上班前15分釧進行班前安全提示,對當天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進行交待和檢查;
3、項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4、接受并配合分公司(工程處)(每月1~2)、總公司(每季度1次)以及上級主管單位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擬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作好相關記錄。對重大隱患,應立即停工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建設工程安全日志
時間 年月日(星期 ) 天氣情況
記錄人 安全負責人
形象進度
主要內容:
注:本日志由項目安全員每日填寫。
第11篇 鐵路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集團、分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根據現行有關文件,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1嚴格遵守國家、總公司、局、集團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全面貫徹執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及相關的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和辦法。
1.2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并監督、檢查和指導。項目部設置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并配備足夠的安全防護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3認真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逐級負責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施工過程控制,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2.1項目部要進一步強化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學習技術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提高全體員工的整體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崗位應知應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打下堅實的基礎。
2.2工程開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各施工作業隊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組織施工,嚴禁擅自變更施工方案和無方案施工。
2.3營業線和臨近營業線施工的有關規定:
2.3.1營業線施工
2.3.1.1必須嚴格遵守“四嚴禁、八不準”制度。
四嚴禁:(1)嚴禁無計劃施工;
(2)嚴禁點前超量準備;
(3)嚴禁點內超范圍、增加項目、擅自變更施工地點施工;
(4)嚴禁利用列車間隙上道作業。
八不準:(1)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項目不準施工;
(2)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
(3)無安全防護不準施工;
(4)施工負責人不到位不準施工;
(5)監理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6)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7)沒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預案不準施工;
(8)施工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及格不準上道施工。
2.3.1.2對涉及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項目,要主動向設備管理單位詳細了解設備的技術狀況,必須與設備管理單位簽定施工安全配合協議,項目部必須按其施工范圍,配足配齊專職安全防護人員,按規范設置好施工現場防護。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人員必須經過路局培訓中心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2.3.1.3在營業線上進行施工調查、施工測量等各項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設置防護。
2.3.1.4為防止機車車輛傷害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凡進入鐵路作業范圍的所有人員,必須穿著防護服。
2.3.1.5在營業線上施工作業,由施工負責人負責檢查,在防護信號標牌齊全、設置正確、人員到位、通信聯絡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施工。
2.3.1.6施工防護,對瞭望條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據瞭望及通訊條件增設中間防護,來車時,要在規定距離下道,及時清理工機具和材料。線路兩旁堆放材料、機具,按有關規定執行,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施工機械防護: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時,應取得電務、通信等部門對電纜埋設位置的確認,并現場配合,方準施工。施工時應設置一機一人專人防護,列車接近前應停止作業,停工時機械停放安全地點。
2.3.1.7在軌道電路區段施工時,嚴禁使用無絕緣的道尺、支距尺,嚴禁單軌小車,鋼釬、撬棍等導電工具隨意擺放,避免造成軌道電路短路,影響列車正常運行。
2.3.1.8在電力牽引區段施工,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化區段施工安全的規定和措施,項目部要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預案。
2.3.1.9施工結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機具。
2.3.2鄰近營業線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時,應在靠近營業線一側設置標志明顯限界繩,嚴禁機械設備侵入限界。
2.3.2.2橋涵挖基對影響營業線路基穩定的施工,必須執行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危急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恢復到良好狀態,不得影響列車正常運行。
2.3.2.3軌道施工:
2.3.2.3.1在鋼軌、軌枕等笨重貨物裝卸、運輸,線路起落道作業,撥移線路,拆鋪道岔等多人作業時,應統一指揮,協同動作,確保人身安全。
2.3.2.3.2 無縫線路施工時,應與工務部門加強聯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則”,同時制定“防脹、防斷”應急預案。確保無縫線路地段施工行車安全。
2.4防挖斷電纜:施工前與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地下設施、管線調查走向位置,對電纜位置明確標識,在電纜中心線兩側各1米噴灑石灰進行標識。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設警示標志。
2.5防高空墜落
2.5.1高空作業,上下層作業和有可能發生碰撞的施工項目,必須設防護欄桿、安全網等各類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空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高空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防礙通道暢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2.5.3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栓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栓幾個人;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符合職業健康要求。
2.5.4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2.5.5施工作業時,應避免立體作業。確需立體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采取安全可靠的隔離設施。
2.6施工用電管理,
2.6.1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購買電器設備和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設備安裝要規范。各施工工點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標準配電設施, 并有專人管理。各種用電設施均要有漏電保護裝置,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須安裝規范,確保用電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電應進行施工用電設計,并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方式。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
2.6.3電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及違章作業。
2.7機械設備管理
2.7 .1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機械設備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7.2各類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定機定人制度,加強對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2.7.3各作業隊設備管理人員,要認真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設備管理臺帳,定期檢查養護維修并認真作好機械運轉記錄和保養維修記錄。特種機械設備要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取得檢驗合格證后方可開機運轉,否則嚴禁使用。
2.8交通運輸安全管理:
2.8.1項目部所有工作用車和施工車輛,必須按照公司有關交通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執行,汽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9加強安全學習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意識
2.9.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學習,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焊接、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和場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加強對勞務工的法律、法規教育,杜絕治安事件的發生。
2.10加強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開工前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隨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項目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成立防洪領導小組,備齊備足防洪料具,配備充足的搶險人員,加強汛期的檢查,堅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檢制”。大雨暴雨中,對關鍵部位要堅持連續不間斷的監控,確保汛期行車。
2.11防火安全
2.11.1項目部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本項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保證完好有效。
2.11.2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獎罰
3.1為增強安全意識,確保施工安全,項目部實行考核獎懲制度。
3.2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1)、違犯“四嚴禁,八不準”條款之一的(四嚴禁:①、嚴禁無計劃施工;②、嚴禁點前超量準備;③、嚴禁點內超范圍、增加項目、擅自變更施工地點施工;④、嚴禁利用列車間隙上道作業。八不準:①、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項目不準施工;②、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③、無安全防護不準施工;④、施工負責人不到位不準施工;⑤、監理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⑥、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⑦、沒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預案不準施工;⑧、施工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及格不準上道施工。);(2)、防護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3)、未經批準進入鐵路保護區施工;(4)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施工無防護員或防護不規范;(5)、人員、機具、材料有侵限現象;(6)、現場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不到位;(7)、勞動保護用品佩帶不齊全;(8)、未設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規范;(9)、無機械操作規程,設備無專人管理;(10)、設備安裝不標準;(11)、施工用電設置不符合要求;(12)、配電箱配置不標準;(13)、現場施工用電,電纜、電線設置不標準;(14)防挖斷電纜防護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庫、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設置消防器材專用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無定期年檢;(16)、壓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發現違章違規作業。
3.3 (1)挖斷電纜、因施工事故而影響行車的,視影響程度而定,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2)對建設單位簽發的處罰通知單,視情節輕重加倍處罰;(3)對建設單位、監察大隊和監理單位簽發的問題通知單,根據影響程度及經濟損失處罰責任人1000-2000元,并通報批評。對建設單位、監察大隊和監理單位簽發的停工通知單,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
3.4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部,按照安全逐級負責制進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檢查作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本制度若與上級文件有抵觸則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12篇 項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項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項目部應組織編制文明施工措施并組織實施,倡導企業文化。
2、現場應規范設置圍擋,做到堅固、穩定、美觀、整潔,不得使用安全網、竹芭片等做圍擋材料。
3、施工現場進出口設置大門,大門應有企業名稱及標志,出入口應設置傳達室,配備專職的門衛,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
4、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七牌一圖、民工權益告知牌。
5、施工現場在合適的位置設置茶水亭、吸煙室、文娛活動室、淋浴房等設施。
6、施工現場應按規定進行硬化、干化,做到平整堅實。設置可靠的排水系統和沉淀池,保證場內無積水。
7、材料按總平面布置圖分類有序堆放,并設置標識。
8、辦公生活區與施工作業區應嚴格分開,辦公生活設施應齊全并做到整潔、美觀、衛生。
9、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制度。
10、施工現場應設置衛生保健室,配備必要的醫藥器材和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