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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八篇)

      發布時間:2025-04-17 07:00:03 查看人數:61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

      第1篇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督促各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靠前指揮,深入井下現場抓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5〕53號)、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礦企業領導深入井下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的考核規定>;的通知》(寧安委發〔2005〕13號)及寧煤集團〈〈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煤辦發〔2006〕91號)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礦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重點工程管理上必須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礦副總以上領導及區隊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第三條 日常生產作業,如: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作業,一律由區隊管理人員帶班進行。

      區隊級管理人員(指區隊長、書記、副隊長、技術員等)必須每班有1人下井帶班作業。每人每月帶班不少于15次,中夜班各不少于10次。

      第四條 科、隊(區)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

      ⑴負責各級安全生產會議、一通三防例會決議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⑵負責檢查并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⑶負責監督檢查本區隊班組長跟班情況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⑷負責監督檢查本區隊安全工作和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⑸負責本區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

      ⑹負責本區隊在安全生產方面人、財、物的調配和供應情況;

      ⑺監督檢查當班“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

      ⑻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礦級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

      第六條 副總工程師以上礦級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為:

      ⑴負責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等其他科隊跟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情況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⑵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是“一通三防”、頂板、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⑶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⑷負責當班嚴格按礦井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發現和處理“三違”人員;

      ⑸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

      ⑹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 下井帶班人員協助礦長、區隊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礦井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長、區隊長報告。

      第八條 礦井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必須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礦級領導每月必須按照〈〈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煤辦發〔2006〕91號)要求完成規定的下井次數,即:正職10次/月,分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等方面的副職15次/月,其他副職不少于6次/月。

      第十條 礦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礦入井管理規定,即副總工程師16次/月,業務部門管理人員正職18次/月,副職、主任工程師、技術員20次/月。區隊級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區隊長、書記18次/月,副隊長、技術員20次/月;上述人員中夜班入井次數各不少于總次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 下井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薄。

      第十二條 建立干部下井帶班檔案。下井帶班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的交接班記錄和下井帶班檔案,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從嚴考核。副總工程師以上礦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記錄及礦其他管理干部入井帶班情況由礦安全管理處具體負責管理與考核,同時設立“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天數公開欄”,每月檢查通報一次,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干部入井帶班作業當月沒有達到規定次數的,由本礦相關部門通報批評;連續三個月沒達到規定入井帶班作業次數的,在礦調度會上做出檢查并處以罰款;半年之內達不到下井帶班作業時間規定的負責人或管理人員,一律免職處理。

      第十五條 各級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必須完成規定的入井次數,按季度累計計算每少一次,罰款100元。因公事或其它原因,未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應當有書面說明,報相關部門備查。

      第2篇 冶金領導干部下井制度

      冶金公司領導干部下井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真正把企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根據《安全生產法》,參照《長治市地方煤礦礦級領導入井跟班作業暫行規定》以及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企業負責人下礦跟班作業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領導干部的范圍和任務

      下井跟班領導干部的范圍包括法人代表、經理、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及總工程師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級領導。企業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主要任務為:

      1、參加班前會,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及班(隊、組)長工作情況。

      3、巡查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點存在的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離人員并上報。

      5、核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查處“三違”人員,并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安委辦所確定的安全生產事宜。

      8、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二、企業安全監管責任人下井跟班作業的時間規定和具體要求為:

      (一)、時間規定:

      1、公司:

      ①董事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1次。

      ②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2次。

      ③安全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3次。

      ④生產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3次。

      ⑤其它包片蹲點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2次。

      ⑥安全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⑦生產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⑧保衛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⑨資產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⑩工程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⑾技術部長:每月檢查尾礦庫不少于10次。

      2、分公司:

      ①每月要制定經理、副經理下井跟班作業計劃,月初報公司安全部存檔備查。特殊情況,內部調整。

      ②每天必須有一位領導下井跟班作業,時間不少于8小時。

      ③跟班領導要與當班工人同時在井口簽到,同時下井跟班作業。

      3、公司領導每次下井檢查時間不小于2小時,跟班作業時間不小于4小時。

      (二)、填寫信息卡規定:

      1、公司領導每次出井后要認真填寫“領導干部下井信息卡”。

      2、信息卡內容有:時間、姓名、同行人、被檢查單位及具體地點,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由當班檢身工和跟班隊長(或車間主任)簽字,然后將“信息卡”傳遞到分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據處理意見進行落實并存檔備查。

      3、分公司安全科應將信息卡所列隱患整改的結果報安全部,每月21日將公司領導干部下井次數報公司安委辦。

      4、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出井后要將井下發現的安全隱患填寫到“隱患公示”欄中,以便督促整改落實情況。

      三、下井情況考核:

      1、每月的21上午,分公司將領導干部的下井情況進行統計報安全部,在《礦山安全報》上進行公布。

      2、領導干部未按規定次數下井跟班作業或檢查,少一次罰款200元。

      第3篇 現場安全檢查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進各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礦長對礦安全生產負責;區隊長要對本區隊安全生產負責;生產現場當班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當礦長、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其他人代為負責。

      礦管理機關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干部堅持調度值班,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1、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現場安全隱患、質量標準化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崗位責任制在現場的落實、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等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整改、集中通報、經濟處罰、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實。

      2、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回采專業人員、調度室、安監處、生產、機電、運輸、通防及有關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新面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

      4、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具體驗收標準參照掘進巷道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執行。

      5、副總以上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及專業管理人員、區隊長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a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二)專業人員安全檢查制度

      1、各專業對所轄范圍內的采、掘、機、運、通、安全、防治水進行重點檢查、定期檢查、解剖檢查。每旬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質量方面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重點工作面要重點檢查。嚴格執行“不安全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不解除不生產”的“三不生產”原則,切實搞好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發現有違反上級規定或與現場不符的,要及時改正。對臨時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任務書的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由專業副總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隊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工程、措施學習簽字齊全,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規程、措施。

      3、重點、特殊工程監督檢查制。專業突出對重點和特殊工程的監督檢查。現場若出現下列情況和問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檢查,重點盯班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質構造的施工;

      (3)巷道貫通、開門、予透、過斷層、過老巷;

      (4)三岔口、四岔門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機電、運輸系統;

      (7)大型設備的安裝、施工、撤除及檢修;

      (8)長時間停電檢修項目;

      (9)掘進工作面有計劃停風后恢復通風。

      (三)區隊、班組安全檢查制度

      1、區隊自檢自查制度

      各區隊由區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各施工地點進行自檢自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現場整改,現場整改不了的要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開工前安全檢查制度

      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

      3、瓦斯檢查制度

      (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

      通防工區按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執行巡回或跟蹤接力檢查制度,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進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填寫現場瓦斯檢查牌板,同時檢查沿途路線的通防設施,對安全監測系統瓦斯探頭和瓦斯斷電儀進行檢查、校正。

      (2)“一炮三檢”檢查制度

      放炮作業的區隊要配備兼職瓦斯檢查員,并經專門培訓,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瓦斯制度,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記在“一炮三檢”手冊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組長及各工種要現場交接班,要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在a卡上的交接班記錄,并互相簽名。

      (四)群監系統監督檢查制度

      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結合實際,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考核規定:

      1、礦長(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專人代為負責,否則罰款10-50元。

      2、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正確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嚴禁無故空崗,否則罰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礦長組織的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中,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元,對檢查出的問題逐條加以整改落實,否則罰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落實整改并形成書面材料,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對新面進行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6、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進行檢查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7、全礦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所檢查路線24小時內發生事故,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下井記錄本或時控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8、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務書的一律按“停止作業”追究責任;規程、措施簽字不全或代簽的,罰款20元。

      9、重點、特殊工程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盯班管理,空班罰款10-20元,發生事故追究盯崗人員的責任。

      10、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否則罰款5-10元。

      11、瓦斯檢查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巡回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造假數,一律開除礦籍。

      12、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否則罰款10-20元。

      13、未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不簽名及交接不認真的罰款5-10元。

      (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第446號令《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煤炭局《關于對省屬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問題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精神,根據集團公司新礦安字[2007]5號《關于貫徹<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和新礦安字[2007]16號《生產礦井管理人員下井考核規定》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經礦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1、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1)井下區隊每班必須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2)礦每班必須有1名副總以上領導下井帶班。

      2、下井帶班人員任務及職責權限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區隊管理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抓好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合理組織安全生產。

      ③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負責落實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開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須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處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

      ④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班組勞動組織、工程質量、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施工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組織職工撤離,并積極組織處理險情。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點具體解決現場問題。

      ③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④檢查所經路線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標準化、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及時向調度室、礦領導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盯在現場整改。

      ⑥檢查在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檢查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處理。

      3、帶班人員規定及考核辦法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必須參加班前會,按規定帶領職工上下井,并填寫上下井登記表。對未參加班前會或未填寫上下井登記表的罰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寫下井記錄,有信息站負責考勤。對不按規定摘掛牌的罰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現場盯班,不得空崗。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聯責區長10元/次,并由區長安排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④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員要在現場向接班的盯班人員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簿。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

      ⑤必須按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⑥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及工區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者罰款10元/次,由安監處考核。

      ⑧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要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區值班人員。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⑨工區值班人員要根據盯班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并記錄隱患臺帳進行安排處理。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每月由調度室負責編排副總以上領導輪流下井帶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帶班的走動路線等。

      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班次上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調度室了解全礦安全生產狀況并考勤,確定下井走動路線。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次。上崗人員必須按時上崗,不得空崗,確實有事必須向生產礦長請假同意,并由其他副總以上領導替班。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并進行責任追究。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將下井記錄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檔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③必須按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

      ④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向調度室匯報,上井后必須到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

      ⑤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帶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而又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責追究任。信息站嚴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員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視為無效,并罰款10元/次。

      ⑥上崗人員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必須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據上崗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或d卡送交責任單位處理,并按規定進行閉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員上崗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

      ⑧對下井帶班情況,由調度室負責做好下井匯報記錄,由安監處負責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臺帳,實行檔案管理。

      ⑨由安監處負責在井口設立副總師以上領導下井公示牌板,通報考勤,接受職工的監督。

      4、管理人員各項指標及考核辦法

      (1)考核規定

      對完不成各項指標考核按照管理人員崗位月薪考核辦法執行。

      第4篇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集團公司公司、處安全文件精神,,以實際行動樹立項目部安全管理主體地位,提高“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員、專職安監員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每月查處“三違”人員不少于5人次,查處安全隱患不少于20條。下井檢查安全工作的重點為:(1)檢查落實項目部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制度的執行情況;(2)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3)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4)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5)檢查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或設備缺陷情況;(6)檢查安全設施完好狀況。

      二、項目經理部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制度。井下作業場所每班必須有1名項目部領導下井帶班作業,實行24小時不間斷跟班安全檢查。項目經理、總支書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項目部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時,每月每人查處安全隱患不少于10 條,查處“三違”人員不少于3人次。項目部領導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為:(1)負責監督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隊長、班組長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2)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3)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時發現和處理“三違”人員;(5)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6)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三、隊級管理人員必須每小班有1人下井帶班作業。隊長、書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時,帶班隊長下井不少于25次,與職工同上同下。隊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1)負責上級安全辦公會議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2)負責檢查并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3)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班組長、跟班隊長跟班情況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負責本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6)負責并監督檢查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落實情況;(7)負責本隊在安全生產方面人、財、物的調配和供應情況;(8)監督檢查當班“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9)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項目部各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員負責干部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作業的扣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五十元。

      第5篇 h礦領導干部下井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督促各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靠前指揮,深入井下現場抓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5〕53號)、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礦企業領導深入井下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的考核規定>的通知》(寧安委發〔2005〕13號)及寧煤集團〈〈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煤辦發〔2006〕91號)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礦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重點工程管理上必須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礦副總以上領導及區隊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第三條 日常生產作業,如: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作業,一律由區隊管理人員帶班進行。

      區隊級管理人員(指區隊長、書記、副隊長、技術員等)必須每班有1人下井帶班作業。每人每月帶班不少于15次,中夜班各不少于10次。

      第四條 科、隊(區)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

      ⑴負責各級安全生產會議、一通三防例會決議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⑵負責檢查并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⑶負責監督檢查本區隊班組長跟班情況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⑷負責監督檢查本區隊安全工作和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⑸負責本區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

      ⑹負責本區隊在安全生產方面人、財、物的調配和供應情況;

      ⑺監督檢查當班“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

      ⑻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礦級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

      第六條 副總工程師以上礦級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為:

      ⑴負責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等其他科隊跟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情況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⑵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是“一通三防”、頂板、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⑶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⑷負責當班嚴格按礦井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發現和處理“三違”人員;

      ⑸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

      ⑹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 下井帶班人員協助礦長、區隊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礦井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長、區隊長報告。

      第八條 礦井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必須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礦級領導每月必須按照〈〈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煤辦發〔2006〕91號)要求完成規定的下井次數,即:正職10次/月,分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等方面的副職15次/月,其他副職不少于6次/月。

      第十條 礦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礦入井管理規定,即副總工程師16次/月,業務部門管理人員正職18次/月,副職、主任工程師、技術員20次/月。區隊級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區隊長、書記18次/月,副隊長、技術員20次/月;上述人員中夜班入井次數各不少于總次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 下井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薄。

      第十二條 建立干部下井帶班檔案。下井帶班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的交接班記錄和下井帶班檔案,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從嚴考核。副總工程師以上礦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記錄及礦其他管理干部入井帶班情況由礦安全管理處具體負責管理與考核,同時設立“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天數公開欄”,每月檢查通報一次,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干部入井帶班作業當月沒有達到規定次數的,由本礦相關部門通報批評;連續三個月沒達到規定入井帶班作業次數的,在礦調度會上做出檢查并處以罰款;半年之內達不到下井帶班作業時間規定的負責人或管理人員,一律免職處理。

      第十五條 各級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必須完成規定的入井次數,按季度累計計算每少一次,罰款100元。因公事或其它原因,未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應當有書面說明,報相關部門備查。

      第6篇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范本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集團公司公司、處安全文件精神,,以實際行動樹立項目部安全管理主體地位,提高“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員、專職安監員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每月查處“三違”人員不少于5人次,查處安全隱患不少于20條。下井檢查安全工作的重點為:(1)檢查落實項目部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制度的執行情況;(2)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3)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4)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5)檢查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或設備缺陷情況;(6)檢查安全設施完好狀況。

      二、項目經理部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制度。井下作業場所每班必須有1名項目部領導下井帶班作業,實行24小時不間斷跟班安全檢查。項目經理、總支書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項目部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時,每月每人查處安全隱患不少于10 條,查處“三違”人員不少于3人次。項目部領導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為:(1)負責監督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隊長、班組長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2)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3)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時發現和處理“三違”人員;(5)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6)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三、隊級管理人員必須每小班有1人下井帶班作業。隊長、書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時,帶班隊長下井不少于25次,與職工同上同下。隊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1)負責上級安全辦公會議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2)負責檢查并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3)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班組長、跟班隊長跟班情況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負責本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6)負責并監督檢查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落實情況;(7)負責本隊在安全生產方面人、財、物的調配和供應情況;(8)監督檢查當班“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9)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項目部各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員負責干部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作業的扣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五十元。

      第7篇 現場安全檢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進各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礦長對礦安全生產負責;區隊長要對本區隊安全生產負責;生產現場當班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當礦長、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其他人代為負責。

      礦管理機關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干部堅持調度值班,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1、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現場安全隱患、質量標準化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崗位責任制在現場的落實、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等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整改、集中通報、經濟處罰、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實。

      2、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回采專業人員、調度室、安監處、生產、機電、運輸、通防及有關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新面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

      4、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具體驗收標準參照掘進巷道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執行。

      5、副總以上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及專業管理人員、區隊長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a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二)專業人員安全檢查制度

      1、各專業對所轄范圍內的采、掘、機、運、通、安全、防治水進行重點檢查、定期檢查、解剖檢查。每旬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質量方面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重點工作面要重點檢查。嚴格執行“不安全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不解除不生產”的“三不生產”原則,切實搞好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發現有違反上級規定或與現場不符的,要及時改正。對臨時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任務書的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由專業副總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隊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工程、措施學習簽字齊全,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規程、措施。

      3、重點、特殊工程監督檢查制。專業突出對重點和特殊工程的監督檢查。現場若出現下列情況和問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檢查,重點盯班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質構造的施工;

      (3)巷道貫通、開門、予透、過斷層、過老巷;

      (4)三岔口、四岔門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機電、運輸系統;

      (7)大型設備的安裝、施工、撤除及檢修;

      (8)長時間停電檢修項目;

      (9)掘進工作面有計劃停風后恢復通風。

      (三)區隊、班組安全檢查制度

      1、區隊自檢自查制度

      各區隊由區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各施工地點進行自檢自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現場整改,現場整改不了的要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開工前安全檢查制度

      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

      3、瓦斯檢查制度

      (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

      通防工區按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執行巡回或跟蹤接力檢查制度,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進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填寫現場瓦斯檢查牌板,同時檢查沿途路線的通防設施,對安全監測系統瓦斯探頭和瓦斯斷電儀進行檢查、校正。

      (2)“一炮三檢”檢查制度

      放炮作業的區隊要配備兼職瓦斯檢查員,并經專門培訓,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瓦斯制度,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記在“一炮三檢”手冊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組長及各工種要現場交接班,要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在a卡上的交接班記錄,并互相簽名。

      (四)群監系統監督檢查制度

      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結合實際,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考核規定:

      1、礦長(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專人代為負責,否則罰款10-50元。

      2、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正確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嚴禁無故空崗,否則罰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礦長組織的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中,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元,對檢查出的問題逐條加以整改落實,否則罰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落實整改并形成書面材料,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對新面進行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6、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進行檢查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7、全礦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所檢查路線24小時內發生事故,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下井記錄本或時控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8、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務書的一律按“停止作業”追究責任;規程、措施簽字不全或代簽的,罰款20元。

      9、重點、特殊工程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盯班管理,空班罰款10-20元,發生事故追究盯崗人員的責任。

      10、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否則罰款5-10元。

      11、瓦斯檢查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巡回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造假數,一律開除礦籍。

      12、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否則罰款10-20元。

      13、未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不簽名及交接不認真的罰款5-10元。

      (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第446號令《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煤炭局《關于對省屬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問題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精神,根據集團公司新礦安字[2007]5號《關于貫徹<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和新礦安字[2007]16號《生產礦井管理人員下井考核規定》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經礦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1、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1)井下區隊每班必須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2)礦每班必須有1名副總以上領導下井帶班。

      2、下井帶班人員任務及職責權限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區隊管理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抓好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合理組織安全生產。

      ③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負責落實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開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須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處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

      ④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班組勞動組織、工程質量、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施工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組織職工撤離,并積極組織處理險情。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點具體解決現場問題。

      ③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④檢查所經路線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標準化、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及時向調度室、礦領導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盯在現場整改。

      ⑥檢查在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檢查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處理。

      3、帶班人員規定及考核辦法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必須參加班前會,按規定帶領職工上下井,并填寫上下井登記表。對未參加班前會或未填寫上下井登記表的罰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寫下井記錄,有信息站負責考勤。對不按規定摘掛牌的罰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現場盯班,不得空崗。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聯責區長10元/次,并由區長安排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④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員要在現場向接班的盯班人員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簿。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

      ⑤必須按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⑥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及工區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者罰款10元/次,由安監處考核。

      ⑧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要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區值班人員。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⑨工區值班人員要根據盯班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并記錄隱患臺帳進行安排處理。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每月由調度室負責編排副總以上領導輪流下井帶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帶班的走動路線等。

      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班次上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調度室了解全礦安全生產狀況并考勤,確定下井走動路線。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次。上崗人員必須按時上崗,不得空崗,確實有事必須向生產礦長請假同意,并由其他副總以上領導替班。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并進行責任追究。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將下井記錄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檔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③必須按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

      ④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向調度室匯報,上井后必須到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

      ⑤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帶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而又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責追究任。信息站嚴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員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視為無效,并罰款10元/次。

      ⑥上崗人員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必須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據上崗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或d卡送交責任單位處理,并按規定進行閉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員上崗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

      ⑧對下井帶班情況,由調度室負責做好下井匯報記錄,由安監處負責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臺帳,實行檔案管理。

      ⑨由安監處負責在井口設立副總師以上領導下井公示牌板,通報考勤,接受職工的監督。

      4、管理人員各項指標及考核辦法

      (1)考核規定

      對完不成各項指標考核按照管理人員崗位月薪考核辦法執行。

      (2)管理人員各項指標

      類別

      職務

      下井指標

      停止作業

      三違

      指標

      合計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時

      一般

      嚴違

      礦領導

      礦長

      10

      0

      0

      1

      1

      1

      0

      黨委書記

      10

      0

      0

      1

      1

      1

      0

      生產副礦長

      20

      2

      2

      2

      1

      3

      1

      生產準備副礦長

      22

      3

      3

      3

      1

      3

      1

      機電副礦長

      20

      3

      3

      3

      1

      3

      1

      總工程師

      14

      3

      3

      3

      1

      3

      1

      安監處長

      22

      3

      3

      3

      2

      5

      1

      工會主席、經營副礦長、總(副總)會計師

      6

      0

      0

      0

      0

      1

      0

      采、掘、機、通副總及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

      20

      3

      3

      3

      1

      3

      1

      運輸副總、總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總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產技術科室

      安監處監察科科長

      20

      2

      2

      3

      2

      3

      1

      安監處監察科副科長、科員

      22

      3

      3

      3

      1

      2

      0

      生產科室支部書記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書記、業務副主任(副科長)工程師、技術員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長、科員、調度室生產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調度室調度員、值班副主任、技術科分管設計副科長、地質工

      12

      1

      0

      0

      0

      1

      0

      機運科分管設備的副科長

      16

      1

      0

      0

      0

      2

      0

      機運科井下機電檢查人員、礦壓觀測員、測量工、通防檢測人員

      22

      0

      0

      0

      0

      0

      0

      生產輔助科室

      經考科科長

      16

      2

      2

      2

      0

      2

      0

      經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長、科員

      20

      1

      0

      0

      0

      0

      0

      經考科分管定額的副科長、定額員

      12

      0

      0

      0

      0

      0

      0

      工會生產副主席、勞動委員

      12

      0

      0

      0

      0

      2

      0

      生產及輔助單位

      區長

      20

      4

      0

      4

      0

      1

      0

      副區長

      22

      4

      0

      20

      0

      2

      0

      技術員

      16

      0

      0

      0

      0

      0

      0

      注:嚴違為季度指標。

      5、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規定

      (1)適用范圍

      所有生產管理人員。

      (2)檢查范圍

      井下所有系統、崗位、施工地點均在走動式檢查范圍。

      (3)巡查內容

      ①檢查現場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情況。

      ②檢查現場隱患排查和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③a卡執行情況。

      ④設備點檢制執行情況。

      ⑤監督區隊管理人員的工作質量。

      ⑥礦安排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⑦標準化管理執行情況。

      ⑧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4)巡查周期

      ①礦長、書記

      每季度要將所有采煤、掘進工作面覆蓋檢查一次,每年要將所有機電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②生產副礦長

      每月下井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覆蓋檢查一次;每季度要將提升運輸系統覆蓋檢查一次;每半年要將通風防塵和其他生產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③生產準備副礦長

      每月下井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提升運輸系統、通風防塵和其他生產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④采煤副總工程師

      每周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和采區原煤、軌道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⑤掘進副總工程師

      每旬要將所有掘進工作面和所屬采區軌道運輸、原煤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⑥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每月要將所有提升運輸系統、壓風、排水系統、高低壓供電系統和機電峒室覆蓋檢查一次。

      ⑦安監處長、安監處主任工程師

      每旬要將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覆蓋檢查一次,每月將機電場所峒室覆蓋檢查一次。

      ⑧總工程師、通防副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每季要將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所有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通防副總每月覆蓋檢查一次。

      ⑨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總工助理

      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采、掘工作面每月覆蓋檢查一次;礦井水及地質構造異常地點每月不少于兩遍。總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點每月覆蓋一遍。

      各區隊、科室管理人員的走動路線、覆蓋周期由區隊、科室自行制定報專業批準后執行。

      (5)巡查問題處理

      排查出的問題現場能解決的必須現場解決,不能現場解決的要制定解決方案和確定完成時間,由單位管理人員在檢查人員a卡簽字,并積極組織整改按期完成,每條隱患都必須按“5w1h”的要求形成閉合。

      (6)考核規定

      ①由各專業制定內部考核辦法,每月對區隊、專業管理人員的走動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則,對責任人罰10元/次。

      ②各科室、單位必須建立走動式管理牌板或圖表,并認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對科區長、責任人各罰款10元/次。

      ③副總以上礦領導嚴格按照規定周期進行檢查所覆蓋地點,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否則,按精細化管理規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總以上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牌板,并認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對責任人罰款10元/次。

      ⑤未按規定完成覆蓋地點每少一個地點罰10元。

      ⑥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帶齊必備的量具、工具和記錄本,否則,對責任人罰10元。

      ⑦嚴格執行礦長、生產副礦長、安監處長下井匯報制度,下井前半小時至下井一小時內必須個人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值班室匯報。

      (七)制止“三違”的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地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現象,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確保礦井長治久安。根據《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三違”根據情節的輕重分為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兩類,分類及處罰標準見附1《“三違”處罰規定》。

      2、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現“三違”時,必須立即制止,對責任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幫教,由責任者現場簽字,并按處罰規定進行罰款。對發現“三違”而不制止的,與“三違”者同樣處罰。對嚴重“三違”者除按規定處罰罰款外,還必須執行程序幫教。對因“三違”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

      3、制止“三違”者上井后必須將“三違”人員名單、“三違”內容、處罰意見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違”統計本上,并把帶有“三違”人員簽字的檢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經審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罰款單。

      4、對所有“三違”罰款實行交現金制度,嚴格執行《關于實行罰款交現金管理規定》。

      5、在對“三違”實行經濟處罰的同時,要做好教育和幫教工作,由安監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定期召開“三違”家屬座談會,簽定親情幫教單和親屬共同做好“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一般“三違”季度內不再違章,“嚴違”半年內不再違章,“三違”罰款返回由其親屬簽字領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監處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8篇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范本

      為切實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真正把企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根據《安全生產法》,參照《長治市地方煤礦礦級領導入井跟班作業暫行規定》以及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企業負責人下礦跟班作業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領導干部的范圍和任務

      下井跟班領導干部的范圍包括法人代表、經理、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及總工程師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級領導。企業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主要任務為:

      1、參加班前會,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及班(隊、組)長工作情況。

      3、巡查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點存在的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離人員并上報。

      5、核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查處“三違”人員,并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安委辦所確定的安全生產事宜。

      8、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二、企業安全監管責任人下井跟班作業的時間規定和具體要求

      (一)、時間規定:

      1、公司:

      ①董事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1次。

      ②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2次。

      ③安全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3次。

      ④生產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3次。

      ⑤其它包片蹲點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2次。

      ⑥安全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⑦生產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⑧保衛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⑨資產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⑩工程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⑾技術部長:每月檢查尾礦庫不少于10次。

      2、分公司:

      ①每月要制定經理、副經理下井跟班作業計劃,月初報公司安全部存檔備查。特殊情況,內部調整。

      ②每天必須有一位領導下井跟班作業,時間不少于8小時。

      ③跟班領導要與當班工人同時在井口簽到,同時下井跟班作業。

      3、公司領導每次下井檢查時間不小于2小時,跟班作業時間不小于4小時。

      (二)、填寫信息卡規定:

      1、公司領導每次出井后要認真填寫“領導干部下井信息卡”。

      2、信息卡內容有:時間、姓名、同行人、被檢查單位及具體地點,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由當班檢身工和跟班隊長(或車間主任)簽字,然后將“信息卡”傳遞到分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據處理意見進行落實并存檔備查。

      3、分公司安全科應將信息卡所列隱患整改的結果報安全部,每月21日將公司領導干部下井次數報公司安委辦。

      4、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出井后要將井下發現的安全隱患填寫到“隱患公示”欄中,以便督促整改落實情況。

      三、下井情況考核

      1、每月的21上午,分公司將領導干部的下井情況進行統計報安全部,在《礦山安全報》上進行公布。

      2、領導干部未按規定次數下井跟班作業或檢查,少一次罰款200元。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八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督促各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靠前指揮,深入井下現場抓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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