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下井雙帶班制度
根據晉市煤局規字[2022]639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及晉煤辦基發[2022]1054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建設單位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原則上以“六長”為主,確需配備“六長”以外其他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
符合標準的人員,必須經主體企業嚴格審查、任命,經縣、市兩級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未經市局審核批準備案的不得作為帶班下井人員。
煤礦企業配有董事長、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必須同時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施工單位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員。
二、下井帶班具體規定
1、礦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及一名施工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2、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入井人數清、任務執行情況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三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現較大隱患要指導。
3、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礦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通風區隊長等副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個礦井存在生產、建設2套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次,原則上生產系統和建設系統各帶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其它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帶班下井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個。
6、煤礦在周末、節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特殊時期,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下井,必要時要安排2名礦級領導、一名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煤礦工作面搬家時,每班必須安排2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要強化礦級領導夜班現場帶班指揮工作,并接受群眾監督,于每月5日前在礦公示欄上公布上一月帶班領導下井帶班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6、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月計劃帶班下井,如需調整具體班次的,必須提前在市局書面登記備案后方可生效。
7、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各建設煤礦制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監管隸屬關系報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8、建設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向上一級公司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各市、縣屬地監管的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按照監管隸屬關系向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9、建設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領導在現場帶班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現場不能解決的,帶班領導升井后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分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 “五落實”(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原則進行整改,相關人員要做好跟蹤落實。
10、建設煤礦要落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治理、督辦、銷號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建設煤礦在領導帶班下井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產撤人,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和治理,并進行掛牌督辦。在整改結束后,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11、建設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井下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建設和施工單位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下井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在帶班期間依井下實際情況,有權作出當班工作安排和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求真務實,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結合自己的職責,充分發揮帶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領導作用,切忌領導帶班流于形式。
2、帶班人員在帶班期間對井下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排除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跟班期間出現輕、重傷和死亡事故,據礦獎罰制度嚴肅處理。
3、下井帶班人員是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措施,并及時向調度室(項目部)及主要負責人(礦長、項目經理)匯報。當班問題當班處理,不能當班處理,須在現場認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隱瞞不報,或隱瞞事故隱患造成事故,要依據獎罰制度嚴肅進行處理。
4、下井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在升井后,到調度室及時填寫領導下井帶班情況記錄表,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有重大問題要立即向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匯報。
5、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帶班下井領導協助礦長對當班全礦安全生產負責。
6、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落實本施工單位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負責,帶班領導協助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建設單位帶班領導對本施工區域的施工安全負責。
四、考核與責任追究
1、礦由調度室負責建立領導帶班情況檔案,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帶班表格資料,檔案內容包括:當班安全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和交接班情況等內容,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儲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建設煤礦建設和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要在建設煤礦調度室公示,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建設煤礦建設和施工單位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計劃帶班天數與實際下井帶班天數)必須在建設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3、建立領導下井帶班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的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的條款進行嚴肅處理。
4、公司安監部負責公司所屬煤礦礦級領導帶班的監督考核,礦安監科每月20日前要將下一月礦及施工單位領導帶班安排情況統計匯總,上報公司安監部、縣局規劃科,每月2日前將上一月領導實際帶班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城陽城有限公司煤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情況實際匯總表,上報公司安監部,并將上述表格的電子版(要求統一用e*cel格式)上傳至。對入井次數不達規定標準的,礦安監科要寫出書面匯報材料,上報公司安監部,以便公司審核后上報縣局煤監一科。
5、各相關帶班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履行帶班職責,縣公司及各級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對領導帶班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在督查中發現不認真履職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不能勝任的,將給予降職或者撤職等處分。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職責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煤礦工會、紀委、組織等部門舉報和報告。
第2篇 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用人單位應當為特種作業人員建立管理檔案,確保持證上崗。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八條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
第九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3篇 實驗中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第4篇 工程施工作業和管理人員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作業和管理人員的控制措施
1 人員的基本條件
a)參與本標段施工的我方人員將經過嚴格挑選,保證這些人員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優秀的團隊協作作風。我方還有完善的考核、獎懲措施充分發揮我方人員的積極性和奉獻精神。
b)我方將保證參與本標段施工和管理的所有人員在進入本工程施工前均經崗位職責、專業技術、質量意識、程序化的質量文件以及質量獎懲的教育和培訓,并全部進行考核,合格人員方能進入本工程施工。
2 人員的技術素質和資格
a)本標段我方從事質量保證、質量監督、技術監督和二、三級質量檢驗、土建試驗、計量檢定人員按規范要求和電力行業的管理制度分別進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施工經驗,其中從事質量保證、技術監督的人員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余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均具有8 年以上施工和管理經驗。
b)本標段對從事起重、操作、架子搭設、電工、明火作業、危險品保管押運、塔式和橋式起重機械安裝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均由**市勞動局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以確保施工過程中人員、機械、設備的安全可靠。
第5篇 x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第6篇 管理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下井及雙帶班制度
根據晉市煤局規字[2011]639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及晉煤辦基發[2011]1054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建設單位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原則上以“六長”為主,確需配備“六長”以外其他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
符合標準的人員,必須經主體企業嚴格審查、任命,經縣、市兩級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未經市局審核批準備案的不得作為帶班下井人員。
煤礦企業配有董事長、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必須同時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施工單位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員。
二、下井帶班具體規定
1、礦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及一名施工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2、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入井人數清、任務執行情況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三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現較大隱患要指導。
3、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礦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通風區隊長等副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個礦井存在生產、建設2套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次,原則上生產系統和建設系統各帶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其它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帶班下井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個。
6、煤礦在周末、節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特殊時期,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下井,必要時要安排2名礦級領導、一名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煤礦工作面搬家時,每班必須安排2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要強化礦級領導夜班現場帶班指揮工作,并接受群眾監督,于每月5日前在礦公示欄上公布上一月帶班領導下井帶班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6、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月計劃帶班下井,如需調整具體班次的,必須提前在市局書面登記備案后方可生效。
7、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各建設煤礦制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監管隸屬關系報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8、建設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向上一級公司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各市、縣屬地監管的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按照監管隸屬關系向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第7篇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目的__
為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化肥二廠安全生產,按安全管理歸屬原則,由施工所在地單位(或相關業務單位)對施工隊伍(或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制定相關的安全防范及應急處理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特制定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定。
2.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47號。本制度規定了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施工規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 本制度適用于化肥二廠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3.職責及權限
3.1 外來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各項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負責本施工隊伍管理人員的管理。
3.2 本廠相關施工項目的主管部門和所在車間負責協助該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和日常檢查和管理。與外來施工單位做好溝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如本單位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外來施工單位,制止其違章行為。
3.3 安全科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
4.管理辦法
4.1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我廠安全管理人員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專業的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及我廠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并負責對本隊臨時用工的培訓教育,嚴禁違章作業。
4.施工隊伍后,要及時到安全科備案,對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教育。外來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同施工區域內的單位、廠安全科保持聯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 外來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關于“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4.4 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 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聚眾賭博等。
4.6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隔離,否則不準作業;在生產設備管道上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石棉瓦上作業前,必須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拋擲物件。
4.7 施工作業中,遇有電焊、氣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噴燈、電爐、生火爐、烘烤、焚燒、鐵器工具摩擦、撞擊(鏟、鑿、敲)、噴砂、使用砂輪、電鉆、風鎬、角向磨光機、砂輪切割機、電器試驗、使用烙鐵、澆注瀝青、熔化金屬等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動火證并得到批準。
4.8 防腐施工中,嚴禁用鐵器敲擊易燃易爆的設備、容器和工藝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點處、倒淋處等),需經技術科、安全科批準,車間派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4.9 施工作業中所需的用電,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架設臨時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
4.1 0動土作業前,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證,并得到批準。施工中要注意保護地下埋設的動力電纜、通訊電纜和管道,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圍欄(包括夜間警告標記“紅燈”)。
4.1 1禁動施工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閥門、手輪、開關、刀閘、按扭、電器、儀表和安全裝置等。
4.1 2吊裝作業或拆除工程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吊裝安全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1 3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廠區,尤其是在生產區域內搭設工棚,夜間留人值守。
4.1 4施工單位所屬車輛進入廠區,并要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 5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4.1 6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4.1 7正在危及被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其他違章作業行為。
5.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5.1 本廠相關主管單位的職責: 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后,其安全問題由相關主管單位負責。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對長期或經常來廠的固定客戶和人員,到安全科備案建立檔案,內容:施工隊伍 、負責人、人員名稱、主管單位、聯系方式等。人員更換比較頻繁施工單位,要及時到主管單位、安全科備案更新。凡涉及到相關作業的(如裝車、卸車),本廠相關業務單位要派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管。
5.2 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5.2.1 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關于“生產廠區的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5.2.2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一線需本廠相關業務單位人員陪同,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動用本廠設備、工具、儀表、閥門、開關、刀閘、按鈕、電器、和安全裝置等等,不經同意不準動用水源及開展相關作業,特殊作業必須遵循其他相關安全規程。進入生產一線,要時刻提高警惕,注意頭上腳下,防止個人受到傷害。
5.2.3 不允許外來人員在廠內住宿,否則一經發現按嚴重違紀處理。
5.2.4 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斗毆、聚眾賭博、睡覺。
5.2.5 .外來人員的車輛進入生產區,車輛的阻火器完好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生產區,并管理進廠車輛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超載,要在指定位置存放。嚴禁外來人員在廠區內的車輛內或其它地方睡覺。嚴禁外來車輛 、人員在廠內過夜。
5.2.6 其它違章行為。
6.考核辦法
6.1 外來施工單位違反
4.5 條款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糾正,否則將責令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并對其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6.2 凡違章對我廠造成事故損失的,由外來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并依照我廠規定按事故輕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3 外來人員出現事故或受到個人傷害,按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6.4 發生外來人員違章現象,未造成事故或傷害的,按其性質對其施工單位處以50—100元的處罰。
6.5 外來人員在無施工證、施工方案情況下施工,對無證(或無效作業證)施工的外來單位,處以50元/人的罰款并補辦手續外。
6.6 外來施工單位在生產裝置上施工時必須出具作業單,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屬地單位審查認可,否則進行2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6.7 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違反一次罰款100元,重復發生加倍處罰。
6.8 外來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容器、工藝管道生產裝置的防腐施工項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裝、拆除施工項目時,各生產裝置所屬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危險因素辨識,制定書面的防范 應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員,責任單位未安排專人進行全過程現場安全監管的,對所在車間(科)處以50-100元罰款。
6.9 凡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限速行使,車輛進入廠區后,如有超速現象按嚴重違章進行處理,屢次出現超速現象進行處罰。
第8篇 施工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以及各項培訓。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三不傷害”。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
*尊重和支持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督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
第9篇 質量責任制度:施工技術人員
1、 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應認真熟悉本管段所負責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圖紙,根據施工進展情況隨時服務施工,做好技術指導。
2、 施工技術人員應掌握現行技術規范及標準,以圖紙、規范、標準為依據及時處理指導現場施工,杜絕返工浪費現象。
3、 現場技術人員應服從項目部領導及分配,刻苦鉆研本職工作,想為工程所想,急為工程所急,一心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務。
4、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的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因技術與設計、規范、標準不符出現的問題,應由分管的技術人員負全責。
5、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的施工范圍內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沒有按要求進行的也應承擔主要責任,在處罰施工人員的同時,分管技術人員也同樣接受處罰。
6、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內的工程資料同時隨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填寫,杜絕弄虛作假,一旦發現應接受處罰。
7、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區域內連續兩次以上,因指導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工作失誤,應嚴肅處理或待崗處理。
第10篇 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第11篇 施工工地人員進出場制度
為了健全工地管理,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隨便進入工地,使該退場的人員及時而正常的退場,特制訂以下制度。
1、 未經門衛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工地和宿舍區。
2、 經批準在工地錄用人員,由接收班組的班組長先帶到門衛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和一寸脫帽照片四張,無身份證原則上不予接收,特殊情況須經保衛科批準,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未辦理好有關手續的,不作為本項目部的職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3、 錄用人員進場后7天內必須與接收班組簽訂勞務協議書,并上報質安科備案,否則將不予錄用。
4、 錄用人員必須聽從工地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指揮,服從領導自覺地嚴格執行本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
5、 持他人證件或假證件進場者,一經查實,視情處罰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處理。
6、 經組織批準的退場人員,由所屬班組的班組長的申請,經施工員簽字,在門衛處領取居民身份證和本人在此工地應得的未領工資。
7、 任何人退場時或持包出門、門衛都必須在門房履行行包檢查手續。
8、 凡與門衛無理取鬧者,按 地治安綜合管理獎罰條例有關規定片是,情節惡劣者送派出所處理.
第12篇 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工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本崗位作業中對自己、對環境、對他人的安全負責。
2、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虛心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指導。
4、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維護一切安全設施、設備,做到正確使用,不準隨意拆改,對新工人有傳、帶、幫的責任。
5、對不安全的作業要求要提出意見,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6、在施工作業中,要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