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灣小區露臺管理約定
長青灣小區露臺管理約定
【kd.長青灣】是全體業主共同的家園,為維護小區的安寧、整潔和祥和,全體業主共同訂立并承諾履行本約定:
1、裝修露臺不能破壞露臺屋面防水層和保護層,不能搭建和堆砌門斗、遮陽棚、涼亭、倉庫、防護柵欄等建筑物、構筑物。不允許有改變建筑物整體風格的裝飾(如改變欄桿的顏色,涂抹與原建筑物不同的涂料,鑲貼與原建筑物不同的面磚)。
2、為避免增加屋面荷載發生危險和降低屋面防水層使用壽命,不能在露臺上砌池、鋪土、設置廣告牌、鐵塔、進行養魚、種植等。更不能改變地漏的位置或更換原有地漏,或封堵地漏,以免出現滲水、漏水、排水不暢等現象。
3、不能向排水管內排放生活廢水,不能向管道內投放雜物,業主應對排水口進行清理,以防止管道堵塞。
4、不在露臺上堆放雜物、高大物品或在露臺邊沿擺放花盆等易墜物品,以免因風刮落砸傷人、車或影響園區觀瞻效果。
5、為保障業主人身安全,不能在露臺內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能在露臺內做引火、燒烤、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
6、愛護園區的整潔衛生,不能向樓下拋灑垃圾、雜物以免破壞園區環境或傷害他人。
7、對于物業維修人員上露臺進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工作要給予配合。
8、使用露臺不得有其它影響相鄰業主正常生活居住的行為,如噪音擾民、異味、環境污染等方面。
9、使用露臺不得有其它危害房屋建筑結構、設計風格和使用壽命的行為。
10、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因使用露臺違反本管理約定的,應立即停止并恢復原樣,造成損失的,當事業主承擔全部責任和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