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業廣場商家庫管理作業指引
商業廣場商家庫管理作業指引
一、工作計劃
1.商家庫管理工作包括:商家開發、商家庫維護、組織評估。
2.招商中心管理部為商家庫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并:
a)根據商業四級計劃監督商家開發進度。
b) 評審商家登記信息,定期匯總商家資料至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
c) 定期更新、維護商家庫信息。
d) 定期組織商家資源評估,調整商家分級,清退不合格商家
二、商家開發
1.所有希望與寶龍合作的商家,可經以下渠道,進入商家庫:
a) 招商中心主動聯系的商家。
b) 各商業公司錄入或內部員工推薦的商家。
c) 網上登記、市場了解、關系單位推薦的商家等。
各級別商家信息,由相應的“商家選擇主導部門”錄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錄入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督促專業管理部門和業務對接部門補充。商家信息錄入后,均轉至招商中心管理部初步判斷,篩選出基本信息符合要求、與商家庫管理制度和歷史記錄無沖突的商家信息,進入商家資格審查階段。
2. 商家資格審查:
a) 復核、預審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核查商家登記信息,比對商家配置標準、業務需求。商業信息的輸入部門須及時提供商家預審信息(包括商家經營情況、經營歷史、合作歷史等),提供信息不全或存在明顯不良記錄的,招商中心管理部將其列為不合格商家。若信息齊全且適宜,則進入上會審批。
b) 資格審批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定期匯總通過預審的各級商家資料,定期上報商家資格審查小組(見附表“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會議由商業集團總經理主導,對上會的商家資源集中評審,并形成《合格商家評審報告》,通過審批的商家由招商中心管理部設定級別,列入試用商家啟用。
3. 試用商家考察
a) 試用商家可視同正式合作商家進行各項業務聯系,但須經考察后方可轉為合格商家。
b)試用商家考察小組構成同“商家庫分級審批權限表”中的“商家考察小組”。
三、商家維護和評估
1.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建設和完善商家庫,商家庫至少包括四類內容:商家名錄、商家級別、商家狀態、合作檔案。
a) 商家名錄:商家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種分類屬性(業務、規模、區域等)。
b) 商家級別:劃分為主力店(a1/b1-a3/b3)、小商鋪(c1/d1/e1-c3/d3/e3)、戰略商家。(詳見附2:商家資源分級表)
c) 商家狀態:試用、合格、停用、禁用。
d) 合作檔案:包括但不限于該商家與公司的全部業務合同、業務往來歷史和各類相關網批及通告文件。
2.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執行商家評估,對合格商家進行定期資格評估:
a) 招商中心管理部每半年制定一次商家資格評估計劃,并按權責指定評估小組成員(詳見附1:商家庫分級審批權責表)執行審批。
b) 各評估小組必須在計劃要求時間內完成對指定商家的評估工作,否則,被評估商家將自動轉為試用商家,若一個商家連續兩次無法完成評估,則失去續約權。
3. 當商家評級或者資格評估無法達到商家庫入庫要求,或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提出,經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后即行停用:
a) 商家因自身經營問題、法律危機或發展戰略變化,已無法履行合作義務的。
b) 主動無故解約累計達到2次。
c) 重大違約記錄或重大不良記錄累計達到3次。
d) 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有關行業協會公開批評,對寶龍商業品牌存在不良影響的。
e) 存在商業賄賂等不正當商業行為的。
4. 對于停用商家,經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后將移交營運中心和法務部門,限期清理相關合同關系和遺留問題,解約清退。
5. 已清退商家列入商家庫黑名單,不可重新提報,若商家條件提升,可提出恢復入庫,提報評審時須詳細說明清退歷史。
四、商家庫的日常使用
1. 商家庫資源根據招商分工,供各級招商機構使用。
2. 各級商家的引進,應遵循排序優先原則,即在同業態同等商務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排序靠前的商家。
3. 商務條件審批及商家落位,按相關制度執行。
寶龍商業廣場商家配置標準(暫行)規定
mall級次
品牌店型
1類品牌配比
2類品牌配比
3類品牌配比
a類mall
主力店
a1 100%
/
/
次主力店
b170%
b2 30%
/
小商鋪
c1/d1/e170%
c2/d2/e2 30%
/
b類mall
主力店
a1 60%
a2 40%
/
次主力店
b150%
b2 50%
/
小商鋪
c1/d1/e150%
c2/d2/e2 50%
/
c類mall
主力店
a1+a2 60%
a3 40%
次主力店
b1+b2 40%
b3 50%
小商鋪
c1/d1/e1+ c2/d2/e2 40%
c3/d3/e3 60%
附:
1、《商家庫分級審批權限表》。
2、《商家資源分級表(不含出入庫、復審評級審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