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小企業會計制度科目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
總說明
科目表
資產類
(一)資產類
11001 現金
21002 銀行存款
31009 其他貨幣資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銀行本票存款
100903 銀行匯票存款
100904 信用卡存款
100905 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100906 存出投資款
4 1101 短期投資
110101 股票
110102 債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 1111 應收票據
7 1121 應收股息
8 1131 應收賬款
9 1133 其他應收款
10 1141 壞賬準備
11 1201 在途物資
12 1211 材料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4 1243 庫存商品
15 1244 商品進銷差價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資
17 1261 委托代銷商品
18 1281 存貨跌價準備
19 1301 待攤費用
20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140101 股票投資
140102 其他股權投資
21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140201 債券投資
140202 其他債權投資
22 1501 固定資產
23 1502 累計折舊
24 1601 工程物資
25 1603 在建工程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裝工程
160303 技術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資產清理
27 1801 無形資產
28 1901 長期待攤費用
負債類
292101 短期借款
302111 應付票據
312121 應付賬款
322151 應付工資
332153 應付福利費
342161 應付利潤
35 2171 應交稅金
217101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
已交稅金
減免稅款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轉出未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
進項稅額轉出
轉出多交增值稅
217102 未交增值稅
217103 應交營業稅
217104 應交消費稅
217105 應交資源稅
217106 應交所得稅
217107 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 應交房產稅
217110 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11 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12 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2176 其他應交款
37 2181 其他應付款
38 2191 預提費用
39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220101 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220102 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40 2301 長期借款
41 2321 長期應付款
所有者權益類
42 3101 實收資本
43 3111 資本公積
311101 資本溢價
311102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311106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11107 其他資本公積
44 3121 盈余公積
312101 法定盈余公積
312102 任意盈余公積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3131 本年利潤
463141 利潤分配
314101 其他轉入
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14110 應付利潤
314111 轉作資本的利潤
314115 未分配利潤
成本損益類
47 4101 生產成本
410101 基本生產成本
410102 輔助生產成本
48 4105 制造費用
(五)損益類
49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505102 其他業務收入
515201 投資收益
52 5301 營業外收入
53 5401 主營業務成本
54 5402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業務支出
56 5501 營業費用
57 5502 管理費用
58 5503 財務費用
59 5601 營業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稅
附注
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減或合并:
1.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 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
3. 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
4. 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5. 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
6. 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合并為“生產費用”科目,并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
7. 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第2篇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一)
1、負責辦理銀行匯票、支票、電匯及承兌匯票的收款及付款工作;
2、負責到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妥善保管銀行承兌匯票及空白單證;
3、負責保管支票、有價證券及法人印章,對承兌匯票等票據要登記備查帳。每日將報銷單據與銀行存款核對無誤后,及時將單據交給復核人員;
4、根據制單人員編制的記帳憑證,認真核對并做好支票簽發工作,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銀行收、付訖戳記。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加強防范意識,保證資金安全;
5、按月與銀行核對各帳戶存款余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對未達帳項及時查明原因;
6、編制銀行資金日報表、周資金使用情況、以及下周資金計劃;報表及時整理歸檔;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二)
1、審批財務收支,審閱財務專題報告和會計報表,對重大的財務收支計劃、經濟合同進行會簽;
2、編制預算和執行預算,參與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
3、審查公司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4、負責審核公司本部和各下屬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和集團公司會計報表,編制財務綜合分析報告和專題分析報告,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5、制訂公司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
6、組織編制與實現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與成本費用計劃任職資格。
第3篇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1993年1月7日財政部(93)財會字第02號文件發布*
**此文如下: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我們制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所屬企業,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我部1988年10月20日印發的,《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隨時函告我部。
目錄
一、總說明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附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 總 說 明
(一)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應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得隨意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業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應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編號科目名稱頁數順序號編號科目名稱頁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01
102
109
111
112
113
114
115
119
121
123
124
125
129
131
133
135
136
137
138
139
141
151
155
156
159
161
171
181
201
202一、資產類`
現金
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短期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壞帳準務
預付帳款
其他應付
物資采購
采購保管費
庫存材料
庫存設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異
委托加工材料
開發產品
分期收款開發產品
出租開發產品
周轉房
待攤費用
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無形資產
遞延資產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7
7
10
11
12
13
14
15
16
1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2
35
36
37
38
39
40
41
41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203
204
209
211
214
221
223
229
231
241
251
261
301
311
313
321
322
401
407
510
502
503
504
511
512
521
522
531
541
542應付帳款
預收帳款
其他應付款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應交稅金
應付利潤
其他應交款
預提費用
長期借款
應付債券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本年利潤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開發成本
開發間接費用
五、損益類
經營收入
經營成本
銷售費用
經營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支出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投資收益
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42
43
44
44
45
45
47
47
47
48
49
50
51
52
53
53
54
55
57
58
59
59
60
60
61
61
62
62
63
63
附注: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減或合并下列會計科目:
1.有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企業,可以增設“302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單位可以相應增設“142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企業發生調進外匯業務的,可以增設“118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單獨設置“120備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122在途物資”科目;
5.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將其并入“庫存材料”科目核算;
7.預收、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置“預收賬款”、 “預付賬款”科目,將預收、預付賬款業務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7.企業發行不超過一年期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205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開發成本”、“開發問接費用”科目合并為“402開發費用”科目;或將“開發成本”科目分為“403土地開發”、“404房屋開發”、“405配套設施開發”、“406代建工程開發”四個科目;
10.有施工隊伍的企業,對開發項目采取自營施工建設的,可以增設“408工程施工”、 “409施工間接費用”科目;
11.房地產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財政部印發的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人、成本、費用、我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2.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
第4篇 某農業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每個企業都必備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農業企業會計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總 說 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農業企業,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隸屬于各部門、各單位的農業企業以及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屬的單獨核算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單位。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參照本制度設計的格式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主管財政機關、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數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帳款
7 114 壞帳準備
8 116 應收家庭農場款
9 118 內部往來
10 119 其他應收款
11 121 材料采購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農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庫存商品
18 134 商品進銷差價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產成品
21 139 待攤費用
22 141 長期投資
23 151 固定資產
24 155 累計折舊
25 156 固定資產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無形資產
28 171 遞延資產
29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應付票據
32 203 應付帳款
33 204 應付家庭農場款
34 205 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
35 206 專項應付款
36 209 其他應付款
37 211 應付工資
38 214 應付福利費
39 221 應交稅金
40 222 應交包干利潤
41 223 應付利潤
42 229 其他應交款
43 231 預提費用
44 241 長期借款
45 251 應付債券
46 26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7 301 實收資本
48 311 資本公積
49 313 盈余公積
50 321 本年利潤
51 322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52 401 農業生產成本
53 411 工業生產成本
54 421 運輸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輔助生產成本
57 450 制造費用
五、損益類
58 501 營業收入
59 502 營業成本
60 503 營業費用
61 504 營業稅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業務收入
63 512 其他業務支出
64 521 管理費用
65 522 財務費用
66 531 投資收益
67 541 營業外收入
68 542 營業外支出
附注: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并:
1.企業內部所屬單位實行單獨核算的,企業可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單獨核算單位可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預收、預付帳款較多的企業,可增設“預付帳款”科目和“預付帳款”科目。
5.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貨的企業,可增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7.采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8.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企業可將“農業生產成本”科目分為“農業生產成本”、“林業生產成本”、“畜牧業生產成本”、“漁業生產成本”、“副業生產成本”、“機械作業成本”等六個科目。
10.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農會01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的資產、負債和投資人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各項目的年末數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應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名項目的名稱和期末數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并在年度會計報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三、本表各項目的“期末數”,應根據各有關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辦理工程結算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或應向接受勞務、服務單位收取的帳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填列。如為借方余額,以“-”號表示。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中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7.“應收家庭農場款”項目,反映企業應向家庭農場收取的各種款項及暫付款項,應根據“應收家庭農場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其它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家庭農場款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9.“存貨”項目,反映期末結存在途的、在庫的和正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材料采購”、“原材料”、“農用材料”、“庫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進銷差價”、“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產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產成本類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
10.“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項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1.“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盈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債券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4.“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并應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同時,應計算出固定資產凈值,在“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內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6.“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經濟林木投產前累計發生的費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支出和以工代賑工程建成前所發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尚待批準核銷或作其他處理的固定資產的盤虧和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開發費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0.“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種借款,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開出的、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3.“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的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4.“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貨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5.“應付家庭農場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暫收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應根據“應付家庭農場款”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6.“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項目,反映家庭農場按合同規定,應向企業上交利潤和各項費用等款項,應根據“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由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項用途的各項撥款,包括政策性社會性支出撥款、小型農田水利支出撥款和以工代賑購貨券等,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填列。
28.“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后的貸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2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30.“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及家庭農場上交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31.“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余額填列(多交數以“-”號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潤”項目,反映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企業,期末應交未交包干利潤,應根據“應交包干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支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包干利潤、應付未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多交數以“-”號填列)。
35.“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36.“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的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8.“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債券的本息,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如在采用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0.“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長期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本表流動負債類下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的余額填列。
41.“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企業“資本公積”期末的余額,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3.“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盈余公積”期末的余額,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4.“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利潤,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第5篇 企業會計科目制度
由于____________年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會計科目作了較大改變,本文試對新會計科目體系中除涉及金融和生物類特別科目外的其他科目與《企業會計制度》(____________年)中相關科目作一比較分析。
一、未作任何改變的科目
這類科目主要有:①資產類:“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②負債類:“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未未確認融資費用”等科目。③所有者權益類:“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等科目。④成本類:“生產成本”等科目。⑤損益類:“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稱改變但實質內容未改變
這類科目主要有“庫存現金”和“所得稅費用”兩個科目。制度中的現金是指庫存現金,但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是包括庫存現金及可以隨時動用的銀行存款,從這一點來看科目涵蓋的內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將“現金”科目改為“庫存現金”科目是合理的。更改后的“所得稅費用”科目與制度中的“所得稅”科目核算內容相同,均為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只是名稱改變而已。
三、科目名稱改變且實質內容發生改變
1.資產類。“材料采購”科目,制度中“物資采購”科目用來核算企業購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購成本,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而“材料采購”科目只用來核算工業企業購入的材料,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一律通過“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損益類。其他業務成本,本科目用來核算企業其他業務成本,不核算其他業務發生和稅費及銷售費用,與“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區別。
營業稅金及附加,本科目不僅核算主營業務產生的稅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業務產生的稅金及附加。這反映了我國淡化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區分,因為不管是主營業務還是其他業務都屬于日常業務,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作為費用,不再區分。
銷售費用,本科目用來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與“營業費用”科目相比核算內容減少。
四、科目名稱未變但實質內容發生改變
1.資產類。應收票據:制度明確規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所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新會計準則取消了這一內容,在“壞賬準備”科目中明確應收票據也要計提壞賬準備。
預付賬款: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主要有以下變化:第一,預付工程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再直接記入“在建工程”科目。第二,制度規定,預付賬款不能計提壞賬準備,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的性質,應將其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壞賬準備。新會計準則規定只要是預付賬款均可計提壞賬準備。第三,科目的位置由原來放在壞賬準備之后調整到壞賬準備這前。
壞賬準備: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主要有以下變化:第一,計提基礎由制度對“應由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擴大到對全部的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等。第二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又收回,可直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第二,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不再是余額百分比法、賒銷百分比法和賬齡百分比法,百是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準備。也可以與經單獨測試后未減值的應收款項一起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資產負債表日這些款項組合余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主要有以下變化:第一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因為,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份額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商譽(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份額不調整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的份額則將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權益法)。第二,“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改為“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第三,將制度中
“被投資單位因增資單位因增資擴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權益,按持股比例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改為“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權益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第四,未對因改變持有目的而重新分類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
固定資產:本科目增加了兩個核算內容:
第一,建造承包商的臨時設施以及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也在本科目核算。
第二,固定資產原價中要考慮棄置費用的內容。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
在建工程: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主要有以下變化:
第一,企業預付的工程款先記入“預付賬款”科目,期末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第二,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度車形成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結轉在建工程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______工程)。第四,設置了“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等明細科目,取消了“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其他支出”三個明細科目。
工程物資:取消了“預付大型設備款”明細科目,并且未明確規定其預付款該如何處理。
無形資產:本科目的核算內容發生了如下改變:
第一,商譽從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單獨核算。
第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開發成本先歸依在“開發支出”科目,應予以資本化的金額則轉入“無形資產”科目。
第三,無形資產的攤銷分為可以合理確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內攤銷,不能合理確定年限的采用減值無形資產,這樣更能夠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規模及攤銷情況。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長期待攤費用:本科目取消了以下項目:
第一,開辦費,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在發生當期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第二。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則在發生時直接讓入當期損益。
2.負債類。長期借款:本科目核算內容的主要改變是:
第一,借入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第二,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長期借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而不是按借款本金和實際利率計算。
應付債券:本科目核算內容的主要變化是:
第一,將“溢(折)價”明細科目改為“利息調整”明細科目。
第二,計算每期利息費用時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與票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三制度規定,發行可轉抽象公司債券應單獨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發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票之前,應按一般債券進行賬務處理。新會計準則規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的面值,貸記本科目(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第四,債券到期的會計處理也發生了改變:制度規定直接沖減應付債券就可以了,但新會計準則指出如果“利息調整”科目有余額還要調整“財務費用”、“制度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長期應付款:增加了“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的核算。
專項應付款:制度將專項應付款定義為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撥入時記入“專項應付款”科目,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則轉入“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新會計準則規定,專項應付款是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才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同時也明確了只有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才能轉為“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預計負債:新增了資產棄置義務的核算。由資產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固定資產或油氯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3.所有者權益類。實收資本: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項目:
第一,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核算。
第二,因購股票在沖減實收資本的同時增加“庫存股”。資本公積:取消了“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和“接受現金捐贈”明細科目,接受捐贈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應用指南規定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外幣應采用交易當日即匯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匯率或近似匯率,不產生折算差額,因此取消了“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明細科目。同時,也取消了“股權投資準備”和“撥款轉入”明細科目。
盈余公積:增加了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按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貸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4.成本類。制造費用: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在管理費用核算,而制度規定在制造費用核算。
5.損益類。主營業務收入:制度規定按實際金額確定收入,而新會計準則對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營業收入采用按應上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計價。
營業外收入:新會計準則增加了原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有關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政府補助等。
管理費用: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項目:
第一,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的核算;
第二,開辦費在發的當期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原計入管理費用的存貨跌價準備和壞賬準備等統一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五、將同類型的科目合并
周轉材料:包括了制度中“包裝物”和“低值易用品”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
第一,包括了制度中“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中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屬于“其他應交款”核算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
第二,新增原來不作為負債核算的內容,包括發放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和股份支付。
發出商品:包括了制度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托代銷商品”、“發出商品”的核算內容,也就是核算商品已發生但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
應交稅費:包括了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中的教育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河道維護費等。
六、取消和新增的會計科目
1、取消了一些科目。①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②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其核算內容根據金融資產的分類分別由“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③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如果是持有至到期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其他短期投資應作為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價不再計提減值準備。④應收補貼款:其核算內容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⑤自制半成品。⑥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委托貸款、待轉資產價值。⑦已歸還投資:其核算內容轉入“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核算。⑧補貼收入,其核算內容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⑨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科目表中未單獨設置這兩個科目,但是在解釋“在建工程”科目時提到,如果在建工程發生減值也可以設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科目。⑩遞延稅款:其核算內容轉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核算。
2.新增了一些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未擔保余值;累計攤銷;商譽;遞延所得稅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遞延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租賃收入;庫存股;研發支出;工程施工;工程結算;機械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等科目。另外,還新增了共同類科目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待科目。
第6篇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提高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加強和改進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根據《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關于依法實行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第三條規定的特殊行業企業以外的各類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三條 以下特殊行業的國有企業暫不實行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一)繼續保留或者封存軍工科研生產能力的軍工企業(不包括其投資興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品企業);
(二)監獄勞教企業、邊境農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墾區所屬農業企業。
第四條 企業承擔國家物資、糧食、棉花及副食品等儲備業務的,其特準儲備物資和特準儲備資金以及享有特殊政策的相關業務執行情況,以主管財政機關審批結果為準。
第五條 企業應當主動配合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業務約定書的要求提供審計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承擔相應的會計責任。
第六條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的規定,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審計業務,按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七條 企業委托審計,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的決定進行委托。
企業集團所屬全資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由集團公司統一委托。
尚未實行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的企業為單位,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屬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第八條 企業應當在9月底之前委托或者變更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并與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定業務約定書,明確委托審計的范圍、內容、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收費金額與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并為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九條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
企業必須根據擁有的資產規模、子公司數量及其地區分布和業務特點,選擇具有相應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執業經驗、審計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
任何單位不得排擠、限制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除企業集團公司外,不直接支付審計費用的任何部門、機構,不得要求或者授意企業委托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也不得給企業委托審計設置障礙。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托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的審計業務必須由本所的注冊會計師完成,不得分拆后轉給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第十一條 企業集團公司統一委托審計,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招標等透明、合理的方式選擇一家或者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并事先以一定方式發布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信息。
第十二條 企業集團公司選擇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聯合審計的,應當確定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并協助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制定集團審計方案,組織子公司或者所屬企業配合實施。
第十三條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支付審計費用。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費用標準,按照被審計企業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對于上年委托審計的、符合本規定第九條規定且沒有出現違紀違規問題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不應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說明理由,并予披露。
為同一企業連續執業5年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企業應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予以更換。
第十五條 企業在審計年度內實施企業改革,需要進行整體資產評估或者財務咨詢等,不得將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委托給執行資產評估或者財務咨詢業務的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相同出資人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十六條 審計業務約定書簽定后,企業應當在每年*月*日以前向主管財政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其中: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向財政部企業管理機構備案;地方管理企業向地方同級財政部門企業管理機構備案;尚未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由政府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企業向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說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選擇與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約定的審計范圍、審計委托方式、審計付費標準等情況,并填報《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備案表》(詳見附件)。
第三章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重點
第十七條 企業集團在委托審計時,對納入年度會計報表合并(或匯總)范圍的子公司必須全部委托審計。
對子公司所屬企業,或者個別行業性企業集團所屬五級及其以下分支機構,由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有關重要性的規定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包括個別會計報表審計和合并會計報表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別會計報表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合并會計報表,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合并現金流量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
對于尚未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政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核匯總,其審核后匯總的年度會計報表可以不再委托審計。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編寫會計報表附注。對注冊會計師為審計會計報表所需的年度內全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政策及會計核算方法、重大購銷合同、重大投資及融資合同、資產重組與企業改制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或者審批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應當及時提供,不得隱瞞或者隨意編造。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實施審計,并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的賬齡情況及其主要債務人,壞賬處理及壞賬準備提取辦法;
(二)存貨計價方法和存貨跌價準備提取辦法,存放時間超過3年的存貨;
(三)長期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及無形資產的主要內容、攤銷辦法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提取辦法;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項目、持股比例、核算方法和減值準備提取方法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
(五)固定資產主要類型、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減值準備提取辦法;
(六)在建工程主要項目及其投資情況,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提取辦法;
(七)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主要內容、賬齡3年以上數額及主要債權人;
(八)應交稅金的稅種、稅率及其本年發生額、年末余額,所得稅納稅調整事項;
(九)出口退稅申報及其結果,享有稅收返還、減免政策以及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
(十)從事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業務占用資金、當年損益的確認和浮動盈虧情況;
(十一)年初未分配利潤調整事由、金額以及本年利潤分配政策及其執行情況;
(十二)提供擔保、未決訴訟或仲裁等或有事項;
(十三)企業資產或者債務重組、企業改制、產權轉讓等事項的決策、實施情況,及其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影響;
(十四)企業工資分配制度以及住房、醫療、養老制度建立、實施情況和職工內部退養狀況,及其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影響;
(十五)主管財政機關或者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實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前一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應當向審計本年度會計報表的注冊會計師闡述年初數的調整事項,或者本年度采納審計意見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
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前期審計差異的調整情況,應當予以關注,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發現企業存在的財務、稅務、會計等處理失當或者差錯,應當及時提請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
注冊會計帥在審計中,對企業會計報表附注中的披露,特別是本規定第十九條列明的審計重點關注事項存在異議,或者企業已編制的會計報表未按審計意見調整,或者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認為的其他重要事項,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恰當反映。
第二十三條 企業不提供所需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或者不予配合,導致年度會計報表不能如期正常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處理,并在審計報告中作出必要的說明。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審計年度內實施合并、分立、改組、改制、高層管理人員收購及其報酬分配制度、職工住房、醫療、養老等制度改革,應當提供企業改革批準文件和經批準的具體實施方案。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關注企業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資產與財務、稅務、會計處理等規定及其對年度會計報表的影響,對企業披露企業改革事項不充分或者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恰當反映。
第二十五條 企業在配合注冊會計師實施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應當提供與經營決策、業務流程、資金收付、成本控制、損失核銷等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注冊會計師對于注意到的影響企業資產安全或者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應當與委托人進行有效溝通,并按照有關要求出具管理建議書。
第二十六條 企業集團公司在配合注冊會計師實施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審計時,應當提供與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有關的詳細資料,包括合并工作底稿、關聯交易核對資料、集團內部統一會計政策調整資料、合并抵銷事項以及前一年度合并抵銷資料。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關注企業集團的合并范圍、合并抵銷事項及其抵銷方法,審驗企業集團合并會計報表編制的合規性。
第二十七條 現場審計工作結束后,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出具審計報告。企業不得授意、強制要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意見以及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八條 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協調參與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實施總體審計方案,負責全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同時出具總的審計報告,并承擔審計責任。
接受集團公司委托參與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密切配合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并實施總體審計方案,就承擔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第五章 審計報告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應當提供審計情況說明。審計情況說明包括以下內容:(一)接受委托審計的企業范圍;(二)前期審計差異調整情況;(三)本年度審計未調整事項;(四)本年度審計不確認事項;(五)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說明或者恰當反映的其他事項。
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情況說明中,還應當列明參與企業集團聯合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出具的審計報告類型。
第三十條 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總的審計報告,應當匯總反映各參與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審計情況。
子公司會計報表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牽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總的審計報告時,應當考慮對集團公司合并會計報表構成的影響程度,并決定總的審計報告應當采取的類型。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連同經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按規定報送主管財政機關、企業投資者以及其他有關部門。
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報送時間為次年4月20日之前。納入企業集團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或者所屬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報送時間,由集團公司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自行決定。
第三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主管財政機關經過審核,應當責成企業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的規定,改進財務管理或者調整賬務。
第三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企業應當陳述有關年度會計報表編制的有關情況和意見。
主管財政機關可視企業的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或者對企業進行會計整頓,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 財政監督
第三十四條 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備案的資料和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應當進行認真審核,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的監管。
第三十五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必須更改委托審計:
(一)委托審計的主體不符合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
(二)委托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不符合本規定第九條規定,導致審計計劃不能完全實施的;
(三)委托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將承攬的審計業務分拆轉給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沒有充分理由,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將審計業務委托給執行資產評估、財務咨詢業務的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相同出資人的會計師事務所的;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內容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
(七)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履行業務約定書,導致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披露事項嚴重缺失,或者存在重大信息偏差的。
第三十六條 經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事項披露不全的,或者審計報告組成內容不符合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主管財政機關應當退回企業,同時通知會計師事務所,要求補充審計。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委托審計,或者在審計過程中不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其相關資料,或者不給予有效配合,導致注冊會計師不能有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從而影響審計報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主管財政機關應當責令企業重新實施審計,并可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 主管財政機關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的,企業應當自主管財政機關處理決定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執行完畢。
企業執行主管財政機關的處理決定,需要增加審計費用的,由企業承擔。
第三十九條 企業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主管財政機關可以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不委托或者拒絕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提供虛假的年度會計報表及相關會計資料和文件;
(三)在審計中不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配合注冊會計師審計,妨礙注冊會計師執業;
(四)授意、強制要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內容不實或者虛假的審計報告。
第四十條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規定,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財政機關一經查實,可予以通報譴責:
(一)低價承攬業務導致不能完全實施審計程序的;
(二)將審計業務分拆轉給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
(三)超出審計能力承攬業務導致不能按期完成審計計劃的;
(四)提供的審計報告不符合本規定規定的。
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執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級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并按規定向全社會發布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
第四十二條 各級財政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監管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或者泄露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7篇 企業會計制度最新
最新企業會計制度是怎么樣的,大家知道怎么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最新企業會計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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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范本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范本
一、 現金管理制度
1. 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 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二十五日。
4. 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 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費用申請及報銷
1. 凡經銷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 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后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 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 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四、 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
五、 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 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 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 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2. 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七、 發票的開具及納稅申報管理
1. 銷售負責人應根據業務要求,按時開具正式銷貨清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處罰措施 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財務負責人要按時向國稅、地稅部門申報報表。
八、 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2.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 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第9篇 餐飲企業會計核算制度說明
主要會計問題
成本的控制是該行業的主要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要為成本控制建立復雜的會計系統。其實,經營上的控制比會計記錄更能有效地消除由于過高的原料價格、不恰當的配料所帶來的浪費。通常的情況是,這種浪費比未完全銷售所導致的浪費更為嚴重。
各環節的會計記錄最好由辦公人員來完成。盡管出納及辦公人員并不要求是全職的,但兼職的出納及兼職的記帳員是必不可少的。對于會計上的各種問題,餐廳的經理最好能向專業的會計師請教。
會計制度總述
一、功能組織
由于餐廳的大小及經營方法不同,所以為該行業設計一個統一的功能圖是不可能的。例如,在采購原料方面,有的是經理親自去采購,有的是主廚或專業的采購人員去采購。有些經理幾乎不從事食品方面的管理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對顧客的接待及酒吧服務上。
盡管通常有廚房工作人員及服務人員的區別,在小規模的餐廳中通常不區別兩者的功能;相反,具有酒類服務、熟食零售及其他類別的服務的餐廳中,通常要把這些服務的功能單獨區別開來。
只有當某項經營活動大到有必要分析各種職能的服務功能時,才有必要建立一個功能組織圖。此時,各種功能的建立是基于招聘到各種能勝任各種職位的人員的基礎上的。通常的情況是,在一個不斷發展的餐廳中,當'瓶頸'突破時或缺少某一服務人員會導致整個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時,才有必要確定一個詳細的功能組織圖。
二、各類人員及其職責
1.食品核對員
對烹任后食品的控制是防止由于少收帳或錯收帳所導致的收入損失的重要一環。良好的管理意味著使用簡單的方法逐個核對系統終端給客戶的菜看是否是顧客所要求的。盡管完善這一環節會導致為顧客提供服務的時間的滯后,但這一環節有利于完善會計記錄,因而是必不可少的。
食品核對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判斷能力。當侍者與食品核對員負責最后現金的收取時,就會存在欺詐的可能性,因此,應仔細挑選食品核對員。由于這一環節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故良好的判斷力是必不可少的。
每日經營結束后,食品核對員的記錄應作為總收入帳戶的控制而記錄在帳簿中,并且與侍者的發票進行核對。
2.主廚
一流的烹任有賴于廚師的手藝。廚師的工作通常包括提供菜單、實際的烹飪以及由于食品的標準及繁忙時間所致的總的監督。主廚除了應根據天氣、季節、不同事件而提供有關的菜單外,也應該知道成本及競爭性的售價。
3.酒吧服務員
如果允許酒吧服務員購買酒料飲料,他應該為過多的存貨及銷售不暢的品牌負責,也應為顧客喜歡的品牌的缺乏負責。
三、會計系統的原則
1.收入
收入一般分為三類:食物、飲料、其他雜項。最后一項可能包括香煙、糖果、寄售等。如果其他雜項這一類中的任何一項的金額變得越來越大,在帳簿中應為其設置單獨的一欄。
2.直接費用
服務是一項直接費用并且應包括在各項與之有關的項目中。為了避免過于復雜的會計系統,該行業已形成一種共識,即把服務員的工資作為該項計算的要素。這一項通常是銷售的30%,但也有可能在25%-35%之間波動。
3.間接費用
第10篇 企業會計制度范文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企業會計制度,歡迎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11篇 商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范本
企業會計工作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條例,從加強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的要求出發,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憑證和賬簿,實行科目、憑證、賬簿和報表的規范化;嚴格進行憑證的審核,事先監督和檢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嚴格記賬、對賬、結賬手續,會計賬簿應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按規定記賬、對賬和結賬,并建立健全的會計檔案。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第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章 資產
第六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七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一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第三章 負債
第十二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十四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預提費用等。
第十五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十七條
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第五章 收入
第十八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第十九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二十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七章 利潤
第二十三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稽核審計制度
為了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財產安全和保證賬目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企業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重點是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規定相互之間的聯系和制約關系;對貨幣收支,進、銷貨業務等重大項目建立控制監督辦法,在會計部門以外,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配備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會計記錄、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和監督,并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
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內部進行的會計檢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是獨立于會計機構以外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防弊改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
(四)建立和健全會計電算化
計算機技術是一項高新技術,它的發展對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起著巨大作用。目前我國雖有不少企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數據處理,實現了會計電算化,在會計數據處理、分析和管理方面顯示出強大的功能,但還不夠普遍,有的還處于試用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會計工作電算化必將進一步發展。因此,大中型商業企業要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計算機的維修保養制度,改進程序設計和加強文件管理,并積極培養專職人員,不斷提高計算機技術,努力實行系統化和網絡化。
第12篇 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范本
會計制度是每個企業都需要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工業企業的會計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 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后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或有收益,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勝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三節、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