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公約手冊-裝修管理篇
業主公約手冊:裝修管理篇
業主裝修手續
為了各位業主/使用人順利進行室內外設計及裝修。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出現違章現象損害公共利益及因裝修影響毗鄰業主/使用人而引起糾紛。以及加強物業轄區管理,保證物業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業轄區的整潔美觀,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協議,敬請業主/使用人依據本規定進行裝飾裝修。
一、裝修工程申請程序:
1、裝修申報:業主及裝修施工企業須提前一周向物業管理處申報,需提交:
1)詳細填寫的裝修申請表
2)裝修方案
包括:a、施工圖紙(平、立面圖)包括吊頂走線、電路改動
b、地面設計資料、給排水及防水系統設計
3)動用明火申請表
4)施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復印留底)、資質證書和有關證件
2、簽訂《裝修管理協議》、《消防責任書》
3、交納裝修保證金及管理費:
4、業主/使用人及裝修施工企業需繳納裝修保證金及裝修監督管理費,用以保證施工期間不損壞物業及共用設施設備,按照已批核的圖紙進行施工,并符合本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法規。具體收費標準詳見《zz國際大廈二次裝修手冊》。
5、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
6、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向物業管理處交驗:
1)身份證原件(復印留底)。
2)1寸證件照兩張。
7、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處填寫工程驗收書,工程人員及安防員隨時進入施工現場巡查。
8、裝修完畢后,業主/使用人告知物業管理處,物業管理處對該物業裝修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核。
9、退還裝修保證金。
i)裝修過程中無違章行為發生,交還核發的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裝修工程經審核符合要求,退還裝修保證金。
ii)裝修完畢,經物業管理處工程部對該物業裝修檢查合格,使用三個月無問題后方能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二、裝修施工規范:
為確保物業和公共設施的安全,各業主/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均須遵守以下規范。
裝修范圍:
1、任何時候不得改變房屋的柱、梁、承重墻、屋面防水隔熱層,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確有裝修要求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管理處工程師審定后方可施工。
2、未經物業管理處書面同意,業主/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區域進行改建或加建任何招牌或裝飾物。
3、未經物業管理處書面同意,業主/使用人均不可招貼、安裝任何廣告或裝飾于外墻或單元前或任何公共地方。
4、如需安裝其它電子防盜設施,必須向物業管理處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
5、不準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墻裝飾。
6、不準鑿除樓面、地面、墻面,裝修時要防止破壞防水層結構。
7、室內各區域活荷載均有限制,在裝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鋪、設裝修裝飾材料均不得超過此標準,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企業及業主/使用人承擔。
8、大廈工程整體交付使用后,裝修時間必須安排在每天下午六時至次日上午六時,雙休日、節假日為上午十時至下午八時,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工作及安全。
9、裝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公安消防條例規定及其它政府法律、法規。
10、大廈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11、不得使用未做阻燃處理的超量可燃材料。
12、施工現場禁止吸煙。不得使用電爐、煤氣。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備手提滅火器。
13、為確保大廈整體環境和安全,裝修期間裝修人員原則上不準在大廈及業主裝修室內留宿;如需留宿,必須在物業公司登記備案。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材料等進入大廈時需事先申報備案,若需撤離時,必須持有物業管理處的出門條,安防員才可放行。
14、業主/使用人及裝修人員的裝修合同及工程款直接由雙方商定,裝修期間物業管理處有權對違章施工,工程進度。文明施工和維護公共設施執行監督管理責任。
15、裝修施工企業要保證遵守裝修規章,不得占用和損壞公共設施及公共場地。
16、裝修材料搬運時只能經消防通道或物業管理處指定的臨時貨梯搬運。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用尼龍袋或麻包袋裝袋運輸,防止碰傷污染公共墻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環境的情況,裝修公司要負責清理。
17、裝修不得將混凝土、砂石瓦礫、油漆或其它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
18、應保證原供水、供電、供暖、電話線路、紅外線防盜系統、燃氣管道等相關設施的完好。未經物業管理處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上述設施管線及配套設施運行。
19、進入大廈運送裝飾材料的車輛,必須遵守大廈行車及道路的管理規定,必須既停、即運、既卸、即走,不得阻塞交通要道,影響大廈環境。卸運水泥、砂石、調和水泥沙漿等地面應墊鐵皮或厚膠合板,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20、裝修公司對裝修垃圾必須做到袋裝化,并運至物業管理處指定地點,清運時間為每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不得將垃圾從高空拋下;不得將垃圾堆放在大廈其它地方,如果亂倒亂放被處罰后果自負。
21、為保護業主的權益,物業管理處對裝修人員的合理制約規定,敬請業主/使用人予以充分配合。
22、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單元內進行,不得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進行,更不得再接工程而不辦手續。而且一切工具材料、砂石、水泥等也必須放在裝修單元內,不得占用樓宇內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以保障其它業主/使用人的利益。
23、裝修施工許可證需貼示于裝修單元的門外,以便核查。
24、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工作證及相關身份證等證明文件,不得拒絕。如發現證件過期,立即沒收工作證并重新登記辦理并按過期天數每天罰款50元。
25、物業管理處有權停止違章施工人員進行裝修工作,如多次違章者,物業管理處有權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直至取消該裝修企業今后進入大廈接受裝修任務的資格。
26、施工后,施工隊和業主向物業管理處申請驗收后應交回進場《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押金50元/證。
27、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進行驗收。如未驗收,物業管理處有權安排拆除隱蔽部分遮擋再進行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有業主
自己負責。
28、裝修工程完畢半年內如發現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或公共設施等仍由裝修業主負責修復和賠償。
29、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使用人、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者,均獨立承擔責任損失和接受處罰并限期復原。物業管理處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暫停水、電等)予以阻止和處罰。
30、房屋裝修前發現的問題由物業管理處負責聯系處理。
31、裝修之日起出現的一切問題(指行為造成的)均由裝修公司負責。
32、審閱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