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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帶班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4-16 18:06:01 查看人數:48

      領導帶班制度

      第1篇 領導帶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遵循“全面兼顧,重點防范,帶班在現場,解決在現場”的原則,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作業行為,將風險因素始終處于可控狀態,確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著制度。

      一、帶班安排

      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現場帶班人員由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主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等人組成,項目部要制定以上人員輪流帶班時間表,遇到因公差、開會等情況帶班人員無法到位時,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物需離開現場時,應向分公司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二、帶班人員職責

      1、 掌握項目本日主要施工內容、施工進度要求、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危險源和安全重點監控環節。根據專項施工方案,檢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特別對深基坑開挖與監測、承重支模架、腳手架搭設、建筑起重機機械設備安拆、頂升,使用,起重吊裝,高處作業吊籃、電動升模等是否按方案作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提前五天書面報告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分公司負責人,施工時旁站監督。

      2、 選擇參加作業班組的班前教育的站班會,提示當日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 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督促、檢查整改責任人對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或不及時整改的要求按規定進行處罰,直接徹底整改,實行隱患整改閉環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4、 實施緊急撤人避險制度,授予施工現場帶班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及時向上級領導或部門報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 發生事故及時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6、 填寫本班次安全生產情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尚未整改完的安全隱患,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向下一次帶班人員作業面當面交代。

      三、帶班要求

      1、 帶班人員帶班期間必須佩戴帶班標志,必須嚴格遵循各項規章制度,為現場員工做出表率,堅持“兩同時”“二不放過”。“兩同時”即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二不放過”即對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整改不放過。

      2、 項目部是落實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確保每個班次項目負責人會至少一名項目班子成員在現場帶班,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由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輪流帶班,一般危險源可由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帶班,并做到與工作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保證只要有作業工人在現場作業,現場就有項目班子成員帶班。

      附件: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帶班現場交接記錄

      邢左公路養護改造工程二合同項目經理部

      2023年4月20日

      第2篇 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1、為了規范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帶班人員:臨猗公司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實行三級管理,即公司、分廠和車間三級。公司每天安排1人帶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經理層人員擔任,副值由相關處室科級以上干部組成;分廠和車間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分別每天安排1~2個管理人員現場帶班。

      3、帶班時間安排:當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帶班人員權限:

      公司帶班干部八小時外受總經理委托行使總經理職權,以此類推分廠帶班干部行使分廠廠長職權,車間帶班干部行使車間主任職權。帶班干部有權對生產活動中組織不力、協調不及時以及其他各種違紀行為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對生產過程中的突發情況有權先安排處理后匯報;對發生的安全、環保事故有義務積極組織處理并及時匯報。

      5、帶班人員的職責和帶班紀律:

      5.1帶班干部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間斷指揮安全生產活動。每天帶班時間為當日8點接班,次日8點交班,要認真填寫帶班干部日志,把帶班當天的產量完成情況、消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生產存在問題和異常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詳細記錄,接班干部根據存在問題安排當天生產組織方案。

      5.2帶班干部負責全天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動態,對全廠設備、工藝、安全和環保負全面責任,對全廠人、財、物和車有權調配。發生事故后負責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對于不服從調配的單位負責人就地免職。

      5.3正常情況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調度會議室組織召開全廠帶班人員碰頭會,了解和解決各系統存在問題和需協調的事宜,同時負責檢查、落實當天調度會安排生產有關事項。

      5.4帶班干部必須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擅離崗位,晚上必須堅守調度室或值班室(不許出廠),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不得參與任何與生產無關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親自聯系同級別以上的領導替崗,并通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帶班期間嚴禁飲酒。

      5.5指揮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全面掌握情況,及時協調出現的各類問題,如遇有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聯系生產副總協商解決,特別是涉及外單位的事項,當日帶班長必須親自進行解決。

      5.6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并堅持落實辦理情況。

      5.7帶班期間要經常詢問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產量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消耗情況、影響產量消耗原因、白煤煙煤庫存、產品庫存、當日發生事故概況、現場情況、事故原因及過程、人員救治情況和赴現場人員)和各單位值班跟班情況,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分析,拿出處理意見,在“干部帶班日志”中做好記錄,做到一般事故不過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過。

      6、單機、單系統故障停運或出現較大事故停車各級人員到場規定

      6.1單機故障停運

      6.1.1該分廠調度給總調匯報哪臺機器因故障停運并立即聯系本廠帶班干部到場查清原因、組織檢修;

      6.1.2本車間工長通知車間帶班干部并聯系分調通知相關電工、儀表、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檢查檢修。

      6.2單系統故障停車

      6.2.1分廠調度立即通知總調及本廠廠長、副廠長、設備、安全、工藝相關人員到現場;

      6.2.2總調發短信通知分管副總、各處室一把手及公司帶班干部到場;

      6.2.3事故車間全體管理人員到場;

      6.2.4本廠其它車間帶班干部到場;

      6.2.5相關電器、儀表、維修車間帶班干部、人員必須到場。

      6.3有較大影響的停車

      斷水、斷電、斷汽、著火、爆炸、有毒有害氣體發生泄漏或人身傷亡等較大事故發生時,執行《臨猗分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各級人員按預案要求到現場。

      第3篇 企業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確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中層、高層管理人員。

      三、具體規定

      1、公司所有中層、高層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輪流帶班,其中:生產部門中層人員實行車間級帶班;高層管理人員、后勤系統中層人員實行公司級現場帶班。

      2、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安排由企管部負責。

      3、帶班人員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帶班的,應提前安排替班人員。

      4、帶班人員應詳細、如實填寫值班記錄,企管部負責按月裝訂成冊后轉安環部存檔備查。

      四、帶班職責

      帶班值班領導要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規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制止超能力組織生產;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值班領導應真實準確填寫當天值班的情況,并按要求做好輪流值班記錄的交接手續。

      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2、部門級領導帶班職責

      (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處理;

      (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2、處罰:

      (1)無故不帶班的,每次罰款200元;

      (2)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第4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以及省、市、縣下達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范圍:礦長、技術總工、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技術礦長、通風礦長、生產助理礦長。

      2、帶班次數:礦長及技術總工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礦級領導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別在皮帶斜井井底車場交接班,與當班員工一同入井。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每月30日前由礦安全管理科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并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安全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班組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調度室會同安全管理科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后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200元/次。

      3、帶班人員當班未與職工同進同出的,一律按違章論處,并視其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經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盡事宜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本制度從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方。

      四川德福集團俊龍礦業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第5篇 煤礦礦級領導帶班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以及集團公司和礦業公司有關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礦山生產經營過程中,每天至少必須指定一名礦級領導進行值或帶班工作,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作業不得少于8次,專職安全員每日跟班作業。

      二、帶班領導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礦山各類事故的能力。

      三、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四、帶班領導對當班礦山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及時掌握、分析整個礦山及自已帶礦范圍內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帶班領導在發現或接到礦山發生安全事礦的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礦長、相關人員及有關單位,并及時進行現場 搶救和應急工作。

      六、帶班領導在接到一線人員的情況匯報和問題的請示后,應及時給予答復,并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幫助解決。

      七、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礦山各部門的工作。

      八、帶班領導如因自已的工作失誤、違章指揮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必須進行嚴厲的處罰,并追究相應責任。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產現場安全責任交接工作。

      十、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礦組織部會同安監部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后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200元/次。

      3、帶班人員未當班與員工同進同出的,一律違章論處,并視其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50元/次。

      5、本制度從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

      第6篇 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根據上級要求,經本廠董事會研究決定,施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廠生產車間、部門

      3.現場帶班人員范圍

      本廠中層以上領導

      4.現場帶班工作內容與職責

      4.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裝置、環節的檢查巡視。

      4.2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相關單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并報生產、安全安全部門研究處理。

      4.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

      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正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5對單位領導干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單位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4.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并按規定處罰。

      4.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領導干部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本廠主要領導、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7.8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5.相關要求

      5.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嚴格執行《現場帶班人員管理規定》,深入現場考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5.2現場帶班人員有事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通知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由調度人員安排其他領導干部替班,同時將提替班人員通知生產、安全管理部門。

      5.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5.4帶班現場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違章行為,一并給予單位和責任領導進行處罰,并對嚴違人員進行幫教。

      5.6各基層單位在執行原走動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生產商,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5.7帶班領導對當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帶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作好記錄。

      6.處罰

      6.1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情況一并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從扣罰至辭退不等。

      6.2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復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100元的處罰。

      6.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收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6.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6.5由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盡進行監督考核。

      第7篇 汽車站領導帶班制度

      l、實行領導帶班制度是確保汽車站管理工作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帶班領導在上班時間必須按時到值班室帶班,值班當日必須確保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并根據值班人員請示及時到現場處理突發事件。

      2、帶班期間,帶班領導應指導值班人員處理工作中的各類事情:(1)在站內突發疾病的人員,及時通知聯系醫院接到醫院救治或安排工作人員護送到醫院救治。(2)對無理取鬧、擾亂站內公共秩序的人員,應反復組織值班人員宣傳政策,并通知派出所協助處理。(3)站內發生旅客打架斗毆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聯系派出所處理。(4)發現旅客帶有傳染病或流行性疾病的,采取隔離措施,聯系衛生防疫部門。

      3、帶班領導對上述問題不能及時處理的或確實無法處理的,要報站長及時處理。

      4、當日值班領導要與次班值班領導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平安.

      第8篇 爆竹企業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目的: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領導帶班值班工作。

      職責: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控制要求: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公司級領導按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總經理統一安排。2、安全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安全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記錄。3、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4、帶值班記錄由辦公室負責歸類存檔。

      第9篇 領導帶班下井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煤監〔2010〕152號)文件精神,以及×××總部加強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推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建立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1.各級領導、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規定

      按照“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明確帶班領導職責、權力和任務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團公司關于企業領導人員下井工作制度的規定,結合項目部管理具體情況,對項目部領導每月下井次數規定如下:

      ⑴項目部經理、書記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⑵項目部副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⑶項目部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須有項目部領導帶班作業,做到班班見領導,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和管理。

      安全監督員每月下井檢查安全生產不少于16次,項目部專職安監員每月下井檢查安全生產不少于22次。

      2.項目部領導下井帶班的職責、基本要求

      ⑴各級領導在下井安全檢查、帶班時,應認真履行下列三項職責:

      ①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全面掌握井下安

      ②及時制止“三違”行為,發現和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③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逐級向上匯報。

      ⑵基本要求:

      ①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帶班下井人員為該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該班的安全、生產、整改負責任。

      ②實行項目部嚴格的帶班下井請假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部領導輪流帶班下井計劃,嚴禁其他人員代替項目部領導帶班。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如需外出,必須向上級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安排其他領導替班。各帶班下井領導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如因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項目部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安排其他領導替代后方可離開。

      ③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時要認真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薄,一月一存檔。

      3.建立健全領導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考評獎懲機制

      ⑴建立項目部領導人員下井安全檢查、帶班考勤工作制度。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監站或專職安監員負責。

      ⑵建立領導人員下井定期監察制度。對領導下井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將帶班下井情況進行通報。

      ⑶加強內部監管,項目部在公示欄醒目位置張貼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值班表,把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監督。

      ⑷嚴格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實行領導帶班下井與經濟收入掛鉤制度,嚴格考核,嚴格獎懲。季度考核中,項目部領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導個人有一個月未完成下井、下現場指標的,取消本人當季1/3安全獎,并通報批評,連續兩個月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給予戒勉談話,連續三個月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或者對下井、下現場記錄弄虛作假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同時,把全年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安全評先、安全效益獎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扎實,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10篇 礦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立即召開礦委會。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事故發生或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1、礦級領導按要求實行帶班作業,當班領導做到同職工同上同下。

      2、對當班全礦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對全礦井下各區域巡回檢查,排查隱患,并對重點區域現場指揮。

      4、加強對井下職工的現場管理,發現“三違”人員按規定嚴肅處理。

      5、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當場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6、對當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帶班總指揮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7、做好《礦領導帶班檢查記錄》。下井到安檢科填寫入井登記表;上井到安檢科填寫當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8、帶班總指揮不定期帶班,對井下情況進行抽查。

      9、礦領導帶班每5天一倒班。

      10、如果有事不能現場帶班,必須向帶班總指揮請假,并有其他領導替班。

      1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基建期安全生產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對基建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及時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0]39號)、《陜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意見》(陜燃司安字〔2012〕10號)和《陜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陜燃司安字〔2014〕17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帶班值班是指帶班領導和值班干部對當班期間的突發事件所進行的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帶班人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值班人為公司各部室負責人。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影響公司聲譽或形象的緊急事件。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的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工作。

      第六條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產工作帶班值班電話分別為帶班人、值班人手機及辦公室電話。

      第二章 帶班值班人員職責

      第七條 帶班領導職責:

      (一)全面了解當班期間安全生產狀況,積極協調組織好當班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新情況;

      (三)對當班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做出響應,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有效應對;

      (四)監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員工值班情況;

      (五)及時、如實向公司主要負責人或上級單位報告當班期間發生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

      第八條 值班干部職責:

      (一)每天收集、匯總、整理當班期間的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如實向帶班領導報告;

      (二)及時、準確傳達帶班領導的工作指示,認真做好協調、聯絡工作;

      (三)按規定如實填寫領導干部帶班值班記錄;

      (四)協助帶班領導落實帶班工作職責。

      第三章 帶班值班規定

      第九條 帶班值班堅持全年365天全覆蓋,每天24小時不間斷。帶班值班人員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帶班領導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條 帶班值班實行“周輪換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組帶班值班人員。交接班時間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節假日帶班值班由綜合辦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條 帶班值班表按月為周期編排,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編制,經公司安委會主任審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發執行。帶班值班表見附件1。

      第十二條 帶班值班人員嚴禁擅離職守,當班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開陜西省境內,確有原因需出省或無法當班的,帶班人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并自行協調其他領導頂班,值班人應及時向帶班領導請假,并自行協調其他干部頂班。同時,將情況及時反饋至綜合辦公室。

      第十三條 當班期間,若發生突發事件,帶班值班人員要迅速做出判斷、及時響應,必要時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十四條 當班期間,若發生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的b級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應迅速啟動公司《基建期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帶班領導和值班干部根據應急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當班期間,帶班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及時接聽和處理當班期內的安全生產信息。

      第十六條 帶班值班人應客觀、準確、及時、全面地記錄當班期間的安全生產信息。記錄填寫要求重點突出、表述準確、文字精煉、字跡規范。記錄由值班人每天具體負責填寫,交班前經帶班領導簽字確認。記錄表見附件2。

      第十七條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應于周一上午8:30前將帶班值班記錄交還至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將帶班值班記錄交給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節假日,帶班值班記錄經公司門衛處交接。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 為保證必要時的夜間值守,公司為帶班值班人員設置休息場所。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和安全技術部建立領導干部帶班值班記錄檔案,正本由綜合辦公室存檔,安全技術部復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條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平臺,由安全技術部每周一上午將上周安全生產信息和本周帶班值班人員信息,報告公司領導。若遇周一為法定節假日,相關工作順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安全生產信息實行每日一報。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每月月底前,將公司次月領導干部帶班值班表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術部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今)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鄰水縣幺灘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下井帶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井下時間、地點、經過經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調度負責人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按規定進行落實整改,嚴格執行“隱患閉合”管理。

      4、領導下井帶記錄每旬由調度人員收集后,如實按相應的項目(內容)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鄰水縣幺灘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于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罰款100元。

      6、調度人員每月末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妥善保管、紀檢、組干、安檢聯合檢查時,及時提供紙質檔案。

      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紙質文檔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由調度負責人負責收集、裝訂、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8、安裝有人員定位系統的單位系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音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9、歷年領導下井帶班紙質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內存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銷毀。

      領導帶班制度(十二篇)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遵循全面兼顧,重點防范,帶班在現場,解決在現場的原則,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作業行為,將風險因素始終處于可控狀態,確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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