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班級電教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莊丁學校班級電教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為加強班級電教設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為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提供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級電教設備是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的重要設施,包括多媒體投影機、數字(模擬)視頻展臺、計算機(含鼠標、鍵盤)、打印機、投影幕布、不間斷電源、移動柜(小推車)、收錄機、高亮度投影儀等。
二、班級電教設備要建立兩級管理責任制,即學校(主管部門)和班級。學校要有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和指導使用,班級要有班主任主要負責,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保證設備安全,確保電化教學的正常開展。
三、班級電教設備均應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學校總務部門應將設備登入《教學儀器設備(器材)總帳》按照有關規定對設備的進貨、報損、外借進行管理。對每個班設備的配備情況和領用情況應有記錄。學期初應有班主任填寫班級電教設備領用表(表上應詳細注名使用班級名稱用人、設備名稱、數量)。
四、學校電教管理員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出現故障及時修理,并做好維護保養及“維修記錄”。在設備保修期內的設備維護應有供應商負責,保修期結束后應選擇有維護能力的單位繼續簽定“設備年保協議”。
五、教師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操作設備,使用上應以隨開隨用、用后關閉(除計算機外)為使用原則。對于液晶投影機等單位價值較高的設備,在使用上應以連續使用不超過兩節課為宜,以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尤其在天氣炎熱季節,更應注意做好設備散熱工作。小推車在設備(主要指投影機)未冷卻的情況下嚴禁移動。
六、每天放學(下班)前班級電教設備管理員應檢查設備電源是否關閉,移動小推車應送會年級組(教研組)集中保管,原則上不要放在教室內過夜。
七、本節課結束后,任課教師(或班級電教員)應將電教設備使用情況(使用設備名稱、上課內容、設備完好情況、使用人等)進行登記,并認真檢查設備完好情況。下一節課開始使用設備前,任課教師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不得強行使用。
八、班級電教設備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除學校組織的活動外,嚴禁任何班級或個人在非上課期間使用電教設備,不得播放與教學內容無關的音像制品。
九、對于已經固定在班級使用的電教設備,其管理工作應由所在班級班主任負責,學校應將管理和使用情況納入所在班級班主任的學期考核項目中。
十、原則上不得將設備外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如確需外借的應得到學校主要領導的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教師、學生應按照要求使用電教設備,對于不按照使用規定操作或人為因素造成設備損壞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具體賠償辦法各校可根據本校情況制定。
十二、班級所有的電教設備應納入學校固定資產范圍,并建立相應的財產帳。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設備報損、折舊應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十三、學校電教管理教師應經常對電教設備進行除塵等簡單維護,并與有關設備供應商聯系,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如遇寒、暑假等長期不使用設備的情況下,應給投影機、展臺等設備加裝防塵套。同時要認真做好防盜、放火、放鼠等安全工作。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主管部門研究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