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34號)即《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的規定精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礦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促進安全生產,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人員必須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檢查巡視,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對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關口前移,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遇到險情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帶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第2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吉煤集團有關文件的規定,搞好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礦領導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員下井記錄本和下井考勤記錄。下井記錄本的內容為:下井人員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時間、井下行走路線、發現的問題情況和隱患、問題和隱患的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交班情況等。
2、礦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認真填寫下井記錄,其記錄要真實,不準弄虛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時填寫,嚴禁超過當天后補填寫的。
3、每個下井帶班人員,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隱患的處理情況要作詳細說明,以便備查。
4、領導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反“三違”記錄等,每月由礦安監科匯總,各種記錄要裝訂成冊,存檔保管、備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歷年領導帶班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一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
6、凡未按要求建檔或檔案資料保管不善出現遺失、毀損,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3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礦領導帶班制度,鼓勵全礦員工監督、舉報各級管理干部下井帶班的違規行為,達到制止違規行為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礦委會舉報。
第三條? 舉報人可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網絡等方式舉報,舉報地點設置在礦調度室。
舉報電話:0911-7512868;0911-7512866。
第四條? 舉報內容
1、帶班人員未嚴格執行帶班制度或有弄虛作假、未進行公示等行為。
2、現場帶班干部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行為。
3、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失職、瀆職違法違紀問題。
第五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是礦值班室未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
第六條? 實行舉報有獎制度。所有舉報問題一經查實,給舉報人給予100—500元獎勵,并對舉報人實行保密、保護制度。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冶金公司領導帶班下井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34號令《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一)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規定
1、分公司經理、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下井,現場帶班必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1名領導,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2、分公司要制定領導下井帶班月度計劃,每月20日將計劃上報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辦公樓、局域網站公示。若遇特殊情況需調換人員時,應寫出委托書并由分公司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替班。
.3、分公司每月21日在井口、辦公樓、局域網站明顯位置公示上月領導下井帶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和舉報電話6681707(安全指揮中心)。
4、下井帶班領導必須了解掌握當班生產作業人數及各生產區域安全情況,領導升井后,在入井簽到處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將下井及升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存檔備查。
5、認真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對本班中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點交接。
6、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并確認帶班下井領導無故提前升井的,經帶班長或車間值班主任說明后有權提前升井。
7、分公司必須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登記檔案,如發現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帶班領導按擅離職守處理;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事前責任追究。
8、分公司下井帶班領導跟班出井后(上零點班的當日下午)可以休息半天,其它時間班次的按正常上班時間照常上班。
9、分公司領導下井帶班按規定天數結合實際下井帶班次數進行獎勵,未按規定下井帶班或未與工人同時上下井的領導按獎罰制度處理。
(二)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班前帶班領導應了解當班生產作業面和人員分布情況。
2、接班后,根據交班情況重點落實上一班遺留問題,現場監護主要隱患的落實整改。
3、督促各車間班組開好班前班后會,做好安全宣傳教育。
4、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檢查巡視,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
5、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6、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嚴禁違章指揮,盲目組織施救。
7、領導帶班下井檢查時,必須做到“三個必到”即:最危險的工作面必到、最遠的工作面必到、掘進獨頭工作面必到。
8、督促檢查本班各班作業簽證制度執行情況,車間主任值班情況,安全員、測風工班中檢查情況。
二、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一)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計劃
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范圍及次數:總公司領導也要下井了解掌握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解決生產現場存在的問題。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指董事長(2次/月)、黨委書記、工會主席(2次/月)、總經理(3次/月)、安全經理(4次/月)、生產經理(4次/月)、總工程師(4次/月)、技術經理(2次/月)、行政經理(四分公司2次/月)、財務經理(一、二分公司2次/月)。
(二)下井規定:
1、總公司領導下井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按規定次數自行安排。
2、認真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對本班中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點交接。
3、必須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登記檔案,如發現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帶班領導按擅離職守處理;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事前責任追究。
4、下井帶班領導跟班出井后(上零點班的當日下午)可以休息半天,其它時間班次的按正常上班時間照常上班。
5、公司領導下井帶班按規定天數結合實際下井帶班次數進行獎勵,未按規定下井帶班或未與工人同時上下井的領導按獎罰制度處理。
(二)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協助分公司當班跟班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檢查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是否按帶班下井計劃執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3、檢查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執行情況及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否達到落實整改。
4、了解分公司安全生產指標執行情況,協調公司部室與分公司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5、督促檢查當班生產中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了解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
6、發現“三違”現象及時制止,提出處罰意見。
7、遇到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立即組織停產撤人,將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8、交接班記錄應在檢身工房填寫,檢身工保管分公司安全科月底匯總報安全部。記錄本記完后交安全部存檔備查。
第5篇 領導帶班下井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煤監〔2010〕152號)文件精神,以及×××總部加強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推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建立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1.各級領導、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規定
按照“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明確帶班領導職責、權力和任務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團公司關于企業領導人員下井工作制度的規定,結合項目部管理具體情況,對項目部領導每月下井次數規定如下:
⑴項目部經理、書記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⑵項目部副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⑶項目部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須有項目部領導帶班作業,做到班班見領導,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和管理。
安全監督員每月下井檢查安全生產不少于16次,項目部專職安監員每月下井檢查安全生產不少于22次。
2.項目部領導下井帶班的職責、基本要求
⑴各級領導在下井安全檢查、帶班時,應認真履行下列三項職責:
①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全面掌握井下安
②及時制止“三違”行為,發現和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③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逐級向上匯報。
⑵基本要求:
①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帶班下井人員為該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該班的安全、生產、整改負責任。
②實行項目部嚴格的帶班下井請假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部領導輪流帶班下井計劃,嚴禁其他人員代替項目部領導帶班。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如需外出,必須向上級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安排其他領導替班。各帶班下井領導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如因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項目部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安排其他領導替代后方可離開。
③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時要認真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薄,一月一存檔。
3.建立健全領導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考評獎懲機制
⑴建立項目部領導人員下井安全檢查、帶班考勤工作制度。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監站或專職安監員負責。
⑵建立領導人員下井定期監察制度。對領導下井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將帶班下井情況進行通報。
⑶加強內部監管,項目部在公示欄醒目位置張貼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值班表,把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監督。
⑷嚴格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實行領導帶班下井與經濟收入掛鉤制度,嚴格考核,嚴格獎懲。季度考核中,項目部領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導個人有一個月未完成下井、下現場指標的,取消本人當季1/3安全獎,并通報批評,連續兩個月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給予戒勉談話,連續三個月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或者對下井、下現場記錄弄虛作假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同時,把全年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安全評先、安全效益獎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扎實,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6篇 某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領導帶班下井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及班前危險預知后及時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須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隱患情況以及整改意見后方準離開。
二、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面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對于井下交接班,安監站要嚴格檢查督促執行,發現有人不按規定交接班的,按制度嚴肅處理;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問題,從嚴加倍處罰。
四、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實處,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帶班領導的姓名要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
第7篇 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調度室建立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薄。下井記錄薄的內容為:下井人員班次、姓名、職務、帶班時間及地點、發現的問題情況和隱患、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等。
2、帶班領導帶班上崗后,要到調度室認真填寫《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表》。其記錄要真實,不準弄虛作假,嚴禁超過當天后補填寫的。
3、每天由安監站負責對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
4、帶班領導下井記錄及交接班情況、隱患處理落實情況等,由礦調度室每月匯總并存檔。
第8篇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 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次數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1000元的罰款。
七.用獎勵的辦法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實。用好的待遇來推動制度的落實,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下井而發生事故的,對領導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療費的5%,發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定逐級上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級領導的下井情況,發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一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予以處罰。
車垂灣煤礦
2023年12月8日
第9篇 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切實加強煤礦現場管理工作,煤礦領導要靠前指揮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領導思想;特制定本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包括煤礦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機電、通防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以及跟班作業的礦領導班子成員。
二、煤礦主要負責人、法人、礦長、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個,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15個,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個;每個小班保證至少有一名煤礦領導在現場帶班。
三、煤礦領導藝術帶班入井要與同班工人同時入井、同時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現場,抓住安全生產重點環節,排查處理現場隱患。制止違章作業行為遇到險情時,有序地組織工人撤到安全地點。
四、煤礦帶班領導在入井前要參加班前會、安排安全注意事項、在檢身窗口掛上“入井帶班姓名牌”填寫出入井時間,認真填寫《煤礦企業領導入井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簽名,行走經過路線、檢查出的隱患及隱患處理情況。
五、煤礦領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間入井帶班時,要書面請假、說明原因,并向上級監督部門報告情況。否則無故完不成下井任務的要給予處罰。對超額完成入井帶班任務的要給予獎勵。
第10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1、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在井下做好現場檢查和記錄。對發現問題能夠現場整改的要求立即現場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帶班執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進行考核,杜絕弄虛作假。調度室負責每天調度會對前一天帶班情況進行通報。
3、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由礦委會牽頭,調度、安檢、機電、生產等部門配合,不定期的進行抽查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并及時通報考核,月度對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履職情況、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比。
4、帶班人員的下井帶班質量及數量與帶班作業人員的安全績效、獎金掛鉤考核。由安檢科負責對帶班人員考核,少一次處罰200元。
5、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或帶班人員擅離職守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追究。
6、未按規定填寫下井交接記錄臺賬,在集團公司上級部門檢查中出現未按規定帶班或弄虛作假等現象,一次處罰300元。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s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以及省、市、縣下達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范圍:礦長、技術總工、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技術礦長、通風礦長、生產助理礦長。
2、帶班次數:礦長及技術總工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礦級領導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別在皮帶斜井井底車場交接班,與當班員工一同入井。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每月30日前由礦安全管理科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并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安全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班組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調度室會同安全管理科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后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200元/次。
3、帶班人員當班未與職工同進同出的,一律按違章論處,并視其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經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盡事宜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本制度從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方。
四川德福集團俊龍礦業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第12篇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今)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鄰水縣幺灘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下井帶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井下時間、地點、經過經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調度負責人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按規定進行落實整改,嚴格執行“隱患閉合”管理。
4、領導下井帶記錄每旬由調度人員收集后,如實按相應的項目(內容)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鄰水縣幺灘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于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罰款100元。
6、調度人員每月末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妥善保管、紀檢、組干、安檢聯合檢查時,及時提供紙質檔案。
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紙質文檔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由調度負責人負責收集、裝訂、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8、安裝有人員定位系統的單位系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音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9、歷年領導下井帶班紙質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內存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