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重申倉庫管理細則
某有限公司倉庫管理細則重申
在倉庫房日常管理中發現《倉庫作業流程及考核管理辦法》并未認真執行到位,不按規定的操作仍然存在,故結合倉庫現存問題對倉庫管理相關細則進行重申,希望引起相關人員重視,嚴格按規定操作。
1、所有物料入庫前應由品管部檢驗,檢驗合格后方準入庫。否則一律不準入庫。未經檢驗合格入庫的,發現一次處罰庫管員50元。
2、庫管員對入庫物料的數量、重量負責。物料經檢驗合格后,庫管員應及時對物料數量、重量進行清點復核確認(螺釘、塞子、鉛、聚丙烯等物料可采取抽樣復核)。倉管員于物料入庫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處理,未及時于次一個工作日內報告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該庫管員全部承擔。
3、庫管員對驗收合格物料必須及時辦理材料入庫手續,入庫單據必須在收到貨物當天傳遞至財務部,不得拖延,拖延一天對庫管員處罰10元。
4、材料入庫單必須按規定規范填寫,對填寫不規范的單據財務部不予受理。
5、庫房發料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其中庫管員必須嚴格按確認后的領料單上的數量、規格型號進行發放,違反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6、當天領料單應于當天傳遞至財務部,不得拖延,拖延一天對庫管員處罰10元。
7、庫管員對當日材料收發情況應及時登帳、做到日清日結。
8、每月供方掛帳日,庫管員必須提前做好供方掛帳準備工作,因庫管員原因造成供方不能在規定日完成掛帳手續的,延遲一天處罰20元。
供方掛帳時,倉管員須檢查有效單據是否齊全(經供需雙方簽字的入庫單、送貨單),并根據雙方單據認真核實掛帳單上所列物料的規格型號、數量是否一致。對單據不齊全的供應商可拒絕掛帳,規格型號、數量出現差異時,應及時與供方核實。上交財務部的掛帳有效單據必須齊全、核對無誤,否則一次將處罰庫管員30元,并由庫管員承擔因此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
9、庫管員必須清楚各自管轄物料庫存情況,根據生產需要和庫存數量提出物料采購需求,因庫管員原因造成的物料超過安全庫存大量積壓,庫管員承擔積壓損失的2%。庫房因沒有按照安全庫存量受控,物料失控而影響生產的,每次處罰50-100元。
10、庫管員應對每天的庫存物資進行盤點(由于時間原因可進行抽盤),核對帳、卡、物數量是否一致,做到帳、卡、物相符。財務部將對材料庫做不定期抽盤,抽盤,如發現帳、卡、物不符的情況且不能說明緣由的每次處罰50元,如發現因失職而造成物料差缺或不明去向的,照價賠償,并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11、每月盤存日前一天庫房材料帳必須于財務部材料帳核對一致。盤存時,對盤盈、盤虧情況,及時查找原因,報主管批準后調整帳目;涉及倉管員責任短缺的,由其賠償并予以考核。
倉庫管理員應積極配合財務等部門開展盤存工作,保證提供數據的準確性,盤點具體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財務清查制度》執行。
12、庫管員于盤存之日起3日內需報送《庫存物資盤存表》、6日內完成《庫存物資收、發、存報表》上交財務部,并保證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上交的,延遲一天考核50元。
在此重申倉庫管理相關細則,旨在希望庫管員嚴格按照倉庫管理流程開展工作,沒有借口,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