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住宅小區車輛管理
e住宅小區車輛管理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各種車輛。
二、除小區業主車輛外,其它外來車輛不得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物業管理部門將按鄭州市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放好。
四、業主停放好車輛后,應注意鎖好車輛,調好防盜系統,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五、機動車輛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速超車。小區內禁止鳴笛。
六、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七、車輛行駛小區內,不準輾壓綠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八、小區機動車應按物業管理部門指定位置停放,自行車、摩托車應停放在小區固定的停車棚內。
九、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2篇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維護小區交通秩序
2.0適用范圍
**花園住宅小區
3.0制度
3.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持有固定或臨時《ic卡》,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門崗隊員必須在《臨時出入車輛登記表》上登記,《ic卡》嚴禁轉、借用,如有遺失請到物業公司掛失、繳費補辦。
3.2漏油、漏水車輛及帶泥車輛嚴禁駛入小區。
3.3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小區的有關交通標志,減速禁鳴要求,停放指定地點。
3.4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進入車庫停放,不能停入車庫的車輛應服從保安員的指揮在規定地點停放,不能影響小區正常交通秩序
3.5非機動車輛,請停放在'非機動車輛停放點'
3.6禁止在小區內擦洗車輛。
3.7 車輛撞壞小區內的一切設施,將照價賠償。
3.8小區巡邏員有責任對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交通疏導。
3.9不得在小區內學習駕車、試車。
4.0相關記錄
《臨時出入車輛登記表》
6.0附錄
《ic卡》
編寫: zz審批: 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