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保障建筑工程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現場必須有專門領導負責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現場安全防火方案和措施,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消防知識,建立消防保衛責任制。
二.施工現場必須按防火安全方案配備相應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水源,設置消防車道,高度超過24米的在施工程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立管,消防泵應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閘上端。
三.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消防器材、設施必須有效,嚴禁挪用。
四.施工有明火作業時,執行操作證和用火制度,并配備防火人員和滅火工具。
五.料場庫房的設備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備必要的防范措施,貴重、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建立存放、保管、領用、和回收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六.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生活區不準使用電爐子,違者按規定嚴肅處理。
七.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簽訂治安消防協議,制定保衛消防措施,確保安全。
第2篇 保衛科消防管理職責及制度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對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災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社會主義法制、共產主義道德品質及醫德規范教育,增強法紀觀念,提高安全意識。
二、結合醫院實際,堅持安全檢查,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定期檢查。
三、從注意安全,做到人離門窗關閉,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嚴禁亂接亂拉電源線。
四、堅持夜間巡查制度,堅持門衛制度,夜間值班人員,要主動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問題,確保安全。
五、保持消防設施完好充足,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六、院內禁止停放自行車,機動車輛要在指定區域停放。
七、加強住院樓的管理,門診大廳、辦公室不準留客住宿。
八、加強對門診大樓的管理,按時清查,按時鎖門。
九、保衛科24小時服務電話:xxxx
防火檢查制度
一級檢查由科室組織實施
每個職工每天對本崗位、本科室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接班人應向交班人了解安全情況,發生的問題,一般由交班人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及時向科室領導匯報,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級檢查由總務科組織實施
總務科每周組織檢查各科室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組織處理火險隱患及整改,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向主管院長匯報。
三級檢查有院領導組織實施
每月由院領導主持對全院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或抽查。
檢查各科室貫徹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一、本院職工、實習進修人員及臨時工的自行車、摩托車等,一律存入車棚內。禁止將車輛亂停、亂放和存放在科室。
二、外來機動、非機動車輛入院時,必須按規定地點停放整齊,走時按規定交納停車費。
三、診室、病房和走廊、辦公室、工作間不準存放自行車。
四、凡來院聯系工作的人員必須出示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方可入內,并將自行車存放在指定地點。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或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者,給予批評教育或罰款。
六、保衛科工作人員負責日常檢查、督促、監督、糾正違章。
第3篇 石油公司安全環保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環保消防治安保衛管理
第七十九條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八十條產品經銷公司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協調所屬單位開展安全環保節能工作。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環保節能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條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公司的安全環保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安全管理的最高機構,公司及所屬單位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下屬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相應機構,統一協調指導各公司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下屬各公司總經理任安委會主任。
各公司安委會設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基層各庫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八十二條安全標準化管理
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按照集團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以hse體系、西安市高危行業安全標準化體系為基準。
公司定期對所屬單位安全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標準化考核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管理機制。產品經銷公司制定《安全標準化規范》,該規范由《安全標準化規范》及附件1:《安全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和附件2:《安全標準化考核評價標準》組成。該規范適用于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八十三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機關及所屬單位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管領導責任,其他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分管領導責任;各職能管理部門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范圍應覆蓋本公司所有組織、管理部門和崗位。應根據其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能,分別制定出各級領導干部、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公司所有崗位設置及職責,分別制定出各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各公司應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情況列入對單位安全生產考核的主要內容,同時作為對主要責任人的業績考核內容之一。
第八十四條安全事故隱患管理
(一)公司所屬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立項、銷項整改制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實行分級動態管理。
事故隱患整改實行公司責任制。公司是識別、評估和整改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對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都必須組織整改。
(二)事故隱患在未整改或銷項前,必須采取措施加以監控。所有事故隱患實行所在崗位、基層單位、所屬單位三級監控;一般事故隱患和較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或所屬單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督察管理。
(三)員工有發現事故隱患的義務。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所屬各公司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評價,查找事故隱患;產品經銷公司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和事故隱患調查工作,掌握事故隱患情況。
(四)對需要立項投資整改的事故隱患應組織評估。產品經銷公司應成立重大事故隱患評估領導小組。評估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牽頭,安全部門組織投資規劃、財務資產、銷售管理、事故隱患所在單位及有關專家參加。
(五)根據事故隱患評估結果,較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實施或所屬單位組織實施并向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備案;特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報集團公司備案,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督察。
第八十五條安全應急預案管理
(一)產品經銷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產品經銷公司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所屬單位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和基層單位現場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組成。
公司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所屬單位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由全資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修訂,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備案。
基層單位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由各基層單位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編制和修訂,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報送上一級主管領導備案。
(二)產品經銷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應急管理辦公室、專業應急救援組和專家組組成。
(三)產品經銷公司機關及所屬單位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對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個體防護設備,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其應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由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火災、盜搶事故由負責消防保衛管理的部門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涉及與生產有關的火災、爆炸事故處理,應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消防管理部門共同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較大以上事故,由產品經銷公司視情況協同調查處理。
(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安全環保質監部)接到各類事故的報告后,根據事故響應匯報,屬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的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集團公司安委會領導報告。
(三)實行領導干部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責任事故,除國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對確實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職、業務分管副職等分別給予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黨務干部的黨內處分參照執行)。組織處理分批評教育、主動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
(四)公司所屬單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應向上級正式匯報。所屬單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主要領導應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到產品經銷公司匯報。所屬單位發生重大事故,由產品經銷公司視情況決定到集團公司匯報。
第八十七條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專項費用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求、公司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公司財務管理人員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屬全資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由各單位自行審批,使用情況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備案,所屬控股公司安全費用的使用由各單位自行核算、審批,使用情況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備案。所屬參股公司將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報備給控股方的同時,應報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備案。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將匯總后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八十八條環境保護管理
(一)產品經銷公司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原則,在預防產生新污染源的同時,通過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不斷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環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最高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公司機關及所屬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本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
(三)各級項目投資部門對本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工程建設部門對施工建設期間環境保護管理負責。
(四)產品經銷公司機關及所屬單位應將環保費用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并將環境治理投資納入年度計劃。
(五)產品經銷公司對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對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十九條節能管理
產品經銷公司積極推行節能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支持所屬單位與職工開展節能技術研究,提出節能合理化建議。
產品經銷公司與所屬單位通過設立節能管理部門實現對節能的統一管理。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是節能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全集團的節能工作;下屬各單位設立相應的節能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的節能工作。
第九十條消防、治安保衛、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是負責消防、治安保衛管理機構;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辦公室負責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并定期進行培訓、監督、檢查,及時處理上報相關事故。
公司所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衛、交通安全機構、明確責任、建立隊伍,加強預防和培訓教育,做好設施與裝備的維護,特別是涉油(氣)、化工產品的單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加強油區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盜和交通事故發生。
第4篇 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 施工現場設置消防器材警示標牌,按照平面布置圖設置,使各施工人員了解施工現場救援物資安放地點。
2. 對進場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意識教育,宣讀:“施工現場消防制度”,“明火作業制度”及“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消防安全治安保衛防范工作”的若干規定。
3. 落實專人負責按規范要求設置現場及生活區滅火器具,并做到定期檢查是否有效。
4. 設立現場義務消防人員進行必要演習安全防火教育。
5. 萬一發生火災,知情者立即報告項目部值班人員,嚴重的打119火警電話,并由值班人員迅速組織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滅火工作,具體各位責任按“現場消防、防臺人員名單”進行救災工作。
6.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① 按規定專庫存放,專人管理,備足滅火器材設備。
②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
③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④ 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⑤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保證安全。
第5篇 項目工程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制度(五)
一、項目消防治安保衛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項目消防保衛組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二、項目應對現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排專人進行日常維護,還應對入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和領退料手續。
三、施工現場應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現場必須布置有現場平面圖,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堆場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符合規定的防火間距;按要求設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動火時,設有監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六、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保衛組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七、加強防火防盜及治安保衛工作,不準私拉亂接,嚴禁私燒電爐,嚴禁破壞,亂拿亂用消防器材。加強出入管理,防范各類事件的發生。
第6篇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標準》,同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建筑、安裝、裝飾及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各處、廠的材料、設備基地等部門參照有關內容執行。
3、本規定未盡事宜,應執行有關的法規和規定,國家及本市頒布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并應按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在開工前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5、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須編入《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繪制出消防道路、設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圖。
6、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機構,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實行總、分包的工程,應簽訂責任書,但不得以包代管。
7、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應與工程項目的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預案,消防演習應按預案進行,當發現預案不合理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9、消防演習應在工程開工時進行,以后應每隔一個季度組織一次,并將演習情況記錄備查。
10、施工現場應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職工進場時,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布局合理,生活區、食堂、倉庫、木材堆放場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動火區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應分組設置,每組包括滅火器5瓶、水桶5個、鐵鍬3把、火鉤2個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應擺放(或懸掛)在消防架上,消防架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噴紅色油漆。
14、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靈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線在冬季應采取保溫措施。
15、滅火器應定期進行檢測,新購置或檢測的器材在進場時應進行檢查驗收。
16、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晝夜有明顯的標志,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17、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樓應設消火栓接口,并應按保護范圍配備水龍帶。
18、消防豎管應保證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將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19、消防泵房的位置應設置合理,應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應有專用的配電線路,配電線路應由施工現場的總斷路器的上端接線,以保障消防水泵連續不斷供電。
20、施工現場必須規劃出消防車道,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建回轉車輛場地。禁止在消防車道堆放物料或擠占車道。
21、施工現場的宿舍、倉庫及其它臨建設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宿舍或將建設工程做庫房使用,工程內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內調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須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內住宿超過20人時,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超過100人時,必須有消防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準同放一個房間,停火時,應關閉燃料的總閥門,防止氣體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指定專人負責,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庫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場所、防火作業場所及油漆粉刷場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熱、強光源的燈具。
27、施工現場、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廢棄物品和刨花、鋸末,必須及時回收和清理。
28、嚴禁在建設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溫施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29、宿舍內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臥床吸煙。
30、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爐和其它電熱器具。
31、施工現場使用的水平安全網、密目安全網、密目防塵網及保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應檢查驗收。
32、從事電、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3、在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用火證》當日有效,當變換用火地點或變更用火人時,應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4、從事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具和看火人,作業后,應檢查用火場地,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35、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m。
3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消防規定。
三、治安保衛管理
37、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治安保衛工作,職工進場時應首先進行治安保衛教育。
39、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并建立務工人員檔案。
40、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要重點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1、施工現場要建立預警制度,對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發生治安事件時,必須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2、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制度,護場守衛人員的年齡不宜超過50歲,在值勤時,應佩戴標志,門衛應有值勤記錄。
43、夜間或節假日期間必須有領導在施工現場值班,并填寫值班記錄。
44、非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保衛工作的負責人批準。
45、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第7篇 項目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項目正職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工作。主管副職具體負責消防、治安保衛責任制的組織落實與實施。同時應設有一名有責任心的同志負責項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衛工作。
2、對本項目職工及外協隊伍要經常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加強防范意識。
3、配足保安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衛領導小,建立健全群眾性的群防群治組織,做到人員落實,組織落實,責任落實。
4、定期或不定期的聽取和研究本單位消防、治安保衛情況及時解決消防、治安隱患
5、對本項目發生的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為其提供情況,協助查破案件。
6、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7、施工現場嚴格控制火源,嚴禁隨便動用明火 。
8、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必須按規定配足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并保證各類消防器材的完好。
9、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臨時建筑時,
要經工程部和保衛部審批后,方可實施。
10、乙炔發牛器、氧氣瓶一律不準放在在施工程內使用。
11、重點工種、電氣焊工、電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嚴格按照 操作規程施工。
12、項目經理、工長、班長,在下達任務時,要逐級下達書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則造成火災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
13、在施工程內,嚴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資,也不得使用電爐子以及電暖氣,違者除限期整改并處以重罰。
第8篇 保衛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1、施工現場根據工程規模建立保衛消防組織,配備保衛消防人員,建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保衛消防責任制。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保衛消防措施及設施平面布置圖,制定保衛消防工作預案。
3、施工現場要設門衛,有人巡邏,守衛人員要佩帶標志。
4、加強包工隊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訂治安消防協議。
5、財會室、庫房、宿舍等處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6、做好成品保護,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如發生案件、火災,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查破。
7、施工現場必須設消防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并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8、施工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設明顯標志,配足水龍帶,周圍3米不準存放物品,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必須設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65毫米,每層設消防栓口配水龍帶,設置專用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從總箱上口接出。
9、電工、焊工從事電氣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檢看現場配備看火人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當地點有效。
10、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設專庫儲存、分類存放,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配漆。
12、工程內不準作倉庫,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設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生活區不許使用電熱器具。
15、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瓶距作業面不得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6、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取可燃保溫材料。
第9篇 某職業學院保衛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學院保衛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院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學院各職能處、室、各系、部和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院對消防安全實行“包保責任制”并落實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將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學院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學院總務處保衛部是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設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學院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學院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院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院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總務處保衛部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院領導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總務處保衛部檢查、巡查人員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學院應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學校各職能處、室、各系、部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學院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10篇 保衛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根據工程規模建立保衛消防組織,配備保衛消防人員,建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保衛消防責任制。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保衛消防措施及設施平面布置圖,制定保衛消防工作預案。
3、施工現場要設門衛,有人巡邏,守衛人員要佩帶標志。
4、加強包工隊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訂治安消防協議。
5、財會室、庫房、宿舍等處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6、做好成品保護,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如發生案件、火災,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查破。
7、施工現場必須設消防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并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8、施工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設明顯標志,配足水龍帶,周圍3米不準存放物品,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必須設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65毫米,每層設消防栓口配水龍帶,設置專用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從總箱上口接出。
9、電工、焊工從事電氣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檢看現場配備看火人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當地點有效。
10、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設專庫儲存、分類存放,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配漆。
12、工程內不準作倉庫,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設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生活區不許使用電熱器具。
15、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瓶距作業面不得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6、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取可燃保溫材料。
第11篇 人民醫院消防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z縣人民醫院消防與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 保衛科負責對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2. 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各級領導有義務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積極帶領廣大職工做好防火工作。
4.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5. 物資、藥品、醫療設備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
6. 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違者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7. 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8. 醫院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9. 重要部門及庫房要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安裝“防撬鎖、防護欞”。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10. 財務部門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不得超過規定數額,現金、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柜。
11. 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攜帶物品出院時(憑出院證),門衛要進行檢查。發現可疑問題,要及時通知保衛人員協同處理。
12. 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對重點科室、庫房要經常巡視。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13. 職工摩托車、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存放,患者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看車處。
14. 財務人員去銀行送款,必須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護送。
第12篇 變電站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變電站系電力生產重地,為確保安全運行,應經常與本公司保衛部門聯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衛和消防工作。
2、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消防法規,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3、變電站消防器具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定期檢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
4、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屏、高壓柜和開關場區的端子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5、變電站設備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6、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檢查、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8、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9、變電站圍墻的高度應符合規定,大門正常應上鎖。
10、嚴格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變電站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11、臨時工作人員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須經站長同意,工作前應指定工作負責人,并由值班人員做好監護工作。
12、來站訪友,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并不得將來人留宿在站內。
13、值班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14、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防破壞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向外單位人員提供變電站圖紙和有關資料。除工作需要外,不準在站內攝影、攝像。
16、發現火災或破壞性事故,應迅速處理,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公安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