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區域管理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機電儀廠、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班組成員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及其它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掌握本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消除不安全因素。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6、負責機械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班組成員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管理班組人員勞動紀律,合理安排日常工作;
8、負責班組建設,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產現場整齊、清潔,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9、落實檢維修作業環節各項安全措施;
10、知道本崗位在事故狀態下的工作職責;
11、當車間安排作業時,認真履行負責人、監護人職責。
第2篇 區域安全負責制管理規定
一、推行區域安全負責制的意義、目標
“區域安全負責制”是推進基層安全自主管理的有效載體,通過建立“區域安全負責制”,把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間和作業區域內的安全責任層層分解到每個管理層面、每一個崗位人員,明確每個層面、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區域、安全管理權限和所承擔的責任,從而構建“事事有標準、人人有責任、處處有人管”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長效管理體系,實現企業持久的本質安全。
二、區域安全負責制的內涵
區域安全負責制,就是將企業所有的管理空間和作業區域細分到人,由區域責任人主動查找本區域內的安全隱患,主動制止本區域內的人員違章,以實現區域安全自主管理的一種方法。
區域責任人包括:本區域內的工作人員,在該區域內的服務人員(如檢修人員等),到該區域內指導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三、區域安全負責制的工作要求
1、強化教育。要讓所有員工知道自己的管理區域,自己的管理責任,知道安全檢查的標準,知道安全檢查的方法,懂得安全檢查表的使用。
2、強化檢查。車間、部室領導要強化驗證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3、強化整改。管理部門和各單位要抓好隱患整改并及時做好反饋與告知工作。
四、區域安全負責制的基本做法
就是明確一個區域,落實二項責任,實施三項舉措,推行五項考核。明確一個區域,就是將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間和作業區域,按照管理的責任權限,層層分解到每一個管理層面、每一個崗位員工。
具體做法:
1、操作人員。以生產服務崗位為核心,包含崗位門前區域作為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區域,實施區域管理。
2、維修人員。軒設備設施檢修場地的不確定性,為此以檢修項目(含特種設備作業)所在地作為設備檢修人員的安全管理區域,實施區域管理。
3、管理人員。班組長在進行管理的同時,將公共場所作為安全管理區域,實施區域管理;車間領導和各專業管理人員以行政管轄區域或正在執行公務的場所作為安全管理區域,實施區域管理。
落實二項責任,一是檢查和消除區域內的事故隱患的責任,責任流程是實施隱患“查找、辯識、告知、整改”四閉環管理。
查找。由區域內崗位操作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班組長、車間領導、專業管理人員分別依據《區域安全檢查表》或《專業管理安全檢查表》,對照檢查表中明確的硬性設施標準進行檢查。
辯識。根據員工、班組上報的隱患,由車間安全員或管理人員(含維修人員)到現場確認是否屬隱患。
告知。經辯識確認的隱患,由車間在隱患點掛牌告知。
整改。對掛牌的隱患由機動部和安環部依據整改任務單實施整改(所在單位配合),隱患消除后由整改者摘牌。
二是制止和杜絕區域內人員違章的責任。它是區域安全負責制中的一項重點工作。要求做到:區域作業人員和各級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照《違章違紀累積計分考核辦法》做到不違章;對違章的行為要進行制止(重點是自己身邊一起工作的同事),并告知正確的操作方法(即指正),違章者當即知錯糾正的,可不作違章處理,違章者對同事的勸阻不予理睬,應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由班長或車間領導對違章者作出記分、扣獎處理(班長和車間領導對敢于制止違章的員工應給予一次“免責”或其它獎勵);各級管理人員對區域內發生的違章行為,在制止的同時,要對違章者進行談話教育,組織違章分析會,并對違章者實施違章違紀累積記分考核。
實施三項舉措:
1、定期檢查舉措。第一層面是崗位檢查,檢查重點是查找隱患查糾人員違章。崗位檢查頻度由各基層單位根據生產服務特點制定,報安環、機動部審定。第二層面是班組,檢查重點是查處人員違章、查處崗位檢查執行情況、復查崗位隱患,檢查頻度為每班一次;第三層面是車間,檢查重點是查處人員違章、查處班組、崗位自主檢查執行情況、復查辯識崗位隱患,檢查頻度為每周至少一次,特種設備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第四層面是廠級,檢查重點是對照各單位區域安全管理標準和各專業檢查標準實施檢查,檢查頻度分公司區域安全考評驗收小組,每季度對各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考評。
2、表格檢查舉措。分公司各層面區域安全檢查全面推行安全檢查表,做到一崗一表。其中:生產服務崗位執行“崗位區域安全檢查表”,專業檢查執行“專業安全管理檢查表”。
3、掛牌確認舉措。為了提高崗位員工安全檢查意識,驗證安全檢查實效,生產崗位作業人員在檢查的同時,要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掛牌。
推行五項考核,一是“違章違紀”滾動遞增考核,二是“隱患滯留”安全評價考核,三是“區域管理”責任落實考核,四是“領導干部”責任追究考核,五是安全目標完成激勵考核。
具體做法:
1、“違章違紀”滾動遞增考核。分公司查到違章違紀,一是對車間實施季度內安全管理綜合評價滾動遞增考核。如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4分,以此類推;二是對個人實施年度內經濟責任滾動遞增考核,按違章記分扣獎標準,如第一次扣獎50元,第二次則扣獎100元,以此類推,滾動遞增。
2、“隱患滯留”安全評價考核。一是分公司級安全檢查先于下一級發現崗位隱患,屬于隱患未查知而滯留,對隱患產生車間實施安全管理綜合評價考核;二是隱患已被查知,車間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造成隱患滯留,對隱患整改車間實施安全管理綜合評價考核。
3、“區域管理”責任落實考核。現場他人違章沒制止,按違反區域安全負責制規定等同違章處理;外來參觀人員違章,由接待部門負責,按違反區域安全負責制規定等同違章處理;各級管理者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工作,對區域工作點內出現上級查出重大隱患或違章行為負區域管理的同等責任。
4、“領導干部”責任追究考核。在區域內發生嚴重違章、重大隱患滯留或廠級檢查違章數多于本車間區域檢查違章數,對所在車間領導干部執行“質詢、追究、罷免”三制處置。
5、安全目標完成激勵考核。分公司對各單位區域安全負責制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價,對“區域安全負責制”管理分別評價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對評價為合格、基本合格的車間和領導個人給予獎勵。
五、區域安全負責制的流程
1、區域責任人。必須按標準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巡查,對區域內出現的隱患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班組長。對于隨時可能造成人身、工亡和設備事故的重大隱患有權越級上報。對進入責任區域內的各類人員的違章行為要進行有效的制止,并做好記錄與上報,做到責任區域“崗位無隱患,人員無違章”。
2、班組長。每天下班前要收集班組員工的區域安全檢查表,并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匯總,屬于班組能力范圍內能解決的問題必須立即安排整改,班組無法解決的問題,交班或報車間處理。每天收齊的區域安全檢查表交車間安全員審核。
3、車間安全員。每天上班后首先查閱前一天各班交上來的區域安全檢查表,匯總崗位員工提出的問題;針對員工提出的問題到現場進行辯識,屬于隱患向車間領導報告后,向安環部、機動部書面報告,并在現場掛牌告知;不屬于隱患,向車間領導報告后,向崗位員工告知,并明示在檢查表中不要再反映;跟蹤隱患整改進度和整改質量;對員工提出的問題無法辯識時,及時向安環部報告。
4、車間主任。按標準組織車間級安全檢查;督促安全員跟蹤隱患整改進度和整改質量;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確保現場控制有序。
5、專業部室。按標準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督促和協助落實隱患整改,對重大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整改。
六、區域安全負責制的表現形式
1、區域安全負責制的開幕詞責任包干。但是,它不同于“以包代管”、“以罰代管”,更不是簡單的“株連”管理,而是對過程控制中安全自主管理范圍權限的界定、責任對象的明確、責任區域、責任內容的明確,是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具體實施的過程體現,是“我管安全“的直接表現形式。
2、區域安全負責制的基礎是標準的明晰。區域安全負責制的工作方法是檢查確認,為此,必須讓檢查者明確“查什么怎么查”。所以推行區域安全負責制必須有明晰的檢查標準,完備的檢查表。
3、推行區域安全負責制的重點是檢查的檢查。區域安全負責制依托的是全員的參與,員工的參與率高與不高,直接關系到執行效果。在引導員工安全意識轉變過程中,提高區域安全負責制執行力的有效途徑就是實施檢查的檢查。
4、推行區域安全負責制的關鍵是考核的落實。區域安全負責制是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措施,沒有執行或執行有偏差都是失職行為,沒有嚴格的考核就無法做到執行不走樣,無法從本質意義上維護員工的生命權,因此,嚴格考核是“人性化”管理的有效舉措,各單位必須從本單位實際出發,依據“區域安全負責制管理”規定,細化考核措施,確保嚴格的考核有助于區域安全負責制的落實。
第3篇 接觸軌區域安全管理通則
1 目的
1.1 為保障進入接觸軌(供電第三軌)區域人員的人身安全,加強人員與設施的安 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人員與設備的安全事故,確保員工與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系 統設備的正常運轉、客車行車和調車安全,依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管理 要求,特制定本通則。
2范圍
2.1 本通則適用范圍為公司范圍內正線、 輔助線及車輛段、 停車場內所有線路為接 觸軌供電的接觸軌供電區域。
2.2 適用于進入 dc1500v 接觸軌區域的的所有人員(含本公司員工及外部人員) 。
3定義
3.1 接觸軌:供電第三軌,供電電壓為直流 1,500 伏(dc1,500v)。
3.2 接觸軌區域:安裝有接觸軌的軌行區,包括正線、輔助線、洗車線、試車線等 包含接觸軌設備的區域。
3.3 外部人員:本公司以外的相關工作和訪問人員。
3.4 外部作業人員:從事安裝、調試、維護等作業的外部人員。
3.5 大風與臺風:以深圳市氣象臺預報或實時報告為準。
4職責
4.1 安全技術部
4.1.1 負責對乘客的接觸軌安全宣傳工作。
4.1.2 負責監督本通則的執行情況,并應定期完善本通則。
4.2 培訓部
4.2.1 負責本通則的培訓與考核,組織安排本公司員工及外部作業人員的接觸軌安 全教育。
4.2.2 負責本通則的培訓合格證發放,頒發接觸軌區域員工的《接觸軌安全培訓合 格證》及外部作業人員《接觸軌區域作業培訓安全合格證》 。
4.3 車務部
4.3.1 負責車站對乘客的接觸軌安全宣傳工作。
4.3.2 根據接觸軌區域設備、行車的特性,制定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
4.3.3 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熟悉相應接觸軌區域的現場情況。
4.4 車輛部
4.4.1 根據接觸軌區域設備、行車的特性,制定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
4.4.2 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熟悉相應接觸軌區域的現場情況。
4.5 維修部
4.5.1 根據接觸軌區域設備、行車的特性,制定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
4.5.2 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熟悉相應接觸軌區域的現場情況。
4.5.3 負責制定《接觸軌區域安全行走線路圖》 。
4.6 各部門 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并落實本通則。
4.7 員工
4.7.1 每位員工都有學習本規定的義務,必須嚴格執行本通則。
4.7.2 有責任制止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5接觸軌安全教育
5.1 接觸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規定和接觸軌基本知識。
5.2 本公司員工接觸軌安全教育
5.2.1 接觸軌安全教育納入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
5.2.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接觸軌區域員工的專項接觸軌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者頒 發《接觸軌安全培訓合格證》 。
5.2.3 對于剛開始參加上線作業的人員;職務或工作單位變更,但仍從事上線作業的人員;中斷上線作業連續 6 個月以上,重新從事該工作的人員,事前要進 行專項接觸軌安全教育及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5.3 外部人員接觸軌安全教育
5.3.1 所有需要進入接觸軌區域的外部人員在進入接觸軌區域之前必須接受接觸 軌安全教育。
5.3.2 培訓部負責外部作業人員的的專項接觸軌安全教育及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 《接觸軌區域作業安全培訓合格證》 。沒有取得《接觸軌區域作業安全培訓 合格證》的外部作業人員禁止進入接觸軌區域。
5.3.3 進入接觸軌區域前,外單位施工負責人(含調試作業負責人)負責向作業組 成員進行接觸軌安全交底,負安全監管責任。
5.3.4 非運營期間臨時任務、參觀人員需進入接觸軌區域時,主辦(或配合)部門 負責接觸軌安全交底,進入接觸軌區域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配合人員的指 揮,嚴格遵守本規定,配合人員負安全監護責任。
6接觸軌安全管理規定
6.1 通用安全規定
6.1.1 未向行調(或 dcc 值班主任)請點并辦理書面許可手續,禁止任何人進入接 觸軌區域。
6.1.2 進入接觸軌區域必須嚴格按照《接觸軌區域安全行走線路圖》行走。 6.1.3 進入接觸軌區域的本公司人員必須持有《接觸軌安全培訓合格證》 ,外部作 業人員必須持有《接觸軌區域作業安全培訓合格證》 。
6.1.4 所有進入接觸軌區域的人員(包含客車及工程車司機)必須穿絕緣鞋(或絕 緣靴) 。
6.1.5 必須假設接觸軌經常帶電。在未能確定接觸軌是否斷電的情況下,進入該區 域人員應小心觸電,如需進行維護施工,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電或者小心 施工。
6.1.6 任何人員及(或)所持物件(經檢測合格的絕緣工具除外)與帶電接觸軌的 距離不得小于 700 mm。
6.1.7 如果人員及(或)所持物件(經定期檢測合格的絕緣工具除外)與帶電接觸 軌距離小于 700 mm,接觸軌必須停電并驗電接地,同時分段隔離器隔離并采 取上鎖保護。
6.1.8 未向行調(或 dcc 值班主任)請點并辦理書面許可手續,不得在接觸軌設備 7 米范圍內使用起重機。
6.1.9 運營期間特殊情況下需要接觸軌停電時,由當事人(站務人員、維修人員或 乘務人員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請,控制中心立即向公司領導請示,如情況 緊急,可先停電后再行匯報。
6.2 安全警示標志
6.2.1 接觸軌防護罩上標識高壓危險警示標志,站臺區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 20 m /處。
6.2.2 車站端墻處、下軌梯處以及軌行區張貼“接觸軌有電、當心觸電”等警示牌。 凡可能進入接觸軌區域的地方必須貼“接觸軌有電、當心觸電”警示牌。 6.2.3 車場線、高架線、地面段的圍網上懸掛“嚴禁攀爬”, “當心觸電”等警示 牌,試車線、出入車場入口處樹立《 安全須知》 。
6.2.4 轉換軌處設一度停車標、集電靴受電弓轉換標和接觸軌有電、當心觸電警示 牌。
6.2.5 客車車門上張貼“軌行區有電,嚴禁跳下軌道”標志,以防乘客擅自打開車 門下線路。
6.3 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具
6.3.1 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需按照規定定期檢驗,同 時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具首次使用前必須經合資格的 機構檢測合格并有檢測合格及有效期標記。
6.3.2 使用部門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具臺帳及定期安全性能檢查制度,有專 人負責,時刻保持在合格備用狀態。
6.3.3 在使用前須進行認真檢查試驗:日常由工班長班前檢查試驗確認,使用前再 由施工作業負責人與現場作業人員檢查試驗確認,符合要求方準使用。
6.3.4 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靴
1)使用前應檢查有無破裂或漏氣、潮濕浸水。
2)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要超出手腕 10 cm,帶手套時應將外衣袖口放入手套 的伸長部分。
3)使用后必須擦干,在專用柜內與其他工具分開存放,上面不得堆壓任何 物件。
4)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不能與酸堿物質、油脂等接觸,更不能在太 陽下暴曬。
6.3.5絕緣桿
1) 使用絕緣桿的電壓等級與被操作設備的電壓等級必須一致,選用與所執行任務相適應的絕緣桿作業。
2) 使用絕緣桿的操作人員手拿握手部分,應注意不得超過護環,同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3) 雨雪天氣使用絕緣桿時,應在絕緣桿的絕緣部分加裝防雨罩,使用時應注意防雨罩的上口應與絕緣桿緊密接觸無滲漏,使其有效地把絕緣桿上流下 的雨雪水阻斷,不致形成對地閃絡。
4) 絕緣桿應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但不得貼墻放置。
6.3.6 驗電器(聲光式直流式)
1)試驗前按下試驗按鈕觀察驗電器的聲光指示是否正常。
2)使用前選擇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為保證使用安全, 每半年做 1 次試驗,并登記記錄。超過試驗期 15 天的驗電器嚴禁使用。
3)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供電系統安全規程》中要求,保持 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4)驗電器應妥善保管,不得強烈震動或沖擊,也不準擅自拆裝和調整。
6.3.7 接地線(接地裝置)
1) 作業人員應當在接地線封鎖區以內作業,在掛接地線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穿絕緣鞋(靴),以免受感應電壓傷害。
2) 供電線路兩端或岔區,凡是可能來電的方向都要裝設接地線。
3) 在停電設備上掛接地線時,必須驗電,防止帶電掛接地線.
4) 驗明無電后,應立即將接地線與停電設備連接或短接。
5) 操作時,先裝接地線的接地端,再裝設備端;在裝設接地線的過程中,作業人員的身體不得接近接地線的金屬部分;接地線的安放必須考慮到不會 碰到有電設備,牢固不會脫落。
6) 使用的接地線必須是合格的接地線,條件允許時應盡量使用裝有絕緣手 柄的接地線,或以接地閘刀代替接地線,盡量減少操作人員與一次設備接觸 的機會,以防操作人員觸電。
7) 嚴禁將接地線纏繞在設備上;嚴禁把短接地線拼接成長接地線使用;嚴 禁把三相接地線作為單相接地線使用。
8) 在線路上使用接地線的接地端必須接在鋼軌上,不允許以其他位置代替。
9) 各部門接地線應當編號,固定地點放置,由專門人員管理。
6.4 進入接觸軌區域作業安全規定
6.4.1 嚴格遵守“請點-驗電-掛接地線-作業-清理現場-銷點”的作業程序。
6.4.2 所有進入接觸軌區域的作業人員, 還必須加穿安全熒光防護背心、 戴安全帽; 執行驗電、掛拆接地線及不能停電的作業時,還必須加戴高壓絕緣手套。6.4.3 對接觸軌的檢查、維護和維修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接觸軌安全培訓合格證》 或《接觸軌區域作業培訓安全合格證》進行施工作業,嚴禁無證操作。
6.4.4 運營期間對要上線的搶修或其他作業,由作業人員向控制中心申請,控制中 心收到申請后, 立即向公司領導請示, 經批準并對作業區域停電后方可進入。
6.4.5 當作業范圍、停電范圍無法完全一致時,要求的停電范圍必須要覆蓋作業范 圍,以保證作業絕對安全。
6.4.6 當需要更改作業區域時,除按規定要求作業單位重新辦理登記請點外,調度 員要向電調確認接觸軌的供電狀況,只有確認停電后方可下達準許作業的調 度命令。
6.4.7 在進行接觸軌工作之前,必須確認該段接觸軌斷電,要按規定進行斷電、驗 電與接地,并用電壓表同時確認。在沒有經過正常驗電接地的情況下,必須 按有電對待,不得臆測接觸軌無電。
6.4.8 若在檢修區域或兩端存在電分段時,除在所有可能來電的電分段處驗電接 地、 設置防護外, 還要在請點時封鎖相關線路, 嚴防客車將電帶入檢修區域。 同時采取相鄰車站設置警告標志或客車慢行通過及客車司機加強瞭望等必 要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6.4.9 接觸軌停電并掛接地線時,接觸軌停電掛地線區域不得小于作業區域,作業 人員不得超出作業區作業。
6.4.10 對于正線與車場接口部位的設備檢修,如車場與正線連接部分道岔、信號 設備的檢修,必須將與檢修部分相關的所有接觸軌停電,并在所有可能來電 的方向驗電接地后方可檢修。
6.4.11 除接觸軌專業維修人員按規定檢修接觸軌設備外,其他任何人員,即使在 接觸軌已經停電掛地線情況下,也不得擅自接觸、碰摸接觸軌及其附件。
6.4.12 必須按照操作通則開展接觸軌的檢查、維護和維修工作。
6.4.13 非接觸軌檢修作業中,嚴禁觸摸、踩踏、翻越接觸軌絕緣罩,嚴格禁止從 接觸軌下部操作、傳遞工機具與材料。
6.4.14 禁止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觸軌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徹底, 導致接觸軌短路或導致集電靴受損。
6.4.15 作業完畢后,施工負責人、主辦配合人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
6.4.16 車輛出入庫出口處設一度停車標,司機與信號樓值班員之間應制定聯控措 施,防止受電方式錯誤。
6.4.17 在接觸軌區域,以下情況接觸軌可不停電,但必須嚴格執行 6.1.4、6.1.6、 6.4.2 規定,并必須設有專人監護:
1)開行工程車(包括打磨車、檢測車);
2)通過疏散平臺巡視;
3)經過接觸軌有電區域進入作業區域;
4)登乘客車或工程車通過疏散平臺進入泵房;
5)使用絕緣工器具處理異物(大雨天除外);
6)人工手搖道岔(必須兩人同時進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員以上人員,操作時 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7)運營期間搶險,但人員需下線路時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a)鎖閉接觸軌側司機室門。 b)確認從接觸軌對面一側下至線路。 c)下線路人員只能在非接觸側進行作業,與集電靴、接觸軌保持5.1.5規定 的距離、嚴格禁止侵入鄰線空間。d)下線路人員監護:必須雙人或以上人員作業,至少指定一人負責監護。 但在救援組織到達之前,維修人員無法自我監護時,由指定的工程車司 機監護、客車司機或站務人員負責監護。
8)正線客車救援;
9)客車運營期間進出存車線和折返線等。
6.4.18 對于作業區域不能停電的搶修,必須報公司領導批準。同時,控制中心應 對客車采取扣停或繞行的措施,確保作業區段無客車運行,作業人員要按照 本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若鄰線客車仍在運行,在搶修時 現場監護人員要注意人員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鄰線限界,時刻注意防止觸電。在接觸軌不停電情況下的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且必 須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措施,并設置坐臺和現場監護人員。
6.5 惡劣天氣(雷、大雨、大風與臺風等)進入接觸軌區域安全規定
6.5.1 打雷、大雨、大風與臺風(風力大于 5 級)時禁止在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觸軌 區域的作業;禁止在線路露天段接觸軌設備或與露天段接觸軌設備有電氣相 連的設備上進行作業。
6.5.2 下雨天在接觸軌區域行走時,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6.5.3 若在高架、地面線路上遇到打雷時,應立即停止相關供電施工作業,施工人 員應盡量遠離接觸軌設備,雙腳并攏蹲下,盡可能使人體高度低于周圍設備 設施,利用打雷的間隙,及時回到室內避雷、避雨。
6.5.4 下雨天氣在室外使用絕緣工器具 (包括絕緣棒、 絕緣手套、 絕緣靴、 絕緣鞋) , 要防止絕緣工器具濕透而導致絕緣性能下降。使用的絕緣棒須有防雨罩,以 使防雨罩下的絕緣棒干燥。
6.6 區間疏散乘客安全要求
6.6.1 在地下區間或沒有疏散平臺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時,控制中心應對相 應區間的上、 下行接觸軌實施停電處置; 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臺的地面段 (不 包車站) ,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時,組織相應上、下行接觸軌停電,若采用 來車接駁方式疏散乘客,則接觸軌可不停電。
6.6.2 如遇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需疏散乘客時,客車司機應立即報告行調,根據 行調命令,按相關規定組織乘客疏散,行調應指示電調實施相應區間上、下行接觸軌停電。
6.6.3 其他情況需疏散乘客時,客車司機在接到行調通知接觸軌已停電后,方可實 施乘客疏散。同時電調和相應變電所值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區間送 電的安全措施。
6.6.4 遇雷電時,在地面、高架段線路上原則不組織乘客步行疏散,火災、爆炸等 緊急情況除外。
6.7 異物或人員、動物非正常進入接觸軌區域處理安全通則
6.7.1 大雨天氣處理異物時,若異物接觸到接觸軌,則應停電處理。
6.7.2 具體按照《接觸軌附近有異物的應急處理程序》《控制中心應急處理程序》 《車務安全應急處理程序》《車輛安全應急處理程序》等程序規定處理。
7 相關文件
7.1 《供電系統安全規程》
7.2 《接觸軌附近有異物的應急處理程序》
7.3 《控制中心應急處理程序》
7.4 《車務安全應急處理程序》
7.5 《車輛安全應急處理程序》
8附則
8.1 本通則由安全技術部提出并負責解釋。
8.2 本通則經批準后實施,其修訂也同。
第4篇 固定動火區域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固定動火區域動火作業。
3.內容
3.1動火類別
3.1.1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3.1.2拆除設備的部件、管線修補工作。
3.1.3自給設施的制作、維修。
3.2固定動火作業區域的劃分條件和要求:
3.2.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3.2.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15米。
3.2.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3.2.4正常生產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可能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此時固定動火區內嚴禁動火。
3.2.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3.3禁火區
除規定固定動火區外其他地點
3.4動火原則
3.4.1曾用于裝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線,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維修動火,也因其含殘留氣體或液體易燃物料而必須按要求排凈。
3.4.2在固定動火區域內可動火可不動火的維修任務,不得隨意在固定動火區隨意動火。
3.4.3清除周圍的易燃、易爆物,現場配置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有效使用。
3.4.4動火周圍的下水井、閥門井、地溝等清除易燃物后,并采取覆蓋隔離。
3.4.5嚴格按照《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動火作業。
3.4.6動火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一人單獨操作,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其他
4.1固定動火區域審核部門為公司安全環保部。
4.2固定動火區域有效期為半年,到期安全環保部人員對現場進行危險危害辨識,對符合要求的進行批準。
4.3固定動火區域內的機械及電氣設備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備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齊,安全環保部人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違規現象將進行處罰。
第5篇 溶解乙炔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溶解乙炔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為“甲”類,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應為q2級場所。溶解乙炔生產火災、爆炸的危險程度就決定我們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必須加強動火作業的管理。
一、什么叫動火作業:在溶解乙炔生產區域使用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因此在動火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二、動火作業的管理
(一)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殊危險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指在易燃、易爆場所(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危險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二)凡溶解乙炔裝置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三)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必須逐項填寫不得缺項。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相應行業標準的規定。
(五)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六)特殊危險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合格,其有效期為120小時。
(七)動火證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意見。
(八)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現場必須有可燃氣體檢測儀隨時監測,直至動火作業結束。
(九)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十)拆除管線和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定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
(十三)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三、動火作業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代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技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班長呈驗動火證,并經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監護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員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動火作業現場,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化工班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入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確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四、動火分析終審權限規定
(一)特殊危險動火由公司安技部門復查后報主管經理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二)一級動火由動火地點所在廠長復查后,報公司安技部門終審批準。
(三)二級動火由動火地點所在廠長終審批準。
五、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險動火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超過30分鐘,均必須更新取樣分析。
六、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乙炔設備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險廠房內動火時,經置換后的乙炔濃度應小于0.2%。
七、動火還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易爆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二)有沉積物的設備,如發生器和貯料斗必須經清除沉積的電石渣和貯料斗的電石粉未,經置換合格后方可動火。
(三)動火部位現場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安全生產是溶解乙炔生產的前提條件,這是由溶解乙炔生產的特點決定的,加強乙炔生產,檢修過程中動火安全作業的管理,是執行安全生產法的具體體現,只有加強安全作業全員全過程的管理,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乙炔的生產,才能使企業取得生產、經營的雙豐收。
第6篇 某物業區域安全管理責任制范例
物業區域安全管理責任制范例
為明確各安全崗位管轄范圍,加強各安全崗位工作責任心,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確保管理服務區域零發案率,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崗位執勤責任制
1、班長對本班次各崗位人員的工作狀態、工作積極性、儀容儀表全權負責。
2、本班次(區域)發生的任何有影響的事件,班組長都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匯報。
3、本班次(區域)如發生治安事件,班長當屬第一責任人。如查實后屬我方原因造成,班組長及當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及其他有關處罰。
4、各班班長對本班次班員的任何行為有權給予公正處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二、交代任務完成制
1、上級下達于班組及各部門需相互合作的任何事情,班長都應無條件完成。
2、完成任務的經過及困難可在完成后向上級匯報,的確需及時協調解決的問題可及時匯報。
3、養成:'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說過就做,做了再說'的工作作風和習慣。
4、任何顧客或上級交代的任務均不得無故推脫,如需推遲完成時間,必須在交接班記錄上交接清楚,確保下一班明確,防止發生工作被動的現象。
三、物品領用制度
1、各班組如需申領工作文具等物品,須由班(組)長每月底統計后上報主管,經經理同意后方可領取。
2、任何人領用物品均須講明領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任何人不得無使用原因至資料室、倉庫領用物品。
四、設備資產使用制度
1、本班班長對本班次使用的設備全權負責。
2、本班次損壞的設備應在當天安排修理,并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3、如發現設備有細微損壞,應及時上報修理,對人為損壞的設備,將追究班長及當事人責任并須賠償。
五、業余形象責任制
1、各班組下班后,應整隊集合,不得喧嘩,警備器材應隨身攜帶到安全宿舍,按規定位置掛放,不能亂扔亂放,如有丟失時應立即上報,并照價賠償。
2、閑時不得在服務區內追逐喧嘩,不得踩踏草坪,在服務區域內不得赤膊,培訓室不得將腳搭于椅子上,不得亂動椅子、在培訓室抽煙。
3、按時到食堂打飯并且排隊,不能穿拖鞋上食堂吃飯,赤背在娛樂室看電視。
4、不得酗灑、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5、以上各條由各班組長負責監督,如有違反,班組長應按《員工手冊》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除在(月)業績考核中予以體現外,還須按《員工手冊》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管轄區域責任制
1、扣分制(2-10分)
a.對所屬轄區消防設施不熟悉者。
b.對進入車輛不按要求登記,導致質量記錄填寫不完整或不準確者。
c.管轄區域內有違章現象不及時制止者,收受他人財物者。
d.管轄區域內發生治安糾紛事件不及時趕到現場者或有意回避不盡職者。
e.對管轄區域內不明底細人員不聞不問者。
f.不盡忠職守,遇事隱瞞不報者。
2、處罰制(50-200元)。
a.外圍公共區域內發生被盜事件,將視情況扣罰班長及當事人員50-100元。
b.樣板房、辦公室等室內發生丟失物品事件,扣罰當值班長、班員100-200元。
c.非經公司同意,擅自調動人員或內部調整安排不當造成損失者扣罰當值班長50-100元。
d.對所屬班組軍訓督導不力,造成班組軍訓落后,扣罰班長50-100元。
e.安全防范意識淡薄,造成轄區內的治安管理工作盲目,且不管不問,扣罰當值班長50-100元。
f.以上各項將視情況按員工手冊之規定給予通報批評,下發過失通告書、降級或辭退處理。
g.交接班時間所發生的各類事件,具體發生時間無法明確界定的,雙方不得推諉、扯皮,由此產生的責任,由雙方分擔。
h.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予以降級、辭退處理。
七、安全大班長責任制
1、在安全主辦領導下,負責安全工作現場管理。
2、全權負責管理服務區域安全崗位安排、業務指導等,及時向主辦匯報。
3、負責對夜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監督,對在晚班期間發生的任何事件負直接管理責任。
4、負責對各班的軍訓進行督促指導,對配置的各種設備資產進行管理檢查(如對講機、警備單車、雨衣、雨鞋、巡更棒、電警棍、耳機等),制定表格定時檢查核對,將使用情況上報主辦。
5、協助主辦做好班員的培訓與思想工作和內務衛生管理,積極開展業余文化活動。
6、在當值期間管理服務區域內發生各類事件時,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并視事件的嚴重性處以100-300元不等的罰款。
八、四號崗管理責任制
1、主動收集各類信息,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并對信息的正確收集、發布、準確處理、反饋負責。
2、對信息傳遞不及時、不準確等導致工作延誤或造成后果處以50-100元不等的罰款或調離此崗位。
九、安全主辦責任制
1、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安全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安排工作計劃、培訓計劃的編制及落實,對安全班工作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負責。
3、負責各種安全類設備損壞及更換的上報工作。
4、負責安全員的入職引導工作,同時協助公司進行骨干力量的培訓及選拔工作。
5、負責管理服務區域各安全崗位的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
6、對管理服務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并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處以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的處罰。
十、安全主辦、大班長、各班班長
以'誰管轄,誰負責'為責任劃分原則,當發生影響公司及管理處聲譽的事件時,按管理責任分擔處罰。
十一、安全班月考核評分細則(略)
第7篇 某酒店區域安全責任管理規定
(一) 酒店各區域安全責任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管理,按照綜合治理的要求,充分體現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保障賓客及酒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2)對因管理不嚴格或者不當引發的各種不安全漏洞和問題無論造成或者尚未造成后果的均應追究當事人或者主管的責任。
(3)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教育處罰使全體人員重視安全,不斷增強安全管理的責任心。
l 各部門區域安全范圍
(1)房務部:
①樓層:客房及客房樓層、工服房、布草房
②前臺:前廳柜臺、客用電話臺、商務中心、行李房
(2)人事部:辦公室、員工更衣室、員工餐廳、員工宿舍。
(3)餐飲部:7樓多功能廳,中西餐廳及中、西廚房、2樓酒吧、咖啡廳、中會議廳、臺球室、健身室、美容美發、12樓酒吧、冷庫。
(4)財務部:財務辦公室、前廳柜臺、客用保險箱、出納室。
(5)工程部:一層配電室、底層水泵房、交換站、泵房、十四層電梯機房、十四層蓄水箱房及樓層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6)各部門的行政辦公室由各部門自己負責。
(7)采購部:負責1號、2號庫房安全及酒水庫、大庫安全。
(8)保安部:對上述各區域及各公共區域負責巡邏、檢查,配合各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和消防工作。
l 對不安全問題應追究責任范圍
(1)凡設有24小時值班的部門發生被盜或者出現不安全問題視其情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凡不按規定程序、制度辦事發生的被盜或者出現不安全問題視其情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凡規定必須上鎖的門、窗沒有按規定及時上鎖的,視其情況追究具體責任人(掌管鑰匙或最后離開的人)的責任。
(4)對連續發生不安全問題或者當月發生不安全問題較多的部門,視其情況追究部門或者部門經理的責任。
(5)對違反酒店查包、打卡及其它安全規定的視其情況追究違反人的責任(打卡室有明確規定)。
(6)對于維修和施工當中造成的不安全漏洞,視其情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l 處理及處理程序:
(1)凡發生上述不安全問題,安全部配合員工所在部門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人事部,經總經理批準予以處理。
(2)處理類別:
①賠償被盜現金,物品打折的100%、70%、50%。:
②按酒店紀律政策規定予以處分。
③情節特別嚴重的,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8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辦法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應按照消防法規和消防部門的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監控系統、消防栓、滅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八條辦公區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條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章 防盜安全管理
第十條 財務管理部、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部門應安裝防盜門窗;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應安裝閉路電視安全監控系統或其他安全報警設施。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存放私人貴重物品或大筆現今,離開辦公室(室內無人)應隨即鎖門。
第十二條會議室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無會議時應鎖門。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外出存取大額現金時,應不少于二人;財務管理部門在保險柜存放過夜的現金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第十四條公司印信須存放在保險柜內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應分開存放。
第十五條公司車輛使用人在停放車輛時應關窗鎖門,車內不宜存放貴重物品。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大件物品或辦公設備離開公司,須持有綜合管理部開具的出門單。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辦公區域配置設施設備應根據配電容量,并留有余地。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十九條維修人員在維修各類電力設施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私拉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五章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員工應佩帶有效證件進入公司辦公區域,外單位人
員進入辦公區域,應在門衛處登記,并遵守引導人員的指引。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人員負責工作日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時應檢查辦公室門窗及電源的安全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如值班人員下班時仍有員工在加班,則須做好交班工作。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負責節假日及雙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或處理,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二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定期檢查各類安全防范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各類安全問題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原因、性質、后果、責任等因素負責處理 ,必要時向有關公司領導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安全生產區域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區域作業規范管理和生產區域作業人員、檢查人員活動和出入管理,提高管控效果,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
三、生產區域管理
(一)主控室管理辦法
主控室是生產重地,其設備設施均為生產操作和管理的關鍵設備,為保證**部生產穩定運行,并為整個供電系統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結合部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1、主控室當值人員不得隨意屏蔽電腦界面的聲光報警。
2、參數異常應及時向部門技術員及領導匯報。
3、主控室當值人員認真操作、認真監盤,并準確、及時記錄各項操作數據。
4、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主控室保持安靜、整潔,嚴禁大聲喧嘩。
5、 操作、聯系、匯報時要使用專業術語及按照《生產聯系匯報制度》要求進行聯系,要求講話簡潔、清晰、準確。
6、技術參數更改、調整必須經過部門技術管理人員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外單位人員需進入主控室時,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后,在專人陪同下方可進入主控室。
8、主控室禁止拍照,如需拍照、攝像必須經過部門領導批準。
(二)高、低壓配電室安全運行管理細則
配電室作為接受、變換和分配電能的環節,是公司的動力樞紐。為了避免高、低壓配電室發生事故帶來重大損失,提升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運行水平,特制定高、低壓配電室安全運行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配電室管理辦法
(1)配電室及其內部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配電室建筑應堅固,門窗完整嚴密,具有防火、防雨(雪)、防小動物、通風采光等功能和措施。
(2)配電室內應經常打掃、清理,做到無雜物,保證通道暢通,干凈整潔。
(3)按期對配電室進行巡視點檢,并及時記錄巡視點檢情況。
(4)配電盤面上應標明線路編號與名稱,一、二次接線及其他設備安裝應符合標準,整齊美觀,標志齊全,設備各接點堅固,無松動、發熱、燒壞等現象。
(5)設置安全遮攔,懸掛設置“禁止煙火”、“未經允許,禁止入內”等標識牌。
(6)配電室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其安裝率、投運率、靈敏率、試跳率均應達 100%,并按規定周期進行試跳,做好記錄。
(7)配電室內各項規章制度及配電裝置一次系統圖應完整齊全,公布上墻。
(8)配電室內應配齊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警戒帶及驗電器)及滅火設施,做到定期檢查試驗并定點有序存放在干燥顯眼的地方,嚴禁非操作使用和他人借用。
(9)配電室內工作應不少于兩人同時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工作前應做好準備,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嚴禁口頭約時停送電,工作完畢后清掃現場,核查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地線,撤離人員后才可試運行。
(10)配電室不亮的照明燈應及時調換,原則上要求當班發現當班調換,調換情況及在日檢表上。
(11)工作人員進出配電室時,應隨手關門,以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造成事故。
(12)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13)嚴禁在配電室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作業人員無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配電室,參觀人員進入配電室,運行人員要陪同,并填寫參觀登記本。
(14)配電室鑰匙應當班運行值班人員保管,不得交給他人,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
(15)進入sf6氣體開關室前,必須開啟通風設備15分鐘,確保現場通風良好后方可進入。
2配電室安全操作辦法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的電氣設備規格、型號、工作性能和用途.操作時精神要集中,態度要認真,應不少于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腳踩絕緣墊。
(2)操作時必須做好如下檢查:
2.1送電操作前的檢查:
2.1.1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2.1.2檢查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材料等物品
2.1.3檢查開關設備是否處于斷開位置
2.2送電操作后的檢查:
2.2.1檢查所有的開關是否接觸良好,位置指示是否正確
2.2.2檢查各儀表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2.2.3檢查運行的設備是否有異常現象
(3)電容補償裝置進行停電檢修必須首先斷開電源,電容器自放電20分鐘后進行驗電,證明確無電壓后,立即掛好短路接地線,懸掛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嚴禁在設備斷電后未放電的情況下進行一切工作(斷開電源必須要有明顯的斷開點)。
(4)配電室進行全面停電檢修時的操作順序:
4.1斷開低壓回路全部空氣開關
4.2分閘高、低壓配電室母聯柜斷路器并搖至檢修位置
4.3分閘各變壓器低壓側斷路器并搖至檢修位置
4.4分閘高壓配(變)出線斷路器并搖至檢修位置
4.5對各變壓器高、低壓配電室停電回路進線側驗電,經驗電確無電壓后,立即裝好接地線,才準許進行工作
4.6設備檢修完畢需要恢復供電時,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線,經檢查無其它問題后,再按送電操作步驟恢復供電
3配電室設備安全檢修辦法
(1)為了保證安全供用電,輸配電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試驗,堅決保證安全運行。
(2)高、低壓配電柜定期清掃檢修,檢修時間按照部門計劃執行,事故檢修隨時進行。
(3)低壓配電設備出現異常情況隨時更換或修復。
(4)配電室專用的高低壓安全工具(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器、接地線、儀器儀表)運行、檢修人員使用,要求嚴加保管,不準外借或挪作他用。
(5)配電室專用高低壓安全工具,試驗人員要定期試驗,保證安全工器具絕緣性良好。
4配電室巡回檢查辦法
(1)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巡視設備,對設備異常狀態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并向有關上級匯報。
(2)巡視應在規定的時間、路線進行。
(3)值班人員巡視后,應將巡視情況、巡視時間及時記入配電室巡視點檢記錄表中。
(4)遇有以下情況時,要增加巡視次數:
4.1設備過負荷時
4.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從新投入運行時及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4.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4.4惡劣天氣、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能出現故障時
(5)巡視過程中應仔細、認真。
5配電室交接班辦法
(1)值班人員應按照現場交接班制度的規定進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時間、未辦完全部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
(2)在以下情況下,不得進行交接班:
2.1當班期間發生配電線路或設備事故
2.2交接時發生配電線路或設備事故
2.3正進行配電線路或設備的處理
2.4正在進行停送電操作;
2.5交接時發生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其他異常情況,需要原當班人員協助處理。
(3)交接班內容:
3.1本配電室設備運行方式
3.2設備運行、缺陷處理情況
3.3事故處理情況
3.4交接時,要嚴肅認真,不得輕率
3.5交接內容要全面,不得遺漏
3.6交接雙方對現場設備狀況進行檢查,核對交接內容與現場實際是否相符。
6配電室安全管理辦法
(1)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實行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
(2)值班電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崗位,嚴格執行《運行、檢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加強對運行情況的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并詳細記錄,無法消除缺陷和不安全隱患要報告。
(4)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配電室,任何人不準配電室內吸煙、睡覺、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保持室內整潔、干燥、通風良好,經常性消除配電盤及各種儀器上的粉塵、污物。
(6)電氣設備和用電線路要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的絕緣狀態,防止短路出現而發生火災隱患。
(7)消防器材周圍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
(8)發生火災應及時撲救并報告,區域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當值值長應立即判斷,必要時拉斷總閘,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7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辦法
(1)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全面掌握設備的正常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隱患),認真分析缺陷(隱患)產生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盡快消除設備隱患。
(2)發現缺陷,應根據情況判斷缺陷類型:
2.1嚴重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情況危急須立即處理
2.2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或短期內將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因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
2.3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生必須盡快處理
(3)發現缺陷后的處理要求:
3.1嚴重缺陷:有關人員在接到值長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消缺,工作時間10分鐘內趕到,非工作時間30分鐘內趕到現場消缺
3.2重要缺陷:要求在48小時內消除
3.3一般缺陷:要求在72小時內消除
(4)嚴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視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所有缺陷均由運行技術員記入缺陷記事本,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8配電室防火管理辦法
(1)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睡崗。班前班中禁止喝酒,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確保安全供電。
(2)未經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讓任何無關人員進入;經領導批準進入的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動用任何設備,值班人員要陪同監督,并且記錄登記。
(3)禁止在室內吸煙,未經特殊批準禁止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易燃液體清洗設備。
(4)禁止在室內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物品和食品。
(5)值班人員要認真按時填寫各種設備巡視點檢記錄表。
(6)設置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定置擺放,隨時具備使用條件,值班人員應會使用消防器材。
(7)配電室內要保持清潔衛生,定期進行除塵清掃,禁止小動物入內,并定期放置鼠藥。
(8)值班人員要加強對配電室內的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注意各回路控制開關以及電纜的溫度,如有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9)配電室內配置的電話為專線電話,不得打私人電話。
(10)高低壓操作模擬圖板開關的位置及高低壓配電柜各開關手柄上的標示牌,必須與設備狀況相對應。
四、處罰辦法
1、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部安全績效考核辦法》、《**公司生產區域管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2、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部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附則
1、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部。
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倉庫、辦公區域及施工住宿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節 說明
1、為確保公司施工、維護及辦公所用器材、財務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司辦公、通信施工和維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內的倉庫、辦公區域和施工住宿的管理。
3、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門、分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4、本管理辦法由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二節 倉庫安全
1、 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設置專門的倉庫管理員,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必須對倉庫存放的器材、工具、儀器儀表等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帳本、存卡,登記每筆業務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準確。做到帳(包括電腦帳及帳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情況。
3、 對倉庫存放的器材、工具、儀器儀表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的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 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嚴禁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5、 對倉庫存放的器材、工具、儀器儀表等物資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搬運和存放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6、 為做好倉庫防火安全,必須配備倉庫專用消防器材,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7、 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8、 為做好倉庫防盜安全,必須配備各種監控設備以保證庫區安全。
9、 倉庫應當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10、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燙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11、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節 辦公區域安全
1、做好辦公場所的防盜措施,門窗要牢固;財務室、機要室、檔案室、保密室等重要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和設置技防設施。
2、離開辦公室時要將秘密文件、資料鎖進文件柜或抽屜內,不得放在桌面上,并隨手關門,防止乘隙行竊的案件發生。
3、下班時,應關閉照明,切斷所有電器電源、水源,熄滅火種;關好鎖好門窗,凡使用安全鎖和防盜門的辦公室要用鑰匙反鎖到位;有技防措施的辦公室布防后方可離開,技防設置的密碼要嚴格保密。
4、辦公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辦公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相關人員要熟悉本室周圍消防器材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6、辦公室嚴禁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和其它貴重物品。
7、嚴格執行節假日值班制度,并做好巡查、值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辦公區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逐級上報。
第四節 施工住宿安全
1、施工人員外出施工應乘坐正規運輸公司交通工具或公司的施工車輛出行,隨身攜帶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選擇正規賓館住宿并索要住宿發票。
2、入住賓館后首先應查看、熟悉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周圍環境等,做好出現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盡可能別和陌生人同住一個房間。
3、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好隨身財務和貴重物品,如儀器儀表、筆記本電腦等。
4、集體出差應由工地負責人統一安排集中住宿,不要以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為由單獨住宿,以便于集中管理和統一行動。
5、下班期間特別是晚上,未經工地負責人同意,禁止單獨外出活動和私自進入網吧,更不允許夜不歸宿。有事必須向工地負責人請假。
6、在外就餐時,應盡量到衛生條件比較好的餐館就餐,嚴禁酗酒;嚴禁和別人發生爭執或打架斗毆。
7、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需租用當地房屋居住,應與對方簽訂租住協議,相關事宜一定在協議中做出詳細說明,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11篇 生產區域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明火管理,規范公司生產區域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行為,預防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的任何施工單位都要嚴格遵照本規定,違者自覺接受處罰。
第三條? 本規定的監督檢查執行機構為公司的安全環保部
第二節 職責
第四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審批辦理動火作業票,對生產區域動火情況進行安全監察。
第五條? 化驗室負責動火前和動火中的可燃氣體的分析。
第六條? 工程管理部門對所主管的工程項目,對承包商動火作業票辦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協調。
第七條? 車間負責轄區內的用火作業票的辦理;負責轄區內二級用火作業票的審批;負責對本部門需要用火的設備、管線進行工藝處理,確保達到安全用火條件;對轄區內的用火作業安排監護人、監護動火,負責轄區內的所有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
第八條? 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防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對不符合“三不動火”要求的,有權拒絕動火。
第三節 管理要求
第九條? 用火管理范圍
在生產區域內進行如下作業屬于用火管理范圍:
各種焊接、切割;
使用噴燈、火爐、電爐、液化氣爐;
燒烤煨管線、使用明火;
臨時用電、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電器、非防爆移動照明;
使用電鉆、砂輪、風鎬、風動扳手、鋼鋸、錘擊、打砂等產生火花的作業;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域(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摩托車等不準進入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和罐區);
雷管、炸藥等爆破。
第四節 動火作業級別分類
第十條?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一)?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二)?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三)?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危險動火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第五節 《動火作業票》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條? 由動火作業施工單位指定動火負責人辦理,應逐項填寫,不得空項。要求動火執行人、動火負責人、安全措施編制人、組織實施人、監火人、審批人必須本人簽字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工藝員或值班長,到動火分析單位申請分析,指定分析取樣部位,同時作為安全措施編制人或動火負責人一起擬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交底;根據分析結果填寫動火作業票。
第十三條? 特殊動火的《動火作業票》由動火點所在車間主管領導向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生產運行部動火單位領導和技術人員會同動火施工單位領導和技術人員到現場共同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環保部簽發動火作業票,報公司主管領導終審批準;一級動火的《動火作業票》由動火單位領導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送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審查簽字;報公司主管領導終審批準,二級動火的《動火作業票》由動火單位所在車間主管領導簽字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票》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執行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票》交給動火執行人。
第十五條? 動火實施前,動火執行人必須向動火點所在當班班長提出申請,經當班班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動火。
第十六條? 特殊動火的《動火作業票》和一級動火的《動火作業票》有效期為8小時;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票》
第十七條? 《動火作業票》要一點一證,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范圍,更不準轉讓、涂改。如果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票》,但所有動火執行人應分別簽字。
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票》一式三份,監護人和施工作業人員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環保部留存。“動火作業票”是動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應隨意涂改,不應代簽,應妥善保管,作廢票予以標識、保留、不得撕毀。
第六節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條?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第二十條? 廠區管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一)?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氣體(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為合格;
第12篇 某物業區域油漆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 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現場進行油漆、稀料、酒精、防水涂料等易燃必須經保安部批準,按規定時間及數量進行使用。
□ 施工現場進行油漆作業時,現場內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準積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 嚴禁油漆與其它工種(如:電焊、木工、電工等)在同一時間、部位進行同室交叉作業。
□ 施工現場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將桶蓋蓋好,臨時選擇安全地方妥善擺放,防止揮發或遇火燃燒,每日施工結束后將材料清離施工現場。
□ 油漆作業場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同時要經常打掃,隨時清除漆垢、干殘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紗、抹布應每天清除,不能亂丟。施工人員工作服內不要裝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紗團等。工具箱內不準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 施工噴漆作業,必須經保安部批準后方可進行,保安人員要對噴漆作業的時間進行控制,防止空氣稀料濃度過大,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