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小區管理守則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業主/住戶如需進行室內裝修,應先到管理公司辦理裝修申報手續,詳情請參閱《裝修手冊》。
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等進行違章拆、搭、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潔服務
1.業主/住戶必須將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裝好封閉,并放在走火樓梯指定的生活垃圾筒內,不可隨意棄置于小區公共地方,如違反規定,管理公司將派人清理并向該業主/住戶收取有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適當罰款。
2.物業管理公司將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計劃,并與各業主/住戶聯絡,通知有關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時間,敬請各業主/住戶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運物品的規定
1.如需搬運大件或貴重物品出小區,應提前一天知會管理公司,并辦理放行手續,以確保住戶的財產安全。
2.如搬運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時間較長,需提前一天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尺寸、重量及具體負責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應安排,指示運送路徑及安排人員指揮,確保安全及小區道路的暢通無阻,避免不必要之爭執發生。
3.在物品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小區環境清潔及設施免被受損。
4.凡因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運送工作,并向有關業主/住戶索償。
四、宣傳及銷售
未經管理公司批準,禁止在小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或銷售活動,希望業主/住戶與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該類活動,以確保小區安寧和安全。
五、改變或破壞公共場地原貌
為了保持小區的整體形象,所有業主/住戶均不得改變或破壞外墻及公共場地的原貌 (如張貼、懸掛任何物品、違章安裝檐蓬、防盜網及踐踏、占用綠化用地等)。
六、危險物品
業主/住戶不可存放、攜帶危險品及違禁品進小區任何地方。
七、滋擾行為
為保證小區的安靜環境,業主/住戶應通力合作,不可制造和產生噪音、異味、濃煙而滋擾其他住戶,裝修單元要在規定的施工時間內作業。
八、單元用途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住戶不可以更改其單元之住宅用途或將其單元作管理公約、管理規定及物業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經營用途,業主/住戶也不可使用小區或其室內進行任何違反國家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緊急事故處理
如發生緊急事故(如發生火災或水浸等),而事發單元或受波及單元的業主/住戶又不在其單元內,為減低業主/住戶及小區人身/財產受損及避免因等候有關業主/住戶過久而延誤進行緊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損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中的緊急避險條例,有權使用任何方法破門進入有關單元或受其影響的單元內,采取相應搶救措施,為此而引致業主/住戶的損失,物業管理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引致事故之業主/住戶追討有關責任及損失。
十、禁止阻塞公共地方
為確保小區的整潔、美觀及公眾安全,嚴禁將貨物、雜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樓梯、天臺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及違反消防條例。::若發現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況,請有關業主自覺將物品移走,如拒不執行,物業管理公司將不再通知物主而將物品移走,物業管理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有關業主/住戶索償有關清理費用。
十一、保險
1.物業管理公司已購置物業結構、公共地方、公用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但為免發生意外時蒙受重大損失,業主/住戶仍應自費購置其所屬單元的有關保險(如火險、財產險等)。
2.如因業主/住戶的行為直接導致本單元及其他單元的保險成為無效或令該等保險的保金提高,則有關業主/住戶須承擔全部責任其賠償一切有關的損失。
十二、神位及鞭炮
各業主/住戶不得在門口或公眾地方設置神位、燃點香燭或燃點鞭炮。
十三、豢養動物
任何業主/住戶均不得在其物業內或公眾地方豢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十四、修訂本手冊
管理公司根據需要,有權修改住戶手冊或制定補充規定,禁止一切有損小區及業主/住戶的行為,以確保小區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所有業主/住戶的共同利益。
第2篇 某物業小區外來人員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小區外來人員管理作業指導書
序號 作業內容 崗位 相關質量記錄
1每月5日前商鋪管理員將更新的《商鋪從業人員登記表》、前臺接待將更新的《保姆、鐘點工登記表》《租戶登記表》交給保安主管發給各地段保安。
由于盜竊、斗毆等非常規原因造成的解聘的外來人員,前臺接待一經業主知會后立即通知保安主管。商鋪管理員 前臺接待 保安主管
《保姆、鐘點工登記表》
《租戶登記表》
《商鋪從業人員登記表》
2對欲進入小區的家政人員、裝修人員、施工人員、從業人員,檢查其臨時出入許可證是否已經過期,如未過期且核實其身份后,方予以放行,并對出入證即將過期的催促其至管理處辦理;如已經過期,或由于其它原因導致出入證無效,嚴禁入內;無證人員嚴禁進入小區。門崗 巡邏崗
《執勤情況記錄》
《商鋪從業人員登記表》
3對欲離開小區的家政人員、裝修人員、施工人員、商鋪從業人員,如其攜帶物品離開小區,則按《物品出入作業指導書》操作。
巡邏崗 門崗
《執勤情況記錄》 《物品出入管理作業指導書》
4對臨時訪客的人員:
如果是駕駛車輛的臨時訪客欲進入小區,門崗通過對講機與地段保安聯系,待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否則不予進入。訪客進入小區后,門崗用對講機通知巡邏崗報訪客去向,巡邏崗為臨時訪客指明大致方向,并遠距離監視其去向是否正確。
對于沒有駕馭車輛的臨時訪客,地段保安通過門禁對講與業主聯系,得到業主許可后,方可進入,否則不予進入。門崗
巡邏崗《執勤情況記錄》
5對到小區送貨、找朋友、在小區散發廣告、推銷的人員,讓其出示有效證件并核實,視情請其離開小區或扭送交派出所處理。門崗 巡邏崗
《執勤情況記錄》
7對小區內商鋪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不在冊的督促其盡快到管理處辦理。巡邏崗《商鋪從業人員登記表》
81、巡邏崗對小區內外來人員活動的情況進行巡視,發現閑雜人員流動或其他異常情況及時上前盤查,根據情況作相應處理,并做好詳細記錄;
2、對不服從管理的外來人員,及時報告區隊長,由其協助解決,視情報高新區派出所處理。門崗 巡邏崗
區隊長《執勤情況記錄》
9裝修人員退場后,并對其攜帶出去的物品按《物品出入作業指導書》操作。門崗
巡邏崗《執勤情況記錄》
10監控中心對整個小區的外來人員出入情況進行監控,發現情況及時通知地段巡邏保安到崗進行巡查、盤問。監控崗
巡邏崗《執勤情況記錄》
檢驗標準:1、臨時出入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2、小區內無'三無'人員。
第3篇 某某小區管理規約征詢稿
某小區管理規約(征詢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浙江省、杭州市物業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小區 ;
坐落位置 東信大道1222號 ;
物業類型 住宅小區 ;
建筑面積 230000平方米 。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灣 ;
南至 **區 ;
西至 **大道 ;
北至 **路 。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維修和養護
第五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使用、經營、轉讓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應及時改正,造成他人損失或影響物業使用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維護家庭人身財產安全和本物業的使用安全。
第七條 為防止水、氣泄漏或火災及發生上述災害獲得及時有效的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主動向物業服務企業預留家庭主要成員的緊急聯系電話。
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的突發事件,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對上述災害發生時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八條 房屋裝修時,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在房屋屋頂加層建房或搭棚;
2、擅自改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在房屋承重墻、梁、柱(含構造柱)、板進行拆改,開挖門洞;
4、在樓面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包括在樓面上鑿孔、打洞、砌墻或超標準荷載;
5、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6、在懸挑陽臺拖梁部位的墻體上挖洞;
7、拆改房屋共用設施設備;
8、封閉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衛生間、廚房間移位、擴大或者增設。
第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時,應自覺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工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備案,并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應將此規約內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并要求施工企業遵守本規約第十條的相關內容,同時要積極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監督,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對住宅房屋裝修需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裝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一)拆改、變動非承重結構;
(二)增砌墻體、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三)開鑿非承重墻體、擴大或移動門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接受物管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裝修行為。
第十二條 非住宅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改變建筑物外立面、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應當依法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報規劃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停車場(庫)、自行車庫等公用設施及場地;停車場(庫)、自行車庫不按規劃性質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斷、改變、連接、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3、影響物業整體環境或市容觀瞻的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4、踐踏、占用、擅自改變、破壞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在樹上刻劃、拉繩(鐵絲)晾曬衣服等;
5、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險物質等;
6、隨意堆放建筑裝潢垃圾、雜物、亂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7、未經有關部門同意設置營業攤點、店鋪跨門營業;
8、不按次序停放車輛,鳴喇叭和大型車輛進入住宅小區停放過夜;
9、在使用電梯時超載物品,在轎廂內吸煙、張貼、涂畫或損壞內壁;
10、進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其它不道德行為;
11、違反《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活動;飼養各種寵物不得影響他人權益,外出遛、放寵物須用繩索牽制,不得放手;寵物的便溺需業主自行及時處理。
12、 其它侵害業主公共利益及合法權益的行為;
13、按《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不得在規定時間內從事產生噪聲的裝修等事項,如有執意行為者,相關業主有權約請物業服務企業警示,也可報警。
14、按《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在小區及公共建筑內不得開設餐飲、洗衣及產生噪聲、污染的相關單位,如有需要須征得相關建筑全體業主同意后,提交業主委員會討論確定后方可報批;
15、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五條關于小區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特別規定
鑒于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活動給小區帶來的治安、消防等重大安全隱患,以及過度占用小區公共資源,現作如下特別規定:
1)小區住宅群租是指通過改變房屋結構和平面布局,把住宅房間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或按床位有償使用,或將一套住宅分別出租給非同一個家庭的3人以上(含3人)有償使用行為。
2)利
用住宅從事經營性活動是指在小區內利用住宅開設網店、商品配送、速遞、傳銷、信息服務等,以及其他涉及倉儲、流動人員、流動車輛進出的經營性活動。
3)本小區禁止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活動的行為(包括業主直接從事和物業使用人、承租人從事),物業使用人、承租人從事上述第一、第二款所訴之行為的,該住宅業主作為責任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4)經業主委員會授權,針對小區上述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可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在小區內進行普查,并可通知當地公安部門、工商部門進行專項調查,通知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檢查,查證屬實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該住宅的業主發出書面糾正通知,并在小區內公布告知全體業主。自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超過15天該群租住宅業主和從事經營性活動的業主拒不糾正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采用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制止和提起法律訴訟。
5)因在小區內進行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活動而引發的水、氣泄露、火災、盜搶和刑事案件并對其他住戶人身財產以及小區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以及因前述情況發生物業服務企業施救和處置發生的全部費用,概由該住宅業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可接受權利人的委托授權,對該住宅業主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發現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需維修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以便企業派人及時進行修復,在實施維修作業時,相關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配合維修人員做好維修工作,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如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它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的,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業主應自覺按規定繳納應付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轉讓物業時,業主須交清應繳納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
對于經書面催繳,仍不繳納的,業主委員會有權協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其繳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第二十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求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事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按照以下第1 種方式約定:
1、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 。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對于不聽規勸,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予以制止或依法處理;
3、對屬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按規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4、有義務和責任保證小區安全、清潔。
5、服務熱情、耐心、細心。
6、業主投訴做到件件有處理,件件有回復。
7、有責任保證公共設備正常運行。
8、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全體業主同意移交給相關專業單位。
第二十五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產生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業主反映問題應通過郵件、信件或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反饋和處理,不能影響業主委員會、監事會個人生活和隱私。
本管理規約和本規約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生效。
第4篇 長灣小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約定
【kd.長青灣】為維護是全體業主共同的家園,為維護小區的安寧、整潔和祥和,全體業主共同訂立并承諾履行本約定:
1、不得窩藏犯罪人員和贓物或進行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行為及時舉報。
2、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業客戶服務中心聯系。
3、業主出租房屋,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告知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4、對易墜落的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高空拋物。
5、愛護防火設施設備,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6、不得對樓層防火門私自加鎖。
7、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裝、阻塞消防通道的任何私人物品。
8、公共天臺是發生火警或緊急事故時逃生的場所,非上述情況不得使用公共天臺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電爐、燃氣用具。使用電爐、燃氣爐時勿外出。
10、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指定的停放地點,不準隨意停放而影響公共交通秩序。
11、非業主車輛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停放。
12、業主離車后應鎖好車門,關閉車窗,車輛出入憑證隨身攜帶,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
13、不在本園區內修理、清洗車輛,車輛漏油造成地面污跡應及時自行清理。
14、不在本小區內試車,練車。
15、不在本小區內鳴喇叭,車輛停放時應當及時關閉發動機。
16、機動車輛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發出報警產生噪音應迅速解除。
17、應當按照停車場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收費停車場禁止未辦理交費手續的車輛停放。
18、應當愛護停車場設備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9、車位是停放車輛的地方,不堆放雜物、安裝設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業停車場車位上長期停放破殘車輛,以及影響本物業環境和容貌的車輛。
21、行駛時應遵守交通標識的要求。
22、非雨天、運送物品或接送病人外,禁止出租車進入園區。
23、非機動車輛自行鎖好,在小區自行車棚內停放,長期不使用的應及時清理出車棚。
24、自行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不得在園區內騎飛車和車技表演;不得騎自行車進入園區景觀區域及室內通道。
25、不準將自行車、童車、電動車、摩托車停放在單元門外或樓道里,以免影響他人出入。
第5篇 小區限制飼養家禽寵物管理方法-2
小區限制飼養家禽及寵物管理方法(二)
為了保障工作人員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1.0所有養犬的用戶必須取得《養犬許可證》,并按規定到城管部門進行年審,定期到市獸醫防疫機構注射狂犬疫苗;
2.0用戶不得飼養大型犬只,不得帶犬只搭乘客用電梯,不得攜帶犬只到公共聚集的場所及兒童活動的場所。犬只對公共通道造成污染,飼養人員有清理的義務;
3.0飼養鳥類、犬只的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寵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咬傷他人,飼養人員有義務帶受傷人去醫療機構進行必要的治療并承擔全部費用;
4.0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棄置;
5.0用戶對飼養犬只人員的不合理行為有向管理處或城管部門進行檢舉和投訴的權利,對合理的檢舉和投訴,管理處有義務進行處理并對向城管部門投訴的人員給予支持。
第6篇 小區空置房屋管理作業手冊
小區空置房屋管理標準作業手冊
為了規范空置房屋的管理工作,確保空置房屋管理的質量,特制定本手冊
01、空置房屋管理中各崗位職責
客服中心負責對空置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檔案資料管理
維修部負責制定空置房屋的巡查、修繕計劃及實施
環境管理部負責制定空置房屋的清潔計劃及實施
02、空置房屋管理辦法
空置房屋的使用及房屋檔案資料管理。
經物業管理處接管的空置房屋,由客服中心檔案資料員根據房屋接管驗收記錄進行建檔
根據巡查情況,對空置房屋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安排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理
對空置房屋的鑰匙外借進行管理,具體內容參見《鑰匙委托管理標準作業手冊》
檔案資料員應將每月的空置房屋使用動態,包括:已出售、已入住、已裝修、房屋使用情況等,登記在《房屋動態表》中,每月5日前報項目經理確認后,存入房屋檔案盒中保存
空置房屋的巡查、修繕計劃及日常實施
維修部主管應于每季度25日前根據空置房屋的狀況制定空置房屋維護管理計劃,內容應包括:
*維護管理的項目
*維護管理的頻率
*維護管理的措施
空置房屋維護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核后,匯入物業管理處季度工作計劃中報總經理審批
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的維護計劃由維修部負責實施
空置房屋日常維護:
*管理員根據計劃對空置房屋進行日常的巡檢,巡檢及處理情況登記于粘貼在空置房門內的《空置房保潔維修巡查記錄表》中
*巡查內容
-- 根據房屋使用說明及房屋竣工驗收標準,對空置房屋進行維護,保證房屋使用功能的正常發揮。如出現問題應按照《業主接待工作標準作業手冊》中'維修、售后'類問題處理辦法進行操作
-- 參照有關電器說明書,定期將電器打開試運行,以保證電器良好的工作狀態,還應及時關閉電源
-- 根據季節變化定時對空置房屋進行開窗通風、散熱。必要時應進行烘干處理,防止墻面、天花板發霉、木制品生蟲及變形
-- 空置房屋內的清潔情況。如出現問題應上報服務中心,由環境管理部進行處理
-- 空置房屋內的防火、防盜工作。如出現問題可應報服務中心,由安全部進行處理
未銷售房屋的巡查記錄每季度年匯總一次上交物業管理處保存至業主檔案
如房屋已銷售,應隨《房屋設施驗收單》一同轉入業主檔案
空置房屋日常清潔
環境管理部主管應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據空置房屋的狀況制定空置房屋清潔計劃,內容應包括:
*清潔項目
*清潔頻率
空置房屋清潔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核后,匯入客服中心季度工作計劃中
報總經理審批
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的清潔計劃由環境管理部負責實施
空置房屋日常清潔
保潔員根據計劃對空置房屋進行清潔,清潔效果記入《空置房保潔維修巡查記錄表》,具體清潔標準參照《環境類操作手冊》。
第7篇 小區物業管理處經理崗位責任
小區物業管理處經理崗位責任職位:管理處經理工作大綱:統籌整個小區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員工監管、保安、清潔、維修與保養,同時處理投訴問題、管理費訴訟及追討等事宜。
匯報職級:物業總公司崗位責任:1.制訂本部門工作規劃和物品購置預算,定期向物業總公司匯報,并出席項目組召集的部門會議。
2. 組織編制管理預算、年終結算,交物業總公司審核。
3. 制訂各項管理制度,下達于各級主管與保安主管,組織主持每周工作會議,聽取匯報,布置工作,解決工作難題。
4. 定期對小區的保安、維修、清潔進行監察協調,并與承判商代表定期會議,以檢討及改善小區的管理水平。
5.定期提交小區管理報告。
6. 解決客人的投訴,幫助客人解決困難,改善服務質量。
7. 遇有緊急事故,如水浸、火警等事故,全責處理善后工作,并及時通報物業總公司辦公室。
8. 協助聯絡業主,建立良好關系。
9.負責協調、指導部門主任的工作,保證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進行。
10.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及實施,提出員工招聘、調職、晉升等意見。
11.關心員工生活、工作,協調員工之間所出現的工作矛盾,增強凝聚力。
12.負責簽署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及報價的審核,簽批有關付款單據和員工聘用合同。
13.制定小區設備使用方法及守則。
14.負責擬任部門主任職稱以上職務人員的面試、錄用、辭退等工作。
15.負責公司重要的公關及重要接待工作。
16.監管管理處員工超時工作及編制補薪表。
17.管理處員工制服安排、處理及監視。
18.定期檢查所屬部門的固定資產,并對有疑問者進行審核。
29.發揮工作主動性,完成物業總公司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8篇 嘉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草案
盛世嘉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浙江省、杭州市物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盛世嘉園
坐落位置:浙江省杭州市**西路**號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余杭區閑林鎮荊山村
南至杭禹路
西至余杭區閑林鎮荊山村
北至天目山西路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維修和養護
第五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使用、經營、轉讓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使用。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應及時改正,造成他人損失或影響物業使用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維護家庭人身財產安全和本物業的使用安全。
第七條為防止水、氣泄漏或火災及發生上述災害獲得及時有效的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主動向物業服務企業預留家庭主要成員的緊急聯系電話。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的突發事件,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對上述災害發生時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八條 房屋裝修時,禁止下列行為:
1 、擅自在房屋屋頂加層建房或搭棚;
2 、擅自改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 、在房屋承重墻、梁、柱(含構造柱)、板進行拆改,開挖門洞;
4 、在樓面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包括在樓面上鑿孔、打洞、砌墻或超標準荷載;
5 、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6 、在懸挑陽臺拖梁部位的墻體上挖洞;
7 、拆改房屋共用設施設備;
8 、封閉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衛生間、廚房間移位、擴大或者增設。
第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時,應自覺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工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備案,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將此協議內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并要求施工企業遵守本規約的相關內容,同時要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監督,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對住宅房屋裝修需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裝修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一)拆改、變動非承重結構;
(二)增砌墻體、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三)開鑿非承重墻體、擴大或移動門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接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裝修行為。
第十二條 非住宅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改變建筑物外立面、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應當依法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報規劃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停車場(庫)、自行車庫等公用設施及場地;停車場(庫)、自行車庫不按規劃性質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斷、改變、連接、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3、影響物業整體環境或市容觀瞻的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4、踐踏、占用、擅自改變、破壞綠化用地(將綠地擅自改為私家花園或菜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在樹上刻劃、拉繩(鐵絲)晾曬衣服等;
5、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險物質等;
6、隨意堆放建筑裝潢垃圾、雜物、亂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7、未經有關部門同意設置營業攤點、店鋪跨門營業;
8 、進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其它不道德行為;
9、按照國家、浙江省、杭州市對群租房管理的規定,及時了解使用人的居住人口,禁止出現群租情況,影響他人生活和安全。
9、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五條 發現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維修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以便派人及時進行修復,在實施維修作業時,相關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配合維修人員做好維修工作,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六條業主、使用人使用電梯時,應遵守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業主、使用人車輛行駛和停放,應遵守以下規定:
1、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機動車輛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禁止鳴號、試車和練車;
3、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車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蓋、綠化等場地停放;
4、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5、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車位上安裝任何
設置;車輛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防止發生噪音,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6、主干道路面設置停車位后主干道實行單向行駛。
第十八條飼養寵物時,應遵守有關寵物飼養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業主應自覺按規定繳納應付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的,從其約定,業主應負連帶責任。轉讓物業的,業主應自覺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各項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十一條 自覺按規定或業主大會決定繳納(續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二十三條 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求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事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業主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或進行其他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有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的收益,按下列第(三)種方式處理:
(一)納入物業服務費;
(二)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三)用于小區水箱、水泵、游泳池、網球場等共有部分的維修和養護。
第二十五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費用分攤,按照以下方式約定:
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二十六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對屬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按規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全體業主同意移交給相關專業單位。
第四章 違約責任和違約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 業主、使用人應自覺遵守本管理規約,違反本管理規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有權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改正。
第二十九條 業主對物業服務工作有意見或建議的,可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或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第三十條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造成物業損壞或導致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受損的,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其他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產生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全體業主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活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規約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第9篇 某小區物業管理處機構編制說明
小區物業管理處機構編制說明
根據管理處實際應承擔的工作職責與范圍,管理處設專職經理(主任)1人,主持管理處全盤工作,組織落實管理處各項工作的實施和檢查,對日常工作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糾偏指導。
其下劃分為以下五個職能部門:
1、財務室:負責整個管理處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公共維修基金、車位使用費及營業外收入的收繳,日常運營經費支出管理,管理處帳務處理。負責每季度向各小區住戶公布財務報表的制表和公布。財務室設會計1人負責整個管理處的帳務處理,對所轄小區進行獨立建帳。各小區分別設立1個出納人員,各自負責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公共維修基金、車位使用費及營業外收入的收繳和日常收支流水帳的登帳,同時負責轄區住戶的報修、投訴申請的登記和轉達以及其他事務工作。
2、行政事務室:負責管理處日常行政事務處理、人員招聘工作、住戶投訴處理、住戶回訪工作、住戶滿意度調查等客戶服務工作。行政事務室設管服主管1人,主管行政事務室全面工作,具體負責一個小區的客戶服務工作。設立事務助理1人,具體負責一個小區的客戶服務工作。
3、維修管理室:負責小區日常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負責小區住戶的有償維修服務。由于各小區沒有較大設施設備,故僅物業公司總部設立一個維修管理室,維修室設維修工二名,負責處理各社區的突發事件。維修管理室設主管1人,負責小區的維修計劃的制訂、計劃性維修的組織、指導和實施,負責小區突發維修項目的組織和調度。
4、環境管理室:負責小區日常清潔保潔,小區綠化、植物的養護、修剪。環境管理室設主管1人,負責對所轄小區日常清潔、保潔、綠化工作的檢查、指導和作業計劃的制訂、組織、實施。在清潔保潔、綠化養護外包時,環境室與行政事務室則合并組成物業管理室。
5、安全管理室:負責所轄社區安管隊的管理,統籌計劃安排小區內的公共秩序管理、物業使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車輛出入管理、物品搬遷管理和住戶及人員(流動人口)流動管理。安全管理室設安全主管1人,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小區的公共秩序管理方案、突發事件處理預案,指導并監督各小區安管隊的車輛出入管理、物品搬遷管理和住戶及人員(流動人口)流動登記管理,負責對各小區安管隊日常工作偏差的糾集指導。各社區安管隊設隊長1人,具體負責所轄社區安管隊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各小區安管隊員編制設:大門崗每班1人、側門崗每1人,監控中心每班1人,小區巡邏崗不少至2人。每班5人×3班=15人,另設輪休人員1人,共計16人。每班設班長1人,班長為巡邏崗,便于巡回對本班工作進行全盤掌握。
第10篇 e小區管理處年度質量目標
e苑小區管理處年度質量目標
20**年e苑管理處質量目標
一、體系質量目標:通過iso9001:2000質量體系監督審核;
二、工作質量目標:顧客滿意率95%以上;
三、投訴處理率、回訪率100%;
四、費用質量目標:嚴格履行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保證服務質量目標的圓滿實現,管理費收繳率93%;
建議調整原因:管理費收繳率上調3個百分點,主要根據05年管理費收取情況及今年的相關措施而確定。
五、環境質量目標:小區清潔保潔滿意率96%,綠化完好率98%;
建議調整原因:小區清潔保潔滿意率下調2個百分點,主要根據05年兩次業主滿意率調查中,此項均未達到目標,為體現目標的適宜性,故建議調整。
六、房屋完好率、公共設施完好率98%以上;
七、維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八、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火災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機動車被盜事故等安全事故。
**e苑管理處
20**年e苑管理處質量目標
(接待班組)
一、體系質量目標:通過iso9001:2000質量體系審核認證;
二、服務質量目標:確保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按期執行,力爭顧客滿意度達到95%以上;
三、工作質量目標:顧客滿意率95%以上,投訴處理率、回訪率100%
四、費用質量目標:嚴格履行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保證服務質量目標的圓滿實現,管理費收繳率95%;
五、環境質量目標:小區清潔保潔滿意率98%,綠化完好率98%
六、改進質量目標:全面落實公司管理評審和內審提出的改進措施,致力持續改進,爭取超越顧客期望, 一次通過合格率98%以上。
20**年e苑管理處質量目標
(工程班組)
一、房屋完好率、公共設施完好率98%以上;
二、維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0**年e苑管理處質量目標
(安管班組)
一、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火災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機動車被盜事故等安全事故;
e苑管理處
二0**年*月**日
第11篇 a小區智能化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智能化管理系統'已經成為高尚住宅小區的必然選擇。**集團的開發商高瞻遠矚、審時度勢,按照實用性、穩定性和適度超前、兼容擴展的原則,投入巨資建設了小區智能化管理系統。該系統包含以下子系統:
(一)樓宇可視對講系統
本小區每個單元入口處與住戶家中均安裝有可視對講系統,主人可與訪客視頻對話,經主人確認后,訪客方可進入單元內。既保證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又體現了你擁有高尚家居的至尊感。 可視對講系統由管理中心機、門口主機、住戶分機三部分組成。管理中心機是小區對講系統的中心連接點,門口主機是單元管理中心機,訪客可通過其呼叫住戶。住戶分機則安裝在每住戶室內。訪客呼叫時住戶通過室內分機應答,并控制大門電磁鎖的開啟。其使用要領如下:
1、室內分機的使用
(1)門口主機呼叫住戶分機:在門口主機鍵直接撥分機用戶號碼呼叫,分機振鈴后,摘機便能對講,在對講期間按開鎖鍵可開鎖。
(2)監視圖像:按監視鍵即可監視門口主機前的情況,監視時間為20秒。在監視過程中按對講鍵可與門口主機對講,按開鎖鍵可開鎖。
(3)求助報警:按求助鍵即可向物業中央控制室求助。
(4)二次門鈴:當有人按門鈴開關,將發出'叮咚'聲音。
2、門口主機的使用
(1)門口主機呼叫物業中央控制室:按門口主機的求助鍵呼叫物業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管理機振鈴后摘機即可對講。
(2)可密碼開鎖
(3)可刷感應卡操作(刷卡距離3-6mm,視卡而定):
(二)小區背景音樂系統
可提供廣播通知和背景音樂,并實現小區內廣播系統的綜合管理,您在小區內休閑散步時可聆聽到由小區中央控制室播放的悠揚動聽的樂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將認真聽取您對本系統工作狀況的意見和建議,您可以推薦優秀歌曲,或在重要節慶日點上您喜歡的歌曲,我們真誠歡迎并期待您的參與。
(三)閉路電視監視系統
小區進出口、主干道、小區邊界,以及公共場所、地下停車場、電梯室內均安裝有閉路電視監控攝像機,且實行實時錄像。物業服務中心的公共秩序維護員每日24 小時值班,日夜守護著您的家。
(四) 周邊防盜探測報警系統
小區周界均安裝有紅外對射報警器,當發生非法闖入時,可進行實時報警。
(五)電子巡更系統
小區各主要出入口、通道和重點位置設置巡更點,監督小區巡衛值勤人員定時巡邏。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可通過電子巡更留下的電子資料查詢執行巡邏的人員、時間、頻率及路線,以強化值勤人員的防盜與安全巡視的責任感。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
小區地下、地上停車場各出入口均安裝有車輛智能管理系統,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控制與管理。該系統同時配置視頻和拍照功能,能將車輛進出時的圖像通過光纖傳輸到物業中央控制室,以達到車輛安全管理的需要。其使用要領如下:
1、車輛入場
當您駕車進入停車場時,應持有效停車智能卡在感應讀卡機刷卡,方允許車輛駛入停車場。同時,照相機自動拍照,攝像機自動攝像,影像資料同時傳輸到物業中央控制室。
2、車輛出場
當車輛接近出口閘臂時,讀卡器準備工作。持卡者應在感應讀卡機刷卡,允許車輛駛出停車場。
3、停車智能卡的管理
(1)停車智能卡的發行:業主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行駛證以及車位產權證明(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登記,繳交管理費和智能卡押金,無車位產權證明者需繳交車位租金,領取停車智能卡。
(2)停車智能卡的掛失:當停車智能卡遺失,車主應及時向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申請掛失,繳交智能卡工本費后領取新卡,舊卡即時作廢。
(3)停車智能卡的查詢:車主對繳 情況有疑慮時,可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查詢,查詢結果可打印。
(4)停車智能卡的充值:當卡內金額不足時,車主應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繳 ,否則系統將視該月租卡為非法卡。
第12篇 a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
e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
一、為保持小區及公共場所清潔,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二、生活垃圾實行袋裝處理。居民將生活垃圾定時放在指定地點,由物業清潔人員定時清理。
三、業主裝修時應將裝修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由物業部統一安排清運,不要亂扔亂倒,污染環境。
四、居民應保持室外衛生,不要向室外亂潑、亂倒、亂丟雜物。陽臺不得堆放超重物品,不得吊掛雜物,影響觀瞻。
五、嚴禁隨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廢紙和雜物,隨地倒垃圾。物業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六、禁止在道路和綠化等公共地帶晾曬衣物、堆放雜物、隨意踐踏草坪。停放車輛時不得隨意輾壓草坪,沖撞樹木。
七、嚴禁破壞公共設施、路燈、圍欄、護墻、井蓋、水閘、電線等。
八、小區內嚴禁搭建違章建筑,飼養家禽家畜。(持有戶卡及防疫卡的觀賞動物除外)。
九、業主不得利用住宅、道路、公共場所擺設攤點。
十、未經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區域私設廣告牌,嚴禁在公共區域內亂涂亂畫,張貼廣告、宣傳品、標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