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部長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職責
生產部部長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安全環境管理標準、制度。把安全環境工作納入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環境工作會議, 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文件, 審閱和簽發有關重要決定。
2 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組織機構,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 負責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 督促和檢查同級副職抓好安全工作。定期聽取安技環保人員的工作匯報, 及時研究解決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環境工作的重大問題。
3 加強對所屬車間、科室各項安全環境活動的領導, 決定對安全環境方面的重要獎懲。
4 匯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組織對本部門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提出處理意見, 做到“三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