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部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職責
人事行政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職責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落實公司安全環境規章制度。
2 組織簽訂勞動合同時, 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在確定勞動組織、定員定編時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 確保安全生產。
3 負責公司的保衛、保密和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4 負責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 并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5 組織年終各項先進評比時, 應匯同安技科一起進行, 并落實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6 把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工作業績納入干部考核、晉升、晉級及獎勵、考核的主要內容。
7 按國家規定, 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人員的配備。
8 下發公司對科級干部任命時, 應書面通知安技科對其進行上任前的安全環境教育。下發班組長任命時, 書面通知其到本部門安技員或所在部門兼職安技員處接受上崗前的安全環境教育, 并記入教育檔案。
9 書面通知各部門對新進廠員工、各部門之間調換工種的員工進行相應的安全環境教育, 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崗。工傷人員的復工教育應通知部門安技人員進行, 并記入教育檔案。
10 特殊工種人員上崗或一般工種改調特殊工種時, 必須持市衛生防疫部門的體檢合格表和市勞動部門發的上崗操作證, 按標準規定程序審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崗。
11 組織員工的定期體檢工作。
12 把安技部門制定的安全環境教育計劃納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并會同安技部門組織實施, 做好教育登記、考核等有關記錄。定期對各部門安全環境教育卡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3 制訂年度教育培訓資金計劃應包含有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資金計劃。
14 負責公司新員工入廠安全環境教育的組織工作, 會同安技部門實施班組長安全環境教育、全員教育、新上任科級干部安全環境教育, 并進行考該, 做好教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