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手冊之項目所在公司物業管理職能
物業管理手冊:項目所在公司的物業管理職能
1.執行法律法規及管理公司關于物業管理的制度
1.1 負責執行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職能的總體經營決策,接受管理公司在物業管 理范圍的監督和考核。
1.2 負責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形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 同。
1.3 負責按照國家法規要求向物業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1.4 負責組織物業分公司接管物業項目,保證移交物業產權清晰、質量合格。
1.5 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負責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1.6 負責及時、足額向物業分公司支付所有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和維修 基金。
1.7 負責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出示和說明。
2.對物業分公司實施監管
2.1 負責對物業分公司實施管理,提供資源支持,對物業管理成本、進度、質量等經營狀況負責。
2.2 負責對物業分公司財務實施垂直管理,控制物業管理總成本。
2.3 負責與物業分公司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確定物業管理考核目標,定期對物業分公司進行業績考評。
2.4 負責物業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物業管理處(園區)主任的招聘、薪酬、人事任免事項。其中總經理須通過管理公司行政部及物業管理部面試,總經理、副總經理、物業管理處(園區)主任須按《au* 集團行政管理制度匯編》第一部分第二章'聘用權限'第 2 條辦理后方可 進行任免。
3.對物業分公司的支持
3.1 負責為物業分公司提供物業啟動費及相關的資源支持。
3.2 負責對物業分公司提供必要的房地產相關業務培訓。
3.3 負責審核、支持和監督物業分公司對外開展物業管理業務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