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業管理條例考試試題
一、單選題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 )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a、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開發建設
d、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2、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a、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業主和使用人
d、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a、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小區管理辦公室
d、物業管理協會
4、業主大會應當(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a、代表
b、維護
c、代表和維護
d、領導和保護
5、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 )業主大會。
a、一個
b、二個
c、多個
d、不限
6、業主( )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a、必須本人
b、可讓物業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 )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大會臨時會議。
a、10%
b、20%
c、30%
d、50%
8、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 )。
a、物業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門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員會
10、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 )以上通過。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約,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管理區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 )以上通過。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 )
a、組織機構
b、權力機構
c、自治管理機構
d、執行機構
12、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 )備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c、政府社團登記部門
d、公安部門
1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 )職責。
a、招標管理
b、委托管理
; c、統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導
c、監督
d、指導和監督
15、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 )
a、委托協議書
b、臨時委托合同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臨時性合作協議
16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 )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a、臨時委托合同
b、物業管理協議c、業主臨時公約
d、臨時性合作協議
17、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 ),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a、管理契約
b、住戶手冊
c、管理規定
d、業主臨時公約
18、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 )的合法權益。
a、業主
b、物業使用人
c、住宅區居民
d、物業買受人
19、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用( )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a、協議
b、批準
c、推薦
d、選派
20、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 )約定的內容。
a、公共維修資金
b、物業裝飾裝修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公用面積分攤
21、前期物業服務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a、約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
a、暫停
b、作廢
c、調解
d、終止
23、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a、所有權
b、使用權
c、處理權
d、所有權或使用權
24、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 )進行查驗。
a、技術資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設施設備
d、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5、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車場
b、商業服務設施
c、物業管理用房
d、公共場所綠地
26、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 )。
a、獨立核算能力
b、能自負盈虧
c、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d、獨立的法人資格
27、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 )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a、一個
b、二個
c、多個
d、不限
28、物業管理企業(),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a、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b、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c、對于住宅小區治安,消防防范不夠
d、雖然加強管理,但仍舊
29、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 )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a、施工單位
b、開發建設單位
c、業主委員會
d、居民委員會
30、物業管理用房的所用權依法屬于()。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業主
c、開發建設單位
d、物業管理企業
3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圖紙,檔案資料交給( )
a、居民委員會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當地房管部門
32、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 )
a、職業資格證書
b、職業技術等級
c、職業等級技能
d、職業技術職稱
33、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
a、物業托管合同
b、物業服務合同
c、前期物業合同
d、物業選聘合同
34、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 )
a、經濟責任
b、賠償責任
c、違約責任
d、法律責任
35、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 )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36、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業服務項目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規服務項目
b、特約服務項目
c、全部物業管理
d、房屋裝修管理
37、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若物業服務費用欠交,由( )負連帶交納的責任。
a、業主
b、業主的直系親屬
c、使用人所屬單位
d、房屋中介機構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 )
a、可以不交
b、有業主分攤
c、由物業企業核銷
d、由建設單位交納
3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 )的監督。
a、質量
b、經營
c、收費
;d、標準
40、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 )。
a、業主確定
b、物業管理企業確定
c、政府物價部門確定
d、雙方約定
41、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 )收取有關費用
a、物業管理企業
b、業主
c、業主委員會
d、最終用戶
42、物業管理企業應( )做好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強
d、協助
43、物業管理企業顧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 )。
a、擅離職守不負責任
b、監守自盜違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權利
d、形成惡勢力危害業主
44、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 )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a、業主
b、物業使用人
c、物業管理公司
d、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45、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a、使用人
b、業主
c、使用人直系親屬
d、業主直系親屬
4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 )
a、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
b、經營所得利潤的分配
c、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拆
d、招投標管理活動的批準
47、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 )
a、隨意租售
b、改變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損壞
48、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 )
a、業主委員會
b、業主大會
c、物業管理企業
d、居民委員會
49、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 )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使用人
50、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 )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委員會
b、業主
c、物業管理企業
d、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51、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 )
a、業主委員會
b、物業管理企業
c、業主大會
d、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
52、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 )的同意。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53、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 )恢復原狀。
a、10天內
b、20天內
c、30天內
d、約定期限的
5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迅、有線電視等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 )
a、經業主大會同意
b、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c、經物業管理企業同意
d、及時恢復原狀
55、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 )物業管理企業。
a、事先告知
b、同時告知
c、完工告知
d、驗收告知
56、業主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 )告知業主。
a、禁止行為
b、注意事項
c、規章制度
d、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57、( )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施工單位
b、建設單位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58、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 ),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違法行為
b、從業活動
c、服務工作
d、經營活動
59、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 )的罰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a、業主大會
b、業主委員會
c、居民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二、多選題
61、國家提倡業主通過( )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a、公開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a、新技術
b、新知識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力( )
a、按合同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b、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c、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d、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合使用
64、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
a、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b、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c、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d、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nbs
p; 65、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 )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a、共用設施設備
b、建筑物規模
c、社區建設
d、市政公用設施
66、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 )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a、先后順序
b、建筑面積
c、住宅套數
d、產權期限
67、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
a、選舉業委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b、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提出建議;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業主公約、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d、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68、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
a、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b、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委員工作
c、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d、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69、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容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a、集體討論
b、分組討論
c、書面征求意見
d、小會討論
70、業主大會作業出以下決定:( )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過。
a、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
b、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c、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d、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
71、業主大會會議分為( )會議。
a、定期
b、不定期
c、臨時
d、隨時立會
72、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
a、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實施情況
b、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c、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d、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3、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利益:( )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a、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
b、業主的共同利益
c、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
d、違反公約應當承擔責任
7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 )等事項作出約定。
a、議事方式
b、表決程序
c、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
d、業主委員會組成和委員任期。
7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和從事與物業管理( )
a、無關的決定
b、無關的活動
c、相抵觸的行為
d、不作為行為
7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 )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a、物業管理企業
b、公安機關
c、居民委員會
d、街道辦事處
77、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
a、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b、設
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c、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d、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產權資料。
78、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對( )等內容進行約定。
a、服務質量
b、服務費用
c、物業管理用房
d、物業管理事項
79、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 )原則
a、合理、公開
b、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c、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
d、使業主不產生投訴和糾紛
80、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 )。
a、予以制止
b、依法處理
c、行政處罰
d、行事處分
81、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由( )制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a、業主
b、業主委員會
c、物業管理企業
d、物價主管部門
82、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 )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設施、設備
c、道路
d、場地
83、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 )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84、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行收益應當( )
a、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b、也可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c、和效益創造人分成
d、物業管理企業也應利益均占
85、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
a、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
b、給以警告
c、沒收違法所得
d、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86、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和司法部門( )
a、吊銷資質證書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責任
c、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責任
87、(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下1萬元以下罰款;
a、擅自改變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場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經營
d、擅自占用物業用房
88、《物業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可歸納為:( )
a、建立了十項基本制度
b、明令四項禁止行為
c、規范兩項書面合同
d、法規授權四項規定
89、《物業管理條例》歸納為建立了十項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標制度
b、資質管理制度
c、人員資格制度
d、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90、《
物業管理條例》明令四項禁止行為( )
a、物業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b、物業區域道路、場地不得占用、挖掘
c、區域內公共建筑和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d、不得將該區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斷題:
91、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雖多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
92、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
93、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
94、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
9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必須遵照執行。( )
96、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
97、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2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
98、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也可以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
99、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
第2篇 xz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管理條例
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管理條例
一、用工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管理及公司的發展的總體設想,因崗定人。并本著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則招聘社會上的優秀人才為公司服務。
二、招聘標準
公司員工招聘的主要原則是應聘人是否適合或勝任應聘職位而定,并要求應聘人具有所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為準則。行政人事部及所屬部門考核,經物業經理同意后并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錄用。
三、入職要求
1、辦理錄用手續的員工須交失業證(就業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畢業證及相關的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并交驗證件正本。
2、入職新員工必須真實提供個人身份資料,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如有隱瞞及虛報,一經查實,公司可根據情節輕重酌情給予處罰或辭退。
3、凡入職公司之員工都需試工兩個月(試用期由入職者履行新職日起計算),期間享受有關待遇,期滿考核合格的,可辦理員工入職轉正手續,正式成為公司員工。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或不稱職者,將被隨時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
4、入職新員工,每人需交員工制服押金(具體繳納標準按員工工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5、員工入職給予發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規定》執行。
6、試用合格正式辦理員工入職轉正手續,從正式錄用之日起,入職員工在公司中承擔一定的職務或工種工作,擁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享受本公司同類人員薪金等級。
7、公司勞動合同分臨時合同工和合同制員工兩種,簽訂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
四、培訓
員工是企業中最重要的資源,在職培訓是人力資源最重要的投資,物業管理培訓是提高公司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
1、新員工的培訓,使其對公司基本概況、公司規定、禮貌禮儀有初步的了解。
2、通過培訓,使新員工對公司保安、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崗位責任有初步的認識。
3、在職員工的培訓,先對其能力和素質進行綜合檢查、考核、對于不足之處,逐項進行培訓。
4、對各工種(客戶管理、維修技工、保潔員、綠化工、保安、家政服務)的員工每年兩次加強操作熟練程度的培訓。
五、辭職
1、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而需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告公司行政人事部。
2、員工因故辭職時,首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再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
3、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4、員工辭職申請批準后,交清其所經手工作、資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六、辭退
1、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員工。
2、觸犯有關守則或犯重大過失之員工,公司有權解雇。
3、因公司業務經營或管理方針變更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但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4、觸犯國家有關條例、法規,或在社會上嚴重違法的員工,公司即行開除,且不承擔其行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3篇 物業住宅小區裝修人員管理條例
住宅小區裝修人員管理條例
為保障各用戶裝修工程的正常進行及維護小區裝修期間的正常秩序,現將施工人員事項告之閣下:
1、進入小區裝修的工人須將裝修出入證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元;
2、若遺失出入證或管理處開除的押金收據,出入證押金不予退還;
3、臨時施工須到寶安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有效期為一天,連續兩天以上要求辦理此證的,保安部將拒絕辦證,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4、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違者支付違約金50-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5、不得在未管理處同意的情況下進入首層、二層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場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樓層、單元;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200元;
6、施工人員之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擋在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并保持電梯內清潔的衛生,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須支付違約金100-3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7、任何施工單位及施工個人不得從小區正門(即車輛出入的門崗)步行出入,嚴格按施工通道進出,施工通道有明顯的標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員咨詢,切勿亂走;
8、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隨地吐痰,不得在小區內騎單車,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100元;
9、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不得穿拖鞋、赤背,如發現第一次,保安員將予以警告,若有再次違反者須支付違約金50元;
10、為維持好小區的秩序,對裝修施工時間進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時間為:8:30-12:00,14:00-18:00;
違者,首次須支付違約金100元,再犯者將作清場處理;
11、施工人員私自施工或不服從管理,管理處及保安部有權進行干預或強制管理;
12、裝修單位在單元內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許吸煙,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處將定期進行檢查,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200元;
13、施工過程中不準高空擲物,違者須繳納違約金100-500元;
14、未經許可,私自動用消防水者須繳納違約金500元-1000元,對嚴重損害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須繳納違約金500-1000元。
敬請閣下負責監管下屬的施工人員,我處對不服從管理者將取消在本小區的施工權限。
裝修單位:
裝修負責人:
簽收日期: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處
第4篇 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例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例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2公司獎勵類型
通報表揚、嘉獎、年終先進評選。
3公司處罰類型
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五種。
4員工受獎或被處罰時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辦法中規定相應的物質獎勵和罰款。
5獎懲權責劃分
5.1行政部為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部門,各部門負責具體經辦工作,并協助執行,行政部依據本條例規定和各部門的執行結果對各類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5.2員工受通報表揚、嘉獎或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時,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并上報材料,行政部考察,物業公司經理審核,長沙公司副總經理審核,長沙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3員工受嘉獎由物業公司經理提出,行政部上報材料,集團人力資源部復核,集團相關領導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5.4對員工進行獎勵,須填報《員工獎勵申請審批表》。
5.5對員工進行處罰,須填報《員工過失處罰單》。
5.6對員工處以開除處分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材料,行政部核實,物業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報長沙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會同長沙公司相關領導進行調查并簽署意見,經集團相關領導簽署意見、集團人力資源部領導簽署意見,報董事長批準執行。
7員工獎勵細則
7.1獎勵標準
7.1.1通報表揚:每次獎勵50元-500元;
7.1.2嘉獎:每次獎勵500元-1000元;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7.2.1 克服困難,工作足為楷模者;
7.2.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重大任務者;
7.2.3 開源節流,降低成本,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2.4 對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8.1能嚴格履行職責,在工作中連續創優異成績者;
8.2領導有方,業務發展有相當成績者;
8.3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8.4對公司的管理和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行,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9員工處罰細則
9.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并處罰20元罰款:
9.1.1上班衣著不得體,儀表不整潔者;
9.1.2上班與人閑扯或在電話中聊天者;
9.1.3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吃東西、亂丟煙頭、檳榔、紙屑等雜物者;
9.1.4不及時關燈、關水、關空調等造成浪費者;
9.1.5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并處罰50元罰款:
9.2.1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串崗、收看電視或觀看與工作無關的碟片、上網等;
9.2.2當班時間睡覺者;
9.2.3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影響工作,情節輕微者;
9.2.4因個人失誤導致本人及同事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者;
9.2.5對上級指示或下達的指令任務,無故未能按時完成者;
9.2.6惹是生非,挑撥離間,影響部門、員工之間團結造成不良后果者;
9.2.7未經許可私自配置公司鑰匙;
9.2.8拾遺不報者;
9.2.9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并處罰100元罰款:
10.1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0.2侮辱、謾罵、打架罵人、襲擊他人者;
10.3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情節輕微者;
10.4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處分并處罰200元罰款:
11.1工作出現差錯,情節較嚴重者;
11.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捏造、制造事端,情節較嚴重者;
11.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1.4不服從主管上司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11.5員工拒不接受值班安排者;
11.6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并處以200-2000元罰款:
12.1犯第五條1、2、3、4款過錯,屢教不改者;
12.2計劃外生育者;
12.3斗毆、酗酒、聚眾鬧事、參與賭博,情節嚴重者;
12.4參加非法組織者;
12.5在公司上班期間在外面兼職者;
12.6違反國家刑律被依法拘捕或入獄者;
12.7不服從正常調動,無故拖延、終止或拒絕工作者;
12.8浪費、損害公司財物,情節嚴重者;
12.9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12.10員工不負責任或明顯失誤,使公司形象和利益受到較大損害,或辦事不公,包庇縱容違紀員工造成極壞影響者;
12.11營私舞弊,涂改或偽造公司有關單據、證明、文件等謀取私利者;
> 12.12貪污、盜竊公司財物者;
12.13失職、瀆職,以權(職)謀私、故意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2.14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3 其它規定
13.1本獎懲條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處理。
13.2 本條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14 文件
14.1支持性文件
14.1.1員工獎勵、處分審批程序
14.1.2 開除處分審批程序
14.2 形成文件
14.2.1 員工獎勵申請審批表
15 質量記錄
第5篇 某物業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一、用工原則:
1、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視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標準而定。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歷清楚的報考人員,經全面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被錄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勞務制、非正規就業、公益性組織。
二、新進員工錄用手續:
1、每位新進合同制員工須于報到之日起向公司辦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單位退工單及勞動手冊,未遞交或不愿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以錄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員工報到之日遞交相應有關證明文件,未遞交者或不愿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錄用。
3、在報到之日,須同時遞交一寸免冠紅底彩照、身份證復印件及公司指定醫院體檢報告、并交驗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正本、專業技術證正本。
4、員工錄用日期以收到員工勞動手冊或有關證明文件為準。
三、試用期:
1、凡被錄用的員工,均須經過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視合同期而定)。
2、試用期內,若員工因犯有較嚴重過失或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聘用。
3、試用期限屆滿,經綜合考評合格者予以結束試用期;對于不合格者,公司將不予錄用。
4、試用期內員工工資為協定工資的80%。
四、員工培訓:
1、所有員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職前及在職培訓、并通過應知應為的考核,培訓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轉正及綜合考評依據之一。如有考核成績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各類上崗證及培訓費用自理。
3、保安人員經區、市公安局培訓合格,在本單位服務滿三年者,可以報銷上崗培訓費用。
五、個人資料:
1、員工所填寫的各類有關表格,應將正確資料如實填上,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假造。
2、為避免有關資料不確實而導致日后員工正當權益受到損害,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有關記錄若發生變化,例如:遷移地址、婚姻狀況、學歷、分配調動、晉升出國、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決處理等,均應及時通報公司。
3、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及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力。
六、員工晉升:
所有員工均有被提職之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之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品德、職位是否空缺來決定。升職后前三個月屬崗位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符合職位要求,則公司將正式委任該職。
七、員工調職:
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至其他部門或其他崗位(工種)工作。
2、員工被調職后工資及各種津貼均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八、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或勞資雙方在勞動中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將終止,不再繼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九、解除合同:
1、裁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冗員時,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人數,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合同,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公司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并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員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0天(或支付相當天數的工資)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辦理離職手續。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者做除名處理,并追其相應經濟責任。
3、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當天數的工資)。
4、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星期內提出辭職或辭聘,勞資雙方不發生工資,公司向員工支付相應天數的津貼和飯貼。
5、在試用期內公司和員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隨時中止勞資關系,雙方不需支付任何賠償。
十、工作移交手續:
1、員工因調職、終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離職,均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將原職位所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有關資料交待清楚,并以書面形式呈上級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移交手續一般在離職前3天起開始辦理,3日內結束,特殊情況可視情況相對延長或縮短移交期限。
3、離職員工不得以任何假期沖抵離職時的移交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十一、離職手續:
1、凡離職員工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交還公司財物,包括工作證、名牌、制服、員工手冊、衣柜鑰匙、工具、書本等,未能全部交還以上物品者,須按公司規定賠償,否則公司有權拒發薪金和離職證明。
2、辭職員工離職時,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為折舊使用期,襯衣為六個月折舊使用,根據員工就業日期計算支付折舊費,服裝歸個人所有。
3、辭退員工離職時,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裝折舊費,則服裝應交還公司。襯衣必須按半年折舊費計算,歸其個人所有。
第6篇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模版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是什么新買的房子漏水了找誰負責來看下面: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1】
房屋漏水分情況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
常見的滲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關法律關系: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財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也是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5、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則應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于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條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相關法律規定【2】
四、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于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根據以上相鄰關系的規定,房屋用水與排水的相鄰關系歸納為:
(1)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鄰的一方要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的義務。
(3)相鄰關系中責任的承擔,應當根據物權侵權原理和《民法通則》中侵權規定來處理。
如果相鄰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也不存在任何過錯行為,或者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依然不能構成物權上侵權行為,也就不能因相鄰關系的存在讓相鄰關系人承擔責任。
(4)因為有相鄰關系,所以就要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斷。
但因為有相鄰關系,所以要提供便利,這是一個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確認識。
(5)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遵守公平原則,互助兼顧相鄰權利人的利益,防止損人利已妨害社會公共利益。
4、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時的法律適用
共用水管的維修,除了人為破壞的情況由破壞人承擔修理責任外,在開發商保修期滿后,應當有專項維修資金來承擔。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獎懲條例
第一條總則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認真貫徹'嚴格、系統、人性、協調','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針。
第二條獎勵條件員工表現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酌情獎勵:
1、改進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重大貢獻。
2、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
3、抵制歪風邪氣,檢舉、揭發損害企業利益的違規行為,事跡突出。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及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5、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績突出。
6、年終評為優秀員工。
7、其他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表揚:給予口頭表揚或通報表揚。
2、獎勵:事跡突出當月給予現金或物質獎勵。
3、晉薪:根據表現結合整體工作,酌情給予晉升工資。
4、升任:根據工作表現、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和綜合素質考察,給予升任職務。
第四條獎勵程序符合獎勵條件,由所在部門將事跡書面報告和《獎勵建議書》呈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經公司經理簽署后執行。
第五條處罰種類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撤職和降級、辭退和除名。
第六條口頭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1、未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班,出現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隨地吐痰、疊崗、吸游煙、亂丟雜物等。
3、上班時間長時間占用電話、會親友、閑談、聊天。
4、下班后無故在轄區內逗留。
5、服務欠周到、用語不規范。
6、對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務遲緩、拖延。
7、同事之間不交流、不溝通、散布不利團結的言語。
8、在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出現各類有失職業風度的不雅舉動及形象。
9、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要求著裝,不戴工作牌、上崗證。
10、發現違章違規行為不糾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響。
11、在轄區內大聲喧嘩、戲耍。
12、其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公司規定,類似上述性質行為,情節輕微。
第七條書面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扣除10-50%的當月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有2次類似性質的口頭警告。
2、在規定的辦公(工作)時間內,出現無故遲到早退。
3、無故拖延工作任務,責任性不強造成差錯。
4、在接待客戶來訪時不熱情、不耐心、并與客戶爭吵,在職責范圍內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5、工作時間串崗、離崗。
6、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唾罵同事和客戶。
7、對打架事件不勸阻、不制止。
8、無故不參加班組部門例會及組織活動。
9、在轄區禁煙場所吸煙,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報告不屬實。
11、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執行規章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制止、批評、匯報、不按規章辦理并造成影響。
12、上級知曉下屬違規違紀而未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
13、違反規定造成浪費、損壞、丟失財物(除按價賠償外)。
14、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有關規章制度,無故涂改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造成影響或后果。
15、其他違反規章制度不足記過。
第八條記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取消當月全額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受到2次類似性質的書面警告處分。
2、當班時間脫崗、睡崗。
3、知曉財物損壞或丟失,不管不問不匯報。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財物,并占為己有。
5、知曉員工違規違紀不及時處理,造成影響。
6、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
7、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經濟損失。
8、曠工半天以上。
9、其他違反規章制度,類似上述性質行為。
第九條降級或撤職有下列行為者,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
1、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2、有嚴重瀆職行為。
3、所犯錯誤喪失領導資格。
4、未盡職出現管理工作上失誤,給企業、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
第十條辭退、開除或除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開除及除名處理。
1、不能勝任所擔負工作任務或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2、留用期間再次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
3、留用期間工作平常,缺乏主動性、積極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
5、累計曠工2天。
6、拒簽或撕毀開具的《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及對情況屬實而不接受處理。
7、在職責范圍內連續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8、盜竊財物,參與打架斗毆、賭博、聚眾鬧事、起哄、威脅危害他人。
9、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無故拒絕接受工作任務,公開頂撞上級。
10、故意損壞公物、嚴重違反財務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
11、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其他嚴重違紀違章行為。
第十一條處理程序與處罰
1、受書面警告處分,由直接上級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經部門主管核實,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批執行。
2、受記過以上處分,由部門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經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執行。
3、凡受處分的員工,將《員工違規處罰單》裝入其本人檔案。
4、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后其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符合獎勵條件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
5、凡受書面警告的員工,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
6、凡受記過處分的員工,一律作留用處理(留用期為1個月),當年獎金只能享受50%以內。
第十二條申訴員工對獎勵或處分有異議,可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訴。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作業人員處罰條例
1 目的為加強作業人員管理,規范作業標準,特制定本條例。
2 處罰條例2.1 治安部處罰條例:
2.1.1 治安員必須按要求著裝,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2 治安員必須按要求交接班,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3 當班治安員必須按要求做好記錄,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4 當班治安員睡覺或擅離職守,每查處一次處罰100元;
2.1.5 禮貌對待來訪客人,對客人無禮被投訴,每查實一次處罰50元;
2.1.6 嚴禁閑雜人員、來歷不明物品進入管轄區域,每出現一次當班治安員處罰50元;
2.1.7 無客服部負責人簽發的《物資出門單》放行物品,每查處一次處罰50元;
2.1.8 遇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匯報,遇事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
2.1.9 保持值勤崗的整潔,當班治安員未按規定清掃值勤崗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2.1.1 0治安人員當值時,責任范圍發生一般安全事件,每發生一次處罰20元;
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由行政部界定)每次處罰50元;
2.1.1 1在休息或公共場所身著制服時,嚴禁吸煙、喝酒、吃零食、嚼檳榔、打鬧、做怪相;
嚴禁將煙插入耳際;
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1 2在執勤時喝酒、吸煙、嚼檳榔、吃零食、會客、做怪相、看書刊雜志、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打私人電話,每次處罰50元;
2.1.1 3. 離崗、溜崗、睡崗每次處罰100元;
2.1.1
4 索要或敲詐小費及他人財物,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2.1.1
5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20-50元。
2.1.1 6治安員違規,治安班長不查處和不如實上報的,一經查實,班長與當事人一同處罰。
3保潔員處罰條例3.1按保潔部各區域制訂的《保潔工作規范》作業,按時、按要求、使用專門工具進行作業,如有違反,每違反一條每次處罰20元;3.2保潔員必須按要求著裝,并保持整潔的個人形象,嚴禁化濃妝和散發披肩,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3.3工作中要求精神飽滿,站立姿勢端正,背不靠物,手不叉腰、不抱胸、不插衣袋;
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閑聊、打鬧、做怪相;
嚴禁吸煙或將煙插入耳際;
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3.4 利用工作之便串崗、辦私事,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5 未按時完成定期作業的保潔工作,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6 責任區域內的保潔工作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3.7 愛惜使用工具,工具使用完畢后及時清潔,按規定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隨意亂放。
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3.8 將保潔工具及物品帶出或外借他人,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9 每天認真填寫《保潔工作值日表》,每缺一天處罰20元;3.10人為浪費保潔用材,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3.11嚴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潔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12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20-50元。
4 食堂作業人員處罰條例
4.1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食品制作規范規定的時間和配方標準要求進行作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2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衛生保潔規范和餐具消毒規定操作,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3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4.4 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主廚處罰50元,其它每人處罰20元;
4.5 擅自代買食品或加工食品,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4.6 印制和使用假餐券,不收(少收)就餐券,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4.7 人為浪費食堂用材,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4.8 嚴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潔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9 嚴禁在操作間吃零食、吸煙,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10保持食堂環境整潔,未按規定清掃,每查處一次處罰10元;
4.11食堂工作人員違規,主廚不查處和不如實上報的,一經查實,主廚與當事人一同處罰。
4.12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10-50元。
5 水電維修工處罰條例
5.1 對于水電維修,設備保養、固定電話、空調使用等電器設備嚴格按管理規范、制度做好日常維護,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2 及時做好進水總表以內進水管線及下水道維修,未及時維修每次處罰30元;
5.3 及時做好電力內線、電燈維修,未及時維修,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4 及時做好電信接線盒以內固定電話線路及話機的維護,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5 及時做好門窗、桌椅、小家電的零星維修,未及時維修,每次處罰20元;
5.6 發生屬于電力外線、給水進水總表外水管、下水道井外管道、電話接線盒外故障和空調等電器機械故障,及時上報工程主管,未及時上報的,每次處罰50元;
5.7 未經批準,私自承接管轄區域內水電安裝和維修業務賺取外快的,每次罰款100元;
(視情況可以做勸退處理)。
5.8 進行維修時,因工作不負責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返工或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每次處罰50元;
5.9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10-20元。
6 高配間電工處罰條例
6.1 定期對高配間內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未及時維護,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6.2 負責崗位區域內的日常衛生,按時打掃,并保持高配間內整潔有序,如違反,每查處一次罰款20元。
6.3 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遇到緊急突發事故,及時匯報,違反者,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6.4高配間值班人員每天21:00之后必須在崗,如違反,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7附則
7.1本處罰條例不影響公司對作業人員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2本處罰條例未明確事項依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考勤加班管理條例》、《員工請假規定》、《責任過失處罰暫行辦法》等,以及各類作業人員的崗位要求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7.3本處罰條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9篇 物業管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條例2
物業管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條例(二)
一、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二、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車輛
三、駕駛員職責
1、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2、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聽從辦公室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駕車、酒后駕車,未經副總經理批準不得用車私用。
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說明稅和保險費繳納辦理等工作。
4、負責給公司領導開車時,對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停不穿擴散。
6、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行政部、公司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7、因交通事故、違章責任所發現的罰款和為例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特批,可報銷。
四、車輛使用范圍
1、辦公室人員到各客戶服務中心例行檢查(每周一次);
2、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采購量來定);
3、接送來公司參觀、考察的來賓;
4、員工集體活動;
5、各客服中心處發生緊急搶修事情可以申請用車申請派車;
6、個人一律不準申請用車。
7、任何個人不得拿公司車輛去練車
五、車輛使用及保養規定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經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2、未經行政部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駕駛員300元;
3、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每次處罰駕駛員200元;
4、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5、公司車輛必須停在公司車庫的制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動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的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6、出車回來后,應及時將車鑰匙交至行政部保管。
六、車輛燃料管理規定
1、根據車輛公里表歷程讀數,按車輛百公里耗油量,對燃料技能型嚴格計算。加油發票由行政部核定,財務驗收,超出部分自負;
2、凡市區加油、長途首次加油,一律在制定加油站加油,累計開具增值稅發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市區其他加油站加油時,不得超過10公升;
3、長途出差在外加油,由駕駛員負責(加油發票由帶車人核對簽字),如實際公里數與加油數量不符,多余部分由駕駛員承擔,并提出警告;
4、對外借車輛加油,當次使用加油(市區使用不予加油)。
第10篇 x物業管理獎罰條例
1、公司設立獎罰條例之目的是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奮發上進,取得更大成績。同時也為了防止員工違紀、失職、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2、員工獎勵條件: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由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部酌情簽報,經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①對公司業務技術上有特殊貢獻、經實施獲得重大改進,成績顯著者;
②對公司的業務發展有改進、或有創見,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經營合理化方面作出貢獻者;
③能事先發現或防止,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作出貢獻者;
④遇突發事件、隨機應對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維護了公共利益者;
⑤領導有方,使業務發展有相當成就者;
⑥才能卓著、成績優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上職務者;
⑦品德兼優、業務水平高超、工作勤奮者;
⑧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實施有效者。
3、獎勵的種類:員工具備前述各項事跡之一者,酌情給予以下獎勵
①通報表揚;
②授予獎金;
③加薪;
④升職。
4、員工的懲處: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部酌情簽報,經總經理批準,給予以下相應懲處:
①瀆職、失職或對重大問題失察者;
②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難逃避或救護不及時令公司或公眾蒙受重大損害(失)者;
③泄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④工作時間內偷閑怠工、睡覺或擅離職守、干私活的;
⑤干出有傷風化行為者;
⑥有打架、賭博、吸毒、嫖娼、參與黑社會等嚴重損害集體形象行為者;
⑦有礙同事之間的團結者;
⑧有貪污、受賄、營私舞弊者;
⑨違反各項規章制度或不服從上級安排命令;
⑩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5、懲處的種類:員工有上述各項之一者,視其動機原因及影響程度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
①警告;
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三次,作解雇處理);
③減薪;
④降職;
⑤除名;
⑥開除。
6、功過互抵規定:同年度功過可抵消。
7、申訴程序:員工對獎罰不滿,可向部門(區域)經理申訴。如仍未滿意的,可向資源部或越級向正、副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訴。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工程管理條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項目負責人要協調公司各部門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督辦工程開工報建等各種手續;熟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爭取在政策許可范圍內減少有關費用開支;
2、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履行監督、指導、協調、管理的職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管理,維護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現場情況,熟悉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等。要結合承包合同,編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進度目標,審查施工隊的進度計劃,督促施工隊按合同完成進度。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要及時解決,并向公司領導匯報。要根據施工進度提早督促施工單位增長設備、人力、材料等,盡量避免因一些未預見的因素影響工程進度;
4、審查承包商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設計圖紙和設計要求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嚴格把好質量關;
5、施工管理人員要建立施工日記,保存好有關的圖紙、合同、簽證等資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設計部歸檔;
6、施工管理人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僅要帶好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而且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教育宣傳工作,以及工地的防護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損壞、防危害周圍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問題,如修改設計、增加工程費用、順延工期、變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員應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領導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處理,::不得自作主張;
8、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工程預結算部做好工程結算工作,按預結算程序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工程竣工前一個月給設計部發出通知,協助設計部完成竣工面積計算圖;做好與牧業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設備的管理
1、購買施工材料、設備,經辦部門或分公司應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或總經理批示,做出計劃(包括用途、采購上點、生產廠家、品種、數量、單價等),送材料設備部審核、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大宗材料設備的購買必須公開招標或經公司大宗材料設備采購顧問班子共同議定,訂立購銷合同;
2、采購部負責施工材料設備選購的審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機電設備信息,了解生產廠家的質量、價格、供貨期、售后服務等情況,提供給相關部門;
3、采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負責的精神,所購材料要物美價廉、符合公司要求、檢驗手續齊全。采購人員不負責、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項被騙或所購材料設備質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誤等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的部門,也要追究責任。嚴禁采購人員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貨方請客送禮。否則一經發現,按違旨、受賄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未履行本規定審批手續的,財務人員有權拒付貨款。財務人員撥款必須根據采購計劃審批單、購銷合同,經審核無誤后方可撥付。撥款時預留5-10%的保證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對購買設備的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
(三)工程簽證及工程款撥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門嚴格控制工程預算外簽證,有變更通知的,不允許辦理重復簽證;簽證除人工費外,一般不允許簽單價。人工費單價不允許超過市場價;
2、工程預結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設備款的撥付,凡工程進度款、設備款,必須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簽字。財務部撥款后必須將付款底單交工程預結算部登記存檔。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調整設備款撥付,先報工程預結算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才能撥付;
3、工程預結算部的結算工作必須認真細致,財務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審定并簽字蓋章后的結算書付款。
(四)工程結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結算管理,在公正、準確的基礎上,加快竣工項目的結算速度,樹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記錄、甲方供應材料及設備情況資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內將材料整理好,經現場主管工程師及主管經理或業務副總經理逐項審核,并簽字蓋章后,關公司設計部;
3、設計部設計主管人員及經理或副經理必須于一周內對報送的竣工結算資料中與設計相關部分進行逐項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送工程預結算部;
4、工程預結算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我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情況資料,由經辦人整理、簽署意見,再經材料設備部經理或副經理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工程預結算部;
5、工程預結算部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有關預結算規定,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在審核過程中,不再受理補辦簽證;審核完畢后,必須經甲、乙雙方經辦預結算人員簽字,再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或副經理審核簽字。對壹萬元以上的結算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定簽字,雙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凡竣工結算資料報送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不能辦理手續;
6、工程預結算部結算后,列出我公司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及結算總價,送財務部作為撥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據;
7、工程預結算部負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及預結算工作。預結算人員要認真對待項目的預結算工作,計算誤差不得超過5%,施工管理部可以對預結算書進行抽查,誤差超過規定范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嚴禁預結算人員索賄、受賄、接受施工單位宴請、送禮。
(五)技術資料的管理
1、開發項目的工程資料,統一由設計部簽發,除向施工單位、現場主管技術人員發放外,設計應保存二份完整資料進行編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決算使用;
2、開發項目合同、設備材料、技術資料、考察報告、可行性報告、預決算表、工程撥款單等各種技術資料,必須交回設計部存檔;
3、各種技術資料應按開發項目或類別進行編目,修改和補充的圖紙必須按系列編入圖號;
4、設計部要及時補充工程圖紙,滿足開發項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術資料使用登記制度,遺失資料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資料,對工程圖紙、模型、透視圖、合同等資料要分類歸放、定期檢查、清潔。
第12篇 s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條例
1、經濟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公司的經濟合同是公司業務經營的憑證。加強合同的管理,對于維護公司的合同利益,確保公司的經濟效益,具有重大的意義。
2、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的法律事務,以及合同的管理檢查,監督合同的執行。擬定合同要嚴格依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和政策,認真了解對方的各項基本情況,并且注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做到文字清楚、定義準確、邏輯嚴謹、敘述規范、結構完整、內容詳盡,權利、義務關系和違約責任明確,日期、期限和數字準確無誤;
3、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應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由業務部門起草,經財務部、審算部核實,由主管副總經理認可,并經法律顧問審查,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或蓋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應有總經理授權才能辦理;
4、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程序為:先由經辦部門經理同意,業務部門起草,經財務部、審算部核實,由主管副總經理認可,并經法律顧問審查,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蓋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案,經辦部門留存復印件。未經上述審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員不予蓋章,財務不予付款;
5、在合同執和過程中,如需中途變更或解除,由原經辦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決定;
6、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隱患或出現糾紛,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對策,避免或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7、凡屬發生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正本,一份應由經辦人及時送交公司綜合管理部分類編號造冊、登記、保管,另一份在綜合管理部編號后交財務保管。其他人員,如分管業務、財務的副總經理、經辦部門,則立卷保存復印件。綜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經濟合同,應把每個項目或每筆資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裝訂一起存檔長期保存;
8、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從簽訂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從失效之日繼續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復印和散發:公司的經濟合同除原經辦部門業務需要可復印外,其他部門、人員未經執行總經理同意,一律不得復印和散發;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則上不準外借。
如有關人員確實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須填寫'合同復印人借單',經執行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復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銷毀: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滿的合同,造冊登記后銷毀;
12、合同遺失,特別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遺失,遺失人要及時上報,并有責任繼續查找,查明原因和情況后,根據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13、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問題,主辦業務部門應依照合同條款和法律的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要按拆訟程序或仲裁程序解決的,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批準、授權業務代表公司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