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管理處三防責任制
三防即指防火、防風防澇、防刑事案件。為使三防工作具體落實,充分體現按崗設人,各司其責,違責必究的原則,結合管理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三防工作責任制。
1、管理處主任為轄區三防工作總負責人。負責組織制訂小區'三防'管理制度,組織好'三防'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增強轄區全體員工的緊急事件防范意識,在緊急事件發生時及時做出布署,組織指揮員工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維護小區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
2、消防監控中心負責火災報警的接收、發出和傳遞,并啟動消防系統。
3、執勤保安員負責火災報警的核實,報警和火警情況的報告及初起火災的撲救。
4、保安部隊長任現場撲救組指揮員,帶領本部員工負責現場撲火、受傷(困)人員、物資的搶救和火場警戒,::保護現場。
5、工程部主管任現場設備組指揮員,帶領本部員工負責自動滅火系統、電梯系統、應急供電供水系統、廣播通訊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正常動作和故障緊急搶修。
6、綜合管理部主管擔任現場保衛組指揮員,帶領本部員工負責外圍秩序、人員、物資疏散、通訊聯絡、消防車引導等。
7、各部門員工應聽從領導的安排,恪守職責,知難而上,不畏艱險,積極參加防火、搶險工作。
8、當氣象局發布臺風風球預報時,所有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堅守崗位,組織搶險救災,直至災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