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管理
一、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使用與管理,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特制訂此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與使用。
三、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四、內容
1、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證在采購、運輸、儲存、分裝、使用和銷毀等過程中的安全,嚴格執行危險品的收、發、退、銷等手續規定。
2、加強對劇毒危險品管理。要指定專人保管,專庫(專柜)保存、建立雙人保管、雙本帳、雙把鎖、雙人領發等制度。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嚴格審批手續,無保管條件的單位,領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的使用所需量。
3、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熟悉所接觸的危險品性質、操作規程、儲藏保管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保管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必須分類儲存,庫內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5、危險化學品庫要求通風、干燥、清潔。倉庫內應張貼所儲存危險化學品清單及特性表,設安全周知卡。危險化學品排列整齊,堆放區域明確,有標識。
6、嚴格出入庫手續,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危險品存放地點的安全防護措施要落實,庫房內嚴禁煙火,消防安全設施配備齊全并定期檢查。危險品庫應有專人晝夜值班,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