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管理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范圍:
1、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勞動用品發放標準》;
2、凡在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并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
(三)勞動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份(月度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實際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行政部門,由行政部門批準后,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倉庫根據行政部門提供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并結合實際庫存,將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品種,數量報商務部采購;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前),各部門到倉庫辦理簽字領用手續,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發放完畢后,將發放單據交財務;
4、對年度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舊的勞保用品交倉庫保管員辦理領用手續;
5、嚴格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當月度勞保用品;
6、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用品可與相關部門協商核定,并報公司行政部門批準后,憑公司行政部門開具的領料單到倉庫領取;
7、由財務部會同行政部門對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情況按季度統計計算,結算結果納入各部門業績考核內容;
8、生產安全部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