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責任制:公司電氣管理人員
公司電氣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電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與發證的規定根據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現代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電工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1)在配電和用電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等工作崗位上,從事電工作業的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培訓。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備本專業所需的文化程度、電工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獨立工作能力。
(3)按有關部門制定的教學大綱和電工教材進行授課、測驗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現代安全技術操作證后,受訓人員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4)電工作業人員應隨身攜帶操作證、持證上崗。按照要求每兩年由當地電工考核機構進行一次復審。在考核發證和復審后一年,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負責組織一次中間考核,考核要求按復審內容進行,并將考核結果記人操作證。凡沒有進行中間考核的,不予復審。
(5)對脫離本崗位作業連續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必須重新進行復審,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脫離本崗位作業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必須由本單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復作業。
(6)對于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后,才可參加作業。
(7)對新參加電工作業人員,除應符合電工的基本要求之外,還應在本單位進行一定時間的培訓和見習,才可隨同有一定經驗和經歷的師傅上崗,參加指定的作業,但不得單獨作業。在完成培訓和本單位考試合格后,并確認已具備獨立作業能力的,才可申請參加電工安全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