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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03 19:50:12 查看人數:78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

      第1篇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鄉鎮有關部門、村(社區)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 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 一”督促檢查責任,嚴防死守;

      4. 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 依據縣級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綜合執法,并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牽頭組織制訂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9. 指導管理村(社區)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縣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2篇 鄉鎮船管員水上安全管理職責

      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督促鄉鎮船員嚴格執行;負責鄉鎮安監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港口碼頭,在趕場日、重大節假日等重大群眾性活動日跟蹤監管,制止船舶違章、超載;

      三、組織、督促本鎮所轄運輸船舶向海事、船檢機構辦理有關證書、證件;

      四、負責本轄區船舶轉讓、買賣、報廢、滅失、過戶、銷戶以及渡口設置、撤銷的登記;

      五、組織船員參加交通主管部門和海事機構舉辦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

      六、負責對鄉鎮運輸船舶的登記、檢驗及發證,船員培訓、發證,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制止非法載客和營運;

      七、參加本鎮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協助海事機構調查處理事故;

      八、搞好鄉鎮船舶安全內務管理工作,做到記錄詳細、資料齊全、臺賬清楚。

      第3篇 某某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通過建立健全我鎮道路安全組織體系,加強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改善我鎮道路交通條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舉措,全面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堅決遏制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道路建設和構建平安和諧十八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鎮政府分管領導李前錦任主任,派出所教導員楊強任副主任,田明貴、肖剛為專職負責人,各村設立交通安全協管員。**鎮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職責

      鎮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分析各村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并認真組織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預防的長效機制,盡力減少農村交通安全的“盲區”認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認真分析農村交通安全形勢,積極提出切實可行的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各村交通安全協管員具體負責該村所轄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認真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加大對轄區內公路施工路段,危險路段及時養護,維修的隱患排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做好所轄路段的清障工作,堅決杜絕在路面堆放雜物、晾曬農作物等有障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各村的交通安全協管員要高度負責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負責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負責給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鎮要逐級追究責任。

      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切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識,對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對學校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別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及駕駛員資質的監督。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工作任務:鎮成立組織、分解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對各村進行摸底,了解當地的經濟、道路、車輛、駕駛員等基礎情況,要求各村報數據給交通安全協管員。

      (二)宣傳教育階段。采取懸掛條幅、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宣傳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的重要性。工作任務:1、鎮、村負責人掌握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工作的任務、目標和方法步驟;2、相關部門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務和職務;3、“五小”車輛(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駕駛人了解無證駕駛及駕駛無牌機動車的危害性,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4、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認真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于保障其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并能夠積極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實施階段。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完善建設方案,全力推進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各村于全面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務:1、鎮有專門的交通管理機構和專職交通管理人員;2、鎮、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定一名專職民警具體負責;3、交通管理覆蓋到村;4、初步建立鎮、村“五小”車輛及其駕駛員管理臺帳;5、鎮建立轄區內道路和危險路段臺帳;6、在農村普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4篇 鎮中心學校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鎮中心學校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政法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建設,確保流西河鎮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學校無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無新聞媒體報道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事件,無群眾去市集體*和個案赴省進京非正常*,無師生違法犯罪,無校車安全事故。

      二、考核內容

      1、加強學校安全防范。落實學校領導掛牌值班制度、門衛盤查登記制度,加強校園內部治安防范,重點部位安排人員夜班值守,護送學生安全離校。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視頻監控或報警器,加強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師生校園安全。

      2,、加強安全法制教育。落實安全教育課程,廣泛開展“防溺水、防火災、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災害”等一系列安全常識教育活動,積極參加安全常識網絡競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堅持開展應急逃生演練,提高師生放在避險和自護自救能力。扎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無***校園”創建活動,增強師生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重點學生管理,積極預防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

      3、加強基層基層建設。建立建全各項安全維穩工作制度和工作臺賬,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選聘調解員、安全維穩信訪員、網評員,按要求開展工作。把安全維穩工作落實到每個辦公室和具體人員。領導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綜治維穩信訪安全工作,并從人員、經費上予以切實保障。

      4、加強矛盾糾紛調處。落實學校領導信訪值班制度,實行開門接訪,切實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一旦發生去市赴省進京*,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勸返。對各級部門交辦的各類信訪件按期辦結率不低于98%,及時回復率達到100%。落實調解員制度,加強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落實包保責任,及時調處。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5、加強安全隱患整治。定期組織開展校舍、食品、消防等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管理,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6、協助開展集中整治。主動配合當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中心學校和轄區綜治委做好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組織學生有序乘坐校車、落實每車一名照管員制度、開展道路整治工作。力爭做到學校門前無違規經營攤點,無學生違規進入網吧,無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無校車超載超速、無校車交通事故。

      三、考核辦法

      本責任書執行情況,由中心學校督辦落實,市局按《仙桃市中小學綜治維穩信訪安全工作考核評分細則》對各地各校進行半年、年終兩次考核,以半年考核分數的40%、年終考核分數的60%的標準計算全年學校綜治工作總分。

      四、獎懲意見

      1、年底達到“五無”目標的學校,按照考評得分名次參與全系統綜治維穩信訪安全工作先進單位評選,評選出的先進單位市教育局給予表彰獎勵,鎮中心學校也相應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全年考核評估居后三名且得分在80分一下給予黃牌警告。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出現重大赴省進京*事件和去市群體性*事件;出現校園內1起以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出現1人以上違法犯罪或教職工出現1人以上違法犯罪或出現2人以上違法犯罪。

      凡被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的學校及其第一、二、三責任人按市教育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若學校負責人變動,本責任書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下達責任書單位:責任單位:

      流西河鎮中心學校

      校長:責任人:

      第5篇 城鎮化進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國的城鎮化、市場化進程迅速加快,各種超大規模城市綜合體、大規模的工業建筑、地下建筑大量涌現,特別是超高層建筑、地下大型建筑增多,各地在建工程量急劇上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數量也呈增多趨勢。其中,影響較大的案例:一是2023年2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火災;二是2023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火災。這兩起火災,損失慘重,人員傷亡巨大,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也出臺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當前,高層、超高層、大體量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往往這些工地的施工期都很長,如何以有效的措施手段來規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遏止火災發生,對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2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分析

      建設工程存在的火災隱患及火災危險性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決定的。筆者結合施工工地監督檢查情況及施工工地火災原因調查,將火災隱患點總結為以下四條。

      2.1 臨時板房搭建不合理、不規范

      一般大型的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且施工用地緊張。施工方要在工地搭建臨時的辦公、住宿、廚房、食堂、庫房用房等。這部分設施因為只是臨時使用,在建設工程竣工后都要拆除,施工方為了節約成本,臨時板房搭建不能達到相應的標準,施工方往往就會哪里方便、哪里有空地就在哪里建,往往偷工減料,建得過于簡易。其結果就是建設布局不合理、沒有設置防火間距,疏散樓梯不夠,不能將不同的功能分開。更有甚者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辦公用房,或倉庫存儲可燃物等,更談不上達到規定的防火間距和耐火等級標準。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極易蔓延,頃刻就會火燒連營,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2.2 流動人員多,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施工工地上,一般除了工程承包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工程管理者及部分技術人員是固定的項目工作人員外,其余工人都是臨時聘用的農民工,他們基本是在城市的各個工地打工,在一個工地待的時間都不會太長,通常干完就走,流動性特別大,且基本未進行過任何安全培訓,管理上也有相當大的難度。無論是工程承包方,還是施工工人,其消防安全意識都比較淡薄,承包方缺乏統一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工人素質參差不齊,臥床吸煙、隨意扔煙頭、亂接電線等,相關部門也缺乏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措施,這些都是火災誘發的內在因素。

      2.3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用電違章情況普遍

      施工作業過程中違反電氣安裝和安全操作規定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電焊作業相當頻繁,但由于大多數電工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仍相當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就有引發火災的可能。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火災事故、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火災都是電焊作業引起的。

      2.4 施工現場可燃物多,管理不規范

      施工工地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中所使用的材料多為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的夾芯板材),同時施工中的各種裝飾材料也屬于易燃材料,這些易燃材料只要遇到明火,極易引發火災。如竹模板及架料,木材、油漆,焊接或氣割用的氫氣、乙炔等,這些材料均未分隔放置,堆放雜亂,且這些材料往往缺乏有效的專人看護、定點管理。這樣的狀況導致一旦出現險情,極易蔓延成災,難以控制。

      3 消除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對策

      3.1 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

      安全培訓應該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多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這些人員沒有相應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識,火盲眾多。同時還具有較大的流動性,所以對這部分人員應在上崗前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應當承擔起必要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施工承包方組織施工工人開展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邊施工邊培訓,嚴格保證培訓效果,不能通過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崗。施工方也應提高責任意識,平時做好安全演練預案,定期對所有作業人員,特別是電工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3.2 完善臨時的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要符合規范要求,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的規定嚴格按照標準建造相應的設施。一是要有臨時消防水源,配齊滅火器材,保證火災發生第一時間能迅速啟用,緩解火勢;二是臨時搭建的板房有明確的功能分區,易燃、可燃物區分安置,生活區、作業區、倉庫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布置相應的防火加強措施;三是要務必保證形成環形消防車道,即留出生命通道。當火情難以控制時,消防車能暢通無阻進入火災地帶,達到高效撲滅火勢,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3.3 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合監管

      落實政府部門監管和服務職能,由政府牽頭,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質監、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齊抓共管。

      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發揮行業主管優勢,將施工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資質管理和招投標管理中,對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給予錄入企業不良信息、降低資質等級和停止招投標等強制懲罰措施的處理,以此推動和督促施工單位真正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公安消防機構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做好消防安全服務,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培訓,組織實地演練,加大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3.4 施工單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統一協調、管理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承包單位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6篇 鎮學校宿舍管理員崗位安全責任

      1、按時檢查學生宿舍內的電源插座,防止學生私自接用電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迅速檢修。

      2、與火有關的物品一律不準帶入宿舍,宿舍內禁止焚燒一切物品,提高防火滅火能力;嚴禁將管制刀具帶入宿舍。

      3、定期檢查宿舍安全防范設備,注意宿舍樓護欄、門窗、水電是否安全,盡量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4、發現問題或出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匯報,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采取妥善措施處理。

      5、對住宿生嚴格管理,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禁止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允許住校生私自出校門,有事需在外住宿的,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明確投宿地址與電話,便于老師及時聯系。

      6、住校學生在校期間(白天或晚上)若突發疾病或出現意外,宿舍管理人員或相關知情人員,必須首先報知值班領導和班主任,并爭取在第一時間聯系救護車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7、教育住宿生不把貴重物品放在宿舍,如有貴重物品丟失應迅速報告,并提供線索,以便查找。

      8、上課期間,學生宿舍上鎖,任何人不得隨意出入。

      9、一旦在宿舍區內外發現有可疑人員,或有撬門、砸鎖、有偷竊行為的人,立即向學校值班領導和班主任匯報。

      10、能夠熟練使用滅火器。

      11、對自己辦公室的設施安全履行自查責任,每旬認真填寫《辦公室設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檔,保留一年。

      12、辦公室的廢舊書報紙張應及時處理;正常使用的紙品要放置在離電源和熱源較遠的位置,以減少潛在的火災隱患。

      第7篇 某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公安交警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區內縣道以下(不含縣道)道路、場鎮和公安交警部門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和普及率。

      三、在鄉鎮人民政府授權下與村、企業、學校等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定期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區內機動車及駕駛人員信息臺賬,實現對車輛、駕駛人戶籍化管理。

      六、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內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治理。

      七、組織交通安全管理員開展道路交通違法查糾工作,收集固定交通違法證據,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舉報。

      八、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車管業務。

      九、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現場維護、善后調解處理工作。

      十、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8篇 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維護燃氣市場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理適用于城鎮燃氣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設施保護、生產經營、應用管理、燃氣燃燒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監管等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對全國城鎮燃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燃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城鎮燃氣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燃氣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城鎮燃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規定,協同做好與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四條(安全管理的原則)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保障穩定和安全供應,保障設施完好、運行安全,節能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經營許可制度)國家對城鎮燃氣實行安全經營許可制度,對從事城鎮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充裝、銷售等活動(以下簡稱燃氣經營活動),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頒發《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對從事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以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活動的,實行資質管理。

      第六條(安全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進步)國家鼓勵城鎮燃氣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水平;對在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規劃編制)市、縣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城鎮燃氣專項規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后實施。

      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的內容主要包括:氣源種類、用氣規模、供氣形式、調峰手段、管線布局、廠站設置等。

      第八條(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

      城鎮新區建設、舊區改建和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燃氣專項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規劃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在上訴兩款的工程立項、規劃設計審批時,應征得同級燃氣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工程設計和施工)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范、標準。

      燃氣工程竣工后應依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組織驗收、移交工程竣工資料。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城鎮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取得《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許可條件)城鎮燃氣經營安全許可條件是(和部135號令銜接問題);

      (一)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二)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燃氣設施,且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消防安全、建設質量的要求;(參照天津條例)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及必要的安全經營的擔保措施;

      (四)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燃氣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應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燃氣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的考核;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搶險的作業人員應經過所從事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

      (六)建立燃氣事故搶險應急和救援預案,有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搶險組織,有與供氣規模想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七)歇業、關閉方面的規定。

      (八)補充一條煤制氣的氣質問題。

      第十三條(程序)申請〈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向所在設區的城市燃氣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證明材料,經所在設區城市的燃氣主管部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審批。符合條件的,燃氣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批準,頒發〈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按行政許可法的辦法 ,《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十四條(延期)《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辦理申請延期手續。

      原發證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申請,在該《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預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五條(撤消)

      有下列行為之一,撤消《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1、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頒發《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2、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偽造《城鎮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3、關閉或歇業;

      4、有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燃氣企業的安全責任)

      城鎮燃氣企業應嚴格遵循安全生產法,加強燃氣運行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對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更新改造,保證運轉正常;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用氣知識宣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通氣前,應當安排專職人員對戶內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在通氣時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方法介紹、提供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的咨詢服務。

      第十七條(對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禁止行為的規定)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燃氣經營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給超期限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二)給報廢、改裝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給超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誤差給鋼瓶充裝燃氣;

      (五)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六)給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第四章應用管理

      第二十條(安全供氣和用氣協議)燃氣企業和用戶應當簽訂安全供、用氣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義務和責任。

      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氣性質應征的燃氣經營企業同意,并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一條(用戶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燃氣用戶應履行下列責任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用氣規則,配合燃氣企業進行安全檢查;

      (二)選購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

      (三)委托具有資質企業進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活動;

      (四)對自用的燃氣設施進行安全監護,發現不正常情況及時向燃氣企業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為)燃氣用戶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五)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六)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七)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八)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九)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十)盜用燃氣;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設施改動)管道燃氣用戶需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征的燃氣供應企業同意,用戶可委托燃氣企業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實施,并由實施的企業負責安全質量驗收工作,燃氣企業應予以承認并備案。

      第二十四條(戶內燃氣設施的維護)燃氣用戶發現漏氣等隱患或事故,應及時向燃氣企業報告,燃氣企業應及時處理。

      第五章燃氣燃燒器具管理

      第二十五條(燃氣燃燒器具的氣源適配性檢測)燃氣燃燒器具生產企業應當委托國家級或銷售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燃氣燃燒器具檢驗檢測機構對擬經銷的燃氣燃燒器具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由銷售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地方燃氣協會及時向社會公布合格產品目錄,凡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產品不得拒絕公布。

      第二十六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單應當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后,方可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

      安裝維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未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不得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活動 。

      第二十七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條件)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與安裝維修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通訊設備,專業安裝維修設備、檢測設備;

      (三)有與安裝維修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

      (四)有完善的質量驗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有完整統一的服務規范和與安裝維修規模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第二十八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申辦及其監管)申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所在設區的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所在設區的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批準,頒發《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并向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六章燃氣設施保護

      第二十九條(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燃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在燃氣設施的所在地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禁止行為)在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劃定的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四)擅自打樁或者頂進作業;

      (五)擅自動用明火和爆破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建設、施工、經營單位的相關責任)在城市燃氣管道覆蓋范圍內從事工程建設,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規劃部門應向建設單位告知有關燃氣設施情況及安全保護范圍;

      (二)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規劃部門或燃氣企業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

      (三)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燃氣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開工;

      (四)對可能影響重要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施工,燃氣企業還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二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改動)因城市建設、規劃調整及燃氣企業運營需要,對原有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改造、遷移或者拆除作業的,建設單位應會同燃氣企業共同制定確保安全的作業方案。按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監管職責)燃氣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管制度,對城鎮燃氣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設施保護、生產經營、應用管理、燃氣燃燒器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建立政府部門之間信息互動機制,受理有關燃氣安全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處理。

      政府有關部門對城鎮燃氣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燃氣設施安全評價制度)國家建立和逐步完善城鎮燃氣安全評價制度,具體的評價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是否列入經營許可條件)

      第三十五條(燃氣事故的報告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

      燃氣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視情節啟動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或者排查作業,并向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十六條(燃氣事故的處理)對燃氣事故的處理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燃氣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法規和本條例有關規定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查扣非法經營設備,并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供應燃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供氣設備,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的、未對用戶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有第十九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有第二十一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用戶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用戶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賠償燃氣經營企業損失,并交由公安部門依據《社會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所需費用的三至五倍罰款。

      違反本條理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占壓燃氣輸配管道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或者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施工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事項未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予以審查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事項予以審查批準的;

      (三)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四)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消原批準或者發現燃氣安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 (術語解釋;根據情況增減)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人工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廠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燃氣設施,是指氣源生產廠家以外的儲氣廠、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燃氣設施改動是否要解釋)

      (四)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使用燃氣的民用爐灶、熱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調器等器具。

      (五)燃氣供應廠站,是指為用戶供氣的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充裝站、瓶裝供應站,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液化天然氣供應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等。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施行時間)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鄉鎮村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村委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鄉轄區各村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預防措施、安全投入、應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落實和執行上級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日常監控等。

      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等。

      第四條 鄉政府年初向各村下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村委會必須按照責任目標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鄉安委會統一組織,鄉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項對照考核標準打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1、年度內被鄉安委會通報批評三次的;

      2、村轄區有非法采礦的;

      3、村轄區有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未及時上報的;

      4、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的,發生火災等其他事故,村未積極組織救援,未能消滅初期火災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轄區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1起;或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納入村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績考核內容。

      第10篇 鄉鎮村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村委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鄉轄區各村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預防措施、安全投入、應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落實和執行上級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日常監控等。

      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等。

      第四條 鄉政府年初向各村下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村委會必須按照責任目標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鄉安委會統一組織,鄉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項對照考核標準打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1、年度內被鄉安委會通報批評三次的;

      2、村轄區有非法采礦的;

      3、村轄區有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未及時上報的;

      4、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的,發生火災等其他事故,村未積極組織救援,未能消滅初期火災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轄區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1起;或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納入村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績考核內容。

      第11篇 鎮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細則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建立以學校黨正正職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龍頭,以安全管理逐級負責制為載體,一級抓一級的安全體系,安全管理逐級負責制如下:

      一、安全職責:

      (一)學校安全責任:

      以逐級負責制為載體,落實安全責任,抓好建標、貫標、達標工作,堅持對上級負責,對本單位負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學校的安全責任。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發布安全工作決定,制定修訂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培訓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決定安全獎懲,調查、分析和處理權限以內的事故。

      (二)學校領導干部安全職責:

      突出黨正正職對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副職對分管系統安全管理負責的系統負責制,加強整體配合,發揮整體合力,確定領導干部的安全職責。

      1、校長、書記安全職責:

      校長、書記為學校安委會主任,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安全工作第一位的責任。

      ①貫徹國家、部、局、教委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目標、安全措施和考核辦法。

      ②主持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制定安全管理逐級負責制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調研、和指導。

      ③負責各類安全設施的決策,并監督實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④組織實施對學校安全逐級負責制系統考核。

      ⑤調查處理權限范圍內的事故,并負責安全事故的報告。

      ⑥主持研究決定對學校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教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2、學校副校長安全職責:

      ①兼任學校安委會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分管內安全工作。

      ②按照國家、部、局、教委、教育區關于安全生產的犯規和重點措施進行落實。

      ③負責對分管安全工作進行逐級考核和“差點”公示。

      ④處理主任交辦的其他安全事宜。

      (三)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本著安全管理無空擋的原則,必須明確牽頭部門具體職責,確定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1、教導主任、副主任職責: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負責全校教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負有發下責任:

      ①貫徹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精神,提高安全意識。

      ②負責檢查督促全校師生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實。

      ③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校師生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活動。

      ④按時參加學校安委會例會,并按要求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⑤按學校安委會的安排,負責實施份內的安全檢查考核,對安全“差點”人員進行幫助,并提出改進措施。

      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學校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①協助主任、副主任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上級工會群眾安全生產工作的部暑和要求,對群眾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②參與學校安全決策,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對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安全重要事項的制定,建議學校行政提出交職代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通過。

      ③制定學校工會群眾安全工作計劃,組織群眾安全工作,提交措施和要求。

      ④負責組織開展群眾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監督活動,配合行政共同實現安全目標。

      ⑤負責協調處理權限內的教職工因公死亡事故,并參與分析報告。

      3、團支書記安全職責:

      按照學校安委會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全體青年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和安全立功活動。主要職責:

      ①制定學校青年教職工安全工作規劃活動意見和方案,并貫徹執行。

      ②參加學校安委會例會。

      ③負責青年教職工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建全青年教職工安全日常管理規章制度、條例等,完善青年教職工安全包保責任制;加強青年班組建設與管理。

      ④組織開展青年教職工安全教育,青年安全監督崗,青年安全突擊手活動,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⑤負責全體青年工安全信息反饋,了解掌握青年教職工安全實際,向學校領導匯報。

      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4、大隊輔導員安全職責:

      按照學校安委會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對全校少先隊員的安全教育。主要職責是:

      ①制定學校少先隊安全工作規劃活動意見和方案,并貫徹執行。

      ②參加學校安委委會例會。

      ③負責少先隊員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少先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條例等,加強少先隊人建設與管理。

      ④組織開展全校輔導員和少先隊員安全教育,保證安全目標人實現。

      負責全體少先隊員人安全信息反饋,了解掌握少先隊員安全實際,向學校領導匯報。

      ⑤完成領導交辦人其它任務。

      5、財務、出納安全職責:

      在主任的領導下,在安全方面負有以下責任:

      ①貫徹上級安全文件精神,在財力配置和資金籌集、運用上優先保證教育教學工作安全的需要。

      ②負責制定固定資金投入、更新改造和大修計劃內安全項目的投資計劃;列入計劃的項目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保證。

      ③參加學校安委會例會,匯報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新、基建大修計劃內安全項目計劃的檢查、監督及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④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安全任務 6、班主任、輔導員安全職責:

      ①在教導處和少先隊的領導下,負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學生、隊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積極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有關精神,提高安全意識。

      ③負責落實有關安全會議工作精神和各項安全制度。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會議。

      ⑤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學習活動。

      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事宜。

      7、教職工安全職責:

      ①做好本職工作,提高安全意識。

      ②認真貫徹上級安全精神,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③負責管理好本職范圍內學生的安全事宜,開展好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活動。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

      ⑤及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安全工作事宜。

      8、年級組長安全職責:

      ①負責本組安全管理,組織教師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②貫徹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精神。

      ③負責檢查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實。

      ④負責指導本組教職工的安全管理。

      ⑤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標準和要求:

      (一)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格局。黨政工團各部門凡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內容,必須納入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進特管理。

      (二)凡納入安全管理逐級負責制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認真按照規定的職責范圍,實施安全管理,并達到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標準

      (三)各級干部在安全工作的管理過程中,必須達到確定的工作指標。

      (四)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安全管理逐級負責制實施意見。

      三、考核:

      (一)校長、書記由鎮教委考核,副校長、各部門負責人由教委制定的《安全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二)教職工的安全考核按照《日照鐵小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和《學校考評制度》有關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三)考核的組織工作實行系統考核綜合認定。系統考核實行職務逐級負責制,層層管理,層層考核,綜合認定由學校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認定。

      (四)各級干部在履行安全職責中,凡發生失職、失察、失控的,按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相關責任、領導責任,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的手段予以追究查處。

      為了貫徹落實***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根據鎮教委的要求,學校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為更好地發揮安委會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

      主任:校長、書記

      副主任:副校長

      委員:教導處主任、副主任、工團隊、年級組長

      學校安委會下設辦公室。主任:校長,副主任:副校長,成員:各委員。

      二、工作職責:

      (一)學校安委會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規和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部署,研究確定學校安全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

      2、制定全校職工培訓計劃,突出安全培訓內容,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安全作業水平。

      3、檢查、督促職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實和職工技術業務考核工作。

      4、領導全校安委會工作。

      5、協調學校各部門之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6、組織全校綜合性安全工作檢查、評價。認定“差點”項目,相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安全失職行為。

      7、定期檢查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主體,追蹤落實效果,研究決定有關安全工作的行政、經濟處罰。

      8、及時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通報全校安全工作情況。

      9、按教育區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二)學校安委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起草、印發學校的安全工作文件,布置安全工作具體要求。

      2、籌備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并對決定事項予以督辦。

      3、牽頭進行綜合性、專題性的安全工作調研、檢查和考核。

      4、管理好和安全工作有關的資料臺帳。

      5、負責協調校園安全有關事宜。

      6、完成學校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學校安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可列入黨政例會一同召開。季例會和年例會原則上季(年)末召開,月例會由副主任主持,季例會和年例會由主任主持。與會人員因事不能參加例會要經主持人同意。

      例會的基本程序和內容是:相關部門、委員匯報勞動安全、人身安全、學生安全、設備安全(包括房屋)、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情況、治安綜合治理和內保等工作,相互交流反饋信息,通報各類事故的定性定責情況,查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副主任發表意見;委員歸納概括,代表學校確定下一步工作重點及相應的措施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質量標準。季年度例會后,由學校安委會辦公室擬發《會議紀要》。

      (二)“差點”公示制度。根據教育區要求,每季度學校要找出“差點”環節

      或隱患,進行限期整改。

      (三)、年度考核評價制度:根據《學校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組織綜合考

      核,每年度12月底兌現綜合考評。

      四、相關要求:

      (一)、學校安委會每月要有計劃、有研究、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要結合實際,有的放矢,整改要切實效,不留死角漏洞。

      (二)、對學校安委會決定的事項,各部門必須按時確保完成和落實;。

      (三)、學校安全逐級考核按照各職責要求進行分工負責,以《學校安全考核細則》進行考核,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第12篇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村、社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到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以上全體成員會議及聯絡員會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事故預防工作中的具體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具體責任人,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實行鄉鎮干部包路段、包車輛和包駕駛人的人盯人、人盯車、人盯路的監管責任制。

      (二)建立機動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危險路段、事故多發點段等信息臺賬,重點對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重點駕駛人(多次交通違法或發生過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危險車(報廢車輛、非法拼裝車輛、無牌無證車輛、超期不年審車輛等)進行排查、登記并落實掛鉤管理。

      (三)在春節等民俗節日出行人員較多的時期,牽頭組織公安、交通、農機、安監等部門加強對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一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按規定設置完善信號燈、隔離護欄和交通標志標線等。在50人以上單位設立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

      (五)設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從相關部門抽人辦公,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協調、指導,并實行例會制度,每季度集中辦公一次。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干部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鄉鎮干部擔任或從社會上招聘2名專職交通協管員。

      (六)每個村、社區聘請1-2名交通安全信息員,加強對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強化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有條件的村可以建立護村隊,協助交警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13篇 鎮街道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目錄

      鎮(街道)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目錄

      1、安全生產責任書(包括與政府,所屬部門及村居,企業簽訂的責任書)。

      2、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企業及人員密集型場所的明細臺帳。

      3、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包括責任制,例會制度及其它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文件、信訪、領導批示、安全隱患督辦書落實處理情況。

      5、安全生產機構建設(鎮街道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名冊,村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名冊)。

      6、主要領導參與安全生產活動資料、安全生產領導講話及工作總結(上、下半年)。

      7、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8、安全生產活動記錄(有關安全生產宣傳活動,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等等)。

      9、安全生產執法年相關臺帳及年度專項整治分類臺帳。

      10、安全生產月活動和“安康杯”活動臺帳。

      11、安全生產全員培訓臺帳。

      12、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各類檢查表,執法文書(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整改要求,復查結果)。

      13、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記錄。

      14、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體系及演練情況。

      15、特種設備臺帳及特種作業持證人員情況。

      16、消防安全管理臺帳。

      17、各行業標準化建設臺帳。

      18、安全生產事故登記和處理情況。

      19、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督辦整改情況。

      20、鎮(街道)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臺帳。

      第14篇 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安全要求、應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規定適用于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各倉儲企業的吊裝作業。

      2、編制依據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6067???????? 重機械安全規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aq3021-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aq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4-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港公安局、寧波市鎮海眾安倉儲管理有限公司等有關規定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吊裝作業

      在作業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2、吊裝機具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4、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二級: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20t。

      5、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業安全、勞動保護、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機械設備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培訓、應急器材、應急救援措施按國家aq3021-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規定執行。

      5.2、吊裝作業為施工項目,需進行施工備案(按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施工管理規定執行)。

      5.3、吊裝作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節假日、夜間禁止作業,確因生產需要應到寧波市鎮海眾安倉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眾安公司)辦理特批手續,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5.4、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規定,業主單位在作業前應對吊裝機具進行檢查,確保吊裝機具安全可靠。

      5.5、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第15篇 h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水上安全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平樂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二〇〇九年度水上安全防汛工作應急預案為增強水上交通安全風險分析和應對能力,提高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科學性,保障廣大群眾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管委會安生生產工作委員會職責分工,結合古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一、目的保護廣大群眾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水上事故的發生,保證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二、適用范圍平樂古鎮核心區及周邊5.5平方公里范圍內水域。三、組織機構為切實做好上水上安全工作,按照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特成立平樂古鎮水上安全防汛應急工作組:組長:李志平樂古鎮景區管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周志榮景區黨工委委員李彬景區黨工委委員任維進街道辦黨委委員李論街道辦主任助理(分管防洪工作)鄭軍平樂派出所所長蒲飛平樂醫院院長成員:景區管委會全體工作人員,禹王、金河社區全體工作人員,執法隊全體隊員,平樂派出所,白沫江漂流合作社全體社員,平樂醫院。職責:全面了解水上事故的基本情況;統籌調配人員及設備物資;發布有關命令、通令;組織救援工作;向上級機關匯報情況。四、預警響應程序1、管委會值班電話職責:管委會安排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28-,接到上游夾關水文站或市防汛辦的汛情消息后,在2分鐘內通知到應急工作組組長和副組長,做好相應工作部署和應急準備。2、安全廣播播放職責:由竹筏業主郭加寬負責。在接到管委會預警電話后2分鐘內播放安全廣播。如遇停電等原因不能正常播放廣播的,由郭家寬負責組織人員鳴鑼通知,確保在5分鐘內通知到沿河居民及游客。3、巡邏值班職責:由執法隊、竹筏業主負責。執法隊全體隊員分為四個組,由徐代祥、屈禮彬、毛毅帶領輪流通宵值班,確保白沫江水域的安全。竹筏業主李小成、郭顯志擔任水上安全巡視員,負責水域的安全巡視。一旦發現險情,在2分鐘內通知到相關人員并報管委會(值班電話)。4、應急救援職責:由管委會工作人員、社區干部及竹筏業主負責。一旦發生水上安全事故,由組長帶隊,防汛應急組所有成員準備救援工具,在1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救援工作。五、處理時間從管委會接到汛情電話到趕赴現場,時間控制在10分鐘內。確保能及時疏散人群,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六、信息發布1、按等級發布:水上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時間預警等級實行分級管理,一般水上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平樂古鎮景區管委會負責,發布范圍為本行政區域;嚴重水上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邛崍市政府負責,發布范圍是邛崍市轄行政區域;特別嚴重水上事故的信息由市政府向上級政府提交報告。2、按渠道發布:分為政府發布和媒體發布。根據市政府指令,由政府新聞發言人向媒體發布相關信息,或各媒體新聞稿報市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后向公眾發布。七、后期處理1、善后處理水上事故處理結束后,要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開展好善后工作,消除不良社會影響,恢復社會秩序。2、調查、總結平樂古鎮景區管委會負責水上事故的調查、總結、信息上報。八、應急工作組人員及職責(一)白沫江漂流合作社安全巡視組李小成 郭顯明 職責:負責白沫江水域的安全巡視,確保群眾、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二)執法隊夜間巡邏組總負責人:駱建偉第一組組長:葉國偉成員:黃碩彥、王安康、高東;第二組組長:王飛成員:曾凡鴻 、趙虎、謝善韜;第三組組長:王平成員:黃虎、鄢攀、小王平第四組組長:毛毅(徐代祥 、屈禮彬,三人輪換)成員:閆浩、陳杰、江淳職責:輪流負責汛期的水域夜間安全值班巡視,發現險情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總負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同時參與救災搶險工作。(三)白沫江漂流合作社救援組組長:郭家寬副組長:楊維濤成員:植玉綠、李小平、張世瓊、譚永華、郭顯芬、徐勇、郭家良、劉志沛、劉志充、劉志玉、郭偉、許繼禮、徐祥陽、屈維均、徐世通、王開良、徐代輝、曹建軍、郭加友、郭建、劉忠超、駱加華、劉志柱、郭永貴、徐彬、郭家雄、楊明全、郭顯智、徐大遠、郭勇、郭顯清、許興洪、楊明融、郭彬、譚永齊、楊方海、李萬娥、徐世才、徐大芬、許繼東、常福蓮 職責:聽到安全廣播后及時靠岸并疏散游客,確保竹筏及人員的安全,防止水上安全事故發生。(四)社區救援組組長:徐代江成員:楊和義、任洪元、盧玉慶、趙勇、張光洪、王世雄、周玉華、楊維濤、黃加玉、徐雷、植玉惠、鄭鴻、楊德均、張玲、楊明清、常福連、曾莉、曹勇、閆化連、魏朝平、胡天貴、李紹儒職責:在遇到汛情時帶齊救援工具,趕赴現場開展疏散和救援工作。(五)管委會救援組組長:李彬副組長:李論任維進成員:張建、尹華、吳敏、王超、樂鵬成、何文釗、張光洪、吳四海、楊丹職責:在遇到汛情時帶齊救援工具,趕赴現場開展疏散和救援工作。(六)物資準備組組長:周志榮副組長:許玉蓮成員:梁敏、王穎、張國鳳、李玉仙職責:社區準備好沙袋、長繩等抗洪搶險的物資,管委會備齊救援工作所需的手電筒、長繩等工具,負責車輛的調配。(七)現場警戒組組長:鄭軍成員:派出所警員職責:準備警戒繩,負責現場警戒,禁止人員臨近白沫江旁。(八)現場救護組組長:蒲飛成員:平樂醫院醫生職責:準備好急救藥品,負責現場救護工作。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15篇范文)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其他部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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