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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管理(七篇)

      發布時間:2024-01-06 07:05:12 查看人數:7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管理

      第1篇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管理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為充分識別危險源并正確評價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等級,選擇控制手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關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危險因素,實現對危險源的預防和有效控制。

      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能夠控制和必須施加影響的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更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 1386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1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1)提供足夠的人員、物項、資金等資源,保證危險源辨識工作和危險源風險控制方案的有效實施。

      4.2分管副總經理

      2)組織對集團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1)識別、建立并更新集團公司的《風險清單》和《重大風險清單》;

      2)策劃公司危險因素控制的目標、指標;

      3)對各部門/所的危險源的控制績效進行監督;

      4)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根據公司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列出;

      2)將本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報安全質監部;

      3)根據安全質監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應急預案,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5.1.1辨識范圍

      1)危險源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及服務的各個方面;

      2)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應保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辨識: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由本組織還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識依據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明確的;

      4)相關方關注或要求的;

      5)行業標準的要求;

      6)行業單位發生的事故經歷。

      5.1.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標準為:《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

      5.1.4危險源辨識步驟

      1)劃分作業活動;

      2)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09)進行分析辨識,列出危險源清單。

      5.1.5危險源的更新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補充識別與評價:

      1)管理評審要求時;

      2)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

      3)相關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時;

      4)法律、法規變化時;

      5)公司制定的方針有變化時;

      6)對危險因素的重新識別、評價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已辯識的危險源程度進行分級,評估風險的可允許性,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1—5),確定需要制定的目標、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針對的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安全目標得以實現。

      5.2.1風險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運行情況,本公司采用工作過程分析法(jha)和標準相結合的防范進行評價。

      作工作過程分析法主要是以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兩個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危險的大小。個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

      評價公式:

      r=l*s(注:r:風險值)

      1)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序號分值標準
      15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24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3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
      42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5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危害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序號s值人?員財產損失/萬元停氣其?它
      15造成人員死亡>; 100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
      24造成人員重傷>;50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33造成輕傷>; 20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戶(約一幢樓)管道用戶停氣造成環境污染
      42造成人員輕微傷>;1造成輕微環境污染
      51無人員傷亡<1燃氣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戶用戶停氣無污染、無影響
      3)風險等級r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等級風險(r= l×s)控制措施
      ⅴ(巨大風險)20~25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ⅳ(重大風險)15~16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ⅲ(中等風險)9~12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交流
      ⅱ(可接受風險)4~8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定期檢查
      ?。珊雎燥L險)<4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記錄
      5.2.2判定重大風險

      辯識、評價出重大風險,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重大風險:

      1)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列入重大危險源的項;

      2)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3)曾發生過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通過jha評價方法,風險等級ⅳ級(含)以上的,也評價為重大危險因素。

      5.3.1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根據風險評價得到的等級按下列原則確定設計、維持和改正的行動清單:

      1)消除風險;

      2)降低風險;

      3)使用個體防護裝置。

      5.3.2危險源的管理

      4)非重大風險可通過日常運行控制:現行的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重大風險的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對重大風險制定目標、指標;

      ?根據目標、指標的要求在考慮本單位現行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應的管理方案/辦法/措施等,對重大風險予以控制;

      ?提供設施和培訓的需求并對控制技術和管理提供有關信息輸入;

      ?根據外部條件變化和內部條件發生變化及時更新危險源信息;

      ?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定期對危險源控制的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險源如下:

      ?液化天然氣(lng站存儲量為220—330噸,臨界量為50噸);

      ?中壓的公用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儲罐(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5.4.1天然氣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為ch4,常溫下呈氣態,-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壓縮氣態或液態形式儲存;ch4在標準狀態下密度為:0.72 kg/m3;

      閃點(℃):-188;

      引燃溫度(℃):538;

      爆炸極限:4.9~15%;

      燃燒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險源分級

      5.4.2.1分級方法

      1)分級指標

      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

      2)r的計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單位:噸);

      q1,q2,…,q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噸);

      β1,β2…,β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

      α— 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

      3)校正系數β的取值

      3)根據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類別不同,設定校正系數β值,見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數β取值表

      危險化學品類別毒性氣體爆炸品易燃氣體其他類危險化學品
      β略(本公司不涉及)21.51
      注:危險化學品類別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分類標準確定。

      4)校正系數α的取值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設定廠外暴露人員校正系數α值,見表2-3:

      表6-1校正系數α取值表

      廠外可能暴露人員數量α
      100人以上2.0
      50人~99人1.5
      30人~49人1.2
      1~29人1.0
      0人0.5
      5)分級標準

      5)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表2-4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表2-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r值
      一級r≥100
      二級100>;r≥50
      三級50>;r≥10
      四級r<10

      6)分級結果

      根據嘉興市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儲存情況,r值計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儲配站屬于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統一規范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監管?;?007〕110號)的要求設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1)控制與消除火源

      ?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進入燃爆區;

      ?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力火證,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電器;

      ?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運送物料的車輛必須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確行駛,防止發生任何故障和車禍。

      2)嚴格控制設備質量及其安裝質量

      ?罐、槽、管線等設備及其配套儀表及其配套設施要選用質量好的合格產品,并把好質量、安裝關。

      ?管道、壓力容器及其儀器等有關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和試壓。

      ?對設備、管線、泵、閥、儀表、報警器、監測裝置等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良好的狀態;

      ?按規定安裝電氣線路,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有易燃易爆物質揮發或散落的場地,高溫部件要采取隔熱、密閉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強管理,嚴格工藝紀律

      ?禁火區內根據“170號公約”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守工藝紀律,防止工藝參數發生變動;

      ?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淤報警器、壓力表、安全閥、管線防凍保溫、防腐、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體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截止閥、調節閥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溝是暢通等;

      ?檢修時,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設施,必須做好與其他部分的隔離(如安裝盲板等),并且做到徹底清洗干凈,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現場監護通風良好的條件下方能進行動火等作業。

      ?檢查有否違章、違紀現象。

      ?加強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車輛撞壞管線及管架橋等設施。

      5)安全設施要齊全完好

      ?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遙控裝置齊全并保持完好;

      ?貯罐安裝高低液位報警器;

      ?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泄漏后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查明泄漏源點,切斷相關閥門,消除泄漏源,及時報告。

      ?如泄漏量大,應驅散相關人員至安全處。

      7)定期檢測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檢修時,要徹底清洗干凈,并檢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時要有人監護及拯救后備措施,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8)在特殊場合下(如在有毒物場所搶救、急救等),要有應急預案,搶救時正確佩戴好相應的防毒過濾器或隔離式呼吸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組織管理措施

      ?加強對有毒物、有害物的檢測,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有毒物的毒性,預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設立危險、有毒、窒息性的標志;

      ?設立急救點,配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器材。

      6.記錄

      安全質監部保存危險因素識別、評價記錄及公司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

      各部門/所負責保存本單位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對于危險源辨識清單(見附錄1)和危險源風險評價表(見附錄2)只作為識別、評價記錄由本部門保存,不再報送安全質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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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程序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管理程序

      危險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于可能影響到施工場所的周圍區域,其形成原因來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及施工過程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管)。危險源辨識就是要采用科學規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對其進行識別,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定性評價方法)對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只有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存在,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級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監控事故(危害)的發生。

      建筑施工“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是構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人員傷亡、財產損壞、環境破壞等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程序

      危險源辨識,應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工程施工場所(橋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生活區域進行辨識。

      危險源辨識程序,首先應建立一個由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工人或聘請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對施工區域、生活區域中每個步驟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整個作業活動辨識環境和管理兩方面的缺陷進行危險源辨識。其次是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將危險源劃分等級。風險等級為5級,表示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風險等級為4級,表示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風險等級為3級,表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風險等級為2級,表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風險等級為1級,表示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施工過程危險源的辨識依據與重點

      工程施工復雜的專業特性造成建設施工中危險源的客觀存在。特別是施工區在人口居住密集村莊、國(省)交通道路區域施工,一旦發生坍(倒)塌、火災、爆炸等事故,往往不僅涉及到施工場所,還會影響到周圍已有建筑、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如供水、電力、燃氣、通訊、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廣大公眾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定,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險源的分類

      工程施工建設施工危險源可分為兩類,一是在安全管理體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辦公區、材料保管區和倉庫、油庫、炸藥庫等場所。

      2.安全管理問題的辨識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的崗位職責、特殊工種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項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可分為以下6類:

      (1)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未制定詳盡、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未嚴格執行,對安全檢查中發現需整改的問題沒有及時跟蹤復檢。

      (4)對施工人員管理薄弱,酒后作業、疲勞作業所形成的危險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的資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實施勞防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檢查制度,各項管理未形成閉環。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類別

      局限于存在施工過程現場的活動,與施工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等有關,主要分為以下9類。

      (1)油庫未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庫被盜泄漏發生火災;加油作業時吸煙、使用明火照明;裝卸操作不當引起泄漏發生火災;打手機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2)炸藥庫建設未經批準;距人員居住區安全距離不夠,以及雷管庫、炸藥庫間安全距離不夠;庫房內未設防潮措施,通風不良;庫房內使用普通照明燈;未安裝避雷裝置或避雷針接地電阻超標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記賬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現場臨時存放,未及時退庫;保管員未培訓持證上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規定銷毀,未設警衛人員24小時值班;未實行雙人收發;裝卸作業時拋甩擠壓、碰撞。

      (3)分項工程中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業面(包括高處、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佩戴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等。

      (5)施工裝置在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中,以及各種施工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安全標準,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

      (6)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時發生高處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發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

      (8)人工挖孔樁(井)(如現在水利電力施工常見的調壓井、壓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鑿進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爆炸或人員中毒意外。

      4.施工場所及涉及周圍地段危險源

      (1)河道圍巖施工前,未辦理水上水下作業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回填料開挖料場未設警示牌和監護人員;車輛裝料過滿,運輸車速過快;圍堰回填區未設倒車指揮員;作業面未設警示標識牌和監護人員;作業面沒有統一指揮人員,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與航運部門溝通限航、禁航事項;未與業主、當地政府、相鄰單位建立應急救援聯防機制等。

      (2)施工區域公用道路未設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維護不及時,維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圍施工對通行構成威脅時,未設監護人員或設崗斷路;未與業主、當地交通、路政部門溝通協調通路安全事項;未與業主、當地政府、相關方建立公共安全聯防及應急救援機制。

      (3)臨公路、航路爆破開挖施工,爆破設計不合理;裝藥量大,封堵不嚴;警戒人員不到位;相關方影響區域、周圍路口未設警示牌告知;山體松動危石未及時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

      時清理;高處作業面推碴作業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設警示牌、警戒人員。

      (4)混合作業區域各單位職責不清,管理混亂,未簽訂施工安全互助協議。

      (5)危險品運輸時不同材料混裝(如雷管和炸藥、氧氣和乙炔等);用裝載機運送火工材料、氧氣和乙炔瓶;車輛裝載超重或過滿,捆綁不牢,運輸車況不良,車速過快,未按規定路線運輸,未設押運員等。

      (6)施工臨時用電,安裝完畢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的分布

      對公路工程施工中進行固有危險分析,施工風險源可歸納為:高處作業、地基條件、環境因素、設備條件與成品材料、其他物質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較高危險源有以下4個方面。

      1.儲存、生產和供給量的設施、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包括:油庫(儲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藥庫(儲量:炸藥10t);硐室爆破(一次裝藥≥1.0t和作業人員10人以上);壓力容器(pma*≥0.1mp和v≥100m3);鍋爐(額定蒸發量1.0t/小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特種設備的使用。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非定型載人超吊裝置(載人吊籠)h≥10m,載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臺h≥10m、面積≥20m2;棧橋(承載20t);高處臨空、高處臨邊h≥10m、作業人員10人以上;大型起重設備運行,吊鉤、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產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險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高邊坡穩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業人員10人以上;深、窄基坑開挖,深度:寬度≥1m、作業人員10人以上;滑坡體區域,作業人員10人以上;泥石流區域,雨季工期≥1個月,作業人員10人以上;地質復雜、地下水豐富、易坍塌的豎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區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設備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倉,h≥5m;高壓電器、線路安裝、維護、運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圍堰及臨時擋水設施h≥10m;較高地勢的臨時碴場h≥10m。

      4.群眾性重大聚會、危險場所、重要設備及突發事件,分布于居住區及臨時生活營地,包括:重大聚會、人員集中區域、(場所、設施)的活動;居民居住區、辦公區、娛樂場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地質性放射物質群體性危害;突發的集體性中毒事件、流行性傳染疾病事件;突發的自然災害;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安裝和拆除;大型發電機組安裝;大型管道、閘門安裝;其他重要設備、設施;施工中重要的輸氣輸電、輸水及通訊線路和設施破壞及其影響;其他相關重要設備、設施;

      第3篇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管理程序

      危險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于可能影響到施工場所的周圍區域,其形成原因來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及施工過程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管)。危險源辨識就是要采用科學規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對其進行識別,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定性評價方法)對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只有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存在,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級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監控事故(危害)的發生。

      建筑施工“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是構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人員傷亡、財產損壞、環境破壞等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程序

      危險源辨識,應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工程施工場所(橋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生活區域進行辨識。

      危險源辨識程序,首先應建立一個由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工人或聘請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對施工區域、生活區域中每個步驟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整個作業活動辨識環境和管理兩方面的缺陷進行危險源辨識。其次是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將危險源劃分等級。風險等級為5級,表示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風險等級為4級,表示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風險等級為3級,表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風險等級為2級,表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風險等級為1級,表示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施工過程危險源的辨識依據與重點

      工程施工復雜的專業特性造成建設施工中危險源的客觀存在。特別是施工區在人口居住密集村莊、國(省)交通道路區域施工,一旦發生坍(倒)塌、火災、爆炸等事故,往往不僅涉及到施工場所,還會影響到周圍已有建筑、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如供水、電力、燃氣、通訊、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廣大公眾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定,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險源的分類

      工程施工建設施工危險源可分為兩類,一是在安全管理體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辦公區、材料保管區和倉庫、油庫、炸藥庫等場所。

      2.安全管理問題的辨識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的崗位職責、特殊工種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項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可分為以下6類:

      (1)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未制定詳盡、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未嚴格執行,對安全檢查中發現需整改的問題沒有及時跟蹤復檢。

      (4)對施工人員管理薄弱,酒后作業、疲勞作業所形成的危險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的資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實施勞防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檢查制度,各項管理未形成閉環。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類別

      局限于存在施工過程現場的活動,與施工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等有關,主要分為以下9類。

      (1)油庫未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庫被盜泄漏發生火災;加油作業時吸煙、使用明火照明;裝卸操作不當引起泄漏發生火災;打手機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2)炸藥庫建設未經批準;距人員居住區安全距離不夠,以及雷管庫、炸藥庫間安全距離不夠;庫房內未設防潮措施,通風不良;庫房內使用普通照明燈;未安裝避雷裝置或避雷針接地電阻超標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記賬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現場臨時存放,未及時退庫;保管員未培訓持證上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規定銷毀,未設警衛人員24小時值班;未實行雙人收發;裝卸作業時拋甩擠壓、碰撞。

      (3)分項工程中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業面(包括高處、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佩戴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等。

      (5)施工裝置在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中,以及各種施工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安全標準,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

      (6)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時發生高處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發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

      (8)人工挖孔樁(井)(如現在水利電力施工常見的調壓井、壓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鑿進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爆炸或人員中毒意外。

      4.施工場所及涉及周圍地段危險源

      (1)河道圍巖施工前,未辦理水上水下作業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回填料開挖料場未設警示牌和監護人員;車輛裝料過滿,運輸車速過快;圍堰回填區未設倒車指揮員;作業面未設警示標識牌和監護人員;作業面沒有統一指揮人員,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與航運部門溝通限航、禁航事項;未與業主、當地政府、相鄰單位建立應急救援聯防機制等。

      (2)施工區域公用道路未設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維護不及時,維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圍施工對通行構成威脅時,未設監護人員或設崗斷路;未與業主、當地交通、路政部門溝通協調通路安全事項;未與業主、當地政府、相關方建立公共安全聯防及應急救援機制。

      (3)臨公路、航路爆破開挖施工,爆破設計不合理;裝藥量大,封堵不嚴;警戒人員不到位;相關方影響區域、周圍路口未設警示牌告知;山體松動危石未及時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時清理;高處作業面推碴作業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設警示牌、警戒人員。

      (4)混合作業區域各單位職責不清,管理混亂,未簽訂施工安全互助協議。

      (5)危險品運輸時不同材料混裝(如雷管和炸藥、氧氣和乙炔等);用裝載機運送火工材料、氧氣和乙炔瓶;車輛裝載超重或過滿,捆綁不牢,運輸車況不良,車速過快,未按規定路線運輸,未設押運員等。

      (6)施工臨時用電,安裝完畢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的分布

      對公路工程施工中進行固有危險分析,施工風險源可歸納為:高處作業、地基條件、環境因素、設備條件與成品材料、其他物質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較高危險源有以下4個方面。

      1.儲存、生產和供給量的設施、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包括:油庫(儲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藥庫(儲量:炸藥10t);硐室爆破(一次裝藥≥1.0t和作業人員10人以上);壓力容器(pmax≥0.1mp和v≥100m3);鍋爐(額定蒸發量1.0t/小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特種設備的使用。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非定型載人超吊裝置(載人吊籠)h≥10m,載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臺h≥10m、面積≥20m2;棧橋(承載20t);高處臨空、高處臨邊h≥10m、作業人員10人以上;大型起重設備運行,吊鉤、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產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險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高邊坡穩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業人員10人以上;深、窄基坑開挖,深度:寬度≥1m、作業人員10人以上;滑坡體區域,作業人員10人以上;泥石流區域,雨季工期≥1個月,作業人員10人以上;地質復雜、地下水豐富、易坍塌的豎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區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設備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倉,h≥5m;高壓電器、線路安裝、維護、運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圍堰及臨時擋水設施h≥10m;較高地勢的臨時碴場h≥10m。

      4.群眾性重大聚會、危險場所、重要設備及突發事件,分布于居住區及臨時生活營地,包括:重大聚會、人員集中區域、(場所、設施)的活動;居民居住區、辦公區、娛樂場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地質性放射物質群體性危害;突發的集體性中毒事件、流行性傳染疾病事件;突發的自然災害;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安裝和拆除;大型發電機組安裝;大型管道、閘門安裝;其他重要設備、設施;施工中重要的輸氣輸電、輸水及通訊線路和設施破壞及其影響;其他相關重要設備、設施;

      5.自然災害及危害,包括:高原地區的高山反應、自然保護區的火災、雷區的雷電傷害、地震多發區的地震,沿海地區的臺風災害等。

      第4篇 建設工程危險源辨識和管理是預防事故的途徑

      我國政府歷來都十分重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先后頒布了《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最近又頒布了《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

      物的安全因素和人的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根源。因此,對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和有效控制,是防止事故發生,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的根本途徑。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根據承包工程的類型、特征、規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辨識危險源,列明清單,并對危險源進行一一評價。常見建設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傷亡事故有:高空跌落、土方坍塌、高空落物、機械事故、臨時用電等。對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并且事故發生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源應定義為重大危險源。不同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有不同的重大危險源,同一個企業隨承包工程性質的改變或管理方式的變化,也會引起重大危險源數量及其內容的改變。因此,企業應及時更新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防止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重大惡性安全事故的發生,除準確辨識出危險源并且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外,重要的是加強管理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特點,一般應采取下列控制要求:

      一、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控制

      1. 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是安全風險控制最根本的條件之一。企業資質與承發包生產經營行為必須符合??偡职鼏挝恢饕撠熑?、項目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建設部相關規定經安全考核合格、具備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才能上崗作業。

      2. 按建設部2003年10月24日第188號公告規定,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逐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網絡的建設,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處理。

      3. 分包單位、項目經理部安全風險頻發區域,必須制定分包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制度,嚴禁超資質分包及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等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員上崗作業。

      4. 物的不安全因素是構成建設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根本環節,必須制定程序,嚴格合格分供方的評價準則,保證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實施有效的審查,著重審查分供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資質能力,生產許可證,安全性、可*性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控制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等。

      1. 企業應按有關層次、部門、崗位建立生產安全責任制度,特別是總分承包安全生產責任制,其中包括安全生產目標和對實現目標的考核制度。

      2. 應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包括安全防護品資金、安全教育培訓資金、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等的籌措和使用。

      3. 應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包括對項目經理、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待崗、轉崗、換崗職工、新進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要求,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保存實施安全教育活動培訓相關記錄。

      4. 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內容包括對安全檢查的識別和策劃、實施的pdca循環制度。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定期、日常、專項、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并對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置和復查作出規定。

      5.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是安全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包括了事故的成因、過程、后果、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責任人的處理,以達到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特別是惡性安全事故的再發生。

      三、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控制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對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起到限定和規范的作用,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規范及其操作規程、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是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主要控制內容。

      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須根據本企業危險辨識清單有針對性地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確保這些措施在施工現場能得以實施。

      2. 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是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重要控制內容,如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工程、物料提機(龍門架、井字架)工程、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工程、塔吊工程、起重吊裝工程、施工機具工程……等等均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作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依據。

      3. 企業應對施工組織管理的組織者、操作者和責任人進行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保存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

      4. 企業應收集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國家、行業、地方在建筑安全防護、腳手架、垂直運輸、高空作業、安全技術綜合管理考核等方面均有強制性的標準。1998年6月20日國際組織頒布了建筑安全衛生公約,共44條款,都涉及對建筑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管理和預防。

      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嚴禁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工藝。

      四、設備與設施安全控制

      主要包括設備安全管理、大型設備裝拆、安全控制、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特種設備管理、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管理等安全控制。

      1. 設備安全管理,包括應急救援器材的控制。應針對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定期保修、維護、改造和報廢等過程建立管理制度。新購置設備要驗證合格分供方的企業資質,生產許可證和出廠產品合格證書。不向不具備相應分承包施工企業或個人出租或租用設備。設備租賃合同應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2. 大型設備的裝拆安全控制。大型設備包括龍門架、井字架、各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輪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土方工程機械、樁機工程機械等。大型設備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測或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檢測檢驗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大型設備的安裝應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承擔。大型設備安裝、拆卸應制定獨立的作業指導書。大型設備拆卸后應實施嚴格的監控防護和管理。以保證大型設備裝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

      3. 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控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及有關設施安全防護措施應設立統一的警示、警告標志,并符合安全色與安全標志的規定。

      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控制。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器設備等應按規定測試合格后投入使用,制定管理作業指導書,由專人負責管理。

      5. 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管理控制。應制定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管理的作業指導書,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工具。安全檢測工具應按規定由獨立測試機構進行使用前和定期的檢定。

      第5篇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管理程序

      危險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于可能影響到施工場所的周圍區域,其形成原因來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及施工過程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管)。危險源辨識就是要采用科學規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對其進行識別,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定性評價方法)對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只有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存在,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級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監控事故(危害)的發生。

      建筑施工“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是構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人員傷亡、財產損壞、環境破壞等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程序

      危險源辨識,應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工程施工場所(橋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生活區域進行辨識。

      危險源辨識程序,首先應建立一個由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工人或聘請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對施工區域、生活區域中每個步驟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整個作業活動辨識環境和管理兩方面的缺陷進行危險源辨識。其次是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將危險源劃分等級。風險等級為5級,表示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風險等級為4級,表示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風險等級為3級,表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風險等級為2級,表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風險等級為1級,表示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施工過程危險源的辨識依據與重點

      工程施工復雜的專業特性造成建設施工中危險源的客觀存在。特別是施工區在人口居住密集村莊、國(省)交通道路區域施工,一旦發生坍(倒)塌、火災、爆炸等事故,往往不僅涉及到施工場所,還會影響到周圍已有建筑、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如供水、電力、燃氣、通訊、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廣大公眾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定,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險源的分類

      工程施工建設施工危險源可分為兩類,一是在安全管理體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辦公區、材料保管區和倉庫、油庫、炸藥庫等場所。

      2.安全管理問題的辨識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的崗位職責、特殊工種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項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可分為以下6類:

      (1)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未制定詳盡、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未嚴格執行,對安全檢查中發現需整改的問題沒有及時跟蹤復檢。

      (4)對施工人員管理薄弱,酒后作業、疲勞作業所形成的危險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的資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實施勞防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檢查制度,各項管理未形成閉環。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類別

      局限于存在施工過程現場的活動,與施工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等有關,主要分為以下9類。

      (1)油庫未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庫被盜泄漏發生火災;加油作業時吸煙、使用明火照明;裝卸操作不當引起泄漏發生火災;打手機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2)炸藥庫建設未經批準;距人員居住區安全距離不夠,以及雷管庫、炸藥庫間安全距離不夠;庫房內未設防潮措施,通風不良;庫房內使用普通照明燈;未安裝避雷裝置或避雷針接地電阻超標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記賬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現場臨時存放,未及時退庫;保管員未培訓持證上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規定銷毀,未設警衛人員24小時值班;未實行雙人收發;裝卸作業時拋甩擠壓、碰撞。

      (3)分項工程中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業面(包括高處、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佩戴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等。

      (5)施工裝置在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中,以及各種施工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安全標準,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

      (6)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時發生高處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發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

      (8)人工挖孔樁(井)(如現在水利電力施工常見的調壓井、壓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鑿進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爆炸或人員中毒意外。

      4.施工場所及涉及周圍地段危險源

      (1)河道圍巖施工前,未辦理水上水下作業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回填料開挖料場未設警示牌和監護人員;車輛裝料過滿,運輸車速過快;圍堰回填區未設倒車指揮員;作業面未設警示標識牌和監護人員;作業面沒有統一指揮人員,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與航運部門溝通限航、禁航事項;未與業主、當地政府、相鄰單位建立應急救援聯防機制等。

      (2)施工區域公用道路未設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維護不及時,維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圍施工對通行構成威脅時,未設監護人員或設崗斷路;未與業主、當地交通、路政部門溝通協調通路安全事項;未與業主、當地政府、相關方建立公共安全聯防及應急救援機制。

      (3)臨公路、航路爆破開挖施工,爆破設計不合理;裝藥量大,封堵不嚴;警戒人員不到位;相關方影響區域、周圍路口未設警示牌告知;山體松動危石未及時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時清理;高處作業面推碴作業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設警示牌、警戒人員。

      (4)混合作業區域各單位職責不清,管理混亂,未簽訂施工安全互助協議。

      (5)危險品運輸時不同材料混裝(如雷管和炸藥、氧氣和乙炔等);用裝載機運送火工材料、氧氣和乙炔瓶;車輛裝載超重或過滿,捆綁不牢,運輸車況不良,車速過快,未按規定路線運輸,未設押運員等。

      (6)施工臨時用電,安裝完畢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的分布

      對公路工程施工中進行固有危險分析,施工風險源可歸納為:高處作業、地基條件、環境因素、設備條件與成品材料、其他物質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較高危險源有以下4個方面。

      1.儲存、生產和供給量的設施、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包括:油庫(儲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藥庫(儲量:炸藥10t);硐室爆破(一次裝藥≥1.0t和作業人員10人以上);壓力容器(pma*≥0.1mp和v≥100m3);鍋爐(額定蒸發量1.0t/小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特種設備的使用。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非定型載人超吊裝置(載人吊籠)h≥10m,載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臺h≥10m、面積≥20m2;棧橋(承載20t);高處臨空、高處臨邊h≥10m、作業人員10人以上;大型起重設備運行,吊鉤、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產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險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高邊坡穩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業人員10人以上;深、窄基坑開挖,深度:寬度≥1m、作業人員10人以上;滑坡體區域,作業人員10人以上;泥石流區域,雨季工期≥1個月,作業人員10人以上;地質復雜、地下水豐富、易坍塌的豎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區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設備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倉,h≥5m;高壓電器、線路安裝、維護、運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圍堰及臨時擋水設施h≥10m;較高地勢的臨時碴場h≥10m。

      4.群眾性重大聚會、危險場所、重要設備及突發事件,分布于居住區及臨時生活營地,包括:重大聚會、人員集中區域、(場所、設施)的活動;居民居住區、辦公區、娛樂場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地質性放射物質群體性危害;突發的集體性中毒事件、流行性傳染疾病事件;突發的自然災害;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安裝和拆除;大型發電機組安裝;大型管道、閘門安裝;其他重要設備、設施;施工中重要的輸氣輸電、輸水及通訊線路和設施破壞及其影響;其他相關重要設備、設施;

      5.自然災害及危害,包括:高原地區的高山反應、自然保護區的火災、雷區的雷電傷害、地震多發區的地震,沿海地區的臺風災害等。

      第6篇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

      為規范危險源管理工作,使危險源點受控。依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包括固態和動態兩種形態。

      3.2 危險源辨識是指運用安全系統分析原理,對生產系統運行情況、周圍環境及人員行為進行考察研究,結合鋼鐵生產行業的歷史事故教訓,找出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不安全因素,這一過程通常稱為危險源辨識。

      3.3 危險點是指事故的易發點、設備設施隱患的所在點和人員失誤的潛在點。作業中的危險點是指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點、部位、場所、設備和工器具等。

      3.4?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的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職責

      4.1 公司專業職能部門職責:

      4.1.1負責對一級危險源(點)監督管理。

      安全管理部組織設備部、生產技術部、保衛部、能源環保部、自動化部等職能部門對公司危險源(點)按分口專業進行管理,各職能部門負責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點)進行等級劃分審核、組織制定防范措施、進行專業監督抽查。

      4.1.2 監督相關部門對一級危險源(點)控制管理工作。

      4.1.3 每半年(安排在春季和秋季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對一級危險源(點)管理和控制狀況分專業進行全面檢查及不定期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設備部、生產技術部、保衛部、能源環保部、自動化部等專業管理職能部門實施。

      4.2 各相關部門職責:

      4.2.1 負責對一、二級危險源(點)所在的相關部門負有管理責任,明確一、二級危險源的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人。

      4.2.2 監督作業區(科室)對一、二級危險源(點)的檢查、控制管理工作和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管理的責任落實情況。

      4.2.3 負責對一、二級危險源(點)管理和控制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整改、評估、監控,并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告知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在遇緊急情況時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4.3 作業區(科室)職責:

      4.3.1負責對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管理和落實所管轄一、二級危險源(點)的作業區(科室)管理責任,明確一、二、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的作業區級管理責任人。

      4.3.2 監督班組(崗位)對一、二、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的管理控制工作和督促檢查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的責任落實情況。

      4.3.3 負責對作業區危險源(點)管理與控制情況進行日常檢查。

      4.4 班組職責

      負責對本班組所管轄一至五級危險源(點)進行檢查和全過程控制,按制定的班組(崗位)安全檢查項目逐項檢查,明確管理責任人。

      5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5.1.1 公司進行初始狀態評審時,要做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5.1.2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變更,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運行條件,以及相關方的要求等發生變化時,可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必要時對重大風險控制進行更新策劃。

      5.2 危險源辨識:

      5.2.1 安全管理部將“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發放到各部門。

      5.2.2 進行危險源辨識。

      5.2.2.1 危險源辨識的范圍。

      5.2.2.1.1 危險源辨識的范圍應覆蓋:

      5.2.2.1.1.1 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2.2.1.1.2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2.2.1.1.3 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2.2.2 在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2.2.2.1 危險源辨識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5.2.2.2.1.1 物的不安全狀態;

      5.2.2.2.1.2 人的不安全行動;

      5.2.2.2.1.3 作業環境的缺陷;

      5.2.2.2.1.4 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2.2.3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公司采用基本分析法:對于某項作業活動,依據“作業活動信息”(作業經過的描述),對照危險源分類和事故類型(或相關病癥的類型),確定本項作業活動中具體的危險源。

      5.2.2.4?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覆蓋已發生的事故的原因,通過查閱事故檔案、資料和員工的回憶,列出所有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辨識出危險源應覆蓋所有事故的原因,以及同行業企業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覆蓋法規的要求,將辨識出的危險源與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相對照,除辨識出的危險源之外,不應存在其它的違法現象。

      5.2.2.5 各部門危險源辨識完成后,進行風險評價。

      5.3 風險評價

      5.3.1 各部門組織本部門各級人員采用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結合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

      5.3.2 風險評價及風險級別的確定

      風險評價采用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結合的評價方法。

      5.3.2.1 先用定性評價,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時,可直接判斷為重大風險。

      第7篇 火工品管理員危險源辨識

      一、工作流程

      入井前準備→交接班→發放火工品→清退→填寫記錄→交班→升井

      二、危險源

      1、穿化纖衣服;

      2、進入庫區未除靜電的;

      3、發放火工品不驗領藥人證件,閑雜人員進入庫區;

      4、發放火工品時,炸藥、雷管混發的;

      5、搬運、發放火工品未做到輕拿、輕放的;

      6、雷管未做腳線扭結短路而發放的;

      7、清退火工品未面對面清點確認的;

      8、火工品庫房存放未按規定碼放的;

      9、炸藥、雷管同車運輸的;

      三、預控措施

      1、交班人員對接班人員檢查,著裝不規范、不放靜電不準接班人進入火藥庫;

      2、發放火工品必須兩人同時操作;

      3、安監科不定期到火藥庫進行檢查,發現違章嚴厲考核;

      四、作業標準

      1、火工品發放人員棉布衣服和軟底鞋上崗。發放火工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碰;

      2、發放火工品前,庫管員要檢查領取人的放炮證、“ic”卡、五聯單、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合格方可發給火工品;

      3、爆破員爆破結束后,對火藥、雷管要認真進行清查,當班領導要對爆破員實際使用的火藥、雷管數量認真審核,在票據上簽字后,由爆破員持票據到火藥庫進行清退,庫管員必須當面清點剩余的火藥、雷管數量,交接清楚,登記上帳,雙方簽字,按照規定妥善保管。第二天發放時,誰交的火工品誰復用;

      4、當班爆破結束后,不管火藥、雷管有無剩余,爆破員都必須到火藥庫清退簽字。否則,庫管員有權在第二天停止對其發放火工品;

      5、對交來的零散火工品,庫管員要及時登記上帳,記清交來的時間、單位、人員姓名、數量、原因,做到帳、卡、物相符。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管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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