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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管理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9 07:04:43 查看人數:30

      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管理細則

      第1篇 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管理細則

      1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的設置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消防安全鑒定證上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門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6 出現報警信號時,消防監控中心監控員必須立即核查報警信息,通知現場安管員進行跑點,在第一時間進行確認。

      7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 消防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實時監查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9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在消防監控中心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直接上級批準,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后方可離開。

      10對消防控制中心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測試、維護等工作。

      11嚴禁非監控人員在消防監控中心內逗留,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參觀。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須在消防監控中心停留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

      12消防監控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并聯系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如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時上報處理。

      13每班當值監控員必須填寫《監控設備運行記錄表》,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具體誤報時間、地點等,并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保存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及設備檔案資料。

      第2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第3篇 企業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一.總則

      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2.消防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即“五同時”。

      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車間)員工的消防教育與消防檢查工作,部門(車間)員工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應當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或消防演習。

      2.各部門(車間)每月應組織一次消防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3.新員工、臨時工等入廠后,各部門(車間)應及時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道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證道路暢通,確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應及時到庫房辦理交舊領新。

      3.備品備件庫負責統計、更換、充裝等工作。

      4.車間所有消防設施、標志和器材統一布局和監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見附表。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或挪用。

      5.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消防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每月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損壞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由人為因素造成破壞的,及時更換或補全,并視破壞情況對當事人處以一定罰款。

      6.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范圍逃生圖、安全門等安全標志的維護工作,每月除塵一次,保證標志整潔,明顯。

      7.電工工段負責所有應急燈的保養維護工作,每月至少除塵和檢查一次,及時維修、更換故障燈。

      8.機修工段負責所有消防栓的保養維護工作,每半年檢查和試水一次,以防閘門銹蝕。

      四.電源、電器管理制度

      1.公司電源及各種用電設備線路由電工工段負責,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安裝和操作。嚴禁私自亂接臨時線。

      2.變電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雜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易燃物、操作人員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由電工工段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4.非工作需要,嚴禁使用電爐及其它大功率電熱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由電工工段布線安裝。

      5.安裝、檢修各種電器設備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進行,各種電氣裝置和設備不準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

      6.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由電工工段負責監管,并定期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而引發火災。

      7.員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煲、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以及私拉電線,若發現使用,將收繳電器,并視情節嚴重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8.各科室內的電器(電腦、空調、飲水機、照明燈具等)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操作,下班后應關閉所有電器電源,確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員組織及職責

      1.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各部門(車間)應當根據情況確定防火安全員若干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本部門(車間)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的建議,為本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當好參謀和助手。

      3.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車間)的年度工作計劃中去。

      4.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5.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的火險隱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積極消除隱患,對本部門(車間)使用的各種明火、大功率電器,要嚴格管理。

      6.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維護管理配備于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設施。

      7.發生火災時,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迅速組織搶救,疏散人員,維護火災現場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暢通,并及時打119報警,防止火災擴大蔓延。

      8.消防安全責任人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4篇 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和規范校園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防火重點部位,系指容易發生火災,發生火災影響全局,且人員集中、財產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則來確定: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時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政治影響大。

      二、經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下列部位被確定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館

      (三)檔案室

      (四)計算機機房

      (五)財務處

      (六)化學實驗室

      (七)配電房(含變電室)

      (八)食堂、鍋爐房

      (九)教學樓、辦公樓下

      三、防火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則:領導負責、制度健全、崗位落實、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點部位所在單位,在組織和管理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各崗位的防火責任人。

      2、針對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消防法規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設專人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6、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巡查記錄。

      7、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同時應立即組織撲救,疏散在場人員,防止因秩序混亂造成人員擁擠、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定進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做好應急處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安裝、改造、維修及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違章用電,如超負荷用電、偷電、亂拉亂接電線、存放或使用電加熱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埋壓、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雜物,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內部裝修、防雷擊(靜電)等管理規定。重點防火部位的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嚴格遵守有關消防規定,必須使用阻燃、難燃裝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電設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訓、疏散演練制度。各單位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師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得師生掌握和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新教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日、周、季三級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重大節假日應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7、建立重點防火部位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內容信息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并根據單位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六、重點防火崗位的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

      2、配電室值班、工作人員;

      3、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七、未被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的校內其它部位,也必須遵守本規定。其主管單位必須參照本規定要求,加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1、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進入重點防火部位的;

      2、在重點防火部位擅自動用明火、違章施工的;

      3、在重點防火部位違章用電的,如超負荷用電、偷電、亂拉電線、存放或使用電加熱器具、損壞或破壞電氣安全設施等;

      4、挪用、偷盜、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5、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致重點防火部位發生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6、對查出的消防隱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相關部門或個人限期整改。

      第5篇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范文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油庫消防制度

      1.油庫內禁止煙火。

      2.油庫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準有跑、冒、滴、漏油的現象。

      3.油庫內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設備必須是能防止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制品或鍍銅工具。

      4.不準穿帶釘子的鞋或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出入油庫重地。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汽油的保管貯存安全規定。

      6.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二、鍋爐房消防制度

      1.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

      2.各種儀表,閥門必須安全有效,如發現管道閥門漏氣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問不管,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3.鍋爐房內嚴禁會客,操作人員工作時間禁止喝酒、睡覺、玩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4.按要求做好水處理和排污工作,鍋爐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5.鍋爐內不準會客。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三、食堂消防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設備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斷電源,清潔機器,確保可靠安全。

      3.在烹調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鍋內油外濺,保持爐灶前清潔。

      4.對食堂用火人員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考核各小組的食品衛生,消防管理,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記錄備案。

      四 附則

      1. 本辦法由浙江大學飲食服務公司濱江分公司負責解釋,保衛處、總務處負責監督實施。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9月22日

      沙二藍天科技園食堂

      第6篇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一、對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給予50-100元獎勵。

      1、 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成績突出的;

      2、 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表現突出的;

      3、 對查明火災事故有突出表現的;

      4、 在消防工作中及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5、 改善消防基礎設施方面有顯著成效的。

      6、 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50-100元罰款:

      謊報火警的;

      當班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長時間占用電話延誤報火警的;

      有意損壞消防器材、情節較輕的;

      有意或故意阻礙報警和消防人員、車輛執行公務的;

      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的;

      進入油氣區人員不按規定著勞保護具的。

      二、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 長時間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2、 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儲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3、 擅自攜帶火種進入油氣區等禁火區域的;

      4、 在禁火區域擅自使用明火的;

      5、 對批評和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 延誤、拒絕或者阻礙消防人員實施火災撲救,調查火災原因,情節較嚴重的;

      7、 未經消防部門同意,有意破壞火災現場的人員,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

      三、各班組所管轄的消防器材,由班組長負責檢查,兼職安全監督員經常督查,對于消防器材的外表要保持清潔衛生, 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部門和站內領導的同意.

      四、各部位的配備的消防器材如有損壞或丟失的要及時進行更換和配備.

      五、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要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第7篇 物業安全管理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在總物業經理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檢查落實情況,堅持嚴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學管理。

      3.制定和組織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編制消防經費預算。

      4.經常開展群眾性消防法規、常識、責任制的宣傳教育,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進行業務學習、訓練,督促落實崗位責任制。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要害部位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堅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遇有緊急不安全問題時,應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并立即做出處理。

      7.參加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項目和引進設備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及施工人員管理工作。

      8.對消防設備、器材的質量和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9.親臨火災事故現場,組織員工撲救,并負責查明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具體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的要求,認真處理。負責統

      計分析火災、火險情況,提出預防措施,管理防火檔案。

      11.總結推廣公司內外消防工作先進經驗,負責有關評比、獎懲事宜。

      第8篇 氣防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1.1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危害,保證員工人身及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定了生產建設過程中火災預防、消防氣防設施和裝備、執勤戰備與教育訓練、火災撲救與搶險救援等管理。

      1.3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開元石化公司、礦區服務事業部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安字〔2004〕672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中油質安字〔1999〕第194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化專業氣體防護管理規定》(石油化字〔2001〕206號)

      《煉化企業氣體防護用品管理指導意見》(油煉化〔2010〕50號)

      3術語

      消防設施: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消防產品: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占道許可:指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臨時、短期占用消防道路的許可。

      4職責

      4.1安全環保處:

      4.1.1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4.1.2負責消防氣防設施、器材、物資等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

      4.1.3組織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統計上報火災事故。

      4.1.4負責指導消防支隊消防氣防安全管理工作。

      4.2規劃計劃處:

      4.2.1負責將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消防氣防規劃納入總體規劃。

      4.2.2負責消防安全隱患項目的立項與組織實施。

      4.2.3負責消防“三同時”審批手續的履行。

      4.3機動設備處:

      負責組織實施消防氣防設施的維修、改造和大修工程。

      4.4物資采購部:

      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采購管理,不得采購未經消防強制性認證、認可或未經消防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及未經安全環保處準入廠家的消防產品,國家明令淘汰、失效或被公安消防機構和相關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和安裝的產品。

      4.5消防支隊:

      負責消防氣防檢查、火災隱患排查、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生產監護、氣體防護、宣傳教育培訓等消防氣防工作。

      4.5.1掌握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4.5.2對新入廠員工進行消防氣防安全教育,對有毒作業員工組織現場自救、互救培訓;制定氣體防護急救站人員培訓考核大綱,并付諸實施。

      4.5.3負責組建公司義務消防氣防搶險隊,對其開展滅火救援和應急搶險培訓;突發事件時負責調動義務消防氣防搶險隊參與救援。

      4.5.4建立火災隱患立案和消案制度。負責提出消防氣防隱患治理方案,監督整改情況。

      4.5.5參與建設項目消防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工作。

      4.5.6參與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4.5.7參與消防氣防設施、器材、物資產品市場準入,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更換和維修。

      4.5.8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消防設施、裝備、器材臺賬。負責消防設施的統一編號,消防設施標識的完善。

      4.5.9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按照集團公司編制的區域聯防方案,參加聯防預案演練、開展技術交流等活動。

      4.5.10按照專職消防隊正規化建設及戰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消防支隊的相關管理制度。

      4.6石化醫院:

      落實急性職業中毒的防護工作,有急救措施,健全組織機構。充實專業人員和配備急救所需的儀器設備、藥品器材。

      4.7各單位:

      4.7.1負責本單位的消防氣防安全培訓教育。

      4.7.2負責本單位的消防氣防檢查、火災隱患的整改和開停車、檢修中的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實。

      4.7.3負責本單位消防氣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4.7.4負責建立本單位義務消防氣防搶險隊。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建設項目

      5.1.1應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安全環保處應參加審查。規劃計劃處應按規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5.1.2機動設備處和工程管理部等施工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消防設計組織施工,不得隨意變更,安全環保處和消防支隊對消防設施的施工實施監督檢查并參與竣工驗收。

      5.1.3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項目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消防氣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消防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氣防新技術、新產品。

      5.1.4早期建設項目的消防氣防設施不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的,規劃計劃處、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應當利用裝置大修、改造的時機對消防氣防設施進行完善,以滿足現行標準規范的要求。

      5.2消防氣防設施

      5.2.1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消防氣防設施維修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5.2.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有資格的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使用高壓消防水(滅火救援、公司級演練和安全檢查除外)應辦理“使用高壓消防水許可證”,嚴禁未經許可使用,由用水單位向供水車間或興海公司提出申請。

      5.2.3占用消防道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消防支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臨時占道,有效期最長24小時,適用于作業車輛不破壞路面等占道,臨時占道由占道單位向消防支隊提出申請,消防支隊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員審批。

      短期占道,有效期最長7天,適用于在消防道路上從事挖掘作業、放置構件建材等占道,由占道單位向消防支隊提出申請。在消防車不能通行的情況下,消防支隊要制定專項滅火預案。短期占道,屬地單位確認安全措施;消防支隊依據占道情況,制定出警路線、完善滅火預案;安全環保處確認廠內道路通行情況,監督占道安全措施落實和滅火預案制定情況。

      5.2.4公共娛樂、辦公場所的裝修、裝飾、電器安裝、緊急照明、緊急疏散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2.5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環境,車間須配備相應急救防護器材和藥品,并定期檢查;生產裝置和罐區應設置風向標,其設備、容器、管道、閥門等設施,應保證密閉性;崗位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

      5.2.6各種消防氣防器材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其正常好用,只有經過訓練并掌握防護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員才能使用,同時應嚴格遵守其操作規程,防止誤操作造成中毒或窒息。

      5.3搶險救援

      5.3.1發現火情,應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的義務消防氣防搶險隊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其他人員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消防支隊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消防車接警5分鐘到達火警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5.3.2公司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應設立現場指揮部。消防支隊支隊長任消防搶險組組長,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

      截斷電、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向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請求滅火救援。

      請示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后,向鄰近公安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消防

      聯防請求增援。

      5.3.3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

      5.4消防氣防安全教育

      執行《本公司hse培訓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5.5火災隱患

      執行《本公司事故隱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5.6火災事故

      執行《本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6形成的文件及記錄

      占道許可證,保存期1年。

      7檢查與考核

      7.1安全環保處、消防支隊負責對各單位消防氣防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2檢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8附則

      8.1 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8.2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9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范本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200座的營業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理、大堂經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7.4.4.1 設有餐飲場所且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餐飲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7.4.4.2 設有餐飲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7.4.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4.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民用建筑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7.5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7.5.1 設在地下建筑內

      室內裝修的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

      7.5.2.1 營業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和窗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2 營業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當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7.5.3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

      7.5.3.1 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裝修材料不應低于b1級。

      7.5.3.2 設置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3.3 設置在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達到a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頂層餐廳,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7.5.4其它要求

      餐飲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中的有關要求。

      ·7.6 建筑消防設施

      ·7.6.1 消火栓

      7.6.1.1 設有餐飲場所的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7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注:住宅建筑指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7.6.1.2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7.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1 設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2 設在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3 公共建筑中營業面積大于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6.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6.3.1 任一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餐飲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7.6.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餐飲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6.3.3 設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6.4 火災應急照明

      7.6.4.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建筑面積>400m2的餐廳,設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廳,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6.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不應低于1l*,樓梯間及地下不應低于5l*;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標志

      7.6.5.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不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6.6 滅火器

      7.6.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餐飲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7.6.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6.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

      ·7.6.7 其它消防設施

      餐飲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4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或者變更餐飲場所內部裝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飲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8.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餐飲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1.8.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2.8.3.1 一般要求

      8.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8.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8.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的防火要求

      8.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8.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c) 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1.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飲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廳內不應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餐廳內嚴禁存放、使用充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

      d) 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為燃料的餐飲服務經營用火;

      e) 營業時嚴禁明火維修作業和油漆粉刷作業;

      f) 嚴格內部用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h)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j) 煙囪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8.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1.8.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2.8.6.1 一般規定

      8.6.1.1 餐飲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飲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8.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餐飲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1.8.6.2滅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8.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8.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1.8.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1.8.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1.8.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1. 防火檢查

      2.9.1 一般要求

      9.1.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營業期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9.1.2 其它餐飲場所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檢查。

      1.9.2 防火巡查

      9.2.1 餐飲場所營業時間每2小時按巡查地點進行一次巡查。

      9.2.2 班組交班前,由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9.2.3 營業期間,消防安全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9.3 防火檢查

      9.3.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1次檢查。

      9.3.2 營業結束后應清除可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未熄滅的煙頭等火種,并應關閉營業用電,切斷相關部位的電源。

      9.3.3 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9.3.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狀況;

      c) 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和功能;

      d) 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g) 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h)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i)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9.4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和滅火器的檢查

      9.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9.4.2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4.3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10 火災隱患整改

      2.10.1 一般規定

      10.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10.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1.10.2 整改要求

      2.10.2.1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

      b)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c)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

      10.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培訓

      2.11.1 一般規定

      11.1.1 營業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11.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1.1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

      11.2.1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11.2.2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1.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2.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內容

      4.a)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5.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6.c)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7.d)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8.e)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預案內容

      12.2 演練的實施

      12.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2.2.2 演練時應在餐飲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12.2.3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3 火災事故處理

      13.1 火災事故的處置

      13.1.1 按照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

      13.1.2 按照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報警;

      13.1.3 按照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引導人員疏散;

      13.2 火災現場保護

      火災撲滅后,應組織人員保護好火災現場,以便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

      13.3 火災事故分析及處理

      13.3.1 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到火災現場,分析發生此類火災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總結教訓,提出防止發生此類火災的措施。

      13.3.2 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及單位內部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開展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4 消防檔案

      1.14.1 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4.2 檔案內容

      2.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餐飲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4.2.1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14.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15 消防安全經費投入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費保障。

      16 檢查考評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實行半年及年終考評制度。

      17 獎勵與懲處

      17.2.1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7.2.2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17.2.3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10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消防規定,特制訂本規定,望各部門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長負責、協調,有部分教職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實行部門防火責任制,并由部門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3、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別是辦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特別是室內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管理消防設備的部門要負責管理好消防設備,定期運轉和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5)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和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停放車輛和堆放物品。

      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6、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7、辦公室內煙頭及火柴余燼隨時熄滅。

      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10發現火警,應立即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閘和門窗,迅速離開工作場所,應徒步從樓梯下去。

      11、根據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并可處以行政處理: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的;

      (3)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杯等的;

      (4)亂掛、亂接電器線路的;

      (5)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玫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消防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全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或避免公司火災損失,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部門。

      2 職責

      辦公室應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門防火安全負責人。

      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

      2.3檢查本辦公室的消防安全情況;

      2.4糾正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并向保衛部門報告。

      3. 操作規程

      3.1 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 辦公室內廢棄的可燃物品、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應及時清理或退庫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3.2.1 未經安保部門批準,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辦公室內嚴禁明火作業。

      3.2.2 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3.3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00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接。

      3.3.1辦室內的消防探頭、噴淋頭嚴禁遮擋,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3.4有報警探頭、噴淋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排煙設施的室內裝修隔斷應事先報保衛部門審核,嚴禁因增建隔斷或建房中房破壞消防設施的保護格局。

      3.4.1辦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3.4.2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3.4.3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3.4.4每天下班前,各辦公室都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5相關記錄

      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記錄

      消防安全日常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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