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勞動保護管理安全職責
1 教育培訓及勞動保護管理專責在人資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企業職工勞動保護的發放工作,對職工教育培訓和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負安全管理責任。
2 學習、落實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省公司和企業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度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和完善教育培訓及勞動保護管理中保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各單位和各級人員組織落實。
3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勞動保護定額標準,報公司批準執行。
4編制勞動保護材料計劃,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及時按規定發放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職工勞動保護需要。
5嚴格按衛生管理標準,做好防暑降溫用品的采購和發放,保證防暑降溫的效果和作用,保證職工身心健康。
6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
7簽定四級有效控制責任狀,學習、落實本崗位控制差錯的各項措施,實現工作無差錯;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求和人才培養發展計劃,負責制定本企業的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并負責組織與實施,同時保證在教育培養管理等各項工作中保障人身安全等。
8參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觀,提高安全文化素質,實現行為安全,達到人、機、環的和諧發展。
9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逐步實現教育培訓管理和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
10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學習掌握與電力企業勞動保護管理工作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努力提高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能力。
11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和保衛安全職責,執行本部門消防管理和保衛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
12及時制止任何違章違紀行為和拒絕執行上級的違章指揮,并有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