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部長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職責
生產部副部長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安全環境管理標準、制度。
2 主管安全副部長負責對本部門安技員的工作進行布置與督促。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所屬各科室、車間、班組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各項安全環境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 堅持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 并督促檢查所屬各車間、科室、班組落實。
4 定期組織和參加安全大檢查, 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年度安全評價工作。
5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環境組織保證體系, 保證實現公司的安全環境目標、指標。
6 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 分析安全生產及環境管理動態, 及時解決安全環境問題。
7 組織制訂、修訂本部門的安全環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編制重要部位、關健部位的崗位責任制度, 并認真組織實施。
8 審核車間、科室的經濟責任承包方案, 確保要有安全環境指標內容, 并與生產指標同時考核。
9 組織本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環境知識宣傳教育、競賽活動、班組建設活動、安全合格班組活動等, 總結推廣安全環境工作的先進經驗, 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0 負責分管本部門的安全環境教育與考核工作。
11 匯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組織本部門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三不放過”。
12 主管技術部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 必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要求,并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培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