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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環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5-04 18:06:01 查看人數:10

      文明施工環保管理制度

      第1篇 文明施工環保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

      (1)現場布局合理,環境整潔,物流有序,標識醒目,達到“一通、二無、三整齊、四清潔、五不漏”。爭創部級文明施工樣板及安全標準工地。

      (2)施工中始終堅持文明施工的原則,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制定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按照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執行。按照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的有關規定,積極爭創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3)參建職工按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進行教育,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當地文明公約的有關規定。使文明施工成為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

      (4)實行責任負責制,將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作業班組管理人員工資獎金掛鉤考核。

      (5)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正確處理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設。

      (6)工人在上崗前必須經過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未經培訓的工人,不得上崗。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經常進行施工安全、法紀和文明教育,增強文明施工意識。

      (7)施工中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文明公約的規定,爭做文明公民。

      2.環保管理

      保護生態環境,綠色施工,結合建筑業實際,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目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按照建設單位管理辦法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對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環境因素進行排查、辯識、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與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一同編制施工項目的環保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審批,建設單位核準后執行。

      (2)對全體施工管理和工區人員在施工前、施工中針對本項目環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進行全員環保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參建職工的環保意識,把環保工作變成各參建人員的自覺行為。

      (3)領導層抓全面,管理層抓重點,作業層抓具體落實。項目內部要實行“包保責任制”,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加強環保、水保工作的落實。

      (4)實行“環保否決制”。即施工作業活動不符合環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環保措施和沒有環境管理方案的項目不得開工。

      (5)定期和不定期對施工環保和水土保持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環境管理方案和重要環境因素控制措施,對建設單位、當地環保水保部門檢查和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查處,定人定時整改,并由檢查人員負責驗證,驗證整改結果及時回復檢查單位。

      (6)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與時間,合理規劃施工用地,努力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做到環保與施工同步,恢復措施緊跟。施工后及時平整清理,恢復植被,完善排水系統,清除施工垃圾。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范本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法》,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施工生產,保護參建人員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設施的安全,根據公司相關文件要求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特制訂本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堅持日常(自檢、巡檢)、定期、不定期和專項(隱蔽過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預防安全事故。

      1、定期安全檢查: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作業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堅持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2、不定期安全檢查:指季節性、臨時性、專業性、群眾性安全檢查,如節假日、氣候(冬季、汛期、雷雨大風等)可能會給施工帶來事故隱患和危害的安全檢查。

      3、專項安全檢查:是對某些專業,如汽車、復雜作業項目進行專項檢查,由安全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參加。

      4、對于危險作業,項目經理部將加強安全檢查,建立專門監督崗,將在危險作業區附近設置醒目的標志,以引起工作人員的注意。

      在檢查中如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應下達《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被檢單位立即整改,同時對違章主要責任人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規定處以罰款。

      5、對嚴重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的,各級安全監察(檢查)人員一經發現,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上級部門對情況核實清楚后應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交被檢單位立即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整改結果待復查。

      6、班組長檢查

      按照標準化、精細化以及規范化施工要求,班組長對本班組每天的工作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檢查工作;

      每天上班前組織班前安全活動,及時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每天班前對班組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佩戴情況進行檢查,并隨時檢 查使用情況;

      每天檢查作業環境安全情況,妥善處理與周邊班組交叉工序施工銜接;

      每天及時制止、糾正班組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

      每天做好安全日志。

      7、項目部安全質量監察部檢查

      項目部安全質量監察人員每周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專項檢查或整體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并報告處理意見;

      隨時檢查作業人員防護用具佩戴使用情況;

      每天查驗 安全技術資料填寫、整理歸檔情況;

      每天做好安全日志。

      8、項目部安全總監檢查

      項目部安全總監每月組織一次由技術、安質、工班長以及勞務隊負責人參加的施工安全整體檢查,對全部施工作業面的安全、質量和環保文明施工情況整體平推檢查。

      組織對現場安全防范狀況進行巡查;

      落實各安全專項方案 審批和執行情況;

      形成檢查記錄,在月度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9、項目經理安全檢查

      原則上,項目經理每季度組織一次由技術、安質、工班長以及勞務隊負責人參加的施工安全整體檢查,對全部施工作業面的安全、質量和環保文明施工情況整體平推檢查。并在季度安全例會上進行安全總結,對下一步安全工作進行整體部署。

      第3篇 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理制度2

      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理制度(二)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不斷改善工程現場勞動條件, 動保護,保護現場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為實現創建集團公司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的目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適用于承擔大唐河南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 建設、設計、施工、設備廠家、調試運行、監理公司等單位父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交底內容和管理職責 ,

      第三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內容的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安全文明施工 康的〉、防止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污染環境、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各項措施,不要 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 施上加以保護。

      3〕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 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第四條實行逐級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由公司項目部對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首次交底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 項目安全管理目標、職業健康和環境目標、文明施工目標。

      3)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危險源的控制、專項施工方案清單和方案編制的指導、要求。

      4) 施工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要求

      各施工單位分部(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負責向施工隊長或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文明施工交底。

      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要全面準確。安全技術交底要經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簽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跡要清晰,必須本人簽 不得代簽。

      各施工單位安全交底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等要對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

      第六條本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內容和貫徹執行負責,執行國家、行業、

      團、項目公司的有關規定,監理單位負責對相關施工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所有施工項目在開工前如無安全措施,無交底的,嚴禁開始施工;無安全措施,無交底 就開工的項目,視為違章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條經審查批準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的,任何人無權 更改。

      第九條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針對責任 人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如間隔周期超過兩周或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 安全措施交底。

      第5篇 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制度

      1、施工現場主門必須懸掛施工標牌,施工工程主樓外圍墻應懸掛公司標志名稱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志。

      2、安全帽必須安全可靠,符合標準。

      3、現場施工材料、機械、工具等必須按施工平面布置圖擺放,做到分門別類,整齊有序。

      4、工日操作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做到活完腳下清,工完場地清。

      5、施工現場不準亂堆建筑垃圾及余物,應在適當點設置臨時堆放點,并定期外運。運輸中應有必要的防污染防曬防灑漏措施。

      6、建筑物內清除垃圾,要通過臨時搭設或利用建筑物內已有的豎井或采取其它措施穩妥下卸,嚴禁從門窗、陽臺向外拋擲。

      7、項目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噪音等對環境及居民的干擾。

      8、現場設置的臨時水、電要有專人看管,杜絕長流水、常明燈。

      9、嚴格保護成品的措施,嚴禁損壞、污染成品,堵塞管道,嚴禁在現場亂寫亂畫。高層建筑要在適當層樓設置便桶;嚴禁在建筑物內大小便。

      第6篇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下簡稱安全措施費),是指在本項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折價(含購置、折舊或攤銷)費用和落實施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等所需的費用。

      第三條 安全措施費所包括的項目范圍:

      一、安全防護用具: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臨邊防護設施: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陽臺周邊、樓層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卸料平臺兩側以及上下通道等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三、全鋼質內外腳手架及配套防護設施、結構模板的全鋼質主體支撐桿件;

      四、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井字架提升機等建筑施工起重設備及配套防護設施;

      五、施工用電:符合規范要求的臨時用電系統、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六、施工機具;

      七、安全檢測費:包括對建筑施工起重設備與外用電梯、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等的檢測。

      八、安全教育培訓;

      九、安全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

      十、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施工現場圍墻圍護及場地硬地化、粉塵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臨時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淋浴間等;

      十二、消防器材設施;

      十三、應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測;

      十五、隧道地下作業中的安全防護和監測。

      第四條 安全措施費實行單列支付、專款專用。

      第五條 本項目在工程開工前已制定專項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并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發現作業隊或部門安全措施費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作業隊或部門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作業隊或部門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部,作業隊或部門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報告。

      第七條 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應對安全措施費的支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作業隊或部門挪用安全措施費的,責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作業隊或部門弄虛作假,騙取安全措施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7篇 文明施工及其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⑴項目部在開工準備階段就要創造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良好開端,在施工期間和啟動運行前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從而達到對每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⑵項目經理對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負全責,主管施工的副經理必須抓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程技術部門為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負責部門。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為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的監督部門。

      ⑶項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保證體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部備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執行。

      ⑷項目部每次施工生產例會中,必須將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列為會議主要內容之一。

      ⑸工程駐地的施工臨建設施必須完備,在顯著的位置設置企業標識、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圖。施工駐地的每個辦公房間要有門牌標識,有關組織機構圖、職責、制度、施工形象進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圖要上墻。辦公桌上要擺放桌立,辦公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辦公室、起居室等場所內部整潔,布置整齊。

      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指導書、工程相應的規程、規范、措施應完整、齊全。否則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⑺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業區要設置圍欄表示其區域范圍,并設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圖,做到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⑼項目要按工序列出滿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明細表。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要清潔完好,要有設備銘牌,有操作規程,現場機械設備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現象,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⑽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標準。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齊,嚴禁野蠻裝卸,各種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鋪墊材料與地面隔離。各種物資要標識清楚。

      ⑾材料站院內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設施。院內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標識清楚,并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⑿在安全標識管理上,要根據工程內容不同,施工作業區要掛放相應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規格尺寸必須統一。

      ⒀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對上級領導及其他外部相關人員去現場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顏色分為紅、黃、藍三色,領導層為紅色;管理層為黃色;作業層為藍色,胸卡顏色同上。

      ⒁勞務隊伍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要納入項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范圍,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體現文明施工要求和環境保護的條款。其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要實行進場許可制度,需經所在項目部驗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區和施工作業區范圍內做到溝道、地面無垃圾,每個施工作業區都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環境管理。

      ⒃施工機械要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認真填寫記錄,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對大修設備,經修理廠家發質量修竣報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業和運行。

      ⒄施工現場的駐地應設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

      ⒅在施工過程中,要大力推廣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⒆各種安裝設備到達現場后,必須按設備類型,確定放置場地,并整齊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做。不得隨意擴大占地面積,肆意踐踏、毀壞農田和綠地。

      (21)進行土石方施工時,基礎坑位應設置圍欄、警告牌、警示燈等,防止行人墜入。

      (22)使用鍋爐時,其煙塵排放應符合當地環保要求。

      第8篇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適應建筑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全面加強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結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各級職能人員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和各項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認真及時地組織檢查。檢查時,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公開,獎罰分明;檢查后,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以不斷提高檢查效果。

      第三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檢查組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全面檢查,服從檢查組所作出的獎罰處理;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檢查的組織

      第四條 檢查機構

      檢查組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以工程質量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為主,必要時,抽調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參加。每次檢查結束后,由檢查組人員對檢查情況共同進行討論,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將檢查結果以通報的形式予以下發。

      第五條 檢查時間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對下屬各單位除了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組織的大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 檢查范圍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項目。重點是有創優奪杯計劃的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訴的工程、工程項目綜合管理素質達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質量安全不合格點與隱患較多的工程。

      第七條 檢查內容

      (一)質量檢查分土建實體質量、幕墻及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和技術資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分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安全技術資料臺帳,腳手架工程,“三寶”、“四口”、臨邊防護,臨時施工用電、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執行情況。

      (四)檢查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行為規范,目標實施,以及執行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有關制度與規定等為重點。

      第八條 檢查依據

      檢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質量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冊》、《管理記錄》、《項目管理制度》和《企業技術標準》等相關制度和文件的規定與要求進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九條 檢查方式

      檢查主要采取實測實量、現場目測,查現場、查記錄等常用方式,并逐步與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等上級組織的檢查接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超聲波檢測儀等設備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檢測。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獲質量、安全前三名的項目,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獎勵。

      公司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項目部核實上報公司工程部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5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30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第四章 處罰及處罰程序

      第十一條 對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工程項目予以罰款2至10萬元,對所在的區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責任,予以罰款500至l萬元。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數后三名的項目部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處罰。

      第十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及抽查中存在問題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單組織整改,區域公司要負責進行督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落實,對整改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驗收,并把每項的整改結果拍成照片,寫好整改報告,由區域公司第一責任人簽字并蓋區域公司公章后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再做最后復查,對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經復查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項目部進行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第二次復查時仍未整改的要加倍處罰,依此類推,直到整改落實為止;同時對在第二次復查時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將暫停工程款的撥付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辦理,直至整改合格為止。并且對區域公司予以1000至l萬元的處罰。

      對沒有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內及時將整改結果報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對區域公司罰款2000元,對項目部進行如下處罰:

      1.涉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第十三條 對質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報批評情況,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區域公司罰1萬元,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 在執行處罰時,檢查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取證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取證和處罰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否則將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檢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應對違章人員進行糾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同步實施,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第十七條 在執行項目部安全、質量檢查時,項目部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人員應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由執行人和被查的項目部經理或管理人員簽名確認,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錄入檔案,作為對項目部復查時的憑證,另一份留項目部作為整改的依據。若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或拒絕簽名確認,執行人雙簽見證,實行留置送達。

      第十八條 由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出具處罰單。處罰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被處罰項目部經理作為處罰的憑據;一聯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聯送公司財務部。

      第十九條 被處罰的項目部,如果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被處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經查實確屬依據不足處罰錯誤的,應取消或變更處罰紀錄,并書面通知各相關單位予以更正。

      第一節 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土建實體質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現場澆搗自拌混凝土時,未根據砂、石實際含水率,把試驗室砼級配調整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掛牌施工的,各罰款200元。

      2、嚴格計量制度,如發現不按規定計量拌制混凝土、砂漿的罰款500元。

      3、加強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檢工作并做好記錄,每次澆搗混凝土未按規定抽檢或記錄的罰款100元。

      4、認真做好試塊登記、保養工作,及時運送試壓,不得任意涂改數據,發現違反的罰款200元。

      5、認真按規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試塊,如發現未按規定制作試塊,或有多余、空白試塊的,每組罰款1000元。

      6、任意一組試塊低于規范規定最低值要求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窩面積大于500cm2,基礎、墻、板上蜂窩面積大于1500 cm2的,每處罰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積大于40 cm2,基礎、墻、板上孔洞面積大于1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長度大于10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1、梁、柱、樓梯縫夾渣層長度超過20 cm,深度超過保護層的每處罰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積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礎、墻、板炸模的面積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3、墻、柱垂直度每層超過15mm或全高超過30mm的,必須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4、梁、柱、墻壁斷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處罰款500元。

      15、梁、柱鋼筋偏位,造成保護層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砼施工縫未按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17、使用直徑不符合要求或嚴重腐蝕、生銹鋼材的,每批次罰款500元。

      18、鋼材焊接接頭軸線偏位,彎折角、搭接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彎鉤小于135度,彎鉤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20、鋼筋箍筋按規定或設計要求應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1、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2、鋼筋未按要求設置保護層墊塊的罰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區段內接頭未按規定和設計要求錯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24、衛生間四周無翻邊的罰款200至500元。

      25、現澆砼屋面沿溝落水頭子未預埋的罰款200至500元。

      26、預埋件位置不正確或漏埋造成后鑿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實體質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二)砌體工程

      1、砌筑砂漿攪拌時不按規定掛牌的罰款500元。

      2、凡不按規定制作砂漿試塊,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試模制作試塊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3、任意一組試塊強度小于設計強度75%的,每組罰款1000元。

      4、砂漿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5、砌體砂漿飽滿度抽查達不到80%的,每組罰款500元。

      6、砌體轉角處斷開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規定設置拉結筋的,每處罰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縫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8、砌體水平灰縫厚度偏差(1皮磚)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9、砌體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檢查),每處罰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處罰款200元。

      10、砌體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12、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置馬牙槎或未設置拉結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13、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0mm未設置過梁的,每根罰款100元;擱置長度不足的,每批罰款500元。

      14、陽臺隔墻和扶手與墻體之間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15、磚砌體內管槽未用切割機切割而直接鑿槽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砌體同縫五皮磚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17、在砌體子分部工程實測實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三)樓地面工程

      1、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積水要求的房間、陽臺、四周墻面及地面,滲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嚴重者應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3、在同一樓層內踢腳板凸出墻面、厚度不均勻,比規定出墻厚度(水泥踢腳線6至8 mm),板塊8至10 mm)超過5 mm的,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50 cm的,罰款100至300元;嚴重者應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4、在一個梯段內整體樓梯踏步相鄰兩步寬度和高差超過20mm,板塊樓梯相鄰兩步高差超過15 mm的罰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邊和陰角處發現有明顯接槎痕跡或高低不平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6、大開間樓地面面層施工未按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分隔處理的罰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設置錐體的罰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樓地面上拌和或傾倒砂漿的罰款200至500元。

      (四)門窗工程

      1、門窗樘子未按設計要求的水平標高或平面位置安裝,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罰款100元。

      2、木磚、木門窗樘子防腐處理、固定木門窗樘的木磚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款200至500元。

      3、固定鋼門窗樘的組合鐵件和鐵腳未按設計和規范規定設置的罰款200至500元。

      4、木門窗扇安裝縫過大造成透亮的罰款200至500元。

      5、安裝木門窗木螺絲用榔頭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裝鋼門窗將鐵腳敲彎的,每處罰款100元。

      6、鋁合金、塑鋼門窗固定件未按規定固定的罰款200至500元。

      7、鋁合金、塑鋼門窗開啟不靈活,拉手、扶手、鎖具等安裝不牢固的罰款200至500元。

      8、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的罰款500元。

      9、門窗嚴重污染或發現有氧化、刮磨痕跡等問題的罰款100至500元。

      (五)裝飾工程

      1、內粉刷墻面、柱面、墻裙等粉刷起殼、裂縫,面積超過400 cm2的罰款200至500元。

      2、平頂粉刷起殼造成脫落的罰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凹凸不平的,每處罰款200元。

      4、門窗洞口及墻面轉角處未做護角或不按規范規定粉護角的罰款500元。

      5、外墻的窗臺、雨蓬、陽臺、腰線等凸出墻面處未做滴水線(槽)的罰款100至300元;女兒墻壓項坡向朝外墻面的罰款500元。

      6、墻面刷漿(噴漿)油漆嚴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積超過10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7、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累計超過1 m2,或超過10處以上的罰款500元。

      8、外墻開裂或滲水或外墻涂料存在明顯色差的罰款200至500元。

      9、樓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線的罰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盤(臺)未做凹槽的,每處罰款100元;外窗盤(臺)高于窗框的,每處罰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滲漏的,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500元。

      2、屋面和檐溝流水坡向不正確造成積水深度超過5mm的罰款200至500元。

      3、剛性層面分倉縫脊相鄰高低差大于20mm的罰款100至300元。

      4、剛性屋面面層與女兒墻、煙囪、水箱、管道等交接處未按規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罰款500元。

      5、相鄰隔熱板高差超過8mm的罰款100至300元。

      6、剛性防水層與墻面連接處未按規定脫開,未用柔軟材料填縫的罰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設置排氣孔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一條 幕墻及鋼結構工程

      1.幕墻、鋼結構預埋件尺寸不一,安裝位置欠準確,偏差超出規范控制要求允許偏差外50%的;預埋有困難時,未經協商擅自將錨筋割除的;罰款800元。

      2.幕墻框架安裝時,水平度、垂直度、對角線差和直線度超出規范控制要求允許偏差外50%的;罰款200元。

      3.立柱與連接件之間等未設置絕緣墊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蝕措施;玻璃幕墻的主柱與橫梁接觸處,未按要求設置具有壓縮性的軟質橡膠墊片的;罰款500元。

      4.雨季強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膠,對密封膠施工條件不重視的。耐候硅酮密封膠施工不密實,封堵不嚴或長寬比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元。

      5.連接固定橫梁的連接件、規格、品種、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連接件安裝不牢固、有松動的,與龍骨焊接時焊縫不飽滿、出現咬肉、夾渣的;罰款500元。

      6.使用過期的結構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膠;且膠未完全固化時挪動構件的;罰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進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罰款500元。

      8.鋼結構施工過程中焊條使用錯誤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罰款200元。

      9.高強螺栓未按規范要求施擰的;螺栓擰緊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規定的;外露絲扣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0元。

      10.應該進行預拼裝而未進行拼裝的;罰款1000元。

      11.焊接環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藝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縫處未清理干凈;焊劑、焊絲、焊條與母材不相匹配的;罰款500元。

      13.孔徑或孔距有偏差時,擅自使用氣焊或電焊擴充,重新制孔的;罰款1000元。

      14.現場焊接存在有:焊瘤、夾渣、氣孔、沒焊透、咬邊、錯邊、焊縫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變形不矯正、飛濺物清理不凈等情況的;罰款500元。

      15.鋼構件吊裝前未通知驗收,高強度螺栓連接面處理達不到規范規定要求;罰款1000元。

      16.襯墊板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時弧頭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罰款600元。

      17.發現安裝尺寸有偏差,私自改變連接位置或尺寸進行安裝的;罰款1000元。

      18.鋼結構的防腐未經過底漆、過渡層、中間層及面層等四道程序的罰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藝、涂飾順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

      20.鋼結構涂裝配料時,任意摻合催干劑、稀釋劑的;罰款800元。

      21.鋼結構和幕墻單位對本身安裝完畢后的產品未進行有效的保護的;罰款500元。

      第二十二條 安裝工程

      (一)暖衛工程

      1、經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未經設計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徑及管件的罰款2000元。

      2、未經設計及業主同意而私自改變管道走向的,一旦發現罰款1000元。

      3、給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企業技術標準》要求設置的罰款500元。

      4、鍍鋅鋼管采用焊接的,每處罰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設計要求及位置裝設伸縮節,橫管間距大于4m的罰款500元。

      6、給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鋼管,lipvc管每米長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罰款100元;消火栓安裝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的罰款200元。

      7、給排水,空調冷凝水管道的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如發現未按此要求安裝的,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發現倒返水的罰款500元。

      8、地漏安裝高于排水表面(按設計或規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處罰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設置剛性防水套管的,每處(個)罰款200元。

      (二)電氣工程

      1、管子進入箱子,盒內金屬電線管不套絲,未用鎖緊螺母,pvc穿線管不帶杯梳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2、電線管、焊管嚴禁對口焊接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屬導管采用套管焊接連接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3、用氣焊、電焊在金屬盒子,箱上開孔的,每處罰款200元。

      4、管道和管線經過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未有補償裝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5、焊接圓鋼接地跨接線時,應在圓鋼兩側施焊,如采用電焊焊接束節來代替接地跨接線的罰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軟線進入插座盒或箱內未經搪錫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2000元。

      7、單相兩孔插座、單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線、pe線、pen線接錯位置的,每處罰款100元。

      8、埋入墻內的電線管,未按規范深度埋設,或突出墻面的,每處罰款100元。

      9、埋設管子在輕質墻體上任意開鑿橫槽的罰款1000元。

      10、吊頂內電線管敷設不按規范施工,隨意固定在土建輕鋼龍骨上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裝置且有金屬管道,金屬欄桿和設備,一定要與避雷裝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顯焊接點(標志),未按規定施工的罰款1000元。

      (三)資料

      1、資料應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并且要分類整理歸檔,未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成冊的罰款500元;在大檢查中發現資料未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成冊的罰款1000元。

      2、材料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質保單及檢測報告,每批進料都應送材料檢驗報告給監理簽字,然后方能使用,違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三條 技術資料管理

      1、技術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必須及時分類整理,發現未作匯總、整理、歸檔的罰款1000元。

      2、發現質量記錄弄虛作假的罰款5000元。

      3、無圖紙會審記錄的罰款500元。

      4、工程測量定位記錄無定位依據或未能及時簽字蓋章的罰款100元。

      5、樁基資料在時間超過樁基工程完工后30天內未能及時收集、匯總和整理,或質量保證資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至1000元。

      6、驗槽記錄中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等手續不齊全的罰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預制構件無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的,每一批次罰款500元;按規定應送樣試驗的材料未經試驗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復試)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對不合格材料構件未作退場處理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

      8、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基礎和主體結構鋼筋工程、鋼結構工程、防水工程、裝飾工程等),每缺一項罰款100元;對未經隱蔽工程驗收、復核,或驗收中存在問題未經整改認可的驗收批、分項工程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須補驗并罰款200至1000元;監理單位未能及時簽字蓋章且不能提供監理簽收記錄的罰款1000元。

      9、施工記錄(砼施工記錄、結構吊裝記錄、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等)不齊全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10、沉降觀測記錄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測量的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1000元。

      11、無中間結構驗收記錄的罰款1000元;驗收記錄中各責任主體簽字等手續不齊全的罰款500元。

      12、施工現場未設立養護室的罰款1000元;養護室未按規定設置的罰款200元。

      13、項目部未配備游標卡尺、鋼卷尺、百格網、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陰陽角尺和焊接檢測設備的,每缺一件罰款100元;缺水準儀、臺秤的,每缺一件罰款500元;以上設備未經有資質單位檢測的罰款100至500元。

      14、項目部管理組成人員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或區域公司審批的,罰款1000元;項目部組建完成后,出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不到位的,每人罰款1000元,限期不到崗的再次予以處罰;檢查中發現以上人員崗位證書或職稱證書弄虛作假的,每人罰款1000元。

      15、項目部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的罰款5000元:未辦理開工報告擅自開工的罰款2000元。

      16、工程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用投標時技術方案代替的罰款5000元。

      17、工程必須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編制的,每項罰款2000元。

      18、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審批的,每項罰款1000元。

      19、現場施工未按專項方案實施的罰款500至1000元。

      20、項目部現行相關驗收標準、施工規范、規程不齊全的罰款100至500元。

      21、技術交底記錄出現缺項的,每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第二節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1、各區域公司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不少于2名)罰款1至2萬元。

      2、建筑面積在1萬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規定配備1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罰款1萬元。

      3、建筑面積在1至5萬m2的工程,未按規定配備2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罰款1至2萬元。

      4、建筑面積在5萬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成立安全管理組并設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規定設置的,每缺一名罰款1至2萬元。

      第二十五條 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

      1、直屬項目部開工10天內未與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而擅自施工的罰款1000元。

      2、區域公司與項目部未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對區域公司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

      3、項目部未與各班組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每缺一個班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

      4、項目部各班組未與每個職工簽訂各類責任書的,每缺一個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術資料臺帳

      l、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內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臺賬的罰款500至2000元。

      2、應編制的安全專項方案未編制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3、按規定要求須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未經論證的罰款1000元。

      4、項目開工前安全專項方案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審批的罰款1000元。

      5、未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項目部,予以1萬元的罰款。三級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罰款100元(累計不超過1萬元)。

      6、未通過各地安監部門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而擅自開工的罰款2000元。

      7、未與每個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罰款100元。

      8、未對本工程的環境因素、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的罰款1000元;進行了識別、評價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罰款500元。

      9、對檢查的整改回執未作回復的項目部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工程

      1、二層結構以下(包括架空層),無外腳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積5000 m2以內的罰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罰款1萬元。三層樓面以上無外腳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罰款1.5萬元;5000至3萬m2的罰款2萬元;3萬m2以上的罰款3至5萬元。

      2、懸挑腳手架腳手片必須層層滿鋪,每缺一排架罰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腳手架主體施工時,底排必須滿鋪,操作層必須滿鋪三排,中間可隔排鋪設,每缺一排罰款1000至2000元;進入裝飾階段必須層層滿鋪,每缺一排罰款1000至2000元。

      4、外腳手架底排及頂排必須設置內封閉,中間每隔三步設置一道內封閉,每缺一道內封閉罰款1000至2000元。

      5、腳手架安全網局部缺少或封閉不嚴密的罰款200至1000元;嚴重缺少或未張掛安全網的罰款5000至1萬元。

      6、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拉結點的,每缺一道罰款100元。

      7、腳手架未進行驗收而先行使用的罰款1000元。

      8、腳手架剪刀撐未連續設置的罰款1000元。

      9、搭設拆除腳手架未系安全帶的,每人次予以罰款200元。

      10、腳手架搭設與專項方案不符的罰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腳手架底部未作硬化處理的罰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條 “三寶'、“四口'、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罰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的罰款500元。

      2、進行登高架設作業未系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網的罰款1.5元/m2 (按外腳手架面積計算)。

      4、樓梯未設置1.2 m高防護欄桿和30cm高踢腳桿的,每缺一處罰款100元。樓層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的,每層罰款1000至2000元。

      5、電梯井口未設置1.5 m高防護柵門,其中底部18cm未設置踢腳板的,每缺一處罰款100元。

      6、電梯井內自二層樓面起不超過二層(不大于10 m)未設置一道安全網或隔離層的,每缺一道罰款100元。

      7、1.5 m2以內的預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蓋板防護,每處罰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設18cm高踢腳桿和0.6 m、1.2 m兩道水平桿的,每缺一個洞口罰款200元。

      8、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升降機進口處未按規定搭設防護棚的,每缺一處罰款500元。防護棚搭設不規范的罰款100至300元。

      9、砂漿機、攪拌機、鋼筋加工場地和木工加工場地等未按規定搭設防護棚的,每缺一處罰款50至1000元。

      10、進出通道口未掛設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塊罰款100元。

      11、陽臺臨邊未設置1.2 m和0.6 m兩道水平桿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第二十九條 臨時施工用電

      1、在臨近高壓線旁的腳手架必須有規定距離,未達到規定距離時必須有嚴密的防護措施,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嚴密的罰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未采用三相五線制的罰款5000元。

      3、總配電箱、分箱、開關箱進出線混亂,電線破損或鉤掛接線的罰款500元。

      4、電線從配電箱側向或上面引進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配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其它金屬絲代替電熔絲的,每根罰款200元。

      5、臨時用電系統未做到“三級配電、三級保護”的罰款1000元。

      6、未執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罰款1000元。

      7、動力配電箱和照明配電箱混用的罰款500元。

      8、配電箱內無線路圖,無維修表,無責任人,無用途標識的,每項罰款100元;配電箱搭設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元。

      9、保護零線未接至每一臺用電設備金屬外殼(包括配電箱)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10、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使用截面小于2.5mm絕緣多股銅線的罰款200元。

      1 l、保護零線與電氣設備連接未采用銅鼻子可靠連接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2、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50ma,開關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均應小于0.1s,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0元。

      13、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未作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纜,而使用花線和護套線等的罰款500元;導線隨地拖拉或纏繞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的罰款200元。

      14、架空線路未設在專用電桿上,而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等處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5、架空線路未裝設橫擔、絕緣子并未采用絕緣導線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16、設備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未加設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啟動裝置的罰款200元。

      17、配電室內配電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寬度不小于1.5m,前面及兩側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電室的高度不小于3m。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至1000元。

      18、總配電室無維修制度、無禁令標志牌、停送電無專人負責的罰款200至500元。

      19、總配電室內未配備絕緣滅火器材的罰款500元。

      第三十條 施工機具

      (一)物料提升機

      1、未使用建設主管部門鑒定或認可的定型產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機的罰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機未懸掛驗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

      3、物料提升機必須要有斷繩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上極限限位裝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機還必須有下極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0元。

      4、采用纜風繩固定架體的,纜風繩必須采用直徑大于9.3mm的圓股鋼絲繩,提升機架體高度在20m以下時設一組(四根),20至30m設二組,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5、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與地面夾角在45度至60度之間,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根鋼管(直徑48至53)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100元。

      6、纜風繩有接頭的,每根罰款200元。

      7、高架提升機無連墻桿或連墻桿設置不規范的罰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鋼絲繩有毛刺、斷股、變形、缺油、銹蝕等現象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無合格證的罰款500元。

      9、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防護門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10、工作人員違章乘坐吊籠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罰款500元,并對開機人員罰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機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提升機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12、卸料平臺與外腳手架連接在一起的罰款500元。

      (二)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

      1、吊籠未設斷繩保護裝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裝置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2、吊籠門無電氣或機械式連鎖裝置的罰款200元。

      3、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防護門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4、電梯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5、未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罰款100元。

      6、安裝拆卸隊伍未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罰款1000元。

      7、電梯安裝拆卸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罰款1000元。

      8、電梯安裝完畢后無項目部、區域公司、安裝單位驗收簽字,而擅自使用的罰款1000元。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的,罰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電梯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提升機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10、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單獨簽訂安全合同的,罰款5000至1萬元。

      11、使用后無例保記錄、防墜落試驗等其它違章違規行為的,罰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設置吊裝區域的罰款300元。

      2、安裝拆卸隊伍未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罰款1000元。

      3、塔吊指揮、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4、塔吊指揮工作時未使用旗語或對講機的罰款500元。

      5、塔吊安裝完畢后無項目部、區域公司、安裝單位驗收簽字,而擅自使用的罰款1000元。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的,罰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7、塔吊卸平臺嚴禁使用鋼管搭設,違反規定的罰款1000元。

      8、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單獨簽訂安全合同的,罰款5000至1萬元。

      9、使用后無例保記錄、起吊試驗等其它違章違規行為的,罰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機

      1、平刨防護裝置未設防護罩,刨刀未設護手裝置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平刨金屬外殼未接零保護的罰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圓盤鋸合用的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械的罰款500元。

      (五)圓盤鋸

      l、鋸片未設防護罩,上方未設防護擋板,傳動部位未設防護罩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圓盤鋸金屬外殼未接零保護的罰款200元。

      (六)鋼筋機械

      1、鋼筋機械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鋼筋冷拉作業區和對焊作業無防護措施的罰款200元。

      3、鋼筋機械的傳動部位未裝設防護罩的罰款200元。

      (七)電焊機

      1、電焊機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未使用電動開關的罰款100元。

      3、焊把線未使用橡皮電纜的罰款200元。

      4、電焊機無防雨措施的罰款100元。

      (八)攪拌機

      1、攪拌機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設保險裝置的罰款200元。

      3、料斗保險鉤缺少或已損壞的罰款200元。

      (九)氣瓶

      1、各氣瓶間距應大于5m,距明火應大于10m,違反以上規定,而且無隔離措施的罰款200元。

      2、氣瓶使用和存放時平放的罰款100元。

      3、各種氣瓶應設置危險品倉庫分別存放,不得在強烈的陽光下曝曬,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1000元。

      4、氣瓶未裝防震圈和安全防護帽的罰款200元。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1、對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影響周圍居民,引起居民投訴或被新聞曝光通報批評的罰款5000元。

      2、臨街建筑進出口大門口往里延伸15 m以內(包括材料運輸大門),地面必須硬化,如不按此規定的,除責令其地面硬化外,罰款2000元。

      3、施工現場作業區及生活區主干道路未進行硬地坪施工的罰款1000元;場內積水現象嚴重的罰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隨意外排,不按規定排放污水而被有關部門批評的罰款1000元;大門口未設洗車臺的罰款500元。

      5、生產、生活、辦公、娛樂設施不全的,除責令項目部增設外,視情罰款200至1000元;用鋼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簡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責令返工外,罰款5000元。

      6、衛生管理未分區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時清運的罰款200元。

      7、食堂衛生(灶臺、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潔的罰款100元;炊事員無健康證的,每人罰款200元;食堂無衛生許可證的罰款1000元;食堂無管理制度的罰款200元;現場未設茶水間(亭)的罰款500元。 。

      8、廁所、浴室不衛生,不潔凈的罰款100至200元;無衛生保潔制度的罰款200元;未落實保潔責任人的罰款100元。

      9、宿舍不清潔的視情罰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罰款100元;宿舍發現煤氣灶具的,每只罰款100元。

      10、未建立門衛的罰款200元;門衛制度不齊全,執行不嚴的罰款100元。

      11、工地未實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罰款500元;發現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罰款5元。

      12、未設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員未經過培訓的等,每項罰款100元。

      13、未及時整理文明施工管理臺帳的罰款200至500元。

      14、職工在禁煙區內吸煙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隨地大、小便的罰款20至100元;高層建筑未設置小便處的罰款500元。

      15、現場焚燒有毒物質的罰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的罰款2000至5000元。

      17、廚房與廁所距離小于20 m的罰款200元。

      18、施工現場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滅火器的,每缺一只罰款100元。

      19、高層建筑未設置隔層消防水泵的罰款2000元。

      20、對未建立區域公司至項目部至班組及責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器材不按規定配備的區域公司予以批評和警告。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項目部 處以5000至l萬元罰款,并對區公司追究管理責任,處以1000元罰

      款。

      第三節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條、總則

      1.進入工地現場,首先要塑造企業的品牌形象,實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規模在 500 萬以上的工程, 都要實施 ci 形象規范的管理。

      3. 施工產值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施工現場大門,必須參照公司ci 形象設計,制定統一格式。

      4 .未實施 ci 形象工程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不予審查和審批;

      5 .未實施 ci 形象工程的項目,可暫停辦理公司相關業務及評先進單位。

      第三十三條 罰款細則

      1.施工現場大門未按公司規定施工處罰1000元。大門未設置企業標志的罰款300元。二側未設置八牌二圖和工程簡介處罰500元/項。

      2.辦公室、食堂、廁所、倉庫等門口未設置標識牌處罰100元。

      3.會議室、辦公室、民工學校等未設置相應標識牌、相關制度牌的處罰200元/項。

      4.現場材料堆放、設備未按施工平面圖堆放整齊的,每處罰款300元;未設標識牌的,每處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牌處罰200元。

      6.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布的罰款500至2000元。

      7.鋼筋、木工加工棚、二級配電箱防護棚未按公司規定設置處罰500元/項。

      8.項目部辦公區未設置環境綠化處罰1000元。施工現場未設置綠化布置的罰款500元。

      9.圍墻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統一格式設置的罰款1000元;沿街路段(圍墻頂)不設彩燈的罰款200元;圍墻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責令其加高外,罰款500元。

      10.在建工程臨街建筑各立面未懸掛宣傳企業形象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橫幅的處罰500元。

      11.臨街圍墻應設置文化欄,畫面清晰,字體工整,充分體現企業文化形象,未設置處罰500元/項。

      12、所有工地均應設置公司ci形象設計規定的相關圖、牌、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根據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所列單位的獎罰款,由財務會計部在當月直接劃撥。

      第9篇 工地文明施工環境衛生制度

      一、工地上建筑材料分類堆放在各區域指定地點,分規格、型號堆放整齊,掛牌標訓,記錄齊全,帳物卡相符。

      二、成型鋼材及鋼筋要分類堆放整齊。成品、半成品等要分類按規格堆放,應有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三、堅持文明施工,班組必須做到“隨做隨清、工完料清、場地清”保持場地整潔。

      四、工地道路暢通、平整、整潔,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亂堆亂放,隨時清理,無散落物。

      五、工地上電線線路按標準架設,嚴禁私拉亂接,機械設備應定人使用、保養、清理,配電箱加鎖。

      六、各工種、班組,在各施工區域應設專人負責打掃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

      七、保持施工場地排水系統暢通,雨后及施工用水及時排出,確保施工場地無大面積積水;

      八、整個施工現場衛生、場容場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程序

      1目的

      為貫徹國華電力公司“安全為天”的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華滄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利用經濟杠桿,激勵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2定義

      2.1獎勵--指對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狀態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單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個人所給予的各種獎勵。包括:發放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授予榮譽證書、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授予榮譽稱號。

      2.2懲罰--指對安全文明生產存在的各種問題給予的多種形式處罰。包括:罰款、通報批評、停工整改、黃牌警告、紅牌警告。

      2.3習慣性違章--指在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一部分火力發電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

      2.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級劃分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2.6“四不放過”--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參加黃驊發電廠工程建設的各施工單位及個人。

      4 職責

      4.1國華滄電工程部安全主管負責組織季度、年度安全檢查考核。

      4.2監理安全專工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依據規定對現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等進行記錄,并按規定程序給予處理和處罰。

      4.3工程部、監理公司負責對各施工單位安全體系運作的監管。

      5相關文件

      5.1國家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運行標準》。

      5.2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6制度

      6.1總則

      6.1.1安全工作實行嚴格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

      6.1.2施工單位凡發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外,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6.1.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標否決權。

      6.1.5獎勵基金由國華滄電財務部立帳專款管理,安委會統一掌握使用,嚴禁挪作它用。施工單位不得將罰款攤入成本。

      6.2獎勵

      6.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6.2.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務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一次性獎金1000元。

      6.2.2.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3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4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事故責任者不在此例),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 ,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經專家評審確認)成績顯著者,獎勵一次性獎金5000元,并授予榮譽證書。

      6.2.2.6安全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

      6.2.2.7被評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進個人,每人給予獎勵1000元。

      6.2.2.8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評比,進行流動紅旗獎勵。具體辦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競賽實施細則》進行。

      6.3懲罰

      6.3.1安全、健康、環保規章制度不健全,給予該單位處罰500-2000元。

      6.3.2安全監察網絡不健全,處罰500-2000元。

      6.3.3施工現場末按合同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每少一人每月處罰2000元。

      6.3.4檢查發現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不落實者,處罰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規范、不按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活動者,處罰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檢查無安全技術措施和無安全技術施工交底的或雖有安全技術措施,但未完全落實就強行進行施工者,處罰500-3000元。

      6.3.7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連帶處罰該項目現場負責人500元。

      6.3.8各施工單位安監人員對違章行為不按規定處罰的的,一經發現,處罰安監人員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現場凡發生違章待業及違反國華滄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除對當事者處罰50元-2000元(視違章情節而定)外,還對安全文明管理體系相關環節管理責任者予以追究并處相同額度處罰,并不得將體系的處罰轉嫁給當事者。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加倍處罰。

      6.3.10國華滄電工程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體系運作不正常;施工現場無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安監人員監督不到位;連帶處罰施工監理100元-2000元。

      6.3.11凡發生重復性習慣性違章作業者,經當事者加倍處罰,并清退出施工現場。同時連帶處罰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專責安全員、班組長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罰款各項累計達10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態仍不能徹底改變者,將對其發停工整改通知,同時在停工整改期間每天罰款2000-5000元。經過整改達到要求,被責令停工整改者須提出問題原因分析報告,確保復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復工請書等文件,經施工監理和滄電工程部對文件及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6.3.13被發安全通報者,罰款5000元。

      6.3.14發生惡性未遂事故者,每次處罰200-5000元。

      6.3.15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罰款5000元。

      6.3.16凡發生設備事故和火災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處罰。

      6.3.17發生重大責任廠內交通事故者,每次處罰20000元。

      6.3.18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證金10萬元。

      6.3.19施工單位因安全設施不完善,或因“三違”,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必須責令停工整頓。追究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給予經濟處罰,其處罰意見由事故單位申報,監理單位審核,轉滄東公司上報國華公司批準。情節特別嚴重者,其直接責任者應依法遣送司法機關處理。

      6.3.20被發黃牌警告、紅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決權制度》相應規定處理。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

      1.施工現場按各班施工段劃分衛生區,對于各班組施工段內發現隨地大便者,罰款班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當班集中送走,對于高處亂拋建筑物(垃圾)者,一經發現處罰100元罰款。

      3.當班所用的機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時清洗干凈,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點,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元。

      4.攪拌好的砂漿、砼等混合物凝結材料要求當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經發現,每一灰桶罰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將處以所浪費價格的五倍罰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當班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對不清理干凈的施工班組,每次罰款100元。

      7.施工現場及工作時,不準打鬧、斗毆、賭博、盜竊行為,違者罰款50元。

      8.施工場所不準打赤膊光體,(特別情況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違者罰款20元。

      9.不在施工場地到處亂圖亂畫亂寫,做好工程成品保護,違者罰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對亂堆亂放的班組罰款100元。

      第12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 項目部及各單位全體員工(民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斷提高防范意識,勞動保護意識,遵章守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項目部安全目標的實現。

      二、 認真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責任重與泰山的原則”,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與項目部經理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到位,堅決執行項目部的指令。

      三、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名單報項目部備查。認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上崗登記核查制,安全工作過程監督制,安全工作各項記錄制,勞動保護用品登記發放制和安全交底制。

      四、 進廠所有員工民工,各單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新分來的公司員工,學生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五、 施工作業前各單位技術人員應根據施工方案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生產班組每日應結合作業情況進行安全講話,并做好記錄。安全交底和講話應有很強的針對性。

      六、 所有進場員工和民工必須穿好勞保服,戴好安全帽,完善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特殊崗位無證人員上崗和帶病酒后進場。

      重要設備物資的吊安裝、大型運輸、停送電和重點項目的施工

      七、 等,各單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報項目部總工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作業。

      八、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各級安全責任人名單應上墻公示,按防火制度配置滅火器材,作業施工中必須按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操作規范執行,確保安全措施到位,勞動保護到位。

      九、 施工現場配電,受送電,必須執行掛牌制和專人監護制,嚴格受送電程序和三相五線制原則,各單位的配電設施應設專業、專人維護檢查。

      十、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在現場的高空、復雜、危險、重點部位、主要通道等區域設立安全警示牌和警示帶(旗),高危作業時,貫徹主要領導旁站監控制。

      十一、 嚴禁民工和無操作證的人員使用大型機械和電動工具、設備,確保機械、電器設備安全操作和使用

      十二、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認真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現場庫房、電器室、重要設備堆放場地,應設專人看護,做好工程過程中的成品保護。

      十三、 項目部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做到文明、禮貌舉止得當、著裝整潔。各單位應按項目總圖布置搭設臨時用水、用電網和規范臨設。

      十四、 各單位的施工機具設備應擺放整齊,并附相應的操作規程,臨時設施內的物品應規范、整潔、有序、嚴禁野蠻施工。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將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過程監管上,

      十五、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作業,從源頭上把好關。

      十六、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及時發現和立即整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糾正違章,進場人員必須服從業主和項目部的安全監察,對生命和財產負責。

      十七、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認真做好現場的防暴、防寒、防暑、防塵、防盜、防止食物中毒工作,確保員工生命身體安全。

      十八、 施工中入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安全事故,各單位應及時處置、立即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馬鋼建設銅陵海螺項目部

      年月日

      文明施工環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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