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展廳其它管理注意事項
寫字樓(展廳)其它管理注意事項
為了確保『本物業』和全體業/租戶的安全及『本物業』的正常使用,我們誠懇地希望業/租戶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保持『本物業』內寧靜的工作環境,不要在『本物業』內大聲喧嘩,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樂,不要制造影響其它業/租戶的噪音。
2、業/租戶不得將任何動物、寵物、禽類帶入『本物業』。
3、業/租戶不得在單元內從事不符合該物業用途的活動。如需進行商業推廣活動請事先與物業管理處聯系,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4、業/租戶不得擅自拆裝電線、水管、空調等設施。如業/租戶希望對原有的線路、管網設施進行改動,必須書面向管理者申請,得到物業管理處的書面批準方可實施。有關改動的費用由業/租戶承擔。
5、未經物業管理處的書面同意,業/租戶不得改變『本物業』區域任何部分的外觀及顏色(包括玻璃幕墻)。不得在單元外墻、窗戶和門外粘貼標識及宣傳品,不得在窗戶及外墻安裝任何器械及其它固定設施。
6、為保持大樓外觀美觀,單元的窗簾須選用淡色,并經物業書面認可。
7、業/租戶不得在單元內舉辦大型娛樂活動、宗教儀式、舞會、音樂會及類似活動。
8、『本物業』內嚴禁攜入及存放武器、彈藥、毒品、易燃易爆品以及任何有公害及污染環境的物品,嚴禁私設電臺。
9、不得在公共區域搭建任何形式的臨時固定設施,不得踐踏綠地及折損花草樹木,不得在綠地內晾曬衣服及其它物品,不得堵塞防火通道、門窗及各種公共通道及入口,不得在單元內自行放置超重物品。
10、『本物業』所有區域內嚴禁吐痰、張貼、涂抹、隨意排污及向樓外拋撒雜物。
11、如發現單元內或公共區域內『本物業』電器設備、管道或閥門出現問題、敬請業/租戶盡快和物業管理處聯系。
12、禁止竊電。未經物業管理處準許不可私自增大負荷或架設電氣線路,不可拆卸原有電氣線路設備。
13、當『本物業』內的電器設備、電氣線路、水管、閥門、水嘴、排污管等一切設施發生故障有礙正常使用時,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處派專業人員負責維修。業/租戶的自用設備維修費用由該業/租戶自行承擔。任何設施的損壞如果責任由業/租戶造成,則維修費用由業/租戶承擔。
14、未經物業管理處同意,業/租戶不得在屋面平臺及單元窗外安裝各種類型的天線。
15、業/租戶應認真閱讀本手冊及有關文件并遵照執行。如果業/租戶因本身疏忽或錯誤而損害了『本物業』其它業/租戶或物業管理處的人身或財產等權益時,該業/租戶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業/租戶應對自己的雇員、訪客、租客、委托人、代理人、承辦人及其他使用者在『本物業』內的活動向物業管理處負責,保證這些人員不發生損及『本物業』的行為。
16、如果因業/租戶的疏忽和錯誤造成了『本物業』任何部分的損毀,則該業/租戶應承擔重建或修復的責任及費用。
17、業/租戶如長期離開其使用單元,應及時將其聯系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通知物業管理處,以便物業管理處及時有效地向業/租戶送達『本物業』有關通知、函件等。
18、業/租戶不得直接懲戒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屬下的職員。如對任何職員不滿,應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由物業管理處采取必要的管理或處罰措施。
19、除經物業管理處同意外,不可在『本物業』內張貼廣告,播放錄像,錄音。
20、不準使用碘鎢燈,或大于100w以上的燈具照明;所有照明燈具與物品之間應保持不少于0.5米的間距。
21、各業/租戶聯系方法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物業管理處,以備有危急事件發生,而當時恰逢非辦公時間,業/租戶并無職員留守于所屬單元,物業管理處需要迅速與業/租戶聯絡,以阻止事件擴大及減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