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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貿企業隱患評估分級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0 21:04:06 查看人數:47

      工貿企業隱患評估分級制度

      第1篇 工貿企業隱患評估分級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公司隱患評估分級的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隱患分級。

      三、主要內容

      3.1按照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事故隱患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2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3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4依據公司目前的實際狀況,本公司選擇采用定性的分析評估方法,確定事故隱患等級。

      3.5按照隱患整改能力的管理級別確定:班組級、車間級、公司級。分別指的是立足于在相應的組織范圍內能夠將隱患控制和整改,當自身力量不足以解決時,隱患就上升到上一級的管理層面去解決。

      3.6其中的公司級隱患中的某些隱患,如果屬于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則應當列為重大事故隱患,其余為一般事故隱患。

      第2篇 工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 戴檢查。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 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4職責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詳細規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 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 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 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 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5.4勞保管理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

      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 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6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7附錄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第3篇 工貿企業操作牌與檢修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操作與檢修之間的安全管理,避免設備與作業人員之間、生產與檢修過程中的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的要害崗位及主要機械、電氣設備的操作與檢修。

      三、術語及說明

      3.1操作牌:是生產操作人員有權操作設備的唯一指令標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無操作牌者不準操作設備。

      3.2檢修牌:是檢修人員在檢修時,為確保安全,設備不發生誤操作,而設立的警示標牌。

      3.3安全生產確認制:就是確認、確信、確實的總稱,即在每次操作和動作前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行,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3.4確認制內容:包括操作確認制,聯系呼應,行走確認制三個方面。

      四、操作牌與檢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設備的唯一憑證,無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設備;設備的操作員將操作牌交給其他人員后,就失去操作設備的權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隨同設備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操作牌應當擺放在操作室內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員負責保存與清理表面衛生。未經班長或組長同意不準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檢修牌應當存放在設備檢修班組,由檢修班組長負責保存與清理表面衛生。檢修人員接到檢修指令后應向班組長索取檢修牌,檢修結束后負責交回檢修牌。

      4.5檢修開始前,檢修人員與操作人員應當相互溝通,明確檢修內容和檢修起止時間等,然后進行操作牌與檢修牌互換。操作臺上未掛檢修牌、操作牌未從操作臺取走的,不準檢修設備。

      4.6檢修期間,操作牌由檢修人員保管,檢修牌則應當掛在操作臺上。

      4.7檢修結束后,不準許將工具和零件遺留在設備上,必須待所有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區域后,方可互換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復正常生產。

      4.8多個檢修工種(電工、機修工等)在同一設備上進行檢修作業時,應事先確定一人負責辦理工作牌交換手續,并負責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絕將操作牌交給檢修人員,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該時間進行檢查或修理,有爭論時由班組長或單位領導協調解決,但未達成一致并互換工作牌之前,不準進行檢修作業。

      4.10設備工作不正常或可能發生事故時,技術管理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人員有權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關單位和人員。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立即報告,未經補發前,該設備禁止使用,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同意、并辦臨時手續后方可使用。

      第4篇 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4.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4.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4.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 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4.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域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4.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4.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4.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第5篇 工貿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主要是規范企業文件的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制定到銷毀整個技術流程,確保對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運行起作用的都是現行有效版本。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辦公室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3.1.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3.1.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1.3負責主辦或會簽發布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1.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3.1.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3.1.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3.2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3.2.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2.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2.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 程序

      根據《文件的管理制度》的程序和內容要求建立所需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制度制定過程中要考慮以下因素:

      國家的政策和社會發展需求;

      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行業標準及規范;

      國家批準的國際公約和標準;

      風險評估結果或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

      管理的流程與控制要求;

      相關方要求;

      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外部信息,如行業要求等;

      企業文化及企業管理的慣例等。

      4.1規章制度的編制

      4.1.1規章制度的名稱,一般應反映兩方面的內容,即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種類;

      4.1.2規章制度中的具體規定應明確允許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須做什么以及違反這些規定應負的責任;

      4.1.3應明確具體實施部門及其相應的檢查監督責任;

      4.1.4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有關的技術要求,規章制度在內容上必須具有合法化,明確的操作性、適用性和可延續性,概念準確、言語簡明,在形式上要求規范化、標準化;

      4.1.5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與相關規章制度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作出專門說明;

      4.2規章制度的發布

      4.2.1規章制度編制完成后應由起草部門向規章制度管理部門遞交規章制度的草案,應經該部門負責人簽發;幾個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

      4.2.2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就規章制度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審查;

      4.2.3經制度管理部門審查后,采取以下方式發布:

      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經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發布;

      ②安全作業指導書,必須先提交職工代表組長會議討論通過后,經過管理部門研究,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③除上述規章制度外,本公司內的其他基本規章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④本公司內的具體規章制度(指專業或技術性強、要求相關部門或部分員工遵守、執行的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后,由主管領導審定,主要負責人簽發。

      4.3規章制度的使用

      4.3.1、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4.3.2、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4.4規章制度的評審、修訂

      4.4.1.在下列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時,制度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修訂規章制度:

      在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1)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革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時;

      6)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因素時;

      8)其他有關事項。

      原有規章制度修訂后,相關部門應組織新訂的規章制度培訓;員工工作崗位變動時或新員工上崗前,也應組織相關培訓,并進行考核。

      4.4.2.為確保本公司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一致性,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評審。經評審的規章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門根據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修訂、廢止、歸并。

      第6篇 工貿企業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發生的各類事故。

      三.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 部門責任者對本部門發生的各類事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4 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通報的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3.4 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四. 各類事故的界定

      4.1人員傷亡事故: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分為以下等級:

      1)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數字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或操作不當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油氣泄漏、化學危險品泄漏、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質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原輔料或產品因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故。

      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生產裝置、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或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燒毀的事故;

      爆炸事故: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爆鳴事故:指發生爆鳴現象,僅造成輕微的經濟損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經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廢”、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質由于排放或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員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響。

      工傷事故: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故。

      破壞事故:凡屬人為因素,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類事故的管理,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責任者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5.2 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5.3 質量事故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技術部門與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門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

      5.4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類別。在界限不清時,由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管理。

      六. 事故報告程序

      6.1 火災、爆炸、人身傷亡類重大事故報告

      6.1.1 事故最先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處理外,應立即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并快速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報告,

      6.1.2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3 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領導小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向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事故報告制度,屬于4.1項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非死亡但屬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

      6.1.4 應對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場給予妥善保護。

      6.1.5 事故處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向政府部門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2 緊急處置類事故報告(沒有涉及人員死亡)

      6.2.1對發生的事故,如:火災、大量原料產品泄露造成環境污染、設備爆裂、員工重傷等屬于必須立即處置的緊急類事故,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和處理外,應在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同時立即向部門責任者及公司領導和關聯部門報告,

      6.2.2公司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

      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工作,抑制事態擴大,防止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6.2.3 上述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由所在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進行事故調查,作成事故調查報告,向母公司通報,必要時提交政府部門。

      6.3 其他類事故報告

      員工輕傷、產品生產質量、設備故障等日常發生的非嚴重性事故,由發生部門于24小時內使用事故回顧記錄報公司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責任者,事后在三天內提交事故報告書。

      6.4 事故報告和提交要求

      6.4.1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內容仔細,不能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對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其中需要上報政府的報告須體現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對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勞動、實習時發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協助外單位作成報告提交至政府部門,但非累計在公司事故統計表中。

      6. 凡因公負傷者必須及時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為需要休息者,須持有休息證明方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如工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一個月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事故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6. 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規定上報,但不作為公司責任事故。

      七.事故的搶險與救護原則

      1 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搶險時應注意保護

      現場;

      2 發生重大事故時,搶險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搶險救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按《應急

      救援預案》進行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不許擅自行動。

      3 當有政府救援部門參與搶險時,本公司搶險人員,要服從政府部門總指揮的指揮,公司內部實施的非嚴重火災、爆炸、死亡、重傷的一般事故搶險,要服從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揮。

      4 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護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八. 事故的調查與書面報告格式

      1 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要求:

      輕傷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申報工傷認定的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可由事故單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車間安全員、工段長等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重傷事故,則由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

      門可以授權或者委托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進行事故調查;

      1.1事故調查的程序應包括現場調查、技術鑒定等過程;

      1.2事故調查取證要求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機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 職責、權利

      2.1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2.2 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2.3 對政府部門未參與的一般事故調查,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與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4 類似6.1對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公司關聯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與取證,不得阻撓或故意破壞。

      3 防范措施要求

      3.1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3.2 教育措施: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3.4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4 調查報告編寫要求

      4.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概況、日期、類別、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二)事故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的預防措施

      (五)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七)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九. 事故處理

      1 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 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 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2 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 由管理部勞資管理負責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及《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傷亡嚴重程度的鑒定,同時進行相應的賠償處理。

      5 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 事故處理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職工中通報,使廣大群眾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政府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十. 事故統計與分析

      1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12事故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

      13根據統計情況分析,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十一.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1.1 事故中造成重傷的人員,由政府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辦理工傷認定。

      11.2 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重傷人員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顧

      12.1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到每個人,吸取事故教

      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2.2 不定時對近期同行業事故進行及時傳達學習;

      12.3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和同行業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十三.相關文件

      13.1 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7篇 工貿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4.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及其它空余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1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8篇 工貿企業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 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9篇 工貿企業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 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定

      4.1 變更程序

      4.1.1 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 審批內容

      (1) 變更目的。

      (2)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 變更內容。

      (4) 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 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 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工藝設備變更

      .1 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人員變更

      .1 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2 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3 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4 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5 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 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7 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8 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9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第10篇 工貿企業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范工傷及工傷保險管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工傷事故,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三、機構與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主導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報告撰寫;協作和監督工傷管理工作。

      3.3各部門(車間)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車間)的工傷管理工作。

      3.4各部門領導(車間)應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

      3.5財務部負責為新入職員工(正式上崗)辦理工傷保險,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按規定給予辦理報銷手續。

      3.6各部門(車間)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門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四、工傷的認定:

      工傷認定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為準。

      4.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1.1、在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1.4、患職業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公司利益、國家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范圍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傷亡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傷事故處理

      5.1、員工發生工傷,部門班/組長應保持現場并在30分鐘內通知公司安全員、辦公室部長及部門領導,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將受傷員工送到工傷、醫保定點醫院治療。

      5.2、公司專職安全員向財務部借出工傷員工醫藥費,辦理入院、出院等手續。

      5.3、公司專職安全員在出現工傷當日,做事故傷害調查,了解員工受傷經過,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事故責任進行界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好《事故調查報告表》交辦公室。注意字跡工整、清晰,事故發生經過的敘述要準確、簡潔、明晰,備注一欄中要填好3名以上證明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5.4、財務部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三天內為工傷人員辦理工傷事故登記手續。(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2小時完成所有的申報程序)

      5.5、財務部根據上報的《事故調查報告表》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書》,在員工受傷之日起30天內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認定(重大事故3天內填寫上報)。

      5.6、工傷認定及醫療結束后的處理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5.7、員工發生工傷后必須到工傷醫療定點機構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進行治療。

      如未到定點醫療機構或指定的地點治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5.8、員工因工致傷無殘的,在“醫療終結”后第一時間將醫療證明材料和費用單據即時上報辦公室(以便到財務部報銷);致殘的在“醫療鑒定”一個月后到辦公室詢問結果。并配合辦公室辦理所有工傷結案

      手續。

      5.9工傷認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卡或病歷卡復印件;

      5.2、醫療發票、用藥清單、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檔案、出院證明、ct報告單等一切醫院開具的資料。

      5.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5.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5.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六、停工留薪期: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傷醫療期)。

      6.1、受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依據當地的停工留薪分類規定與醫療機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提報當地勞動鑒

      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3、停工留薪期滿須進行傷殘鑒定者,不論傷殘鑒定結果有無報告,應恢復上崗工作。

      七、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符合國家《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薪資發放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工傷員工在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發放工資標準為其發生工傷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標準。公司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類別

      傷情程度

      醫療期(t)

      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承擔100%的治療費

      無工資

      3天<t≤7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7天<t≤30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t>30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標準工資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

      80%的按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繼續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鑒定為工傷的:

      類別

      傷情程度

      醫療期

      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不計

      無工資

      3天<t≤7天

      80%的標準工資

      7天<t≤30天

      60%的標準工資

      t>30天

      40%的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80%的標準工資

      2月≤t≤6月

      承擔50%的治療費

      60%的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鑒定評定工傷傷殘等級者,依照國家及當地政府規范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領取。

      3、死亡者依照國家《工傷管理條例》,辦理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補助金的領取,

      上述補償金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直系親屬。

      4、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后的差余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

      5、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6、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對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三)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承擔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購買意外傷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務,理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四)、工傷安全事故事后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2、過失所致公司損失超過5千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董事長/總經理特批的,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3、部門各級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所屬員工凡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按后“工傷獎懲規定”處理。

      (五)、工傷員工復查、換藥、出院等情況不單獨派車接送,公司可承擔其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發票據實報銷。財務部處理工傷事故過程中及其他陪送工傷員工去醫院的人員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公司承擔,憑發票據實報銷。

      第11篇 工貿企業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及時發現與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內容、原則、形式和要求;適用于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項安全大檢查,查明危險和隱患,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以及統計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情況。

      3.2公司各職能部門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的日常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隱患治理工作。

      3.3各車間、倉庫主管是所管轄區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對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同時監督下屬的安全管理活動。

      3.4各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進行安全自查,有責任參與管轄區內的隱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安全檢查分類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節假日檢查。

      安全檢查的策劃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檢查進行策劃,明確安全檢查目的、制定安全檢查計劃,實施時間、實施方式、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并明確檢查人員的職責,避免安全檢查走過場,流于形式。

      安全檢查表的制訂

      各類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表格要求規范性強,具針對性、防止項目遺漏或走過場;要針對已識別出的環境因素或危險源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各檢查項目要求完整、清晰、記錄簡單、責任到位的原則。

      各項安全檢查的實施

      .1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公司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內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各級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和班組安全活動的開展等;

      ②檢查安全職責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相關臺賬、記錄的完成情況,安全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等;

      ③檢查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的教育是否達標。

      ⑵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①按照生產工藝、設備、電氣、儀表、消防、工業衛生等專業的標準、規范、制度等要求,檢查生產、儲存、施工現場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隱患;

      ②檢查各部門及個人的安全職責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

      ③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⑶特種設備檢查:包括起重設備本體安全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各有關專業和部門的人員參加的,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具體檢查內容見《季節性安全檢查表》。

      .3日常檢查:安全管理員每天到現場進行至少一次巡查;生產崗位的員工上崗時,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部門管理人員要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及時了解情況和處理問題;專業人員要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4專業檢查:專業檢查主要是對特種設備、電氣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避雷設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設施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裝置開、停機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等時期及時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節假日檢查: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節前安全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幾項。

      .1查現場:主要針對現場的環境,包括消防安全設施、安全通道與出口、物料擺放、標識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培訓上崗情況、各項記錄。

      .3查重點:著重于消防安全重點現場、生產重點崗位、危險設備設施、機械安全防范設施、危險物品的使用與存放等。

      .4查隱患:查工作現場中物和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

      .5查改善:查曾經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隱患的改善結果,評價防范效果。

      隱患治理

      .1隱患治理信息的告知與處理

      ①根據.1項“外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對被檢查到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過程進行監控,以盡快獲得整改結果,最終消除安全隱患,如期回復檢查單位。

      ②根據.2項“廠級安全大檢查” 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發出《隱患整改通

      ③根據.2項“廠級安全大檢查” 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完成日期(負責人承諾),并進行復查。

      ④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內部協調和解決,涉及到重大安全隱患時要開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告知涉及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⑤車間與崗位級安全檢查是屬于部門內部的自查,安全隱患的處理由所在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去解決,當安全隱患短期內無法得到解決或安全隱患較大時(如涉及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同解決。

      .2隱患治理與驗收

      ①安全隱患治理信息發出后,責任部門要立即采取行動,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及時通知安全主任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

      ②當整改責任單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產管理員,申請整改延期,安全生產管理員在進行可行性評估后再決定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③當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時,安全生產管理員要以書面的形式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保障整改所需資金的投入,相關責任單位必須無條件實施整改。

      ④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責任部門要告知安全生產管理員;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與技術人員進行核查驗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經評估后先試運行,并視運行效果進行確認和驗收,保留記錄;整改不合格時應當繼續督促改善。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存檔與統計分析

      .1安全檢查記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等均為安全檢查的重要憑證,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文件柜中,以備查驗。

      .2安全生產管理員每季度對企業的各類安全檢查及隱患改善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評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現狀,認真填寫《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并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我公司若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我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12篇 工貿企業設備設施的驗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設備設施。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的專門負責部門。

      3.2 設備使用部門:嚴格地按設備的技術參數,對設備的性能進行功能驗收工作;依據綜合的設備選型參數,對設備的加工能力進行驗收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設備開箱后,供應商或者公司技術人員進行安裝工作,設備管理部門需對設備的規格型號、外型尺寸、安裝位置、設備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線連接、電氣連接認真確認無誤,整個安裝過程按照設備安裝規范標準和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對設備的各部分進行檢查驗收。

      4.2 設備安裝后,供應商或者公司派專人開始調試工作。

      4.2.1設備調試前,調試負責人員須制定詳細的調試方案,并報設備科主管審批后實施。設備調試方案應包括調試時間計劃、調試人員及分工、調試實施辦法、調試所需材料、儀表儀器等內容。

      4.2.2調試人需協助設備的安裝,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范,避免設備變形或損壞。

      4.2.3調試人員在調試工作開展前需認真檢查隨機物品及資料是否齊全,檢查設備的各接頭、管路等,檢查調試所需用具是否齊備,檢查安全裝置,以保證正確可靠。

      4.2.4空運轉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設備安裝精度的保持性,設備的穩固可靠性,傳動、操縱、控制等系統狀態是否正常。運轉應分步進行,由部件至組件,由組件至整機,由單機至全部自動線。

      4.2.5負荷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設備在一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組成系統的工作是否安全、穩定、可靠。

      4.2.6精度試驗。在負荷試驗后按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例如,對專門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4.3設備驗收

      4.3.1設備驗收項目主要針對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要求、運行狀況能否滿足設計或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3.2設備驗收在調試合格后進行,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

      4.3.4試車驗收指在設備負荷試驗和精度實驗期間,由參與調試、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設備負荷實驗、設備精度進行確認。

      4.3.6驗收合格后,設備才能投入生產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由調試人員重新調試直至驗收合格。

      4.3.7驗收合格后相關人員填寫驗收記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確認意見。

      工貿企業隱患評估分級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建立公司隱患評估分級的依據。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隱患分級。三、主要內容3.1按照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事故隱患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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