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總則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類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動形式和考核標準;處罰與獎勵。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號《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號《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規定》
3、組織領導與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分管經理負責制。公司綜合事務部、基層單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監督員,構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由綜合事務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全權負責。各基層單位領導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基礎,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4.1.2 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4.1.4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2 ?有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4.2.1 各崗位應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本崗位防火安全職責。
4.2.2 每個職工應熟悉本崗位防火職責和防火常識,明確防火責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個職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操作規程。
4.2.4 各處(廠)、項目經理部、分公司重點防火科室(部門)要有落實防火責任的具體措施,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
4.3 ?有專、兼職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防火干部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報公安處登記備案。
4.3.2 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熟悉本崗位防火業務。
4.3.3 對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應定期進行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工作,更好地適用現代化消防安全管理發展的需要。
4.4 ?有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4.4.1 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級防火責任制;
b、重點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動火、用電審批制度;
d、崗位、工種防火責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傳、安全檢查、月度考核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審驗報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i、獎懲制度。
j?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4.4.2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實際標準,做到有組織有計劃地層層落實。
4.4.3 嚴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要害部位、節假日要設專人負責值班巡邏,職責明確,檢查細致,記錄清楚。
4.5 ?對火險隱患能及時發現和立案整改
4.5.1 堅持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車間、班組要做到日潔日清。
4.5.2 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立案,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暫時整改不了的應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保持記錄,并執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b、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c、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d、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4.6.1 重點單位(部位)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4.6.2 重點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有效地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4.7 ?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7.1 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動日,學習消防知識和法規,并做好學習記錄。
4.7.2 從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油漆工,必須經過消防常識和專業技能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3 對新工人和變換崗位的職工,必須進行防火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4.7.4 堅持三級防火安全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7.5 對上級消防部門下達的文件、通報及其學習材料,要迅速傳達貫徹執行,認真做好記錄,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綜合事務部。
第2篇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 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 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 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 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 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 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 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 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 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 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 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 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 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 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 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 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 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 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 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 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 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 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 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 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 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 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 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 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 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 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 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 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 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3篇 股份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減少和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分廠、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主管領導、保衛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
1.3 公司消防工作,實行三級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對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分廠、部門設立防火領導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1.4 公司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1.5 做好班日檢查,分廠、部門周檢查、全公司月檢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部門對查出來的消防安全隱患,都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整改。
1.6 組織群眾性的防火演練和“119”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實戰技能和消防意識。
1.7 根據獎懲辦法,及時獎勵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懲處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
2 各級領導職責
2.1 公司防火委員會職責
2.1.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情況部署,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1.3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2.1.4 向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1.5 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
2.2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2.1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2.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2.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2.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3 分管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3.1 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及上級指示和決定。
2.3.2 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和發現的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重大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親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況。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種宣傳工具,用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意識。
2.3.4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2.3.5 按有關規定設立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3.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3.7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定期舉行消防運動會,使全公司員工熟知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搞好消防演練。
2.4 分廠、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4.1 貫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
2.4.2 對本分廠、部門的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維護保養轄區內消防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控制存放數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動火。
2.4.3 組織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頓不安全因素或火險隱患。
2.4.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員會匯報工作,凡發生火災事故,應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安全生產部門調查,做到“四不放過”。
2.4.6 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不準用于非消防工作上,滅火機藥水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報人武保衛部門。
2.5 分廠、部門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2.5.1 協助分廠、部門領導做好本分廠、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組織本分廠、部門職工學習與貫徹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進分廠、部門的職工,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
2.5.4 維護保養本分廠、部門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2.5.5 每天對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人武保衛部門匯報。
2.5.6 在本分廠、部門禁火區內需動火作業時,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
2.6 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2.6.1 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組織安排生產作業時,負責向職工具體交待防火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
2.6.3 檢查本班組轄區內的危險作業場所,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6.4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節假日前后,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2.6.5 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上級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7 消防管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匯報防火工作情況,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實施計劃。
2.7.2 每年對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次調整、充實,并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
2.7.3 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2.7.4 對重點禁火部位和禁火區的動火工作實施審批和監護,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審批火爐、電爐的使用。
2.7.5 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的情況負責復查驗收。
2.7.6 發現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7.7 公司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護現場,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7.8 對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班組、分廠、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意見。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2.8 專職防火員消防安全職責。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各項防火規定。
2.8.3 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消防知識。
2.8.4 對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8.5 管理義務消防隊伍,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撲救能力。
2.8.6 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2.8.7 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及換藥的更新工作。
2.8.8 做好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改建擴建、裝璜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2.8.9 發生火警、火災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2.8.10 做好消防工作的檔案管理工作。
2.9 員工消防守則
2.9.1 切實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2.9.2 各級防火責任人要經常組織、發動、依靠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險隱患。
2.9.3 全體員工對消防工作要做到三懂(懂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突發事故、會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情、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之火)。要人人愛護消防器材,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2.9.4 分廠、部門區域內主要干道應保持暢通,消火栓、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物和作業。
2.9.5 重點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遵守保衛和出入制度。
2.9.6 發生火災要勇敢機智迅速撲救,報警電話:公司內部火警電話:2219,市內火警電話119。
3 辦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3.1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火爐、電爐和其它電加熱器取暖,特殊情況須經人武保衛部門審批。
3.2 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
3.3 辦公室內不準燃燒紙屑等物品。
3.4 吸煙應到指定地點,煙頭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
3.5 下班前或無人時應切斷電源,檢查火種,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4 建筑防火安全審批制度
4.1 新建、改建、擴建的施工項目,均要符合國家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4.2 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施工之前,須將施工平面設計方案報人武保衛部門及上級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項目竣工后,須經有關部門和人武保衛部門及上級消防部門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4.4 各分廠、部門一律不準任意搭設簡易建筑,必要時應報工程部門批準,經人武保衛部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5 建筑施工時,不得隨意拆除消防設施,壓蓋消火栓和動用消防器材。
5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規定
5.1 施工現場燒焊時,要嚴格遵守焊工規定,高空焊接必須設專人保護。焊割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5.2 在熬煉瀝青時,周圍不準堆放任何可燃物,使用的爐灶設專人看管,火滅人走。
5.3 在消火栓附近,不得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4 施工結束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6 化學危險品的防火管理規定
6.1危險物品采購人員和保管人員應認真學習化學物品理化知識,掌握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能和特點。
6.2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的庫房。
6.3領料人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經過安全培訓。
6.4庫房周圍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要動火需到保衛部門辦理動火審批,并有專人監護。
6.5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性質相抵觸的,應分類儲存,不得混裝、混放,嚴禁敲擊、滾動、暴曬、雨淋。
6.6儲存危險品的庫房應通風良好、防潮,電器線路符合防爆要求。
6.7嚴禁電瓶車入庫裝載清洗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8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地點,必須配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且有明顯的禁令標志。庫房夏季應適時用冷水噴淋。
6.9清洗汽油使用的分廠、部門,其庫房限放2天用量,禁止用于擦洗機械設備。做好廢汽油的回收工作,做到定人定點專管。
7 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7.1 每月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對全公司的各分廠、部門和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每周由人武保衛部門、生產安全部門組織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每天由人武保衛部門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
7.2 各分廠、部門的安全員每天對本部門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時上報人武保衛部門,并做好記錄。
7.3 人武保衛部門巡查內容為: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d. 消防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e. 有無火災不安全因素。
8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8.1 凡新進公司的員工(包括農合工、臨時工等)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8.2 一級(廠級)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消防法令、法規和規定;b. 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的規章制度;c. 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防火、防爆常識等;d. 公司的安全規定和進公司內的安全注意事項;e. 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8.3 二級(分廠部門)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本分廠、部門概況,生產及工作特點,注意事項;b.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及安技操作規程;c. 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d. 以往事故及其教訓。
8.4 三級(班組)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b.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c. 本崗位設備、工具的性能和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的使用方法;d. 本崗位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的方法;e. 同時要做到“三懂三會”。
8.5 凡新進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安全消防考試,合格后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消防教育卡片,方可上崗操作。
9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9.1 制定各重點部位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方案。
9.2 成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
9.3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后,采取一報警,二控制,三撲滅的原則。
9.4 發生火警火災后,采用正確滅火戰術和必要的輔助措施。
9.5 及時疏散現場人員,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9.6 每個員工在發現火警或意外突發險情時,應及時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止。報警時盡量講清地點、單位、著火物質等情況。
9.7 火災撲救完成后,失火現場的清理工作須得到上級防火安全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10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0.1 經常檢查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10.2 對損壞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
10.3 消防栓每年進行兩次放水并添加黃油。
10.4 各分廠、部門配置的消防器材指派專人負責。
10.5 教育員工愛護消防器材、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10.6 對發現漏氣或已空的滅火機及時更換。
10.7 未經人武保衛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除外。
11 隱患整改制度
11.1 對公司內存在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11.2 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險隱患,及時上報人武保衛部門,并落實好防范措施。
11.3 火險隱患整改結束后,應由人武保衛部門對其整改的結果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在火險隱患通知書上簽字歸案。
11.4 已到整改期限而沒有整改結束的火險隱患,分廠、部門應及時說明情況,上報人武保衛部門。
11.5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險隱患,公司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出火險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1.6 涉及城市規劃而公司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司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2 建立消防安全檔案制度
建立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管理情況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2.1 消防部位基本概況和重點部位的情況。
12.2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12.3 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12.4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12.5 各分廠、部門的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員的組織情況。
12.6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12.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預案。
12.8 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材料。
12.9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12.10 火災情況記錄。
12.11 消防安全的獎懲記錄。
13 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13.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論集體或個人,經群眾評議,領導審查批準,給予表揚或獎勵:
13.1.1 模范遵守防火制度,經常向職工群眾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成績顯著者。
13.1.2 發動職工以身作則,帶頭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13.1.3 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認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13.1.4 及時發現火險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發生火災,有一定貢獻者。
13.1.5 在撲救火災中表現突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有一定貢獻者。
13.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解除合同等處分,情節嚴重后果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13.2.1 一貫違反防火制度,不聽勸阻者。
13.2.2 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違反防火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
13.2.3 已發現火險隱患,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災或重大火災事故,有一定損失者。
13.2.4 非火災,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者。
13.2.5 造成火災事故,隱瞞事故不報者。
13.2.6 擅自堵塞消防通道,對撲救火災帶來影響,造成一定損失者。
13.3 消防安全評比工作要結合年、月度的專項考核,及時表揚、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4篇 天然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 總則
(一) 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公司財產及生產設備,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四)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護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經理擔任,部門、配氣站、安裝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長、站長和班組長擔任。
(五)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屬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六) 各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來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職責
(七)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八)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 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十)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 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十一) 各部門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結合崗位職責,做好防火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災隱患的場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相關的明火作業管理規定,遵守作業規程,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證措施后方可動工。
(十六)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應滅火應預案,并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十七)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獎勵與懲罰
(十八)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 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的發生的;
4、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十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二十)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1.0 目的:
加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業的火災危害。增強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絕或減少重大特大火災發生,把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0 內容
3.1 防火負責人職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責任制)
a認真貫徹、遵守國家《消防條例》技術規范、標準,將消防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之內。
b主持消防委員會工作,指導職能部門和車間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職工報告消防工作。
c 組織制定本企業消防規章制度,督促和檢查貫徹落實。
d組織消防宣傳教育、考核效果。
e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f消防設施建設與企業發展建設同步。
g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h發生火災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i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
3.2 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職責
a組織實施安全規定和企業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決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確定本車間火災危險點,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規劃、計劃規章制度、草案,提供領導審定。
d負責消防宣傳、檢查、整改等組織工作。
e負責消防器材配備、檢查、維修等組織工作。
f對違章、違法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g根據企業領導的指揮,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
3.3 生產車間防火責任人職責
a建立健全本生產車間各級崗位責任制,督促落實。
b研究確定本車間火災危險點,制定控制措施。
c組織消防宣傳、檢查、整改火險等活動。
d領導本車間義務消防隊,維修消防器材。
e及時傳達上級關于消防工作的規定。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
3.4各部門防火責任制
3.4.1生產部門防火責任制。
a編制生產計劃同時編制消防建設項目,改善消防條件整改火災隱患。
b實施、檢查計劃時,同時檢查消防項目的實施、落實情況。
3.4.2工程技術部門防火責任制
a在編制工藝規劃、工藝守則、設計工藝設備時要考慮防火安全技術和措施。
b研究、開發新產品時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進行技術改造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時,要考慮消防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d對生產工藝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應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整改。
3.4.3質量管理部門防火責任制
a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和審查防火安全技術規程和消防制度,并負責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b參加企業防火檢查、負責審批重點部位動火作業手續。
3.4.4設備部門防火責任制
a制定機械、電器、動力設備技術操作規程時,應包括消防安全內容。
b新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檢查,管道的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消防規定。
c對引進的重要設備,應將其有關消防安全資料報安檢、消防部門備案。
d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要嚴格要求,不準帶病運行。
3.4.5動力能源部門防火責任制
a設計變、配電所時,要遵循有關防火規定。
b定期對用電設備、線路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不準帶病進行。
c檢測、維修防雷設備,確保靈敏好用。
d設計、施工、維修消防供水系統,確保滅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銷部門防火責任制
a有計劃、定量購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規定分類存放,并將有關資料上報消防部門備案。
b嚴格貫徹執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規定和防火制度。
c嚴格貫徹執行《倉庫防火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各類物資儲運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強對保管人員防火知識教育(持證上崗)。
3.4.7綜合辦公室防火責任制
a負責所轄下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b負責所轄下屬部門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負責企業內職工生活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資源部門防火責任制
a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防火教育。
b對臨時工、入廠實習人員進行防火教育。
c與有關部門協商配備重點工種工人,并負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規章制度遵守情況,列入勞動紀律檢查的重點內容。
3.4.9安全部門(安全員)責任制
a組織實施上級和本企業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辦法。
b收集、整理有關消防信息,掌握本企業消防工作綜合情況給領導當參考。
c起草消防工作計劃,各項消防工作進度。
d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e組織宣傳教育,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f參加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g督促和檢查各種消防設施配備和維修工作。
h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工作。
第6篇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 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 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 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 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 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 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 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 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 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 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 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 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 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 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 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 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 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 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 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 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 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 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 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 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 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 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 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 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 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 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 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 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 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7篇 物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責任書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相關規定,為確保**步行街不發生火險和消防火險隱患,特制定此防火安全責任書,并確定閣下 ***先生為物業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人 級防火責任人,至閣下離職或調離本工作崗位時自行終止,具體職責如下:
1.擬定年度消防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3.在員工中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及演練;
4.協助一級防火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責任人簽署: 東莞市德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第8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第9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4)禁止安裝和使用電爐;
(5)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器材,搞好保養與維護,并會使用。
22.化學實驗室、倉庫等重點部位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防火規定。
六、各類人員防火職責
23.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根據本規定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全面領導、組織好本部門的防火教育以及防范、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并負責向上一級防火責任人匯報防火工作情況;
(2)負責轄區內消防設施及器材的保護、保養工作,并落實到專人
(3)發生火災,第一時間報警,并組織群眾進行撲救;
(4)搞好消防臺帳建設,建立消防檔案。
24.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制定本部門防火崗位責任制,并監督執行;
(2)對本部門人員進行防火與滅火常識教育;
(3)組織本部門人員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4)負責檢查、保護配置在本部門的消防器材。
25.員工防火職責
(1)嚴格遵守用火、用電規定,工作完畢、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教室時做到滅火源、斷電源;
(2)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匯報公司領導或行政服務部。制止他人違反消防規章行為,并及時報告單位防火責任人或保安部;
(3)保護和保養好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不挪用、不損壞,并懂得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積極參加撲救。火災撲滅后,自覺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領導追查起火原因。
七、消防重點部門和管理
26.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用火、用電集中的部位,如公司的計算機房、實驗室、檔案室、財務室、倉庫等應列入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
八、火災的報告與責任
27.火警、火災的報告
(1)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撲救;
(2)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有關部門必須立即報告保安部,并負責保護現場,事后要寫出書面材料;
(3)保安部在接到報告后,要查明情況,向消防領導小組報告。重大火情要向公安機關、消防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28.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于違章原因造成火警的責任事故,應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火警屬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個人責任。
(1)無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消防領導小組和保安部領導責任,有章不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部門主管領導人的責任。
(2)領導強迫職工違章作業,發生火警事故,追究有關領導者責任。
(3)職工違章作業,領導發現后不予制止而發生火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領導人的領導責任。
(4)發現火險隱患,通知限期整改而過期不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九、檢查與監督
29.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是公司安全防火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公司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部門。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有關消防監督部門的指導與監督,由保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監督部門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30.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1)履行本規定中所確定的有關職責;
(2)負責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業務部門匯報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轉達其指示,并根據其指示提出貫徹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3)負責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查處火警、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報告消防領導小組審批決定。
十、消防安全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31.消防安全檔案的內容
(1)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由保安部負責,內容包括:
a. 公司平面圖、水電管線圖;
b. 重要儀器設備情況;
c. 防火重點部位情況;
d. 重大火險隱患情況;
e. 消防水源、器材情況;
f. 火警、火災登記;
g.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登記表;
h. 各部門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
i.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況;
j. 公司研究消防工作的文件、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k. 有關消防工作的獎懲材料;
l. 其它應歸檔的材料。
(2)各部門消防安全檔案,由二級防火責任人指導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內容為
a. 本部門的基本情況;
b. 本部門的倉庫,重要儀器設備情況;
c. 消防窒防火重點部位情況;
d. 火險隱患情況;
e. 本部門(部門)水源、器材情況;
d. 本部門(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措施;
f. 防火檢查記錄,上級防火整改通知與整改情況;
g. 研究防火工作的記錄、決定;
h. 本部門有關防火工作的文件、計劃、報告、總結;
i. 本部門有關防火工作的獎懲材料。
十、檔與歸檔
32.公司的消防安全檔案作為公司檔案的一部分,單獨設立,由公司檔案室保管。
33.二級防火責任單位檔案由部門立檔,作為該部門行政管理檔案的一部分,單獨分類,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十一、附則
34.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相違背,以國家法規為準。
3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組織實施。
第10篇 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及管理對策
近幾年來,全國消防部隊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之大,專項消防監督抽查工作接連不斷;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迅猛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活躍了市場經濟。筆者到基層工作期間發現,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令人擔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必將會影響經濟的快速發展,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筆者根據在基層工作的經驗,淺談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及管理對策,供同行參考。
一、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基本現狀
(一)“先天不足”,隱患多。筆者在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時發現,一些私營紡織企業的廠房、庫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道不暢、無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災隱患。由于當地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出現“招商熱”,忽視了消防安全,更談不上履行消防審批程序,出現失控漏管現象。
(二)生產設備老,重效益。一些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機器設備多數是大型紡織企業淘汰下來的陳舊落后的設備,安全性能系數低,沒有經過安全檢修仍在運行使用,故障多。同時,私營業主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消防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購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設施上不愿投資,誤認為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設施嚴重短缺,很難滿足初期火災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雖然一些生產車間或辦公場所墻上懸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業主并沒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防火巡查,沒有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談生意、跑業務,走南闖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擋行駛,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虛設。
(四)廠房安全條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廠房沒有統一規劃,布局混亂,生產用廠房與倉庫之間沒有防火墻相隔,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火燒連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五)用火用電設備多,負荷大。筆者在檢查中發現私營紡織企業用電設備的保險盒內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或用電話線路代替照明線路的現象十分突出,用電設備長時間運轉,即使用電設備負荷大“保險死”難以斷開,極易造成電器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事故。甚至在紡織車間內用爐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車道不暢。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各級政府的重視下,雖然實現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電話”的目標,由于這些企業大部分置于郊區,在道路狹窄寬度不足3米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很難順利通行,耽誤了撲救火災的最佳時機,延誤了戰機,形成小火釀成大災。
二、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統一規劃,嚴把消防審批關。作為消防監督部門要積極主動地與政府規劃等有關部門溝通,有條件的可以由政府牽頭,統一規劃,劃分范圍,興建廠房集中經營生產。同時,嚴把消防審批關,從源頭抓起,對于新建的私營紡織企業的建筑工程,必須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法》等國家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審批手續。
(二)減少火災蔓延的因素,嚴把裝飾材料使用關。對現有的老廠房(庫房),要盡可能利用不燃材料進行改造,鋼架結構廠房應采取噴涂防火涂料的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凡是使用可燃塑料布作為隔熱功能使用的要強行拆除,防止發生火災后蔓延迅速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造成群死群傷亡人火災事故。
(三)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活動,提高紡織員工初期火災的自救能力。作為消防監督部門,要集中地點、集中時間大力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活動,指導企業業主和紡織員工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會報告火警、能組織人員疏散,從而提高火災的自救能力。
(四)加強用火用電的管理,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從私營紡織企業發生的火災原因來看,因用火用電、設備線路老化短路引起火災事故的起數明顯上升;所以,管理好火源、電源或對老化的電器線路及時進行更換是私營紡織企業避免火災發生的關鍵。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因局部施工需要動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和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作為企業業主要采取與各車間、班組等崗位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措施,賞罰分明,使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問,時時刻刻提高警惕,責任到人。
(六)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嚴把人情關。在私營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上,消防部門要勤檢查、常督促,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對于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改的單位或個人,堅決實行“三停”,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因處罰前來說情的人員要一視同仁,以“罰”促管,教育他人,決不手軟。
私營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關系到廣大私營企業主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是確保當地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消防部門要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切實為私營紡織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第11篇 內貿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貿系統(含商業、物資、糧食、供銷社,下同)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內貿系統批發、零售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內貿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批發、零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商業、物資、糧食部門和供銷社所屬的批發、零售商店(場)、交易市場(中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各部門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企業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上級主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對企業本身和主管部門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五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險因素較大的單位,是否配備專職防火干部,由本單位自定。防火干部的變動應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 企業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明確分工,實行責任區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 企業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訓練。開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隱患。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企業要與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協議中既要明確消防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明確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和獎懲等內容。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 企業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警程序;
(四)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及時報警。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二條 嚴禁在柜臺、交易、堆貨場所、倉庫、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 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場),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使用電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電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需用水燒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距離,或用阻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需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的倉庫和交易市場的堆貨區,應按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建筑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批發、零售企業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控制使用,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七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 電源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九條 企業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超負荷用電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檢修更換。
第二十條 經營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并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二條 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它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暢通。
第五章 建筑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及原店裝修的企業,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建,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竣工后,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 企業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五條 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的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方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它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六條 每天停止營業后,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場、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物,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理交接手續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在非指定專用場所存放液化氣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二十八條 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門廳、通道銷售商品和堆放雜物。
第六章 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批發、零售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三十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營業大廳、倉庫和設在地下的商店(場),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并建立總監控室。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配備與分布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七章 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企業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消防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 必須逐級建立消防檔案,一式三份,分別由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條 消防檔案包括本規定一至七章的內容,并嚴格按檔案規范記錄、歸檔、呈遞、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消防檔案應如實記載本單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及涉及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內容,做到詳細、準確。應歸檔的新材料要在規定期限內歸檔。
第四十條 消防檔案是各單位(地區)與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溝通情況的媒介,也是處置各類問題、隱患,確定各自職權、責任,總結經驗,實施獎懲的客觀依據。要經常檢查,妥善管理,逐級分析,將分析結果定期填報呈送。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貿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發布的《商業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12篇 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民營企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改革開放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我國民營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是近幾年來,個體私營企業如雨后春筍,方興未艾。民營企業的發展也反映出許多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據統計,近年來發生在民營企業的火災、爆炸事故占火災總數的30%左右,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本文將通過問卷調查和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情況,了解當前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的原因,并結合國家有關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消防工作中解決問題的對策進行分析研究,就如何做好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些探討。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經濟結構中民營經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已直接影響到縣域的經濟發展和群眾的經濟收入,加強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是民營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事關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給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建議,以促進民營企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關鍵詞:民營企業 問題 對策 消防安全
云南省地處中國西南邊陲,國土面積39.41萬平方千米,轄區人口4700多萬人。據初步核算,2008年全省實現生產總值5700.10億元,全省一般預算收入完成613.63億元,一般預算支出完成1470.70億元。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近幾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全省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加強,投資環境逐步改善,民營企業得到迅猛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為深化改革和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與此同時,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問題也非常嚴峻。由于企業自身經濟實力的限制以及企業主缺乏對消防安全的認識,特別是僥幸心理嚴重,不能正確處理好效益與安全關系等問題,致使各種致災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臨嚴峻挑戰。據統計,僅去年,全省就組織檢查組5340個,檢查單位 79700個(次),發現火災隱患48600條,因此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狀況不容樂觀。
一、民營企業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1、重效益、輕安全現象普遍存在。
近幾年,隨著云南省地方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數量增長迅速,除了少數規模較大的企業外,企業管理的模式仍帶有濃厚的家族管理色彩。企業主缺乏現代管理理念,因而對消防安全管理與企業經濟效益密切相連、相輔相成的關系認識不足,尚未認識到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不可分割、無法替代的組成部分。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以致特大火災和群死群傷事故在民營企業中頻頻發生。如2023年3月云南會澤者海鎮農貿市場里的一家百貨商品批發部起火,造成三人重傷一人輕傷,后經過調查就屬于“三合一”場所,上下兩層商鋪既是批發辦公又是燒火做飯,商鋪老板全家4人還在里面住宿,里面商品堆放雜亂無章,起火時下層門被商品阻隔,無法逃生,人員迫使從二樓上往下跳,才造成這起嚴重的事故。
2、企業法人消防意識淡薄,安全責任制僅掛在墻上。
民營企業往往過于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與企業正常運轉密切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企業管理者缺乏應有的消法法制意識,對《消防法》和消防法規知識了解不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殘缺不全,執行具有較大的隨意性,使得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處于管理無據可依,出事無章可循的境地。許多企業“一把手”還沒有擔當起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一問三不知,遇有上級檢查,往往拉出什么生產主任、保衛科長招架應付,對企業消防器材和人員的配備則能省就省,不能省也省,導致企業消防組織不健全,消防器材配備不到位。在調查中,許多企業主都有“消防安全防不勝防,買了保險不用再防”的錯誤思想,覺得花錢買消防器材不如買保險來得方便,這些錯誤思想直接導致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在民營企業中難以落。有的企業為了應付檢查成立的以員工為主體的消防組織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之類的宣傳標語,多數是擺設,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3、廠房、建筑工程等設施存在嚴重火災隱患。
主要表現在:一是民營企業自身經濟勢力的限制,在企業發展初期,往往盡量減少投資,導致大多數企業起點較低,基礎較差,從而使企業的消防工作在起步階段就沒有和生產、經營等環節同步考慮,在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工藝流程等方面未按國家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施工,也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有的甚至在施工中擅自砍掉消防設施,致使建筑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證;二是民營企業很多是家庭作坊,經過發展壯大而成,民房改建廠房比較多,這樣導致建筑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設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隱患;三是部分民營企業車間、倉庫合二為一,沒有防火分隔,導致疏散通道堵塞,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連片燃燒的局面;四是消防水源缺乏,由于市政配套設施發展滯后,很大一部分民營企業缺乏消防水源,一旦發生火災就會造成無水撲救的局面,如2008年云南會澤者海磷化有限公司著火,附近就沒有消防水源,給火災撲救帶來了難度。
4、企業消防管理人員素質低下,缺乏專業消防知識。
民營企業為求得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在生產、管理成本上追求最小化,在企業管理和人員配備上往往一個人身兼數職,導致消防管理有人負責,但無人落實。企業管理者往往只重視防盜、防破壞、防員工傷亡等顯性安全問題,而忽視最重要的防火這一隱性安全問題。員工多數是流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上崗前基本未經過安全培訓,根本不知道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工藝流程,不熟悉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往往因違章操作造成火災事故。而事故發生后,他們不會使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確的逃生方法,以致小火釀成大災。如2023年出的福建長樂拉丁酒吧,消費者在里面燃放煙花,酒吧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制止導致其引起火災,起火后在消防隊趕到前這段時間,酒吧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正確使用相關滅火器材自救,最終,釀成了幾十人死傷的慘劇。
5、消防部門管理的承載量與企業大量增加的趨勢不對稱。
由于市場經濟內在的動力,民營企業一直處于較快增長的狀態,涉及行業領域繁多,且規模大小不一。最為顯著的是民營企業以公眾聚集場所為主要的投資方向。此類場所的大量增加,在現有監督部門警力沒有增加的前提下,帶來了監督管理空前的壓力,如曲靖會澤全縣有21個鄉鎮90多萬人,民營企業近200多家,另外還有近40家公眾聚集場所和大量在建、待建項目,而一個縣消防大隊只有5個消防監督管理干部。很顯然,這種狀況造成的兩個層面問題:一是公安消防監督部到位。民營企業點多面廣,較為分散且規模曾參差不齊,消防機構難以監督管理,且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任務重,對這類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部能全部到位,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也不能有效開展,這樣容易造成失控漏管。二是監督檢查任務繁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安消防部門疲于應付,不深不細的工作狀況。重監督、輕指導,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在民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中較為普遍,以致削弱了監督檢查的工作效率。
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上述消防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而企業自身又存在很多原因,沒有及時整改,給社會很多方面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民營企業消防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
民營企業在企業性質、經營理念、管理模式、利益分配及職工心態等方面與國有、集體企業有較大的區別,這些方面的區別決定了兩者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差異。目前民營企業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雖與消防機構警力不足、監督檢查跟不上又一定的關系,但主要還是民營企業自身因素決定的。
1、民營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快速發展但消防規劃滯后。
地方為了富強,一般都是先引資、建企業,后規劃或者無規劃,各項社會保障措施和制約機制落后于經濟發展水平,消防規劃滯后于企業的建設發展;另外,企業動態性強,企業往往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隨意新建、改建、擴建、和改變建筑物的性質,而這些企業只有想辦理房屋產權才會主動申報消防審核和驗收,這樣就會導致火災隱患的出現。
2、消防監督力量相對企業數量的增長出現弱化。
近年來,民營企業的數量在不斷增加,而且符合重點單位標準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但消防監督人員的數量卻沒有增加,這樣就導致了消防監督力量形成了負增長。目前按照現在的消防監督規定重點企業是一年抽查一次,以前是每季度抽查一次,也就是說現在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重點企業的監督頻率是降低了,另一方面消防監督人數長期不變,人員年年更迭,導致地區消防情況不熟悉,漏管失控的現象頻頻出現。
3、企業消防安全和培訓教育普及率低。
現在的民營企業主對消防安全不夠重視,不愿意在消防安全上過多的投入。我們在對大量的鄉鎮企業的消防監督和調研過程當中發現,很多企業主認為,消防安全工作只要配備滅火器就行了,防火分區、防火間距、建筑物耐火等這些概念都沒有得到認識,更談不上重視了。
4、審批門檻高導致企業自我申報檢查意識薄弱。
近年來,政府部門在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質量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消防審批過于強調建筑用地的合法性、設計圖紙的規范化、設計施工資質的等級化和消防設施的一步到位。而新生的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完全自主,投入后急于產出的心情迫切,不知申報規定、躲避或拖延申報情況增多,為先天性火災隱患埋下了禍根。此外,一些廠房出租單位向承租方承諾一旦有關部門要求辦理有關手續,由其負責,也延誤了一些申報項目。
5、企業法制觀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
長時間從事消防工作發現,多數民營企業主缺乏應有的法制意識,對《消防法》和消防法規了解不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殘缺不全,執行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致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處于無據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態。如曲靖市民營企業各類建筑工程中近10%未經消防審核,近15%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少數工程項目未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有的甚至擅自降低標準,致使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在源頭上得不到保證。
三、做好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
1、認真完善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民營企業要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認真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范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2、引導企業消防規模化、正規化。
政府要抓住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利時機,加快工業園區規劃,將那些散、小的企業搬遷到工業園區,引導企業規模化、正規化。同時要規范園區建設,在進行規劃時,政府要積極協調好計委、城建、公安、土地、勞動、供水、供電等部門的關系。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必須將消防安全納入規劃,步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同時,要加強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加強工程監督,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從而在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3、提高業主消防安全意識,加大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
消防安全對于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消防監督執法要建立社會消防技術培訓中心,通過消防站對外開放,舉辦消防競賽、消防演習等形式,加大對企業消防安全集中培訓力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使其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充分發揮社會綜合力量。
民營企業數量較多、分布零散且隨著經濟發展還在不斷增加,使消防部門的管理難度也越來越大,要使消防管理能夠適應民營企業的發展,必須大力推進消防社會化。現在本縣各鄉鎮派出所和消防警務都已經建立,公安消防部門不易管到的民營企業可逐步轉交給當地派出所和社區消防警務負責管理,這樣可以實現力量轉化,使警務力量前移,在緩解消防部門警力不足的同時,也加大了對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減少民營企業消防監督執法中的“盲區”和“死角”。
5、確保消防安全資金的投入,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
民營企業可以借鑒中央企業要建立長期持續投入機制,保證足夠的安全投入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制度,提取消防安全設施管理費用,形成企業消防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金的提取,是根據企業生產發展和新開發項目的情況,按年度生產量和效益來確定提取安全費用標準,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實施辦法》,在企業和企業所屬單位予以實施。安全經費要列入企業年度預算,確保消防安全實施所需資金的投入。
6、有效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激勵機制。
消防部門要與企業進行聯動機制,共同建立有效的員工激勵制度,企業給予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成績突出者進行物質獎勵,消防部門給予精神獎勵,并把兩方面列入企業員工年終績效考核,有利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有利于形成“人人關心、個個參與”的良好氛圍,同時,嚴格落實獎勵措施,著實讓員工看得見,摸得著,從被動到主動,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消防工作毫不懈怠。另一方面,消防人員在檢查中態度要認真,內容要全面,工作要細致,檢查要深入,程序要到位,重點查找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安全規程不達標的員工及違章員工實行教育和處罰并重的方法,切實將消防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2008年5月,曲靖市會澤縣一家修理廠切割機濺起火花飛到油漆桶里,導致油漆桶燃燒,員工迅速用滅火器對其撲滅,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做了匯報,避免了小火釀成大災的后果,事后公司對該員工給予了200元的物質獎勵。
總之,民營企業在發展,民營企業的消防工作更有待加強,民營企業只有不斷強化消防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員工消防素質,把消費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中來,向管理要效益,同時,消防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站在維護穩定,促進改革開放的政治高度,以崇高的使命感、緊迫感,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消防工作,加強對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促使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地方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做好保駕護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