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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2 07:04:04 查看人數:30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

      第1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

      〖一般規定〗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件和確保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統新建、擴容、升級、改造,由礦(公司)提出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系統設備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各礦(公司)的礦長、總經理對系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總工程師對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監控數據分析等技術管理負責,所用系統必須申請年檢,取得集團公司年檢驗收證書。

      年產300萬噸以上生產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控隊,300萬噸以下礦井,建立專業監控維護組,行政隸屬通風區管理,監測技術管理由通風區主任工程師負責,設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等職數,下設機房監測組、儀器維修組和井下維護組;監測隊井下維護組人員按每5臺使用設備(各類監測分站、電源箱、傳感器、交換機、斷電儀、報警器等)配1人的原則進行配備,機房值班員按不少于5人配備,每井每采區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1人;監測技術管理人員、井下監測維護人員、機房值班員、監測設備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復訓期二年。

      系統配接傳感器穩定性應不小于15天,數據或狀態應正確傳輸到地面主機;各類傳感器、分站、交換機、電源等備用量不少于應配備量的20%。

      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控制關聯區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定,并繪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地面中心站參數設置中各種傳感器、分站、交換機、斷電器等命名規則必須符合監測量設置標準中“設置規范”的規定,嚴禁加任何標點符號。

      安全監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業標準的相關規定,布置圖必須是以礦井通風系統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礦井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名稱圖 例名稱圖 例名稱圖 例
      甲烷傳感器t風速傳感器f聲光報警器g
      粉塵傳感器m一氧化碳傳感器y分站fz
      流量傳感器l開停傳感器k電源dy
      壓力傳感器a饋電傳感器d交換機jh
      溫度傳感器c斷電控制器j中心站zx
      供水傳感器s煙霧傳感器q風筒傳感器o
      通訊電纜----供電電纜~~光纖

      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向通風部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公司監測中心。

      各類監測量設置標準

      地點

      序號

      名稱

      設置規范

      安裝位置

      報警濃度

      報警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進風

      進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進風巷、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回風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

      采煤工作面專用排瓦斯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

      專用排瓦斯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

      (綜放)工作面后部溜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后溜

      后部溜電機上方靠落山側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上隅角

      工作面回風側與密柱支柱拉齊的回風道進度棚(或液壓支架頂梁末端的切頂線)靠落山側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8

      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混合

      采區回風巷距專用排瓦斯巷下風側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0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1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回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2

      采煤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煤機

      采煤機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機電源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電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傳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內尾或工作面回風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溫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風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塵傳感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16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煤、w+“工作地點”+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頭5m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7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回、w+“工作地點”+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風橫貫口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8

      雙巷掘進工作面采區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混合

      回風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9

      雙巷掘進工作面分區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兩巷之間距離大于50米分區加2個混合傳感器

      w+“工作地點”+分區混合

      回風巷距分區回風橫管30內處巷道風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0

      掘進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機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21

      單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頭

      距煤頭5m以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2

      單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回風

      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3

      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4

      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5

      排放瓦斯時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6

      掘進工作面回風粉塵傳感器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27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回采工作面進風距進風口10至1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8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0.5%ch4

      <0.5%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9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風機及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負壓

      輸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正壓

      輸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40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傳感器2個

      w+“工作地點”+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風側、下風側柵欄外5米內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1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移動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3

      本煤層抽放打鉆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打鉆處

      打鉆地點

      ≥1.0%ch4

      ≥1.0%ch4

      <1.0%ch4

      鉆機附近20m范圍內及下風側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4

      主扇風機房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45

      礦井主扇風峒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主扇風峒甲烷

      風峒內

      ≥0.7%ch4

      46

      礦井主扇風峒內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主扇風峒風速

      風峒內

      ≥8m/s

      47

      礦井主扇風峒內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主扇風峒溫度

      風峒內

      ≥30℃

      48

      礦井主扇風峒內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主扇風峒壓力

      風峒內

      49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回風甲烷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0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采區回風風速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6m/s、

      ≤0.25 m/s

      51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采區回風壓力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52

      一翼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翼回風甲烷

      一翼回風巷

      ≥0.7%ch4

      53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翼回風風速

      一翼回風巷

      ≥8m/s

      54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翼回風壓力

      一翼回風巷

      55

      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總回風甲烷

      總回風巷

      ≥0.7%ch4

      56

      總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總回風風速

      總回風巷

      ≥8m/s

      57

      總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總回風壓力

      總回風巷

      溫度

      一氧化碳

      煙霧

      58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每一采區口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口甲烷

      采區口內20m處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59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電硐室

      距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裝卸煤時,其煤倉的裝煤點和卸煤點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倉

      裝(卸)煤點的下風流3至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裝(卸)煤點處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200m內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1

      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相連通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相連通地點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62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3

      皮帶運輸機巷道兼作回風巷的回風巷入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皮帶巷

      回風巷入口內10m處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4

      回風巷兼作下料、運輸巷時,工作面回風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風口下風側5至10m內

      ≥1.0%ch4

      ≥1.0%ch4

      <1.0%ch4

      回風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5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臨時施工

      施工地點電氣設備上風側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6

      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礦井的主要裝煤點應安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裝煤點

      距裝煤點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7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貯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8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選煤廠內

      ≥1.5%ch4

      ≥1.5%ch4

      <1.5%ch4

      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69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地面走廊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70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應安裝車載甲烷報警斷電儀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1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2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甲烷斷電儀傳感器。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3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4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

      ≥24ppm

      75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

      ≥24ppm

      76

      開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24ppm

      77

      開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開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設備的開停狀態。

      78

      饋電傳感器

      d+“工作地點”+“動力設備名稱”+電源

      采煤機、工作溜、后部溜、轉載溜、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類動力設備、皮帶機、掘進機、煤電鉆、耙巖機、裝煤機、錨噴機、運輸溜、激光導向儀、錨桿鉆機、絞車等動力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動力電源的供電情況。

      79

      供水傳感器

      k+“工作地點”+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環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水環泵。

      80

      風門開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門

      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回采工作面回風下料門

      81

      風筒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筒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

      82

      二級斷電

      j+“工作地點”+ 二級斷電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

      83

      煙霧傳感器

      k+“工作地點”+煙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

      84

      繼電器

      j+“工作地點”+電源

      85

      聲光報警器

      s+“工作地點”+報警器

      第2篇 陽煤集團甲烷校準氣瓶和空氣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種氣瓶在使用、貯存、搬運等環節發生意外事故,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氣瓶的儲存、使用、搬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 各種氣瓶的涂漆標示要清晰正確,不得涂改,甲烷氣瓶瓶體標黑色“甲烷”字樣,空氣氣瓶瓶體標黑色“空氣”字樣,瓶閥、接管螺絲和減壓閥等附件完好齊全,無漏氣、滑絲、表針松動等危險情況。

      第四條 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放置在專用容器內,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禁止敲擊、碰撞。

      第五條 氣瓶應放置在通風、陰涼、無腐蝕的專用場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曬,不應接觸有電流通過的導體。

      第六條 氣瓶嚴禁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

      第七條 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面,氣瓶應直立,然后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第八條 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第九條 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觸氣瓶。

      第十條 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氣瓶的減壓閥和瓶閥的連接處必須可靠、嚴密,試漏時可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漏。

      第十一條 氣瓶在搬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震動,裝卸時禁止拋、擲、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擊的方法。

      第十二條 儲存氣瓶的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周圍禁止動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資。

      第十三條 使用后的空瓶,應移至空瓶存放區,并加上空瓶的標示,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

      第十四條 不得將瓶內之殘留氣體體倒出,以引起爆炸。

      第十五條 氣瓶須定期檢驗,不得超期使用,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十六條 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余殘壓。

      第3篇 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或減少火災事故危害,保護職工家屬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研究和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消防安全的特點和規律;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發現和解決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編制滅火預案,組織消防演習;加強消防隊伍的業務建設,提高滅火作戰能力;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性,確保企業生產、生活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企、事業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各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由企業公安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滅火、氣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5.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6.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7.抓好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現場監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動火措施,并按規定到現場進行監護、檢查和指導。

      8.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9.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統計火災事故,分別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門。

      10.負責建立和健全企業防火檔案。

      第八條 依據《消防法》規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并應參照《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實行專業化管理,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消防隊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2.對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進行技術指導訓練。

      3.保證消防車輛裝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抓好專職消防隊伍的業務建設,提高戰訓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十條 集團公司按區域設立消防聯防組織,指定組長單位。區域聯防組織主要職責是:

      1.建立救急指揮系統,編制救急預案。

      2.接到聯防成員單位求援信號后,應及時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組織區域聯防模擬演習,熟悉本區域內消防情況。

      4.定期組織區域內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 火 災 預 防

      第十一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二條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棧臺、碼頭、倉庫和泵房、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開工前必須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門核發的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設施應當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消防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的施工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集團公司關于關鍵生產裝置及要害生產部位安全管理的規定,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除應當履行第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記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注明產品的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員、押運員、裝卸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證件。

      第十七條 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大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公共娛樂場所的裝修、裝飾、電器安裝、緊急照明、緊急疏散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或管理混亂的,堅決停業整改。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設施和自身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戶的高層、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電器安裝等,統一由建筑物的業主負責。

      第二十一條 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檢查時間、內容和組織領導“三落實”。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凡是單位能夠整改的,要定責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單位難以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并督促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解決。重大火險隱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火險大,隨時可能發生火災的或抗拒嚴重火險隱患整改的,可責令其停產整改,對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據情節給予處理。

      第四章 消防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 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各企、事業單位要把消防安全納入宣傳計劃,新聞、電視等宣傳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劃和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勞資、人事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十五條 對新入廠及轉崗職工和進入生產區的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五章 消防設施與裝備

      第二十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企、事業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第二十七條 各企、事業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消防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要滿足戰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預算。教育、科研、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設備更新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費用中,都應將消防方面的費用列入計劃。

      第六章 滅 火 救 援

      第三十條 各企、事業單位職工家屬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應及時設立臨時救火指揮部,由生產單位負責人或其上級負責人任總指揮。消防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6.調動企、事業單位內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救助協助滅火。

      7.向公安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區域消防聯防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二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三十三條 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消防管理部門應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消防法》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與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4篇 中鋼投資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檢查記錄表

      重慶中鋼投資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檢查記錄表

      被檢查單位

      檢查人員

      安全負責人

      檢查日期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方式

      檢查依據

      檢查結果

      備注

      一、各單位及料場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

      1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正式頒布

      (1)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檢查下發的文件和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

      《安全生產辦法》

      第九條

      (2)

      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正式頒布

      檢查下發文件和有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辦法》第九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并正式頒布

      檢查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文本

      《安全生產辦法》第九條

      3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1)

      主要負責人是否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抽查各單位相關檢查記錄或詢問一線員工

      《安全生產辦法》第九條

      (2)

      是否正常開展定期安全檢查活動

      (3)

      是否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二、各單位及料場安全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情況

      1

      落實各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

      安全設施登記、維護保養及檢測記錄

      抽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及記錄

      《安全生產辦法》第十三條

      (2)

      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記錄

      2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抽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安全生產辦法》第十二條

      (2)

      其他從業人員是否經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查教育培訓記錄

      3

      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

      (1)

      是否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建立登記備案

      查重大危險源檔案

      《安全生產辦法》第十四條

      (2)

      重大危險源是否有安全應急措施

      查應急措施文件

      三、崗位操作人員與應知應會工作情況

      1

      作業人員是否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抽查作業人員并進行詢問

      《安全生產辦法》第十二條

      2

      作業人員是否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辦法》第十七條

      3

      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佩戴使用情況

      抽查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

      《安全生產辦法》第十五條

      檢查意見: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意見:

      安全負責人(簽字):

      處理結果

      出具文書名稱

      文書編號

      限期改正日期

      備注:1、“檢查結果”根據“檢查內容”填寫有、無或是、否;

      2、本記錄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檔。

      第5篇 酒泉鋼鐵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摘錄

      一.為提高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依據國家經貿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指導意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和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該手冊是指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綱領性文件,同時為第三方認證提供依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二.為建立和運行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保證實施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及指標,集團公司任命王鐵成副總經理為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全面負責公司日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三.酒鋼公司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以人為本”治廠方針,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的人、財、物投入,努力改善公司員工的生產作業條件,使集團公司整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職工生產作業環境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改善。在不斷強化員工安全意識,嚴格安全考核,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整治事故隱患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為公司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奠定了扎實、有效的基礎。實踐證明,公司通過消除和控制所有設備設施、所有作業活動和所有員工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使酒鋼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為實現酒鋼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酒鋼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強化監督,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預防為主,控制危險有害因素

      以人為本,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科學管理,實現績效持續改進。

      五.手冊的目的是建立并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確定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通過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結果,制訂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運行控制程序并有效實施,以達到不斷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目的。

      六.手冊引用的標準依據為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員工代表是指由工會或其成員指定的或推選的代表;或選舉代表,即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集體決議,由員工自由選舉出的代表。

      七.手冊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組織人員編寫,并負責審核,經最高管理者審批后發布實施。集團公司安全辦公室在管理者代表授權下組織編寫手冊,并承擔修訂任務。

      八.集團公司依據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建立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包括體系策劃、方針和目標制定、文件編寫、機構設置、人員和資源配置及運行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成后,必須按要求進行運行和控制,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通過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資源,結合集團公司實際,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制定可行的危險控制預案,降低危險、實現安全生產。建立適用、可行、有操作性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包括: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

      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闡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總方向和總原則,確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和績效目標,表明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的承諾,指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有活動的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是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并履行其職業健康安全義務的指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明確職責和控制要求。

      十.管理者代表領導或指定人員負責危險源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危險源的辨識和危險評價的基礎工作,并填寫《高度危險及以上危險源登記表》,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辦公室。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全公司所有高度及以上危險源進行分析、歸納及危險評價;負責集團公司《高度危險及以上危險源登記表》的管理。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覆蓋公司范圍內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及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工作場所內所有設施,包括廠區平面布局、建(構)筑物、生產與施工作業環境、設備設施、職業衛生設備設施、公共區域安全設施、員工工作范圍(活動)、原材料等可能對實現目標產生影響的各個方面,充分考慮物、人、作業環境、管理四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以確保辨識的充分性。

      十一.管理者代表審批公司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安全辦公室是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及適用性確認。各相關部門負責獲取、識別和傳達、更新與其分管業務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十二.最高管理者(總經理)批準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者代表審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提出、修訂與匯總,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核。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制定和實施。目標的制定應符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及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即:要以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指導,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結果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依據,同時綜合考慮公司生產技術、生產建設裝備的先進性及可選方案和員工綜合素質,考慮經營管理、經濟條件與競爭的要求以及相關方的建議等。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應能夠降低較高級別的風險或較好地控制風險;突出對事故的預防;盡可能的量化和可監測。各單位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并上報安全辦公室,安全辦公室每半年組織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并上報管理者代表。各部門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對分解的目標、指標實施過程進行檢查和控制。當重要危險因素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目標和指標并文件化。

      十三.高度及以上危險源必須制定職業健康管理方案。所有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相關的管理方案或專業立項均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覽表》。各單位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的自檢。安全辦公室每半年組織一次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為使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明確各部門及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保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十五.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需要,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辦公室負責管理人員管理資質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程序》的建立與更新。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單位的職業健康培訓計劃,并按照公司的培訓計劃和本部門/單位培訓計劃實施培訓。人員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培訓實行公司、部門/單位、車間三級辦學形式,培訓方式可采取辦班培訓、崗位培訓、自學等形式。學員培訓結業時前應進行考試或考核,不合格者安排轉崗或重新培訓。新進廠員工、轉崗、復崗員工應接受崗位知識及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十六.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協商與溝通的綜合管理。公司工會負責收集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代表員工參與協商、溝通。總經理辦公室負責高層管理者與各部門/單位之間相關職業健康安全信息的傳遞與溝通;負責有關外部信息的接收與傳遞。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相應業務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協商與溝通。公司各層次、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由信息產生部門/單位按相關規定傳達到相關單位和人員。各部門/單位負責業務范圍內與相關方的信息溝通,重要的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向管理者代表或分管副總經理匯報,由主管部門根據批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和相關方。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中產生的信息,應記錄其內容和處理結論。

      十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和記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綱領性文件,應符合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的要求,適合公司活動的特點,闡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并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核心要素的實施及其相互作用的基本要求進行描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是管理手冊的支持性文件,是實現體系要素的具體工作程序。作業文件是針對具體崗位、活動或管理事項所進行的具體規定,是對上述文件的支持,內容包括規程、規定、應急計劃等。記錄對上述三層次文件給予支持,為體系運行提供查詢和追蹤依據。

      十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分為: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和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公文、記錄等。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進行,嚴禁未經授權和批準任意更改,更改應有記錄。文件應有固定的保管場所,以防文件失控。所有文件都要進行標識控制狀況并進行歸口管理。應迅速將失效文件從所有使用場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需作資料保存的作廢文件應予以標識。

      十九.對體系內所有部門/單位識別出的風險,都要按稍有危險、一般危險、顯著危險、高度危險、極其危險五個級別評價出其風險級別,并分別管理和控制,使之全部處于受控狀態。二十.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十一.安全辦公室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測量和監測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及其績效的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對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組織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公司安全專業性檢查工作。公司工會代表員工監督職業健康安全狀況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二十二.在事故、事件(未遂事故)發生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搶救人員、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同時要按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報告相應部門,進行或配合調查與處理。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由各相關部門根據權限組織,或報告政府相關部門并配合進行調查與處理。事故或事件的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制定、落實糾正與預防措施。對于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審核與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符合,要組織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口頭安排或下達不符合及其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隱患整改通知單,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予以解決。對糾正與預防措施可能帶來的新風險應進行評價,防止新危害發生,對其實施過程要進行監督檢查或驗證。

      二十三.職業健康安全記錄應明確標識,具備對相關活動的可追溯性。職業健康安全記錄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填寫及時。職業健康安全記錄應妥善保存和管理,并針對不同記錄規定保管期限,保存方法要便于查閱。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記錄的收集、裝訂、歸檔和標識。記錄可采用書面或其他媒體形式。

      二十四.安全辦公室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策劃及組織實施,對不符合糾正措施完成情況組織驗證。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應得到確認,審核組開具不符合報告,責任部門/單位制定并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對于責任部門/單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由審核組長、安全辦公室組織審核員進行跟蹤驗證。相關單位要記錄糾正措施,作為下次體系審核的內容之一。

      二十五.集團公司定期實施管理評審,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6篇 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液化烴球罐區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1 液化烴球罐區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烴球罐區及球罐的安全設計、運行管理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及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相關技術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

      1.2 液化烴球罐區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的有關法規和報批程序。建設項目中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技術措施和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 術語

      2.1 液化烴

      在15℃時,飽和蒸氣壓大于0.1mpa(g)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不包括液化天然氣。

      2.2 緊急切斷閥

      安裝在球罐進出口管道上、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能夠快速緊密關閉(tso)的閥門,緊急切斷閥的允許泄漏量等級應達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級或以上級。該閥門應具有熱動、手動及遙控手動(帶手柄的遙控)關閉的功能。

      2.3 關閉時間

      緊急切斷閥靠液壓、氣壓或電信號關閉時,由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或操作者發出關閉信號開始至液流完全關斷為止所經歷的時間,以秒(s)表示。

      2.4 全壓力式儲罐

      液化烴在常溫和較高壓力下存儲的液態儲罐。

      2.5 半冷凍式儲罐

      液化烴在較低溫度和較低壓力下存儲的液態儲罐。

      2.6 熱動

      指受高熱(如火烤)情況下啟動或動作。

      3 液化烴球罐區的選址及區域布置、設計要求、運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選址及區域布置

      3.1.1 選址

      液化烴球罐區的選址要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油田企業、城鎮燃氣、油庫等煉化板塊以外的企業液化烴球罐區應執行相應行業的國家標準。在山區或丘陵地區的液化烴球罐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3.1.2 罐組

      3.1.2.1 液化烴球罐組應設防火堤。防火堤不應高于0.6m,且不應低于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高度。

      3.1.2.2 液化烴球罐不得與其他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同組布置,但全壓力式液化烴球罐可與可燃液體的壓力儲罐同組布置。

      3.1.2.3 球罐材質不能適應該罐組介質最低溫度時不應布置在同一罐組內。

      3.1.2.4 同一罐組內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于12個,且不超過2排。

      3.1.2.5 兩個罐組相鄰球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烴罐組周邊應設環形消防通道,路面寬度不小于6m,轉彎半徑不小于12m,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

      3.1.3.2 罐區內的產品運輸道路距離球罐外壁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3.2 設計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區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2008、《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4、《液化烴球形儲罐安全設計規范》sh 3136、《鋼制球形儲罐》gb 12337、《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sh 3059等各專業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2.2 設備材質

      3.2.2.1 球罐選材除符合相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a)采用低溫鋼時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如p、s含量及沖擊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并要求在使用過程中工藝上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3.2.2.2 對于氣候潮濕,且最低設計溫度t<0℃球罐的閥門、螺栓、導淋管、管帽應選用可適用于液化烴介質且耐大氣腐蝕的材質。

      3.2.2.3 球罐保溫材料應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材料,保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3.2.2.4 操作平臺和梯子應根據當地區氣候條件選用耐腐蝕材料。

      3.2.3 工藝要求

      3.2.3.1 球罐應至少設2個安全閥和1個緊急放空線(安全閥副線),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閥前后均應設手動全通徑切斷閥,切斷閥口徑不應小于安全閥出、入口口徑,正常保持全開狀態,并加設鉛封或鎖定;氣體緊急放空管管徑不應小于安全閥的入口直徑。

      3.2.3.2 對易爆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3.2.3.3 球罐應根據存儲介質的特性確定是否需要設置切水設施。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切水接管應位于球罐最低部位。如采用二次脫水系統,脫水罐應為壓力容器,設計壓力不應低于球罐的壓力等級,設計溫度應按照所存介質常壓沸點考慮;與球罐之間的管道系統應為壓力管道。寒冷(最冷月平均溫度0-10℃)、及嚴寒(最冷月平均溫度<-10℃)地區的脫水系統應采取保溫伴熱等防凍措施。

      3.2.3.4 液化烴球罐應視存儲物料的性質設置合理的注水設施。注水設施的設計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強為原則。

      3.2.3.5 兩端閥門關閉且因外界影響可能造成介質壓力升高的液化烴管道應有泄壓的安全措施或設施。

      3.2.3.6 攜帶可燃液體的低溫可燃氣體排放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燃料氣系統和可燃性氣體排放系統設計規范》sh3009的有關規定;低溫管道器材的選用應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sh3059的有關規定。低溫氣體如未設專用排放系統,則在排入全廠性火炬總管前應設置氣化器。

      3.2.3.7 液化烴蒸發器的氣相部分應設壓力表和安全閥;液相部分應有液位指示儀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蝕的安全閥,在安全閥前應設爆破片或在其進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掃措施;在寒冷及嚴寒地區,對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閥進出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

      3.2.3.9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等物質時,應采取防止生成過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罐應采取以下措施:

      a)設置氮封系統;

      b)儲存周期在兩周以內時,應設置水噴淋冷卻系統,使球罐外表面溫度保持在30℃以下;儲存周期在兩周以上時,應設置冷凍循環系統和阻聚劑添加系統,使丁二烯溫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閥出口管道應設氮氣吹掃。

      3.2.3.10 液化烴設備應有事故緊急排放設施,可將設備內的液化烴排放至安全地點,剩余的液化烴應排入火炬系統。

      3.2.3.11 在非正常條件下,當設備頂部最高操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壓力容器應設安全閥;當設備頂部最高操作壓力為0.03~0.1mpa(g)的設備應根據工藝要求設置安全閥。

      3.2.3.12 液化烴泵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泵房內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3.2.3.13 相鄰液化烴球罐宜設聯合平臺,聯合操作平臺應設不少于兩個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兩個是斜梯,斜梯與水平面的夾角不宜大于42°),作為安全疏散通道。

      3.2.4 儀表自控

      3.2.4.1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置儀表控制系統完成生產過程的數據采集、監控、報警及過程控制任務。控制系統可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統(dcs)、監控和數據采集系統(scada)和現場總線控制系統(fcs)等。

      當罐區操作中有安全聯鎖要求時,應設置安全聯鎖回路及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聯鎖回路中的測量元件(包括傳感器、變送器等)、邏輯控制器和執行元件(包括電磁閥、控制閥、切斷閥等)均應滿足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要求。

      3.2.4.2 液化烴球罐罐頂應設壓力就地和遠傳儀表測量氣相壓力,壓力表與壓力變送器不得共用同一開口。宜單獨設置壓力高報警設施,壓力高報警檢測元件可采用壓力開關或獨立的壓力變送器等可靠性強、有廣泛應用的元件。

      3.2.4.3 液化烴球罐應設就地和遠傳液位計。就地液位計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計、鋼帶液位計、雷達或伺服液位計的罐旁指示儀,不應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計。當就地液位計采用雷達或伺服罐旁指示儀時,球罐還應設一種不同類別的液位遠傳儀表。寒冷及嚴寒地區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計應采取伴熱或保溫措施。

      3.2.4.4 液化烴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高高液位聯鎖切斷進料措施。高高液位聯鎖的檢測元件應獨立設置,可采用超聲波、音叉、浮球或電容式液位開關,并宜與雷達、伺服等遠傳液位計的高高液位信號組成“三取二”聯鎖切斷進料,高高液位聯鎖的檢測元件應能在線校驗。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為球罐的設計儲存液位。高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不應大于液相體積達到球罐計算容積90%時的高度。

      3.2.4.5 緊急切斷閥

      a)液化烴球罐液相進出口處應設緊急切斷閥,緊急切斷閥的執行機構可選用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優先選用氣動)。當切斷閥的執行機構為氣動執行機構時應選用單作用氣缸執行機構(故障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氣動雙作用氣缸執行機構時應配事故空氣罐。當執行機構為電動型時,其電源應通過電氣ups供電,其電源電纜、信號電纜和電動執行機構應做防火保護。

      b)緊急切斷閥應與工藝控制閥相區別。其密封結構應采用耐火結構并符合ansi/api std607標準;允許泄漏量應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級或以上級。

      c)液化烴球罐區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硬開關或軟開關)應設置緊急切斷閥聯鎖按鈕,當球罐液位高高報警或發生火災時,操作員能夠遙控或就地手動關閉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關閉后,自動聯鎖停止進料泵。緊急切斷閥的關閉時間按下表:

      緊急切斷閥的完全關閉時間

      公稱尺寸dn(mm)完全關閉時間(s)

      ≤50≤5

      65~350≤10

      d)緊急切斷閥應能保證在易熔元件自動切斷裝置溫度達到75±5℃時自動關閉。

      e)選用的緊急切斷閥應為故障安全型。

      3.2.4.6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現場聲/光報警設施。固定式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器及其他報警信號應接入現場聲/光報警設施。探測器的設置及報警設定值的設定嚴格執行《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 50493。

      3.2.4.7 液化烴球罐區現場遠傳儀表及儀表控制系統應采用ups不間斷電源供電,ups的后備電池供電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2.4.8 電纜宜按防火堤外橋架或埋地敷設,堤內埋地方式敷設,至設備處穿鋼管保護。埋地敷設的電纜應考慮防止地下水的侵蝕。如果堤內采用儀表匯線槽盒架空敷設時,應選用阻燃型電纜。

      3.2.4.9 液化烴球罐區應根據所在地區雷擊概率及相關標準設置相應的電涌保護器。

      3.2.4.10 液化烴球罐區儀表及控制系統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應共用接地系統,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3.2.5 安全監控系統

      3.2.5.1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室外安裝的攝像機應置于接閃器有效保護范圍之內;攝像機的視頻線、信號線宜采用光纜傳輸,電源采用ups供電,各類電纜兩端加裝浪涌保護器;攝像機應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網。

      3.2.5.2 遠離生產廠區或獨立的液化烴罐區應設周界報警系統,周界報警系統應能與工業電視監控系統聯動。

      3.2.6 電氣及防雷防靜電

      3.2.6.1 液化烴球罐應設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沿罐周長均勻分布,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3.2.6.2 液化烴球罐支柱應設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線應采用螺栓與接地板可靠連接(如果1臺球罐設有n根接地引下線,則至少n-1根需要螺栓連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于接地板上,能消除基礎沉降產生的應力)。

      3.2.6.3 接地引下線以及接地極宜采用銅材料,如果使用熱鍍鋅扁鋼,則腐蝕性土壤條件下宜采用75mm×5mm熱鍍鋅扁鋼,其余地區不應小于40mm×4mm。采用銅線或圓銅材料的接地引下線的有效截面積應≥50mm2。

      3.2.6.4 與罐體相接的電氣、儀表配線(鎧裝電纜除外)應采用金屬管屏蔽保護,電纜外皮或配線鋼管與罐體作電氣連接。在相應的被保護設備處,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浪涌保護器。

      3.2.6.5 液化烴儲罐及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在管道進出設施、泵房、防火堤處設靜電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處、液化烴泵房門口以及球罐扶梯入口處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連接的工藝管道法蘭及閥門應做電氣連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信息系統接地等應共用接地系統,實測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網應設檢測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電設備的電源,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所規定的一級負荷供電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電室應設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重要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或配電箱處實現自動切換,其配電線路宜采用耐火電纜。油田、油庫等另有專門規范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烴球罐區的消防水源應可靠,供水時間不低于8h。當球罐區附近有合適水源時,可設置為消防備用水源,消防備用水源上設可靠的取水設施。

      b)液化烴罐區應設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其壓力宜為0.7~1.2mpa(g)。獨立或遠離廠區單獨的液化烴罐區應設獨立的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c)消防水泵、穩壓泵應分別設置備用泵,其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臺泵的能力。消防冷卻水泵供水能力除滿足額定工況要求外,在滿足150%額定流量時,水泵揚程不低于65%額定揚程。穩壓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啟動1只消火栓時的流量。若考慮備用動力源,應考慮100%流量備用。

      d)消防水泵應在接到報警后2min以內投入運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應能依靠管網壓降信號自動啟動。

      3.2.7.3 球罐區消防冷卻水系統

      a)液化烴罐區的消防冷卻總用水量應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卻用水量與移動消防冷卻用水量之和計算。

      b)消防冷卻水管道應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設置控制閥,控制閥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鋼管,以及銅管、不銹鋼管;控制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前述材質的管道。當控制閥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鋼管或者不能避免出現銹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噴霧(噴淋)噴頭的雜質時,閥前應設置帶旁通閥的過濾器,管道可焊接連接;閥后管道應采用避免出現焊渣、銹渣的連接方式。閥后的鍍鋅鋼管可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絲扣或法蘭連接。嚴禁在預制及施工過程中損壞鍍鋅層。

      c)容積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烴球罐的消防水噴淋應采用遠程手動啟動程序控制系統,同時具備現場手動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烴罐區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當使用擴音對講系統作為消防應急廣播時,應能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

      3.2.7.5 液化烴罐組宜按防火堤內面積每400m2配置1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但每個球罐配置的數量不宜超過3個。

      3.2.7.6 有液化烴球罐(區)的石油化工企業,如單罐容積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烴球罐區總容積大于等于2000m3時,應配置干粉消防車。

      3.2.7.7 出罐區防火堤污水管道(溝)應設水封井及切斷閥。

      3.3 運行管理

      3.3.1 檢測制度

      3.3.1.1 液化烴球罐的定期檢測檢驗要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的相關規定。球罐管理單位應在全面檢測時提出溫度計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檢測要求。

      3.3.1.2 安全閥的檢測檢驗要嚴格執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

      3.3.1.3 壓力管道的檢測檢驗應嚴格執行《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定期檢測,周期不大于1年,并應滿足當地主管部門的檢測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應每半年檢測1次(可結合法定檢測進行,1次法定檢測,1次管理檢測),并在每年的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檢測,檢測時應先斷開斷接卡后進行測試。

      3.3.1.6 對已建在采空區、煤田、軟地基等不良地質條件上的液化烴球罐,應每年對罐區地基進行獨立沉降觀測,或者經過充分論證,制定適合當地條件的監測周期。新建球罐應避免建于上述不良地質條件地區。

      3.3.2 檢查、維護制度

      3.3.2.1 設備檢查

      a)操作平臺以及扶梯等通道應保持完好、暢通、清潔,不得遺留其他雜物。

      b)每年應組織人員進行閥門、法蘭、導淋、放空管等細小設施的檢查,檢查腐蝕情況以及盲板或法蘭蓋的配置情況等。

      3.3.2.2 電視監控系統檢查

      a)電視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有人負責監視。

      b)確保電視監控系統運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時維修。

      c)保持攝像鏡頭清潔,圖像清晰。

      d)電視監控記錄應至少保存1周。

      3.3.2.3 儀表電氣系統檢查

      a)每年在雷雨季節來臨前組織專業人員對球罐區的等電位和接地系統進行檢測,經評估必要時,應挖開地面抽、檢查地下隱蔽部分銹蝕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b)定期對儀表系統進行調試及維護,確保儀表靈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統檢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噴淋管網及噴頭內的雜物,確保噴頭暢通。

      b)每月檢查1次消防箱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消防水帶是否老化、破損,不合格的水帶及其他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

      c)每月對球罐的噴淋(霧)系統出水情況測試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3.2.5 注水堵漏系統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確保系統完好。

      3.3.3 安全運行制度

      3.3.3.1 液化烴罐區應定為一級要害部位,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嚴格管理。液化烴球罐區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球罐區周邊情況。在應急預案中應分析球罐區周邊設施的危險有害性及其重要程度(是否需要特殊保護等),判斷其是否會威脅球罐區的安全運行,同時評估球罐區事故狀態下的影響范圍,分析在事故狀態下相互影響的關系,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合理可行的應急方案。一旦周邊關系發生變化,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3.3.2 液化烴罐區大門明顯處或者未單獨設出入口的罐區明顯處應設置“人員進入安全須知”告示;罐區內應設置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標志和危險危害告知牌。對于泄漏有沒有堵漏措施和堵漏設備,是否能夠實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罐措施均需給予說明。

      3.3.3.3 獨立或遠離廠區單獨的液化烴球罐區應實施封閉化管理,廠區內的化烴球罐區可依托廠區進行封閉化管理,建立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配備完備的門禁設施,對人員和車輛實行嚴格管控,對各危險源實行實時電視監控。

      3.3.3.4 編制合理的液化烴罐區《工藝技術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執行。應控制工藝參數,不超壓超溫超液位指標;應控制好物料脫水,堅持三不脫水,即夜間不脫水,大霧天不脫水,雷、暴雨天不脫水,脫水時不得離人(如夜間、霧天必須脫水時,應由當班班長批準,并加強監護);收、付、倒料作業的流程設定應實行雙人確認;物料采樣作業應采用密閉方式,并由操作人員進行監護;實行物料管線卸壓的規范化操作;認真落實員工的現場巡回檢查責任和控制系統監控責任。

      3.3.3.5 在寒冷及嚴寒地區應編制冬季防凍防凝方案,落實防凍防凝措施,并責任到人。對物料系統可能含水部位必須加伴熱保溫并及時排水。

      3.3.3.6 嚴格執行國家、行業規范和企業設備管理規定。應按規范要求定期組織壓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不超期使用;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完好;做好在用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備用設備的定期切換運行,運行動設備應實行點檢,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及時對故障設備設施進行檢修,不帶病運行。確須超期使用的設備設施應采取相應措施,并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3.3.7 對液化烴罐區配備的各種消防、氣防設備設施,各種檢測、報警儀表或系統等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并做好記錄。

      3.3.3.8 液化烴球罐或系統停用檢修前應編制停用工藝處理方案,按方案組織工藝處理,并用盲板隔絕,經分析合格并確認后方可交出。新球罐及系統首次投用或檢修后投用,應編制投用方案,必須經吹掃、置換、氣密、保壓、分析合格,并按確認表的要求進行逐項確認簽字后方可投用。液化烴球罐首次投用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對于烷烴類介質氧含量應小于6%,對于爆炸范圍較寬的介質氧含量應小于3%;當貯罐介質對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時,氧含量不應超過其要求的安全值。

      3.3.3.9 液化烴罐區的直接作業環節應嚴格執行相應管理制度,并辦理相應手續。要嚴格控制用火作業,采取嚴格用火措施,各種用火(含可能產生火花)作業不得與工藝處理、采樣等可能產生物料泄漏的作業交叉進行;機動車進入液態罐區必須安裝阻火設施;嚴禁使用非防爆電器;嚴格控制電子器械的使用;液化烴罐區的操作應采用防爆工具;維修時應依據現場作業條件,確定是否采用防爆工具;液化烴罐區應采取其他控制火源的措施。

      3.3.3.10 定期組織液化烴罐區管理和操作人員技能培訓和反事故演習,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應變突發事件的能力。液化烴罐區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操作資格證和企業頒發的崗位操作上崗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定期復審。

      3.3.3.11 按照《應急程序》中物資清單配備備用應急物資,做到定人管理,定點擺放,取用方便,并做好物資清單記錄,進行實物標識,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3.4 施工管理

      3.4.1 各專業施工單位應具有相關專業的施工資質。

      3.4.2 企業要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明確施工范圍,并作出標記,告知存在的危險源、可能引發的后果及控制措施。

      3.4.3 施工及檢維修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經業主審核后,向所有作業人員交底。

      3.4.4 進入液化烴球罐區所有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氣體檢測,檢測合格后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4.5 在液化烴球罐區動土、動火、臨時用電作業及車輛進入該區域作業必須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否則不得作業。

      3.4.6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機構、落實職責、編制應急預案、配齊應急物資。

      第7篇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

      〖一般規定〗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件和確保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統新建、擴容、升級、改造,由礦(公司)提出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系統設備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各礦(公司)的礦長、總經理對系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總工程師對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監控數據分析等技術管理負責,所用系統必須申請年檢,取得集團公司年檢驗收證書。

      年產300萬噸以上生產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控隊,300萬噸以下礦井,建立專業監控維護組,行政隸屬通風區管理,監測技術管理由通風區主任工程師負責,設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等職數,下設機房監測組、儀器維修組和井下維護組;監測隊井下維護組人員按每5臺使用設備(各類監測分站、電源箱、傳感器、交換機、斷電儀、報警器等)配1人的原則進行配備,機房值班員按不少于5人配備,每井每采區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1人;監測技術管理人員、井下監測維護人員、機房值班員、監測設備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復訓期二年。

      系統配接傳感器穩定性應不小于15天,數據或狀態應正確傳輸到地面主機;各類傳感器、分站、交換機、電源等備用量不少于應配備量的20%。

      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控制關聯區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定,并繪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地面中心站參數設置中各種傳感器、分站、交換機、斷電器等命名規則必須符合監測量設置標準中“設置規范”的規定,嚴禁加任何標點符號。

      安全監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業標準的相關規定,布置圖必須是以礦井通風系統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礦井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甲烷傳感器

      t

      風速傳感器

      f

      聲光報警器

      g

      粉塵傳感器

      m

      一氧化碳傳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傳感器

      l

      開停傳感器

      k

      電源

      dy

      壓力傳感器

      a

      饋電傳感器

      d

      交換機

      jh

      溫度傳感器

      c

      斷電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傳感器

      s

      煙霧傳感器

      q

      風筒傳感器

      o

      通訊電纜

      ----

      供電電纜

      ~~

      光纖

      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向通風部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公司監測中心。

      各類監測量設置標準

      地點

      序號

      名稱

      設置規范

      安裝位置

      報警濃度

      報警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進風

      進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進風巷、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回風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

      采煤工作面專用排瓦斯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

      專用排瓦斯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

      (綜放)工作面后部溜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后溜

      后部溜電機上方靠落山側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上隅角

      工作面回風側與密柱支柱拉齊的回風道進度棚(或液壓支架頂梁末端的切頂線)靠落山側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8

      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混合

      采區回風巷距專用排瓦斯巷下風側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0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1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回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2

      采煤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煤機

      采煤機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機電源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電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傳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內尾或工作面回風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溫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風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塵傳感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16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煤、w+“工作地點”+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頭5m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7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回、w+“工作地點”+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風橫貫口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8

      雙巷掘進工作面采區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混合

      回風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9

      雙巷掘進工作面分區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兩巷之間距離大于50米分區加2個混合傳感器

      w+“工作地點”+分區混合

      回風巷距分區回風橫管30內處巷道風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0

      掘進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機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21

      單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頭

      距煤頭5m以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2

      單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回風

      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3

      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4

      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5

      排放瓦斯時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6

      掘進工作面回風粉塵傳感器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27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回采工作面進風距進風口10至1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8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0.5%ch4

      <0.5%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9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風機及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負壓

      輸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正壓

      輸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40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傳感器2個

      w+“工作地點”+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風側、下風側柵欄外5米內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1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移動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3

      本煤層抽放打鉆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打鉆處

      打鉆地點

      ≥1.0%ch4

      ≥1.0%ch4

      <1.0%ch4

      鉆機附近20m范圍內及下風側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4

      主扇風機房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45

      礦井主扇風峒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主扇風峒甲烷

      風峒內

      ≥0.7%ch4

      46

      礦井主扇風峒內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主扇風峒風速

      風峒內

      ≥8m/s

      47

      礦井主扇風峒內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主扇風峒溫度

      風峒內

      ≥30℃

      48

      礦井主扇風峒內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主扇風峒壓力

      風峒內

      49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回風甲烷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0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采區回風風速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6m/s、

      ≤0.25 m/s

      51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采區回風壓力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52

      一翼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翼回風甲烷

      一翼回風巷

      ≥0.7%ch4

      53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翼回風風速

      一翼回風巷

      ≥8m/s

      54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翼回風壓力

      一翼回風巷

      55

      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總回風甲烷

      總回風巷

      ≥0.7%ch4

      56

      總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總回風風速

      總回風巷

      ≥8m/s

      57

      總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總回風壓力

      總回風巷

      溫度

      一氧化碳

      煙霧

      58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每一采區口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口甲烷

      采區口內20m處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59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電硐室

      距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裝卸煤時,其煤倉的裝煤點和卸煤點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倉

      裝(卸)煤點的下風流3至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裝(卸)煤點處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200m內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1

      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相連通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相連通地點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62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3

      皮帶運輸機巷道兼作回風巷的回風巷入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皮帶巷

      回風巷入口內10m處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4

      回風巷兼作下料、運輸巷時,工作面回風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風口下風側5至10m內

      ≥1.0%ch4

      ≥1.0%ch4

      <1.0%ch4

      回風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5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臨時施工

      施工地點電氣設備上風側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6

      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礦井的主要裝煤點應安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裝煤點

      距裝煤點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7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貯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8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選煤廠內

      ≥1.5%ch4

      ≥1.5%ch4

      <1.5%ch4

      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69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地面走廊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70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應安裝車載甲烷報警斷電儀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1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2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甲烷斷電儀傳感器。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3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4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

      ≥24ppm

      75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

      ≥24ppm

      76

      開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24ppm

      77

      開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開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設備的開停狀態。

      78

      饋電傳感器

      d+“工作地點”+“動力設備名稱”+電源

      采煤機、工作溜、后部溜、轉載溜、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類動力設備、皮帶機、掘進機、煤電鉆、耙巖機、裝煤機、錨噴機、運輸溜、激光導向儀、錨桿鉆機、絞車等動力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動力電源的供電情況。

      79

      供水傳感器

      k+“工作地點”+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環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水環泵。

      80

      風門開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門

      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回采工作面回風下料門

      81

      風筒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筒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

      82

      二級斷電

      j+“工作地點”+ 二級斷電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

      83

      煙霧傳感器

      k+“工作地點”+煙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

      84

      繼電器

      j+“工作地點”+電源

      85

      聲光報警器

      s+“工作地點”+報警器

      第8篇 建設集團項目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公司對項目質量安全的監控力度,促進企業整體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管理基本原則是:垂直領導,統一管理,獨立監理,嚴格獎罰;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了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管理的組織機構設立;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上崗資格、崗位職責與權限、工作程序、考核與獎罰以及福利待遇等內容;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上崗資格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各單位應本著監督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宜設立質量、安全監理總站(科);分公司宜設立質量、安全監理站(科),負責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的業務工作,各級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分管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項目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派質量、安全監理組進行監督、檢查;監理組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直接領導。

      第六條 人員配備

      一、質量、安全專職監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需要,總數不得低于施工人員總數的1%;原則上每個質量安全監理員監督的工程建筑面積不超過8000平方米;

      二、質量、安全專職監理人員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統一調配。在對項目實施監督時,一般應根據專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組成合理的監理小組,監理小組設總監一名。組員數量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確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項目不少于7人;中型項目不少于5人,小型項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點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設質量、安全總監;

      四、對于中小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若干個項目的監理人員合并成一個質量安全監理小組;

      五、質量安全監理組可根據工程的進度對項目監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六、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質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條 質量、安全監理組總監上崗資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質量、安全檢查員(質安員)上崗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第八條 質量、安全監理員上崗資格

      一、必須取得質量、安全檢查員(質量安全員)上崗證;

      二、具備以下條 件者之一經考試(考核)后,擇優聘用;

      1、年滿28周歲,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檢查)工作經驗;

      2、所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檢查)的項目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優質工程、文明施工達標創優獎勵的;

      三、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考核與考試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門牽頭,質量、安全部門共同進行,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經審查后聘用;

      四、受聘擔任質量、安全監理人員屬于公司(分公司)編制,其人事關系、工作業務、工資獎金、勞保福利、晉升任職、獎罰及黨團組織關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細則由各公司制定);

      五、質量、安全監理員調整崗位或工作調動,必須由公司或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提出書面意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質量、安全監理員改變崗位,應及時將變動名單報上級備案。

      第三章 崗位職責與權限

      第九條 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的職責與權限

      一、負責對公司(分公司)范圍內的質量、安全監理員進行管理,并根據對質量安全監理員的業績考核結果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

      二、對所管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實行動態監督,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三、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協助調查組調查并分析事故原因,與調查組一起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罰意見并及時上報;

      四、負責協調質量、安全監理組和項目之間關于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見,并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決定權;

      五、定期召開質量、安全監理人員會議,及時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圍內各項目的質量安全狀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六、搞好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再教育和培訓;

      七、主持企業內部對施工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安裝主要分部工程等質量等級評定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第十條 項目質量總監的職責與權限

      一、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質量制度和規定;

      二、主持制定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理計劃》;

      三、主持質量監理小組的日常工作,明確各成員分工,搞好綜合協調,保證《質量監理計劃》的實施;

      四、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參與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事故,參與調查、處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般質量、責任事故,并及時上報;

      五、對不按規范、標準及國家強制性條 文施工的項目,有權簽發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監理小組動態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提交項目質量動態報告,加強信息傳遞;

      七、審核并簽署相應的質量監理報告,主持編寫質量監理小組工作總結;

      八、參加企業內部對施工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安裝主要分部工程等質量等級評定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安全總監的職責與權限

      一、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

      二、主持制定受監項目的《安全監理計劃》;

      三、主持安全監理小組的日常工作,明確各成員分工,搞好綜合協調,保證《安全監理計劃》的實施;

      四、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參與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主持調查、處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統計事故損失并上報處理意見;

      五、監督檢查安全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有權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監理小組動態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提交項目安全動態報告,加強信息傳遞;

      七、參與對所管轄單位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等級進行評定;

      八、審核并簽署相應的安全監理報告,主持編寫安全監理小組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 質量監理員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質量制度和規定;

      二、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受監項目質量監理檢查記錄(監理日志),定期向質量安全總監提交監理報告和工程質量動態報告;

      三、監督項目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生產,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督促、指導項目完善質量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措施,檢查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參與執行監理旁站,對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在施工現場采取不同的旁站監理方式(全過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驗收旁站、定時旁站、巡回旁站、監督旁站等),及時發現和處理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

      六、根據施工的進度,有責任向施工人員提出當前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并提出預防措施;

      七、檢查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八、檢查驗收所監督管理項目的檢驗批質量,并參與所管理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九、協助工程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做好與業主、地方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的互相聯絡,協助項目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安全監理員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

      二、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受監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受監項目安全監理檢查記錄(監理日志),定期向質量安全總監提交監理報告和工程安全動態報告;

      三、監督項目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組織、安全工作措施進行施工生產,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

      四、督促、指導受監項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考核措施的落實;

      五、監督項目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 件要求的發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況;

      六、根據施工的進度,有責任向施工人員提出當前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并提出預防措施;

      七、檢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收集和整理情況;

      八、協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做好與業主、地方安全監督站、監理單位的互相聯絡,協助項目進行工程安全等級的評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監理組的工作任務是代表企業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嚴格的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及創優計劃的要求,達到項目安全達標計劃的要求;

      第十五條 任命

      一、項目質量安全總監的任命: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情況,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提出意見,并由人事部門會簽,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聘任;

      二、項目質量安全監理員的聘任:由項目質量安全總監根據該項目情況和質量安全監理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提名,經質量安全監理站(科)審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聘任;

      第十六條 項目成立質量安全監理小組后,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應與其簽定責任書,明確雙方職責及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獎罰規定;

      第十七條 項目質量安全監理組應編制《項目質量安全監理計劃》,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質量安全監理員應分別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安全監理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并進行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措施的落實。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重要部位的施工實行旁站監督,施工安全危險點和危險工序要重點監控。

      第五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八條 考核

      一、質量安全員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工作成績優秀的質量安全監理人員應給予獎勵,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質量安全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結果應記入質量安全監理員的業績手冊,作為今后獎罰的依據,并與經濟收入掛鉤。

      第十九條 獎勵

      一、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獲得局級、省部級以上優質工程或施工現場達標創優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對質量安全總監的獎勵標準不低于項目副經理獎勵額,質量、安全員不低于主工長的獎勵額;公司(分公司)獎勵可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細則;

      二、對年終考核優秀的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給予嘉獎;

      三、對于考核成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質量、安全監理工作者,給予晉升的機會。

      第二十條 處罰

      一、由于管理不嚴,監督不到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數額為質量安全總監不低于項目經理罰款額的80%,負直接責任的質量安全監理員罰款額不低于主工長的罰款額;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質量安全監理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連續兩次考核為差的質量安全監理員應調離本崗位,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上崗;

      三、年終考核為一般的質量、安全監理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考核為差的調離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與待遇

      第二十一條 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崗薪由公司(分公司)機關發放,項目質量、安全總監的標準照比項目副經理標準執行,項目質量、安全員的標準比照主工長的標準執行。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公司(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公司(分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在原基礎上適當提高現場質量安全監理員的待遇,并享受施工過程中的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局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9篇 綠谷集團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綠谷集團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所稱的網絡系統,是指由綠谷集團投資購買、由網絡與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網絡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綠谷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信息設計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網絡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綠谷網站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司內部網和國際聯網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犯公司的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一、操作管理

      第六條 除網絡負責單位,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及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第七條未經保管人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她人電腦;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內部網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公司秩序的;

      2、宣揚淫穢、色情的;

      3、公然侮辱她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她人的;

      4、損害公司形象的;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涉及公司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司秘密的信息,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公司秘密信息;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將計算機接入局域網;

      第十三條 有密碼功能的計算機要求設置密碼;人員離開計算機后,要求退出系統并關機,或設計屏幕保護密碼;

      二、軟件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上網計算機操作軟件必須由專人負責同一安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其它軟件;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司網絡及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

      第十六條 嚴禁在公司網絡及計算機上使用盜版軟件;

      三、文件管理

      第十七條 重要文件必須及時備份;

      第十八條 盡量減少文件共享,共享文件必須設置密碼;

      四、病毒管理

      第十九條 每臺計算機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及防火墻;

      第二十條 每臺計算機必須定時查毒和升級殺毒軟件,發現病毒立即上報信息設計部;

      第二十一條 嚴禁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第二十二條 嚴禁使用未經殺毒的軟盤;

      第二十三條 嚴禁未經殺毒拷貝文件,或將文件發送到其它客戶機上;

      第二十四條 嚴禁接受和發送未經殺毒的電子郵件;

      第二十五條 新系統安裝前必須進行病毒檢測;

      五、硬件管理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第二十六條 公司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二十七條 除計算機維護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所使用的計算機或相關設備;

      第二十八條 計算機房間鑰匙不得隨意轉借她人使用,做到人走鎖門;

      第二十九條 裝有計算機房間內的電線必須按規定鋪設,不得私拉亂接;

      六、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每臺計算機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維護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網絡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信息設計部對用戶口令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提供這些信息。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和用戶,應當接受并配合信息設計部實施的監督檢查,并根據信息設計部的要求,刪除計算機及網上不符合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和用戶,發現違反規定情況時,應當立即向信息設計部報告;

      第三十四條 負責部門必須定期檢查安全情況,對網絡上有害信息及時控制并刪除,不得傳播;

      第三十五條 人員離崗離職必須到信息設計部登記,做好軟硬件及帳號、密碼交接工作;

      第三章 違規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公司秘密泄漏、數據丟失、硬件損壞、病毒感染、對公司或她人造成不良影響者以及使用盜版軟件者,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責任;

      第四章 其她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0篇 建業集團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護集團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規范信息系統管理,合理利用系統資源,推進集團信息化建設,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集團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信息系統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為集團運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術語與定義

      (一)??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范圍:業務軟件系統信息安全、硬件網絡信息安全。

      (二)?? 系統管理員:是集團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的主要執行者,負責系統的設備保障、運行監測、及時維護、數據備份以及信息系統規劃、計劃、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時,負責集團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各工作站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第四條???????? 系統服務器和網絡設備管理方法:

      (一)? 服務器和各網絡設備的放置詳見《機房管理細則》第五條的第三項;

      (二)? 非集團指定系統管理員,未經批準不得對服務器和各網絡設備進行硬件維護、軟件安裝卸載等操作;

      (三)? 保證服務器和各網絡設備24小時不間斷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務器專用電路上加載其它用電設備;

      (四)? 非工作需要,內網服務器嚴禁直接接入因特網,并安裝好殺毒軟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絕病毒感染。

      第五條? 業務軟件系統信息安全:

      (一)?? 帳戶申請:對符合開通帳戶的申請人,根據權責對軟件所負責管理的職能歸屬部門進行申請,經該主責部門同意后,轉信息管理部系統管理員處備案;

      (二)?? 帳戶刪除:對于離職人員,在辦理工作交接時。由離職人員的主管通過辦公平臺向業務軟件主責部門提交刪除離職人員相關業務軟件帳戶的申請。經該主責部門同意后,轉信息管理部系統管理員處備案;

      (三)?? 操作人員應該嚴格保密帳戶信息,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信息泄漏的,將根據《員工獎懲管理細則》追究其相關責任;

      (四)?? 系統管理人員應熟悉并嚴格監督數據庫使用權限、用戶密碼使用情況,適時更換、更新用戶帳號或密碼。

      第六條? 網絡信息安全:

      (一)?? 系統管理員要主動對網絡系統實行監控、查詢,及時對故障進行有效隔離、排除和恢復工作,以防災難性網絡風暴發生;

      (二)?? 網絡系統所有設備的配置、安裝、調試必須由系統管理員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

      (三)?? 所有上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及其它相關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其它人員進行與系統操作無關的工作;

      (四)?? 在管理員還沒有有效解決網絡安全(未安裝防火墻、殺毒軟件)的情況下,內外網獨立運行,所有終端內外網不能混接,嚴禁外網用戶通過u盤等存貯介質拷貝文件到內網終端。

      第七條? 資料備份工作方法:

      (一)?? 數據備份關系到整個集團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轉,影響到集團正常的運營秩序,必須嚴格執行;

      (二)?? 數據庫服務器每周日做一次數據備份;

      (三)?? 備份的數據存儲于專門的硬盤內,備份必需以覆蓋的形式存儲,確保數據不會遺漏;

      (四)?? 所有重要數據、信息化管理系統源程序要刻錄成光盤存盤;

      (五)??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須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

      (六)?? 上傳到集團網站上提供給查詢的數據必須每日定時更新,確保查詢數據的準確性;

      (七)?? 系統管理員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須填寫工作日志;

      (八)??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設置成網絡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檔必須設置相應權限,由于沒有安全設置相應權限而造成本單位數據丟失的情況,后果自負。

      第八條? 管理員有權制止一切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第九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于運營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第十條? 本細則由運營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由總裁辦公會審核,執行總裁批準后發布。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集團原有相關規定、通知、辦法等同時廢止。

      第11篇 某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目的

      本文件規定了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旨在使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在工作中盡職盡責,確保公司安全管理體系能正常、有效地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部門負責人各崗位人員。

      3.公司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3.1安全管理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1.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綜合管理。

      3.1.2協助公司決策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1.3協助公司決策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組織制度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

      3.1.4參與制訂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實施或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1.5督促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6組織綜合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負責組織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預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匯報。

      3.1.7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驗收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3.1.8組織公司有關單位、部門研究職業中毒的預防工作和職業病的防治措施。

      3.1.9組織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1.10按規定監督公司相關單位和部門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有關部門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3.1.11嚴格執行公司車輛保險規章制度,加強保險業務管理,搞好保險工作。

      3.1.12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3.2運輸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2.2負責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2.3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工作范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2.4在客、貨運輸發展中嚴格執行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做到安全發展。

      3.2.5負責督促制定運輸生產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應急運輸任務能及時有效地實施。

      3.2.6針對生產經營狀況,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在安全會、安委會上提出安全生產建議。

      3.2.7在組織生產培訓時,強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每一生產環節的安全工作,加強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學習和培訓、教育,要求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和嚴格遵守。

      3.3人事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國家安全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3.2負責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3.3.3做好職工的勞動紀律教育和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法定標準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評價。完善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相關管理規定,建立應急預案。

      3.3.4負責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會同安全管理處組織實施。

      3.3.5負責督促指導全司各單位對新進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進行嚴格審核,確定其符合其所從事崗位的相關規定,按規定開展各種適應單位上崗要求的崗前教育和培訓,特殊作業人員應經專門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3.6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違反勞動安全管理的從業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3.3.7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關鍵崗位的設計實施方案,打造“能人安全”環境,對職工在轉正、定級、晉級及月度生產獎的考評中把安全生產的表現和業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3.4車管技術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4.2負責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4.3負責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4.4嚴格按照行業部門的要求,強化車輛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司各客運站車輛例行檢查工作,保證車輛二級維護率和合格率達到100%,積極組織車輛按規定檢測和年審,并制定和完善監督檢查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杜絕發生機械事故。

      3.4.5嚴格車輛上戶、調動、報廢的手續和有關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做到不遺不漏,有證可查。

      3.4.6提供車輛和其它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標準并進行指導,編制和修訂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3.4.7組織并督促公司設備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生產操作工作的技術訓練和安全知識培訓,嚴格持證上崗,加強督促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日常維護作業,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安全問題,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裝備。

      3.4.8對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含車輛),要進行安全性能的評估、評價、充分論證,并組織管理人員、操作使用人員進行培訓,充分了解其技術性能,做到安全、科學使用。

      3.4.9發生工傷事故和機械事故時,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5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5.2負責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5.3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5.4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和公司領導安排,認真抓好季節性、重點時段和節假日的安保工作。

      3.5.5積極協助安全等部門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方面的工作。

      3.5.6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文件、通知、通報的審核。

      3.5.7收集全司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安全形勢、為領導對安全生產決策提供依據。

      3.6保衛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6.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6.2負責督促指導并組織全司治安、消防有關安全知識及法律法規的會議、學習、宣傳、培訓、演練,綜合分析全司治安、消防工作形勢,布置和安排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

      3.6.3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和上級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負責落實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安全責任指標并組織實施。

      3.6.4負責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處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指導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在職責權限范圍內,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3.6.5建立健全重點部門部位的消防檔案,按行業要求和公司實際規范和完善基礎臺帳。

      3.6.6督促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落實“三品”查堵工作,維護好場站內治安秩序,確保安全生產。

      3.6.7負責對全司因生產經營、行車事故等而引起的治安糾紛的處理和協調工作。

      3.6.8負責收集和掌握全司員工思想動態,負責做好*、集訪人員的疏導工作。

      3.6.9認真做好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措施。預防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7基建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7.2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人員,開展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7.3負責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7.4負責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隊伍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

      3.7.5對建筑施工易發、多發事故的部門,應根據工程項目規模特點,編制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應急救援的策劃、培訓、實施、演練工作。

      3.7.6在編制基本建設、新、改、擴建項目計劃時,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

      3.7.7負責對基建項目的勘察、設計,質量安全、施工的設施設備,現場安全、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

      3.7.8負責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督促落實。

      3.8.政工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8.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8.2負責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8.3負責本部門工作范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8.4抓好黨員、干部、團員、青年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動員和督促黨員、干部、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積極作用,把安全行為意識和安全工作績效納入選拔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

      3.8.5負責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建立“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對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多種有效的管理監督。

      3.8.6總結推廣黨員、干部、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典型經驗,表彰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3.8.7深入生產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

      3.8.8積極參與做好全司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利用宣傳陣地宣傳安全知識,安全法律法規,及時報道安全生產動態,推廣安全先進經驗,樹立安全典型、榜樣。

      3.9工會主席安全管理職責

      3.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及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落實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9.2督促行政不斷改善生產安全環境,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9.3把安全工作納入工會工作議事日程、參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指導全司各單位工會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

      3.9.4積極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活動,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9.5組織對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認真收集職工的建議和信息反饋,督促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3.9.6抓安全典型、樹安全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10企管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10.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10.2負責落實工作范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0.3負責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10.4在績效考核及安全責任目標考核時,嚴格按照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執行。

      3.10.5負責辦理和督促、指導(或參與)全司生產安全事故的訴訟案件,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3.10.6在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項目時,將安全作為重要因素進行考慮,做到投資項目的安全性。

      3.10.7在策劃公司的中長期發展戰略時,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重點策劃內容。

      3.11財務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1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正確履行。

      3.11.2負責落實工作職責范圍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1.3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11.4做好當天的現金及時存行,來不及存行的款項要存在有人值班的保衛部門。

      3.11.5加強對銀行票據的管理,空白票據應存入保險柜,使用時才填制和加蓋印章,實行印鑒分管的牽制制度,及時核對銀行存款。

      3.11.6負責按規定提取安全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保證安全事故費用的籌集。

      3.11.7按規定辦理事故借款和事故賠款的收支工作,負責扣回事故賠(罰)款,并按月盤存核對。

      3.11.8嚴格審查事故費用開支,如實反映生產安全事故損失。

      3.12紀委、監察、審計處處長安全管理職責

      3.1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標準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協助分管負責人落實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12.2負責落實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2.3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12.4參與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調查處理,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問題和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第12篇 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門戶管理規定

      (一)各辦公區人員需外出辦事,無人辦公時,需將辦公區門窗鎖好,并將不需要開啟的電器、水閥關閉;

      (二)各部門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必須將辦公區所有不需要開啟的設備電源關閉,將門窗鎖好,方可離去;

      (三)下班后仍需留在公司加班的員工,離開時必須負責鎖好大門,確保門戶安全,如無鑰匙必須與值日保安人員聯系方可離開公司;

      第二條鑰匙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門戶鑰匙統一由保衛科配制和發放。

      (二)因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批準,保衛科審核,方可發放公司門戶鑰匙;

      (三)鑰匙保管人需妥善保管鑰匙,不得轉借、私配,如因此產生不良后果將由鑰匙保管人承擔;

      (四)鑰匙保管人如發現鑰匙丟失,應及時與保衛科聯系備案,并承擔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如因此而發生的不良后果,鑰匙保管人將承擔相應責任;

      (五)鑰匙保管人調離、辭職等需要離開現工作地點時,應及時將鑰匙交還保衛科辦理相關手續,如因辦理不及時而產生不良后果,鑰匙保管人將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安全隱患檢查管理規定

      (一)人員檢查

      1.前臺及保衛人員應當禮貌詢問所有進入公司的客人,如有懷疑,應與有關部門聯絡核實。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惕。嚴禁借詞推銷人員進入公司辦公區域。

      2.檢查員工是否有違規操作辦公器材,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

      3.檢查員工是否有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的情況。

      (二)電源檢查

      各部門員工所用的電腦、臺燈、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是否及時關閉。

      (三)防火檢查

      1.各部門員工是否知道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檢查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3.禁止任何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至公司,禁止任何人員在辦公區內吸煙。

      (四)防水檢查

      檢查各辦公區自來水開關、馬桶閥門是否關閉。

      (五)防盜檢查

      1.各部門辦公室是否做到無人關門,下班鎖門。

      2.財務部要加強防盜意識,在科室無人及外出辦事時,需鎖好抽屜、保險柜和辦公室大門。

      (六)保密檢查

      1.檢查各部門人員是否把重要文件及材料及時放入柜內并上鎖。

      2.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重要辦公區。

      (七)防患未然

      1.值日保衛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對公司各辦公區域巡查一次,每日下班前對公司各區域巡查一次,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保衛人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記錄。

      2.保衛人員每日應當對公司各類倉庫重點檢查,對易燃品存放地點要有嚴格規定,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定期向行政經理匯報。

      3.每季度保衛人員聯系物業對公司所有辦公區域內煙感、溫感探頭、消防滅火器材進行至少一次維護。

      第四條安全保衛措施規定

      (一)公司重要領導、重要來賓護衛規定:

      1.隨后兩米,隨機應變,迅速反應,快速出動,靈活掌握,絕對安全。

      2.態度沉穩,不卑不亢,禮貌應答,禮貌服務。

      3.在護衛過程中完成領導、來賓所提出的各項要求。

      (二)財物護送規定:

      1.禁止交頭接耳、保持嚴肅態度。

      2.以護送財物為中心,絕對保障財物安全。

      3.突發突然事件,冷靜沉穩,絕對保障財物安全。

      4.如事態無法控制,必須保障人身安全。

      第五條公共辦公區域環境辦公秩序維護規定

      (一)時刻保持辦公區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出現大聲喧嘩、吵鬧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事情發生。

      (二)嚴禁辦公區域吸煙、吐痰等不文明現象的發生,如有發生,應及時處理糾正,保持公司辦公區域的良好辦公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將隨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調整,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七條本規定監督執行權歸行政部及總經辦。

      第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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