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細則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2 17:34:07 查看人數:78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

      第1篇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

      〖一般規定〗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件和確保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統新建、擴容、升級、改造,由礦(公司)提出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系統設備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各礦(公司)的礦長、總經理對系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總工程師對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監控數據分析等技術管理負責,所用系統必須申請年檢,取得集團公司年檢驗收證書。

      年產300萬噸以上生產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控隊,300萬噸以下礦井,建立專業監控維護組,行政隸屬通風區管理,監測技術管理由通風區主任工程師負責,設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等職數,下設機房監測組、儀器維修組和井下維護組;監測隊井下維護組人員按每5臺使用設備(各類監測分站、電源箱、傳感器、交換機、斷電儀、報警器等)配1人的原則進行配備,機房值班員按不少于5人配備,每井每采區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1人;監測技術管理人員、井下監測維護人員、機房值班員、監測設備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復訓期二年。

      系統配接傳感器穩定性應不小于15天,數據或狀態應正確傳輸到地面主機;各類傳感器、分站、交換機、電源等備用量不少于應配備量的20%。

      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控制關聯區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定,并繪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地面中心站參數設置中各種傳感器、分站、交換機、斷電器等命名規則必須符合監測量設置標準中“設置規范”的規定,嚴禁加任何標點符號。

      安全監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業標準的相關規定,布置圖必須是以礦井通風系統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礦井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甲烷傳感器

      t

      風速傳感器

      f

      聲光報警器

      g

      粉塵傳感器

      m

      一氧化碳傳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傳感器

      l

      開停傳感器

      k

      電源

      dy

      壓力傳感器

      a

      饋電傳感器

      d

      交換機

      jh

      溫度傳感器

      c

      斷電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傳感器

      s

      煙霧傳感器

      q

      風筒傳感器

      o

      通訊電纜

      ----

      供電電纜

      ~~

      光纖

      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向通風部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公司監測中心。

      各類監測量設置標準

      地點

      序號

      名稱

      設置規范

      安裝位置

      報警濃度

      報警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進風

      進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進風巷、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回風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

      采煤工作面專用排瓦斯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

      專用排瓦斯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

      (綜放)工作面后部溜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后溜

      后部溜電機上方靠落山側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上隅角

      工作面回風側與密柱支柱拉齊的回風道進度棚(或液壓支架頂梁末端的切頂線)靠落山側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8

      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混合

      采區回風巷距專用排瓦斯巷下風側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0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1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回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2

      采煤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煤機

      采煤機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機電源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電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傳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內尾或工作面回風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溫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風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塵傳感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16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煤、w+“工作地點”+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頭5m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7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回、w+“工作地點”+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風橫貫口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8

      雙巷掘進工作面采區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混合

      回風巷距采區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9

      雙巷掘進工作面分區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兩巷之間距離大于50米分區加2個混合傳感器

      w+“工作地點”+分區混合

      回風巷距分區回風橫管30內處巷道風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0

      掘進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機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21

      單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頭

      距煤頭5m以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2

      單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回風

      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3

      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4

      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5

      排放瓦斯時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6

      掘進工作面回風粉塵傳感器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27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回采工作面進風距進風口10至1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8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0.5%ch4

      <0.5%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9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風機及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負壓

      輸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正壓

      輸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40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傳感器2個

      w+“工作地點”+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風側、下風側柵欄外5米內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1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移動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3

      本煤層抽放打鉆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打鉆處

      打鉆地點

      ≥1.0%ch4

      ≥1.0%ch4

      <1.0%ch4

      鉆機附近20m范圍內及下風側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4

      主扇風機房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濃度

      ≥0.5% ch4

      45

      礦井主扇風峒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主扇風峒甲烷

      風峒內

      ≥0.7%ch4

      46

      礦井主扇風峒內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主扇風峒風速

      風峒內

      ≥8m/s

      47

      礦井主扇風峒內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主扇風峒溫度

      風峒內

      ≥30℃

      48

      礦井主扇風峒內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主扇風峒壓力

      風峒內

      49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回風甲烷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0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采區回風風速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6m/s、

      ≤0.25 m/s

      51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采區回風壓力

      采區回風巷測風站

      52

      一翼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翼回風甲烷

      一翼回風巷

      ≥0.7%ch4

      53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翼回風風速

      一翼回風巷

      ≥8m/s

      54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翼回風壓力

      一翼回風巷

      55

      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總回風甲烷

      總回風巷

      ≥0.7%ch4

      56

      總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總回風風速

      總回風巷

      ≥8m/s

      57

      總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總回風壓力

      總回風巷

      溫度

      一氧化碳

      煙霧

      58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每一采區口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口甲烷

      采區口內20m處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59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電硐室

      距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裝卸煤時,其煤倉的裝煤點和卸煤點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倉

      裝(卸)煤點的下風流3至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裝(卸)煤點處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200m內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1

      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相連通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相連通地點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62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3

      皮帶運輸機巷道兼作回風巷的回風巷入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皮帶巷

      回風巷入口內10m處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4

      回風巷兼作下料、運輸巷時,工作面回風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風口下風側5至10m內

      ≥1.0%ch4

      ≥1.0%ch4

      <1.0%ch4

      回風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5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臨時施工

      施工地點電氣設備上風側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6

      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礦井的主要裝煤點應安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裝煤點

      距裝煤點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7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貯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8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選煤廠內

      ≥1.5%ch4

      ≥1.5%ch4

      <1.5%ch4

      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69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地面走廊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70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應安裝車載甲烷報警斷電儀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1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2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甲烷斷電儀傳感器。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3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4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

      ≥24ppm

      75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

      ≥24ppm

      76

      開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24ppm

      77

      開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開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設備的開停狀態。

      78

      饋電傳感器

      d+“工作地點”+“動力設備名稱”+電源

      采煤機、工作溜、后部溜、轉載溜、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類動力設備、皮帶機、掘進機、煤電鉆、耙巖機、裝煤機、錨噴機、運輸溜、激光導向儀、錨桿鉆機、絞車等動力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動力電源的供電情況。

      79

      供水傳感器

      k+“工作地點”+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環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水環泵。

      80

      風門開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門

      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回采工作面回風下料門

      81

      風筒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筒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

      82

      二級斷電

      j+“工作地點”+ 二級斷電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

      83

      煙霧傳感器

      k+“工作地點”+煙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

      84

      繼電器

      j+“工作地點”+電源

      85

      聲光報警器

      s+“工作地點”+報警器

      第2篇 燃氣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法

      1制定依據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及遼河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2023年2月25日關于重大危險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燃氣集團公司所屬地區公司,項目部及控股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3術語與定義

      3.1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2本辦法規定了重大危險源的調查、評價、監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辦法規定的單元是指一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4職責

      4.1各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4.1.1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報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4.1.3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并上報;

      4.1.4負責對事故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及時跟蹤驗證。

      4.2 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4.2.1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4.2.2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4.2.3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組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4.2.4負責監督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源投入。

      5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

      5.1各單位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重大危險源普查和辨識并上報業務主管部門,向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門上報登記重大危險源。上報登記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5.1.1.危險物質種類和名稱;

      5.1.2.危險物質物理化學特性;

      5.1.3.危險物質數量;

      5.1.4.危險物質所在地及周圍環境;

      5.1.5.危險物質用途;

      5.1.6.危險源輻射區域內作業人員情況(出現頻率、密度);

      5.1.7.危險源輻射區域內設備、設施及工藝狀況。

      5.1.8.安全評價報告。

      5.2重大危險源普查、辨識范圍主要包括(長輸站、天然氣貯罐區(貯罐)等。)

      5.3燃氣集團公司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由公司各級部門的主要工作人員組成公司安全評估小組,按確定的評估方法和內容進行評估,并對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評審。

      5.4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并按規定報油田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5.5安全評估報告應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5.5.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5.5.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5.5.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5.5.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

      5.5.5重大危險源等級;

      5.5.6安全對策措施;

      5.5.7應急救援措施;

      5.5.8評估結論與建議。

      5.6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項目部要及時上報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6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控制

      6.1各單位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6.2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威脅生產安全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6.3作業人員在重大危險源場所施工作業時,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并報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6.4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重大危險源由油田公司監控,燃氣集團公司管理;二級重大危險源由燃氣集團公司監控與管理;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單位部門監控與管理。

      6.5各單位要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隨時掌握危險物質和能量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6.6各單位應每半年向燃氣集團公司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情況。

      6.7各單位應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燃氣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6.8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和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

      -安全評估報告;

      -安全運行情況;

      -歷史事故記錄;

      -管理制度清單;

      -應急預案及培訓演練總結。

      6.9各單位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并實行領導安全承包責任制。各級安全承包領導按規定進行檢查活動。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與維修規程,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記錄。

      6.10燃氣集團公司按規定在重大危險源場所安裝和配備安全設備、設施,為作業人員配發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懸掛重大危險源風險提示牌(重大危險源風險提示牌主要內容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具體位置、危險物質及儲存數量、風險及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等)。

      6.11燃氣集團公司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應急管理工作。

      7 附錄

      7.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

      7.2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

      第3篇 煤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大同煤礦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壓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所有職能部門、子公司、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等,在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各崗位履職盡責要求與考核的集成。

      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的原則、基本要求、責任范圍劃分、編制程序與內容、責任落實與追究、考核辦法。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到人、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單位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第七條 “黨政同責”指各級黨、政組織共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其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行政正職外出離開本地期間,企業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責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 “一崗雙責”指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務對應的崗位,既要履行業務工作的職責,又要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各級行政副職履行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

      第九條 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應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體系,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做到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實行下級公司對上級公司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三章 責任范圍劃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為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建設經營單位三級。各級責任主體按照責任劃分,承擔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二條 各級職能(業務)部門承擔其職能(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是全集團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監管,對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行使領導、監管責任,對三級分公司(廠、礦、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有指導、監督的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建立和完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考核落實情況;

      (二)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分解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督促兩個體系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保障安全生產;

      (四)檢查、考核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五)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六)編制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管理制度,監督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后上崗;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

      (七)組織召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存在問題,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八)監督各單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訓隊伍,構建管理體系,及時總結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九)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

      (十)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全過程,確保其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十一)按照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調查的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二)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子公司是集團公司的二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所管理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并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組織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單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考核制度落實情況;

      (二)根據集團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監督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檢查、考核本公司范圍內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四)監督本公司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及本部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監督本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后上崗;積極協調、做好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術培訓;

      (六)組織召開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所管理和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存在的問題,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訓隊伍,構建管理體系,及時總結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八)組織開展所管理和所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的隱患督促整改,并實施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

      (九)對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全過程,確保其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監督、指導、協調新建、擴建工程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十)負責審批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年度檢修計劃或設備定檢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負責制定所管理和所屬單位設備更新改造資金管理制度,優先安排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監督計劃實施及資金使用;

      (十一)按照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調查的要求組織內部事故調查;嚴格執行政府、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本公司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二)對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生產、建設、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安全生產直接責任。

      (一)落實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檢查、考核機制,保證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四)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的職能,保證本單位生產、建設、經營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證作業場所、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符合規定要求;

      (五)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動態考核機制,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后上崗;

      (七)落實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預防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八)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分析會,查找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九)保證安全技術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

      (十)開展安全風險預控,對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和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防災減災措施,按規定組織預案演練;

      (十二)組織開展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三)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設備定檢等日常工作;

      (十六)堅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生產準備工作;組織新建、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七)及時、如實向上級單位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本單位非傷亡事故調查;分析本企業發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十八)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章 編制程序與內容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程序

      (一)成立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組長的編制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工作方案;

      (二)編制小組依據人事、勞資部門明確的崗位設置,組織所有從業人員參加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編制工作;

      (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經逐級審核后,上報編制小組,編制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匯總后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審核,形成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審核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本單位安委會討論審定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以正式文件發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內容

      (一)本崗位涉及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具體內容;

      (二)本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參與以及監督檢查等安全生產職責的具體內容;

      (三)本崗位負責管控的安全風險與防范措施;

      (四)黨、政領導班子各成員應負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應做到簡明、具體、實用,可操作性強,上下配套、逐級銜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每三年修編一次。當組織機構、業務領域、生產規模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完善和修訂。

      第五章 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獎懲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各安全專業委員會按照職責劃分,對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實行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子公司參照集團公司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上級公司為下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對有下列情形的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進行約談:

      (一)安全生產機構、人員配備不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要求的;

      (二)安全生產長期不穩定,集團公司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和整改問題在規定時限內未解決,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規范的;

      (三)安全風險預控、重大危險源評估以及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反映出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高易誘發事故發生的;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長效機制,重大隱患未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的;

      (五)不按規定執行領導干部帶班的;

      (六)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應急預案存在嚴重缺陷并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同類生產安全事故重復發生的;

      (八)集團公司認定應約談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件。

      子公司對所管理、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約談的辦法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并按照《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和《集團公司安全考核與獎罰辦法》要求,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制考核。即集團公司各安全專業委員會按照職責劃分,每月對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集團公司安監局每月對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黨政正職進行檢查與考核;子公司對所管理、所屬單位參照集團公司按月度進行考核。檢查考核結果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各從事具體生產、建設、經營的單位正職對分管副職進行月度檢查、考核;各分管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的科、區(車間)正職進行月度檢查、考核。生產經營單位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崗位人員的檢查與考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要切實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二十七條 日常安全檢查的結果,可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考核依據。考核結果作為評優、晉升、資金發放、處分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對所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百分制,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得分100~85分為稱職;84~70分為基本稱職;70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二十九條 對稱職人員按100%發放工資;基本稱職人員按90%發放工資;不稱職人員按70%發放工資。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科、區(車間)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每次全部人員全部稱職的為合格;70%稱職、30%基本稱職的為基本合格;30%不稱職的為不合格。具體考核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子公司、職能部門、直屬(管)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職責定位

      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職責范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和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落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2.組織制定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查安全生產規劃

      3.組織審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4.負責按照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5.組織審定安全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全員培訓、新工人崗前培訓等,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復)訓。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制定并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負責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9.組織審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專項檢查。

      10.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按規定審批瓦斯日報表、井下燒焊措施等。

      11.負責落實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抽采達標、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1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實;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工傷保險。

      14.負責主持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生產安全問題。

      15.負責每半年向集團公司相關領導匯報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

      16.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17.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

      六、組織審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審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開展礦井綜合或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19.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援。發生事故和重大災害時,負責啟動事故應急響應。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負責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集團公司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組織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

      八、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22.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或建設,杜絕超層越界開采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辦理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手續,按照“一礦一策”原則管理煤礦建設項目,并督促煤礦建設項目按設計施工。

      九、組織保障

      25.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6.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27.落實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意見。

      28.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9.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4篇 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門戶管理規定

      (一)各辦公區人員需外出辦事,無人辦公時,需將辦公區門窗鎖好,并將不需要開啟的電器、水閥關閉;

      (二)各部門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必須將辦公區所有不需要開啟的設備電源關閉,將門窗鎖好,方可離去;

      (三)下班后仍需留在公司加班的員工,離開時必須負責鎖好大門,確保門戶安全,如無鑰匙必須與值日保安人員聯系方可離開公司;

      第二條鑰匙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門戶鑰匙統一由保衛科配制和發放。

      (二)因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批準,保衛科審核,方可發放公司門戶鑰匙;

      (三)鑰匙保管人需妥善保管鑰匙,不得轉借、私配,如因此產生不良后果將由鑰匙保管人承擔;

      (四)鑰匙保管人如發現鑰匙丟失,應及時與保衛科聯系備案,并承擔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如因此而發生的不良后果,鑰匙保管人將承擔相應責任;

      (五)鑰匙保管人調離、辭職等需要離開現工作地點時,應及時將鑰匙交還保衛科辦理相關手續,如因辦理不及時而產生不良后果,鑰匙保管人將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安全隱患檢查管理規定

      (一)人員檢查

      1.前臺及保衛人員應當禮貌詢問所有進入公司的客人,如有懷疑,應與有關部門聯絡核實。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惕。嚴禁借詞推銷人員進入公司辦公區域。

      2.檢查員工是否有違規操作辦公器材,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

      3.檢查員工是否有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的情況。

      (二)電源檢查

      各部門員工所用的電腦、臺燈、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是否及時關閉。

      (三)防火檢查

      1.各部門員工是否知道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檢查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3.禁止任何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至公司,禁止任何人員在辦公區內吸煙。

      (四)防水檢查

      檢查各辦公區自來水開關、馬桶閥門是否關閉。

      (五)防盜檢查

      1.各部門辦公室是否做到無人關門,下班鎖門。

      2.財務部要加強防盜意識,在科室無人及外出辦事時,需鎖好抽屜、保險柜和辦公室大門。

      (六)保密檢查

      1.檢查各部門人員是否把重要文件及材料及時放入柜內并上鎖。

      2.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重要辦公區。

      (七)防患未然

      1.值日保衛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對公司各辦公區域巡查一次,每日下班前對公司各區域巡查一次,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保衛人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記錄。

      2.保衛人員每日應當對公司各類倉庫重點檢查,對易燃品存放地點要有嚴格規定,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定期向行政經理匯報。

      3.每季度保衛人員聯系物業對公司所有辦公區域內煙感、溫感探頭、消防滅火器材進行至少一次維護。

      第四條安全保衛措施規定

      (一)公司重要領導、重要來賓護衛規定:

      1.隨后兩米,隨機應變,迅速反應,快速出動,靈活掌握,絕對安全。

      2.態度沉穩,不卑不亢,禮貌應答,禮貌服務。

      3.在護衛過程中完成領導、來賓所提出的各項要求。

      (二)財物護送規定:

      1.禁止交頭接耳、保持嚴肅態度。

      2.以護送財物為中心,絕對保障財物安全。

      3.突發突然事件,冷靜沉穩,絕對保障財物安全。

      4.如事態無法控制,必須保障人身安全。

      第五條公共辦公區域環境辦公秩序維護規定

      (一)時刻保持辦公區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出現大聲喧嘩、吵鬧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事情發生。

      (二)嚴禁辦公區域吸煙、吐痰等不文明現象的發生,如有發生,應及時處理糾正,保持公司辦公區域的良好辦公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將隨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調整,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七條本規定監督執行權歸行政部及總經辦。

      第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辦法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應按照消防法規和消防部門的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監控系統、消防栓、滅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八條辦公區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條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章 防盜安全管理

      第十條 財務管理部、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部門應安裝防盜門窗;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應安裝閉路電視安全監控系統或其他安全報警設施。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存放私人貴重物品或大筆現今,離開辦公室(室內無人)應隨即鎖門。

      第十二條會議室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無會議時應鎖門。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外出存取大額現金時,應不少于二人;財務管理部門在保險柜存放過夜的現金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第十四條公司印信須存放在保險柜內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應分開存放。

      第十五條公司車輛使用人在停放車輛時應關窗鎖門,車內不宜存放貴重物品。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大件物品或辦公設備離開公司,須持有綜合管理部開具的出門單。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辦公區域配置設施設備應根據配電容量,并留有余地。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十九條維修人員在維修各類電力設施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私拉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五章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員工應佩帶有效證件進入公司辦公區域,外單位人

      員進入辦公區域,應在門衛處登記,并遵守引導人員的指引。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人員負責工作日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時應檢查辦公室門窗及電源的安全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如值班人員下班時仍有員工在加班,則須做好交班工作。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負責節假日及雙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或處理,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二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定期檢查各類安全防范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各類安全問題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原因、性質、后果、責任等因素負責處理 ,必要時向有關公司領導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6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整改措施

      1、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每年對各控股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項目為:

      1)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消防設施(備)的配置狀況;

      4)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培訓效果;

      5)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操作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設備的運行記錄情況;

      6)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7)各種安全標識(燈、牌、圖)配置的狀況;

      8)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五距'標準,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專庫儲存;

      9)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10)用氣、用電、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1)已發生過的事故記錄及整改情況;

      12)檢查小組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檢查項目為:

      1)消防設施(備)的日常巡查狀況,滅火設施是否有效;

      2)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的操作情況與運行記錄;

      3)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4)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規范;

      5)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6)用氣、用電、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7)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3、每次檢查結束后,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對受檢單位(或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負責檢查一方需派員復查,直至驗收合格。

      4、對于檢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應及時編報安防措施項目整改方案及預算,經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和審計部門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批;對于一般的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編報需整改的事項及預算,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審核后,報本企業總經理審批。

      5、有關安防措施項目的施工組織安排由需整改企業按相關審批意見執行。

      第7篇 某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搶救及調查處理管理辦法

      為及時準確地掌握事故情況,提高事故搶救中領導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保證各類事故及時、有效地進行搶救處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分類

      (一)傷亡事故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傷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東煤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辦法》(魯煤安監一字[2005]47號)執行。

      (二)非傷亡事故

      非傷亡事故是指影響礦井(公司、廠)正常的安全生產,造成了一定損失,但未發生人身傷亡的幸免事故。

      1、一級非傷亡事故:一級幸免事故,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幸免事故:

      ⑴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產72小時以上;

      ⑵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⑶沖擊地壓、震級在2.0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⑸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⑹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⑺采煤工作面冒頂長10米以上;

      ⑻掘進工作面冒頂長5米以上;

      ⑼巷道冒頂長10米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⑵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

      ⑶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2小時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48小時以上;

      ⑷主扇風機和分區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

      2、二級非傷亡事故:二級幸免事故、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幸免事故:

      ⑴發生的事故使全礦停產2- 8小時或采區停工8- 72小時;

      ⑵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面;

      ⑶發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5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因水災使采區停產;

      ⑸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長超過3米;

      ⑻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米。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萬元以上到50萬元;

      ⑵主要提升設備卡罐達4小時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⑷全礦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 72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48小時;

      ⑸主要提升設備的斷繩、墜罐、墜箕斗、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

      3、三級非傷亡事故:三級幸免事故,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幸免事故:

      ⑴凡所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30分鐘至2小時或使采區停產2小時至3小時;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發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0以上;

      ⑷井下風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5米以下;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3米以下;

      ⑻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1—5萬元;

      ⑵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以上或產量損失500噸及以上;

      ⑶地面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

      ⑷乘人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

      ⑸3千伏級以上變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⑹采區提升設備的斷繩、跑車,大巷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巷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

      二、事故匯報和統計

      發生事故后,各單位要及時了解現場情況,問明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等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遲報或隱瞞不報事故的有關單位及人員按集團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一)傷亡事故

      1、發生輕傷事故,在24小時內,由事故單位(工區或車間)區長組織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將分析報告報駐礦安監處,由安監處組織工會、勞資、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確定處理意見。事故單位根據分析結果在48小時內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分送礦長、安監、工會、勞資和有關部門。

      2、 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和安監局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授權立即由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組織有關生產科室、安全監察、勞資、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分送礦長、駐礦安監處、工資科和公司安全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分送時間不得超過5天。需要集團公司調查的,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協助。

      3、發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省煤炭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發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省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故涉及3人以上、情況不明的,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局調度室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隨后及時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發生工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并根據上級部門的分析結果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備案,報送時間不得超過一周。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上級部門。

      7、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報告以下具體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類別、事故經過、傷亡情況、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②事故的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災區的控制情況;

      ③事故報告單位。

      8、各礦對上報的煤礦傷亡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9、在醫療中心建立工傷救治匯報制度,由衛生中心負責人負責組織,每月對公司級醫院和各礦級醫院的工傷搶救治療情況進行一次匯總,次月的5日前分報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和衛生的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安監局和調度室。

      10、各礦(廠、公司)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后必須在2小時之內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和安監局,集團公司調度室必須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之內匯報上級部門。

      (二)非傷亡事故

      1、發生一級、二級、三級非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原因、損失情況及處理措施用電話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報告。各級事故要在發生事故后五天以內將事故報告書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

      2、各礦(廠)安監處做好非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在每月5日之前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

      三、事故搶救

      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摸清事故情況,采取積極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物質損失。事故單位及上級管理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處理意見,制訂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切實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處理。

      1、發生非傷亡事故及一般輕傷事故,由調度室和事故單位及時協調各單位處理好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并協助傷者做好入院治療等有關工作。

      2、發生重傷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由調度室及時匯報礦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組織好搶救工作,確保傷員的及時救治。

      3、發生死亡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經礦長(或主持工作的領導)核實準確后,由調度室分別通知到集團公司級、礦級醫院及有關單位、人員,并及時組織搶救。

      4、發生事故時現場安監員、管理人員、班組長及其他施工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情況,組織人員搶救。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及參加搶救或重視不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6、公司、礦及事故單位要做好傷者入院后的輔助搶救治療工作。

      四、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生事故后,主要分管領導要立即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和安監部門進行追查,分析原因,計算經濟損失(含影響產量),制訂改進措施,對責任者嚴肅處理。

      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一、二級非傷亡事故及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幸免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同時,由礦第一責任者組織本單位人員調查分析,對其他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分析處理情況報安監局;

      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各礦分管礦長組織調查分析,做好分析記錄備查。

      五、集團公司工傷事故搶救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總經理

      現場搶救組:副總經理、安監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局等有關處室負責人 。

      醫療救治組:分管副總經理(董事)、衛生中心負責人、各醫療機構負責人。

      事故分析組:副總經理、安監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局、工會、紀委、泰汶分局以及其他有關處室、部門負責人 。

      六、其它規定

      1、本文未詳列的條款按上級文件執行。

      2、本文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文件規定有修改時,集團公司、各礦相應修改有關規定或直接引用上級文件規定。

      第8篇 煤礦集團公司氣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認真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相關的法規、規范和標準,確保氣瓶的安全營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下同),公稱容積為0.4~3000l,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無縫、焊接和特種氣瓶(“特種氣瓶”指車用氣瓶、低溫絕熱氣瓶、纖維纏繞氣瓶和非重度充裝氣瓶等其中低溫絕熱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的下限為0.2mpa),充裝站及經銷點、運輸、儲存、使用等單位。

      第三條 氣瓶充裝站及經銷點、運輸、儲存、使用等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本辦法,集團公司安監部特種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辦法執行情況。

      第四條 本辦法引用了國家、省、市、集團公司有關特種設備、氣瓶安全管理法規、規定、標準和技術要求,如本辦法的內容與我國現行條例、規程、標準、技術條件等相抵觸之處,應以國家、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條例、規程、標準、技術條件為準。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條 氣瓶充裝站要遵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規定進行管理。

      第六條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站要符合《永久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的要求。

      第七條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要執行《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八條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要執行《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要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溶解乙炔充裝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充裝站的基本條件

      第十條 氣瓶充裝站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2年1月26日發布)《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同意,會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查,獲準后方可建站。

      第十一條 充裝站應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氣瓶充裝許可手續,省安全生產監督局辦理危險化學品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氣體充裝工作。

      第十二條 充裝站的生產裝置、建筑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等規定。

      第十三條 充裝站必須建立確保充裝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預案及防范措施),如安全教育、培訓、防火防爆、儲運及設備檢修等制度,并備有與充裝氣體、氣瓶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第十四條 充裝站應有符合環保、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要求的置換或處理瓶內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的設施。

      第十五條 充裝站應具有與填充氣體的種類、產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充裝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化驗、檢測儀器和器材、工具。

      第十六條 根據氣體特性,按照gb2894的具體規定,應在充裝站室內外醒目處設置安全標志。

      第十七條 根據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章及省、市同煤集團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文件精神,氣瓶充裝、經銷、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演練記錄。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省市及同煤經安字『2008』第167號文《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地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氣瓶充裝、經銷和使用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第四章 充裝站廠房和設備條件

      第十九條 充裝站廠房建筑條件

      1、充裝站廠房建筑應符合gbj16的有關規定。充裝易燃氣體的建筑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一級,充裝其他氣體的建筑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

      2、易燃氣體充裝站必須設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并有與充裝站空間相適應的泄壓設施。充裝介質重度小于空氣的氣體,充裝站排氣泄壓設施應開設在其建筑物頂部,充裝介質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氣的氣體,排氣泄壓設施應開設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3、氣體充裝站應設置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通風、遮陽、避雷電、防靜電設施。

      4、易燃氣體充裝站的地面應使用不發火的材料鋪設。

      5、氧氣充裝站的實瓶區與空瓶區之間必須設置防爆墻,其厚度不應小于120mm,高度不應低于2000mm,材料應為鋼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強度不低于鋼筋混凝土的材料。

      6、充裝站內在實、空瓶及充裝區之間應設置實、空瓶裝卸平臺。

      7、充裝站內必須設置消防通訊和專用消防栓及在緊急狀況下處理事故的消防設施和器具。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j140的規定。

      第二十條 充裝站設備及管理條件

      1、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規定。

      2、氣體輸送管道的安裝和試驗應符合gb50235-97的規定。

      3、充氣接頭的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15383-94附錄a的規定。

      4、輸送氣體管道的管徑設計,特別是可燃和助燃氣體的管道管徑設計應按其管道氣體在工作時的最大流量、壓力和安全流速選取。

      5、氧氣站及氫氣站應符合gb50030及gb50177-2005的規定。

      6、有毒氣體充裝站應設有處理瓶內殘液或余氣的設備或裝置。

      7、可燃氣體輸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應設置阻火器。

      8、充裝站工藝管道應根據介質類別,按有關標準涂以不同顏色標記。

      第二十一條 充裝站電氣儀表條件

      1、可燃氣體充裝站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驗收必須符合gb50058和gbj232的規定。

      2、以水電解法生產的氫氣和氧氣充裝站,必須在氧氣的管道上設置分析氧中氫含量的自動分析儀器,在氫氣的管道上設置分析氫中氧含量的自動分析儀器。

      3、充裝站所屬的計量、衡器、監測和報警儀器儀表應齊備完好,靈敏可靠并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第二十二條 充裝站其他安全條件

      1、充裝站應設置可靠的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應定期由有檢測資格的專業部門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2、充裝站的壓力容器和管道,應按照規定設置安全閥并應定期校驗。

      3、氣體放空管應引至室外,其具體位置應參照不同氣體的設計規范。對有毒氣體,則應將其引入回收或處理裝置。

      4、有毒氣體及易燃氣體充裝站,應設置相應的氣體危險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并應定期檢驗。

      5、有毒氣體充裝站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和急救藥品等;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應定期演練和檢查;對破損的用品和失效的藥品應及時更換。

      6、通過易燃氣體充裝站的機動車輛應具有阻火器。

      7、永久氣體防錯裝充裝接頭應符合gb15383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充裝站人員條件

      1、充裝站應配備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含工程師)的專職技術負責人。

      2、充裝站應配備有高中以上文憑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安全員。

      3、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文憑,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氣體充裝前后檢查員、產品質量化驗員以及氣瓶管理員。

      4、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文憑經專業技術培訓和當地質檢部門考核合格的氣體充裝員,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兩名。

      5、充裝站的氣瓶裝卸、搬運及收發人員應掌握所充氣體及所充氣瓶的有關安全知識、法規和標準。

      第二十四條 充裝站職責

      1、確保永久氣體氣瓶的充裝、運輸、貯存符合gb14194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九章的規定。

      2、確保所充裝氣體質量符合生產技術標準并出具合格證明。

      3、負責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氣瓶瓶閥零部件修理。

      4、負責向業務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察部門報告氣瓶充裝情況、安全技術情況并存檔。

      5、非自有氣瓶不得充裝。

      第五章 充裝前的檢查與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充裝前的氣瓶應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內容至少應包括:(并做好檢查記錄)

      1、國產氣瓶是否是由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2、氣瓶表面的顏色標記是否與所裝氣體的規定標記相符。

      3、氣瓶瓶閥的出口的螺紋型式是否與所裝氣體的規定螺紋相符。即:可燃氣體用的瓶閥,出口螺紋應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氣體的瓶閥出口螺紋應是右旋的。

      4、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如有剩余氣體,應進行定性鑒別:

      5、氣瓶外表面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

      6、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

      7、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8、盛裝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其瓶體,瓶閥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第二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2、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3、顏色標志不符合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4、有報廢標志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7、氧氣瓶或強氧化性氣體的瓶體或瓶閥上沾有油脂的。

      8、氣瓶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氣瓶。

      9、非自有產權的氣瓶。

      10、未按市區質監局規定進行統一的標識、打銃氣瓶編號字頭的。

      第二十七條 顏色或其他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裝氣體的規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原因,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無剩余壓力的氣瓶,充裝前應將瓶閥卸下,進行內部檢查。經確認瓶內無異物,并按27條的規定處理后方可充氣。

      第二十九條 新投入使用,或經內部檢驗后首次充氣的氣瓶,除壓縮空氣氣瓶外,充氣前都應按規定先置換去瓶內的空氣。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氣。

      第三十條 檢驗期限已過期的氣瓶,外觀檢查發現有重大缺陷或內部狀況有懷疑的氣瓶,應先送檢驗單位,按規定進行技術檢驗與評定。

      第三十一條 國外進口的氣瓶,外國飛機、火車、輪船上使用的氣瓶,要求在我國境內充氣時,應先經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和指定的單位進行檢驗。

      第三十二條 發現氧氣瓶內有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積水后方可充氣。

      第三十三條 經檢驗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氣瓶應分別存放,并做出明顯標志,以防止與合格氣瓶相互混淆。

      第六章 氣瓶充裝站的登記注冊

      第三十四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機構提出注冊登記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者,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未辦理注冊登記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第三十五條 氣瓶充裝登記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氣瓶充裝單位應向原注冊單位提出辦理換發注冊登記申請。逾期不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再從事氣瓶充裝。辦理和換發注冊登記時的具體檢查工作由有條件的中介機構或事業單位進行。

      第七章 充 裝

      第三十六條 氣瓶充裝用的壓力表,精度應不低于1.5級,表盤直徑應不小于150mm,壓力表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第三十七條 裝瓶氣體中的雜質含量應符合相應氣體標準的要求。下列氣體禁止裝瓶:

      1、氧氣中的乙炔、乙烯及氫的含量達到或超過2%(按體積計,下同)或易燃性氣體的總含量達到或超過4%者。

      2、氫氣中的氧含量達到或超過0.5%者。

      3、其他易燃性氣體中的氧含量達到或超過4%者。

      第三十八條 氣瓶充裝氣體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充氣前必須檢查確認氣瓶是否經過檢查合格或妥善處理了的。

      2、用卡子代替螺紋連接進行充裝時,必須認真仔細檢查確認瓶閥出氣口的螺紋與所裝氣體所規定的螺紋形式相符。

      3、開啟瓶閥時應緩慢操作,并應注意監聽瓶內有無異常音響。

      4、充裝易燃氣體的操作過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屬器具敲擊瓶閥或管道。

      5、在瓶內氣體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三分之一以前,應逐只檢查氣瓶的瓶體溫度是否大體一致,瓶閥的密封是否良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妥善處理。

      6、氣瓶的充氣速度不得大于8立方米/h(標準狀態氣體)且充裝的時間不應少于30min。

      7、用充氣排管按瓶組充裝氣瓶時,在瓶組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0%以后,禁止在插入空瓶進行充裝。

      第三十九條 氣瓶的充裝量應嚴格控制,確保氣瓶在最高使用溫度(國內使用的,定為60℃)下,瓶內氣體的壓力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根據gb5099的規定,國產氣瓶的壓力為水壓實驗壓力的0.8倍。

      第四十條 用國產氣瓶充裝的各種常用永久氣體,充裝壓力(表壓)不得超過(gb14194—2006)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5.5條表中的部分規定值(常用永久氣體指氧氣、空氣、氮氣、氫氣、甲烷、一氧化碳、氬氣)。

      其他永久氣體(包括由兩種以上的永久氣體組成的混合氣體)的充裝壓力不得超過公式⑴計算的壓力值。(公式是gb14194-2006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5.5條)

      p≤p0tz/t0z…⑴

      式中:p—充裝壓力(絕對)的極限值,

      t-氣瓶的充裝溫度,k

      z—在壓力為p,溫度為t時氣體的壓縮系數

      p0—氣瓶的許用壓力(絕對),mpa

      t0—氣瓶的最高使用溫度,k

      z0—在壓力為p0、溫度為t0時氣體的壓縮。

      有特殊要求的氣體,除符合第三十五條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的專門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充裝溫度應按下列方法中的任意一種確定,由充氣單位根據經驗自行選定。

      1、在控制一定的充裝速度的條件下,取氣體貯罐(指壓氣機出口,并緊靠充裝處的氣體貯罐或貯瓶)內的氣體實測溫度為氣瓶充裝溫度

      2、取充氣間的環境室溫加上充氣溫差(指在測溫試驗時實際測定得出的氣瓶充裝溫度與室溫之差)作為氣瓶的充裝溫度。充氣溫差應在規定的充氣速度下,由實驗確定。

      第四十二條 充裝后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條件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包括:

      1、瓶內壓力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2、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氣瓶充裝后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露等嚴重缺陷。

      4、瓶體的溫度是否有異常升高的現象。

      第八章 氣瓶改變

      第四十三條 使用過的氣瓶,嚴禁隨意更改顏色標記,換裝別種氣體。

      第四十四條 使用單位需要更換氣瓶盛裝氣體的種類時,應提出申請,由氣瓶檢驗單位負責對氣瓶進行改裝。

      第四十五條 氣瓶改裝時,應對瓶內部進行徹底清理、檢驗;換裝相應的附件;并按gb7144的規定,更改換裝氣體的字樣、色環和顏色標記。

      第九章 充裝記錄

      第四十六條 充氣單位應由專人負責填寫氣瓶充裝記錄,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充氣日期、瓶號、室溫(或貯氣罐內氣體實測溫度)充裝壓力、充裝起止時間,有無發現異常狀況等

      第四十七條 充裝前、充裝、充裝后的檢查也要根據具體檢查項目逐只做好記錄。發送記錄要有可跟蹤性。

      第四十八條 乙炔氣瓶的充裝單位要保證及時補加溶劑,瓶內溶劑重量要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要求,以保證充裝質量和充裝安全,乙炔瓶的充裝要按《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進行。

      第十章 氣瓶的經銷

      第四十九條 氣瓶經銷單位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取得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還應在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安全注冊手續,否則不得經銷。

      第五十條 氣瓶經銷單位建立健全有關氣瓶的充裝、經銷、儲存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操作規程。

      第五十一條 經銷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設備、設施。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相關人員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等上崗資格證。

      第五十二條 經銷單位所供瓶裝氣體氣瓶必須是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氣瓶,并有警示標簽和合格證,不得經銷無證企業生產的氣瓶和檢驗不合格氣瓶或超期未檢氣瓶充裝的瓶裝氣體。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有效、漆色清晰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五十三條 凡給同煤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供給瓶裝氣體的經銷單位必須與使用單位按第五十四條的要求簽訂《氣瓶安全責任協議》 ,并攜帶以下資料到同煤安監局辦理氣瓶經銷備案手續。

      1、氣瓶充裝注冊登記手續;

      2、危險化學品注冊登記手續;

      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4、氣瓶充裝站年檢報告等;

      5、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氣瓶安全責任協議》。

      辦理備案后,方可正式給使用單位供給瓶裝氣體,并接受同煤安監局的安全監督檢查與處理。

      第五十四條 氣瓶安全責任協議

      《氣瓶安全責任協議》是氣瓶充裝及經銷單位必須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氣瓶安全責任協議至少應有以下具體內容:

      1、所供氣體的名稱、性能 、危險性及使用中注意事項(氣瓶充裝經銷單位提供);

      2、所供氣體、氣瓶的合格標準、內容包括氣體成份、純度、重量、壓力、安全附件及年檢標志;

      3、雙方所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等。

      第十一章 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

      第五十五條 運輸、儲存、經銷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經銷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儲存、經銷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第五十六條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運輸工具上應具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5、采用車輛運輸時,氣瓶應妥善固定。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臥放時,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5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在城市的繁華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嚴禁煙火。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的學校、劇場、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駕駛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

      10、充氣氣瓶的運輸嚴格遵守危險品運輸條件的規定。

      11、運輸企業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會正確處理。

      第五十七條 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煙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4、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應整齊,配帶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向同一方向。

      第五十八條 使用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有制造許可資質企業的合格的氣瓶。

      2、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和有經營資質的單位購氣。

      3、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5、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6、夏季應防止曝曬。

      7、嚴禁敲擊、碰撞。

      8、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及經銷者,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第五十九條乙炔瓶的儲存應遵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3條規定。

      第六十條乙炔瓶的使用應遵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4條規定。

      第十二章 檢查與考核

      第六十一條 公司安監局要根據國家、省、市質量監督部門和集團公司有關條例、規程、規則、標準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人員對隸屬于公司的充裝站、經銷點和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問題嚴重的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的按本辦法第十三章的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六十二條 氣瓶充裝站,經銷商及使用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定期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各二級單位每日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排查隱患。檢查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

      第十三章氣瓶充裝站事故

      第六十三條 氣瓶充裝站發生一般事故時,充裝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適當改進措施,并報集團公司安監局。

      第六十四條 氣瓶或氣瓶充裝站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時要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15號令《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立即向集團公司和質監部門報告,并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采取有力措施,減少損失。

      第六十五條 要嚴格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要求,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章處 罰

      第六十六條 不執行本辦法第10、17、34、35、49、53、54條的規定,對使用單位和充裝站分別處以0.2—2萬元罰款,對違反國務院第549號令第六章及第344號令有關規定的單位和人員,要依照國務院第344號令、第549號令和質監總局第13、14號令嚴肅處理。

      第六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下發《罰款通知書》給予經濟處罰0.2~2萬元,情節嚴重的查封或停運給予經濟處罰1~5萬元。

      1、未簽訂氣瓶安全使用協議的。

      2、使用無生產(經營)資質單位供應的瓶裝氣體的或有經營資質但未在安監局進行備案許可的。

      3、充裝前的氣瓶無專人逐只檢查,檢查內容未按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檢查記錄的。

      4、充裝第二十四條禁止充裝的氣瓶。

      5、合格的氣瓶和不合格的氣瓶未分別存放或沒做出明顯標記的。

      6、氣體質量違反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7、氣瓶充裝氣體時,未按第三十六條要求進行的。

      8、氣瓶充裝量未按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的,充裝壓力未按第三十八條執行的;充裝溫度超過第三十九條標準的。

      9、充裝后的氣瓶無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內容未按第四十條規定進行的或不符合要求沒有進行妥善處理的。

      10、違反充裝記錄要求的。

      11、氣瓶運輸、儲存、經銷和使用違反第十章要求的。

      第六十八條 違反《同煤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察辦法》規定的,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時,要詳細填寫“現場安全檢查筆錄單”,并經雙方簽字認定,如生產爭議或拒絕簽字,則以檢查人員意見為準,然后將“記錄單”上交集團公司安監局和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

      第六十九條 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事,既不準馬虎從事也不許故意刁難,否則將根據情節嚴肅懲處。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各氣瓶充裝站在執行本辦法時應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特點的實施細則。

      第七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僅限于同煤集團公司內部執行,各單位在執行時有什么建議可向公司安監局提出,以便將來進一步完善。

      第七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同煤集團公司安監局。

      第9篇 煤化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團公司有重大危險源18個序號,涉及32臺設備及裝置,9種化學危險物,其儲存量也是比較大的,一旦出現泄漏,將會造成重大災害甚至是社會性災難。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險源的人員必須培訓、教育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

      (3) 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檢,至少主管領導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現代監控、監測設施,有條件的實行計算機管理。

      (5) 對重大危險源必須配備消防水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6) 重大危險源現場必須配備有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就地監測設施。

      (7) 重大危險源現場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安全須知牌。

      (8) 重大危險現場必須保持通暢的安全通道。

      (9) 規定每年必須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狀況。

      (10)在重大危險源有毒物質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防毒器材。

      (11)對重大危險源嚴禁儲罐超儲、庫房超存、工藝過程超壓。

      (12)在重大危險源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裝置和防洪排水設施。

      (13)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

      (14)對重大危險源要經常保持現場的整潔、清潔、文明。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控和管理在國內外都是一個新課題,人們從諸多的危險源事故中汲取了許多經驗和教訓,也在現代高科技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探索著如何確保萬無一失的辦法。但是,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和安全儲存的影響因素很多,對危險源中能量轉變為破壞力的機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們必須把傳統的監控手段和現代高科技結合起來,把人的安全技術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質安全化的實現結合起來,才使使重大危險源轉化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為人類的生產、生活、生存服務。

      第10篇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筑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于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征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后,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鉆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鉆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11篇 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職工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3.1.1 公司職工應服從公司各級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學習任務,有履行職責保障安全的義務。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規定對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各所在安全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本部門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

      3.1.3 未涉及部分或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按相關規定執行。

      3.2 管理規定

      3.2.1 生產崗位三級職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員必須進行相關部門級、作業區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3.2.1.1.1 新職工上崗前。

      3.2.1.1.2 職工在公司內跨部門調動的。職工在本部門內跨作業區或班組調動的。

      3.2.1.1.3 因工傷害事故,傷愈上崗復工前。

      3.2.1.1.4 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

      3.2.1.1.5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代培人員。

      3.2.1.2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所在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概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以及職工安全生產權利與義務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培訓應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3.2.1.3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由作業區( 科 )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態和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4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崗位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5 職工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過程中,各部門負責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安全部門組織安全教育書面考試,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崗。

      所屬安全部門負責保留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和考試試卷。

      3.2.1.6 職工在本部門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作業:改變工種或兼崗的職工。在作業區、班組兩級安全教育后,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考試,作業區、班組應有記錄備查。不改變工種調整工作崗位的職工,由作業區、班組進行兩級安全教育,并有記錄備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組每周由班組長負責組織一次對全體組員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包括: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制度、規定,檢查安全標準化作業落實情況,查找班組作業范圍內的隱患及落實整改措施,檢查一周內本班組發生的違章行為和事故,學習公司通報的工傷事故和全國大鋼安全事故通報,共同分析應吸取的教訓,舉一反三查找事故隱患,要做好安全活動日的詳細記錄。

      3.2.2.2 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各部門必須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門在發生輕傷及以上因工傷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險肇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安全教育,教育情況應有詳細記錄。

      3.2.2.4 各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及各個階段、各個季節不同的安全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3.2.3.1 凡屬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細則》及《天津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經市、區安全生產監管局指定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站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并保持相對穩定。

      3.2.4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實習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相應崗位職工的同樣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等,并按規定填寫登記表,建立檔案。

      3.2.4.2 各部門應對進入本部門轄區內作業的外委、外協等作業單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應包括:作業區域的生產概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業區域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點、安全防范措施、現場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3.3.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安全教育。

      3.3.2 作業區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部門的有關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3.3.3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與崗位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本部門制度、安全技術、技能,本班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的危險源點、危害因素,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內容。

      3.4 檢查與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責令整改,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害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門按事故責任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國家司法部門處罰。

      3.5 附則

      3.5.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指廠長、經理等。

      3.5.2 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第12篇 學習義馬煤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005年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來義煤集團視察指導工作,對該集團在安全工作中創新理念、強化職責、分級管理和超前防范的做法以及近些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

      隨著近幾年義煤集團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安全生產百萬噸死亡率連續5年控制在0.5以下,大部分礦井的安全生產周期逐漸拉長,其中所屬礦井義絡公司、常村礦安全生產周期已超過1000天。

      近幾年在安全生產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近幾年,在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煤炭工業局的正確領導下,義煤集團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抓住機遇謀發展,齊心協力創千萬、保千萬、超千萬、翻兩番的發展目標,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管理新理念,通過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生產現場隱患治理,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了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安全生產形勢呈現出持續平穩發展局面。集團公司杜絕了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連續5年控制在0.5以下(2001年0.478,2002年0.464,2003年0.272,2004年0.218,2005年0.24),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實現了安全生產的穩定發展。”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理念,用安全管理層次論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義煤集團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企業發展的第一位,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確立了“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新理念,堅持“進入井下,只有紀律沒有自由”的準則,嚴格落實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和操作層的安全工作職責。決策層(集團公司、礦廠領導班子)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安全工作做出總體規劃和部署,健全安監機構,保證安全投入,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做出決策;管理層(機關部室、科室)按照決策層的要求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管理與監控,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具體安排、督促檢查,保證落實到位;執行層(區隊長)主要負責抓好各項安全工作的貫徹執行,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工作;操作層(班組長和操作工人)是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的具體實施者,對本班組或操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按照安全管理層次論的要求,集團公司上至公司領導,下至一線職工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責任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覆蓋到各個層面,達到事事有人管,層層有專責,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共把安全關口。

      集團公司明確規定:單位行政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其他礦領導對分管業務系統內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集團公司所有領導全部參加分組包礦,經常深入所包礦井,及時幫助基層單位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堅持每月召開一次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對安全工作進行了認真細致的研究,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對生產礦井堅持執行礦級領導“四親自、四必開”安全工作制度(“四親自”:各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親自主持安全辦公會,親自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親自聽取安全工作匯報,親自對重大安全問題拍板定案。“四必開”:由安全第一責任者牽頭每周必須召開隱患預防分析和技術措施審定會,由黨委書記牽頭每月必須召開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工作作風檢查總結會,由工會主席牽頭每月必須召開群管工作座談會)和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工作制度(集團公司規定各生產礦井每班都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親自在現場帶班,做到與職工同上同下,現場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此外,近兩年,按照上級要求,集團公司還對所屬礦井派駐了安全督查組,成立了專門的安全檢查小分隊,全方位、不間斷地加強安全督查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到位。

      大力加強質量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工作基礎

      義煤集團始終認為:質量標準化是煤礦一切工作的基礎,是企業實現安全發展的前提和保障。自2002年重新確立質量標準化基礎地位、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建設以來,質量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2004年5月,全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會在公司召開,會后有煤炭系統內外3000余人到公司參觀交流,極大地促進了公司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4月份,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親自帶隊,共200余人赴山東進行考察,借鑒外單位成功的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了公司質量標準化總體水平。2005年,他們建立了一整套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建立了質量標準化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和風險抵押金制度,按2.5元/噸足額提取質量標準化專項投入資金,做到專款專用。此外,還經常在基層單位組織召開現場會,相互提高,促進了全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均衡協調平穩發展。2006年以來,針對部分礦井隨著采深的增加給質量標準化工作帶來很大難度的新問題,繼續加大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力度,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上來,通過緊抓緊促,嚴格考核驗收,使公司的標準化工作又有了新的進展,整體標準化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抓住重大隱患不放松

      集團公司始終以杜絕多人重大事故為目標,緊緊抓住“一通三防”、防治水、防滅火和機電運輸等重點系統,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每年組織安全方面的各項檢查達到20余次,保證了重大隱患管理到位、盯防到位、整改到位。一是繼續加強了通風管理工作,加大了通風系統改造力度,所屬礦井的通風系統獨立完整,專用回風港建設符合《規定》要求,保證了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二是加強瓦斯管理與監控,加大瓦斯抽放力度。集團公司嚴格制定并落實各項瓦斯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局推廣瓦斯治理50條經驗的要求,制定了瓦斯防治35條管理細則,明確規定除采面上隅角瓦斯按1%管理外,采掘工作面其它地點瓦斯濃度均按0.8%進行斷電。同時積極實施瓦斯抽放,2003年以前,義煤集團在瓦斯抽放上是個空白,但隨著采深增加、綜放工藝的使用,瓦斯涌出大的問題日益顯現。個別礦井為控制瓦斯濃度,一味增加風量,最大時一個綜放工作面曾達到1600立方米/分,工作環境極差。為根治瓦斯問題,他們積極引進了瓦斯抽放新工藝,進行試點、推廣,各礦井由最初認識不足、嫌麻煩到現在高度重視、離不開抽放,揭開了公司瓦斯防治管理新篇章。目前,集團公司在高瓦斯礦井和高瓦斯區域建立了11套井下移動式瓦

      斯抽放系統,在千秋礦、新安礦、耿村礦分別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站,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瓦斯問題;三是繼續堅定不移地抓好防滅火工作,義馬煤田煤層極易自燃,2001年以前,全公司平均每年井下發火都在300次以上,中部五礦每年都有因發火而封閉的工作面。其中常村礦一年最多發火達130次,千秋礦在2003年因工作面發火導致主力面停產,損失極大。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頑疾,集團公司時刻突出“預防”兩字,加強工作面的驗收和日常檢查工作,明確規定,凡采掘工作面防滅火注漿系統不健全的,均不得進行生產。加大防滅火技術研究,由原來背板抹泥、港道噴漿、黃泥注漿、均壓防火等措施到現在采用灌注化學凝膠、復合凝膠、阻止劑、mea新型防火劑和氮氣防火新技術,總結出高瓦斯易自燃特厚煤層綜采放頂煤防滅火成功經驗,形成了一套適合義煤井下防滅火工作的網絡設施和技術休系。2004年以來杜絕了煤層自燃發火現象,使數十年來一直困擾公司安全生產的這一重大隱患得到了有效解決,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目前,公司的防滅火技術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些技術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四是在頂板管理方面,集團公司針對部分礦井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差和巷道支護不到位、巷道斷面小、影響通風、運輸和

      行人的現狀,大力推廣錨網和u型鋼支護的應用,積極組織實施支護改革工作,探索出了一條既滿足安全生產,又達到經濟合理要求的支護新路子,徹底改變了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存在爬行巷道的現狀,極大提高了支護水平;五是認真做好水災防治工作。新安礦受小浪底水庫威脅,為嚴防突水事故發生,集團公司近幾年共計投入近3000元,做了大量防治水工程,制訂了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嚴密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了日常監測監控和職工避災演練,切實把各項防治水措施落到了實處。

      加大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力度

      近幾年,按照上級關于安全培訓工作的嚴格要求,集團公司采取多種手段強力抓好培訓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一是加強安全培訓的領導和組織工作,使之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杜絕走過場現象;二是抓住薄弱環節,做好新工人、勞務工和轉崗工人培訓以及職工的復培工作,要求新工人入礦必須按規定進行培訓;三是合理安排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培訓形式,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杜絕“五職”礦長和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現象,所有職工全部達到持合格證上崗;2005年共計培訓31066人,是培訓人數最多的一年。其中外培“五職”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165人次,集團公司編印《煤礦職工安全手冊》37500冊,發放到礦井每個員工手中,各礦都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促進了職工安全素質的提高;四是加快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工作;2006年,集團公司各生產礦井全部取得了4級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創造了條件。

      在安全宣傳教育方面,集團公司積極創新思路,拓寬宣教渠道,先后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理念宣傳和文藝演出、“安全宣傳咨詢日”、“安康杯”競賽、“巾幗話安全”演講賽、安全生產“十個一”活動以及組織20000名職工參加了“全省安全生產有獎知識競賽”等職工廣泛參與的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以來,集團公司大力組織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國務院《特別規定》、《河南省煤炭條例》和李毅中局長視察義煤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極大地提高了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據不完全統計,各單位利用電視臺、礦工報、板報展、書法展、文藝演出以及網站、手機信息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安全宣傳活動,達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受教育職工群眾高達20多萬人,在礦區上下營造了濃厚的安全氛圍。

      “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管理理念的提出

      2004年8月31日,集團公司總經理付永水同志在新安礦事故現場會上明確而響亮地提出了安全管理新的理念--“安全生產,我的責任”。

      2004年8月27日,集團公司新安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8月31日,集團公司在新安礦召開了事故現場會,在此次會議上,集團公司總經理付永水同志在講話中談到,他在一篇報道上看到臺灣的一個教授在給學生們講課時提出一個問題,讓同學們回答,就是“天下興亡,下一句話是什么”,同學們不約而同地回答“匹夫有責”,教授立即糾正說“不對,是我的責任”。正是由于這篇報道,讓付永水同志聯想到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我們長期以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恪守的信條,寫在墻上,喊在口上,雖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實際效果卻是“人人有責”成了“人人無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處理責任不明確,推諉扯皮,以致發生了事故才“亡羊補牢”,追究責任,其結果只能是吸取教訓。

      正是基于這個認識,付永水同志此次講話中明確提出:“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我”是誰?是董事長、總經理,是礦長,是隊長,是班長,是組長,是你,是我,是他,是企業的每一個員工,是企業的每一個主人!如果大家的主人翁意識真正回歸了,“做主人事,盡主人責”就會落到實處,就會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搞安全的良好局面。

      同年9月份,在全省“安全生產無事故月”活動期間,付永水在耿村礦安全生產萬人簽名活動現場揮筆寫下了“安全生產,我的責任”8個大字,再次引起了在場人員的共鳴。

      “安全生產,我的責任”與“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雖僅有幾字之差,卻充分體現了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高度涵蓋了安全生產的豐富內容和內在要求,是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的升華,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質的飛躍,是固守安全生產的根基。

      “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是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具體化,明確落實到了每個人的頭上,從領導干部到職工群眾無一例外,確保安全生產都是我們應盡的責任,沒有份內份外之分。對于領導干部不僅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違章指揮,還要對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每個環節都要管,從小事抓起,從我做起,真正履行起自己的職責;對于職工群眾來說,不僅要自覺搞好自主保安,不違章作業,還要對發現的每一個安全隱患敢管敢說敢處理,從身邊抓起,從我做起,大膽監督,獻計獻策,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安全生產的責任橫到邊,縱到底,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人人重視安全,齊心協力確保安全。

      總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對全體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普遍要求,是外在的約束,是“要我抓”的問題;“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內在要求,是發自內心的動力,是“我要抓”的使命感,這就是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的升華。

      2005年,集團公司正式將“安全生產,我的責任”確立為企業的理念。

      公司在安全投入上不斷增加

      前些年,由于煤炭企業效益低下,安全投入嚴重不足。近幾年,隨著煤炭市場形勢的好轉,為積極改善生產現場安全狀況,彌補安全欠賬,集團公司新一屆領導班子對安全投入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在思想認識上達成了共識,公司主要領導在安全會議上多次提出:絕不欠安全賬,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需要多少資金我們就投入多少資金,堅決從根本上解決瓦斯問題。

      在安全技措資金提取上,集團公司要求各生產礦井按20元/噸、露天礦按5元/噸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為保證安全技措資金的提取和使用到位,集團公司始終把安全技措資金的籌措和運用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專項資金計劃中優先考慮安排安全技措投資,并對項目實施、資金運作及投資監督管理實行責任制,嚴格對照義煤發[2004]214號《義煤集團公司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依照安全費用提取的10條標準,規范了各生產礦井安全技措資金提取的項目,一律不準列入安全技措范圍,同時按國務院446號令及3年安全改造規劃,安排急需實施的一通三防(含瓦斯利用和安全監控),防治水,開關真空化改造、機電、運輸、提升設備、提運設施變頻改造及老舊雜設備更新、非阻燃帶更新,供電安全,支護改革等,加強對各礦井安全技措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集團公司各有關部門、基層單位按照集團公司安排,對安全技措投入積極落實、嚴細管理,確保安全技措資金提足用夠,為積極改善生產現場安全現狀,實現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2000年投入安全技措資金821.32萬元,2001年投入988.14萬元,2002年投入2133.82萬元,2003年投入4507.63萬元,2004年投入1.1億元,2005年投入1.3億元。

      此外,近幾年,集團公司先后投入8000多萬元,為千秋礦新建了風井,徹底解決了困擾該礦井多年的通風線路長、阻力大的問題,消除了引發煤層自燃的重大隱患,同時大大減輕了職工的勞動強度。先后投入數百萬元在中部易發火礦井配置了注氮機,為消除發火提供了有力的手段,解決了一些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有效地解決了中部礦井的發火問題。

      總之,通過近幾年在政策、資金上的傾斜,全面加大安全投入,徹底改變了裝備落后的面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先后投入使用,提高了設備的安全度,工程質量有了明顯提高,設備事故大幅減少,礦井安全生產向本質化安全邁進了堅實的一步。

      大力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目標,制定完善了《義煤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了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基金投入和獎勵制度,完善了精品工程獎罰辦法和質量標準化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實行了安全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金制度,細化了考核標準,落實了工作責任,促進了各項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加強標準化動態管理。按照全年質量標準化工作總體規劃,根據工作量每月下達達標計劃,細化工程量,落實項目資金,實行月檢查、月驗收、季度總評,抓住了質量標準化工作動態管理這一要點,保證了全年質量標準化工作有計劃、按步驟地實施達標。

      必要的投入是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力保障。集團公司緊緊抓住資金投入這個重點、難點,設立質量標準化專項基金,礦井按實際產量2.5元/噸提取資金,專門用于質量標準化投入,集團公司還從安全技措20元/噸中列支一部分資金用于質量標準化建設,保證了資金投入。如2005年用于質量標準化方面的資金約5590萬元,完成項目729項,整修巷道44條,擴修巷道11777米,硬化巷道10657米,整修峒室59個,安裝使用司控道岔75組、自動風門41組、自動噴霧204組,提高了裝備水平,生產現場安全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

      為充分調動各單位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性,集團公司按照達標規劃,堅持責、權、利掛鉤的原則,在各礦井建立了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制度,根據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不同,確定不同的抵押金額,其中礦長、書記、分管質量標準的副礦長各抵押4000元,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抵押2000元,季末對實現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的單位,按規定兌現;對質量標準化工作不認真、無措施或完不成規劃等級的單位,減發或沉淀其質量風險抵押金,促進了各級領導質量標準化工作責任的落實。此外,集團公司還結合各礦井實際情況,對所屬礦井重新核定質量標準化規劃等級,分組進行評比考核,每季度檢查驗收都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各專業人員參加,深入井下生產一線,動尺上線,嚴格進行驗收。對綜合考評達到規劃等級且在同級排名前兩名的礦井,分別按礦井季末月份工資總額的10%(約60萬元至70萬元)進行獎勵;綜合考評達不到規劃等級的礦井給予礦工資總額10%的處罰。通過開展競賽,尤其是通過采取重獎重罰的手段,極大地調動了各單位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了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抓樣板樹典型逐步實現“四個轉變”

      樣板工程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閃光點,代表著企業先進的管理水平,只有不斷培育新的亮點,才能帶動企業持續不斷地向前發展。搞質量標準化工作也是如此。近年來,他們每年都堅持經常在基層單位召開質量標準化現場會,通過進行現場參觀學習,相互交流一些先進的管理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進一步統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堅定了信心,鼓足了干勁,在對好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的同時,促進工作滯后的單位找出差距,迎頭趕上。通過先進帶動、典型引路,帶動了全公司整體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逐步實現了“四個轉變”。一是“文明生產由干凈衛生向美化亮化轉變”。對文明生產不僅要求干凈衛生,而且進一步做到美化亮化。躍進礦用4萬多元精心制作牌板,從職工出井到更換作衣隨處可見醒目的安全警句和溫馨的祝福。

      石壕礦機電運輸系統干部職工在確保原煤生產的前提下,擠時間、趕進度,對照標準,使整個大港做到了電纜吊掛整齊美觀,巷道平整、干凈、明亮,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二是“由抓一般工程質量向抓精品工程轉變”。楊村礦的質量標準化工作歷來是集團公司的標桿工程,始終保持在集團公司的先進行列,但該礦自始至終以“保持、鞏固、發展、提高”為工作目標,明確提出“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達標觀念,努力創建精品工程、亮點采區。通過大力實施精細化管理,增強了廣大干部職工爭創樣板、爭創先進的精品意識,真正實現了由“要我搞標準化”向“我要搞標準化”思想觀念的轉變,促進了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向深度、廣度的延伸。千秋礦利用先進的錨網噴漆、架棚支護,打造出21121樣板工作面,探索既滿足安全生產、又達到經濟合理要求的支護改革新路子,為有效改善生產現場工程質量低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動態達標由依靠檢查向全員全過程控制轉變”。躍進礦綜采隊職工提出“寧可少割一刀煤,也要搞好質量標準化”的口號,采煤一隊以前拆除或安裝一個工作面多少都要發生點問題,但現在通過搞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考核,嚴格標準化管理,有效杜絕了事故的發生;四是

      “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由粗放型向管理型轉變”。曹窯東井全面實施精細化管理,從規范職工標準化操作行為入手,在區隊形成了從上到下逐級落實,從下到上層層負責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在現場管理方面始終做到全員工作標準明確、分工細致、指導到位、考核嚴細,強調每一名操作工人既是具體操作者又是責任管理者,實現了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全員管理,增強了區隊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石壕礦積極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方法,多次組織區隊長和生產骨干,先后到兄弟單位實地參觀學習,將其他單位的成功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辦法吸收過來,進行推廣應用。經過一段時間的磨練,使職工們逐步養成了在工作中上尺下線的良好習慣,進一步強化了廣大干部職工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自覺性。區隊安全質量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為有效地解決“腸梗阻”和“棚架”現象、確保各項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落實到生產一線發揮了重要作用。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十二篇)

      〖一般規定〗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件和確保監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集團公司信息

      •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
      • 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細則74人關注

        〖一般規定〗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 ...[更多]

      • 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細則
      • 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細則17人關注

        某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細則一、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可變現的有價證券、存貨等。二、低值易耗品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