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核準辦事指南廈門市
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核準
一、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5月28日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
(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04年3月17日建設部令第125號發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第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三級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二)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三)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四)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五)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根據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符合上列第(一)、(二)、(三)項條件的,資質等級按照暫定三級資質核定,暫定期1年。暫定期滿后符合全部資質條件的,按規定申請核定正式資質等級。
三、申請材料目錄及依據
(一)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申請暫定資質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企業物業管理資質已被取消或《資質證書》有效期已過期,需重新申請物業資質的,申請材料按本條規定報送。)
1、《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表》(原件2份)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公司名稱中必須有“物業管理”或“物業服務”字樣,主營中必須有物業管理);
3、企業章程(復印件2份);
4、驗資報告(復印件2份,注冊資金三級、臨時三級實際到位人民幣50萬元以上);
5、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
6、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和勞動合同(需鑒證機關蓋章),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需鑒證機關蓋章) 具備中級職稱的財務和工程負責人任職證明(復印件2份,材料內容包含從廈門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的房地產與物業信息網免費下載的《廈門市物業管理企業有職稱及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表》);
[注:專職、專業非退休管理人員至少10人,其中取得建設部培訓的物管員上崗證不少于5人,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初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以上所需提交申請材料均由《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每張復印件上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攜帶原件到我局辦件窗口核對。
注: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非國內人士時:
①境外的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材料(護照除外)均需由所在國家的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外交認證方為有效。
②香港自然人:香港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均應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并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章。
③澳門的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均應通過司法部委托的新華社澳門分社、澳門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澳門工商聯合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出具證明文書。
④臺灣的自然人:回鄉證、臺胞證,證明材料均應在臺灣法院辦理公證,并經海基會寄送副本。
(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上述第(一)項申請暫定資質應當提交的材料;
2、暫定三級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4、企業業績材料復印件(指“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5、企業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管理制度、標準的執行情況報告。
(以上所需提交申請材料均由《物業管理資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上述材料
提交復印件的,每張復印件上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攜帶原件到我局辦件窗口核對。
四、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填寫《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表》,《廈門市物業管理企業有職稱及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表》可在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處免費領取,也可在廈門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免費下載。
五、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向我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二)我局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六、行政許可的時限:
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局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七、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本許可事項獲準后,頒發《暫定資質證書》或《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許可機關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八、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物業管理企業取得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九、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符合原定資質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合格。不符合原定資質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不合格,許可機關注銷其資質證書。
物業管理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由許可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申請人辦理許可過程中的救濟權利
申請人在辦理許可過程中享有下列救濟權利:
(一)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許可機關因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時,申請人因此遭受財產損失的,有權依法要求補償。
(五)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申請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應同時履行《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機關的法定許可權利和正常的行政許可秩序。
十一、行政許可受理地點、時間及公示網站
(一)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處(廈門市廈禾路362號建設大廈3樓)
聯系電話:2204279 8123066 8123099
(二)時間:
1、審核時間:每周一、三上午(廈禾路362號建設大廈十四樓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處,聯系電話:2204279)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 14:30―16:30(冬季)。
(三)公示公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