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注意事項
物業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注意事項
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2.消防中心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5.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12.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管理處辦理消防設施停用手續后,按《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