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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17:02:22 查看人數:64

      x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第1篇 x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機械設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減少機械事故和人身傷害,確保公司整體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相關文件

      《設備管理制度》

      4.職責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與過程監督檢查。

      4.1.2 負責、發放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3負責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

      4.1.4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修。

      4.2項目部

      4.2.1負責施工中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現場管理。

      4.2.2負責本制度運行過程的監督與檢查,并記錄存檔。

      5.工作程序

      5.1施工機械設備的購置及配備

      5.1.1各項目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購置時,填寫'機械設備購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執行,購置申請中對效益、安全、節能、環保等做好經濟技術論證。采購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生產上適用、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5.1.2公司根據施工生產的要求進行調配。項目部施工設備在不能滿足施工生產時,可申請調配、購置和租賃。

      5.1.3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且符合下列要求:

      a)連接牢靠,無松動現象。

      b)機械運轉平穩,無異響和震動。

      c)機械設備運轉部位密封良好,無泄漏現象.

      d)機容整潔。

      5.2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

      5.2.1施工時,應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證的機械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應齊全。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進場驗收單》,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機械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a)傳動的外露部分應有牢固的防護罩,并且連接可靠,無松動。.

      b)所有設備保持接地(零)線應可靠。

      c)每臺設備應使用一個獨立的開關和電源線路,并與設備的負荷相匹配。所有帶電部位屏護良好,防止意外觸及。

      d) 設備的線位、連鎖、操作手柄應靈活可靠。

      e) 設備不能出現漏油現象。

      f) 設備檢修時要斷電,在斷電處必須掛警示標志'禁止合閘、有人作業',并設置監護人。

      5.2.1.2各種設備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應分別達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運輸與起重機械(汽車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室外電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動器、臂桿幅度指示器、吊鉤保險,裝置齊全穩定有效。

      b)安全裝置:

      1卷揚限位器動作應有效可靠。

      2大小車行程限位動作應有效可靠。

      3門窗電器聯銷應有效可靠。

      4緊急停車開關應靈敏可靠。

      5電鈴聲應清脆、響亮,操縱開關標志應清晰。

      6各處轉動連接軸和其它外露旋轉部位應裝設牢固可靠的防護罩。

      7 駕駛室地面應鋪絕緣墊。

      c)鋼絲繩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捻節距中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繩絲數的10%。

      2、鋼絲繩尾端應裝卡牢固,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輪應無裂紋、缺損,且轉動靈活。

      5.2.1.2.2 機動與運輸車輛(機動翻斗車、輪式裝載機、砼攪拌運輸車)

      a)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可靠,無異常聲響。

      b)轉向裝置應調整適當,操縱方便,靈活可靠。

      c)油箱、油路應無滲漏。

      d)手、腳制動調整應適當,制動距離應符合要求。

      e)儀表、照明、信號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機械(攪拌機,砂漿機,皮帶運輸機,混凝土輸送泵)

      a)連接件應完好無松動現象。

      b)離合器分離應徹底,起支應平穩,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d)電源開關箱應有防雨遮欄措施,且應加鎖。

      e)露天使用的攪拌機應有防風避雨棚。

      5.2.1.2.4 鋼筋機械(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卷揚機、對焊機、點焊機)

      a)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b)明露的傳動部位應有牢固適用的防護罩。

      c)卷筒上鋼絲繩在使用時不應全部放完,應留有三圈,尾端裝卡應牢固。

      d)對焊作業要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防止作業人員及過路人員燙傷。

      5.2.1.2.5 木工機械(平面刨,壓刨,木工銑床)

      a)應有吸塵裝置且完好有效。

      b)夾緊裝置應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機械(直流、交流、等離子切割機)

      a)電源線、焊接電纜與電焊機接線處應有屏護罩。

      b)電焊機插座與插頭相匹配,且必須裝有保護接(零)線。

      c)電焊機一次接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m,焊把線長度不超過30m,并不準有接頭,二次接線接頭不允許超3個。

      5.2.2需現場組裝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室外電梯)須指派具有資質的安裝隊伍按有關規程進行組裝,取得技術監督部門準予使用證方可使用。

      5.2.3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優先考慮到負荷與設備配置相適應,并減少設備空運轉節約能源。

      5.2.4施工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管理措施,減少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噪音、尾氣的排放、運輸撒漏等。

      5.2.5施工單位應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能勝任工作的操作人員,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2.6施工單位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機械設備所

      處工作場所應掛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牌,嚴禁違章作業。

      5.2.7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所屬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完好、利用情況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問題的機械設備,必須停機整改,整改后經驗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與維修。

      5.3.1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發現機械故障、安全裝置及防護設施損壞及時報設備管理部門。

      5.3.2操作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防腐工作,發現漏油、液現象及時處理。

      5.3.3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備大修條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制度第3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5.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8.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違反本制度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10. 違反本制度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進行考核認定。三類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據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2) 考核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3) 三類人員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關要求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并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費用,不得組織強制培訓。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核發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對不合格的,應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王生全任組長,張百席、溫秀春、冶占福、馬麟、王元成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青海金陽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額敏伊翎國際項目部

      第6篇 z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黨團制度網-訊】

      企業經理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并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范措施。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2.?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工程名稱和地點。

      ②?工程承包的性質、范圍及內容。

      ③?開、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價。

      ⑤?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業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取費標準。

      ⑨?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互相協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6)?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準后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征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臺賬。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①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②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4.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上述規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

      (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按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蓋章。

      (4)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的有權拒絕。

      (5)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6)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建筑施工企業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①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②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行合同的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行合同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⑤嚴格執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對于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合同與獎懲

      (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③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

      (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2)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0天內,簽約率達100%。

      (3)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合同履約率達到80%以上。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項目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并必須經考試合格、登記人卡方可參加施工。

      (2)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并記錄入卡方可參加施工。

      (3)三級教育的時間為公司級不少于15小時,項目部不小于15小時,班組級不少于20小時。

      (4)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5)定期輪訓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6)安全教育的內容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和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的安全知識教育主要從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方法、危險區、危險部位及各類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和基本知識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結合各種專業特點,實施安全操作、規范操作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掌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事故教育可以使其從事故培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可預防類以事故的發生;法制教育可以激發人們自覺地遵幻守法,杜絕各類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這類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實施。在開展教育活動中,必須結構先進的典型事例進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長補短,保障安全生產。安全教育要求體現'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

      (7)要開展好主管部門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如'百日安全生產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競賽活動,使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同時還可以根據施工生產的特點實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擊趕任務時,工程接近收尾時,施工條件好時,季節氣候變化時,節假日蝗時這五個環節必須抓緊教育。

      (8)教育培訓形式。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教育培訓形象生動。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為了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

      (五)、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11篇 x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物資、構配件、設備采購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明確驗收及現場管理,對供方施加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需用物資的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和用戶提供物資的驗證。

      3.相關文件

      3.1《產品監視和測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合格供應商評價結論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價選擇,并保存評價記錄。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項目部,其職責為:負責采購物資進場后的驗證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及現場管理;負責施加質量、環境、安全衛生影響對其供應的物資進行環境及安全衛生檢查。

      6.工作程序

      6.1物資分類

      a類:鋼材、水泥、磚(包括砌塊)、勞保用品;

      b類:砂、石、商品砼、砼預制構件及工程設備。

      c類:a、b類以外的物資

      6.2 選擇:

      由工程部組織對a、b類物資供貨商考察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名錄》,以后項目部采購a、b類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處采購。c類物資不對供貨商評價,進場后執行《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規定進行驗證。由辦公室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工程(勞務)承包商記錄》;

      b.供貨商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應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公司應對供貨商的產品說明書和技術鑒定書進行評價,還應對供貨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所供貨物在保證產品質量同時,還應確保符合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1.所供貨物材料的包裝必須滿足環保、安全衛生要求;

      2.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粉塵、噪聲、及尾氣排放必須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

      3. 在選擇化工材料時,應要求供貨方盡可能提供化學物資安全數據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4.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勞動防護用品及化學危險品等物資,還需按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驗證

      5.公司應對中間商的經營合法性及范圍進行評價,對資金狀況、貯存和運輸能力進行評價,對中間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標準:具備縣級以上工商部門頒發的建筑企業營業執照和能夠證明企業等級的資質證書;提供以往的施工業績證明材料;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勞務承包商標準:具備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法定代表資格的營業執照;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滿足工程需要的技術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對新發展承包商的評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應進行為期一個月試用,由項目部對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質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考察,并填寫《試工期考評記錄》報經營經營預算部;

      9.顧客指定供貨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特殊性。

      6.2采購信息

      6.2.1采購計劃:材料員根據工程預算、施工進度計劃及有關標準、規范于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度的物資采購計劃,詳細采購計劃,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報生產副經理,生產副經理根據公司及工程需要情況做出批示,同意購買后由工程部負責按計劃采購,如有其他情況應批示意見,采購員按生產經理批示執行。較貴重物資的采購計劃應由總經理批示。整個過程執行書面記錄程序,做好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詢。對于工地臨時急需的小型物資,由項目經理批示,工地材料員及時采購,并及時通報公司工程部,做好相關記錄。

      6.2.2訂貨合同:由工程部負責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訂貨合同,生產副經理審批,較重要合同應由總經理審批,應注意審批采購要求是否充分和適宜。

      6.2.3采購信息內容應體現在物資采購計劃和訂貨合同中,必須注明采購物資的驗收標準,必要時應注明對供應商(中間商)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生產人員的資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過程和設備要求的批準內容。

      6.4采購物資、構配件、設備的驗證

      6.4.1采購物資進入現場后,材料員應及時驗收,做好記錄并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傳遞給施工員。

      6.4.2進場物資由材料員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組織檢驗和試驗,物資標識執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進場物資經檢驗不合格,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應處對物資進行檢驗,應在訂貨合同中對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明確規定,采購人員應依據質量標準及合同要求嚴格檢驗并做好記錄。

      6.4.5當合同有規定時,業主可在供應商處對采購物資進行驗證,要安排好驗證的方式,但項目部不能將該驗證作為物資合格的依據,仍應進行規定的檢驗和試驗。

      6.5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管理

      6.5.1現場材料及施工機具嚴格按施工平面圖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機具的要求分別碼放,并掛設標志牌。

      6.5.2水泥庫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漿地面,并做防水、防濕處理。

      6.5.3現場鋼材、管材按不同規格分類掛牌碼放整齊,并加墊木,距地15cm。

      6.5.4現場木材、構件、按不同規格掛牌碼放,底部墊好支牢、排放整齊。

      6.5.5鋼管按規格存放,保持一頭整齊。鋼模板不同規格碼成垛,不干凈的模板及時清理干凈并涂刷隔離劑后碼好。

      6.5.6現場施工中的磚成丁,砂石成方,分規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場應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資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銹、不霉、不變、不凍、不壞、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貴重物品要求有專庫并加鎖管理,劇毒和易爆品要有雙人保管、收、發,并選擇安全地點單獨設庫。

      科學管理、合理存放,標識鮮明,材質不混,名稱正確,成套物品不準拆套。

      露天庫的物資,按平面布置圖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齊,有的材料要下墊上蓋,防止腐蝕,要設標識牌,并標明狀態,對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進庫時間,定期檢查,做好記

      錄,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部門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應商的管理與復查

      6.6.1工程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物資的供應合同,其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觸。

      6.6.2項目部必須按照供應合同與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x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1.目的對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機械設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減少機械事故和人身傷害,確保公司整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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