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洞鄉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各類制度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職責
一、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
二、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受區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委托在本轄區內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要活動,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
三、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相關單位基礎檔案,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市場進行動態監控,履行食品藥品安全職責,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五、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藥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
七、負責受理轄區內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投訴、舉報,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意見回復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督員、農村食品藥品協管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九、完成區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員職責
一、宣傳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普及安全飲食、合理用藥知識。
二、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履行食品藥品安全職責,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實施調查研究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及時收集食品安全事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了解、掌握轄區內食品藥品市場狀況和輿情民意,為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和市場健康發展出謀劃策。
四、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委托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
五、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及時舉報不作為或亂作為等違紀行為。
六、完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鄉食品藥品監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食品藥品協管員、信息員職責
一、宣傳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普及安全飲食、合理用藥知識。
二、在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協助村(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做好本村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三、協助村(居)食品藥品協管員對本村食品藥品市場動態、經營使用行為等進行監管,了解掌握不法行為,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公室如實舉報,為開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并根據工作需要,參與相關執法稽查(調查)活動。
四、了解、反映人民群眾安全飲食用藥方面的需求和對監管執法情況的意見建議。
五、負責本村(居)集體就餐5桌以上或人數在50人以上自辦宴席的登記上報備案工作。
六、及時完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鄉食品藥品監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強化各村(居)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及時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統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齊抓共管、運轉協調、保障有力的監管機制,提高全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例會由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召開,各村(居)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監管員和信息員參加。
第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例會由鄉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相關領導主持,每次例會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記錄。
第四條
凡通知參加例會的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時,要向鄉分管領導請假,否則將根據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第五條
會議主要內容
1.參會人員簡要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及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工作措施。
2.根據會議安排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學習有關政策、文件。
3.座談討論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總結會議情況。
第六條
會議結束后,由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會議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上報鄉分管領導閱批。
第七條
各村(居)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應參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員、農村食品藥品信息員定期例會制度,推進工作落實。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信息暢通,逐步搭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平臺,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我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綜合監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村(居)要充分認識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建設。
第三條
各村(居)由聯絡員負責相關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報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報送任務。
第四條
信息報送的內容和形式
(一)內容:1.鄉黨委、政府及主管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制定的重要文件、開展的重大活動。2.本單位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工作動態。3.本單位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不足等。4、我鄉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鄉密切相關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5.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以信函、電子郵件報送為主,必要時可輔以影像資料及其他方式報送。
第五條報送要求
(一)各村(居)委會要有1名分管信息工作,明確信息工作具體聯絡人員和報送要求,確保報送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統一性。
(二)各村(居)委會原則上每月報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鄉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鄉密切相關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報送。
(四)報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單位、聯絡人、聯系電話等,并加蓋單位印章。
農村宴席申報備案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農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群體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保障農村居民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農村群眾因婚喪嫁娶、節日慶祝、喬遷、做壽、民間組織聚會及宗教活動等事由,舉辦50人以上家庭聚餐的,須提前5日(喪事2日)向所在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員申請備案。所在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員須在接到申請的2個工作日(喪事1個工作日)內,向鄉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登記備案,并接受監管人員對場地、衛生條件、廚師健康狀況、原料、菜肴的檢查指導;鄉衛生監督協管員負責本轄區農村宴席的抽查與技術指導工作。
三、鄉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將農村宴席申報、審查情況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四、凡從事操辦農村宴席的廚師,須向鄉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并取得健康證明。不得在患傳染行疾病期間參與宴席承辦活動。
五、嚴禁采購過期變質、“三無”不合格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六、加工食品用的容器、工具等要進行消毒,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與半成品、成品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宴席場所和食品加工場所要清潔衛生,避免畜禽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