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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園管理公約(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09:12:10 查看人數:64

      花園管理公約

      第1篇 花園管理公約

      花園管理公約:管理

      (一)一般事項:

      1.該物業由管理公司根據本公約及委托管理合同進行管理。管理公司的任期按發展商或業委會與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計算。

      2.管理公司的責任在于管理和維護該物業的每一部分,管理公司受本公約的約束,并須遵守和履行本公約中其應遵守及履行之責任及義務。

      3.若合同到期或管理公司管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規和公約的規定,業委會或發展商(以實際情況而定)有權終止管理公司之管理權。唯業委會或發展商(以實際情況而定)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管理公司,以方便管理權之交接。

      (二)管理公司的權利及責任:

      1.親自或聘請合格人士,檢查視察該物業(除業主單元內部),包括公共設施及地基。

      2.將公共設施修葺妥善,并將之保持于良好狀態,及維持其有效及安全運作,在必要時聘請聲譽良好的技工及其他合資格人士負責保養及維修。

      3.維修及保養該物業內任何建筑物的主要結構、外墻、管道及公共設施,確保其正常運作。

      4.更換公共地方中破損的玻璃、門、窗或設備及破損的公共設施。

      5.做好該物業公共綠化的維護保養工作。

      6.保持該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及衛生、除蟲滅鼠、白蟻防治。

      7.防止垃圾堆積在該物業的任何部分、處理公共地方的垃圾、定期安排垃圾清理服務。并保證垃圾收集設施運作良好。

      8.防止任何垃圾淤積、侵蝕或被傾倒于任何公共道路或相鄰的物業上。如有前述情況發生,則負責將垃圾清除,并向違約者收取因此而引起的費用。

      9.防止公共地方受到阻塞,并有權移走造成阻塞的物品至任何地方,事前也無需通知物主或有關業主或住戶。有關業主或住戶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支付管理公司移走阻塞物的費用,同時不得向管理公司索償該等因阻塞而被移走的物品之價值。

      10.保持該物業所有公共地下水道、水管或其它管道清潔及暢通。

      11.保持所有公共地方內的機房、機械、照明、消防及其它設備的有效運作。

      12.在事前無需通知有關物主或業主或住戶的情況下,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約或有關法例規定的障礙物,如事情較大,有必要的話,須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備案,并向有關的業主及住戶收取所需費用及有關損失的賠償;并于發現違章建筑物后,管理公司須立即報告政府有關部門。

      13.采取一切有效的防火措施,包括安裝及保養該物業內的消防設施,并確保其符合中國有關法律及法規的規定。

      14.做好該物業的保安工作,為該物業提供保安員、安排人員駐守及巡邏該物業。

      15.維修及改進所有公共設施及其它有關的服務,使該物業之各業主及住戶更有效使用該物業。

      16.經發展商或業委會授權,可以在所有以該物業為當事人的法律訴訟中,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在業委會成立后,可以接受業委會的委托,參與訴訟活動。

      17.禁止任何人在未經管理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或未按本公約的規定占用或使用公共地方及公共設施。

      18.禁止任何人對該物業及/或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或不適當之改建。

      19.按本公約規定,要求并收取所有該物業業主應付之款項,用于支付所有管理及維修該物業而應付之款項。

      20.為該物業的公共地方(包括公共設施)投保,其金額及險種由管理公司在征求業主意見后決定。投保應以管理公司的名義代表管理公司本身業主投保,由管理公司從管理費中統一支付保費以使該等保險有效。保險的賠償金應全數用于修復有關部分之損壞。

      21.代表全體業主就有關該物業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而與有關部門或其他機構、人事進行交涉。

      22.管理公司及其承建商、代理人及其他經許可的人為檢查、維修該物業的任何部分,或為該物業安裝設施,或為履行管理公司對該物業的管理責任,有權攜帶必需的設備、機器及材料進入該物業任何部分。如有必要可進入任何單元的內部,但除緊急情況外,應事先征得有關的業主或住戶的同意。

      23.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以減少影響各業主或住戶的滋擾性事件,并可進入其單元的任何部分處理該滋擾性事件,但除緊急情況外,應事先征得有關的業主或住戶同意。

      24.控制該物業范圍內或附近的所有車輛(包括訪客車輛)的停泊及交通流量、拖離所有違反本公約而停泊的車輛,并向該車輛之車主收取拖離費用。

      25.雇用或解雇管理處職員,使管理公司得以履行其在本公約下規定的職責。為該等職員提供辦公地方、制服、工作服、工具、清潔機械或其它材料及所有必要的設備。

      26.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筑商、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承建商、工人、代理人、清潔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員。

      27.管理公司有責任確保各業主及住戶遵守及履行本公約及小區之管理規則及會所守則,如有違反該等條款的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包括:

      (1)要求限期整改;

      (2)對本物業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予以賠償并承擔違約金(賠償金和違約金納入本物業公共收入);

      (3)逾期不整改的,有權提起民事訴訟禁止違約事件、追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及欠款,因此而產生之一切訴訟費用、律師費及相關費用從物業管理費中支付。

      28.根據該物業各單元業主或住戶的需要,合理安排公共設施及其它裝備的運行。

      29.有權使用該物業的公共地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裝備,以行使其管理職責。

      30.管理公司保安工作人員,有權依照規章制度檢查進入管轄范圍的所有危險品及可疑物品,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31.管理公司保安工作人員有權驅逐該物業范圍內的流氓、乞丐、非法流動小販等。

      32.每半年向各業主提供上半年管理及維修該物業收入與支出的財務報告,各業主有權向管理公司查看該財務報告。

      33.定期與業主舉行會談,以便商討該物業的管理及管理安排和帳目情況。

      34.處理各單元業主或住戶的投訴,給予及時解決和合理答復。

      35.于節日期間裝飾該物業公共地方范圍,包括燈火及其它飾物,如管理公司認為必要,可以于該物業公共地方范圍內組織小區的文娛康樂活動。

      36.管理公司有權按公平合理原則要求各業主按其單元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該物業范圍內的公共地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設備的費用。

      37.管理公司有義務召集各單元業主參加會議,討論和協商該物業由不可抗力而造成嚴重毀壞的善后問題。

      38.管理公司有義務召集單元業主參加會議,討論和協商該物業增添公共設施及其它公共裝備等項目問題。

      39.管理公司接受業委會的監督。

      40.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事先提交業委會審議,并經業委會認可同意后,方可執行。

      41.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42.管理公司有權制訂及修改該物業之管理規則、裝修規則、會所管理規則及其它關于該物業管理體制的規則,以確保該物業及其設施得到妥善管理及運作良好,或各業主及住戶能適當使用該物業,唯該等規則必須事先獲得業委會或發展商(以實際情況而定)的書面同意方可執行。但該等規則不得與本公約相抵觸,否則無效。以上之規則及其修改應張貼于該物業告示欄,并于業主要求時免費派發。

      43.管理公司根據本公約就上述各項事情做出的行為及決定在各方面對所有業主均有約束力。管理公司可以隨時按照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規章的要求,撤消任何根據本公約作出的同意或批準。

      44.管理公司應盡全力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履行其對該物業的管理和維修保養的職責。

      45.對管理公司非能力范圍所及/或因不可抗力而使該物業公共設施和裝備遭受損失,管理公司無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但須代表各單元業主向有關部門或責任方協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受損設備盡快恢復正常。

      (三)管理公司酬金:

      1.管理公司酬金由業委會或發展商(以實際情況而定)與管理公司協商決定,該酬金應不少于物業管理總成本的8%,但不得高于10%。

      2.管理公司酬金需于每月5號以前全數支付。

      (四)管理費及維修基金:

      1.為計算業主應繳付的管理費,管理公司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為下一會計年度擬定一份管理預算,該預算應包括該物業在管理與維修方面的估計開支(包括管理公司酬金)和估計收入。

      2.在管理預算中有關開支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作、維修及保養費,包括愉景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及綠化園林景觀等日常維修、保養;

      (3)綠化管理費用;

      (4)清潔衛生費;

      (5)保安費用;

      (6)社區文化及節日裝飾費;

      (7)辦公費;

      (8)物業管理單元固定資產折舊費;

      (9)不可預見費(雜項開支);

      (10)法定稅費;

      (11)管理公司的酬金;

      (12)管理公司認為需要并經業主認可購買之火險及各種責任保險費;

      3.因為個別業主的要求或行為而引致管理工作或管理費用增加,管理公司有權向該等業主征收合理的附加費用以應付該增幅,毋須有關業主同意。

      4.各業主須于每月5號之前向管理公司預先繳交其單元該月應付之管理費。管理費用乃根據該物業或所屬小區之年度預算開支按每單元建筑面積大小比例分攤。首期管理費從發展商向業主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計算,若業主不按本條款如期繳交管理費,發展商或管理公司有權向該業主征收相當于遲交管理費之千分之三/日的滯納金,其計算方法由業委會或發展商或管理公司規定,唯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5.管理公司有權在發現年度之管理預算不足夠支付實際管理開支后的任何時候,修改管理預算,屆時管理費應作相應調整,唯該等之修改及調整必須事先獲得業委會或當地物價部門(以實際情況而定)的書面同意及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6.管理公司須委托一家中國認可的會計師行或機構審核管理公司準備的關于管理該物業的站賬目。上述審核費用由管理費中支付。

      7.無論其單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各業主須負責繳交管理費用,即使有關業主將其單元出租予住戶,并與該住戶協議由租客繳交管理費,該業主仍須向發展商或管理公司遞交協議影印件,若租戶拒交管理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該戶業主負責繳交其單元之管理費。

      8.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所有權屬住宅區全體業主和業主管理委員會。專用基金用于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區公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含改造)項目。專用基金的收取、使用與管理按照《佛山市順德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法規執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不夠支出時,經業主委員會決定,可從管理費積累中墊支或由業主分攤。

      9.如管理公司所征收的管理費用在支付管理該物業的支出后尚有節余,余額將撥入下一個月的管理開支之用。每單元業主不能取回已繳之管理費用。

      10.如業主不依時繳交管理費用,發展商或管理公司有權采取以下行動追索欠交的管理費用:

      (1)業主不按規定繳交管理服務費用以及賠償金、違約金等,將處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2)通過起訴申請索還欠款,并向該業主收取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行政費、法律訴訟及律師等費用。

      (3)通過起訴申請將業主之單元出售以償還欠款。出售的收入在扣除欠款、利息、索償費用及售樓費用后,余額將退還單元之業主。

      第2篇 某某花園物業管理投標書簡要

      《某花園物業管理投標書》簡要

      **--花園的物業管理招標活動引起了zz物業管理公司的高度重視,公司領導組織各個部門的優秀人才多次討論和現場調研,經過詳盡測算并反復的修改才寫出了的《**--花園物業投標書》,從這就能看出zz物業人的認真和細致精神。

      我們認真研究了**--花園的管理要求和項目的定位,充分考慮了物業管理服務所面臨的難點,確定了'規范管理、高效服務、理念創新、工作嚴謹'的整體管理思路。

      在制定質量管理總目標時,我們充分考慮了**--花園的定位的需要,制定了'物業管理創優,質量體系貫標'的質量管理總目標。

      為了落實**花園的管理構想,實現以兩項承諾的總目標,我們認為應該借鑒zz物業管理的經驗,發揮zz物業的'專業化、實地管理'的優勢,應用物業管理現代化理論(管理觀念現代化,管理方式程序化,管理標準規范化,管理手段自動化,),建立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先進的管理方法。

      在管理運作中,我們根據'精干、高效、層次明晰、減少管理環節'的原則,確定了直線職能制的管理架構;根據**--花園的需求特點,提出了合理的人員配置方式;在員工構成中,配備了zz物業公司最骨干的管理隊伍;在人員管理上,確立了'競爭上崗、量化考核、首位晉升和尾數淘汰'的原則;在人員培訓方面,確立了'全員培訓、梯級培訓、全過程考核'的培訓方針,以'五勤'(腦勤、眼勤、口勤、腳勤、手勤)、'四不講'(不講低級庸俗的口頭語、不講不三不四的臟話、不講諷刺挖苦話、不講與管理無關的閑話)和'五不能'(不能冷淡、不能刁難、不能取笑、不能訓斥、不能報復用戶和用戶)的要求,提高各類人員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及文化專業素質。

      在檔案資料管理上,我們確立了'原始檔案與電腦檔案雙軌制'的檔案管理方式,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平臺。

      在服務多元化的今天,為了滿足小區用戶的需求,我們提出了'精心服務'的口號,盡量提供超越用戶期待的一系列專項服務、特約服務、公益服務,讓用戶滿意。

      為了確保**--花園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順利展開,我們結合項目特點,從社區公眾管理、企業內部管理、服務質量管理體系三個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了確實可行的、符合實際運行需要的管理規章制度系統,將**--花園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每個環節都納入到規范化、專業化、程序化的運作鏈節里來,從而保障物業管理服務的有序、高效運行,達致理想目標。

      我們認為房屋本體監管、安全保安、交通車輛、衛生保潔、機電及智能化系統的維護、酒店式公寓的特色管理等是日常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從而制定了相應的解決方法和解決措施。

      在**--花園建筑、設備維修養護和實施方面,我們確立了'管養合一'的方針,以'計劃、經濟、適用','應修盡修,全面保養'原則,編制了全面、科學的維修養護計劃。

      在物業管理服務費測算及物資裝備方面,我們根據**--花園管理服務的內容、南京市物業管理分等級收費辦法及zz物業公司的運作經驗,以'優質低價'為原則,對物業管理經營收入和管理支出、物資裝備投入進行了嚴密科學的測算和分析,以確保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為了確保前期管理服務工作有條不紊,我們根據**--花園建設進度情況,確定了'輕重有序、張馳有致、科學實效、操作性強'的計劃編制原則,編制了各類工作計劃。

      第3篇 某某花園裝修管理注意事項

      某花園c區裝修管理注意事項

      1.c區首層可安裝隱形防盜網(包括生活陽臺),費用由業主自付。首層拉閘門可更換其它款式。

      2.入戶花園不能安裝防盜網,可安裝活動折疊式玻璃門,具體款式按a12b801規格(詳見圖)。

      3.陽臺所有外漏排水管不能封閉。

      4.廚房未設計地漏,裝修時廚房不允許增設地漏。

      5.所有玻璃不能粘貼反光膜,可粘貼茶玻,具體按統一規格(詳見圖)。

      6.觀景陽臺可安裝壁燈,但吸頂燈必須安裝在觀景陽臺正中間。

      7.觀景陽臺可以安裝自動升降遮陽簾。

      8.陽臺走水管(需采用鋁塑管或ppr給水管)必須經物業公司專業人員打壓測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并在裝修竣工驗收表上詳細記錄試壓情況。

      9.衛生間凹槽必須用輕質材料填充(煤渣)。

      10.觀景陽臺花架不能低過橫梁,不能種植攀爬類植物(詳見圖)。

      11.觀景陽臺不能安裝梳妝鏡等反光裝飾材料。

      12.衛生間玻璃貼色紙需按統一規格(詳見圖)。

      13.衛生間排氣扇安裝位置(詳見圖)。

      14.復式露臺不能安裝太陽能熱水氣。

      15.c區空調位尺寸大小詳見平面圖。

      16.衛生間平開窗可以更改款式,但必須保持外觀統一。

      第4篇 物業業戶手冊:花園管理規則條約

      業戶手冊:花園管理規則及條約

      為保障全體業戶的利益,業戶及訪客遵守下列規則及條例,物業服務中心可按實際情況做出修改及增加并告知業戶。

      第一節物業使用

      1、住宅物業不允許作有損樓宇整體結構及影響其他業戶正常生活的用途。業戶請勿利用物業從事不道德或政府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活動。

      2、為避免影響小區樓宇整體外觀整潔,禁止封閉露臺、陽臺、屋頂露臺及安裝花架、儲物藍等。

      3、如確需安裝防盜網等附屬設施,必須書面提請物業公司同意后,方可實施。

      4、業戶請勿私自在單元或公共區域加設旗桿或飄揚旗幟,不得在其單元或公共區域架設獨立天線或衛星電視接收系統設備。

      5、為了業戶的居家便利,請自覺保持走廊、通道或樓梯暢通無阻。嚴禁在樓梯間公共部位堆放雜物。如發現其他業戶有此行為,請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6、業戶應遵守公共秩序,切勿喧嘩吵鬧或制造噪音,影響他人的居住。

      7、如業戶違反上述規則,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維護所有業戶的共同利益。

      第二節消防管理

      1、物業服務中心作為社區消防工作的負責人,有責任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業戶有義務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共同維護社區的消防安全。

      2、消防通道是小區一旦發生意外火情的緊急救援通道,嚴禁在消防通道、出入口出擺放各種車輛及堆砌雜物,保障小區消防救援的順利進行。

      3、業戶不得在其戶內、單元或公共場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可觸及法律法規或對其他業戶構成滋擾和危險的物品。

      4、各樓梯走道、出口應保持暢通無阻,請不要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樓梯出口處禁止堆放物品。

      4、嚴禁在設立禁令標志的通道上停放車輛,以保障通道暢通。妥善維護安全疏散標志和照明設施等。

      5、業戶使用家用電器需保證安全用電,請勿超負荷用電,以免發生事故。發現電器線路老化應及時請專業維修人員更換。特別提醒您要安全使用燃氣爐、灶具。

      6、業戶因自身疏忽導致的水、氣、煙或其他有關物體外溢,損害他人及財產的,應由該業戶承擔全部責任。

      7、為了消除消防隱患,請勿在地下車庫、地下通道、電梯內等場所吸煙。

      8、業戶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所用的材料應符合防火要求或進行防火處理,焊接、用電作業需由專業人員進行,并落實安全區保障措施(如:配備滅火器材)。

      9、禁止隨意動用樓內消防設備和器材,愛護安全疏散照明設施,嚴禁損壞、竊取消防設備和器材。如發現損壞或盜竊消防設備器材的行為,業戶有權進行阻止且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10、小區內禁止使用明火,如在小區內燃燒樹葉、垃圾等。

      11、小區內一旦發生火情,應采取有效的應變措施(如切斷電源,關閉火源通向走廊的門等),并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服從秩序維護人員疏導,迅速有序的轉移到安全地帶。

      第三節 機動車管理

      1、新大地奧林花園b區為業戶提供的地下停車場,由物業服務中心秩序維護人員進行24小時定時巡邏。

      2、地下停車場憑卡進入,整齊停放,無證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已購車位的業戶,須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泊車費,并辦理領取出入卡;如有可租用地下車庫停車位情況下,業戶有需求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出入卡。

      3、業戶若停止租用地下停車庫,請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注銷手續,交回出入卡.若卡丟失,應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補辦.

      4、外來車輛出入小區,請服從秩序維護員人員的疏導,合理停放.

      5、停泊車輛不得占用路口、消防通道(黃線以內)及人行道等.

      6、 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請勿放置在車內.物業服務中心特別提醒您隨車物品請隨身攜帶,以免丟失,物業服務中心不承擔保管責任。

      7、為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環境衛生,確保停車場的安全使用,請不要在停車場范圍內洗車/修車或清理雜物,漏油車輛請勿進入停車場.

      8、為杜絕意外事故發生,入場位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停車場內嚴禁吸煙.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需遵守車場內交通規則、標志和服從車場內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按原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第四節二輪車管理

      1、本社區b區在零層設有自行車停車專區,專區的存放處將由物業服務中心派專人負責集中看管,車輛存放實行有償服務,其收費標準執行政府部門制定的價格標準.

      3、業戶需將車存放到地下二輪車存放處,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存放手續,領取存車牌,懸掛于醒目處,便于核實,憑此牌定期收費。

      4、園區樓前、馬路兩側、便道、綠地上禁止停放非機動車輛,必須存放到指定的存車處。亂停亂放者,管理人員有權利制止或搬離。無牌照車輛不予存放。

      5、存放人應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指揮,有序停放便于出入,并鎖好車輛。特別提醒隨車物品不屬保管范圍,請隨身攜帶。

      6、存車人要愛護存車處的設備設施,維護存車處的環境衛生。

      7、凡辦理存放手續的車輛,若有丟失,經核實確屬物業服務中心責任,物業服務中心將根據損失車輛的原價、新舊程度給與相應賠償。若業戶未辦理相關存放手續,或未放置地下存車處,造成丟失,后果自負。

      第五節園區環境衛生管理

      1、物業管理清潔人員負責公共部位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請全體業戶密切合作,共同維護良好的社區衛生環境。

      2、園區垃圾實行袋裝化,業戶的生活垃圾請置于垃圾袋中放入樓層前的垃圾箱中,由清潔人員集中清運,請勿亂倒、亂拋。

      3、業戶請勿在樓宇外墻公共設施設備上亂寫、亂畫、亂貼,廣告宣傳畫應征得服務中心書面同意后到指定的告示欄處張貼。未征得同意前,不得張貼或懸掛任何通告、廣告、標語、條幅或其他物件于單元外(包括單元外墻)、公共場所、公共設施上。

      4、為保持社區環境的寧靜,戶內活動音量應以不影響相鄰業戶休息為宜。

      5、為保持公共樓梯走道整潔,請勿在公共走廊旁邊及地下消防通道堆放雜物、停放車輛。

      6、業戶要愛護公共財物、公共設施設備,維護公共區域衛生。請勿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

      7、特別提醒您請勿將垃圾、雜物、油漆廢料等傾于衛生間馬桶或下水道內,若由此導致堵塞,致使毗鄰業戶遭受損失或污染公共區域及引起公共區域下水管道堵塞或損壞,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6節綠化管理

      1、園區內的花草、樹木、園藝景觀是美化點綴小區的設施,人人均有責任愛護,任何人請勿隨意占用、踐踏、攀摘或損壞花草、樹木、景品。

      2、業戶請勿在樹木上掛曬衣物,嚴禁在綠地上堆放垃圾、雜物及設置廣告牌等,不得向花草樹木潑灑污水或有害物質。

      3、為維護園區園林的整體設計風格,業戶請勿利用公共綠地種植農作物或其它花木,請勿在陽臺上搭接花架。

      4、綠地水井系澆花養護之用,請勿隨意開啟,更不能利用其沖洗車輛或挪作他用。

      5、小區水系內的水泵、電氣、燈飾等請勿觸摸,以免造成意外損傷

      6、業戶請自覺遵守《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中心的規定,如造成公共區域草坪及綠化設施損壞者需按原價賠償。

      第7節 電梯使用管理

      1、乘坐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請勿使用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2、電梯運行過程中切勿將身體倚靠轎門,以免發生危險。

      3、為保障電梯安全運行,乘坐電梯時不要追逐打鬧、前后搖晃。

      4、進出電梯時,請勿在轎門中間停留或談話。

      5、運送重物時,請將物品放置轎廂中間。

      6、發現電梯超載訊號鈴聲響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出,不要采用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7、確保防燃防爆,勿攜帶危險物品進入電梯。

      8、禮貌乘梯、禮讓老人和兒童、學齡前兒童須由大人帶領乘梯。

      9、為了大家的身體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亂扔廢棄物。

      10、勸阻兒童不要在電梯附近玩耍,以免影響他人使用及自己受到傷害。

      11、如遇火警時,切勿使用電梯。

      12、當電梯在運行上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可按警鈴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禁止采取拍打按鈕、廂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這可能導致對電梯的破壞,使救援工作及電梯修復更加困難。

      13、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請不要采取任何令其開啟或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事故。

      第8節 飼養寵物管理

      1、小區嚴禁飼養家禽、家畜。養犬應符合《鄂爾多斯市養犬管理規定》。

      2、飼養寵物以不影響相鄰業戶的正常居住為前提,不得在小區公共場所飼養。

      3、業戶攜犬或其它動物出戶時應由成年人牽領,并在物業服務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遛犬或其它動物。

      4、請寵物主人自覺清除寵物糞便。

      5、因飼養人或第三人過錯致使犬或其它動物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或第三人應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并賠償被傷害人損失。

      第9節 安全防范管理

      1、為保障業戶的居住安全,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秩序維護巡邏,請業戶協助秩序維護人員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2、業戶雇傭的裝修工人應憑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的出入證進入樓內施工。

      3、小區內嚴禁任何機構或人士進行推銷,兜售及類似活動,若發現可疑人士或異常情況,請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4、為保障業戶的財產安全,裝修用材料、工具、家具物品搬出時,需由業戶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

      5、業戶外出前請將門窗關好,切勿讓年幼兒童單獨留在屋內,以免發生危險。

      6、業戶外出或晚間入睡前,請關閉門窗,以免發生意外。

      7、業戶如遺失鑰匙,請立即更換門鎖,以防偷竊事件發生。

      8、不要給陌生人開門,遇有政府人員上門,請其出示有效證件,必要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咨詢。

      第5篇 z花園小區清潔環境綜合管理

      花園小區清潔環境綜合管理

      加強對小區內清潔環境的綜合治理,管理人員加強巡視檢查,杜絕下列事項在小區內的發生,一旦發現及時予以處理解決。

      1、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煙頭、紙屑等雜物;

      2、亂倒垃圾、煤灰、淤泥、污水、污物和隨地大小便。

      3、在馬路、人行道上亂擺攤檔、堆放雜物和建筑材料。車輪帶土的機動車輛駛入小區內;

      4、無證飼養家禽家畜。

      5、違章建筑。小商販的店容攤貌,不符合市府和小區內的有關規定。

      6、亂豎廣告牌、指路牌和亂張貼標語、廣告、海報,亂涂亂畫。

      7、損壞公共衛生設施和花草樹木。

      8、向室外(窗外、陽臺)傾倒污水、垃圾、雜物等。

      9、未經批準擺攤設點,超標準排放污水、污物及噪音污染。

      第6篇 花園車庫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規范機動車停放、為住戶提供停車位。

      2.0適用范圍

      **花園車庫。

      3.0 制度

      3.1車庫24小時晝夜值班,由物業公司各管理處保安部負責管理,進入小區的車輛高度不超過2.1m的車輛均應進入車庫停放,摩托車應在車庫中指定的區域集中停放。

      3.2車庫為有償使用,車主到相應的管理處繳納規定的費用后辦理固定《ic卡》作為享受服務的憑據,物業公司登記在《龍湖花園 車庫租售情況一覽表》上。外來車輛進入小區車庫臨時停放,須有臨時《ic卡》按其停放時間繳納停車費用。

      3.3《ic卡》不得隨意借用、轉讓。如有遺失須到管理處登記繳費補辦。

      3.4車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3.5車庫內也不能動用消防設施沖洗車輛和場地。

      4.0 車輛進出車庫作業流程:

      4.1車輛進入車庫應服從車庫管理員的指引,嚴禁漏油、漏水及帶泥車輛駛入車庫。

      車輛停放:車庫管理員協助駕駛員將車輛停在所購(或所租)車位上,臨時停放的車輛應由管理員安排停放在指定車位。須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位置,一車一位,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車輛停放后,管理員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車況登記在《車庫車輛出入登記表》上。

      4.3 駛離

      車輛緩慢駛離車位,管理員應注意對周圍車輛及標識等的檢查、在出口處管理員記錄出庫時間,告知車主到門崗處繳費,待該車駛近大門停靠時,門崗隊員收取相應費用并交付停車費收據給駕駛員,(屬臨時停車的根據停放時間長短交納相關費用)車輛方可駛離。

      5.0車庫的標識及配套設施管理:

      5.1車場內的車位及行駛方向均已做標識,并設立限速、禁鳴、限高等標志,車場出入口設立明顯標志,,另有照明、消防、管道等設施。

      5.2車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標志是否清楚,設施有無損壞或更換、發現異常情況應向客戶中心或中控室報事。

      5.3車庫維修時,應在維修點放警告標志,維修完畢撤警告標志。

      5.4維修情況記載于《值班記錄》。

      6.0車庫管理人員注意事項:

      6.1認真執行停車場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

      6.2 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姓名、年齡、職業、房號等情況,以便于識別。

      6.3車輛進入車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排列整齊,不得阻塞交通,核查車型和車牌號,檢查車輛外觀有無破損或損壞,并提醒車主鎖好車門,將車內貴重物品帶走,車主做好登記,避免出差錯。

      6.4值班時發現有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保安部領導,注意觀察事態發展,并將情況詳細記錄于《值班記錄》。

      7.5 每天當班班長19:00核對一次北京時間并請各大門崗及車庫管理員在值班記錄上作下記錄。注明'時間已校準'。

      8.0相關記錄

      8.1 《車庫車輛出入登記表》

      8.2 《值班記錄》

      9.0附錄

      9.1《ic卡》

      編寫: zz審批: zz

      第7篇 金地花園物業采購管理程序

      城市花園物業采購管理程序

      1.目的

      控制采購過程,保證所采購物資和服務符合質量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各類物資和服務的采購管理.

      3.職責

      3.1 總經理辦公室后勤主管負責物資采購的實施,行政副主任負責物資采購的管理控制.

      3.2 品質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分供方進行評定和控制.

      3.3 各部門質檢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采購物資和服務的驗收.

      4.程序

      4.1 根據采購物資對服務質量的影響程序,將采購物資分為三類:

      a類:對服務質量有重大影響的物資.如:土建材料、木材、機電設備等.

      b類:對服務質量有直接影響的物資.如:娛樂設施、花草樹木、清潔物品用于客戶水電設施維修使用物資等.

      c類:對服務質量無明顯影響的物資.如:辦公文具等

      4.2 采購資料

      4.2.1 物資使用部門負責提供采購資料,包括:規格、名稱、價格、技術要求、相關國家、專業標準等.

      4.2.2 總經理辦公室后勤人員及時收集采購資料,不斷按《分供方評估管理程序》調整《合格分供方名單》,并保存采購資料.

      4.3 采購計劃審批

      4.3.1 各物資使用部門每月于25日前根據工作計劃,填寫《物資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總經理辦公室后勤主管匯總后報總經理審批.

      4.3.2 《物資申請單》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等級、數量、價格、交貨期、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內容,必要時注明分供方名稱.

      4.3.3 計劃審批后后勤主管安排倉管員根據庫存情況制作全公司采購計劃填寫《物資申請單》.

      4.3.4 后勤主管審核公司《物資申請單》,并將各部門《物資申請單》于26日前同時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4.3.5 審批工作在每月28日前完成.

      4.3.6 采購員根據審批后的安排《物資申請單》及《合格分供方名單》實施采購.大批量集中采購于月底前完成.

      4.3.7 后勤主管及時將各部門《物資申請單》中未列入全公司采購計劃項目反饋到各部門.

      4.3.8 應急物資的采購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4.3.9 固定資產和高額物資采購需加專項報告.

      4.3.10 各級管理采購物資審批權,按財務規定執行.

      4.3.11 需要采購服務的部門提出服務采購申請,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4.3.12 按《分供方評估管理程序》或《設備(服務)合格分供方名單》選擇合格分供方.

      4.3.13 按《合同審批程序》實施簽訂合約,合約必須明確我方要求,及雙方承擔的責任.

      4.3.14 嚴格履約.

      4.4 采購物資的驗證

      4.4.1 物資購進后,采購員應及時通知質檢員辦理入庫報檢手續;庫管員根據《物資申請單》項目進行檢驗及入庫登記,填寫《入庫單》,做好臺帳記錄.

      4.4.2 質檢員對物資進行驗收時,若發現物資有標識破損、遺失、模糊、物品受潮、水跡、油跡、破裂等異樣,必須打開包裝進行檢驗或向經理報告,填寫《物資驗收單》.

      4.4.3 如果采購物資需在分供方供貨處進行檢驗時,由后勤主管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質檢員與分供方聯系,實施現場驗證,認真填寫《物資驗收單》.

      4.4.4 如果客戶提出對我公司分供方驗證時,由后勤組負責雙方聯系,公司可以參考其意見,但客戶的驗證結果不能代替公司對采購物資的檢驗.

      4.4.5 機電設備等技術性較強的物資驗收由物資申請部門組織或指定專人驗收其技術性能等.

      4.4.6 使用部門(人)在使用物資前應進行驗收,以確保其質量符合要求.

      4.4.7 服務質量驗收由服務申請部門負責.

      4.4.8 當出現不合格物資時,由質檢員填寫《不合格物資處理單》,并呈請部門經理審批,由采購員按審批意見處理執行.

      4.4.9 對小批量采購的a、b類物及首次承接的分供方可采取全部檢驗的方法.

      4.4.10 采購完成后采購的有關文件由使用部門及后勤各自保存備份以備查閱.

      4.4.11 對采購服務不合格項由服務采購部門負責人根據合同等,要求分供方賠償或返工.

      4.5 物資的保管按《倉庫管理程序》執行.

      5.監督執行

      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

      6.支持性和相關性文件

      bvpqs4.6-01-01 《a、b、c類物資合格供應商名單》

      bvpqs4.15-01 《倉庫管理程序》

      bvpqs4.6-01-02 《設備(服務)合格分供方名單》

      7.質量記錄及表格

      bvpqs4.6-01-f1-01《物資申請單》

      bvpqs4.6-01-f2-01《入庫單》

      bvpqs4.6-01-f3-01《物資驗收單》

      bvpqs4.6-01-f4-01《不合格物資處理單》

      第8篇 金地花園物業管理方式

      金地國際花園物業管理方式

      借金地物業'以物業管理為依托,以業戶服務為中心'的管理理念和'基本職能標準化、業戶服務個性化'的管理模式;結合金地國際花園物業的實際狀況和業戶需求,使金地國際花園物業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樹立北京市物業管理新典范。

      (一)金地國際花園內部管理架構

      (二)、運作機制

      1.金地國際花園管理運作機制圖

      2.全面質量管理

      根據iso9001質量保證國際標準的有關要求,全面推行質量管理,把質量目標落實到各部門、各環節直至到個人,并通過監督檢查,使工作質量不斷提高,達到業戶滿意的效果。

      3.計劃目標管理

      按金地物業制定的各項管理指標,金地國際花園管理處各職能管理人員明確責任,授予權利,在實施過程中加強檢查和控制,并將目標實施的各項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時用圖表和文字表述出來,實現目標動態控制,進行目標成果評價,確定成果和考績,并與個人利益待遇相結合。

      4.協調管理

      運用協調管理的方法,解決在管理服務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各部門之間、部門與員工之間、員工與員工之間、員工與業戶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以行政職務權利為依托,以行政命令為基本形式,以獎罰為后盾的強制性促動力。

      --運用競爭手段促使相關方面關系的協調,如通過崗位競爭,以先進帶動后進,共同完成任務。

      --輿論促動力,因勢利導利用輿論達到協調的目的

      --管理者的凝聚力,具體情況為領導者或一名管理人員的吸引力、影響力,這將是本區今后促進日常物業管理工作協調的核心力量。

      5.督導管理

      管理處擬采用金地物業管理公司成熟的督導管理方式,對各能職部門實施指揮和指導管理。

      --經濟管理,通過制定員工考評和工作成績的工資制度,調動員工積極性。

      --法規管理,制定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規范員工言行,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培養員工的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加強員工培訓,不斷提高員工自身素質和工作水平。

      (三)、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實現物業管理各項工作開展的必要外在約束條件,防止或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偏差。保證小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管理者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業戶對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進行廣泛監督,形成多方面綜合監督體系

      --過信息反饋監督,通過各種手段及實現監督管理的閉環機制,保證小區物業管理監督機制的有效實現

      (四)、信息反饋控制方式:

      (1)中央控制室,通過投訴電話、閉路電視、巡更系統無線對講機等現代工具,及時反饋住宅區內發生的情況。

      (2)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實行規范化運作。

      (3)流暢嚴密的運作流程,一環緊扣一環的,一環監督一環。

      (4)管理處經理、主管的每月(日)檢查,通過總結評比獲取反饋信息。

      (5)通過反饋信息的總評比,及時發現管理服務上的缺點、盲點,以便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五)量化管理及標準化運作

      1、量化管理

      每年根據iso9001質量方針,確定年度質量目標,對業主、客戶滿意率、機電設備運作完好率、維修及時率、消防隱患處理率等指標作出量化要求。

      1)實行目標經營管理責任制,對管理處管理目標進行細化和量化,作出具體要求。

      2)管理處對全體員工培訓指標進行量化,確定培訓課程、內容及課時。

      3)財務運作量化,制定詳細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對管理處各項目采取計劃的控制成本的財務指標量化管理,提高效益。

      2.運作標準化管理

      1)貫徹公司iso9001物業管理質量體系,導入iso14000環境管理質量體系管理規程和操作要求。

      2)運用公司《員工手冊》,規范管理處員工的行為,提倡專業、規范、文明的行為表率。

      3)發揮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作用,提高物業管理工作效率。

      4)實施公司企業形象系統。

      5)運用酒店管理模式在金地國際花園的進行管理、服務工作。

      第9篇 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管理規約表決稿

      北京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管理規約(表決稿)

      為加強嘉潤花園(以下行稱“本建筑區劃內”)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共有利益,維護本建筑區劃內公共環境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制訂本管理規約。本管理規約經嘉潤花園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對本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均具有約束力。

      1 總則

      1.1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北京市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朝陽區望京西八間房

      總建筑面積:133300平方米

      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政府批文號:***

      土地用途:

      1.2 本建筑區劃

      1.2.1 規劃用地許可證確定的區域為本建筑區劃。

      1.2.2 本建筑區劃內共有物業在使用管理過程中堅持共有利益優先原則。任何業主不得借專有部分的使用、裝修、改造而損害建筑物共有部位和共有設備設施。任何業主不得侵犯依法歸業主共有的空間、場地、場所和設備設施。

      1.3 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1.3.1 全體業主在本建筑區劃內享有區分所有權,對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公共場所和共有配套設施享有共同管理權。

      1.3.2 任何業主對于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除非明確放棄專有部分所有權。

      1.3.3 建筑區劃內的共有:建筑區劃內的公共場所以及按照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用房、安裝的共用設備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但依法屬于專有的除外。

      1.3.4 共同管理權

      1.3.4.1 業主對于建筑區劃內的共有場地、場所、共有設備、設施擁有共同管理權。

      1.3.4.2 業主可按照《北京市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共同管理權。

      1.3.4.3 建筑物外觀的改變,以及建筑物的改建、重建等管理權由本建筑區劃內的全體業主行使。

      1.3.4.4 以下事項,可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1.3.4.4.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3.4.4.2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1.3.4.4.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1.3.4.4.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1.3.4.4.5 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1.3.4.4.6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1.3.4.4.7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1.4 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名下的物業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4.1 按照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條款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1.4.2 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1.4.3 提出制定和修改《北京市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管理規約》(以下簡稱為:“《管理規約》”)、《北京市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1.4.4 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1.4.5 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1.4.6 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1.4.7 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條款;

      1.4.8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1.4.9 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4.1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5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自覺履行以下義務:

      1.5.1 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政策;

      1.5.2 遵守《管理規約》(本規約)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5.3 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決定;

      1.5.4 配合本建筑區劃物業服務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遵守物業服務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本規約以及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管理細則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1.5.5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5.6 依業主大會決議歸集專項維修資金;

      1.5.7 保證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規約和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

      1.5.8 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6 業主大會及其職責,見《北京市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1.1條。

      1.7 業主委員會及其職責,見《北京市朝陽區嘉潤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1.2條。

      1.8 業主大會、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的決議以及相關管理制度的公告

      1.8.1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依照法律和本規約的規定行使物業管理權。

      1.8.2 業主大會、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決定以及根據決議、決定形成的規則、規定、制度應當及時公告。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

      2 物業使用和維修

      2.1 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得影響本建筑區劃整體景觀;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

      2.1.1 空調外掛設備應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

      2.1.2 陽臺外和窗外不得吊掛和晾曬物品;

      2.1.3 不得擅自在樓房外立面及小區圍墻上張貼或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的任何標識牌、廣告牌或標語等;

      2.1.4 在自有物業范圍內進行的改建或搭建工程,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規劃報建,并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及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后方可進行。改建或搭建工程不得損害相鄰物業的安全或供水、供電、供暖、排水等系統的正常使用。如果改建和搭建工程有可能損害相鄰物業的采光、通風、通行等相鄰權利,必須同時征得相鄰物業的業主同意方可施工;

      2.1.5

      禁止業主在自有物業范圍內外搭建、構筑、安裝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損害他人健康的建筑或設施;

      2.1.6 禁止業主在公共樓頂安裝任何自用設備、設施,歷史遺留的已裝自用設備、設施,要承擔相關的閉雷檢測費用及公共樓頂防水層恢復費用;

      2.1.7 禁止業主在公共地下安裝任何自用設備、設施,歷史遺留的已裝自用設備、設施,要承擔相關的占地費用。

      2.2 愛護公共環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和破壞公共資源,例如但不限于:不擅自占用或損壞物業公共樓梯、扶欄、走道、地下室、平臺、屋面、戶門外公共門廳等公用部位;不擅自移動公用設備;不擅自侵占或損壞建筑區劃內道路、公共綠地和損壞本建筑區劃內綠地、園林、小品、水系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不擅自在天井、庭院、平臺、屋頂、綠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在共用部位亂涂亂畫和隨便張貼、懸掛;不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私開門窗;不在公共區域私設攤點;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垃圾應捆扎好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堆放,避免遺撒;遵守消防法規,不得阻礙消防通道,不得影響消防設施使用。

      2.2.1 因房屋維修或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與業委會或業委會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協議,并在原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作相應賠償;

      2.2.2 利用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設施的,應該在征得相鄰業主、業委會的書面同意后,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2.3 自覺維護本建筑區劃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任何行為均不應造成公共生活秩序的混亂。不在共用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質或易腐、有異味的物品;不在樓門內戶門外的公共區域吸煙;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聲;并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4 本建筑區劃內

      2.5 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業主飼養犬類或其他寵物,應當即時清理寵物糞便,遵守寵物外出時間,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委托物業公司制定)。禁止業主飼養危險動物。由于飼養者飼養不善使其動物或寵物騷擾、攻擊、咬傷其他業主、使用人、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第三人,使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利益受到損害,飼養者應負所造成責任的全部費用及發生的賠償。

      2.6 在本建筑區劃內燃放煙花炮竹,應遵守《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業主應遵守每年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政府有關規定公示燃放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煙花爆竹的種類等事項,且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消防設施、人員監控的具體管理。本建筑區劃內的其他一切公共地方均不得施放、燃放。屬于業主自用的陽臺、平臺也不得施放、燃放。

      2.7 機動車在住宅區內應按交通標志行駛且時速應低于5公里/小時;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即按月承租大廈車位的車輛出示車證,訪客車輛出示計時卡;本建筑區劃內禁止鳴笛,停放車輛不得發出噪音;機動車應在專門的車位停放,禁止在住宅區的支路、消防通道、消防井蓋、人行便道和綠地等場所停放;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用途,不得自行在車位上安裝任何設置;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發生噪音應迅速解除;對在非停車區域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其移動到車輛專用停放位置。本物業區域的共用車位為:a座大廈前面廣場――僅用于車輛的臨時停放。

      2.8 業主應及時對屋內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進行維修;業主發現房屋內屬公共維修責任的共用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2.9 對異產毗連的物業維修,如可能影響相鄰業主的正常生活,應當在維修作業前通知相鄰業主。各相鄰業主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物業及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必要時,業主應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鄰業主進行入戶維修,如因該等維修而損壞業主利益,應予以修復或適當賠償損失。

      2.10 業主應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養護工作給予配合。如因人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造成損壞的責任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2.11 業主需要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遵守有關規定和制度。裝飾裝修房屋,應在規定時間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墻、各種管線和破壞防水層等,不得影響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修養護以及相鄰業主的合法權益,因裝飾裝修導致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以及其他業主利益受損,應當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

      2.12 其他條款:業主應遵守由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制定的本建筑區劃物業使用規范細則。

      3 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3.1 為了維持本建筑區劃物業管理的基本需求和穩定,在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商談界定新的物業服務費用標準,且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成決議前,維持前期物業服務費用標準。

      3.2 在本建筑區劃,開發企業可以出售但未售出的房屋,由開發企業承擔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3.3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3.3.1 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催繳,采取電話催繳、書面催繳和當面催繳等催繳方式;并可采取相應催繳措施;

      3.3.2 自業主收到或視為收到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催繳物業服務費用的通知后30天內,還未支付該款項的,本管理規約授權物業服務企業自該業主收到或視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征收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以應交納費用總額的千分之*按日計算,此滯納金應計入本年度物業服務費的其他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3.3.3 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建筑區劃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3.3.4 在公布后15日內,業主應當補繳,并應按照欠繳總金額的日千分之*繳納滯納金。此滯納金應計入本年度物業服務費的其他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到期仍然欠繳的,本規約授權物業服務企業直接采取訴訟途徑解決,訴訟所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以及相關費用,由欠繳業主承擔。

      3.4 業主應按時交納自用的水、電、燃氣等能源費用和供暖、電話及寬帶等費用。

      3.5 業主如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進行其他特約性服務,應支付相關費用。

      3.6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應按有關規定交納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應按有關規定續籌。本建筑區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應急

      支取預案和續籌方案由業主委員會制訂,經過業主大會決議批準后執行。

      4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4.1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指業主按照有關規定歸集的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以外的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資金,即專項維修資金。

      4.2 業主按照規定歸集的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共有,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并按照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共同決定或者同一幢建筑物業主的共同決定使用和續籌。

      4.3 業主沒有按照規定歸集維修資金的應當補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售但未售出的房屋,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歸集專項維修資金。

      4.4 業主大會應經決議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但只涉及部分業主共有的建筑物共有部位如樓頂、電梯的大中修需要使用資金的,該幢建筑物全體業主可以共同決定。

      4.5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應急支取預案和續籌方案可由業主委員會制訂,經過業主大會決議批準后執行。

      5 其他相關事項

      5.1 業主在轉讓或出租其擁有的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或承租人承諾遵守本規約,并于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房屋轉讓或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

      5.1.1 業主轉讓物業,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費用;

      5.1.2 業主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5.2 其他條款:

      5.2.1 有欠繳物業服務費用六個月以上或其他嚴重違反本規約行為且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要求其改正而未改正的業主不能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

      5.2.2 已經是業委會委員的,從達到六個月欠費開始,其業委會委員資格自動消失。

      6 違約責任和違約糾紛的解決

      6.1 業主應自覺遵守本規約的各項規定,違反本規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其他業主均可督促其改正。受侵害的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2 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遇有涉及共有物業的使用、維護或者其他共有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協調不成時,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本規約授權做出決議或提交業主大會表決做出決議。

      6.3 單個業主或業主團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本規約條款對違反規約的行為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 附則

      7.1 本規約如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7.2 本規約自嘉潤花園業主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花園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二)

      1.0目的:確保車輛安全、維護小區秩序。

      2. 0適用范圍:小區內車輛的管理。

      3.0職責:保安員負責監督執行。

      4. 0基本內容

      4.1 所有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轄區,進入小區的車輛憑證出入,不得亂停亂放。

      4.2 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限速15公里/小時,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小區內禁止鳴笛。

      4.3 車輛停放后,關好門窗,注意車輛和車位清潔,不準停放漏水、漏油、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車輛。

      4.4 車輛在小區內如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照價賠償。

      4.5 業主固定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辦理保險,到客服中心辦理車輛定位手續,領取車輛出入證。

      4.6 車輛出入小區時,保安員只認可'出入證'是否與車牌號碼相符,否則禁止車輛出入,請業主妥善保管好'出入證',如丟失或損壞,請速與客服中心聯系確認,否則任何后果由客服中心自負。

      4.7 停放車輛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知會管理處并進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擅離現場者,一經發現、舉報或其它方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禁止車輛出入該小區等處理。

      4.8 出入小區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的沖欄,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小區內違規車輛,管理處作鎖車、罰款等處理。

      4.9 固定車位的車輛若需維修、年檢或其它原因暫不能使用,需暫時以另一部車代替,而該車若需進入小區,必須先通知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必須按小時收費。

      4.1 0車場、車位除指定停放車輛外,不得放置或安裝任何物件。

      4.1 2小區僅允許限載

      1.5 噸以下的機動車輛出入,超出此標準須經管理處同意。

      4.1 3物業管理公司保留修改本規定的權利,如有更改,必須提前15日知會業主。

      第11篇 港中旅花園二次裝修管理程序

      中港旅花園二次裝修管理程序

      用戶在內部裝修開展前需留意并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1、單元交收

      用戶需預先與管理公司預約以便交收單位。用戶需負責對其接收單元的設備,作檢驗并核實所有設施,裝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

      2、裝修申請表

      用戶需填妥附頁的“裝修申請表”及“裝修承諾書”等文件交予管理處。

      3、裝修圖則及更改工程

      為保護物業公共設施,用戶必需呈交2份其單元之裝修圖則、裝修用料及機電技術資料與管理處審閱,未得到管理處書面批準裝修圖則前,任何有關二次裝修工程不得開展。

      (1)圖則之需求詳情如下:

      a.室內平面圖清楚顯示(1:100):

      1)室內平面之布置。

      2)室內裝飾大樣圖(1:50)。

      b.天花平面清楚顯示(1:100):(適用于商場)

      1)照明燈盤之位置。

      2)天花吊頂內之設施。

      c.改動部分的室內電器布線圖(1:100):

      4、裝修監管費及押金

      用戶需在裝修工程開展前呈交裝修監管費,裝修押金(根據深圳市政府有關法規)及其它有關費用(費用由管理公司訂定)。裝修監管費所包含以下各項工作之開支。

      a.審閱裝修圖紙及技術資料及提出建議。

      b.額外之保安及清潔安排。

      c.裝修期間樓面及電梯所做之保護層。

      d.裝修垃圾的清運。

      裝修完工后,經管理處審核,驗查并滿意后,押金在扣除裝修管理費用后將不計利息發還予有關用戶。裝修監管費及押金以批準裝修期90天計算,超過批準裝修期90天之裝修監管費及押金之額外費用另行由用戶繳付后,始可繼續進行裝修工程。

      5、用戶聘用承造商

      裝修工作開展5天前,用戶必需與其指定之裝修承造商簽定安全協議書及填妥所有參與裝修工作人員之名單并交回管理公司,用戶需保證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執行裝修工程時與管理處員工充分合作,以免影響日常操作。用戶指定聘用之裝修承造商必須持有深圳市建委規定及認可之有效施工營業證明文件,方可展開其裝修工程。裝修工作開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管理處申請工作證。在進入小區范圍時,工人必需佩帶工作證,管理處有最終決定權可以不批準持證人士進入小區工作。

      6、指定承造商

      為確保所有公共設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統受到有意或無意破壞,所有有關電力分布系統,給排水系統,燃氣系統,公共天線系統,電話線路、中央空調系統之增加、刪除及改動等工程或其他和小區系統連接上的工程都必需由管理處批準或指定承造商執行。

      7、總結

      最后,管理處再次提醒各用戶必須在下列情況下,裝修工作方能展開。

      a.管理處已書面發出批準動工通知。

      b.所有有關費用經已繳付。

      c.所有工程并沒有和國家法律有任何抵觸。

      d.消防機關之發出批準文件(如需要)。

      e.已購買裝修保險之證明文件。

      f.填妥所有裝修工程申請表格。

      g.深圳市建設局或廣東省建委認可之有效資質證書。

      第12篇 x花園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富雅花園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本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作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本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本臨時管理規約予以的書面承諾,表示對本臨時管理規約內容的認可。

      第三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四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管理規約一致。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座落位置zz市**路*號;

      物業類型小區住宅及配套商業、車庫 ;

      建筑面積約26萬平方米。

      第六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共公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根據買賣合同約定;

      2、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第七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位和設施設備為建設單位所有:

      1、車庫(業主自行購買除外);

      2、小區會所 ;

      3、社區配套商業設施 ;

      4、其他沒有分攤給業主的房屋。

      建設單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不得影響物業買受人正常使用物業。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益,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業,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08:00-12:00,14:00-18:00(冬),08:00-12:00,14:30-19:00(夏),其他時間(包括節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三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六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調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1、按國家、zz市相關法律、法規,必須持證飼養;

      2、飼養人應嚴格遵守**《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嚴禁飼養動物進入草坪、花叢;

      3、飼養動物應遵循防疫措施,定期檢疫,保證無疾病傳染。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二十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找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臨時管理規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停水停電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督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三十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業主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臨是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能履行本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義務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臨時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十五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臨時管理規約承諾書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六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每位業主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業主確認簽字:

      zz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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