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目標管理責任制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特制定如下目標管理責任制:
一、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其中包括:
接觸職業病因素人數 130 人,主要為粉塵危害因素;
二、將職業病防治納入議事日程,每季定期召開一次會議;
三、設置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監督機構、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本單位擬設置專職人員 2 人,兼職人員 3 人;
四、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五、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六、每年撥???5萬元,作為職業病防治基金;
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有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實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八、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強化工作場所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完善職業衛生操作規范,嚴格遵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制度;
九、做好職業衛生權利保障,落實勞動者的知情權。對在有害作業場所工作的職工進行健康教育和職業衛生培訓;
十、定期對接觸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對孕婦、哺乳期女工或職業禁忌者的職業健康進行特殊保護;
十一、依靠科技進步,研制、開發、推廣、運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