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管理公約范本
為了加強靖江花城小區的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有關消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1、實行住戶防火責任制,各住戶為本自用部位單位當然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出口、卷簾門、消防前室、電梯前室、安全防火門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停放車輛及堆放物品。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嚴禁動用、損壞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各類消防標志、報警裝置、滅火設施設備。
4、住宅樓內嚴禁私自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險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亂拉亂搭電線。
6、住宅樓內住戶應按每戶配備滅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樓內公共場地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
8、住戶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事先向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切勿驚慌擁擠,逃生時切勿乘坐電梯。
第2篇 設備管理員消防責任
1、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學習消防常識,積極參加消防演練。
2、安全用電,下班后及時關閉室內電源。
3、愛護單位消防設施,不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方法,會報火警。
5、對他人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有責任糾正。
6、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7、及時處理設備故障維修,防止發生設備火災。
第3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一般要求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筑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筑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筑物 臨建設施 非易燃庫、站 易燃庫站 固 定明火處 木料堆 廢 料易燃雜料
建筑物 ~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65㎜,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志,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干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米,農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于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捎门菽瓬缁鹌骰蚋綦x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馂膮^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 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使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采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使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使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后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 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后,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 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于5米。
5、 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 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干沙,濕麻袋滅火。
8、 配制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9、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 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 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 使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2) 使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 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 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 一般規定
1、 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應編制防火措施并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 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 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 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監護。
5、 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 滅火器材適用范圍
1、 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 酸堿滅火器適用于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 干粉滅火器適用于石油及其產品、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 水的滅火范圍較廣,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 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 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 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
3、 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曬干,收藏時單層卷起,豎直放在架上。
4、 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撞壓。
5、 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 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于完好狀態。
四. 料場倉庫存防火
1、 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 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 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 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 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 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 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 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 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 設專業防火監視巡回檢查;
4、 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 地下室施工防火
1、 保持出入口暢通;
2、 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 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 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 熬制瀝青防火
1、 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 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后進行。
4、 熬制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于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于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于2m,使用時的距離不小于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涂(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第4篇 消防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范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
2、負責消防監察工作,確定現場的各個崗位地點的消防設施齊全,并對各崗位地點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會同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特點制定相關消防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
4、組織實施對公司消防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及交通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5、督促現場各崗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出現安全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得力措施予以糾正。
6、對各公司各車間、部門的安全情況檢查,定期進行總結考核。。
7、出現安全問題及時到達現場,并進行取證和記錄,作為今后事故處理的依據。
第5篇 創優達標保安消防車輛管理項自檢說明
創優達標保安、消防、車輛管理項自檢說明
博盈**廣場采用高科技智能監控系統實施封閉式管理。安裝了紅外線監控系統;廣場內用圍墻封閉;并為每個崗位的保安隊員配備無線對講機;對講機與公司值班室和監控中心聯網,確保廣場安全和快速反應。大門設有進出崗亭,分西大門、南大門和寫字樓大堂出口。寫字樓大堂出口設有保安進行人員出入登記;南大門出口為大型車輛進出專用通道;西大門出口為車輛、行人進出通道,由自動伸縮門管理,實現人車分流。
廣場安全實行人防、機防、技防三結合,配備安保隊員17名,實行3班4運轉,分設固定崗和流動崗,門崗和監控中心設有固定崗,廣場內設流動崗,24小時不間斷對廣場進行巡查。值班隊員認真記錄班上情況,認真登記進出車輛、公共設施完好等情況,交班時要詳細記錄并報告本班值班情況,領班認真負責履行交接班記錄。發現情況按應急處理程序報告。嚴格實行值班經理和保安隊長查崗制,每日不少于查崗5次,每日對每個隊員工作表現進行考評,對不當班隊員必須保證80%隊員備勤,以防突發事件,確保廣場的正常辦公秩序和人、財、物安全。
廣場為市公安局重點保護單位,常年接受市公安局及保安公司業務指導和監督培訓。
廣場消防設施齊備,各項制度及火災等應急處理程序完善,成立了全員義務消防隊,并進行了多次消防演習。至今,廣場未發一一次事件和偷盜現象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第6篇 實業公司消防管理責任制
實業總公司消防管理責任制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宣傳工作;
3、對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4、維護保養好各自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對過期、丟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部門,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公司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火柴等余灰要隨時弄熄。
6、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第7篇 業主公約手冊:安防、消防管理
業主公約手冊:安防、消防管理
安防事項
整個大廈范圍提供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巡更系統,監視點安排在重要部位,覆蓋所有公共地區包括地面一層辦公樓入口大堂、電梯箱內以及地下車道。請業主/使用人支持并配合安防人員的工作,保障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安全,敬請注意以下事項:
1)為保證大廈全體業主/使用人安全,所有業主/使用人需將一套辦公室的鑰匙保留在物業管理處;
2)下班以后或辦公室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3)請不要將貴重財物存放在單元內;
4)在非標準時間內進入大廈,請主動出示身份證件并進行簽入、簽出登記;
5)所有訪客在非標準時間進入大廈,需由被訪者確認并進行登記;
6)當發現可疑跡象或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通知大廈物業管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7)單元內物品運出大廈時,請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物品出門手續;
8)禁止將武器、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毒品污染物或對社會具有不良影響的物品,帶入或存放于大廈內;
9)請不要將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區域,如有丟失,請與物業管理處失物招領處聯系,業主/使用人在公共區域內發現其它客人遺失的物品,敬請送到物業管理處失物招領處。
10)禁止在單元內進行違法交易及損害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11)大廈業主/使用人應選派安全負責人,參加所有大廈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并負責執行其規定。
消防措施
大廈單元內、電梯廳、公共區域裝有煙感器和噴灑頭。
樓道內設有背景音樂、公共廣播、應急廣播和消防警鈴系統。
業主/使用人應熟悉大廈消防及自救程序,熟悉消防疏散圖,物業管理處將定期舉行消防培訓,屆時歡迎業主/使用人參加。
絕對禁止堵塞一切消防控制系統、消防通道、應急出口 /電梯、窗戶、通向房頂的出口及大廈大堂并保證暢通無阻,禁止損壞消防設備及其它控制設備、設施。物業管理處有權將障礙物搬離和更換受到破壞的設備及設施,原責任者將負責所有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消防設備 (滅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設置在每層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況,不得擅自移動,如遇火情,業主/使用人有權使用以上設備進行滅火工作。
業主/使用人有責任為其單元購置必要消防設備。
敬請業主/使用人注意以下事項:
1)請不要在非吸煙區域吸煙,在可吸煙區域,應謹慎處理好煙蒂及明火。
2)請不要在單元內使用明火、加熱器、電烹飪設備、烤箱及熨斗等。功率在 1千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在未得到物業管理處批準前,不得帶入大廈。如果業主/使用人希望在其單元內增加用電容量,應向物業管理處管理部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由工程部實施安裝;
3)避免電器超負荷運轉,如有異常,應立刻關閉并及時通知物業管理處;
4)使用過程中業主/使用人需定期自行檢查、維護電器設備,確保各種電器設備、線路及接口無松動及破損,如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5)進行常規性檢查自用單元內滅火器及其設備,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6)在人員離開辦公室前,須關閉所有電器;
7)請不要在單元內存放大量紙盒、紙箱、紡織品等易燃物品;
8)不得在單元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液化氣體等;
9)不得在單元內煮食;
10)業主應選派消防負責人,負責消防工作并組織參加大廈有關的消防培訓課程。
消防系統
此系統包括: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煙/溫感報警系統、緊急廣播系統、緊急事故照明系統、手動報警系統和手提滅火器等,消防控制中心設于地面一樓,消防控制系統會得到定期的測試以保證其正常的工作功能,如有意外火情發生,消防控制系統將自動顯示信號,有序疏散人群,并及時撲滅火源。
當發現煙霧、火情或聞到強烈的異味時,不要驚慌,請保持冷靜:
1)請用距離最近的電話通知大廈消防中心,并告之:
(1)著火或異味的準確位置 (哪一座,哪一層,哪一個單元或靠近哪個單元)。
(2)火勢或煙勢及可能知道的原因。
(3)是否有人被困或受傷。
(4)報告人身份。
2)根據火情的情況,如可以控制,利用距你最近的消防設施、設備及時進行滅火,滅火后通知管理部到場核查。
3)如果火勢較大,不能控制,應馬上按下最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并按以下程序撤離現場;
在大廈任何單元內當聽到火警報警鈴聲時:
1)請保持冷靜,不要驚慌;
2)聽從廣播中發布的指令;
3)聽從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的指揮;
4)切斷所有電源,掐滅煙頭。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帶好貴重物品;
5)關閉門窗;
6)沿最近消防通道、緊急出口和消防樓梯撤離,切勿靠近電梯間和使用電梯;
第8篇 物業園區消防管理作業指導書一
e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業指導書
文件名稱:消防管理
1 目的
樹立并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以及掌握必要的滅火與逃生的方法。
2 范圍
適用于小區消防安全隱患的及時發現和處理,以及員工消防安全培訓。
3 職責
3.1管理處主任負責所管理區域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與監督實施。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消防知識培訓。
3.3保安隊員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及消防隱患或消防事件的匯報、處理。
4 工作程序
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理區域內嚴禁出現以下8項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4.1.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4.1.2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通行或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1.3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4.1.4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4.1.5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1.6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磚堵塞消防車通道的。
4.1.7埋壓、圈占或者損壞、銷毀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警方通知不改正的)。
4.1.8有重大火災隱患,經警方通知不加改正的。
4.2公司消防制度
消防制度包括消防中心值班制度、消防巡檢制度、防火檔案制度、消防通道管理制度、防火崗位責任制度以及關于防火的其他規定。
4.2.1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4.2.1.1消防中心值班室是火災預警、聯動控制、信息通訊中心,消防值班員必須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有高度的警惕性,嚴肅認真地做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監視工作;
4.2.1.2監控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4.2.1.3發現設備報警,必須第一時間進行確認是誤報或火警,前者及時通知工程人員進行處理,并暫時將故障區域進行屏閉,后者必須根據當時火情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并及時按程序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2.1.4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記錄設備運行情況,接班前須進行設備聲光、打印自檢工作,檢查監控中心各聯動指示信號是否正常;
4.2.1.5值班員必須將每天誤報、斷線等打印記錄粘貼在值班記錄本上;
4.2.1.6值班室每季度在維修人員的配合下進行一次模擬報警,以確定本系統處于正常狀態,同時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
4.2.1.7遇節假日前,必須模擬實驗聯動設施是否執行預警主機指令;
4.2.1.8消防中心值班室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
4.2.1.9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內容有:消防報警系統是否正常,有無火災隱患(如非正?;鹪?、臨時火源、易燃品的堆放等)。
4.2.1.10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好消防設施,使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4.2.1.11發生火災時要嚴格按照火災處理程序處理。
4.2.2 消防安全巡檢制度
4.2.2.1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確保各小區消防安全;
4.2.2.2保安隊長與工程主管負責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全面檢查,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并詳細記錄在《消防設施檢查表》中,提出整改意見并實施監督,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檢查人員及時向保安隊長匯報檢查中所發現的隱患,并將所有消防安全檢查資料整理歸檔備查。
4.2.2.3檢查內容包括:
a.消火栓的箱門開啟是否靈活,箱內水槍、水帶是否按要求正確放置;
b.滅火器配置的位置和有效期限、有效壓力;
c.消防報警器、探測器(煙感、溫感以及煤氣報警器)、聯動系統、水系統等設施是否完好。
4.2.3 安全門及消防通道的管理制度
4.2.3.1所有的安全門、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專用于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的通道,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
4.2.3.2任何時候都必須保證安全門處于完好狀態,禁止任何防礙安全門正常使用的行為發生,特殊情況下需臨時占用,必須事先通過小區負責人的同意;
4.2.3.3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非消防專用車輛不準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4.2.3.4安全通道嚴禁任何分隔或堵塞;
4.2.3.5安全門指示標志,指示燈要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2.4 防火檔案管理制度
保安隊要建立防火檔案,對火災隱患、消防設備狀況(位置、功能、狀態等)、重點消防部位、前期消防工作概況等要記錄在案,以備隨時查閱。還要根據檔案記載的前期消防工作概況,定期進行研究,不斷提高防火、滅火的水平和效率。
4.2.4.1建立各小區消防領導小組機構以及其成員名單資料;
4.2.4.2將警方消防部門的來文、來函整理歸檔保存;
4.2.4.3擬訂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培訓資料,消防演習計劃、記錄、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資料;
4.2.4.4將小區配置的各種消防器材的布局平面圖、技術資料備份存檔;
4.2.4.5掌握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系統的操作規程。
4.2.5 防火崗位責任制度
要建立各級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度,上至公司領導,下至消防員,都應按相關制度負有相應的責任。
4.2.6 滅火器維護保養制度
4.2.6.1對滅火器以及滅火箱進行編號,建立專項資料存檔;
4.2.6.2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應放在加熱設備附近,不可放在陽光直射的地方;
4.2.6.3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指示表,超期滅火器應及時更換,壓力不夠的滅火器應及時充裝;
4.2.9 義務消防員(即保安員)的職責:
4.2.9.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掌握各種器材操作技術以及使用方法;
4.2.9.2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工作嚴肅認真,隨時準備為保衛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犧牲;
4.2.9.3管好消防監控中心的各種設備、設施,保證監控中
心正常工作;
4.2.9.4做好小區消防器材、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況,一旦發生火警即可投入使用;
4.2.9.5檢查各樓的電器、電線、電掣、煤氣管道等有無損壞、銹壞、融化、堵塞情況,防止因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災;
4.2.9.6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4.2.9.7積極開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4.2.10 其他防火規定
4.2.10.1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大小龍頭、噴淋頭、煙感器、溫感器、警鈴、手動警鈴按鈕和消防電話插孔及各種消防線路等,均不準擅自移動、拆除。如有損壞須及時報告管理處。如裝修確需挪動,應報告管理處,由管理處指定承包商施工,業主(住戶)不得擅自施工,凡未經管理處批準而擅自改動消防設施者,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肇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4.2.10.2小區內所有豎向井道(如管道井、電纜井、排氣井等)和設備間的門窗,均不得隨意亂開,如有需用,需報管理處批準;
4.2.10.3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亂扔煙頭、火柴梗;教育兒童不要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石油氣等可燃氣、液體灶具;辦公自動化設備及家電要在安全用電的原則下使用,嚴禁超負荷使用;
4.2.10.4一旦發生火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斷事故電源、啟用消防水龍頭、關閉著火房間通向走道的門等),在及時進行撲救的同時,迅速向小區管理處或119如實報告火情及火場情況;
4.2.10.5釀成火災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轉移至安全地帶;
4.2.10.6小區內不得貯藏易爆物品,運送液化氣要由管理處統一指定專人護送;
第9篇 某某物業管理公司消防應急預案
一、預案編制目的
(一)本消防預案適用于東湖花園小區及公務員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消防應急預案編制要求編制,目的為了做好本小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單位具體情況介紹。
東湖花園小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公務員小區消防設施未完工。
(三)可能發生的火險情況分析。
本單位未發生一例火災事故。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應急組織構成情況: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全體員工
2、應急組織機構由消防滅火組、搶險搶修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通訊聯絡協調組等小組組成。
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事故狀態下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4、應急職責
(1)組長:負責定時召開消防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宣布緊急狀態的啟動和解除;全面指揮調動應急組織,調配應急資源,按應急程序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2)副組長:負責應急預案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協助組長作好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若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具體負責火險發生時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的損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4)消防滅火組(組成人員名單:朱自安、王兵、周文斌)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準備,負責檢查本單位各個部位的用電、用火安全;發生重大火災或其它重大突發事件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火災撲救或應急搶險。
(5)搶險搶修組(組成人員名單:馬志安、陳伯安、田青學)應急狀態下,撲救火災、設備維修、設備復位,制定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物資供應組(組成人員名單:王春枝、李建屏、楊紅青)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如設備零配件、工具、沙袋、鐵鍬、消防泡沫、水泥、防護用品等。
(7)交通運輸組(組成人員名單:王勝、韓傳明、黃三紅、陶紅紅):負責交通車輛的保障;傷病員和救災物資的運送。
(8)安全警戒疏散組(組成人員名單:董書暢、段定國、郝瑞、梅三喜):負責布置安全警戒,保證現場井然有序;實行交通管制,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加強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通行;緊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
(9)醫療救護組(組成人員名單:戴峰、李三紅、陳靜華)負責聯系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10)通訊聯絡協調組(組成人員名單:劉曉松、胡明)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證通訊暢通,負責各小組之間的協調以及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協調。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有發生火災事故的危險或者突然起火時,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四、應急程序
(一)預警
定期對火險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因素進行監控和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檔登記。做好動態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發現有火險發生時要及時通過各種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二)報警
1、當發生火險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報告,向值班人員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2、立即引導附近人員先行疏散,并迅速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爭取消滅于火災初級階段。
3、如不能及時控制、撲滅火災,在場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切斷電源等),防止火勢蔓延。
4、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匯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同時向消防、公安部門報警。
5、事故如發生在夜間或節假日,發現人員向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或直接向組長及副組長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同時向消防、公安部門報警,并采取必在的可行的控制措施。
(三)接報
1、消防值班人員、行政值班人員、組長、副組長為接報人員。
2、接報人員應問清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問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做好電話記錄。
(四)組織救援隊伍
1、應急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到達事故現場。
2、應急領導小組各位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起本組的工作人員及搶險裝備,趕往事故現場,向組長、副組長報到,接受任務,了解現場災害情況,實施統一的救援工作。
(五)設立臨時指揮部及急救醫療點
l、各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后,選擇有利地形設立現場指揮部及醫療急救站。
2、各救援隊伍盡可能靠近現場指揮部,隨時保持與指揮部的聯系。
3、指揮部、各救援組、醫療組均應設置醒目的標志,懸掛旗幟,方便救援人員和傷員識別。
(六)搶險救援
進入現場的各支救援隊伍要盡快按照各自的職責和任務開展救援工作。
1、現場指揮部:盡快開通通訊網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據事故災情嚴重程序,決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2、危險源控制
組織消防人員進行滅火撲救;組織專業人員對出現火險的部位進行控制、搶修;對可能造成危險物品、氣體泄漏的要制訂相應的應對措施。
(七)現場警戒
警戒疏散組根據劃定的危害區域做好現場警戒,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區的邊界設置警示標識,禁止其他人員及車輛靠近。
(八)現場醫療急救
l、醫療救護組在事故初起階段就應與各大醫院聯系,說明事故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做好緊急救護的準備。
2、醫療救護組必須在第一時間對傷員在現場進行處理急救,急救時按先重后輕的原則治療。
3、經現場處理后,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4、送醫院時作好傷員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轉院。
(九)疏散撤離
1、事先設立安全區域,確定疏散撤離路線。
2、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序,組織和指揮引導遇險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五、善后恢復
1、事故現場清理,傷亡人員的醫治:
2、事故原因調查;
3、災后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
4、其他。
第10篇 管理處消防組織緊急行動預案
項目管理處消防組織緊急行動預案
1.0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處義務消防隊組織在發生火險時的操作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所提供服務與管理的物業小區在發生火險時的行動。
3.0定義
管理處的安防員,均為義務消防隊組織成員。若發生火險時,承擔報警、疏散群眾、協助撲滅、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職責。管理處所有其他員工均為消防組織救援隊隊員。
4.0職責
4.1物業管理處的安防隊隊長,負責本預案的演練培訓工作,在緊急行動中,承擔“義務消防隊隊長”的職責,負責現場指揮。
4.2管理處主管在緊急行動中,承擔“現場聯絡員”的職責,管理處主管不在現場時由當值安防班長負責。
4.3安防隊的各班班長在緊急行動中分別承擔各專業組組長職責執行任務。
4.4樓管員、工程技術人員在緊急行動中承擔消防組織救援隊隊員的職責。
5.0操作要點
5.1接警
5.1.1接警時要詳細記錄下樓宇號和房號,并詢問(起火原因)、燃燒物質種類,火險現場是否有業主、使用人在家。
5.1.2消控中心接收到消防設備報警信號,立即通知巡邏人員趕到現場核實,若火險成立,立即向消控中心報警。消控中心接到正式火險警報信號后立即向管理處主管報警。
5.2就地調度
5.2.1物業管理處主管就地調度當值安防人員攜帶相關滅火器材,趕赴火險現場,協助業主、使用人撲滅火苗,并通知安防隊隊長到現場負責滅火行動的指揮工作。
5.2.2就地調度工程技術人員,采取對火險現場戶內供電線路拉閘斷電,并視火險具體情況,乘客電梯迫降平層停運,待命啟動消防泵運轉。
5.2.3就地調度管理處其他崗位工作人員,佩帶工作證件,到達火險現場周圍,組織人員疏散和控制周邊秩序、勸導圍觀人員離開危險地段。
5.3通報救援――管理處主管(當值安防班長)
5.3.1向公司經理通報火險情況時,要將區域名稱、樓宇棟號、房號、燃燒物質種類、現場是否有業主在家等相關情況詳細通報。
5.3.2火險現場業主、使用人不在家中,立即向“119”報警救援。
5.3.3火險現場業主、使用人在室內,視火險狀況和撲滅程度向“119”報警。
5.3.4向“119”報警求援之后,派專人到現場入口的路口、門崗前,接應公安消防大隊的消防車到達現場。
5.3.5安防隊隊長接到現場火險信息,立刻通知備勤的安防員奔赴火險地點,執行緊急救援。
5.4義務消防隊隊長(安防隊隊長)
5.4.1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必須服從“義務消防隊隊長”的調度,分派到滅火組、護衛組、治安組有序開展救援工作,安防隊的各班班長,分別派遣到各專業組負責開展工作。
5.4.2滅火組(1)攜帶滅火器的隊員,奔赴火險現場協助業主、使用人撲滅火苗。
(2)攜帶消防水帶的隊員,立即奔赴離火險現場最近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接合器的位置,甩帶、接扣、連接消防用水管道后待命。
(3)接到“現場指揮員”下達“用水撲滅”的命令后,工程技術人員立即啟動消防泵運轉。
(4)滅火組隊員立即擰開消火栓/消防水接合器的閥門。
(5)當火險現場,業主、使用人不在室內,滅火組隊員不得“破門而入”,只得待命行動,必須等待公安消防大隊到達現場后協助撲滅火險。
(6)業主、使用人不在室內,火險現場附近有社區居委會主任或是該住宅的業主親人,愿意承擔“破門而入”的責任,視火險火勢情況由“現場指揮員”決定是否能立即采取“破門而入”撲滅火險的行動,還是繼續等待公安消防大隊到達現場后協助撲滅。
(7)業主、使用人不在火險現場,管理處主管立即電話聯系業主,通報火險情況,并做好通話記錄
5.4.3護衛組(1)協助火險周圍的業主按樓層疏散人員,維持好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的秩序。
(2)疏散人員樓層次序:著火層―→著火層以上樓面―→著火層以下樓面。
(3)護衛組在組織業主疏散時,注意清除疏散線路上的障礙物,確認無人在著火部位滯留。
(4)護衛組在組織疏散時,注意提醒和協助老人、兒童安全撤離。
5.4.4治安組(1)安置疏散人員,設置“疏散人員物資臨時堆放點”;
(2)派專人維護周邊治安秩序;
(3)設置火險警戒線,勸阻越界圍觀人員,撤退到安全區域。
(4)火場治安警戒安排:底層出入口,著火層下一層,物資臨時堆放點,火險警戒線。
5.5現場總負責――管理處主管
5.5.1管理處主管到達火險現場后,首先向“義務消防隊隊長”了解情況,檢查滅火組、護衛組、治安組的各隊人數是否能夠滿足現場撲滅火險工作的需要,如果仍需要救援人員的增加,立刻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火險現場增援。
5.5.2接到增援命令的員工,必須立刻執行。
5.5.3命令相關工作人員攜帶照相器材,到達現場負責拍照,調查,取證。
5.5.4未經公司總經理援權,任何人不得對外宣講,泄露有關火險情況、撲滅過程的信息。
5.5.5管理處主管負責接待公安消防大隊工作人員的現場調查,取證勘察和匯報本公司義務消防隊參與撲滅火險的過程。
5.6善后處理
5.6.1火險撲滅之后,等待公安消防大隊的警官下令解除警報,立刻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協助撤離人員有序返回,維持好現場治安秩序。
5.6.2工程技術人員檢查在救險過程中被損壞的公共設施設備狀況。
5.6.3滅火組隊員清點滅火器材,向“義務消防隊隊長”(安防隊隊長)匯報本次行動所消耗的滅火器材數據。
5.6.4管理處主管負責登記匯總在本次火險突發事故中所有參加救援人員名單和相關數據
5.6.5管理處主管在火險事故撲滅后的三天內,向公司呈交《緊急事故報告》,在報告中應將事故原因、救助過程、員工典型事跡、小區公物損壞數據、撲滅火險耗材數據等列明上報。
5.6.6對本次火險責任人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并依法要求其補償救災損耗物資費用,(滅火器材消耗和因救災損壞的小區公共設備設施材料費用。)
5.6.7及時補充在火險突發事故中所消耗的消防器材并將其擺放到原來設置的位置。
6.0相關支持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防法》
第11篇 某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內容
**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重大,這是我們多年物業管理實踐中得出的切身體會,消防管理的關鍵環節在于下列四個方面。
1.宣傳教育
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樹立消防安全意識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前提,管理處每一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和義務消防救護員,將采取多樣化的宣傳形式如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設消防宣傳欄、收看錄相、發放宣傳材料等向業戶宣傳消防知識。
消防工作不只是少數人的事,而應是**農貿市場中全體人員的共同職責,對于**農貿市場的全體人員來說,必須了解并掌握如下幾個方面:
(1)**農貿市場防火工作的各項有關規定;
(2)手提式滅火器的放置位置及其使用方法;
(3)消防應急通道位置和緊急情況疏散方法;
管理處員工還應懂得以下兩點:
(1)遇到緊急情況時自己的職責任務;
(2)截斷電、氣線路;
(3)重要物資(貨幣、文件等)的轉移及辦法;
(4)急救措施。
2.日常檢查
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表面是否有灰塵等;
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 清掃表面灰塵等。
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
消防栓是否完好,水壓是否符合要求。
3.讓業戶參與**農貿市場的消防管理
組織**農貿市場人員開展消防演習。
請地區消防部門專家到場做有關消防知識講座。
成立義務消防檢查隊,對**農貿市場消防設施進行檢查。
4.消防報警特殊處理程序
通知 往現場
報警往現場
往現場
報告
掌握現場情況
報告
通知 往現場
第12篇 公共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馂淖詣訄缶到y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