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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模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07:05:56 查看人數:63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模版

      第1篇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模版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是什么新買的房子漏水了找誰負責來看下面: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1】

      房屋漏水分情況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

      常見的滲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關法律關系: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財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也是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5、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則應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p>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于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p>

      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钡诰攀l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p>

      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相關法律規定【2】

      四、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p>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p>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于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p>

      根據以上相鄰關系的規定,房屋用水與排水的相鄰關系歸納為:

      (1)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鄰的一方要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的義務。

      (3)相鄰關系中責任的承擔,應當根據物權侵權原理和《民法通則》中侵權規定來處理。

      如果相鄰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也不存在任何過錯行為,或者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依然不能構成物權上侵權行為,也就不能因相鄰關系的存在讓相鄰關系人承擔責任。

      (4)因為有相鄰關系,所以就要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斷。

      但因為有相鄰關系,所以要提供便利,這是一個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確認識。

      (5)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遵守公平原則,互助兼顧相鄰權利人的利益,防止損人利已妨害社會公共利益。

      4、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時的法律適用

      共用水管的維修,除了人為破壞的情況由破壞人承擔修理責任外,在開發商保修期滿后,應當有專項維修資金來承擔。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勵條例11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勵條例(十一)

      l、表彰

      員工工作優良、成績顯著,根據《員工手冊》公司給予表揚、嘉獎、一次性獎金、晉級、授予先進員工和模范員工稱號等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部門給予表揚:

      ①服務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操作標準、規范,半年內無賓客或公司內投訴的。

      ②半年內各項考核符合要求的。

      ③半年內完成或超額完成經濟指標,并無違章違紀的。

      ④拾金(物)百元以上及時上交的。

      ⑤及時發現或排除事故隱患的。

      ⑥多次受到賓客或其他員工表揚的。

      ⑦在工作中做出其它較好成績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公司通令嘉獎:

      (1)半年內受到書面表揚兩次以上的。

      (2)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事例突出,為公司贏得信譽的。

      (3)半年內各項考核名列前茅的。

      (4)半年內超額完成經濟指標10%以上的。

      (5)防止或排除將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

      (6)增產節約,革新挖潛,提合理化建議,取得較好效益的,

      (7)堅持原則,勇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制止或糾正嚴重損害公司聲譽的錯誤行為的。

      (8)在其它工作中做出較突出成績的,

      一次性獎金獎勵

      (1)授予公司級以上先進員工、模范員工等稱號的,由總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獎勵。

      (2)在某些突擊性任務或活動中,重大的公益活動中,搶險救災事件中,表現突出,做出明顯成績的,可由總經理批準給予獎金獎勵。

      (3)愛護公物,增產節約,革新挖潛,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成績顯著,效益明顯的。

      (4)代表公司參加技術業務比賽、競賽,代表公司參加集團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等比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的。

      (5)其它有代表性的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晉級獎勵:

      (1)當年的先進員工中,事跡顯著,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

      (2)有其它突出貢獻的。 給予員工晉級獎勵,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總經理也可根據員工的特殊貢獻,隨時給予員工晉級獎勵。

      授予先進員工稱號條件

      (1)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踏實肯干,有進取心和奉獻精神。

      (2)保障賓客安全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

      (3)團結同志,樂于助人,是非明確,伸張正義,取得一定成績的。

      (4)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勝任本職工作,很好完成工作任務。

      (5)在其他方面對公司和社會有特殊貢獻。

      授予先進員工稱號,每年進行一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記入本人檔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授予模范員工稱號:

      (1)當年的先進員工中,事跡更先進成績更突出,更有代表性的。

      (2)在各方面模范帶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被授予模范員工稱號的員工,除給予獎金和晉級獎勵外,還由公司頒發榮譽證書,記入本人檔案。獎勵員工須由行使權利者按審批程序簽,發《員工獎勵通知

      第3篇 某物業客服部工作管理條例

      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賦予的各項工作,更好地履行我部的職責,根據我部現有的條件與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二、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指令絕對服從,如有異議,應先服從并執行,后再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不得當面頂撞,背后議論。

      三、尊敬上級,團結同事,不得拉幫結派,不搞小團體、不得吵架、打架斗毆、不得酗酒滋事或無理取鬧。

      四、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不得擅自離崗、換班。如有特殊情況,可電話向領班匯報。

      五、當班時嚴禁嬉笑打鬧、聊天、吃東西、看報紙、睡崗、竄崗、脫崗、不得玩忽職守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非工作需要,上班時間不得會客,閑聊或長時間打電話。

      六、嚴格遵守請假制度。請假填寫請假條,并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按規定的時間歸隊銷假。非休息日請假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批準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可先電話知會部門主管,后補書面申請。

      七、崗位上應保持良好的姿態,不得抱臂、交叉腿、攀扶建筑物或倚靠桌椅等,不得有其它影響形象的行為。

      八、接待客戶要熱情主動、面帶微笑,禮節、禮貌要到位,牢記服務第一,業主、客戶至上。

      九、交接班時,物品清點齊全,并做好登記,不得在登記本亂寫亂畫,或惡意撕毀,丟棄。

      十、潔身自愛,遵守公德,未經他人同意,嚴禁動用他人物品,更不得盜竊公私財物。

      十一、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外來人員一律不得擅自進入員工宿舍,更不得在宿舍留宿。員工宿舍應保持干凈整潔,被子折疊整齊,床單平整,床鋪下物品擺放整齊,值班員須認真負責地搞好本宿舍以及所屬公共區域的衛生。

      十二、必須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公差勤務,以及業務培訓。

      十三、點名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缺席。

      十四、上班時間規定著裝整齊,不得擅自添加、或減少衣服,如天氣氣溫造成不便,須上報批準后統一行動。

      十五、不得有其它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十六、以上條款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辭退等處罰。

      第4篇 x物業管理公司勞動條例

      1.入職

      1.1所有應聘人員必須向辦公室索取《招工表》,如實填寫完整,方可進入應聘程序。

      1.2管理人員和中級以上職稱工作人員,須由總經理面試,合格并簽字同意方可錄用。

      1.3非管理人員和中級以下職稱普通員工,須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提出用人申請,并填寫《申請臨時工審批表》,報主管經理批準。由辦公室主任和部門負責人面試合格簽字同意方可錄用。

      2.健康檢查

      2.1員工受雇前必須到公司醫務室作身體檢查,檢查結果合格,方可錄用。

      2.2公司每年給員工進行一次例行檢查,對患有傳染性等疾病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調離工作崗位,調換工種,直至辦理病退離職。

      3.試用期

      凡經體檢合格被錄用的員工,均須經過為期3--6個月的試用期工作。公司將根據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可延長或縮短試用期。試用期滿,對符合錄用條件者,可接納為勞動合同制員工。

      4.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由各部門按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因特殊情況,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上班時間(含法定節假日)。

      5.調職與晉升

      3.5.1員工在受雇期內,公司有權將其調動職位或崗位。

      3.5.2所有員工均有被提升的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業務掌握程度,品德及職位空缺情況。

      3.5.3員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勝任該職位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況作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3.6發薪及調整

      3.6.1員工薪金每月發放一次,定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法定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一天。

      3.6.2公司將視經營業績狀況來考慮年終獎金和年度調薪情況。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條例2

      物業管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條例(二)

      一、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二、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車輛

      三、駕駛員職責

      1、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2、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聽從辦公室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駕車、酒后駕車,未經副總經理批準不得用車私用。

      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說明稅和保險費繳納辦理等工作。

      4、負責給公司領導開車時,對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停不穿擴散。

      6、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行政部、公司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7、因交通事故、違章責任所發現的罰款和為例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特批,可報銷。

      四、車輛使用范圍

      1、辦公室人員到各客戶服務中心例行檢查(每周一次);

      2、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采購量來定);

      3、接送來公司參觀、考察的來賓;

      4、員工集體活動;

      5、各客服中心處發生緊急搶修事情可以申請用車申請派車;

      6、個人一律不準申請用車。

      7、任何個人不得拿公司車輛去練車

      五、車輛使用及保養規定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經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2、未經行政部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駕駛員300元;

      3、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每次處罰駕駛員200元;

      4、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5、公司車輛必須停在公司車庫的制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動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的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6、出車回來后,應及時將車鑰匙交至行政部保管。

      六、車輛燃料管理規定

      1、根據車輛公里表歷程讀數,按車輛百公里耗油量,對燃料技能型嚴格計算。加油發票由行政部核定,財務驗收,超出部分自負;

      2、凡市區加油、長途首次加油,一律在制定加油站加油,累計開具增值稅發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市區其他加油站加油時,不得超過10公升;

      3、長途出差在外加油,由駕駛員負責(加油發票由帶車人核對簽字),如實際公里數與加油數量不符,多余部分由駕駛員承擔,并提出警告;

      4、對外借車輛加油,當次使用加油(市區使用不予加油)。

      第6篇 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1、(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予以撤銷。

      a.人民法院

      b.旗縣級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

      c.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

      d.蘇木鄉鎮人民政府

      正確答案:a2、(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業主同意。

      a.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二分之一以上

      d.二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上

      正確答案:b3、(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城市管理工作體系和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和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服務機制。

      a.縣級

      b.旗縣級

      c.區級

      d.地市級

      正確答案:b

      4、(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

      a.三十日

      b.二十日

      c.五十日

      d.四十日

      正確答案:a

      5、(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用房按照房屋建筑總面積的(),且不低于一百平方米配置;業主委員會議事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a.千分之四

      b.千分之五

      c.千分之^三d.千分之四

      正確答案:c

      6、(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a.三十日內

      b.十五日內

      c.七日內

      d.二十日內

      正確答案:b

      7、(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經營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過()。

      a.兩年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正確答案:b

      8、(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經()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a.二分之

      一b.四分之

      一c.三分之

      一d.三分之二

      正確答案:c

      9、(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內首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a.五十日

      b.四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正確答案:d

      10、(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的人數由業主大會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的單數確定。

      a.五人至九人

      b.三人至十一人

      c.三人至九人

      d.五人至七人

      正確答案:b

      11、(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預售許可前將()報物業項目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a.臨時管理規約

      b.住宅質量保證書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住宅使用說明書

      正確答案:ac

      12、(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依照()的規定履行職責。

      a.部門規章

      b.法律

      c.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d.法規

      正確答案:bcd

      13、(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的活動。

      a.社會治安

      b.公共秩序

      c.環境衛生

      d.日常生活

      正確答案:bc

      14、(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交付住宅物業時,應當向房屋買受人提供哪些資料()

      a.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b.住宅使用說明書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d.住宅質量保證書

      正確答案:abd

      15、(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委員有哪些下列情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a.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b.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c.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d.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累計三次以上的

      正確答案:abc

      16、(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發生下列哪些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立即進行維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經業主委員會現場查驗確認后,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a.屋面、外墻滲漏

      b.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

      c.消防設施故障

      d.電梯故障

      正確答案:abcd

      17、(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a.住宅物業

      b.開發商

      c.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

      d.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

      正確答案:acd

      18、(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什么時候籌備成立業主大會()

      a.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過二年的

      b.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四十,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

      c.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d.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

      正確答案:ac

      19、(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下列哪些人員在物業服務中享有業主的權利,承擔業主的義務()

      a.已經繼承小區房屋的人

      b.因買賣實際占有小區房屋的人

      c.小區房屋的所有權人

      d.被贈與小區房屋的人

      正確答案:abcd20、(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下列可以作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有()

      a.公開招標

      b.協議

      c.邀請招標

      d.議標

      正確答案:abc21、(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物業閑置、房屋質量和未享受物業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2、(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

      由全體業主承擔。

      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3、(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應當經出席的委員過半數同意。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4、(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區域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5、(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用房可以轉讓給小區業主。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26、(判斷題)違反《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即使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具體處罰規定,也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27、(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可以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8、(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議事用房屬于業主委員會共有。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29、(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父母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中兼職。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3.0、(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承接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時,應當與開發商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

      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1、(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經營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過()。

      a.五年

      b.一年

      c.兩年

      d.三年

      正確答案:b2、(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內首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a.四十日

      b.五十日

      c.六十日

      d.三十日

      正確答案:c3、(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

      a.二十日

      b.三十日

      c.五十日

      d.四十日

      正確答案:b

      4、(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予以撤銷。

      a.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

      b.人民法院

      c.旗縣級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

      d.蘇木鄉鎮人民政府

      正確答案:b

      5、(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經()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a.三分之

      一b.四分之

      一c.三分之二

      d.二分之

      一正確答案:a

      6、(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的人數由業主大會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的單數確定。

      a.三人至十一人

      b.三人至九人

      c.五人至七人

      d.五人至九人

      正確答案:a

      7、(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a.三十日內

      b.七日內

      c.十五日內

      d.二十日內

      正確答案:c

      8、(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城市管理工作體系和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和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服務機制。

      a.區級

      b.縣級

      c.地市級

      d.旗縣級

      正確答案:d

      9、(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用房按照房屋建筑總面積的(),且不低于一百平方米配置;業主委員會議事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a.千分之^三b.千分之五

      c.千分之四

      d.千分之四

      正確答案:a

      10、(單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業主同意。

      a.二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二分之一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

      正確答案:b

      11、(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a.住宅物業

      b.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

      c.開發商

      d.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

      正確答案:abd

      12、(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下列哪些人員在物業服務中享有業主的權利,承擔業主的義務()

      a.小區房屋的所有權人

      b.已經繼承小區房屋的人

      c.被贈與小區房屋的人

      d.因買賣實際占有小區房屋的人

      正確答案:abcd

      13、(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交付住宅物業時,應當向房屋買受人提供哪些資料()

      a.住宅使用說明書

      b.住宅質量保證書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正確答案:abc

      14、(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預售許可前將()報物業項目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a.住宅使用說明書

      b.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c.臨時管理規約

      d.住宅質量保證書

      正確答案:bc

      15、(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什么時候籌備成立業主大會()

      a.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過二年的

      b.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c.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

      d.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四十,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

      正確答案:ab

      16、(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下列可以作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有()

      a.邀請招標

      b.協議

      c.議標

      d.公開招標

      正確答案:abd

      17、(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發生下列哪些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立即進行維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經業主委員會現場查驗確認后,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a.消防設施故障

      b.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

      c.電梯故障

      d.屋面、外墻滲漏

      正確答案:abcd

      18、(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的活動。

      a.環境衛生

      b.日常生活

      c.公共秩序

      d.社會治安

      正確答案:ac

      19、(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委員有哪些下列情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a.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b.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c.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累計三次以上的

      d.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正確答案:abd20、(多選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依照()的規定履行職責。

      a.法規

      b.部門規章

      c.法律

      d.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正確答案:acd21、(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可以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2、(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父母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中兼職。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3、(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區域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4、(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物業閑置、房屋質量和未享受物業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5、(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議事用房屬于業主委員會共有。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26、(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承接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時,應當與開發商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27、(判斷題)違反《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即使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具體處罰規定,也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28、(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應當經出席的委員過半數同意。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29、(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用房可以轉讓給小區業主。

      a.對

      b.錯

      正確答案:錯3.0、(判斷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

      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

      第7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獎懲條例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獎懲條例

      7.獎懲條例

      7.1.獎勵

      7.1.1 員工獎勵分五種: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基本工資作為獎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基本工資作為獎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基本工資作為獎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獎金。

      5)晉升。

      7.1.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

      1)季度績效考核成績卓越的;

      2)所管理的項目的工程質量獲省、市樣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項目一年無災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4)當企業利益受損時挺身而出,積極維護的;

      5)為公司贏得美譽,受到客戶或社會各界表揚的;

      6)拾金不昧者(價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8)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9)品行優良、工作認真負責、盡職盡責,以良好的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及客戶好評的;

      10)其它應給予通報表揚的。

      7.1.3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記功獎勵:

      l)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成績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效益的;

      3)敢于舉報,揭發貪污、受賄行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務,做出特殊貢獻的;

      5)遇到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6)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7)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應給予記功獎勵的。

      7.1.4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記大功獎勵:

      1)在工作中,大膽建議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藝、新材料及新資源,使工程費用、業務開支、行政費用有較大節約的;

      2)管理人員管理成績顯著,撰寫專業性論文,獲得市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在同行業中受到推廣應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5)一年內記功兩次者;

      6)有重大功績者;

      7)其它應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7.1.5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若干獎金或晉升:

      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

      3)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4)連續四次績效考核卓越者應晉升;

      5)服務每滿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7.2.懲罰

      7.2.1 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1)警告:每次減發3天基本工資作為罰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減發。

      2)記過:每次減發10天基本工資作為罰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減發。

      3)大過:每次減發1月基本工資作為罰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減發。

      4)降級。

      5)解除勞動合同。

      7.2.2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每次減發3天基本工資(曠工按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計罰)作為罰金。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曠工一天者;

      3)違反辦公室行為規范者;

      4)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失誤,令公司蒙受損失者;

      5)在公司內部故意挑撥離間,影響團結者;

      6)在業務工作中,未經許可收受紅包、禮品者;

      7)不服從上級指令、管理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加班者;

      8)其它應給予警告的行為。

      7.2.3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每次減發10天基本工資(曠工按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計罰)作為罰金。

      1)連續曠工2天者:

      2)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鬧、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資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處分者;

      7)工程管理或對外發包業務過程中,索取或收受賄賂,或有貪污行為者;

      8)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

      9)不服從上級指令,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失者;

      10)其它應給予記過處分的行為。

      7.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每次減發1月基本工資(曠工按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計罰)作為罰金。

      1)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違反工資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經營機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所負責的工作或工程項目發生嚴重問題,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3日者;

      9)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7.2.5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發資遣費):

      1)一年以內遲到及早退累計30次;

      2)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4)偽造、盜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費的;

      6)經查實有偷竊、斗毆、聚賭或暴力傷害及違法犯罪行為者;

      7)索賄、受賄、貪污金額達1000元以上者;

      8)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成績不合格者;

      9)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0)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

      1)一年中記大過兩次,或經記過處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13)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14)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15)吸食軟、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損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術或經營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9)參加非法組織者;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獎懲條例

      第一條總則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認真貫徹'嚴格、系統、人性、協調','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針。

      第二條獎勵條件員工表現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酌情獎勵:

      1、改進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重大貢獻。

      2、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

      3、抵制歪風邪氣,檢舉、揭發損害企業利益的違規行為,事跡突出。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及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5、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績突出。

      6、年終評為優秀員工。

      7、其他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表揚:給予口頭表揚或通報表揚。

      2、獎勵:事跡突出當月給予現金或物質獎勵。

      3、晉薪:根據表現結合整體工作,酌情給予晉升工資。

      4、升任:根據工作表現、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和綜合素質考察,給予升任職務。

      第四條獎勵程序符合獎勵條件,由所在部門將事跡書面報告和《獎勵建議書》呈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經公司經理簽署后執行。

      第五條處罰種類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撤職和降級、辭退和除名。

      第六條口頭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1、未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班,出現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隨地吐痰、疊崗、吸游煙、亂丟雜物等。

      3、上班時間長時間占用電話、會親友、閑談、聊天。

      4、下班后無故在轄區內逗留。

      5、服務欠周到、用語不規范。

      6、對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務遲緩、拖延。

      7、同事之間不交流、不溝通、散布不利團結的言語。

      8、在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出現各類有失職業風度的不雅舉動及形象。

      9、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要求著裝,不戴工作牌、上崗證。

      10、發現違章違規行為不糾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響。

      11、在轄區內大聲喧嘩、戲耍。

      12、其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公司規定,類似上述性質行為,情節輕微。

      第七條書面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扣除10-50%的當月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有2次類似性質的口頭警告。

      2、在規定的辦公(工作)時間內,出現無故遲到早退。

      3、無故拖延工作任務,責任性不強造成差錯。

      4、在接待客戶來訪時不熱情、不耐心、并與客戶爭吵,在職責范圍內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5、工作時間串崗、離崗。

      6、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唾罵同事和客戶。

      7、對打架事件不勸阻、不制止。

      8、無故不參加班組部門例會及組織活動。

      9、在轄區禁煙場所吸煙,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報告不屬實。

      11、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執行規章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制止、批評、匯報、不按規章辦理并造成影響。

      12、上級知曉下屬違規違紀而未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

      13、違反規定造成浪費、損壞、丟失財物(除按價賠償外)。

      14、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有關規章制度,無故涂改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造成影響或后果。

      15、其他違反規章制度不足記過。

      第八條記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取消當月全額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受到2次類似性質的書面警告處分。

      2、當班時間脫崗、睡崗。

      3、知曉財物損壞或丟失,不管不問不匯報。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財物,并占為己有。

      5、知曉員工違規違紀不及時處理,造成影響。

      6、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

      7、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經濟損失。

      8、曠工半天以上。

      9、其他違反規章制度,類似上述性質行為。

      第九條降級或撤職有下列行為者,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

      1、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2、有嚴重瀆職行為。

      3、所犯錯誤喪失領導資格。

      4、未盡職出現管理工作上失誤,給企業、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

      第十條辭退、開除或除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開除及除名處理。

      1、不能勝任所擔負工作任務或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2、留用期間再次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

      3、留用期間工作平常,缺乏主動性、積極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

      5、累計曠工2天。

      6、拒簽或撕毀開具的《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及對情況屬實而不接受處理。

      7、在職責范圍內連續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8、盜竊財物,參與打架斗毆、賭博、聚眾鬧事、起哄、威脅危害他人。

      9、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無故拒絕接受工作任務,公開頂撞上級。

      10、故意損壞公物、嚴重違反財務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

      11、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其他嚴重違紀違章行為。

      第十一條處理程序與處罰

      1、受書面警告處分,由直接上級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經部門主管核實,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批執行。

      2、受記過以上處分,由部門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經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執行。

      3、凡受處分的員工,將《員工違規處罰單》裝入其本人檔案。

      4、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后其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符合獎勵條件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

      5、凡受書面警告的員工,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

      6、凡受記過處分的員工,一律作留用處理(留用期為1個月),當年獎金只能享受50%以內。

      第十二條申訴員工對獎勵或處分有異議,可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訴。

      第9篇 物業管理條例范本

      為了規范物業治理活動而制定了《物業治理條例》,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物業治理條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治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治理企業的正當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治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治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治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治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然、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治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治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進步治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分負責全國物業治理活動的監視治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治理活動的監視治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治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治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治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視物業治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視權;

      (九)監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治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治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治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用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治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治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治理活動中的正當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治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治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治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治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視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治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治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治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治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治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治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治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治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視和協助物業治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視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治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治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治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治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治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治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視。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10篇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章^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

      第三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視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較少的,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設立業主大會:

      (一)物業出售且已經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

      (二)首套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的。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前款條件后15日內,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建設單位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書面告知30日內,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指導。

      第二十四條業主大會籌備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一名,建設單位代表一名,業主代表若干名組成。

      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擔任。

      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業主推選產生,或者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名經業主同意產生,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籌備工作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業主大會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擬定管理規約草案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核定業主人數、物業總建筑面積;

      (四)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五)提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首次業主大會的其他準備工作。

      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15日前,將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7日內,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籌備期間的全部資料,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條件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

      第二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組織召開。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續籌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三十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

      一個業主擁有一張表決票或者選舉票,每張表決票或者選舉票上應當標明其專有部分面積。

      第三十一條采用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全體業主參加,也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于參加業主大

      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業主投票表決的,表決票應經本人簽字確認,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

      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

      第三十二條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區居委會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

      業主應當在書面征求意見表上實名簽署意見;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征求意見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有權查閱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作出書面記錄并存檔。

      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不得少于5人,具體人數和任期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確定。

      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不低于20%,業主委員會委員按照預定名額和候選人得票順序,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候選人當選。

      未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按照得票順序當選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候補委員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及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基本情況。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內發出備案回執。

      業主委員會持備案回執,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備案情況。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備案單位,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三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審核需要業主分攤的費用;

      (五)監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

      (六)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監督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

      (八)調解物業使用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有20%以上業主書面提議;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15日前,將會議的議題、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表決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書面告知全體業主,但前款第(二)項情況除外。

      應業主提議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核實提議

      人的業主身份。

      第三十八條業主委員會不按規定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序組織召集。

      第三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召集。

      主任因喪失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排序在先的副主任召集。

      有1/3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時,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主任、副主任無正當理由不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委員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簽名同意。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業主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應有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其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業主有權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詢問,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答復。

      第四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管理利害關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財物;

      (二)承攬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的業務或者推薦他人到該企業工作;

      (三)接受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自行終止:

      (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的;

      (二)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四)被判處刑罰的。

      第四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業主大會會議終止其委員資格: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或者無故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二)不履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的;

      (三)違反本條例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

      (四)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四十五條業主委員會主任資格終止的,由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資格空缺或者資格終止的,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從委員中推選副主任;委員空缺或者資格終止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資料、印章等物品交回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委員的變更情況。

      第四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前2個月提出換屆籌備組人選名單,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業主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換屆籌備組按照公示人員名單成立;半數以上的業主提出異議的,由業主委員會重新提出人選名單。

      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差額比例不低于20%,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換屆籌備組人員不得作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人選。

      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應當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未完成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或者監督業主委員會組織換屆選舉。

      第四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可以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方面的代表參加,共同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工程管理條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項目負責人要協調公司各部門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督辦工程開工報建等各種手續;熟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爭取在政策許可范圍內減少有關費用開支;

      2、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履行監督、指導、協調、管理的職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管理,維護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現場情況,熟悉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等。要結合承包合同,編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進度目標,審查施工隊的進度計劃,督促施工隊按合同完成進度。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要及時解決,并向公司領導匯報。要根據施工進度提早督促施工單位增長設備、人力、材料等,盡量避免因一些未預見的因素影響工程進度;

      4、審查承包商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設計圖紙和設計要求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嚴格把好質量關;

      5、施工管理人員要建立施工日記,保存好有關的圖紙、合同、簽證等資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設計部歸檔;

      6、施工管理人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僅要帶好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而且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教育宣傳工作,以及工地的防護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損壞、防危害周圍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問題,如修改設計、增加工程費用、順延工期、變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員應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領導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處理,::不得自作主張;

      8、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工程預結算部做好工程結算工作,按預結算程序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工程竣工前一個月給設計部發出通知,協助設計部完成竣工面積計算圖;做好與牧業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設備的管理

      1、購買施工材料、設備,經辦部門或分公司應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或總經理批示,做出計劃(包括用途、采購上點、生產廠家、品種、數量、單價等),送材料設備部審核、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大宗材料設備的購買必須公開招標或經公司大宗材料設備采購顧問班子共同議定,訂立購銷合同;

      2、采購部負責施工材料設備選購的審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機電設備信息,了解生產廠家的質量、價格、供貨期、售后服務等情況,提供給相關部門;

      3、采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負責的精神,所購材料要物美價廉、符合公司要求、檢驗手續齊全。采購人員不負責、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項被騙或所購材料設備質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誤等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的部門,也要追究責任。嚴禁采購人員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貨方請客送禮。否則一經發現,按違旨、受賄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未履行本規定審批手續的,財務人員有權拒付貨款。財務人員撥款必須根據采購計劃審批單、購銷合同,經審核無誤后方可撥付。撥款時預留5-10%的保證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對購買設備的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

      (三)工程簽證及工程款撥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門嚴格控制工程預算外簽證,有變更通知的,不允許辦理重復簽證;簽證除人工費外,一般不允許簽單價。人工費單價不允許超過市場價;

      2、工程預結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設備款的撥付,凡工程進度款、設備款,必須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簽字。財務部撥款后必須將付款底單交工程預結算部登記存檔。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調整設備款撥付,先報工程預結算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才能撥付;

      3、工程預結算部的結算工作必須認真細致,財務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審定并簽字蓋章后的結算書付款。

      (四)工程結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結算管理,在公正、準確的基礎上,加快竣工項目的結算速度,樹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記錄、甲方供應材料及設備情況資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內將材料整理好,經現場主管工程師及主管經理或業務副總經理逐項審核,并簽字蓋章后,關公司設計部;

      3、設計部設計主管人員及經理或副經理必須于一周內對報送的竣工結算資料中與設計相關部分進行逐項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送工程預結算部;

      4、工程預結算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我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情況資料,由經辦人整理、簽署意見,再經材料設備部經理或副經理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工程預結算部;

      5、工程預結算部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有關預結算規定,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在審核過程中,不再受理補辦簽證;審核完畢后,必須經甲、乙雙方經辦預結算人員簽字,再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或副經理審核簽字。對壹萬元以上的結算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定簽字,雙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凡竣工結算資料報送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不能辦理手續;

      6、工程預結算部結算后,列出我公司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及結算總價,送財務部作為撥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據;

      7、工程預結算部負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及預結算工作。預結算人員要認真對待項目的預結算工作,計算誤差不得超過5%,施工管理部可以對預結算書進行抽查,誤差超過規定范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嚴禁預結算人員索賄、受賄、接受施工單位宴請、送禮。

      (五)技術資料的管理

      1、開發項目的工程資料,統一由設計部簽發,除向施工單位、現場主管技術人員發放外,設計應保存二份完整資料進行編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決算使用;

      2、開發項目合同、設備材料、技術資料、考察報告、可行性報告、預決算表、工程撥款單等各種技術資料,必須交回設計部存檔;

      3、各種技術資料應按開發項目或類別進行編目,修改和補充的圖紙必須按系列編入圖號;

      4、設計部要及時補充工程圖紙,滿足開發項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術資料使用登記制度,遺失資料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資料,對工程圖紙、模型、透視圖、合同等資料要分類歸放、定期檢查、清潔。

      第12篇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一、獎勵

      1.獎勵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將予獎勵:

      (1)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2.獎勵類型

      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均須由所在部門主管推薦,通過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

      3.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為:下發《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

      二、處分

      如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1)工作態度不認真的(如值班時看報紙、吃零食、吸煙、聽音樂、喧嘩、離崗等)。

      (2)值班時制服衣著不整的。

      (3)個人衣著打扮、外觀形象、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鐘卡的。

      (5)不經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的。

      (6)遲到、早退在十分鐘以內的。

      (7)在本物業范圍內粗言穢語的。

      (8)做出任何有損公共衛生的事,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等。

      (9)占用本物業電話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定的。

      (12)私配衣柜鑰匙或私自改裝其它鎖的。

      (13)下班后,無特殊原因仍在本物業范圍內逗留的。

      (14)忘記佩戴員工證的。

      (15)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內存儲食物或私自調換更衣柜的。

      (17)未經許可,擅自截留、撕毀管理處安排傳閱的各項有關規定、通知、公告等的。

      2.書面警告

      (1)擅離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的。

      (2)值班時打瞌睡的。

      (3)曠工一天的。

      (4)對上級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級合理工作指令的。

      (5)對用戶、同事粗暴或不禮貌的。

      (6)未經許可而進入各私人單位的。

      (7)蓄意損耗、損壞物業公司財物的。

      (8)在物業公司內銷售、買賣私人物品的。

      (9)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或物業公司業務的。

      (10)在公司內聚賭或睡覺的。

      (11)未經許可,將物業公司的物品移送別處的。

      (12)擅自張貼或涂改、污損或撕毀物業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業公司內私自派發各類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絕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遺不報的。

      (16)挑撥打架、斗毆事件的。

      (1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鐘卡的。

      (18)消極怠工,態度不端正,在崗上、禁煙區、禁區或公共區域吸煙的。

      (19)有嚴重失職行為的。

      (20)未經同意私自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五分鐘的。

      (21)未經同意私自換班或調崗的。

      3.即時解雇

      (1)使用恐嚇手段,威脅、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為的。

      (3)工作時間飲用酒類或服用麻醉藥物的。

      (4)偷竊的。

      (5)虛報個人概況資料的。

      (6)對外泄露物業公司商業管理機密的。

      (7)收受賄賂或向別人行賄的。

      (8)連續曠工2天的。

      (9)攜帶違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構成刑事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11)因瀆職給物業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

      (12)無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動手打人的(造成傷害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13)擅離職守或值班睡覺給物業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

      (14)行為及表現令物業公司聲譽或形象受損害的。

      (15)詐病或有不誠實行為的。

      (16)在值班有關記錄上(包括書面或口頭)弄虛作假的。

      (17)違反安全條例或守則,導致重大損失的。

      (18)未經許可,以物業公司名義對外承諾、簽合同、訂協議、發函件等造成影響的。

      三、處分執行

      1.員工必須在發出的警告書上簽名,如拒絕簽名,以證人證言為據記錄在案;或兩個以上證人證明,該警告書將視作生效。

      2.如果證實員工確屬犯過,但又拒不簽認,物業公司對其將作即時開除處理,不給任何補償。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但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同樣視作一次'書面警告'的效力。

      3.每簽一次'口頭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25元。每簽二次'書面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50元,當月簽署第三次'書面警告',員工將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給任何補償(注:本項處罰與全勤獎處罰條例發生沖突時任選其一執行)。

      4.員工有上訴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部門主管向上級管理機構上訴。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模版(十二篇)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是什么新買的房子漏水了找誰負責來看下面: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1】房屋漏水分情況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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